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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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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_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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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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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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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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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旅游,紧紧围绕着“__”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户外广告、节庆活动等多种形式,强抓旅游营销,以此来提升_旅游的吸附力。

一是开展丰富的活动。20__年1至8月,在__各个景区内,每个月都会开展不同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了“美丽__·共建共享”登山活动,“__乡村旅游文化节”,“生态_、永恒爱恋”的西式大型集体婚礼,第十届登山节活动,“__”省级农业观光园开园仪式等共8次。

二是积极参加各种展会。赴__参加“20__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参加第xx届“渝洽会”,参加中国旅游日_分会场选传活动,派员参加红色旅游论坛;积极组织旅游商品参加“旅博会”,参加____“资源、项目推介”及首届“长三角自驾游博览会”活动等等。

三是加大网络传媒宣传。继续拍制《导游__》、《人文__》电视栏目,在__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及时更新__天气预报背景图片;在机场大型电子屏上播放__旅游美景;录制、发布10余首突出__特色的旅游歌曲,_成央视“百山百川行”拍摄活动,并在_视_台播出_美食美景;完成__旅游政务网改版工作;完善__政府网站上乡村旅游专题栏目等工作。

四是继续强化报刊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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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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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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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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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爸爸妈妈带着我,参观了宁波美术馆-“人与自然”大型科普展。

我一进入展厅大门,就被面前的巨大恐龙给吸引住了,体长26米,身高足有9米的亚洲最长最完整的马门溪龙,而旁边只有1米出头的鹦鹉嘴尤其显得袖珍了很多,它半直立的后肢和灵巧的前肢让人觉得家里的小宠物一样。

据展区的阿姨介绍,马门溪龙以植物为食,是20--年在四川省井研县发掘的蜥脚类恐龙,马门溪龙是世界上脖子最长的动物,它四足行走,身体笨重,行动迟缓,估计体重达60多吨,生活在1亿6千万年的早期。

一旁的鹦鹉嘴龙是角龙中最为原始的型类,是后来长角角龙的最早的祖先。在至今发现的鹦鹉嘴龙个体长超过2米的很少,身体都比较轻巧,并且前肢明显短于后肢,主要依靠后肢来走路,牙齿平滑,以植物为食,是恐龙家族中的“小不点”。

走进右边的三号展厅,这里有7条大大小小的恐龙,此外,值得一看的还有一旁的一窝30多个恐龙蛋,是目前为止中国出土最多最完整的恐龙蛋。

还有人体展览区,展区陈列着72件人体各器官标本,有九大系统展览:运动系、消化系、呼吸系等,有彩色分辨头盖骨,用不同的颜色将人的头盖骨的各部分分解开来,还有髋关节、骨盆、畸形的胎儿……

更有意思的是凡进入展区的参观者都有一张答题纸,如答对了,就可以赢得一份纪念品,并有机会获得恐龙蛋呢!

这次的参观让我学到不少课外知识,也让我喜欢上了科学,更让我增加对大自然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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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旅游计划详细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旅游,全文共 2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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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场秋雨将夏天残留的暑气一扫而空。不论之前工作有多忙,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国庆节去哪玩?

下面给大家推荐几个国内好玩的地方。

1、云南瑞丽:一寨两国,边境风情;

从昆明乘飞机西行50分钟,(或从昆明乘坐火车到瑞丽的汽车票价¥200左右。约880km,车行14多小时。)便抵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潞西市,换乘汽车沿滇缅公路行80多公里,可分别抵达中国西南边境瑞丽市和畹町。

游玩:瑞丽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召武定墓、广贺罕古都遗址等大量文物古迹,民族文化的内涵深邃幽远,亚热带雨林风光神韵天然,旅游淘宝和珠宝购物得天独厚,地热资源储量充沛。

美食:过手米线,过手米线的主要区别于普通米线的地方,是吃的时候先要将一团米线放在手心,然后在作料放到米线上吃。可能顾名思义,叫过手米线吧。

毫甩:这个小吃在瑞丽非常常见,是用软米做原料的,经过很多步骤,吃的时候先要将毫甩泡开了,在热锅中滚一滚,然后叫上作料才能吃。虽然步骤比较复杂,但是最后入嘴的味道保证让你满意。

香米酒:来着不得不提下这个酒,也叫小锅米酒,一般都是傣家人自己酿的,口味非常浓,非常可口。度数也不高,不用怕喝醉了。但是后劲不小,没有酒量的人还是要小心咯。

住宿:瑞丽有很多特色酒店,更有不错的温泉度假村,可选择留宿。

2、广西巴马:泛舟溶洞,避世度假;

瑶族自治县,被誉为“世界长寿之乡”,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聚居着瑶、壮、汉等12个民族。巴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多地少,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土地对于当地农民显得万分珍贵和珍惜。

游玩:到达巴马后,乘发往百魔洞的公交车,中途在百鸟岩下车,不过需过桥走约1公里才到达景区。该景点最大特色就是,在水路中游览天窗。因盘阳河形成的暗河从百鸟岩流出,需乘船游览。其实百鸟岩里并没有鸟,而是大量蝙蝠盘踞在头顶的洞穴。之后继续前往巴盘屯,这里是巴马寿星最密集的村庄之一。你可以前去拜访老人,聊聊养生,拜访中可以和其他人一样自愿封红包给老人,数额不限。之后可在村屯附近走走,欣赏自然山水。过后,返程搭公交车前往百魔洞。百魔洞是巴马首推的景点,洞内的溶岩、地下河、古老植被等都值得一赏。你还可看到那些“候鸟人”在洞内锻炼吸氧的场景,感兴趣的话还可聊聊,就能大概了解这一类人在巴马的生活,探出巴马长寿的奥秘。

美食:马香猪,巴马香猪来源于土猪,传说它系野猪驯化而成巴马香猪,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或“两头乌”,该猪以野外放养为主,以菜、叶、根、果为主食,喝山泉水,日升而出,日落而归,群体自由觅食成长。因其骨细皮酥,肉质细嫩,外地人食之甚感鲜香。

油鱼:油鱼,顾名思义,入锅不放油,文火煎到一定时候,自行出油,也不粘锅,有“一家煎油鱼,十家闻鱼香”的说法。吃起来,油溢于唇而不腻,鲜嫩甘美,鳞皮醇和,味道醇香,鱼骨细如丝,不需吐骨。同时,油鱼有很大的药用价值,有“水下人参”的美称。

住宿:晚宿巴马,可选择度假村或养生馆。

3、浙江千岛湖:静谧湖畔,拥抱春天;

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淳安县境内,因湖内拥有星罗棋布的1078个岛屿而得名。千岛湖风景区由两江一湖组成: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动物繁多,景观独特。

千岛湖主要岛屿有梅峰观岛,猴岛,龙山岛,清心岛,霭云洞。 梅峰观岛是海拔最高的岛屿,位于千岛湖中心湖区西端的状元半岛上,距千岛湖镇12公里。它以群岛星罗棋布、港湾纵横交错、生态环境绝佳而被确定为千岛湖的一级景点。“不上梅峰观群岛,不识千岛真面目”,300余座大小岛屿,是目前千岛湖登高揽胜的最佳处。景区有各种植物达300余种,拥有全国最大的野生甜槠林、形态各异的喀斯特地貌石灰岩和色泽鲜艳的砂质沉积岩、秀美曲折的溪涧、跌宕多姿的瀑布、色彩斑斓的水潭,共同组成了地形复杂多样、景致变化万千的森林游憩景观。

美食:千岛湖美食以烹调湖鲜为主,色味俱佳。千岛湖盛产85种淡水鱼,还有大森林中盛产的山珍野味,均是城里难以吃到的美味佳肴。当地特色菜有清蒸桂鱼、葱油白花、清汤鱼圆、椒盐野猪排、千岛玉鳖、银鱼羹等。餐馆首推排岭南路上的鱼味馆,此外,淳安饭店的四冷盆、四热炒、六大件拼盘也不俗。

住宿:岛湖的住宿非常方便,高中低档旅店满足多种需求。接地气的农家客栈可以满足穷游背包客的需求,并且价格实惠。千岛湖镇上能找到很多有临湖景观的宾馆,性价比很高,最受游客欢迎。别墅和小木屋适合商务人士,价格相对较高。可以在乡游网上预定,旺季和节假日最好能提前预定好住宿。此外,岛上还有度假村,皆独占一岛,临湖环岛而居,拥有一切宾馆设施及众多水上娱乐项目。

4、山东蓬莱:仙境之都去观海;

于山东半岛最北端的蓬莱素有“人间仙境”的美名,其“八仙过海”传说和“海市蜃楼”奇观更是千百年来的佳话。春天是当地的黄金旅游季节,气候湿润凉爽,适合度假。

在蓬莱,仅仅是在海边观赏日出或日落,就足以让人有飘飘欲仙之感。蓬莱阁以东长约 8 公里的海湾有全新的海水浴场,是玩海和感受海风的好地方。坐上蓬莱阁跨海索道,可尽览万里烟波、惊涛拍岸。

蓬莱最有仙气的地方当属中国古代四大名楼之一的蓬莱阁,高15米的主体建筑坐落于丹崖山巅,气宇非凡。蓬莱阁是名副其实的空中楼阁,如幸运,还能看到“海市蜃楼”的奇观。

美食:除蓬莱小面、卤驴肉、八仙宴及各色海鲜,当地还盛产苹果、葡萄、梨、桃、大樱桃、银杏、板栗、山楂等果品。

住宿:蓬莱阁附近的酒店大多依海而建,旺季时星级酒店的海景标间约300元—600元,非星级酒店和渔家乐旅馆一般在90元—200元。

5、江西武功山:云海草原,高山踏青。

武功山资源类型与特色被专家概括为“山景雄秀、瀑布独特、草甸奇观、生态优良、天象称奇、人文荟萃”。 自然形成了“峰、洞、瀑、石、云、松、寺”齐备的山色风光,被誉为华夏一绝;气势恢宏的高山瀑布群、云海日出、穿云石笋,奇特的怪石古松、峰林地貌和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巨型活体灵芝等景观令游人叹为观止。武功山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远自汉晋起,被道佛两家择为修身养性之洞天福地,明朝时香火达到鼎盛时期,山南山北建进了庵、堂、寺、观达100多处,无数善男信女到此朝拜。 我们到各处观赏游玩,吉安--安福--泰山乡--武功山温泉山庄--三天门--金顶--三天门--武功山温泉山庄--泰山乡--安福 --吉安 自唐宋以来,诸多仰慕其名而登山游赏吟诗作赋的名人学士络绎不绝,留下了无数珍贵墨迹,其中最为出名的数汉之葛玄、晋之葛洪、梁之陶弘景、唐之袁皓、宋之黄庭坚、明之徐霞客、近代的陈毅元帅。据考证留下赞美武功山的千古诗赋、匾牌、文章百余篇,其中最有名是徐霞客的一首:“千峰嵯峨碧玉簪,五岭堪比武功山。观日景如金在冶,游入履步彩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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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澳门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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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澳门赌场!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16世纪葡萄牙人占领澳门的时候,澳门的低下层居民多数是体力劳动工人(码头工人最多)和在富人家工作的仆人,他们闲来无事,赌博是最大的消遣。因此赌博在澳门民间本来就很盛行。葡萄牙人占领澳门之后,宣称他们尊重当地中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因此葡萄牙统治者对中国人的赌博长时间采取不干预的态度,赌博风气便蔓延。

面积28平方公里的澳门,选择靠赌吃饭、以赌立城,是一个没有选择的选择,100多年前澳门选择吃赌饭,也是一个没有选择的选择。然而,1840年代香港开埠,取代了澳门的地位,澳门经济迅速凋敝。

不得已而为之,赌博,作为这个当时只有四万人口的小城的求生之道,登上了澳门的历史舞台。为了挽救澳门经济,1847年,葡萄牙人决定把中国人的赌博活动宣布合法化,当时的决定还是由澳门立法会的议员投票表决进行的,这样政府就可以从民间的赌博活动收取税金。有意思的是,不久,港英政府就颁布了禁赌令——今天中国政府坚持禁赌的政策,显然含有照顾澳门的动机。不管怎样,历史证明:香港的长年禁赌为澳门博彩业准备了一个完美的市场,一百多年来,在这个市场的哺育下,澳门赌业成长壮大。

1961年2月,葡萄牙海外省颁布法令,准许澳门以博彩作为一种“特殊的娱乐”,强调赌业对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从而使长期存在的澳门博彩业正式合法化。70年代后,澳门虽然一改以博彩业维持经济的局面,但赌业仍有重大发展,并对澳门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澳门政府的财政收入30%、税收50%都来自博彩业,为政府实施低税、免税政策,吸引外资、发展出口加工业,提供了重要条件。来澳游客中的80%以上是慕博彩之名而来,博彩业直接维持了近万人的就业,并承担了港澳水上交通的大部分客运量,以及公共工程和社会慈善、文化事业的部分开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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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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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

2实习目的: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二、实习单位概况(千岛湖旅行社)

淳安县千岛湖旅行社,是由淳安县总工会创办,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实体,是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千岛湖的分支机构。目前本社已具有较全面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踏实敬业、讲求效率的导游和管理人员队伍,20xx年度被省消协评为《旅游者满意单位》,授予铜牌。

千岛湖旅行社,受县总工会委托,具体承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承接全国各地工会、旅行社组织来千岛湖休养旅游的中转团队,也可以单独组织其他单位、旅行社、个人、家庭来千岛湖旅游、渡假、观光团队的业务。

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三、主要实习内容

千岛湖,地处长江三角洲的腹地,是上海经济区和我国东南一流风景旅游城市杭州的后花园。曾相继获得国际花园城市和中国自然生态名镇的桂冠。作为一名导游,如何在导游的过程中使客人在旅游过程中感受到愉快的气氛,如何在带领客人游览的过程中将千岛湖美丽的风景用语言淋漓尽致的语言传达给客人,如何使自己的工作被客人认同,如何很好的组织自己的团队都是很关键的问题。因此我选择去旅行社实习。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客人,提高业务能力,积累带团经验,学习带团的技巧与语言表达的方式。

春节过后,我的实习也将开始了。终于到了实习的时候了,很早以前就从学姐那里打听到了大三的下半学期有实习任务,那时候可以说是急切地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大家再也无法忍受当前这日复一日的填鸭式的教学,尽管从学姐们那里了解到实习并非像想象中的那样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综合自己的总体计划,我决定联系一家叫千岛湖旅行社进行实习。我有幸来到千岛湖旅行社进行实习,在这里我向不同的人和事,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在实习刚开始的时候他就给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议,这更加使我想好好了解一下这家旅行社的实际情况他们所做的工作流程和书上讲的是一致的吗?实际中的旅游团到底是怎样运作的呢?

四、实习成果:

因为旅行社规模不大,所以在那里的职员的工作分的很清楚。主要分为外联、计调、财务、后勤四个部分。外联是整个公司最忙的单位,除了当前正在进行的业务必须上心,还要主动和曾经的有业务往来的人联系,甚至只要是认识的业内人士,就都要保持联系。这样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但是建立起这样一个发达的人际关系网,对于外联,尤其是做旅游的外联也是非常重要的。像公司这样的小型旅行社在做的旅游团往往是和大的旅行社合作的团,或者是和外地旅行社合作的小团,不仅要保证团队的质量,还要让合作的旅行社感到诚意与信任,以便日后的继续合作。因此外联的工作非常忙。计调的工作原则上说是为了旅游团安排相关事宜的工作,比如安排导游、住宿饭店、火车和飞机票等,但是计调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举个例子说,旅游团指定安排的饭店房间数目、房间类型有变更,影响到房间的价格变动,或者房间数不足。如果直接将这样的结果告诉给发团的旅行社,很可能引起发团的旅行社的不满,甚至影响到旅行团的运作。虽然表面看来计调没什么错误,但是问题确实在这一环节上。公司的计调通常都会通过与酒店负责人谈话来协调问题,当然这个协调是建立在技巧性的沟通上的。如果是很公式化的协调,一般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我在公司学习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业务往来的计调有时打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是我这样完全没经验的实习生所做不到的。

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慢慢的了解和熟悉了千岛湖地陪导游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也学到了专属于千岛湖导游的专业导游词,了解了大部分的行程路线,熟悉了岛上的具体路线,分清了岛上的奥码头位置,旅游游船的一些情况,以及千岛湖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环节,我跟团去了五龙岛,龙山岛,梅峰观岛,神龙岛等主要景点,了解岛上具体的情况,也和游客沟通,了解了来千岛湖旅游的游客的看法。

五、总结:

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个人的提前准备、学习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对于从事旅游业的专业人士,尤其是直接接触客人的一线人员的重要性。这些几乎就已经决定了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旅游业。旅游业所接触的东西广泛并且比较有弹性,因此也对旅游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这些都需要一步一步留心学习,不断总结。实习是一次用自己的眼和耳去感受环境的机会,通过这段实习,我受益匪浅,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该往哪个方向而努力,这些都是以前所不了解的。我想通过这次实习,我会认识到自己的更多不足,在学校的学习会更加努力,更加严于律己,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敢于实践,做合格的毕业生!这里也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美好而残酷的未来,我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即使人生路如顺德四通八达的公路,但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前进,永不言弃,永不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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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白城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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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中俄界河旅游区考察游览。额尔古纳河是中俄界河。中俄界河旅游区与俄罗斯赤塔州的五个市区相邻,与俄罗斯隔河相望,区内有两个国家级一类口岸,即黑山头口岸和室韦口岸。黑山头口岸位于额尔古纳市政府所在地拉布达林镇西30公里处。

额尔古纳市境内西部、北部,中俄边境线长671公里,蜿蜒曲折的额尔古纳河勾划出了中国雄鸡状版图上的巨冠轮廓,河的西岸为俄罗斯联邦,东岸为内蒙古自治区纬度最高的县级市——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从历史的深处呼啸而来,它是一条河,是一座城市,也是一段历史。公元一世纪,拓跋鲜卑的祖先走出嘎仙洞,曾在这里至呼伦湖一带长期居留,之后西迁南下,在今呼和浩特南部和晋北创建了北魏王朝。

隋唐时期,蒙兀室韦部落在这里生息繁衍。公元十三世纪初,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后,在额尔古纳河畔秣马厉兵,遂统一蒙古诸多部落,进而征服欧亚。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确定额尔古纳河为中俄界河;自雍正五年(1720xx年)起,清廷沿额尔古纳河右岸先后设置18座卡伦(哨所),其中14座卡伦在额尔古纳市境内。界河风景区远离都市喧嚣和工业污染,处于草原和森林的衔接地带。

界河旅游区内,河道蜿蜒曲折,滩岛星罗棋布,河滩两岸溪流纵横,沼泽处处,灌木丛生,具有典型的湿地特征。游人沿界河中心岛(中国领土)柳丛和水草穿行,会不时惊起水鸟振翅飞上天空。中心岛是集特色餐饮和娱乐、住宿于一体的旅游休闲场所。俄方小镇近在咫尺,房屋街市历历在目。

黄头发、蓝眼睛、高鼻梁的俄罗斯人在河边劳作、垂钓、游泳,戏耍的孩子们向游人挥手致意,偶有中、俄边防军巡逻艇与游艇擦舷而过。一水分两国,纵目览两岸,已成为界河景区的特色。沿界河东岸驾车旅游,在界河中流线东侧乘船观光,可欣赏异域风光,体会纯正的俄罗斯民俗风情。中俄界河旅游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旅游精选项目之一,现已成为内蒙古东部旅游精品线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朋友们,让我们尽情领略界河及其两岸绚丽的风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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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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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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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局的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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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__年下半年爱国卫生工作中,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镇爱卫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精神,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半年来我局的创卫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现将我局半年来卫生工作的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从组织领导入手,明确责任

近年来,我局领导对创卫工作始终都极为重视,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并让全体职工加入到其中,积极负责各项创卫工作的具体落实,成立了禁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统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创卫意识,增强了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

二、以措施作保障,确保了创卫效果

我局制定了创卫计划和卫生制度,各办公室划分了清洁责任区,落实了责任区三包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每天打扫卫生,每周一次大扫除。由办公室轮流当班互相检查,局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现场解决。

三、保证必要的创卫经费,积极进行对照整改

我局在办公经费较紧的情况下,保障了创卫经费的开支。今年我局根据需要,购买了灭鼠药、灭蚊药、灭蝇药。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县府、镇爱卫会的各次整治活动。

总之,通过半年来我局上下的齐心协力,使我局的工作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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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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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海滨花园城市威海,花满街,树成荫,宁静、整洁的市容环境,使这里成为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

威海----位于山东半岛东部、黄海之滨的一颗璀璨的明珠,与韩国隔海相望,是我国距韩国最近的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城市,拥有国家一类对外开放港口----石岛港。东西最大横距1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1公里,总面积 5436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731平方公里。 海岸线长985.9公里。辖荣成、文登、 乳山3市和环翠区。

威海总面积一千三百多平方公里,人口七十万,海岸线总长达到一千多里。三面环海,气候温和,风光秀丽,名胜古迹众多。成山头、桑沟湾、石岛、槎山四大风景区绚丽多姿,各具特色,构成千里海岸旅游线,每年都吸引着大批国内外客人游览观光。

威海临近黄海、渤海、东海三大渔场,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是全国第一渔业大县。荣成市风景优美,文化悠久.古代秦始皇曾东游于此,前国家领导人都曾来访。荣成市还是有名的将军县。

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物产、发达的交通、舒适整洁的环境、热情好客的威海人民、朴实淳厚的民俗风情……想体味渔家风俗吗?想拥抱浩瀚的大海吗?那么就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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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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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教师的文化生活、完善学校福利,感谢各位教师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利用教师活动经费特进行20xx向阳小学教师校外实践活动!

二、活动地点

广东省揭西县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3日、4日

四、参与范围

向阳小学全体教师

五、活动行程

D120xx年12月3日

早上7:30分全校教师集合。8:00学校出发,11:45分左右揭西县餐厅进行午餐,午餐完毕后12:20到大洋旅游度假区游玩(3个半小时的游玩时间)。16:30晚餐,晚餐后到酒店安排住宿,17:30到酒店大堂集合前往泡温泉,泡完温泉后,20:00酒店KTV唱歌娱乐(自由活动)。

D220xx年12月4日

酒店7:00叫早,早餐后7:30开始。8:10出发乘车至天竺庵游览(2小时),10:10前往大寺庙参观(2小时)13:10前往餐厅就餐。13:40乘车返回深圳.

七、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

门票:陈老板购买景点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四正二早)

住宿:三星标准双人间或同级酒店,提供洗漱用品。

八、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同时请大家注意,

4、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5、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6、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

7、晚餐后自由活动、逛街时,因大家对地理环境不熟,请尽量结伴同行,务必注意人、财安全。按旅行社规定的时间返回。

八、具体行程见旅行社安排,旅行中请大家注意自身形象,做一名精神尚佳的向阳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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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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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_______个。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元至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 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 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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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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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已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注意事项、团号、人数

团 号

人 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元/人 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了、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费、各地浏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级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得(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方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重复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高速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摧促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 行程安排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自 起,途经 、 到达 ,

自 起,途经 、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饮食安排及标准

住宿安排及标准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 注:

附件3 安全旅游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发生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总计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声音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拾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跌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 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务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附上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从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千万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从的机、车、般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阅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径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休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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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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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将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在拥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准备再申请将百花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百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5年,位于门头沟区清水镇境内,总面积2.1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0.68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本市目前面积最大的高等植物和珍稀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百花山动、植物资源丰富,素有华北“天然动植物园”之称,有4个植被类型,10个森林群落,植物种类有130科、485属、1100种,其中药用植物400余种。动物种类170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褐马鸡、黑鹳、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勺鸡,市级保护动物50余种。

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北京拥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北京还有11个市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和4个区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2.73万公顷,另外,还有7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0.6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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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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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包头的发展过程中,晋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央视一套播出的《乔家大院》,重新引起了大家对于晋商的兴趣,剧中曾多次提到“包头”。清代的包头村、包头镇,民国的包头县,新中国建国初的包头市,都是以现在的东河区为根据地的。一、艰苦创业的乔贵发从明朝开始,晋商在中国历史上辉煌了500年,乔家起家比较晚,是在清中期,它活跃了200多年,只有一半的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短,但是发家很快,而且衰落也比较晚,这是乔家与其他商帮不一样的地方。乔家发展中有三个起到划时代作用的人:乔贵发、乔贵发的孙子乔致庸、乔致庸的孙子乔映霞。他们三个在乔家历史上的作用是决定性的。 乔贵发,是乔家商业的创始人。他从小没有父母,在舅舅家长大,但他舅妈对他不太好,别人也瞧不起他;因为他说话不是很利索,就是非常老实,很能干活。大概在他青年时期,清乾隆六年(1741年),他从山西祁县老家去绥远、包头一带做小买卖。刚出去的时候和一位姓秦的徐沟人合伙先开草料铺并经营豆腐、豆芽、烧饼、切面以及零星杂货,后来又经营银炉,打造妇女头上戴的头饰,两个人同心协力,省吃俭用,苦心经营,加上待人接物态度好,生意才日见起色,慢慢就起家了。 当时并没有正式字号,两人觉得应该起个名字,商量以后起名为“广盛公”。这是乔家第一个有名称的商号。乾隆后期,乔、秦两家把“广盛公”改为“复盛公”,以经营油、粮、米、面为主。后又开设了当铺、估衣铺、钱铺,逐渐向外拓展。当时包头就是个农村,是内蒙古游牧地区和中原汉族地区交界的地方。当时包头的商会很大,代替了政府的职能。这个地方势力最强的就是乔家,一直垄断着这里的贸易,势力越来越大,买卖越做越发达,财力越来越雄厚。后来,复盛公繁衍出许多子公司,最多时有14家,但许多财东抽大烟,逐渐撤走了资金,有人卖,乔家就买下来,到最后,秦家也撤资了,复盛公渐渐成为乔家的独门生意。现在乔家的店面已不复存在,但东河区将修建仿古一条街,同时房地产开发商看到了晋商文化的无限商机,开发了以房地产为主的贵发山庄。二、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复盛公是包头最古老的商号之一,早有“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的说法。据考证,乾隆二年(1737年),有山西祁县和徐沟的乔姓、秦姓二人到萨拉齐老官村谋生。他们二人后来迁到包头村,含辛茹苦经营草料、豆芽等产品,赚得一份产业,乾隆二十年(1755年),正式开设了广盛公货铺,经营粮食、杂货等。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广盛公买卖因变欠债为盈余,从而把铺名改为复盛公。 电视剧《乔家大院》中的主人公乔致庸是乔贵发第三子全美的次子,也是乔家经商第三代人,生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卒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享年89岁。乔家商业从第一代乔贵发起家,到第三代由乔致庸大手笔经营,使乔家成为商业巨族,故致庸可谓乔家殷实家财的奠基人,人称他为“亮财主”。 乔致庸幼年读书很用功,中秀才后,曾雄心勃勃要走举人、进士的仕途。可是天命难违,不久长兄致广夭亡,父亲也相继去世,他便成了乔氏家族中三门的大梁,于是弃儒从商,走上了经商之路。乔致庸经商既有雄才大略,又多谋善断,是位商场高手。乔家在包头开办的复盛公商号,在他的策划下发展为复盛公、复盛西、复盛全、复盛协、复盛锦、复盛兴、复盛和等庞大的复字号商业网络,基本上垄断着包头商业市场。光绪十年(1884年),致庸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创立了汇通天下的大德通、大德恒票号。在乔致庸的经营下,乔氏商业遍及全国各大商埠及水陆码头,业务繁荣,财多势旺,成为商场巨贾。当时在包头经商的各地商人很多,大的商号也很多,如“永合成”、“如月号”、“广恒西”等,但从规模、实力、影响上看,山西乔家还是最大的。 乔家曾在包头城内共开设复盛公、复盛西、复盛全等有19个店铺,有四五百名伙计,是包头城开办最早、实力最为雄厚的商号,在包头的发展过程中,乔家作为晋商的代表,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所以才形成了“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的说法。包头有着悠久的商业传统,现在的东河区仍然商贸繁荣,现有各类市场40多处,商业网点6000多个,在自治区乃至我国西部地区的商业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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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云南国内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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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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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县文物旅游局促进股2024年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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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旅游促进股2015年工作总结

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股室同志的大力支持、通力配合下,旅游促进股从安全生产、宣传推介、节庆活动、旅游统计、教育培训、行业管理、咨询投诉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并配合其他股室、相关单位完成了有关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从年初开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年初成立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XX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下发了《关于建立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与各涉旅企业、单位签订了《XX年文物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在春节、“两节”和“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前精心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安排,会同公安、工商、经贸、食药监、质监等相关单位依法对景区、酒店、旅行社、农家乐、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确保吃、住、行、游、购、娱各个旅游环节安全有序。三是做好午子山春节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协调会,对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了责任,春节期间坚持在午子山值班,各相关单位落实了安全责任人员确保了景区春节期间的游览秩序和安全;四是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6月20日到9月20日对全县旅游行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指导樱桃沟和午子山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总局来我县安全检查迎检工作,没有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五是按照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有利契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六是指导做好景区防胡蜂工作,樱桃沟景区摘除蜂巢26个,午子山景区摘除蜂巢3个。七是认真落实景区防火工作,实地检查指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和景区巡查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八是制定了《xx县文物旅游局地震应急预案》,督查并指导各涉旅单位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指导景区、星级酒店开展了消防救援、火场逃生应急演练;九是从年初第一周开始,每周向县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走向制度化、常规化;十是我局在节假日期间严格带班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全年未发生任何旅游安全事故。

二、 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提升我县旅游人气

1、做好宣传工作日常事务。一是年初成立了宣传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市文旅局和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了《XX年文物旅游宣传计划》;二是在5月18日“世界博物馆日”和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分别开展了宣传活动。

2、坚持网络宣传营销。一是更新了县政府网站旅游板块中的部分内容,二是对县旅游局“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日常维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同程网”、“樱桃沟旅游网”的宣传、营销合作,与“同程网”和“樱桃沟旅游网”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在网上发布旅游相关信息,拓展信息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

3、积极组织参与大型节庆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参与“相约樱花”大型采风活动、“中国最美油菜花海”分会场活动。在樱桃沟景区休闲长廊举办了书法摄影作品展示,并邀请县内外书法、绘画名家挥毫泼墨现场献艺。二是举办了“XX年问道午子·祈福茶乡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组织了“问道午子·祈福茶乡”活动启动仪式、“千人登山活动”、“百人太极拳表演”、省市书画名家作品展和现场采风献艺活动、堰口镇重点项目推介、“祈福迎祥”大型法事活动;三是承办了“中国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完成了制定活动方案、邀请茶叶专家、接待来宾、组织实施研讨会、布置会场、会仪服务等全部环节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绿茶产业的发展,以节会促宣传,提升茶产业和旅游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积极做好外宣促销工作。一是在十天高速公路xx县境内的马踪滩、王家山、史家湾、二里桥头(南北各1面)、桐车坝、和平村共设立大型广告牌7面;在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与人民路交汇处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片1面,宣传旅游新产品、新形象;二是编辑印制了《走进》旅游指南5000份,重印了旅游交通地图和宣传折页各份;三是安排午子山景区参加了“陕西春季旅游营销大会”;四是派人参加了“北京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五是积极筹备并组团参加了“第六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并荣获“最佳组织奖”;六是组团参加了“汉中市《旅游法》电视知识大奖赛”,并荣获优秀奖。通过这些宣传营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旅游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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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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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旅 游 局 监制

20__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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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X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X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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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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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家继续出台小型客车节日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同时这也是黄山市开通高铁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景区按照市、县“十一”黄金周工作会议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应对节日旅游高峰。七天假日期间,在京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及节日期间的有效协调,景区圆满完成了“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服务接待工作,达到了“安全、秩序、效益、质量”的四统一,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十一”旅游接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一”假日旅游接待情况

景区年“十一”黄金周接待人次11.8万,同比去年增长10.3%。旅游接待总体平稳有序,“十一”期间,景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二、主要特点

1、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短长搭配呈多元化趋势。游客构成虽仍以省内及江、浙、沪等省市传统短线游客为主,但随着主打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对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民宿客栈的日益成熟、旅游促销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的客源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中远程自驾游长线游客明显增多,北京、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外游客大幅度增长,这种客源结构,反应了呈良性发展趋势,辐射范围越来越大,并正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

2、自驾游占据主流。据统计,节日期间,自驾游占到游客总量的80%以上,民宿客栈平均入住率达85%。本次黄金周,从10月1日下午起,天气逐渐转晴,适宜自驾出游。以家庭、亲朋好友、车友俱乐部等为旅游主体的自驾车自助游游客增势迅猛,自驾游成了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10月3日—5日,核心景区一大早就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自驾游比重明显增加。

3、网络预定游渐成趋势。景区20xx年“十一”期间门票的网络预订量呈直线攀升的趋势,网上预订人次同比去年增长124%。随着国内旅游者对网络订票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青睐于预订景区门票。目前的景区门票预订市场,已经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门票预订开始进入移动时代,手机逐渐成为主要预订渠道。二是景区信息化改革,景区主动与携程、同程、驴妈妈等网络电商对接合作,加速智慧景区的推进步伐。

4、景区旅游秩序井然,游客展文明出游良好现象。“十一”黄金周首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市委常委、秘书长周天伟等领导亲临景区现场指导、督促旅游接待工作。节假日期间,景区认真落实值班、咨询、服务等工作,景区旅游秩序良好,七天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旅游投诉事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两周年,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已见成效。节日期间,景区自驾游爆棚,停车场一度吃紧,但游客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相比往年顺畅很多。景区内,游客乱扔垃圾、随意吐痰等现象也有所好转。相信,随着文明的提升,景区带给游客的假日旅游会更加的舒心。

三、“十一”黄金周景区各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营造气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景区针对“十一”期间自驾车增多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节前完成东山下临时停车场的改建工作,增加停车位500余个,另辟高铁专线、游客集散中心班车的停放点,同时增设交通指示牌、导向牌,方便游客车辆的有序停放。

2、营造节日氛围。政府、村委会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景区“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提前部署、周密谋划。节日期间,景区通过悬挂国旗、插放彩旗、电子屏播放节庆标语和文明旅游宣传,积极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气氛。

3、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能快速、高效进出景区,避免发生拥挤,保证游客安全。十一前期,更新景区各指示牌、导览牌、安全提示牌,并逐步对景区停车场破损路面进行维修,重新划分停车位、标明行驶方向;内各景点参观线路的路面进行修整,对破损的基础设施进行修葺;在检票处增设检验票通道和护栏。

4、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节日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细致划分客流高峰时段应急分流路线、应急疏散人员分布及临时停车场位置图,为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岗位协作、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召开“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员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迎接广大游客游客。

(二)、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服务接待工作,景区各部门各岗位增强责任感,把“十一”黄金周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拉动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机遇,为游客提供安全、诚信的服务,让广大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强化景区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以客为尊”的意识。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在景区重要节点处安排引导员为游客指引方向、接待咨询,提醒游客安全、文明出游;在公路牌沿线、上水圳、大同和雷岗山区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时时巡视,发现出入的散客、驴友及时提醒,避免其误入未开放的区域。

提高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景区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补充能量。增设流动卫生员岗位,持续净化景区环境、打捞水系上的漂浮物,清除卫生死角,营造景区优美、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

另外,景区利用学信网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两处证件核实平台,加大对疑问证件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景区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节日游客咨询服务工作量大的特点,在做好常规工作准备的同时,重点加强接待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游客在景区期间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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