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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合集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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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创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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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探索创新

探索中创新 创新中发展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教育价值、观赏游览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的富集度的设立的一个特殊区域。这个区域具有独特性、公益性、生态环境性、展示性和传世性。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促进该区域内生产、生活的企事业单位与原著居民的协调发展,践行好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通过近二十年的探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之路。

一、 历史的回顾

(一)起步阶段(1985年8月——1998年1月)。

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元月,由批准设立的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早在1985年,当时的江津县委、县府~远瞩,在四面山林区实行封刀禁伐,同时提出“保护、利用、开发、管理”八字发展方针,为后来的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设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7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设立风景名胜区和开发旅游产业,建立区级镇做了前期准备;1988年,撤销头道河乡(区辖乡),设四面山镇(区级镇),肩负起风景名胜区管理、发展旅游和农村经济的多重任务。

然而,四面山起步之初,管理经营上涉及有四面山镇政府、农业、水利、旅游、四面山森林经营所、四面山采育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职权交叉重叠,管理体制非常“混乱”。

(二)发展阶段(1998年2月——XX年5月)。

1998年,江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旅游驱动”战略。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

(三)规范阶段(XX年6月至XX年7月)。

XX年6月1日,江津撤消四面山镇,设立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四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委)。风管委主任同时兼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旅委会办公室主任;同年8月,江津撤销原来隶属林业局管辖的四面山林区采育场和森林经营所,设立四面山森林资源管理局,隶属风管委管辖的副局级事业管理机构,其局长由四面山风管委一名副主任兼任。负责景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市林业局只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四)创新阶段(XX年8月至今)。

XX年初,江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四面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胜地作为江津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风景资源保护性利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 8月,将原四面山管委会改为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由市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风管委专门设立了赋予政府职能,专职从事景区执法,整治旅游秩序、规范旅游市场,有16人的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和在规划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景区产品的包装、策划、宣传、促销的旅游发展科。切实做到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加快发展与永续利用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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