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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优秀3篇 范文大全集【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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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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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农民生活的精神内涵,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文化的构建是其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应该是现代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继承民族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文化,它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先进文化引导农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传播进步的思想理念,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构日新月异

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     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     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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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国女企业家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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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生存状况调查:为什么她们更容易成功

园如何,我们的绿地怎样。这样,所作的决议由于吸收了男性和女性双方的考虑,我们共同的家园就会建设得更加美好。     可以肯定地预言,更多的女企业家走上全球经济的舞台,将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更快更好地得以实现。只有更多女性参与企业领导,参与人员管理与培训,许多企业乃至整个世界的种种问题才有希望得到解决,因为那些问题深深地植根于千百年来男性社会化过程及男性主导世界的模式之—:铁面无情、权力较量、背水一战、不输只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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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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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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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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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自然是增加奖励扶助金的数额,这一点没有异议。如何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通过在奖扶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的实践,在听取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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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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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政治、经济体制是通过一定机制的运转来实现的,而机制能否高速协调运转决定于其机构的组合形式。市场体制下的机制通常由国家、社会、市场三大部件组成,国家靠行政机关主导,社会靠中介组织协调,市场靠工商企业运作。在社会中介体系的建设中,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身兼重任,尤其社会团体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主体,因此,为了着眼大局立足现实做好社会中介体系的培育发展工作,有必要对我市社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简要的分析。

我市现有各类全市性社会团体198个,按其发挥的社会作用可分为三大类:

一、行业性社会团体。这是一类由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群体组织,可以组织协调企业,形成群体力量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同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也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内部行业的不良竞争行为,化解企业间各类矛盾。行业协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极具权威,但在我国还属发育时期。我市现有行业协会九个(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电力企业管理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约占总数的5%。由于“官办”色彩浓重,并非自发的组织,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一些本来可以建立的协会还没能建立起来,如木工机械协会、钓鱼竿协会等。但随着形势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复杂、激烈,行业协会的蓬勃发展是必然结果。荣成市渔业协会便是一个极好的范例和良好的开端。行业协会的建立与运行,既可大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也可为市直机关减员提供一个好去处。

二、专业类社会团体。如资产评估协会、质量检验协会、建设监理协会、道路运输协会、体育总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律师协会等,共157个,约占社团总数的80%。此类社会团体门类多、范围广、专业性强,分布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财政、工商、税务、法律等各个部门和系统。他们的主要作用是:对本专业系统进行业务管理、资格认证和协调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比赛、联谊、评奖及其他活动。通过这些方式,规范本系统专业性的社会活动,并丰富人们的社会和家庭生活,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时尚,对社会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联谊性社会团体。这是一类以爱好和友谊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如海外交流协会、球迷协会、观赏石协会等等,共16个,约占社团总数的8%。主要是通过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国内外交往与交流。这些社团的活跃,对我市招商引资等经济活动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推动了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行业协会是经济性的,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联谊性协会是交际性的,通过调节人际关系影响社会。而专业性协会却另有特点,其门类设置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相一致,有什么样的职能就往往设立什么样的协会,如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协会、司法部门的律师协会、城建部门的建设监理协会等。因而各大系统设立的专业性协会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机构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有着承担行政机关剥离出的职能和分流的人员的任务。因此,有三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1、社团组织机构的独立问题。专业性社团与业务主管单位关系密切,往往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控制,“官办”色彩浓重。从组织机构上看,往往是局长兼会长、副局长兼副会长、业务科长兼秘书长的“政社合一”的模式。98年初统计,我市103个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兼任着,占社团总数的52%,这样使这些社会团体难以构成独立的法人主体。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1994]59号文规定:“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独立作用,国务院各部委、各办事机构、各直属机构的领导同志今后不再兼任社团领导职务。”[1998]17号文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市委、市政府两办也明确规定: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应于98年6月20日之前辞去所兼社团职务。社团属于民间组织,对负责人的素质要求高,因此部分年龄偏大和退休的行政、专业人员是社团负责人的首选对象。但由于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涉及到好多问题,并有一系列的法制程序,所以真正使社团从行政机关中退出来,还有许多细致工作要做。2、社团的经济财务独立问题。设在系统内的专业性团体,经费来源一般较充足。99年财务检查中有独立帐户的33个社团,年收入高的可达100余万元,低的也有三、五万元,一般的在二、三十万元以上。经费来源有的靠业务单位拨款,有的直接向会员收取,个别也有收取服务费或兴办经济实体的,其中滥收费、高收费和不当开支情况较为严重,真正用于社团活动的占少部分。如果能从政策上提供条件,让他们开展有偿服务等,筹集资金的路子还会更宽些。目前在机构独立的基础上,切实把社团的帐目独立出来,按财经制度进行管理十分必要。这样在机构改革中,只要专业性社团的责、权、利到位,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构筑“小政府、大社会”、“社会事情社会办”的格局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3、社团和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重叠问题。过去各大系统设立了部分副处级的事业单位,承担着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从大的趋势看,这些事业单位可能被各类行业或专业协会所取代,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机构的性质,减轻财政负担,使他们由吃“财政饭”变为“自筹资金、自聘人员、自主地开展活动”的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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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民法院干部体制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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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干部体制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

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

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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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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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全市领导干部会议要求和县委安排,最近,我们带着干部队伍作风和干部管理两个方面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召开了部分乡(镇)、县级部门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了个别走访。从调研的情况看,大家普遍反映,近两年来,我县在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和加强干部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现状和问题

从总体上讲,近两年来,经过“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但是,也有一些干部的作风不尽人意,特别是在“五风”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思想作风不振。有的精神萎靡,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经常处于“混日子”状态;有的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无视纪律约束,个别部门下午几乎无人上班,有的上班期间窜门子,蹁闲传,干私事,甚至打麻将、“拐三”搞赌博,将工作搁在一边,把一些歪风邪气带进机关内部;有的热衷于评头论足,乱发牢骚,不想事、不谋事、不干实事;有的争名、争功、争权、争利,讲关系,讲人情,不讲原则。二是领导作风不佳。有的部门、乡镇领导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衙门习气”浓厚,脱离实际,乱发号令,搞瞎指挥;甚至作风霸道,“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有的相互拆台,勾心斗角,搞“内耗”、“窝里斗”;有的对上级决策阳奉阳阴,消极对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看得很重;有的唯书唯上,只对上负责,对群众的疾苦置若罔闻;有的放任自流不负责任,有的领导“走读”现象严重,随意外出,甚至几天不到岗,有的怕“得罪人”,该管的事不去管,该抓的事没抓好,造成内部混乱,工作长期滞后,徘徊不前;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充耳不闻,令不行,禁不止,特别是有些窗口单位和行业依然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吃拿卡要、排外卡外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制观念不强,不讲诚信,承诺的事情不兑现,随意性大,欠帐不还、赖帐现象严重。三是学风不浓。一些干部坐不下来,静不下心,疏于学习,忽视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有的理论学习与实际相脱节,没有从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造成理论学习与实践“空对空”、“两张皮”,缺乏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四是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坐在机关的时间多,深入基层抓落实的机会少;有的下基层晴蜓点水,没有真正蹲下来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不善于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拈轻怕重,遇见矛盾绕道走,是非面前不开口,能拖则拖,能抹则抹,甚至上推下卸,一推了之,导致部分乡村、部门基层单位出现了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对职责内的事心中无数,思想不清,办法不多,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好大喜功;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虎头蛇尾”,做样子、搞形式,应付差事,推诿扯皮,相互挚肘,人为地给工作带来了损失和影响。五是生活作风不谨。极少数干部律己不严,有的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有极个别的甚至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消费或干一些没名堂的事情等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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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区计划生育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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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区计划生育改革调研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做为我市科技、教育、人才的汇集地之一,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多万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中国第一范文网提供.调研报告,而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人们固有的偏好形成的多样化需求,如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构造一个适合区域发展的良好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在现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新建物业小区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北京的整体发展中,由于各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产业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趋势,而海淀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段,各类功能完备的新型封闭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而小区内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却难以及时到位。为防患于未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的专项调查,发现目前全区256个新型封闭住宅小区中已建立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179个,未建立和未纳入的77个,而且相当一部分因基层组织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区游离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之外;同时,小区内居住人口结构复杂,据抽样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户同在人员占近40%,人户分离占36%,流动人口约占25%,居住人群收入较高,普遍重视“隐私权”,因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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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药监局企业自律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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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企业自律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积极培育、扶助、规范和发展进贤县这一支柱产业,不断提升产品品位,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笔者就如何探索进贤县医疗器械企业自律的有效途径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

进贤县,位于江西省中部,鄱阳湖南岸,是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的千年古县。该县的医疗器械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历经数次治理,在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之后,一个孕育巨大商机的产业,一个让投资创业者向往与施展才华的大平台,正以飞跃式超常规速度在全国同行市场迅速崛起。目前拥有生产取证企业64家,固定资产达3.4亿,生产品种73种,注册品种数492余个,经营取证企业76家,经营品种上千种。据不完全统计,20*年年产值达7.3亿余元,年销售额达十多个亿元,从业人员达2万余人,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不少获得省、全国知名品牌的产品已远销东南亚、土耳其、美国、加拿大、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医疗器械产业已成为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成为当地食药监部门监管的 “重头戏”。

尽管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势头看好,但也存在不容乐观的方面:一是由于传统观念夹带 “家庭制”的“小农经济”意识的束缚,一些生产、经营管理者认识不到位,从而使自己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进入市场缺乏应承担的责任感;二是由于近几年医疗器械原材料价格涨幅波动较大,而当地重复生产的卫生材料厂家较多,造成产品的销售价格战引起不正当的竞争,因此少数生产企业在产品的规格、数量、重量上做起 “文章”;三是不正当的竞争引起不规范生产,如少数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对一类产品将b型(未灭菌)当成a型(已灭菌)销售;四是少数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严,将半成品私自委托在家中加工,如户外加工纱布块;五是面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这支点多面广的庞大的产业,当地药监部门医疗器械主要监管力量只有三人(还要兼做其他工作),对生产、经营处于动态的这支产业,力量对比悬殊。既是全天候的零距离的监管,也难于保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不发生!面对日趋激烈的全国大市场的竞争,医疗器械产业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自律,因此建立一种诚实、守信的机制乃当务之急!

二、目的、意义

医疗器械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 “医疗器械产品关乎人命,医疗器械监管无小事,丝毫马虎不得”。享受合格、安全、放心医疗器械的使用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殷切期望!向社会提供安全、合格和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是生产、经营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医疗器械产业的生存底线。否则,医疗器械产业不遵守这个市场游戏规则就不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甚至被市场淘汰。医疗器械行业必须严格恪守:守法是企业的立足之基,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诚信是企业的发展规律之魂!目前,全社会还没有形成诚信的价值观,国内没有统一的食药械安全信用制度和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部门割裂的信息系统降低了信息沟通的效率。食药监部门要努力创新工作为企业营造守法规、重质量、讲诚信、谋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打造诚信体系使企业始终承诺向社会提供最佳、合格、安全、放心的产品,承担产品进入市场安全责任,这一切,企业必须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之上,才能努力打造进贤县这一支柱产业的全国的精品、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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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     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梁三利,司法管理博士生,江苏钟山明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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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2024最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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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问题对策调研报告(2017最新)

图1

图2

图3

编者按 XX年毕节5名留守儿童因在垃圾箱生火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阴影还未散去,XX年6月9日晚,毕节七星关区田坎乡的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死亡,悲剧又一次上演,引发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生存命运和困境的深深关切和担忧。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贫困程度比物质贫困更为严重。XX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状况调查”,并最终形成了题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九个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课题报告。我们编发此报告,目的是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关注他们学习、生活和心理面临的诸多问题,让上述悲剧不再上演。

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面临社会、心理等多方面问题

1.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凸显

在过去一年中,有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遭遇割伤、烧伤烫伤、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车祸、溺水、触电、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比例都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中前四项分别高5.3、1.6、3.9和3.1个百分点(图1)。意外伤害的发生源于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的缺乏,但更多的是父母及监护人履责不到位。

2.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有20.4%的留守儿童自评学习成绩偏下,82.1%的人有过成绩下降的情形。留守儿童学习不良行为较多:没完成作业(49.4%)、上学迟到(39.6%)、逃学(5.5%)的比例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8.6、4和1.3个百分点;不想学习(39.1%)和对学习不感兴趣(43.8%)的比非留守儿童高5.6和3.2个百分点。

然而,有九成多留守儿童认为学习重要,其学习态度与状态的差异,一方面缘于普通农村学校培养目标单一与留守儿童教育需求多元化的矛盾,学习知识一旦脱离自身的发展基础和需求,学习兴趣自然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与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有关,因为缺少有效监督和应有的学习辅导,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较差,问题积累多了,势必影响学习的自信心。有58.1%的留守儿童表示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没人帮助,比非留守儿童高出5.8个百分点。

3.留守儿童社会支持较弱,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

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弱化,“你最信任的人是谁”“你和谁最亲近”“你的心里话主要跟谁说”“遇到困难你会向谁求助”“谁经常鼓励你表扬你”5种情况的平均百分比,非留守儿童排前三位的依次是母亲、父亲和同学朋友,留守儿童则是母亲、同学朋友和父亲。母亲仍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支持,但可以看到,留守儿童来自父母的支持较弱,而朋辈性倾向明显,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警惕。30.5%的留守儿童认为校园里或周边有不良帮派团伙,25.7%认为有同学加入不良帮派团伙,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4.3和1.4个百分。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学习辅导上,情感支持相对欠缺。此外,还有17.6%的留守儿童表示社会支持主要来源是自己,这表明他们感知不到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状况是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预测变量,社会支持弱化使得留守儿童消极情绪更多,经常感到烦躁(46.0%)、孤独(39.8%)、闷闷不乐(37.7%),以及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19.7%)的都多于非留守儿童。

4.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

留守女童的自我接纳程度更低,对自己总体上感到满意(76.5%)和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64.4%)的女童比例比男童低5.9和8.6个百分点,而常常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女童比例(40.7%)比男童高6.6个百分点。经常感到烦躁(47.6%)、闷闷不乐(38%)和无缘无故发脾气(21.5%)的女童比例比男童高3.7、1和3.5个百分点;女童自评父母外出后,自己比原来抑郁、焦虑、爱发脾气、胆小的比例也高于男童。此外,有42.7%的留守女童经常觉得孤独,不仅高于留守男童6.2个百分点,也高于非留守女童6.7个百分点(图2)。

总体来看,留守女童负面情绪多、孤独感强。其原因:一是性别的差异使留守女童更需要父母的爱抚;二是家庭和学校的情感支持不能满足留守女童的心理需求;三是传统的社会角色期待加重了留守女童的心理负担。留守女童的家务负担远高于男童,也高于非留守女童。在为家庭转移更多劳动负担的同时,留守女童承受了更多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与父母外出带给她们的心理影响叠加在一起,不仅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会影响到她们未来的发展。

5.留守男童问题行为令人担忧

留守男童问题行为多,学习及校园生活中的障碍也多。留守男童迟到(41.8%)、逃学(7.4%)、受老师惩罚(73.5%)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5.3、1.9和5.4个百分点;不想学习(40.4%)、对学习不感兴趣(44.8%)、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64.4%)、没完成作业(54.8%)、成绩下降(83.2%)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3~10.7个百分点,也都高于留守女童。

某县综治委的同志说留守男童是当地犯罪青少年的重要群体,称他们为“110的后备大军”。其原因: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是留守男童不良行为相对突出的直接原因。男生成熟较女生晚,更需要来自父母的监控,否则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难以理解、掌握和内化社会所提倡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导致价值观和行为偏差。数据显示,留守男童更赞同诚实守信的人容易受欺骗(55.1%)、一夜成名的人令人羡慕(47.1%)和做好事经常得不到好报(39.0%)等说法,比留守女童高4~6个百分点。

二是家庭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男童影响较大,本次调查中有91.9%的留守儿童父亲外出或双亲外出。父亲外出缩小了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也使得家庭中缺少权威形象,使男孩的管教和监督变得更为困难。此外,对于男童而言,父亲还提供了男子的基本模式,供其参照和认同,父亲远离不利于留守男童的性别认同。

6.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

初二留守学生在学习及校园生活方面遇到的障碍更多,上学迟到(49.8%)、逃学(8.7%)、不想学习(62.8%)、对学习不感兴趣(67%)、听不懂老师讲课内容(86.3%)、遇到问题没人帮助(68.4)、没做完老师留的作业(62.7%)以及被老师惩罚(75.2%)比例均高于初二非留守学生,分别相差2.3~14.4个百分点。

初二留守学生与父母的关系更差,经常和妈妈交流(64.3%)、经常和爸爸交流(57.9%)的比例低于初二非留守学生4.1和8.7个百分点,而被父母训斥吓唬(22.8%)的初二留守学生比例最高。唯有初二留守学生把同学朋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43.4%),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母亲,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初二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身心急剧发展变化,存在着种种发展的可能性,他们具有叛逆、盲目、易受外界影响、情绪变化大、成绩两极分化普遍、违纪违规频繁等特征,又具有可塑性、主动、追求独立等特点。对于初二留守儿童来说,青春期的影响与父母外出务工的影响叠加,放大了种种问题。

7.父母外出对小学四年级儿童影响更大

在四年级到初三6个年级的留守儿童中,过去一年,有3.6%的四年级儿童遭遇触电,比例最高;而非留守四年级儿童为1.5%,比例最低。在上网的留守儿童中,有26.9%的四年级儿童玩网络游戏,9.9%在网上浏览色情暴力内容,在6个年级中位于前两位。此外,有10.6%的四年级留守儿童在生病后选择自己忍着。

外出父母及代理监护人,因为觉得这个阶段的孩子长大了,已经适应校园生活而又尚未面对升学压力,容易对其放松监管。这不仅使得他们更易遭受意外伤害,也忽视了他们一些不良品德和行为的滋生和发展。按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划分,十岁左右的儿童正是道德水平从他律向自律过渡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引导。

感觉父母外出后自己更容易被欺负(23.7%)、被歧视(19.8%)、性格比原来内向(41.7%)、胆小(18.9%)的四年级留守儿童比例在6个年级中也最高。他们经常想念父母(76.7%)、担心见不到父母(59.2%)、担心父母不爱自己(34.6%)的比例最高,比初三学生高21.3、25和11.1个百分点。

8.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寄宿生的日常生活习惯较差,曾用吃零食代替吃饭的寄宿生(49.6%)比非寄宿生高10.5个百分点,平均每天睡眠9小时以上的寄宿生(15.2%)比非寄宿生低5.9个百分点。学习和校园生活状况更糟糕,上学迟到(49.2%)、没完成作业(54.6%)、不想上学(45.6%)、对学习不感兴趣(48.9%)、听不懂老师讲课(62.9%)、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56.7%)、成绩下降(78.5%)以及被老师惩罚(67%)的寄宿生比例均高于非寄宿生,相差5.9~12.6个百分点。

寄宿留守儿童各种需求的未满足程度高:一是学习辅导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学业需求。寄宿生表示晚自习经常有老师答疑的仅有四成(40.4%)。二是生活单调,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寄宿生学习之余或节假日最经常做的是在宿舍和同学聊天(50.1%),其次是在室外锻炼、玩耍(38.5%)和看电视(24.5%)。三是情感支持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七成多(76%)留守儿童表示在住校期间想家,仅两成多(23.9%)表示生活老师会经常找他们谈心。四是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寄宿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较差,生活卫生设施配备与维护状况不容乐观,就餐满意率仅六成多;安全状况堪忧,有87.5%的寄宿生表示宿舍中发生过丢失财物的现象,57%表示宿舍里有同学拉帮结派欺负别人。

低龄寄宿趋势明显。有35.2%的留守儿童是从小学就开始寄宿的,其中15%从小学四年级及以下就开始寄宿,寄宿留守儿童从小学高年级不断向下延伸,少数学校还出现了一年级甚至是幼儿园就开始寄宿的现象。

9.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

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受欺负的比例更高;在自我接纳和人际交往方面,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表现矛盾,他们觉得自己更有用,同时也觉得别人比自己运气好;他们觉得自己更受人欢迎,但不愿意和别人谈话聊天;他们认为自己的好朋友更多,但无助感最强。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对亲子依恋的研究结论是:心理健康最基本的要求在于婴儿应该有与母亲(或稳定的代理母亲)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温暖、亲密的关系。他深信,早期依恋特征对个体后期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且早期依恋的发展是不可逆的,一旦错过关键期,儿童依恋难以重新建立,个体会出现情感不稳定的状况,面对挑战时也容易出现易怒情绪。

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虽然面临学习生活中的重重困难,对现在生活的满意度最低,但他们没有放弃对自己和生活的信心,仍旧表现得积极向上,他们中有94.4%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比父亲外出的高2个百分点;有87.8%对未来怀有希望,比父母外出的高6.3个百分点(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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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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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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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会调查报告样本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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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样本

调查报告就是根据调查研究的成果写出来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书面报告,它通常反映重大事件,新生事物,突出的典型,重要的经验和严重的问题。下面是挑选较好的关于社会调查报告样本,供大家阅读。

调查目的:时下,大学生透过利用课余时光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用心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潜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用心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潜力;另一方面能够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透过调查能够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状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我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下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取了在读大学生50名,其中广州大学20名,中山大学10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0名,华南理工大学5名,广东工业大学5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0名,大三学生15名。

调查资料:本次调查透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透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50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

调查结果: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透过兼职能够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我的需求。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能够去试一试,品牌代理,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此刻都成为了大学生们能够理解的工作。有52%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0%;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20%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此刻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22%)、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7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我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2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我的课外实践潜力;12%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取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2人选取“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取“赚取生活费”,占了20%。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我为主要目的。此刻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必须因素,但是期望透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忙就应是更多学生思考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光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就应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必须关系。56%的人会选取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0%会选取任何

没有课的时光,12%会选取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带给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就应带给实习机会,22%觉得学校就应带给就业体验,至于选取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2%。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取“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潜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职责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职责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善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潜力和动手操作潜力的重要途径。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我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明白自我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此刻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我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透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到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三观

指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紧密联系在一齐的。在个体价值观体系中,人生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总的价值取向,对价值观系统中其它价值观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由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主要是围绕自我出发,致使大学生自身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更不用说参与“三下乡”活动服务人民了。

另外,没有人选取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能够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光,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务必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潜力。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下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结论与推荐: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自觉改造客观世界,使外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人的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人,处在必须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的活动。所以,实践作为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三下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发展,是促进农村两个礼貌建设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好处和长远好处。实践出真知,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职责感和用心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检验所学理论知识的标准,社会实践不但为大学生带给了一个发挥自我才能,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也是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综合潜力的一个阶梯,更是一个大学生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前的演练场地。了解国情是年轻人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放眼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有所了解才行。学生利用假期时光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样能够使同学在实践中更好的认识国情,贴近社会,从而确定比较正确的人生前进方向。作为高校教育者,如果能引导大学生将强烈的使命感转化为学习、服务、

实践、奉献等实实在在行动,把行动变为职责,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轨迹上树立起更高的起点。大学生的社会职责意识,就应说不仅仅有助于他们较快适应、融入社会,同时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之路。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潜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潜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此刻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对实践进行指导。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活动,即人类的社会交往以及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如政治活动、社会改革实践、阶级斗争等。因此,大学生就应用心参与实践,使实践与认识相结合。大学生能够透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状况,结合所学为政府部门带给决策参考是一件十分有好处的事情,既提高潜力又服务社会,这是一种双赢的选取;二是志愿者服务,将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利用专长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三是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培养自身的社会职责感,这是一种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的社会实践形式,以小见大,以细微之处见长,是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长效机制。此刻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

比较普遍的形式。很多学生利用业余时光到各地和很多行业去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回校后进行认真的讨论总结,用他们自我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思考未来的人生道路。

透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我深深地感受到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份热情。正因为如此,我才渐渐地懂得了一个道理:要创造自我的事业,就务必付出加倍的努力,凭着一个人对工作的执,坚定的信念会指引着他走向完美的事业之路。

在实践的这段时光里,我透过自我的努力奋斗,体会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才发现自我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事业,没能真正地了解到工作的难处和辛苦。想起来,还是觉得自我此刻还是不错的了,能在这么好的环境下读书,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只是,我觉得个别惭愧,都怪自我不够争气,不珍惜这好的时光和机会去好好读书,整天都无所事事,在家里一点事也不会做。是这一次社会实践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我一次记忆深刻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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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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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思考

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没有具有新型生育观念的农民,没有健康和谐的农村家庭,没有普及先进生育文化的农村,那么新农村建设是不完美的。人口计生部门应清醒看到,新农村建设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顺利发展提供了一个新机遇。在建设新农村的大环境中,人口计生部门应在保证日常管理的情况下,努力寻找新的工作突破口,以实施“新家庭发展计划”为出发点,做好融入文章,建立工作新机制,搭建人口计生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和平台,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要做好新农村和新家庭计划的建设,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采取区聘、镇管、村用方式,加强基层计生专干队伍的建设。重点强化基层计生队伍的业务和技术培训,落实村(组)人员工作报酬,保证基层队伍作用的充分发挥。各镇、村应建立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领导小组,各村民小组要有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宣传员。健全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会等组织机构。村级服务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人口学校设施齐全,有文化大院,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给予教育、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信贷、扶贫、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发放等方面的优惠。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跨区域协作制度、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和综合治理情况通报制度。重点治理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严格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三、巩固和完善生殖健康服务工程。加强镇服务站、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更新现有技术设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理念,加强技术人员技术交流,开展技能练兵和竞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季普查服务,定期做好“环情孕情”检测,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大力开展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四、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完善生育指标和生育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第一的子女登记、第二个子女持证制度;坚持月例会和台帐登记;强化分类入户访视和环孕定期服务制度;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育龄家庭需求和服务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干部绩效考评等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尊重群众的选举权,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落实群众的参与权,体现群众的监督权,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在农村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把先进的生育文化送到千家万户,把人口文化融汇到各种文艺演出中,宣传“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男女平等思想,把生育文明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促进农民新型婚育观念和科学婚育行为的形成。加强农村生育文化宣传载体和阵地的建设。在建设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中,创建人口文化生活载体,宣讲国家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逐步引导农民崇尚先进的社会主义人口文化,使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农村蔚然成风。加强普法宣传,切实维护村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六、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

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认真落实兑现独生子女奖金,对放弃二孩生育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妻以奖励,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困难扶助。继续开展“少生快富”工程,重点扶助一个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致富。通过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少生快富。

七、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组织领导

在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各乡镇要将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全区总目标,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同步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以计划生育配套措施,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区计生局加强业务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从而带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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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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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问题对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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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区社会稳定工作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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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思考

近年来,我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比较满意。随着区划的调整,区域面积的增加,流动人口的增多,而xx新区又处在大征地、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治安状况较为复杂。面临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尤其是十运会即将在我区召开,社会稳定工作尤为重要。近期,我们就xx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对调研的情况谈些认识。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城市、郊区、农村三类不同地区的治安实际,全面开展严打整治工作。通过严打,使社会治安工作有了明显好转,案件的总数有所下降。XX年1-9月份立案1615件,XX年1553件,与XX年同期相比下降3.84%;8类案件XX年90件,XX年52件,下降40%。从发生案件类别看,与XX年相比呈“三多”现象,即: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案件增多,占总立案件30%;盗窃建筑工地材料、侵宅案件增多占总立案24.7%;案件增多,与XX年同期相比,增长175%。“二少”即扒窃案件少,XX年89件,XX年13件;毒品案件少,XX年420件,XX年28件。     二、有利因素     去年是区划调整后建设新区的第一年,而当年案件特点与往年比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与严打整治工作和区划后的xx地区环境变化紧密联系,凸现出新的特点。从有利因素看:一是在全区开展“创最安全区”的创建工作;二是近几年来,严打整治始终处在高压势态,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打击,净化了社会环境;三是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增加了公安辅警、公安民警进社区、开展创无毒社区|创最安全城市活动等,毒品案件明显下降;四是大力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社区落实,更好地发挥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五是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地区的安全创建工作;六是拆迁工作做得细。虽然拆迁量在全市最大,但没有违法拆迁,没有激化矛盾的现象;七是充分发挥公安、人民法院、司法民调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作用,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不利因素     几年来,通过严打整治,使全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得到进一步的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地看到社会治安还存在着不少不稳定因素。       1、管理机制跟不上。xx大拆迁、大建设,原有的管理体系破坏,新的管理手段跟不上。拆迁后原有的基层组织(村、组)解体了,一些新建小区尚未建立社委会,处于无组织管理状态。开发建设工地建筑材料缺乏封闭式或监控式的管理,盗窃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2、居住人口情况复杂,治安隐患加大。区划调整后,我区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常住人口原有25.5万,现在16.5万,流动人口原来3.5万,现在10多万。特别是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所街,常住人口1106人,外来人口8749人。外来人口虽然给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同时也看到,由于他们无固定职业,有的缺乏谋生手段,就以盗窃为生,一部分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使得违法犯罪隐患严重存在,且有上升势头。今年1——9月份全区共打处(逮捕、~、直诉)各类刑事犯罪人员309人,其中外来流动、暂住人口195人,约占63%,这些人员刑事作案264起,占全部案件的48%。     3、xx新区警力滞后。区划调整后,双闸、沙洲、江心洲由原来的乡镇调整为街道,由原来的农村向城市转变,处于新老体制转换时期。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大,而警力装备明显不足,社会治安工作投入跟不上新区发展的需要。     4、xx新区建设和整合,拆迁引发的矛盾突出。随着xx地区的开发,南湖老城区的整合, 由拓宽道路等引发的拆迁矛盾变得较为突出。仅XX年1—7月份我区就有8批139人次到省、24批870人次到市集访和上访。到区政府上访总计200起1223人次,其中集访25批858人次,到人大上访52人次。上访中反映较为集中的就是拆迁问题:一是拆迁补偿少。南京房价普遍较高,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二是老百姓对新的居住环境不满。嫌远、上班、就学、就医不方便;三是故土难离。对自己居住几十年的环境难舍难分(特别是老年人);四是拆迁善后工作跟不上。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货币拆迁补偿低,个人损失大,不但没有给居住条件带来改善,反而增加了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另外还有因征地拆迁“农转非”的农民因工作无定处,以及原先靠出租房屋来维持生活,而现在征地拆迁断了主要的经济来源。     5、再就业安置困难,存在社会治安隐患。据统计,目前我区劳动人口为18.57万人,占总人口的60%,求职者主要来自征地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和新生的劳动力。从目前已办的“农转非”的而未实现就业的近8000名人员情况分析来看,其中大专以上183人,高中2377人,初中4253,小学以下1066人。这类人群中,初中以下文化的占66%。他们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没有特长,很难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另外征地拆迁,整合拆违,使大批生产型企业停产搬迁,增加了下岗、失业的总量。据调查,沙洲、双闸两街道将有220余家企业被拆迁,6000余名职工面临转岗或下岗失业。再有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引起原有的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成为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增加的又一个原因。去年,在我区7600余名下岗失业职工中,仅市属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就占到65%以上。这类情况的出现,给我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6、“qqq”组织人员的转化工作仍然严峻。虽然对“qqq”练习者组织了帮教、转化工作,但是仍有一些顽固分子蠢蠢欲动,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四、建议对策     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和改善外来人口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防范和依法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我区改革、发展和社会安定,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1、完善xx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建立建全基层组织。凡已建成入住的小区都应及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体系,加强社区的治安管理,采取群策群防,公安民警、辅警联防相结合。要适时组织小区居民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同时要结合小区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的能力;二是对外来工居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在xx地区形成的几个外来工聚居区由于人口流动性大,人员构成复杂,社会治安隐患比较明显,导致很多外来人员以聚居地为据点,在周边地区犯罪。建议对这些地区采取加大夜间巡逻力度、逐人登记在册、派驻专门机构进行长效管理、建设配套市政服务设施等手段,将自发形成的外来工聚居区建设成为封闭管理的民工居住小区。通过这种措施可以及时有效地将外来民工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统一管理,最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民工以聚居区为“据点”进行犯罪活动;三是完善居住区的安全防控措施。居民小区历来是犯罪分子主要的犯罪地点,而以往各个居民小区由于巡警力度不足、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不足等原因,至今仍没有有效的措施解决居民区的安全防范问题。随着开发的推进,大量新的楼盘正在建设中,同时还有为数众多的老式居民小区也正在进行现代化改造。对新建居民区要高起点的建立安全防控设施,决不在新建居民区遗留安全上的隐患。同时对南湖、茶南等较老的小区要结合小区出新等工作尽量完善电子监控等技术防控手段,未实现封闭管理的要尽快建立封闭的物业管理,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消灭监控盲点;四是完善新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控措施。随着商住楼和xx科技园相继建成,大量新的企事业单位将会进驻xx新区。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企事业单位在夜间由于无人看守或者防范措施不到位,经常成为犯罪分子盗窃的对象,作案成功率极高。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到安全防控的需要,出面建立统一的保安设施,在各单位小防线之外再建立一道地区性的监控网络,做到单位自防与地区群防相结合。同时采取企业与政府共同出资的形式,在新区建立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专业夜间巡逻保安队伍,在各个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发现各单位保安措施不到位及时纠正,对监控中心发现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排查处理。     2、妥善解决好拆迁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拆迁工作的同志,要本着对群众负责,为群众办事,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做群众思想工作,设身处地地做好善后工作。一要切实为拆迁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目前南京市商品房价格普遍较高,而拆迁补偿标准仍然偏低,老百姓买不起房子意见很大。建议政府适当提高拆迁标准,让被拆迁的老百姓买得起房子。对有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要提供经济适用房或承租房,让这部分人买得起房,租得起房。二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向群众倾斜。要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既要统一政策依法办事,又要友情操作,在不违背政策的基础上,尽量给百姓得到实惠,让老百姓从内心感受到党和政府为民办事,为民造福。     3、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一个优先”(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两个机制”(即完善市场就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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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2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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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调研报告

XX年8月13至17日,我们就 “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的课题,在南宁市各个体商贸商贸群体中展开调查问卷。此次调研共三人,发放问卷300份,其中有效答卷290份,回收率96.7%,10份由于部分原因作废。

一、调研背景:

银行成立以来,我们从无到有,先后建成电话银行、个人网银、电视银行和手机银行系统,加上遍布城乡的atm等自助渠道,成为电子渠道最完备的商业银行。个体商贸客户一直以来是邮储银行的重点客户群之一,从目前电子银行发展情况来看,个体商贸客户也是电子银行的重要目标客户群之一,调研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对于优化电子银行产品、有效推进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

南宁市各个体商贸户。

三、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走访各商贸户,采取咨询访谈的方式,用不记名方式随机抽样进行调查。

1.问卷调查

2.深度访谈

除了让调查对象填写问卷外,调研团队还需要对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引导调查对象说出其他更多问卷未涉及的内容。

(1)邮储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电话银行、atm)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2)希望邮储银行推出哪些新产品;

(3)分别介绍一下在什么情境下会使用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以及atm等电子银行。

四、调研目的:

了解个体商贸客户的金融需求以及电子银行的使用情况。通过对邮储银行商贸客户金融需求以及邮储银行个体商贸客户电子银行使用情况,分析邮储银行商贸客户金融需求及电子银行为其提供服务改进的方向。

五、调研结果报告:

时值暑假,地处南国的南宁酷暑难当,同班的许多同学都选择回到温馨的家度假。八月初,也就是暑假期间,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的主办方--邮储银行下发了调研任务。作为千千万万参赛队伍中的一组,我们团队(携手飞跃)积极接下这一调研任务,躬身实践,深入社会,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这次社会调查问卷的实践活动,一则是通过调研检验我们初赛方案的合理性跟可行性,以便后期参赛方案的修改与完善;二则通过参加调研活动,提高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跟参与意识,对以后走向社会这一实践的大舞台做经验积累。总之,参加这次调研活动,既完成了参赛环节中的方案实施任务,又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各个方面的素质,获益匪浅。

我们的团队共五人,其中两人在暑假参加了邮储银行南宁市总分行安排的网点业务实习,其余三人在暑假仍不忘通过网络工具取得联系,共同合作进行参赛方案的修改跟制作,同时也积极参与到这次调研活动之中。在邮储银行派发了各参赛组的调研任务后,我们在队长的组织下,首先做好调研前期准备,包括分析讨论南宁市个体商贸户分布情况跟我们三人各自的优缺点,部署出调研的地点分配跟时间安排,从而保证了活动的高效顺利展开和完成。随后调研活动中,我们各司其职,分赴各自的调研地点完成任务,虽然酷热难当,有些调研地离校区较远,但没有一个人中途放弃,保质保量完成调研活动,维护了整个团队的利益。

调研开展的第一天,考虑到调查问卷中可能会出现填写方面的问题,我们三人决定先一起调研半天,初步进入实践正轨状态,规范了调查问卷的填写,为后期活动的展开开个好头。个体商贸户金融需求调查,无疑调查的对象被圈定为个体商业经营户,像服装店,餐馆等有固定营业点,及其合法营业牌照的社会主义工商业参与者。在调查中,我们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选择调查对象,本着“礼貌,随和,务实”的理念,完成包括指导被调查者问卷填写、普及邮储银行的现行金融业务、征集其对邮储银行的建议与他们对于银行业金融服务需求等等工作,如实客观地开展调研,达到本次问卷活动的真正目的。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热情礼貌,很多个体户也平易近人,很好地配合了我们的问卷活动,在此由衷地感谢社会群众对我们调研活动的支持。有些被调查者质疑我们的问卷是否合法,我们耐心地讲解此次调研的目的,让其消除顾虑,采用匿名填写问卷,切实维护了他们的隐私等利益;有些不愿透露其月流水金额,对于有些店来说,这或许可以成为商业机密,我们也不去勉强他们去填,让其采取自愿的形式,如实客观填写一些愿意透露的信息,绝大多数个体户还是挺支持我们的问卷活动的,填完问卷的同时,在我们的交流中,他们也说出了对邮储银行的建议及其业务创新上的改进意见;有些个体户回避我们的调查,考虑到他们的难言之隐,便不去强求。在调研中,每个人都热心积极,由衷地垂询聆听个体户对银行业的各种意见与发展大计的好提议,了解他们目前业务往来在金融服务上所需的新服务,如实客观地做笔录,掌握了深入社会,来自群众心声的第一手资料,相信这些对于邮储银行来说也是极其宝贵的。在调研的同时,也拍下了很多活动现场的照片,以备日后完成调研报告所需的同时,这些实地照片,也算是对暑假团队精诚团结参与社会实践的一种缅怀与纪念。随后的几天里,我们分头行动,效率提高了许多,耗时五天,圆满完成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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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创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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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探索中创新 创新中发展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教育价值、观赏游览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的富集度的设立的一个特殊区域。这个区域具有独特性、公益性、生态环境性、展示性和传世性。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促进该区域内生产、生活的企事业单位与原著居民的协调发展,践行好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通过近二十年的探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之路。

一、 历史的回顾

(一)起步阶段(1985年8月——1998年1月)。

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元月,由批准设立的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早在1985年,当时的江津县委、县府~远瞩,在四面山林区实行封刀禁伐,同时提出“保护、利用、开发、管理”八字发展方针,为后来的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设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7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设立风景名胜区和开发旅游产业,建立区级镇做了前期准备;1988年,撤销头道河乡(区辖乡),设四面山镇(区级镇),肩负起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旅游和农村经济的多重任务。

然而,四面山起步之初,管理经营上涉及有四面山镇政府、农业、水利、旅游、四面山森林经营所、四面山采育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职权交叉重叠,管理体制非常“混乱”。

(二)发展阶段(1998年2月——XX年5月)。

1998年,江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旅游驱动”战略。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

(三)规范阶段(XX年6月至XX年7月)。

XX年6月1日,江津撤消四面山镇,设立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四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委)。风管委主任同时兼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旅委会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江津撤销原来隶属林业局管辖的四面山林区采育场和森林经营所,设立四面山森林资源管理局,隶属风管委管辖的副局级事业管理机构,其局长由四面山风管委一名副主任兼任。负责景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四)创新阶段(XX年8月至今)。

XX年初,江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四面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胜地作为江津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风景资源保护性利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 8月,将原四面山管委会改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风管委专门设立了赋予政府职能,专职从事景区执法,整治旅游秩序、规范旅游市场,有16人的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在规划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景区产品的包装、策划、宣传、促销的旅游发展科。切实做到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加快发展与永续利用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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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农合”政策的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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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情况调研报告

“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XX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自XX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浦东周南村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笔者的维持一周的调研中,笔者也对“新农合”的影响以及周南村新农合推行过程中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一、调研点选择:

1、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xx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时间安排:

1、7月21日上午及下午。

2、时间安排上可以按调研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目标研究成果

本次实践将走访浦东新区各级街道及镇政府卫生部门的主要领导,深入大部分街道及镇卫生服务中心,采用对社区及乡村医生及就诊市民进行实地采访等方式,系统地了解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状况,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力争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农村医疗体系的现状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一、农民:实惠与关注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91.2%以上的市民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市民从中得到了实惠。目前周南村的新农合参合率已经达到99.3%以上,市民看病能根据医院层级和费用类别得到不同比例的报销,且在社区及乡村卫生室看病实行现场报销,十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

新农合报销便利现场回传

现场回传

与新农合几乎同时实行的是卫生室“一体化”政策。XX年,每个街道及镇建立起多个农村卫生社区服务站,周南村也对卫生室进行了整改和合并,归市卫生院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医疗卫生的更加规范化。不少市民提及,社区服务站距离家里不远,环境非常好,医生态度也很好,为市民就医带来很大方便。

新农合所带来的,更多是市民对自身医疗健康的关注。一位医生向笔者提及,近年来,市民的健康意识在逐步提升,病人看病时会主动提出测量心跳、血压等。市民在农村医疗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正在逐渐由被动转为主动,这将会给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基层医院:更多的病源,更少的竞争者

对社区卫生室、街道及镇卫生,新农合给市民带来的实惠意味着医院病患的增加。原先看不起病的一些农民在新农合的帮助下也走进了医院,为医院创收和经营提供更多保障。此外,新农合规定,在越基层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越大,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小病也往市医院跑的状况,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了更多的利用和开发。

新农合还意味着更少的竞争者。在周南村各地,卫生室实行“一体化”后,个体卫生室(赤脚医生)已经越来越少,尤其受新农合的影响,更多市民选择了能够报销40%药费的村卫生社区服务站。

三、我们的期望

在新农合的施行过程中,还有药价不太明细、医药报销的限制太多比例不高、医生收入较低等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新农合的实施为村医疗卫生的发展的确带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农合将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终能得到解决,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四、是结束,也是开始

今天,笔者已经完成了维持一周的调研。

在这短短的一周里,笔者走访了浦东新区的各级街道和镇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15份医生问卷和近259份市民问卷。短短的7天,有疲劳,有欢笑,有思考,有冲击。本着对村医疗卫生现状和发展产生了许多的认识和思考,也在合作中收获了友谊。

调研结束了,但这正是一个新的开始。

医疗卫生改革,这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生计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政策施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必然或者随机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挖掘与修正,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而这也是这次实践的主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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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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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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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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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

xx县是连续4年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县之一。实践证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科技进步,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xx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自然条件落后,矿产资源贫乏,经济发展缓慢。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花生、地瓜、土豆、大蒜等为主。特别是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业劳动力出现了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短缺,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近期,我们对4年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民和购机户的反映和意见,他们普遍认为“政府为农民办了一件实在事”。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确实深得民心,收效较好,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继续实施下去。同时,执行中的一些工作细节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并进一步改进,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四两拨千斤”的巨大带动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更需要我们认真地去思考探索。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建设步伐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4年来,xx县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万元(中央、省资金x万元,市累加资金x万元,县资金x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经过我们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定了x户农民享受这批补贴资金,由此带动农户投资x万元,(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60台,10马力手扶拖拉机150台、旋耕机45台、深耕犁14台、免耕播种机9台,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5台、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38台,花生覆膜播种机1台),补贴机具作业收入321万元,4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全面杜绝弄虚作假现象,x县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关于“八不准、四严禁”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的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组织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建档、喷号等工作,认真核对购机手续,做到购机户姓名与所购机型相统一,确保了补贴机具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x县XX年共争取到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x万元,机具补贴价格由去年的20%增加到今年的30%,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是XX年度补贴重点。主要解决了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我们印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对购机户进行了摸底,由于宣传到位,方法得当,农民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出乎意料,在短短的6天就完成了任务,尽管补贴资金比往年都多,但还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对于后来报名的农民,由于补贴资金已用完,只有等到明年争取。今年,徐家楼村农民宋西华在交了x万元后,高高兴兴地将总价x万元的一台天拖8202大型拖拉机、一台国丰二行背负式玉米联合机、一台郓农产小麦(玉米)免耕播种机买回了家。他高兴地说:“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谢谢农机局,有了农机补贴,我们农民才能买到这么便宜的农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是太好了,让我买这套机具省了近4万元。今年秋季,我要参加农机局组织的秋季跨区作业,争取2至3年时间把成本赚回来。”据调查,去年金庄镇三角湾村农民郭中东购买了一台天拖8002型拖拉机配玉米收获机、深耕犁和旋耕机,一个秋季作业获得了1.8万元的纯收入,预计今年最高可达2万多元。当通过购机补贴使大型农业机械增加以后,其他没有买农机、没享受到农机补贴的农户也间接的享受了农机购机补贴的实惠。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欲购机但苦于没钱的农民借助农机补贴政策的东风满足了心愿,充分体现了国家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表现。这些机具的购置大大的促进了我县农机具数量的增加,在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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