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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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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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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坚持从严治党,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与正面倡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准则》与《条例》的修订,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习《准则》与《条例》的重要意义

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取得的政权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自觉学习《准则》《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学习好《准则》与《条例》,是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自觉认真学习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纪律与规矩挺在前面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纪律和规矩严格约束自己,牢记“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准则》与《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事业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财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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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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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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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模板

范文类型:条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教培,培训,全文共 1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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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出台后,XX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深入学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切实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并对照《规定》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学习宣传先行。蜀山区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文件传达、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让领导干部、组工干部率先吃透《规定》精神,并要求他们当好义务宣传员,帮助广大干部深入了解《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在4月份组织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入学教育中,抽出课时专门集中学习规定,逐条讲解,确保用《规定》指导学习培训。

二是用制度规范保障。区委组织部对照规定结合蜀山区实际,对现行的干部教育相关规章制度逐条进行了深入梳理,完善了学员考勤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学习管理制度,新制定了学习反馈制度、学风考核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完善,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制度的规范,让学员自觉主动贯彻规定精神,把精力集中在学习培训本身,真正做到我想学、我要学、我在学。

三是以强化管理为重。规范的制度必须通过严明的管理落实到位。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纪律,严格落实不准在校外食宿、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不交作业、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接受宴请等“八个不准”。对违反管理规定、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员或督促诫勉,或限时整改,或予以劝退。真正把学员当做学员,通过加强过程管理激发参训人员学习热情、端正学习态度,让干部教育培训回归本源。

四是与干部考评挂钩。对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等情况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既看干部理论学习的收获,更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既看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更看学习效果发挥作用情况。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察干部、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渠道,培训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挂钩,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提拔晋升,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导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单位借口经费紧张、工作忙,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少数干部满足于已有的知识与经验,感觉不到本领恐慌的压力,缺乏推动工作的责任心和上进心,认为参加培训只是“认认人,养养神,学两词”,学习不积极,不主动,不扎实等等,影响了培训的实效。

二是监管手段还不够有力。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效果的监管手段还不够有力,有时候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强调自觉遵守纪律的多,监督检查的少,未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参学人员所学的知识技能进行测评,对受训后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

三是激励措施还不够有效。虽然我区坚持干部教育情况与干部考评挂钩,取得一定成效,但对于少数干部,尤其是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的干部触动仍不够深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利用网站、工作简报、工作例会、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在全区上下营造学习《规定》的浓厚氛围。并把《规定》作为每次干部教育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规定动作,让学员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规定》。

二是严格管理。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凡是缺课时间超过总课时十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发给结业证书。对于不服从调学安排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给予纪律处分。要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实行组织部门派员跟班学习、考察制度,培训结束时,要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培训档案。

三是有效激励。一要丰富内部激励措施,延伸培训内涵,拓宽培训层面,使素质培训与能力培训相结合,在培训方式上变传统的教师讲课、学员听课为情景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讨互动式教学,激发学习热情;二要强化外部激励措施,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党政干部必须切实经过固定期限以上的培训,否则不予研究;尽快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制度,把“述学、评学、考学”贯穿到干部的述职、评议、考核等管理环节中来;将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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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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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XX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XX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 址: 地 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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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学习问责条例最新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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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xx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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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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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为依据,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第一范文网:

《党纪处分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通过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我体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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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读广西二胎计生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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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

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根据广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广西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广西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广西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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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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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条例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20xx年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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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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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专家表示,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 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xx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xx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xx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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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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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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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9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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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_______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万元。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年以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

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份;__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9.指派____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应负责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指派___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

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四、提前或延误交工,每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支付提前竣工费或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见附表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

三、甲方要求的“创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甲方应按工程造价的__%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最高不超过该工程原预算造价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应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验收

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__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

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险。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土建工程__年;安装工程__年(暖气工程按一个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实行保修。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2)。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万元;凿井措施费___万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设计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的滞纳金。

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八条 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号文发布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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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表1-1:

煤炭井巷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工程│断面(平方米) │煤岩 │ 支护 │ 工程量 │工程造│开工│竣工

│名称├───┬───┤类别 │ 形式 ├──┬──┤价(万 │时间│时间

号│ │净断面│ 掘进 │ │ │单位│数量│元) │ │

│ │ │ 断面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1-2:

煤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 │工程名称│简要说明 │ 工程量 │ 工程 │ 开工 │ 竣工

号 │ │ ├────┬───┤ 造价 │ 时间 │ 时间

│ │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附表2: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

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 │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到场日期│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甲方要求单位工程达到质量等级

┌──┬─────┬─────┬─────┬─────────┬───┐

│序号│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简要特征 │ 要求达到质量等级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填写说明

封面

1.工程名称:指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之称号。一般按总概算生产环节填写,如主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地面生产系统等。

2.工程类别:按井巷、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分别填写。

3.发包方(简称甲方):是指投资矿井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4.承包方(简称乙方):是指承建矿井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5.签订时间:填写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不得简写或缩写。

6.签订地点:指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的地点,应详细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具体地点填写清楚。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填写方法与封面工程名称同。

2.工程地点:指工程的建设地点,应详细的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标清。

3.资金来源,填写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如开发银行贷款;集资;合资;自筹等。

4.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应按附表要求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技术特征;工程数量;承包造价,开竣工时间等。

5.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是指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招标工程的,则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价为准;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承包的,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现场签证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造价为准,合同约定的甲方签证(包干范围以外的)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标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以后的造价为准,风险系数的内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两部分。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必须将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填写清楚,如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颁发年度、文号;人工、材料价格的编制时间和地区价格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施工工期时,应按乙方投标标书所定工期或者按有关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中间验收(含月末验收)。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间结算的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验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供选择:

1.中标价加现场签证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

2.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甲方全部签证结算;

3.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包干系数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时,双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

4.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合同价所依据的价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时间跨度在二年以内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

5.按投标中标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条件同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的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质不同需补充的专业条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3)试车,管道工程的单体和局部试运,设备安装工程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乙方组织。管道工程的负荷试运、电力和通信工程的试送电、试通、设备安装工程的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组织。试车在48小时以前通知对方,按照约定的分工各自做好准备。乙方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由此而发生的重新购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装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甲乙双方约定需补充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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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准则和条例的思想宣传精选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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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是我院第一次由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会议时间稍长,三九严冬,报告厅内温度也不高,但同志们都能认真听取汇报,会场秩序井然,这是对中层干部的尊重和支持,体现了我院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在此,我代表学院党委向全体教职工表示诚挚的谢意!

20xx年,学院先后荣获xx市五一劳动竞赛模范单位、建设"美丽河东、大美"十佳优质服务单位、xx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院团委被团省委授予"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院妇委会被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 这些成绩是全体教职工用辛苦的工作和辛勤的付出换来的,这更与全体中层干部的精心管理和真抓实干分不开。

同志们,这次述职大会是对部门工作的一次总结和回顾, 是对中层干部一年来苦干实干的肯定,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一次交流学习、借鉴提高的机会,从这个意义讲,大会是我们今后一如既往,促进学院和个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可以说:主题鲜明,意义重大。

刚才,33位同志针对各自部门20xx年的整体工作,进行了比较圆满的述职,作了很好的工作汇报。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一是为什么组织这次述职,二是对中层干部提几点要求。

这次述职,首先是对工作本身的总结和回顾。通过述职,让大家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各自"对号入座",对自己和部门工作做全面总结和回顾,先问一问自己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是否全面完成?哪些没有完成?哪些完成的很好?再问自己几个"为什么",客观评价长与短、高与低、得与失。讲:立了军令状就要看结果。我们的工作从年头干到年尾,更要从年尾看到年头。"对号入座",头尾相顾,确保我们的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其次,这次述职参加人员范围比较广,通过对号入座、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的述职,自己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同时通过汇报、聆听、思考,找出部门和个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让大家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达到提高中层干部的计划组织、总结汇报等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是我们的述职不是简单的工作汇报,不是"走马观花"式的述职,我们要通过述职,达到规范"干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管理和工作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形成中层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的良好工作秩序。

通过这次述职 ,可以看出,大家对这项工作很重视,作了充分的准备,绝大多数同志都认真撰写了述职报告,整体效果很好。

同志们,我们护理职业学院尚处在"创业阶段",处在中职向高职全面转型的"攻坚阶段".下一阶段,我们要"抓好两项工作、实现一个目标":一是做好常规工作,保证学院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做好向高职转型提升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优化办学条件、提升师资水平、深化内部改革、争取政府支持;实现"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院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这个总目标。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其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非同一般。但我们相信有大家在,只要我们能上下同心,形成合力,就一定能抓好工作,实现目标。

为此,借此机会,我代表学院党委给全体中层干部提几点要求。

一要 "在其位敢于担当".人人都想有所作为,殊不知"敢担当才能有作为、有作为必须敢担当".担当就是责任,对一个单位的中层干部来说,敢担当是一种必须追求的高尚情操,是一种必须具备的可贵品质。中层干部要"敢于担当责任、敢于担当困难、敢于担当压力",在学院工作需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攻难克坚,不推脱责任、不回避困难、不转移压力。

二要"谋其政顾全大局".中层干部要摆正位置,言谈举止、讲话办事要讲政治、顾大局、善团结,要着眼全局,站在党的立场、学院的立场、教职工的立场,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身边的师生传播正能量,团结一切力量,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不上交、不激化。

三要"司其职甘于奉献".我前面讲过 ,护理职业学院尚处在"创业阶段",特别需要大家有这种思想观念。在这个特殊时期,实现向高职院校全面转型、顺利转型、快速发展,靠谁?就靠大家。我们必须具备忘我精神、牺牲精神、奉献精神,必须具备虎口拔牙、火中取栗的勇气和信心。没有这种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就干不好工作,带不好队伍,就无法完成任务、实现目标。根据中央部署,下一阶段将要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是"为民务实清廉".讲:"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担当。"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要 "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落实,根本也在落实。讲,抓落实要有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我们要很好地学习、弘扬这种精神,朝着既定目标,一件一件干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绝不能纸上谈兵、流于形式。拿接受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来说,在教育部评估之前,与之相关的各种项目验收一定是络绎不绝的,做好这些项目的验收工作,通过教育部评估就是水到渠成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以上四点,贯穿我们工作始终,从思想认识到行动实践,有始有终,是基于中层干部在岗履职全过程形成的环环相扣的思想体系,是我们做人做事可以依靠、用以指导的强大思想武器。这既是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一个合格中层干部应具备的思想素质。

最近,听到一些议论,大家都很关心中层干部调整问题。今天,在这里向同志们做一个说明,因为学院领导班子调整尚未完成,学院升格后的内设机构还需报省编办备案、市编办批复,现在调整时机还不成熟。所以,希望大家安心工作,继续尽心尽力履行好岗位职责,努力维护学院的团结稳定,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领导和教职工的信任。

同志们,xx市卫生学校走过了43个春秋,经过几代人的不懈追求和不断实践,今天,接力棒传到了我们手里,迎来了向高职院校转型发展的良机,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希望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更加有为地工作,把护理职业学院建设的更好、更强,更有实力、更具特色,使我们的创造和奉献、作为和业绩无愧于我们的前辈和前任,也无愧于我们的后任。

同志们,会后,我们将进入寒假,春节也即将来临,借此机会,我代表学院党政领导向各位拜个早年,祝全体教职工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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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干部任用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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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进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利用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对公选成果开发利用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

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中国加人WrO后,各地对人才的

争夺将更加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孔雀东南飞”,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另择高枝,那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四是选拔后备干部的有效载体。近几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公选的成本较高,这项工作一时还难以推开。如果在参加过公选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一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既可选出后备干部,也能降低选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利用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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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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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项目详见报价明细表—附件)。

五、工程造价: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机具由乙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其他方式: ;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及付款

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规定调整包干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总包干办法结算;其他方式: ;款,工程完工后结算;其他方式: ;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应本着“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原则,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业主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措施,同意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此结算。

四、保修期:1)個月 3個月 不提供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按建安合同法法規处理。

第八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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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党员学习条例以及准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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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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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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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购房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职工(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办法》规定出资购买下表所列住房壹套,不足部分由甲方资助。

座落_________区市县______镇______路(街、巷)______号_______附______号

二、购房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

三、乙方以房改部门审批的房改售房成本价________元/平方米购买上表所列住房,其不足部分______元/平方米由甲方资助。超出控制面积部份乙方按_______元/平方米出资。

甲方资助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出资额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存入开户于_______银行的_____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

五、乙方购买该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享有住房完全产权。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乙方执存。

七、甲方按《办法》规定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八、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取得房改部门批复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交房改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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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准则和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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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 ABCD )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ABCD)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坚持的原则,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外,还有 (ABCD )

A、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B、实事求是

C、民主集中制

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ABC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ABCD )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泄露试题 B、考场舞弊 C、涂改考卷 D、违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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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员教师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教师,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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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

(一)提纲式。以记住书的主要内容为目的。通过编写内容提纲,明确主要和次要的内容。

(二)摘录式。主要是为了积累词汇、句子。可以摘录优美的词语,精彩的句子、段落、供日后熟读、背诵和运用。

(三)仿写式。为了能做到学以致用,可模仿所摘录的精彩句子,段落进行仿写,达到学会运用。

(四)评论式。主要是对读物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以肯定其思想艺术价值如何。可分为书名、主要内容、评论意见。

(五)心得式。为了记下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记下读了什么书,书中哪些内容自己教育最深,联系实际写出自己的感受。即随感。

(六)存疑式。主要是记录读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边读边记,以后再分别进行询问请教,达到弄懂的目的。

(七)简缩式。为了记住故事梗概、读了一篇较长文章后,可抓住主要内容,把它缩写成短文。

以上各种形式,可由浅入深逐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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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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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最近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的伟大工程,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城投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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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处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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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党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就我通过媒体介绍、阅读报刊、自学条例等形式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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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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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

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

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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