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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2020年有哪些变动【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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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伤医疗费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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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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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与员工工伤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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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工单位):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姓名)为______(工种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工种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享受215;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要明确具体)。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要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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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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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委托代理人:乙方:

×年××月××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电话:

乙方:石家庄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__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20__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20__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双方同意,签定此协议因20__年在天元四公司新港龙庭工地,乙方因中午喝酒造成脚部受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经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误工费。

2、乙方保证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不再追究甲方及天元四公司的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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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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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乙方:1、__,__之妻。身份证号码:………。

2、__,__之子,身份证号码:………。

3、__,__之父。身份证号码:………。

4、__,__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__之夫__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____年_月_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____年_月__日死亡。__,性别,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__,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母亲:__,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配偶: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子女:年龄:__岁,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解决__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万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___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____年_月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该款项在乙方的分配方式为:___人民币元,___人民币元,___人民币元,___人民币元,乙方各位成员不持异议。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

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___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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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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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仲裁字(20__)第_____________号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___,女,49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男,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司法局,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国税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_____,男,50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郑_______________,男,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国家税务局,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

案由:________________工资、补偿金争议

申诉人马_______________诉被申诉人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_______________及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_______________到庭。

经本委当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仲裁费400元,双方各负担50%。

本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制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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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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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眼不慎被齿轮崩瞎。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xx年 月 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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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赔偿协议书范本_协议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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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11年2月25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 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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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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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_________车间发生__________的工伤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共计1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一次性结清。

2、付款期限:甲方应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20%的违约金。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双方自愿恪守本协议,承诺今后互不相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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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私了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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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_____客车行驶至_______________路口处与________________小轿车尾随相撞,造成__________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此款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已付医疗费(_____________元),乙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此时故终结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上述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协议为不可撤销协议。

三、如一方违约,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违约一方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队存一份,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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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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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元

(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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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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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年月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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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职工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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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误工费为:__________;

其他费用为:_______________;

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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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赔偿协议书范本闭路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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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施工劳务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父,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母,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妻(夫),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民族 ,系死者之子(女),身份证号码: ;

事故原因及经过:(死者)系甲方雇佣的工人, 年 月 日,(死者)在脚手架上安装管道,在脚手架移动过程中(死者)未下脚手架,因脚手架倒塌导致(死者)摔伤, 年 月 日 时许,(死者)经治疗无效后死亡。乙方确认:(死者)的近亲属仅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共N人。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支付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子女的抚养费、父母的赡养费、理赔费用等。该费用的分配方式及数额由乙方协商进行,与甲方无关。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该费用总额如大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赔偿总额,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慰问;该费用总额如小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赔偿总额,视为乙方放弃自身相关实体权利或免除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赔偿义务。本协议的签署可以视作该放弃或免除之处分行为已经到达甲方,且不可撤销。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死者)的死亡赔偿纷争,乙方自愿放弃基于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乙方不得再就赔偿事宜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并及时对(死者)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赔偿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款项,支付方式为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名: ,账号: 。

双方特别声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因(死者)的人身损害进行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理赔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并不得对该理赔款项提任何主张,(死者)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

五、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如乙方在洽谈本赔偿事宜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做出虚假陈述,则就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支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 元整)。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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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解除租赁合同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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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三、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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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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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属乙方员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乙方公司外面大道与属于甲方的_____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小腿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丙方受伤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而发生的任何赔偿、补偿或其它费用。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乙方双方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若有)和误工费用等所有费用)依法应由甲方、(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乙方、丙方在协议三方签字后四天内一次性付完。

3、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并解除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即乙方与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因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工伤)而要求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或者其它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当事人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乙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属乙方员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乙方公司外面大道与属于甲方的_____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小腿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丙方受伤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而发生的任何赔偿、补偿或其它费用。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乙方双方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若有)和误工费用等所有费用)依法应由甲方、(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乙方、丙方在协议三方签字后四天内一次性付完。

3、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并解除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即乙方与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因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工伤)而要求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或者其它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当事人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乙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属乙方员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乙方公司外面大道与属于甲方的_____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小腿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丙方受伤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而发生的任何赔偿、补偿或其它费用。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乙方双方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若有)和误工费用等所有费用)依法应由甲方、(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乙方、丙方在协议三方签字后四天内一次性付完。

3、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并解除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即乙方与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因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工伤)而要求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或者其它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当事人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乙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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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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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最新的模板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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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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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X,男,____x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X,男,____x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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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意外事故的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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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甲方:____ 年__ 月__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____ 年__ 月__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20__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系___的妻儿。___(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___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___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___家属来沪料理___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___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_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__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__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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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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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对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乙方住院及休养期间,甲方已支付了包括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一切费用。二、在乙方受伤休养期间,甲方已按乙方的工资标准(__元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另外,甲方再支付给乙方个月工资元。

三、乙方经伤残等级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该损害达成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元(大写:)。二、三项合计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全部内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即视为违约,应承担二、三项赔偿金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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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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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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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3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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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的议案

一、留守儿童现状

儿童是国家之未来,民族之希望。一个人成长的速度有多快跟成长的家庭环境和教育环境有关。留守儿童在近年已经引起了社会较多的注意,尤其是留守中小学生,对留守学龄前儿童的关注还比较少。仅以建瓯市为例目前全市留守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3849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农村。“三岁看大,七岁至老”,学前教育是孩子重要的成长阶段,是开发幼儿智力的关键时期。孩子们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原本智力水平相当的孩子,还没有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形成接受能力上的落差,这些儿童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他们大多内向、封闭、有一种强烈的自卑心理。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失助、学习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等问题。

他们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亲子之间的沟通问题;二是这些孩子在与人的交往上出现一些心理障碍;三是在学习上出现了一些困难。”一个从小失去关爱的人将来很难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事实证明,儿童生活环境差、就学机会差,导致了将来就业机会也差,只能从事一些较低级的、社会认可程度和报酬较低的工作,甚至由于没有稳定生活来源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说,留守幼儿的良好教育问题不只是教育安全问题,而应超越教育的问题,是孩子本身的需要,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留守学龄前儿童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国家的财政支持并没有延伸到这一阶段,而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据教育厅数据,目前全省公立幼儿园约占有量30%,私利幼儿园占70%。由于在城市缺少住房,城市幼儿园收费高,总量不够等原因,从农村的调研情况来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选择把孩子留在老家。农村各地出现了一些乡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和仅有的一所乡镇级的公办幼儿园。然而,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依然面临家庭关爱、家庭教育的缺失、学前教育滞后、社会关注不足的严重问题。(1)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表现为监护人观念的落后。学龄前留守儿童一般是由祖辈监护,由于文化层次低,绝大多数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送去幼儿园的目的也就是找个人把孩子看着,不出事就行。绝大部分的监护人都严重忽视了孩子的智力开发。少数监护人有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的意识,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有限,无法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学前教育。调研中,我们明显感受到大部分留守学龄前儿童在语言表达能力、对安全的认知、问题反应速度、肢体活跃程度方面,与其他儿童均有比较明显的差距。(2)家庭关爱的缺乏。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儿童从小缺乏爱抚和亲子间的情感交流,这影响了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的发展。亲子互动的缺失、抚养人模糊的职责意识,造成留守儿童缺乏对信任的感受和体验,孩子容易产生焦虑感和对别人的不信任,常常会表现出情绪、行为发展的异常,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孩子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容易退缩、感情淡漠,患上“爱的麻痹症”;有的则过度活跃、过分在意别人的关注,表现出一种“爱的饥渴症”。缺少对爱的感受和体验极有可能造成这些孩子将来缺少“爱”的能力。(3) 学前教育的缺优。首先表现为幼儿园硬件设施的不足。农村一般一个乡设立一个幼儿园,其服务半径不足,且多为私立,办学条件较差。教室多为普通民房改建,室内、室外的活动场所都很有少,没有较为卫生的学生食堂和厕所,幼儿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也很缺乏,例如教辅资料、儿童玩具等。另外,农村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相当薄弱。从事幼儿教育的老师多为本地居民,文化素质较低,未经过任何幼儿教育的相关培训,基本不具备幼儿教育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的地方还存在师资数量少且年龄偏老的情况。(4)社会关注的缺少。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入学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针对学龄前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还在思考阶段。没有真正拿出可行的措施或方案予以落实。

三、对策建议

透视我国留守儿童现状,很显然,幼儿教育只靠学校头热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国家、政府着力扶助。现就我市留守儿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审时度势,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得幼儿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为辅的局面。对已有的农村幼儿园增加财政补贴,并建议把农村留守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工作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实现幼儿教育的均等化。

(2) 有的放矢,开展贫困家庭幼儿教育的补助/救助活动。可制定“优先教育区”政策,针对经济条件差的家庭,以对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给予更大的重视和帮助。尤其通过对贫困家庭的幼儿进行早期补偿教育,使这些家庭走出代代贫穷的恶性循环圈。政府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优先考虑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采取特别扶持的政策提高那里儿童的入园、入学率,力求赶上国家规定的水平。此外,在取得办园合格证的前提下,还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多样化的幼教机构,特别是适应各种文化背景的、适应贫困、单亲家庭和各种“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幼教机构,以“补偿”这些儿童因家庭照顾和教育不足而带来的发展缺失。

(3) 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开办幼儿园资格审批。通过政府投入专项经费招聘合格师资和管理者,定向委托学校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确保幼儿园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在农村,建议召集当地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如高中毕业生、返乡寻求就业机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进行幼师教育培训,对于开设幼儿园的业主对其进行资格认证,提高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4) 拓宽渠道,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早教”观念。借助一些社会团体开展义务培训活动,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早教”观念,树立科学育儿观,特别是在农村,对留守幼儿的监护人进行观念转变的引导以及相关早教技能的培训。如,今年暑期,针对暑假期间留守儿童没人照看情况,顺昌县双溪街道计生协会出台的一项帮扶举措,将12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全部免费向留守儿童开放,让书香四溢的“农家书屋”成为留守儿童暑假期间的好去处,在炎炎夏日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知识的绿荫。此外,创设各种平台,以政府行为的方式让出版专门的简易幼儿教育书籍,在报刊杂志上创立相关的专题,电视广播节目中设立专门栏目版块。

(5) 提供条件,将“留守儿童”转变为“流动儿童”

有条件的地方,使留守儿童尽可能与父母一起生活,就近入园。一方面通过提供廉租房,方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把孩子带在身边,将“留守儿童”逐步转变为“流动儿童”,另一方面,为这些进城的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券”,享受平等的入园政策,使其能够在住所就近的幼儿园入读,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6) 借鸡生蛋, 通过立法保障和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帮扶。借力发力,使社会上的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等有合法便捷的渠道对留守幼儿的教育进行爱心扶助。动员社会力量来帮助这些孩子,建立联动的机制,政府、教育部门、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多位一体,齐抓共管,来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如鼓励志愿者下乡为农村幼儿园做义工,为上晚班、周末班的家长看孩子,为农村幼儿园捐赠图书、玩具等等。政府应该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审批制度,并逐步推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到堵疏结合,在大规模新建、改建、规范幼儿园的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园行为的整治力度,取缔无证办园。建议政府要把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这是一件很接地气的大事实事。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指标,教育资源更加注重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专门的项目支持和政策制度保障。在现有城乡教育资源调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到农村进行教育服务,政府层面,“埋单”的方式为广大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资源;学校教育层面,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心理疏导,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建立《教师结对帮扶制度》等。

“留守儿童就像外出打工父母的“后院”,一定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尤其是学龄前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后院”起火,让留守儿童不要成为外出农民工心中的痛。”留守儿童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大局,更关乎一个民族的希望与未来。”是时代发展的内在需求,务必引起政府及社会的广泛的重视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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