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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2020年有哪些变动【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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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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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 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____________ 工地雇员,在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__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

第三条 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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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赔偿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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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陈,男,i9ss年10月2日出生于xx县,个体工商户,系味中味食品店业主,住本县城关镇路87号。

委托代理人姚x,xx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陈于20xx年7月9日以工商局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向本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返还罚款20xx元;(2)赔偿毁坏的香烟大中华一条、红塔山两条、云烟两条、白沙五条、牡丹五条。经本局审查查明:20xx年12月2日,陈向本局申领了注册号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烟酒、货。同年12月18日,味中味食品店开业。12月30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但鉴于其开业不久,责令改正。20xx年6月15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擅自从事香烟销售,当告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时,陈对行政执法人员侮辱谩骂推操,双方在争执中碰翻了烟柜,致使香烟遭践踏毁坏。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条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对陈作出罚款20xx元的处罚决定

本局认为,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无赔偿申请书一般应由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如果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此记人笔录,以便依法进行赔偿。

该赔偿申请书格式也适用于司法赔偿申请。无证经营香烟,并经教育不改,香烟的毁坏是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本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八月十日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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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祸赔偿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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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男,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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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申报工伤认定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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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工伤号: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伤号:_________________;

事情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公司__________车间工作人员,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下午________点________分左右,在车间工作期间翻动模具时,不慎被模具将右手小指砸伤,当天被送往____________医院进行接受治疗,医院诊断为右手小指末节组织缺损伤。住院________天,现已出院休养,住院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现申请工伤,请给予处理为盼。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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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赔偿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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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赵____,男,35岁,汉族,饭店经理,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委托代理人:海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请求人因赔偿义务机关县公安局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实施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现请求赔偿,具体请求是:

(1)赔偿宾馆因停业7天造成的经济损失10.5万元;

(2)赔偿电话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共计2万元。

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200__年__月__日,在本县新华大街6号赔偿请求人赵______开办的饭店内,因饭菜质量问题,食客刘__与赔偿请求人赵__发生口角并互殴。在场群众拨打110报警后,__分局巡察民警王__、陈__赶到现场,在处理过程中,王__、陈__嫌赔偿请求人的态度不好,便从墙上摘走饭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合格许可证,让赔偿请求人一周后到县公安局解决。一周后,赔偿请求人来到县公安局,因食客刘____与赔偿请求人之间已互相达成谅解,故王____、陈____把两件执照还给了赔偿请求人。但请求人的饭店已停业7天,造成损失10.5万元。为此,赔偿请求人从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共花去交通费、电话费、律师代理费2万元。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认为,县公安局巡察民警在处理因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中,本可以当场解决,但草率简单从事,违法超越行使职权,非法扣押赔偿请求人营业执照,导致饭店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特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恳请县公安局确认其扣押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行为给赔偿请求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县公安局

赔偿请求人:赵____

委托代理人: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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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损失赔偿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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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丽都家园2号楼2单元12层购买小复式房屋一套,乙方

承揽了该房的贴瓷砖工作。乙方请其妻协助完成该工作。甲方在房屋上下楼层装有一木梯,贴砖至木梯附近时,乙方拆除了固定木梯的铁丝。乙方于20xx年4月8日从木梯上下楼时不慎滑倒发生伤害事故,造成脚腕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

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 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

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

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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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轻微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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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年___月___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___年___月___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___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条 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元已于___年___月___日给付,剩余款项在____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条 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 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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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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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事故原因:

年 月 日甲方驾驶客三轮摩托车载客时由于机车故障导致乙方身体受损,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年 月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1、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赔偿金65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24446.90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肆拾陆点玖零元)人民币。

2、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医院报销失效的,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医院报销医疗费用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3、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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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单位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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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部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2、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手印)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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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赔偿详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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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__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 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20__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20__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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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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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刘______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警大队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______不幸身故。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5、交通费:元。

6、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此费用已包含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经双方积极协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万元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______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

(四)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采取其他等行为。

(五)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如有反悔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七)见证方保证本合同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见证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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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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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

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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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补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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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__,男,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20__年 5月 25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左手小指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拾级伤残”。(附鉴定报告)

鉴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20__年 8月 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因公受伤应享有的工伤待遇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为人民 19,400.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984.00元。

合计:26,384.00元(大写:贰万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

第二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6,384.00元,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相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盖章) 劳动者(乙方): (签字)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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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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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________元,则按照¥________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________%.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________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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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学生打架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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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生赔偿协议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学生赔偿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 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 无关。

十、其它: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生赔偿协议书范本【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 元。

二、付款时间: 。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惭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九、其他:

甲方: 乙方:

监护人 监护人:

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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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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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现居住地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现居住地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系被损害

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_____驾驶_____号_____牌轿车行驶至_____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_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_(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本起交通事故经_____市公安局_____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____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_____,该车在_____保险公司_____支公司投保了_____(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_____市公安局_____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

(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小写_____)元整;

五、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

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整;

九、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_____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_____市公安局_____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市公安局_____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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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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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在工作过程中,被切割机将左手小拇指及无名指夹伤,后至_____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无名指第二关节处脱位、动脉及神经断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方与甲方达成下列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款项后,应将身份证复印件,此次事故产生的住院病例原件交与乙方,双方就此事件的赔偿事宜就此终结,甲方不再向乙方请求其他任何赔偿。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自行办理__________法院受理的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撤诉事宜,并保证就此事件不再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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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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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工人工伤赔偿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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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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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乙方在甲方承包的位于工地工作中发生翻车事故,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已经发生了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继续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全部直接间接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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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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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__.01.01,截至20__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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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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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沙漠的现状及治理的必要性。

和沙漠总面积1500万亩,沙化土地总面积1341.42万亩,其中绝大部分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境内。(阿盟汇报面积有1056.14万亩,占78.7%,巴彦淖尔市讲境内有506万亩,再加乌海的面积就超出了总面积,需核实)和沙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间,分为高低不等3—10米的流动,半固定、固定沙丘和平缓沙地及丘间低地交错分布的地貌类型。气候属于干旱、高温、多风、少雨的典型大陆性气候。沙区年降雨由东向西从144.6毫米降到116毫米,年蒸发量从东向西由2380毫米逐渐增高到3005毫米,年平均气温由7.6℃增高到8.6℃,无霜期最高达168天。主要风害为西北风,年均风速4.1米/秒。

调研中,我们看到和了解到和沙漠已经严重威胁到黄河及国家的重点工程京藏高速、包兰铁路和贺兰山保护区。黄河沿和沙漠东缘绕流183公里,据近期观察,和沙漠每年以5—7米的速度南扩东移,沙粒直接侵入黄河,使泥沙流量急剧增多。据统计,和沙漠每年向黄河输沙量近亿吨,并使磴口段黄河干流河床高出地面两米,部分河床已高出河床平原地区十米左右,形成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有引发洪水的危险。同时造成下游主流摆动,引起河岸崩塌,冲毁农田和林地,每年护岸工程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阿拉善境内的贺兰山北麓,黄沙已经向贺兰山内侵入。在磴口县境内的刘拐沙头地区,黄沙已经侵入黄河,并吹向对岸,在乌海市境内形成不少沙丘。在阿左旗,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雅马雷克沙漠有的地方已经“握手”,在巴盟和沙漠与巴音温都尔沙漠也有相连的现象。总之和沙漠边缘已经活化,向外扩张的趋势增强,不如期治理,危害十分严重。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和沙漠虽然气候恶劣,干旱少雨,但在治沙造林工程中,无论是飞播或人工造林,只要措施得当,季节选准,树种选好造林成活率很高。如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阿日善嘎查的本井造林区,x年飞播4.1万亩,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花棒、沙拐枣、粒蒿等植物,抓住雨季飞播。造林成活率40%以上,几年后,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20xx年、20xx年又完成飞播9.1万亩,现已成林。、x年相继又在本井区周边飞播共15.2万亩。我们看到飞播的花棒、粒蒿等长势非常好,植被的覆盖度也较好。从而在和西南缘初步建成一条保护巴吉公路、乌吉铁路和贺兰山的重要生态防线。巴盟磴口县治沙林场通过多年的建设,25万亩沙漠已被灌草覆盖,植被郁郁葱葱,灌、草、乔等植物长势良好。在刘拐沙头尽管全是明沙,但今年县内实施1万亩的治理任务,新栽的梭梭树苗成活率很高,长势也好,主要是植树前做沙障,当年浇两次水,栽种的梭梭能长到50厘米以上。因此我们感到,只要投入到位、措施得当,和沙漠治理是有办法、有成效的。

二、和沙漠重点治理区域

我们认为,和沙漠治理,应以生物锁边工程为主,防止沙漠南扩东移,防止西、北面与其它沙漠“握手”,沙漠腹地以退牧禁牧、迁移人口、封育自然修复为主。具体意见是:

1、和沙漠东缘及黄河西岸沿河治理区域。

这个区域包括巴彦淖尔市的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海市的乌达区、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沙漠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在这一地区形成一条宽200米,长161公里的防风固沙林带,但由于多年来林木老化枯死,防护功能降低;有的地区已经断裂形成缺口,据测算防护林带断缺179处,长达46.2公里,失去防护功能。目前和沙漠东侵是主要危害,它严重地威胁着黄河及包兰铁路、京藏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北段也威胁着河套平原地区。因此该区域急需治理。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的西南及西缘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区域。

因为这个区域的和沙漠继续向外扩展,有些地方已与阿盟境内腾格里沙漠“握手”,严重威胁着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吉兰泰盐湖及盟内交通干线,威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存条件,据测算,吉兰泰盐湖平均积沙厚度0.5米,沙丘每年以33米的速度向盐湖采盐区推进,使盐湖因沙抬高约60厘米。沙漠的前缘已从三处爬上了贺兰山,宽度达到5公里。因此该区域急需治理。

3、和沙漠腹地治理区域。

这个地区包括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的磴口县。因为该区域位于和沙漠腹地,分布面积大、立地条件差,冬春季节每遇大风,极易扬沙或形成沙尘暴,对我区及京津地区、乃至整个华北地区形成威胁,为了有效地保护京津地区及整个华北的生态安全,该地区急需治理。

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及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区域内的沙漠绿洲区。因为该区域虽位于和沙漠,但是土地条件较好的地区,60年代已进行开发,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就注重营造农田防护林带,但由于开发时投资不足及林带建设的年代已久,有些农田缺少防护林带或防护林带老化,防风固沙能力降低,每年春季黄沙侵蚀农田,打压青苗,造成农作物减产,给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危害,因此该区域也应列入急需治理地区。

5、建议增加的治理区域。

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与雅玛雷克沙漠连接交汇区。因为雅玛雷克沙漠已翻越巴彦乌拉山与和沙漠形成两处交汇区,总面积达到311.86万亩,应该及早治理;再就是巴彦淖尔市境内和沙漠和巴音温都尔沙漠交汇区。该区域主要位于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巴音温都尔沙漠已经翻越狼山和和沙漠形成交汇,如不治理,将会形成一片沙漠景象,再治理难度将会加大。实际上这两处也是和沙漠北边的锁边工程,因此建议一并列入和沙漠综合治理范围内加以治理。

三、重点治理工程。

1、和沙漠东缘及黄河沿岸区域固沙防风护岸林带的补充完善、更新改造工程。

针对该区域和沙漠继续东移和黄河西淘的严峻现实,治理保护规划应是防治治沙、阻止沙漠东移,同时在局部地区建设黄河西岸的护滩和护岸林。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原有林带的基础上,向乌海市、阿拉善左旗黄河流经地区延伸,形成完整的防护林带体系;修复断裂缺口;一些地区更新老化枯死林木。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林带。通过采取机械沙障、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综合治理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发育的树种和草种,建成灌、草、乔结合,树种多样、结构稳定、功能齐全的大型锁边防护林带,将流沙锁在黄河以西,实现保护黄河及黄河水利枢纽、河套平原、包兰铁路、京藏高速、110国道的目标。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防沙治沙锁边林带工程。针对该区域和沙漠西扩南移向贺兰山和吉兰泰盐湖扬沙的实际情况,沿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建一条防沙治沙锁边林带,阻止和沙漠向外扩张前移,同时还可阻止和沙漠和腾格里沙漠“握手”,保护乌吉铁路、乌吉公路、巴吉公路的安全。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已有建设的防风治沙林的基础上,继续造林种草治沙,利用飞播、机械沙障、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综合措施建成一条功能完整的防沙治沙林带。林木、草种的选择以适应当地的梭梭、花棒、粒蒿等本地品种为主。要适当兼顾将来沙产业发展的需求。目标是和沙漠不在扩展,保护贺兰山和吉兰泰盐湖。

3、和沙漠腹地封禁移民工程。该工程主要针对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境内和沙漠腹地,目前该区沙丘多为固定、半固定状态,流动沙丘较少,只要不再进行人为的扰动,靠自然就可以修复。因此在该地区要全面退牧禁牧,把目前散居在其间的牧民全部移出来,使之成为无人区,把沙区封禁起来,几年后沙区的植被就可自然恢复。如果今后条件允许,在该区域实施飞播更有利于加快植被恢复和提高覆盖度。

4、农田林网化工程。主要解决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补隆淖尔办事处,隆胜合镇、沙金套海苏木、防沙林场、林科院沙漠实验研究中心)杭锦后旗(双庙镇)、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农垦局(和农场、哈登套海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阿左旗(巴音毛道农场)境内和沙漠中已开垦种植的农田保护问题。建设内容主要是补充完善、更新改造农田、渠、路的防护林体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该地区能引黄灌溉,造林以乔木、经济果木林和发展沙产业所需的林本为主。

5、作业道路建设工程。以上治理区都需在治理过程中修建作业道路,同时依托公路和作业道路两旁种树种草,有利于对沙漠分割治理,也可以为以后建设护林、防火通道打下基础。因此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应把道路建设纳入规划中。

6、小型节水灌溉水利建设工程。

在和沙漠东缘及黄河西岸沿河治理区域,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西南、西缘贺兰山北麓及吉兰泰盐湖治理区域,他们的共同经验是带水栽树,当年浇两水,以后就可靠降雨自然生长。为了提高造林的成活率,需适当打些井、配备必要的灌溉设备。因此建议在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中要纳入小型节水灌溉水利建设工程内容。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制。

和沙漠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综合工程,涉及许多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因此和沙漠治理成绩如何,组织领导是关键。从自治区、盟市到所涉及的旗、县、区均应成立精干的领导机构,在和沙漠治理规划期内专司其职,统筹协调和沙漠治理的有关事宜。要在各项目区域和各项工程中确定项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度,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以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和沙漠治理高标准、高质量、按预定时间完成。

2、科技先行,充分发挥科技在防沙治沙中的支撑作用。

和沙漠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生态工程,因此要在各项目旗县区成立专家组,统筹和沙漠治理的实用技术推广和生态的观测、研究。要把防沙治沙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传授给干部群众,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治沙知识和技能水平。而适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和农牧民的培训都要靠科技人员去完成,因此治理区内农牧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的一环。建议对治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鼓励大家探索研究防治和沙漠的规律、模式和技术,做到科学防治,并为今后防沙治沙、资源利用和提高农牧民收入探索新的途径。

3、要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防沙治沙的运营机制。

政策是调动群众治沙积极性的有力武器。在和沙漠治理中要十分注意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承包经营政策。在和沙漠治理中,对能承包到户、到人、到企业的都要以合同形式承包经营,确定责、权、利。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兑现,严格检查验收,用承包经营政策调动牧民和企业、专业造林公司治沙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的积极性。

(2)生态移民政策。

实施退牧禁牧、生态移民是治理和沙漠的一项省工、省钱而成效卓著的措施。只要人迁出去,生态就能自然修复。但要使移出去的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就业有道,生活有提高,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要提高移民补助标准,解决移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创业资金的政策,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只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当地政府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把移民安置好。

(3)、建立治沙造林的补偿政策。

为了调动社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政府应制定造林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有能力的造林大户承包和沙漠进行治理。现在已经有一些企业和大户在从事防沙治沙,但补偿等优惠政策不明确,比如在和沙漠占地15万亩的金沙苑公司,拟把这15万亩沙漠建成种植葡萄造酒、养殖一体化的立体农业,但政府没有任何扶持资金投入。影响了工程进展。再就是造林大户、成林验收公益林后,只给补贴5年。今后的管护费用就没有了着落。因此建议国家应建立治沙造林的补偿机制,形成政府引导、资源拉动,市场推动的格局,吸引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加大和沙漠的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在调查中,各地反应国家支持治沙资金投入要提高标准、给足给够,不要在资金投入上留下缺口。比如飞播造林标准,连同沙障成本,一亩需提高到400元才行,目前标准太低。

4、治沙和用沙相结合,为沙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和沙漠综合治理中,要把治沙和用沙有机的结合。在不同治理区域,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能形成沙产业的灌木品种,如能接种肉苁蓉的梭梭,能接种锁阳的白刺等品种。为发展沙产业奠定基础,只有形成产业,群众有了利益,才能进一步提高他们治沙防沙、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5、建设保护并重,保护优先。

一定要克服和纠正过去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和作法,应该建立管护队伍、管护经费及奖惩责任制,有的地区应有必要的防火队伍和设施。加大对和沙漠原生植被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营造速生丰产林、禁止农业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严审批,禁止超采超用。切实建设好、保护好和沙漠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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