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 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
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 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 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 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 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人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
第八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四)在逆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正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正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逆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日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孽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逆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逆回购方违约;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逆回购方资金不足且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也未达成到期续做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到期续做,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对逆回购方和续做逆回购方同时违约。
(四)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五)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第十四条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业务指引》、主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其他上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回购双方可
以另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送上交所备案(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签署地:上海
参与者:
单位公章(机构适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机构适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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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期货、期权合约[页3]_合同范本
约1,607.50美元)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早7:20-下午1:40(芝加哥时间)
从交割月的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四个营业日。
一根重量为995、重量至少为1公斤(32.15盎司),并标
明由交易所认可品级和标号的纯金条。
同5,000盎司白银期货。
cbot 100盎司黄金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100金衡盎司
每盎司10美分(每张合约10美元)
每盎司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各50美元(每张合
约5000美元)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20-下午1:40(芝加哥时间)
晚场交易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下午5:80-8:30(芝加
哥时间)或下午6:00-9:30(中部夏时制时间)
从交割月的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四个营业日。
一根重量为100盎司或三根1公斤成色不低于995之纯金条
。100盎司金条总重量公差度不得超过5%。
同1公斤黄金期货
cbot 1.000盎司白银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1000金衡盎司
每盎司1/10美分(每张合约1美元)
每盎司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各1美元(每张合
约1,000美元)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早7:25-下午1:25(芝加哥时间)
从交割月的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四个营业日。
一根成色不低于999,重量为1000盎司,标有交易所规定
的一个或多个品级和标号的纯银条。每1000盎司总重量公
差度不得超过12%。
凭设在芝加哥的经cbot批准的金库所签仓单交收
cbot 1.000盎司白银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敲定价格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一个cbot白银期货合约单位(1,000盎司)
每盎司1/10美分(每张合约1美元)
每盎司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权利金各1美元(每
张合约1,000美元)
每盎司敲定价格不足8美元的按每盎司25美分的整倍数;
每盎司敲定价格为8-20美元的按每盎司50美分的整倍数;
每盎司敲定价格为20美元或超过20美元的按每盎司1美元
的整倍数
当月和下两个日历月份以及2、4、6、8、10、12月
早7:25-下午1:25(芝加哥时间)
距相关白银期货合约第一通知日至少5个营业日前的最后
一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点(芝加哥时间)
cbot主要市场指数期货合约(mmi)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用250美元乘以mmi,例如:当mmi为472.00点时,其期货
合约值为:118,000美元(250美元×472.00)
0.05个指数点(每张合约12,50美元)
不高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0个指数点;不低于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格50个指数点(最初停板额)*
最前的3个连续月份以及3、6、9、12月合约周期内的后3
个月份。
早8:15-下午3:15(芝加哥时间)
交割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主要市场指数期货根据mmi期货收盘价格采取逐日盯市法
,按照最后交易日之mmi收盘价格以现金结算。
*如果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协调价格限制
共13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1213
篇2:期货、期权合约[页9]_合同范本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货产地
交割地点
10公吨(22,046磅)
每公吨1美元(每张合约10美元)
不得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各88美元,限价可扩
大至132美元对前两个交割月份无限制
1、2、3、5、7、9、
上午9:30-下午2:15(芝加哥时间)
产于任何国家或气候下的品种,包括新产品或尚不知名的
品种,共分为三类:
a组:加纳、尼日利亚、象牙海岸等国品种,每吨交割价升
水160美元
b组:巴伊亚、中美、委内瑞拉等国品种,每吨交割价升水
80美元
c组:桑切斯、海地、马来西亚及其他产地品种,按平价交
割,等级评定由持有交易所执照的评级员进行。
纽约港区特许仓库,特拉华河港口,或汉普顿港口;如采
用码头交货或散装交货,可适当从合约价中给予折扣,但
须征得收货方同意。
csce可可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日
一个csce可可期货合约单位
每公吨1美元(每张合约10美元)
期货合约价格所有合约月份
低于3,600美元100美元
高于3,600美元200美元
无
3、5、7、9、12
上午9:30-下午2:15(芝加哥时间)
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的晚上9:00(纽约时间);期权持有人的履约意
向通知书必须于最后交易日下午4点(纽约时间)之前提交
给结算会员公司。
csce咖啡“c”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交割地点
37,500磅,约250袋
每磅0.0001美元(每张合约3.75美元)
不得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各6美分(600点),限
价可扩大至9美分(900点)最近的两个合约月份无限制。
3、5、7、9、12
上午9:15-下午1:58(纽约时间)
咖啡检验主要根据咖啡豆品级和品尝测定,如符合交割要
求,则发给等级、质量证书,由于咖啡品种繁多,交易所
按一定的基准咖啡品级质量来衡量用于交割的咖啡,质量
超过基准品级的可以按溢价交割,质量低下的则须按折扣
价交割。
凭等级证书在纽约港和新泽西以及新奥尔良港的交易所特
许仓库交割。
csce咖啡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日
一个咖啡“c”期货合约单位
每磅0.0001美元(每张合约3.75美元)
期货合约价格所有合约月份
低于200美元5美元
高于200美元10美元
无
3、5、7、9、12
上午9:15-下午2:13(纽约时间)
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同可
可期权合约)
同可可期权合约
* 此期权合约规格内容为cftc于1986年7月22日批准的文本,目前的合约规格在内容上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参照此合约进行交易前,与你的经纪人取得联系,重新确认合约内容。
csce 11号原糖(世界级)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时间
交割等级
交割地点
50长吨(112,000磅)
每磅0.0001美元(每批11.20美元)
0.005美元,根据具体市场状况而施以不同的限价。在继
共13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
篇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4: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荐人)(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5: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页10]_合同范本
3.交货时间:19 年 月→19 年 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1.附则:
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
买 方 │ 卖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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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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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 电话号码 │ │ 电挂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传真号码 │ │ 邮码 │
───────┴──┴────┴──┴──────┴──┴────┴──
买方出市代表:________签名(盖章) 市场监证人: 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____签名(盖章) 合同确认(盖章)
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篇6: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
甲方:
乙方: (期权经营机构法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权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权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权交易;
4、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经纪服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权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行期权交易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本合同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遵守乙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5、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权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甲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结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权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不得从事期权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在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义务,甲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置备期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乙方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提供网上查询等方式供甲方查询乙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甲方可以向乙方询问上述材料及其内容的含义,乙方应当予以必要解释。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7:期货、期权合约[页4]_合同范本
额及交易停板额将根据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每下降250点
和400点而计算,具体规格见cbot规章条例。
cbot抵押证券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
期权
交易单
利率交易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合约到期日
100,000美元面值
交易所每个月将按美国国家抵押
协会抵押证券利率制订未来四个
月的新利率;交易按接近平价(
100)水平进行,但不能大于平
价。
1/32点(每张合约31.25美元)
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格各3点(每张合约3,000美元)
(可扩大至4•1/2点)
4个连续月份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
交割月第三个星期三之前的星期
五下午1:00
根据最后交易日的抵押证券取样
价格以现金结算。
一个列明交割月份和利率的cbot
抵押证券期货合约单位
1/64点(每张合约15.625美元或
15.63美元)
1点的整倍数(1,000美元)
3点(每张合约3,000美元)
连续4个月份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
相关期货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下
午1:00(芝加哥时间)
最后交易日的晚上8:00(芝加哥
时间),实值期权将自动履约。
cbot市政公债券指数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
期权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合约到期日
用1000美元乘以债券购买公司的
“市政公债指数”。90-00价格
反映在合约价值上为90,000美元
。
1/32点(每张合约31.25美元)
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格各3点(每张合约3000美元)。
3、6、9、12月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
从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
八个营业日。
市政公债券指数期货在最后交易
日以现金结算。最后交易日结算
价等于债券购买公司的当日的市
政公债指数价值。
可于3、6、9、12月交割的一个
cbot市政公债券指数期货合约单
位。
1/64点(每张合约15.63美元)
按当时市政债券期货价格2点的
整倍数(美元)
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权
利金价格各3点(每张合约3,000
美元)
3、6、9、12月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
相关期货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下
午2:00(芝加哥时间)
最后交易日的晚8:00(芝加哥时
间)。
cbot 30天期利率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价格基点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5,000,000美元
按30天计算之5,000,000美元的0.01个百分点(每一基础
点41.67美元)
用100减去月平均隔夜联邦基金利率。
150个基础点
连续的7个日历月份之后再加上第七个月份后的3、6、9、
12月合约周期的头2个月份。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
交割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
合约根据交割月的平均日联邦基金利率以现金交割。
日联邦基金利率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计算和公布。
cbot 5年期中期国库券(t-note)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交割方式
100,000美元面值t-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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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_合同范本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10:代理协议书期货交易所
船舶代理协议的范本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经营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和义务
2.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使船舶减少在港时间,并安排进港、清关、靠泊、装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备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员事务等。
2.3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表船方/船长签发提单,提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为此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全部运费金额的__%。
2.4乙方将通知甲方所有关于港口条件和船舶动态的信息,并且将尽量在各方面减少成本开支。
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务当局签署QDA协议(速遣协议)。
2.5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运费清单情况在港口合理谨慎地收取所有进口货物的“应收运费”以及所有出口货物的“预付运费”。
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2.6一旦发生任何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报告给当地的船东保赔协会的代表。
2.7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还船。
2.8乙方在船舶驶离后应将所有有关的航运单证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履行代理人职责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条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规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作参考。
同时,甲方应尽可能早地将每个航次的细节用电报方式通知给乙方,通知应注明船舶名称,呼号,国籍,登记港,预计到达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描述,吨位/数量,满载/空载集装箱的数字,大件货的体积和重量,危险货物在IMO号码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
如果对于有关的计划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及时发出进一步通知。
3.3甲方应该在船舶到达每一个要挂靠的港口前个工作日将所有航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复印件、货物清单、积载图、集装箱摘要和危险货物清单等)以及船员名单和其他相关单证都分发给乙方。
3.4甲方或者船长应该在船舶到达挂靠港前小时、小时和小时和到达前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达时间,那么相关的港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且应当明确、可辨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准备金,以便支付在挂靠港发生的港口使费等。
该准备金在整个合同期间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行为,因此导致船舶延误或者引发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2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乙方应电报通知甲方预计的港口使费和QDA费用,甲方应在船舶到达前给予确认。
如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乙方将视为已经被甲方确认,并将需要的金额相应地从准备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
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4.4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笔总金额为______美元的款项,来支付乙方为每条船舶作代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银行费用、邮寄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用等。
4.5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关凭证和说明的前提下,为了甲方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
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
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行纪人:签订地点:受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人(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货物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行纪人将买人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委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行纪人行纪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篇12: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3:期货、期权合约[页5]_合同范本
报价单位为1/32点,最小价格波动为1/32点的1/2(每张
合约15.625美元)。
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各3点(每张合约3000
美元)(可扩大至4•1/2点)
3、6、9、12月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
从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八个营业日。
任何最近拍卖的5年期t-note。特别是原偿还期限不超过5
年零3个月而且其剩余有效期限从交割月的第一天算起仍
不少于4年零3个月的t-note最好。
联储电子过户簿记系统。
cbot XX年期中期国库券期货、期权合约(t-note)
期货
期权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产割等级
合约到期日
交割方式
100,000美元面值t-note
1/32点(每张合约31.25美元)
同5年期t-note
同5年期t-note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20-下午
2:00(芝加哥时间)晚场交易时
间:星期日至星期四:下午5:00
-8:30(芝加哥时间)或6:00-9:30
(中间夏时制时间)
从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
七个营业日
从交割月第一天起算有效期至少
为6•1/2年,但不超过XX年,8%
标准利率的t-note。
联储电子过户簿记系统
一个100,000美元t-note期货合
约单位1/64点(每张合约15.63
美元)
按每张t-note期货合约当时价格
1点(1000美元)的整倍数计算
,如果期货价格为92-00,其敲
定价格可能为89、90、91、92、
93、94、95等。
每张合约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
日结算权利金价格各3点(每张
合约3,000美元)
同XX年期t-note期货
同XX年期t-note期货
期权于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
一个月份停止交易。其交易中止
时间为从相关t-note期货合约第
一通知日往回数至少5个工作日
前的第一个星期五中午,例如,
1988年12月交割的期权合约最后
交易日为1988年11月18日。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六
上午10:00(芝加哥时间)
cbot长期国库券期货、期权合约(t-bond)
期货
期权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合约到期日
交割方式
100,000美元面值t-bond
1/32点(每张合约31.25美元)
同XX年期t-note
同XX年期t-note
同XX年期t-note
同XX年期t-note
如果为不可提前赎回的t-bond,
其到期日从交割月第一个工作日
算起必须为至少15年以上,如为
可提前赎回的t-bond,则不一定
为15年以上,利率为8%的标准利
率。
同XX年期t-note
一个100,000美元面值的cbot
t-bond期货合约单位
1/64点(每张合约15.63美元)
按每张t-bond期货合约当时价格
2点(美元)的整倍数计算
,例如,如果t-bond期货合约价
格为86-00,其期权敲定价格可
能为80、82、84、86、88、90、
92等。
同t-bond期货合约
同t-bond期货合约
同t-bond期货合约
同XX年期t-note期货合约
同XX年期t-note期权合约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生猪期货合约
共13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
篇14:美国期货交易所合约_合同范本
美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cbot)玉米期货、期权合约
──────┬───────────────┬─────────────
│ 期 货 │ 期 权
──────┼───────────────┼─────────────
交易单位 │5000 蒲式耳 │一个cbot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 │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 │每蒲式耳1/8美分(每张合约
│12.50 美元) │6.25美元)
每日价格最大│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
波动限制 │结算价各10美分(每张合约 500 │易日结算权利金各10美分(每
│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张合约500美元)。
敲定价格 │ │每蒲式耳10美分的整倍数
合约月份 │12、3、5、7、9 │12、3、5、7、9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 (芝加哥时 │同期货
│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
│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距相关玉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
│营业日 │日至少5个营业日之前的最后
│ │一个星期五。
交割等级 │以2号黄玉米为准,替代品种价格 │
│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
合约到期日 │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
│ │六上午10点(芝加哥时间)
──────┴───────────────┴─────────────
cbot大豆期货、期权合约
──────┬───────────────┬─────────────
│ 期 货 │ 期 权
──────┼───────────────┼─────────────
交易单位 │5000 蒲式耳 │一个cbot大豆期货合约交易单
│ │位(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 │每蒲式耳1/8美元(每张合约
│12.50 美元) │6.25美元)
敲定价格 │ │每蒲式耳25美分的整倍数。
每日价格最大│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
波动限制 │结算价各30美分(每张合约 1500 │易日的结算权利金各30美分(
│美分),现货月份无限制 │每张合约1500美分)。
合约月份 │9、11、1、3、5、7、8 │9、11、1、3、5、7、8
共21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篇15:电脑自助委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木横板木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木模板木方基础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不起皮不开胶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验收: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3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买方认可。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货到仓库之后,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年月日——__年月日。
甲方:
账号:
开户行:
签订时间:
篇16:期货经纪合约_合同范本
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1.客户须知
2.客户守则
3.客户声明
4.开户申请表
5.授权书
6.印鉴卡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9.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10.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11.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12.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客户须知
第一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取、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 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 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客户守则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则。
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访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间、工作站上活动,不得私闯其它部门。
第二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扰其它投资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环境。
第三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误导其它客户作出不适当的交易指令。
第四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内散布谣言,导致客户、投资者恐慌,造成客户投资亏损。
第五条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投资属于自愿行为,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拒绝交易结果,交易盈亏由客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 客户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客户不得利用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客户携带来宾到期货经纪公司参观,需经期货经纪公司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八条 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向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投诉,对所有客户投诉,期货经纪公司均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委员会投诉。
第九条 严禁借投资亏损为名,对期货经纪公司恶意抵毁,捏造事实,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 敬请所有客户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保护期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违反本守则者,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注销其投资帐户并退回保证金。如果严重影响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正常运作,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者,视其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及经济责任。
本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客户守则》。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注:客户保证金转入专用帐号到帐后《期货经纪合约》方可生效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委托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如实履行以上声明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约》。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_________ 期货交易帐号:_________
2.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3.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4.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5.客户性质:
(1)法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_________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法人客户:法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在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授权书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授权:
1.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与贵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约及相关文件。
2.授权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为本单位(本人)的期货交易指定下单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3.授权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要求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的客户,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4.授权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为本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结算单,全权处理结算单确认事宜。
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授权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撤销,必须由本单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且得到贵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本授权书继续有效。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印鉴卡
客户授权期货经纪合约签署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户指定下单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户指定资金调拨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户指定结算单确认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日期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客户(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做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具体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将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凡使用电子化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乙方开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况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七条 乙方存在甲方帐户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时控制自己的帐户风险。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客户权益÷客户占用保证金×百分之百=客户的风险率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风险率小于或等于100%时(即可用资金小于或等于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大于或等于100%(即可用资金大于或等于零)。乙方必须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用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本条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取下列方式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通过交易结算单发放,通知乙方有关期货交易情况(包括:资金状况、成交记录、平仓、持仓、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等有关事项)。
1.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取;
2.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
甲方电话自助交易、查询系统号码:_________
3.通过甲方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甲方网址为:www._________
4.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甲方在每个月前5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最迟在次日开市前半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定下单人员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定下单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九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在结算单上的签字确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二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系统等方式中任一种下达。
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定下单人签字。
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在某一天结算帐单上的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以前所有交易的确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上述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十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 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一)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变化和市场变化进行手续费调整。调整以甲方公告、通知日为准。
(二)有关信息、培训、咨询服务及行情系统是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但甲方有权仅对连续三个月未进行交易及帐户权益低于3万元的乙方客户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或停止乙方的使用权,收费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 免责条款
第四十一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 协议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甲方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 协议的终止及帐户清算
第四十七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甲方公司职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或者扣押、冻结、划拨;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一)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约。
(二)甲方有权对违反法律或甲方《客户守则》的乙方客户作终止协议处理,包括采取强行平仓、提高交易保证金等方式。
(三)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销户时应备齐保证金收据、期货经纪合约原件;
第十五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一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守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是否经居间人促成签订:是□,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作为在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使用电子化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必须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便全面了解电子化期货交易的风险。
本提示书中电子化期货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国际互联网等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方式。其主要形式为:1、电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2、互联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3、电话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为了保障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本公司对电子化期货交易系统采取了积极的防护措施。但本公司仍要特别提醒您,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存在且不止限于下列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一、电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要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国际互联网等网络进行。由于这些网络的线路故障、通信技术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等原因,所造成的您的经济损失。
二、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国际互联网等网络,有可能因繁忙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甚至出现系统故障,从而使得交易指令出现延迟、停顿、中断甚至数据错误,所造成的您的经济损失。
三、您的所有数据在传输过程中都进行了加密,但这些数据仍然有可能因密码泄露被他人通过某种渠道获得,而造成您的经济损失。所以您必须牢记和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并适时更换。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密码查询(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法查到密码),如您的密码遗忘只能凭您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亲自到本公司交易部自己更新密码。一切使用您的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交易指令,本公司均认为是您的有效委托。
四、本公司提供的行情、信息资料等均来自专业机构。本公司力求客观但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您据此行情数据进行交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交易过程中您自身原因进行的错误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对因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信系统、网络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原因,所造成的您的经济损失。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将以上《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甲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申请开通的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方式为(选中的打“√”,未选中的打“×”)
1.电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2.互联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3.电话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4.远程终端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通的电子化委托期货交易方式为(选中的打“√”,未选中的打“×”)
1.电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2.互联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3.电话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4.远程终端自助委托期货交易□
第三条 乙方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的初始交易密码为: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开通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方式后,乙方必须自行更改初始交易密码,按规定开始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对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对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的结果有任何异议,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送达甲方。否则乙方应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乙方既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对交易结算单做出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因电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系统不可预测的因素(如计算机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互联网故障等)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承诺不利用该电子化自助委托期货交易系统进行非法交易(代理)活动和接受他人委托、转委托等违法、违规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以电脑自助委托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乙方应立即采用书面、电话委托等事先约定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第十条 乙方签署当日结算单后,视为对之前所有交易结果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电话委托期货交易的相关说明:
(一)乙方确定的交易密码为:_________。
(二)甲方受理乙方电话委托期货交易录音电话号码为:_________。
(三)电话委托工作流程:
1.乙方下达交易指令:拨通甲方受理交易录音电话-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交易指令内容。
2.乙方交易指令内容:交易品种、合约月份、买卖方向、交易数量、买卖价格、开仓平仓。
3.乙方撤回交易指令: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挂单单号-报撤回挂单。
4.乙方修改交易指令: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挂单单号-报撤回挂单-报新交易指令内容。
5.乙方查询交易结果:报帐户号码-报交易密码-报交易代码-报查询内容(包括成交情况、资金情况)。
(四)乙方进行电话委托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甲方指定的受理交易录音电话实施。经甲方确认乙方的交易密码无误后,乙方即可下达交易指令和撤回、修改交易指令。
(五)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对电话委托交易结果有任何异议,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送达甲方。乙方同意以甲方受理交易录音电话的录音为准进行核对。乙方在两个交易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不得再提出异议。
(六)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乙方确认如因交易密码外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委托的方式下达期货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略)
致:客户
感谢阁下在本公司开户投资,如果您在投资过程中对帐户内的资金及持仓有疑问时,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电话语音系统查询,或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查询,本部会热情解答您的问题。
电话语音查询热线:_________
客户服务部热线:_________
接听时间:_________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回执
本单位(本人)是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在签署《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部已将电子化期货交易的帐号、初始密码及交易查询的电话号码通知到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本人)已即时将初始密码进行了修改。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7:代理协议书期货交易所
_______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接受(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及管理服务:
1.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提供借阅查询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办理相应的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生育指标(限成都市6城区户口的育龄妇女)以及接转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工作;为乙方招聘的国有单位人员办理工作流动或辞职审批的人才流动手续;并确认保留存档人员的原工作身份和计算连续工龄;
4.协助乙方引进外地人才入户及办理相关调(流)动手续;
5.为乙方代办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手续以及办理有关户籍关系;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
7.办理其他另经协商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本协议期内,乙方承担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负责提供所聘人员的人事档案所在地方或单位,并出函介绍所聘人员到甲方办理其流动及人事档案的调转手续;
3.乙方与所聘的存档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应于办理手续的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函告须加盖乙方公章),同时督促当事人到甲方另行办理转存手续;甲方见乙方函告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后,按规定为个人办理转存手续,其《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就此自动终止;
4.乙方及时按年支付给甲方委托代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每人每年240元;其它人事代理专项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代理项目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受理时支付;
5.本协议的内容乙方应如实告知本单位员工。
三、乙方付费方式:初期采取单位每办一个(或一批)档案托管后即结清(或分批分段结清)相关管理服务费,到次年在确定统一期限后,经核算存档总数的相关管理服务费按年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甲方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东城根街分理处)。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经双方协商约定
七、附件:《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代理人签字:盖公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地址:邮编:610015邮编: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签订协议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期货、期权合约[页6]_合同范本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
交割单据到期日
30,000磅生猪(阉猪和小母猪)
每磅0.00025美元(每张合约7.50美元)
每磅1•1/2美分(每张合约450美元)高于或低于上一交
易日的结算价格
2、4、6、8、10、12
上午9:00-下午1:00(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
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每一合约月份的20日(有时有例外)
每一合约月份内的星期一、二、三、四(如果上述日期不
是假日或假日之前一天)
实际交割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00之前(芝加哥时间)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生猪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
履约日
交割方式
买进一张生猪期货合约看涨期权或卖出一张生猪期货合约
看跌期权
每磅0.00025美元(每张合约7.50美元),双方为对冲交
易部位而进行的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0125美元(每
张合约3.75美元)。
按美分/磅列明。
无
2、4、6、7、8、10、12
上午9:10-下午1:00(芝加哥时间)
距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月份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三个工作日以
上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如该星期五不是工作日,则再向前
推至距该星期五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有期权交易的任何一个工作日
在相关期货合约中采取一个多头或空头部位。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冷冻五花猪肉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40,000磅经切割、整理的冷冻五花肉(猪肚肉)
每磅0.00025美元(每张合约10美元)
每磅2美分(每张合约800美元)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的
结算价格。
2、3、5、7、8、
上午9:10-下午1:00(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的最后交
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距合约月份最后5个工作日最近之前一个工作日。
合约月份内任何一个工作日。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冷冻五花猪肉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履约日期
交割方式
买进一张冷冻五花猪肉期货合约看涨期权或卖出一张冷冻
五花猪肉看跌期权
同生猪期权合约
同生猪期权合约
无
2、3、5、7、8、
上午9:10-下午1:00(芝加哥时间)
同生猪期权合约
同生猪期权合约
同生猪期权合约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金融市场(imm)分部外汇期货合约规格
联邦德国马克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交割地点
125,000联邦德国马克
0.0001马克(每张合约12.50马克)
开市(早7:00-7:35)限价为150点,7:35分以后无限价
1、3、4、6、7、9、10、12和现货月份。
早7:20-下午2:00(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
易截止时间为上午9:16,市场在假日或假日之前将提前收
盘,具体细节与交易所联系。
从合约月份第三个星期三往回数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16
。
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
由票据交换所指定的货币发行国银行。
imm 3个月期欧洲美元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地点
本金为100万美元,期限为3个月的欧洲美元定期存款。
共13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111213
篇19: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代理交易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拟出运日期:
出运港:
到货港: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20: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代理交易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