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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2020年有哪些变动【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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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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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_____挂靠单位名称):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_____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_____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_____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_____之日全部付清。

六、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_____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__________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_____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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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家庄工地工伤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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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男, 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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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1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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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通山县农村致富发展的议案

近几年通山县在建设“旅游强县”思路的指引下,旅游大格局已形成,隐水洞、银河谷、九宫山滑雪场等一批景区建成打破了九宫山一枝独秀的局面,今年旅游项目建设又持续升温,蝴蝶谷、观音洞等一批景区建设如火如荼,通山的旅游方兴未艾,势头正强。在这样一个良好的环境中,通山的旅游业还少了一块蛋糕----乡村旅游,所谓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都必不可少。

一、 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1、是通山县争创全国旅游强县的需要。通山县目前有两个 4A景区,是全省旅游强县。象海南这样全民做旅游的大省,近两年也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我们周边的江西、湖南的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是风生水起。湖北省在20xx年出台了《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拓展对外开放。我县要争取全国旅游强县的称号,乡村旅游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2、是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需要。通山县总共有12个乡镇,除大路、通羊、九宫山、洪港等少数几个乡镇有工业项目,其他大多数乡镇都是工业空白乡镇,乡镇要想完成工业化走上致富道路,难。尤其是象厦铺镇这样工业资源匮乏的乡镇,更是难上加难。如若选择走发展乡村旅游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出路。通山县有很多风景秀美的村庄,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古民居、门楼姓氏文化、山歌山鼓文化、传说故事,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源矿藏。

3、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年初县委工作报和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而现实是全县绝大多数村都是集体经济空白村,村民融资难,缺少资源,缺乏技能,发展工业化、农业化项目难以实施。村民最大的资源就是与城市的文化差异、与城市的环境差异,与城市的生活方式差异,这些正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潜力和市场所在。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致富以及改变村级集体经济空白的现实现象。同时发展乡村旅游还有得于提高村民素质、改变农村落后的卫生文明习惯。

二、通山乡村旅游的现状。

县委三级干部会上曾书记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推动产业联动发展,打造“景区景点+乡村文化+农家乐”的模式。此次杜县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目前通山县乡村旅游发展的环境非常好,也非常成熟。旅游项目建设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形势,为通山的旅游名片对外宣传打好了前站。大广、杭瑞高速即将通车,为通山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奠定的坚实的基础。通山农村风景秀美,还有很多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文化,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数不尽的资源。

据统计通山目前有农家乐255家,农家旅馆186家(数据来源于《咸宁日报》)。但这些餐馆和旅馆都是依附家门口的大景区,景区兴他们兴,景区衰他们衰,没有自己的独立性。这些餐馆和旅馆的服务性质单一,除了吃和住,其他和旅游挂不上钩,文化、游玩、购物、赏景、休闲等项目都没有。严格上来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真正的乡村旅游应该是集“赏田园风光、吃农家特色菜、品农村文化习俗、看农家乡土民俗表演、乐农家耕种垂钓之趣、买农家之生态绿色食品”于一身的综合开发。通山目前的乡村旅游屈指可数:隐水洞周边的农家乐、王明藩古民居,九宫山葡萄园,虽然接待游客不少,可是由于功能过于单一,也难以承受“乡村旅游”之正名,通山县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二、 对通山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

1、成立专班,对全县的乡村旅游资源作一个全面的普查。在通山政务网上看到我县对富水周边的大畈、慈口、燕厦的旅游资源作了一个普查,应在此基础上对其他的资源也进行一个普查,如长夏石门畈古民居、江源古民居、宝石古宅,如山水相绕、风景秀丽的村庄----厦铺桥口村等等。

2、制定乡村旅游规划和出台乡村旅游实施意见。

3、选取基础好、资源丰富、群众拥护政策的村落,先行先试,建几个示范点。如厦铺桥口村,地理位置优越,距县城仅10分钟路程,家家户户房前屋后都栽有果树,村内有钓鱼塘数个,三分之一的人会唱山歌,将此类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试点村势必能成功成为强劲的示范带头作用。

4、整合资源,在各项项目资金中优先考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村,帮助他们先将路、路灯、饮水、有线电视建设到位,并预算一定旅游发展基金,对于此项工作抓得好,做得成功的村予以帮扶和奖励。

5、统一思想,大力宣传,形成全民抓旅游,全民参与旅游,全民做旅游的良好氛围。

6、以乡村旅游为龙头,抓好农村种养殖业和造林护林工作,如在乡村旅游地带大力发展种植蔬菜,种植油茶,种植水果,鼓励村民植树造林,养鸡、猪、鸭、鱼。

通山县乡村旅游的确是一块尚待打磨的石头,只要我县重视开发,它必定能成为一块璞玉,它必定能为提升通山知名度、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改变农村面貌、帮助群众致富带来意想不到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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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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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身份证在(工程)上班时不慎受伤,经医院治疗痊愈已出院,按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决,解决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找任何单位投诉,并放弃一切法律追讨权利,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医院的医疗费及各种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

二、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有关乙方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费、误工费、续医费、营养费、护理费、保险费、需要二次手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解决共¥元,大写元,双方永不反悔,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付款方式:总共解决的费用为元,扣除乙方所有借支的金额¥元,大写元,实际支付金额¥元,大写元,付款后协议生效。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赔偿款项后不得再做工伤鉴定及向相关部门上述,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法律追究权利永不反悔,否则乙方每天支付甲方已付赔偿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家属: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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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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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关于工伤赔偿的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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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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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________元,则按照¥________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________%.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________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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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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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乙方(工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大母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5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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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精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_协议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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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系被损害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_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_____________________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___________商务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该车在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投保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 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 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 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 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 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 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九、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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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右足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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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___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__,男,____岁,住成都市___,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xx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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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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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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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争议案件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5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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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沙漠的现状及治理的必要性。

和沙漠总面积1500万亩,沙化土地总面积1341.42万亩,其中绝大部分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境内。(阿盟汇报面积有1056.14万亩,占78.7%,巴彦淖尔市讲境内有506万亩,再加乌海的面积就超出了总面积,需核实)和沙地海拔在800—1000米之间,分为高低不等3—10米的流动,半固定、固定沙丘和平缓沙地及丘间低地交错分布的地貌类型。气候属于干旱、高温、多风、少雨的典型大陆性气候。沙区年降雨由东向西从144.6毫米降到116毫米,年蒸发量从东向西由2380毫米逐渐增高到3005毫米,年平均气温由7.6℃增高到8.6℃,无霜期最高达168天。主要风害为西北风,年均风速4.1米/秒。

调研中,我们看到和了解到和沙漠已经严重威胁到黄河及国家的重点工程京藏高速、包兰铁路和贺兰山保护区。黄河沿和沙漠东缘绕流183公里,据近期观察,和沙漠每年以5—7米的速度南扩东移,沙粒直接侵入黄河,使泥沙流量急剧增多。据统计,和沙漠每年向黄河输沙量近亿吨,并使磴口段黄河干流河床高出地面两米,部分河床已高出河床平原地区十米左右,形成名副其实的地上“悬河”,有引发洪水的危险。同时造成下游主流摆动,引起河岸崩塌,冲毁农田和林地,每年护岸工程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阿拉善境内的贺兰山北麓,黄沙已经向贺兰山内侵入。在磴口县境内的刘拐沙头地区,黄沙已经侵入黄河,并吹向对岸,在乌海市境内形成不少沙丘。在阿左旗,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雅马雷克沙漠有的地方已经“握手”,在巴盟和沙漠与巴音温都尔沙漠也有相连的现象。总之和沙漠边缘已经活化,向外扩张的趋势增强,不如期治理,危害十分严重。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和沙漠虽然气候恶劣,干旱少雨,但在治沙造林工程中,无论是飞播或人工造林,只要措施得当,季节选准,树种选好造林成活率很高。如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阿日善嘎查的本井造林区,x年飞播4.1万亩,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花棒、沙拐枣、粒蒿等植物,抓住雨季飞播。造林成活率40%以上,几年后,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20xx年、20xx年又完成飞播9.1万亩,现已成林。、x年相继又在本井区周边飞播共15.2万亩。我们看到飞播的花棒、粒蒿等长势非常好,植被的覆盖度也较好。从而在和西南缘初步建成一条保护巴吉公路、乌吉铁路和贺兰山的重要生态防线。巴盟磴口县治沙林场通过多年的建设,25万亩沙漠已被灌草覆盖,植被郁郁葱葱,灌、草、乔等植物长势良好。在刘拐沙头尽管全是明沙,但今年县内实施1万亩的治理任务,新栽的梭梭树苗成活率很高,长势也好,主要是植树前做沙障,当年浇两次水,栽种的梭梭能长到50厘米以上。因此我们感到,只要投入到位、措施得当,和沙漠治理是有办法、有成效的。

二、和沙漠重点治理区域

我们认为,和沙漠治理,应以生物锁边工程为主,防止沙漠南扩东移,防止西、北面与其它沙漠“握手”,沙漠腹地以退牧禁牧、迁移人口、封育自然修复为主。具体意见是:

1、和沙漠东缘及黄河西岸沿河治理区域。

这个区域包括巴彦淖尔市的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海市的乌达区、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沙漠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在这一地区形成一条宽200米,长161公里的防风固沙林带,但由于多年来林木老化枯死,防护功能降低;有的地区已经断裂形成缺口,据测算防护林带断缺179处,长达46.2公里,失去防护功能。目前和沙漠东侵是主要危害,它严重地威胁着黄河及包兰铁路、京藏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北段也威胁着河套平原地区。因此该区域急需治理。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的西南及西缘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区域。

因为这个区域的和沙漠继续向外扩展,有些地方已与阿盟境内腾格里沙漠“握手”,严重威胁着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吉兰泰盐湖及盟内交通干线,威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存条件,据测算,吉兰泰盐湖平均积沙厚度0.5米,沙丘每年以33米的速度向盐湖采盐区推进,使盐湖因沙抬高约60厘米。沙漠的前缘已从三处爬上了贺兰山,宽度达到5公里。因此该区域急需治理。

3、和沙漠腹地治理区域。

这个地区包括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的磴口县。因为该区域位于和沙漠腹地,分布面积大、立地条件差,冬春季节每遇大风,极易扬沙或形成沙尘暴,对我区及京津地区、乃至整个华北地区形成威胁,为了有效地保护京津地区及整个华北的生态安全,该地区急需治理。

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及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区域内的沙漠绿洲区。因为该区域虽位于和沙漠,但是土地条件较好的地区,60年代已进行开发,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就注重营造农田防护林带,但由于开发时投资不足及林带建设的年代已久,有些农田缺少防护林带或防护林带老化,防风固沙能力降低,每年春季黄沙侵蚀农田,打压青苗,造成农作物减产,给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危害,因此该区域也应列入急需治理地区。

5、建议增加的治理区域。

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与雅玛雷克沙漠连接交汇区。因为雅玛雷克沙漠已翻越巴彦乌拉山与和沙漠形成两处交汇区,总面积达到311.86万亩,应该及早治理;再就是巴彦淖尔市境内和沙漠和巴音温都尔沙漠交汇区。该区域主要位于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巴音温都尔沙漠已经翻越狼山和和沙漠形成交汇,如不治理,将会形成一片沙漠景象,再治理难度将会加大。实际上这两处也是和沙漠北边的锁边工程,因此建议一并列入和沙漠综合治理范围内加以治理。

三、重点治理工程。

1、和沙漠东缘及黄河沿岸区域固沙防风护岸林带的补充完善、更新改造工程。

针对该区域和沙漠继续东移和黄河西淘的严峻现实,治理保护规划应是防治治沙、阻止沙漠东移,同时在局部地区建设黄河西岸的护滩和护岸林。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原有林带的基础上,向乌海市、阿拉善左旗黄河流经地区延伸,形成完整的防护林带体系;修复断裂缺口;一些地区更新老化枯死林木。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林带。通过采取机械沙障、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综合治理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发育的树种和草种,建成灌、草、乔结合,树种多样、结构稳定、功能齐全的大型锁边防护林带,将流沙锁在黄河以西,实现保护黄河及黄河水利枢纽、河套平原、包兰铁路、京藏高速、110国道的目标。

2、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防沙治沙锁边林带工程。针对该区域和沙漠西扩南移向贺兰山和吉兰泰盐湖扬沙的实际情况,沿贺兰山北麓至吉兰泰盐湖建一条防沙治沙锁边林带,阻止和沙漠向外扩张前移,同时还可阻止和沙漠和腾格里沙漠“握手”,保护乌吉铁路、乌吉公路、巴吉公路的安全。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已有建设的防风治沙林的基础上,继续造林种草治沙,利用飞播、机械沙障、人工造林、封沙育林等综合措施建成一条功能完整的防沙治沙林带。林木、草种的选择以适应当地的梭梭、花棒、粒蒿等本地品种为主。要适当兼顾将来沙产业发展的需求。目标是和沙漠不在扩展,保护贺兰山和吉兰泰盐湖。

3、和沙漠腹地封禁移民工程。该工程主要针对阿拉善盟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境内和沙漠腹地,目前该区沙丘多为固定、半固定状态,流动沙丘较少,只要不再进行人为的扰动,靠自然就可以修复。因此在该地区要全面退牧禁牧,把目前散居在其间的牧民全部移出来,使之成为无人区,把沙区封禁起来,几年后沙区的植被就可自然恢复。如果今后条件允许,在该区域实施飞播更有利于加快植被恢复和提高覆盖度。

4、农田林网化工程。主要解决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补隆淖尔办事处,隆胜合镇、沙金套海苏木、防沙林场、林科院沙漠实验研究中心)杭锦后旗(双庙镇)、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农垦局(和农场、哈登套海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包尔盖农场、纳林套海农场)、阿左旗(巴音毛道农场)境内和沙漠中已开垦种植的农田保护问题。建设内容主要是补充完善、更新改造农田、渠、路的防护林体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该地区能引黄灌溉,造林以乔木、经济果木林和发展沙产业所需的林本为主。

5、作业道路建设工程。以上治理区都需在治理过程中修建作业道路,同时依托公路和作业道路两旁种树种草,有利于对沙漠分割治理,也可以为以后建设护林、防火通道打下基础。因此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应把道路建设纳入规划中。

6、小型节水灌溉水利建设工程。

在和沙漠东缘及黄河西岸沿河治理区域,阿拉善盟阿左旗境内和沙漠西南、西缘贺兰山北麓及吉兰泰盐湖治理区域,他们的共同经验是带水栽树,当年浇两水,以后就可靠降雨自然生长。为了提高造林的成活率,需适当打些井、配备必要的灌溉设备。因此建议在和沙漠综合治理规划中要纳入小型节水灌溉水利建设工程内容。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制。

和沙漠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综合工程,涉及许多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因此和沙漠治理成绩如何,组织领导是关键。从自治区、盟市到所涉及的旗、县、区均应成立精干的领导机构,在和沙漠治理规划期内专司其职,统筹协调和沙漠治理的有关事宜。要在各项目区域和各项工程中确定项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度,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以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和沙漠治理高标准、高质量、按预定时间完成。

2、科技先行,充分发挥科技在防沙治沙中的支撑作用。

和沙漠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生态工程,因此要在各项目旗县区成立专家组,统筹和沙漠治理的实用技术推广和生态的观测、研究。要把防沙治沙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系列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传授给干部群众,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治沙知识和技能水平。而适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和农牧民的培训都要靠科技人员去完成,因此治理区内农牧林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的一环。建议对治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鼓励大家探索研究防治和沙漠的规律、模式和技术,做到科学防治,并为今后防沙治沙、资源利用和提高农牧民收入探索新的途径。

3、要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防沙治沙的运营机制。

政策是调动群众治沙积极性的有力武器。在和沙漠治理中要十分注意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承包经营政策。在和沙漠治理中,对能承包到户、到人、到企业的都要以合同形式承包经营,确定责、权、利。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兑现,严格检查验收,用承包经营政策调动牧民和企业、专业造林公司治沙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的积极性。

(2)生态移民政策。

实施退牧禁牧、生态移民是治理和沙漠的一项省工、省钱而成效卓著的措施。只要人迁出去,生态就能自然修复。但要使移出去的农牧民移得出、稳得住、就业有道,生活有提高,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要提高移民补助标准,解决移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创业资金的政策,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只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当地政府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把移民安置好。

(3)、建立治沙造林的补偿政策。

为了调动社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政府应制定造林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有能力的造林大户承包和沙漠进行治理。现在已经有一些企业和大户在从事防沙治沙,但补偿等优惠政策不明确,比如在和沙漠占地15万亩的金沙苑公司,拟把这15万亩沙漠建成种植葡萄造酒、养殖一体化的立体农业,但政府没有任何扶持资金投入。影响了工程进展。再就是造林大户、成林验收公益林后,只给补贴5年。今后的管护费用就没有了着落。因此建议国家应建立治沙造林的补偿机制,形成政府引导、资源拉动,市场推动的格局,吸引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加大和沙漠的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在调查中,各地反应国家支持治沙资金投入要提高标准、给足给够,不要在资金投入上留下缺口。比如飞播造林标准,连同沙障成本,一亩需提高到400元才行,目前标准太低。

4、治沙和用沙相结合,为沙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和沙漠综合治理中,要把治沙和用沙有机的结合。在不同治理区域,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能形成沙产业的灌木品种,如能接种肉苁蓉的梭梭,能接种锁阳的白刺等品种。为发展沙产业奠定基础,只有形成产业,群众有了利益,才能进一步提高他们治沙防沙、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5、建设保护并重,保护优先。

一定要克服和纠正过去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和作法,应该建立管护队伍、管护经费及奖惩责任制,有的地区应有必要的防火队伍和设施。加大对和沙漠原生植被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营造速生丰产林、禁止农业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严审批,禁止超采超用。切实建设好、保护好和沙漠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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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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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对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乙方住院及休养期间,甲方已支付了包括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一切费用。二、在乙方受伤休养期间,甲方已按乙方的工资标准(__元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另外,甲方再支付给乙方个月工资元。

三、乙方经伤残等级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该损害达成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元(大写:)。二、三项合计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全部内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即视为违约,应承担二、三项赔偿金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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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赔偿个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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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资料如下: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职责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3500元;43500元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给付,剩余款项在20__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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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死亡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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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东方虹 乙 方:太阳神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

乙方:———— ————之父, 身份证号码:——————

———— ,————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系甲地契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年——月——死亡。————,——,————岁,身份证号码:——————,供养支属及直系支属身份情况:

父亲:————,年龄:——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母亲:————,年龄:——岁,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为妥善处理————工伤死亡的善后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出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支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赔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署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支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支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变乱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的尸体运回——————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商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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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赔偿协议书范本_协议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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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一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九锅一堂金源不夜城店吃饭期间因店内员工操控失误导致大腿被烫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_____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此为乙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即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基于乙方所受之伤有可能可以评定伤残等级,乙方自愿表示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甲方所赔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已经包括乙方可能达到伤残评定等级后的相应残疾赔偿金等一切费用。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完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款项时,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完全终止,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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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损害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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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元(大写:)。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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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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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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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伤残再次鉴定个人申请书

范文类型:鉴定书,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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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

被申请人:-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联系电话:--x

-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号,联系电话-

诉申请人-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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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产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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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研究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景,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景及保证情景: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职责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景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由好范文网网友投稿]

第五条 违约职责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保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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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伤残再次鉴定个人申请书

范文类型:鉴定书,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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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 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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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保险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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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人社局以及市工伤办的指导下,工伤保险以建立和谐社保为目标,开拓进取,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快落实工伤职工待遇。始终坚持以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工伤保险覆盖246个单位,参保职工7219名,其中农民工595人,事业单位参保职工4723人,完成市里下达任务7000人的103%,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共计266.53万元。一年来待遇审核共17人次,为14人共计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8.7万元,其中为2名事业单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各项费用105.7万元,为4名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80426.61元,为9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定期抚恤金5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我县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并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及时到位。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在工伤保险宣传方面,我中心一直把加强政策宣传摆在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位,今年我单位印制了6000余份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先后三次走上街头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6月中旬我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台在南坪大屏幕做了视频宣传片连续一个月循环滚动,6月底,为了更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我单位定制了“工伤保险宣传袋” 5000余个,先后走上街头、深入企业,为职工讲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顺利进展。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

(三)、认真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对我县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分步实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对全县40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逐一登记,并做好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经办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工伤保险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要求高的现状,为全面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提高服务效能,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来加强行政效能的提升。一是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优质服务窗口”行动,增强全单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简化工作流程对工伤参保登记、人员异动、待遇支付、工伤医疗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推进,使之做到简单、便捷、明了。三是抓好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存在问题

虽然工伤保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参保力度不大,不能够全员参保,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筑行业参保力度不大,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公司参保。

四、明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辖区内餐饮服装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加大对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二)加大老工伤统筹工作力度;为解决我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出现的缺口,我们积极统计全县的老工伤人员,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逐年在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在抓好征缴的基础上加强待遇支付管理,依法核定待遇资格,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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