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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培训工作个人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个人,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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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培训工作个人总结

为着力提升我县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市、县关于加强人才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20xx年**县旅*业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旅产办发〔20xx〕2号),并根据方案开展了以增强旅*业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提升行业素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的旅*业人才培训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旅*业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明确责任

为培养有素质、懂业务、会经营、善管理的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技能规范,经营能力较强的旅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推动全县旅游业实现转型跨越提供人才保障,旅游局成立由宋轩局长任组长,郑爱民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局机关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旅游局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旅游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一是全行业多层次培训。上半年,全县共培训旅*业从业人员1114人次,其中我局共组织85人次参加了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次参加张掖市旅游局举办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班和20xx年全市宾馆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协助**县食药局组织135人次举办了**年餐饮行业责任人食品安全培训班;协助**县运管所组织224人次举办了20xx年春运前客运驾驶员安全培训班和20xx年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安全培训班;指导**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0人次进行了景区从业人员培训班;指导金阳光实业集团进行了三期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

二是进行联合培训。县旅游局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消防大队进行了旅*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班(下发文件(民旅字〔20xx〕37号)),集中对全县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分社及门市部)、农家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培训,提升了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单位自主培训。各涉旅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同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了专门培训,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9天时间邀请河西学院教授进行了礼仪服务知识、导游(讲解员)讲解技巧、饭店服务与运营管理、顾客投诉处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以师带徒培训。组织动员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农家乐从业人员中的技术骨干与其他从业人员结成帮带对子,帮助提高岗位技能。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明确培训对象。全县酒店、社会宾馆、农家乐、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的管理服务人员及旅游专业村相关人员1600多名学员为重点培训对象。

2.开展创建工作。

根据《**县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县人才办发〔20xx〕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通知涉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定金阳光实业集团作为旅*业人才工作示范点开展了创建工作,上半年,金阳光实业集团进行了三期服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50人次,并将**年度优秀员工派送海南进行进修学习。

3.强化培训内容。

一是针对旅游饭店管理人员和前厅、餐饮、客房服务人员主要讲授饭店标准、现代饭店服务与运营管理、前厅服务与管理、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等。

二是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人员、讲解服务人员、旅行社负责人和导游人员和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主要讲授职业道德、旅游景区管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礼仪、旅游投诉、历史文化知识和基本县情、旅游导游词等基本知识的培训。

三是针对专业旅游村村社干部、农家乐管理服务人员讲授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与宣传营销、基本礼仪、职业道德服务操作规程、地方特色餐饮开发等。

四是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旅*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聘请兰州政安防火中心教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责任、旅游场所危害因素辨识和处置措施、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等。

3.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实训操作,规范提高旅*业从业人员操作水平。通过县旅游局,县安监、县公安、县物价、县卫生、县食监、县工商质监、县商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各个参训单位培训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提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进一步强化培训效果,推动我县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县旅*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1.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结合《培训方案》,计划对全县涉旅企事业单位举办一期旅*业消防应急演练和两期旅*业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培训班。

2.注重效果,全面完成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根据市、县培训工作任务,加强院校、企业的合作,加快培养旅游市场急需的人才,全年完成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3.奖惩分明,用机制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在培训工作中不积极参加和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单位进行批评,并在旅游专项资金安排上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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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初中,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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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就像一道奇特的风景线;大自然,又像一幅美丽的画卷;大自然,如同一个漂亮的绿色家园。为了真正领略大自然的神奇,汲取它的真谛,就在今年夏天,妈妈爸爸带我去了一趟湖北――神农架景区。

进入湖北神农架后,给我的第一感受就是风景美如画,这里空气新鲜,景色怡人,奇妙无穷。

我们驱车赶往了这里最受欢迎的景区――大九湖景区。

这个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深呼吸一下这里的新鲜空气,看着牛羊成群的美景。谁都会心旷神怡。正可谓是"天苍 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美不胜收的感觉油然而生,真不愧是南方的呼伦贝尔的大草原呀,沐浴在这样的大自然的怀抱里,我沉醉其中。

张开双臂,绕着操场跑几圈,也许这时,你都找不着北――太大了。我们一行几人沿着崎岖的小路向前行走,不远处,眼前便呈现一棵千年古树,传说这棵古树死了 三百多年,又活过来的"奇珍异宝",它能使生命轮回,造福人类,虽然古树根从树干的粗大可以看出这树很老了,但许多游人都试着摸摸树皮,够够树干,以此保 佑自己生命的延续。我小心翼翼地把手伸过去。只见树皮糙糙的,很厚实。

拾起地上一片落叶,摘得旁边一朵小花,我闻到了大自然的芬芳清香,捧起一块石头,轻轻敲击,我听见隆隆的回声。大自然的奇妙,让我领略其中。

我们继续行车前往下一个景点,由于山道呈环形状上升,这里的空气又是变幻莫测,有十里不变天的说法。一会儿,我们好似穿行在云雾中,眼前一片雾蒙蒙 状,看不见一米以前的路。我们艰难的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忽然眼前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好像我们穿过了云雾,拐过弯,抬头望去,迎接我的是太阳的笑脸。这里多 变的美景令我流连忘返。

这次旅游,让我走进大自然,亲临大自然的爱抚,深深感受到达自然的美妙之处,让我陶醉。让我深爱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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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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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结束后,爸爸带我去爬泰山。泰山是五岳之首,之前已领略过黄山之秀美,心中一直好奇,这五岳之首的泰山是怎么样的?

我们打算自已爬,于是起了个大早。很快,我们便到了泰山脚下。远远的望去,泰山犹如一个巨人,屹立在宽广的平原上;又像一根擎天柱,高耸入云,直入云天。顿时,我对它产生了一种敬畏之心。

准备上山了。外公却打起了退堂鼓,说:“要不,你们上去吧?我在下面等着你们。”我和爸爸鼓励他道:“等着多无趣啊,还是一起上吧!能爬多高就爬多高。”外公欣然答应,也决定挑战一下自已。

上山的路上,两边全是石壁,石壁上随处可见名人字刻。有清代、明代的皇帝的题字。石头的缝隙里长着的青松,给光秃秃的石头增添了许多生机。上山的台阶十分陡,尤其是到了十八盘这儿,几乎得手脚并用了。只见外公爬爬走走,走走爬爬,还不停的喘着粗气,他还不忘记时不时给我打气。

过了十八盘,入了南在门,就来到了历史悠久的玉皇顶。玉皇顶是离天上玉皇大帝最近的地方,相传明清两代就有8位皇帝来此祭天。这让泰山名扬四海。伫足玉皇顶,环顾四周,只见周围全是云海,云海里有许多露出云层的“小山包”。这时我不由的感慨“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原来是这样一个感觉。

一路爬上来,感觉很累,外公也累坏了,但他非常的开心,年近七十的外公成功的爬上了泰山之巅,脚下的云海让人感觉入了仙境,我想,这与那东海蓬莱仙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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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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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

中共xx区旅游局机关支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立足实际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和旅游工作特点,精诚团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切实增强全局上下服务旅游的能力。

工作目标明确,机关建设稳步推进。在机关党支部建设上,牢牢把握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根本,大力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型机关,在寻找新时期下旅游工作发展思路上下功夫,结合机关工作职能,创新旅游营销机制;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突出旅游局“以游客为本、为游客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在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提高旅游部门的服务质量,树立旅游局良好机关形象;着力建设效能型机关,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百分制”考核,努力营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建立健全局机关管理制度。为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活动载体丰富,工作成效显著提高。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旅游行业党组织设计各具特色的实践主题和载体。局机关党组织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比贡献”为实践主题,深入开展“三服务一推进”(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游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确保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局机关党员干部结合自己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公开承诺书;窗口行业党组织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为实践主题,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旅游企业党组织以“科学发展,和谐平安”为实践主题,广泛开展“三比三创”(比服务,创先锋示范岗;比形象,创一流风景线;比业绩,创和谐旅游区)活动。为了营造安全、和谐、愉快的旅游环境,结合“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全面铺开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狠抓质量监督不放松。以旅游质监所为核心,重点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继续坚持对内严管理,针对娱乐休闲场所宰客欺诈、不正当价格竞争、追客赶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高喊乱要、行程缩水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投诉电话,公开商品物价,公开党员身份,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责任意识,提升旅游商品社会诚信度,旅游市场环境得以深度净化,生产经营秩序高度规范。

加大培训力度,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该支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契机,把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作为突破口。把旅游院校礼仪专家“请进门”,重点对全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的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礼仪培训,树立“旅游窗口”形象。为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在先期对星级宾馆酒店员工进行职业礼仪培训的基础上,还采取分行业、分时段穿插进行的办法,把培训效果逐步辐射到社会饭店、旅馆及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做到人人受训,个个参与,真正使全区旅游窗口行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创新服务方式,景区提质升级稳中求进。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后该支部变过去被动服务为现在主动服务,为确保节假日旅游高峰期旅游环境安全、秩序,该支部全体党员牺牲休息时间,保持旅游投诉和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并成立了旅游秩序巡视组,坚持全天候景区巡逻,随时为客人现场排忧解难,适时对景区(点)客流量进行监控和分流劝导。同时,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创新服务意识。酒店、餐馆在节假期间纷纷推出“团队套餐”、“家庭套餐”等旅游特色餐饮“大菜单”,使接待能力成倍的增加;有些星级酒店还推出管家式服务深受客人好评;景区(点)为缓解客人排队情绪,上演了多姿多彩文艺节目,同时配置温馨服务点及老人小孩绿色通道等;黄龙洞景区推出了农耕文化游项目;宝峰湖景区推出 “佳人有约宝峰湖”山歌对唱活动等;为给进入旅游的自驾车游客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团区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各个交通要道、路口、洞口设立旅游接待咨询点,并向来观光游客免费发放各类旅游宣传资料,在景区游人集散地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和进行宣传引导。

旅游市场开拓中创先争优。该局以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大旅游的对外宣传营销力度,积极参加全国性的节庆活动、博览会、媒体推介会等营销活动,扩大张家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地拓展周边客源市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宣传营销机制,增强旅游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与山东崂山、浙江千岛湖、新疆鄯善等国内外知名景区结成友好景区,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管理部门达成合作意向,加强客源互送,共同繁荣发展;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促销,大大提升了旅游形象,扩大了旅游国际(内)影响力。1-5月全区旅游接待量超过530万人次,同比略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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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整合资源 制定清单 建立城市党建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3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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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个专”党建不但为流动党员找到了“家”,更为他们搭建了创业创新、发挥作用的平台。新华社发

在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数量庞大、领域广泛,从业人员众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小个专”市场主体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类型多、变化快的特点,党建工作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规模以上企业的方式方法。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贯彻落实国家非公党建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扩大两个覆盖面,将党建与市场监管融合发展,成功串起散落的“红色珍珠”,形成了具有东莞特色的“小个专”党建新格局,其工作思路与实践探索值得思考、借鉴。

1、破解“小个专”党建难题

东莞市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91.5%,剩下的8.5%主要是党员数量相对稀少的“小个专”经济组织,一定程度上讲,“小个专”党建是东莞市非公党建的短板。截至20xx年3月中旬,东莞共有小微企业323269户,个体工商户602671户,专业市场345个,占全市市场主体的89.53%。为有效打开工作局面,东莞市探索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工商部门具体指导,属地协同推进”的“小个专”党建工作机制,取得了扎实成效。

“小个专”党建工作量多面广,类型复杂、任务繁重,东莞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小个专”特点的组织管理模式,破解“小个专”党员发现难、组织难、管理难的问题,主要做法有:

创新改设党总支。开创性地将33个镇(街)工商分局党支部全部按规定改设为党总支,直接领导下辖的分局机关党支部、新成立的“小个专”党支部以及个私协会党支部,原归属为村(社区)“两新”组织党总支(党委)管理的“小个专”党组织及党员,组织管理关系不变,接受工商分局党总支的业务指导,实现了对“小个专”党员直接沟通、直接教育、直接管理。

“三管齐下”摸底数、建台账。自主设计印制《“小个专”党建情况调查表》《党员信息登记表》,在工商登记窗口进行信息采集。调取工商登记业务系统有党员记录的“小个专”经营户,逐一上门走访。比对“两新”组织党员信息,发动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和市场开办者,对“小个专”经营户走访普查,“三管齐下”摸清“小个专”党员底数。将流动党员全部编入党组织、纳入管理,各工商分局均建立“小个专”经营户台账、“小个专”党员信息台账、“小个专”党组织台账等三套工作台账,初步搭建起全市“小个专”党建基本数据库。

创新推行“1+3”组建模式。采取“1+3”分类组建模式,即坚持“党员便于活动、党组织利于发挥作用”这一原则,“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三种形式相结合,对有3名以上党员、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引导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不符合“单独建”条件的,按就近组建、方便管理、多个联合的思路,联合组建党组织;对专业市场、集群注册企业、电商园等“小个专”聚集区域,将其分散的党员集中挂靠到市场开办者、托管公司、个私协会等建立党组织,33个镇(街)个私协会全部成立党支部,吸纳零散党员,做到应建尽建,不留空白点。

以样板带动建设。制定“小个专”党支部建设规范,统一阵地建设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即建成一个高规格党员活动室、建立一套党员管理和组织生活制度、建立一套党建工作台账、建立一个互动宣传阵地、建成一条党建展示长廊),建成57个样板支部,实现一镇至少一样板,以样板带动“小个专”党支部的全面高质量组建。

2、展示党建促发展的红色力量

按照引导一批、带动一批、影响一批的思路,东莞市将“小个专”党组织作用与企业发展、党员创业、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打造经济发展的“红色引擎”。

配强两支队伍促提升。为工商分局党总支配备专职副书记,以公务员、退休干部、“两委”干部等为对象,邀请制与聘任制相结合建立党建指导员队伍;以企业负责人、出资人、管理人为重点,选优配强“小个专”党支部书记,组织全市首次大规模的“小个专”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发挥党务工作者的主心骨引领作用。

推动党建与监管相融合。以支部带党员、党员带群众为纽带,探索“小个专”党建融入与市场监管。引导“小个专”党建主体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建立健全党员企业信用档案、自觉抵制制假售假、在企业设立“党员工作岗”“党员示范岗”、以专业市场党支部为试点开展网络化管理实践等,带动、影响更多的“小个专”党建主体自觉加入自治自律行列,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细胞和有力补充。

实现了“小个专”党组织的迅速覆盖。短短两年时间,东莞市新组建“小个专”党支部164个,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部126个,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支部38个,个私协会党支部21个,“小个专”党员数由原来的425人增加到1725人。新建“小个专”党支部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小个专”党支部覆盖全市33个镇(街),消除了东莞市“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空白点。

夯实了党建基础。新组建的“小个专”党组织通过有“情味”的组织管理、有“党味”的引领服务,团结凝聚“小个专”党员,党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在各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共产党员”成为企业的金字招牌,吸引更多的群众向往加入党组织,越来越多的经营者认识到党建促发展的力量,自发加入到支持党建、推动党建的行列,不少“小个专”经营户主动前来了解咨询、表达希望加入党组织的诉求,党组织和党员的“声音”越来越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明显增强。

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小个专”党建不但为流动党员找到了“家”,更为他们搭建了创业就业、发挥作用的平台,帮助党员群众体现价值、增收致富,将党支部、党员、员工紧紧拧成一股绳,转化成核心竞争力,牵引着“小个专”焕发出勃勃生机,更加坚定了企业和党员等优质人才在东莞市投资发展的决心和信心。近年来,东莞市先后涌现了全国个私协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等先进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3、党建合力和保障支撑仍须继续加强

紧贴企业发展和党员创业需求,东莞市在“小个专”经济组织中举办全程电子化登记、年报、商标培育、“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等工商特色政策讲座,组织“三亮”活动、志愿者服务、诚信经营先锋、重温革命路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

但要看到,东莞市“小个专”党建基础仍较薄弱,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建合力。相比规模企业,“小个专”存在着“小”“散”“变”的特点,即企业党员人数少、较难单独组建党组织,企业分布相对分散、人员地点分散,给党建工作带来不便,且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快,这些特殊性一定程度制约了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热情和投入。建议在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同时,以组织部门为带动,推动落实财政对“小个专”党组织的专项补贴和党费全额返拨制度,指导加强对“小个专”党员尤其是支部书记的党务知识培训。同时,进一步整合发挥税务、科技、教育等与“小个专”经营发展和流动党员创业发展密切相关职能部门的党建资源,在税收、优惠扶持等方面为“小个专”党组织及其党建主体提供党务政务服务,给予更有力的政策支持,让企业和党员更切身体会到实现“党建强、发展强”,激发其参与党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保障体系仍较匮乏,建议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小个专”党建管理的保障支撑。一方面,“小个专”党员流动性较大,不少流动党员刚纳入组织管理就已辞职,且去向难以掌握,仅靠工商部门有限的人力摸查、档案管理模式,难以有效跟踪管理,迫切需要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支撑。另一方面,目前东莞市各非公企业入党名额有限,且绝大多数均向规模性非公企业党支部倾斜,“小个专”党支部存在群众入党意愿高,但入党名额少的困境。建议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如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智慧党建系统,实现对“小个专”党支部和党员的动态管理。

同时,将“小个专”党建纳入镇(街)基层党建工作考评,通过科学确定考评指标,引导镇街组织部门,将新党员发展指标适当向“小个专”倾斜,并在核实流动党员身份方面,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提高核实效率,支持鼓励“小个专”进步员工入党,壮大“小个专”党组织力量,推动东莞市“小个专”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为全国“小个专”党建摸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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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教培,培训,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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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消委字〔20xx〕8号)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旅发字〔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夏季消防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我委组织人员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旅*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夏季消防检查研究部署情况

我委就此次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夏季消防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专门检查,要求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今年6月以来,我委集中开展了“奋战90天、全力保平安”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饭店、农家旅馆以及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做好大型团队游客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一)在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各酒店也在酒店电梯等显目位置粘贴了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切实提高涉旅单位人员及游客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全县生产性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县生产性企业消防培训班,我委组织各涉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轮流进行授课,就不同的单位和企业提出了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并就火灾基本知识、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着重强调了如何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三)组织耀升国际饭店工作人员到县消防大队开展参观体验活动,并由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四、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一)各旅行社(门市部)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我委也要求各旅行社(门市部)做好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电路检查,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二)阳岭景区内大门区域的建筑、景区内的旅游厕所以及云华茶场、作家村茶艺馆、山顶小卖部等场所也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云隐寺旅游厕所原配置的灭火器被人为损坏,现已进行了更换。

(三)耀升国际饭店消防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我委已要求酒店进一步做好对住店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联合消防部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景区为重点的消防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了涉旅企业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酷暑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县涉旅企业防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6月,对各宾馆、饭店夏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宾馆饭店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种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杜绝一切引发火灾的操作行为及消防安全知识挂图在明显位置的张贴等。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涉旅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我县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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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毕业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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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寮湾是粤东数百公里中海水最洁净的海湾之一。除了一类的海水及沙滩沙质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有“天赐白沙堤”美誉。踏足沙滩,你可以在沙滩上脱下鞋子尽情地嬉戏,感受脚板与细沙的摩擦依然是个舒适休闲的海滨渡假地。

踏足沙滩,享受一流的阳光和空气,领略蓝天、白云、沙滩、海浪的诗情画意,尽情欣赏琳琅满目的海底世界,度过难忘的蓝色之旅。境内有国家级海龟自然保护区港口海龟湾,有地处沿海的巽寮碧甲海湾旅游区和南门海湾右边的是猴子湾,有被誉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平海古城和建于明清时期颇具特色的古镇村落,有远近闻名的九龙峰旅游区,有省级的古田自然保护区,有“东江红都”高潭老区等众多旅游景区景点。

游玩项目

巽寮湾是粤东数百公里海岸线中海水最洁净的海湾之一。来到巽寮湾,可 以在海滩上奔跑追逐,与海亲近,捡贝壳,或者拿起树枝在沙滩上画画,或者在沙滩上狂奔,放放风筝。除了干净的海滩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在巽寮的沙滩上嬉戏,记得脱下鞋子,让脚板尽情与细沙摩擦。精彩纷呈的海上运动足以让你目眩:香蕉船、独木舟、豪华游艇、快艇、摩托艇……坐上去感觉就如身临大海,自由自在,摆脱了城市车水马龙,可以随意在海天之间尽情遨游这不是一般的刺激了。或者在海岸垂钓,怡心养神,妙趣横生,休闲之余,常常收获惊喜。还可以出海捕鱼,体验渔家生活,亲手烹制自己从海上捕到的鱼虾,保你终生难忘。巽寮湾有着国内珍贵的水下珊瑚资源,乘游艇到达珊瑚岛,穿好潜水装备,在教练的指导下,便可安全地进行潜水活动。由于风浪不大,游客们还可以一家大小坐渔船和大木船出海捕鱼,过上一回“渔民”瘾。捕鱼途中,船只会经过许多座小岛,让你一睹巽寮湾的美好风光。还可以在沙滩风情的露天卡拉OK,带你体验椰岛风情又如亲临世外桃园。晚上又沙滩篝火晚会,凉风习习、海浪滔滔、繁星点点、为你架起沟通友谊的桥梁。有沙滩沙滩浴、海水浴:带你追回童年的憧憬,也许有好多美女在等着你呢!

一天行程安排:

9:30开始沿途介绍一天的旅程,并说明注意事项介绍景点。

10:30左右抵达巽寮湾游览天后宫——天后宫祭拜的是妈祖神像,巽寮的阿妈庙始建于明朝末年,距今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中国最具特色的天后宫岭南民俗文化商业街是金融街斥资两亿元精心打造的集旅游观光、餐饮购物、民俗体验为一体的休闲文化旅游景区,占地面积约55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882平方米,主要包括古戏台、天后宫、沿河风情酒吧街、特色购物餐饮街区、河岸开放演艺广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和园林的整体风格主要围绕岭南风情、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海洋文化等主题进行体现。

11:30 跟渔民船出海撒网捕鱼(约45分钟),享受捕鱼的乐趣,体验渔民的生活,感爱海底世界的生活登船出海撒网捕鱼,尽享人欢鱼跃的欢乐气氛,一定会有不少的收获畅游百岛风情、观海上风光。

12:30前往巽寮湾美食街享用当地特色午餐,港口镇[金海湾喜来登]美食街是大型海鲜美食一条街,原来海上渔排大排档主全部上岸,聚集一起形成8000平方米海鲜美食一条街。

13:30以后可以自由活动,单人,情侣,小团体,可以游玩各种项目,可以在海滩上奔跑追逐,与海亲近,捡贝壳,或者拿起树枝在沙滩上画画,或者在沙滩上狂奔,放放风筝。除了干净的海滩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在巽寮的沙滩上嬉戏,记得脱下鞋子,让脚板尽情与细沙摩擦。精彩纷呈的海上运动足以让你目眩:香蕉船、独木舟、豪华游艇、快艇、摩托艇……坐上去感觉就如身临大海,自由自在,摆脱了城市车水马龙,可以随意在海天之间尽情遨游这不是一般的刺激了。或者在海岸垂钓,怡心养神,妙趣横生,休闲之余,常常收获惊喜。还可以出海捕鱼,体验渔家生活,亲手烹制自己从海上捕到的鱼虾,保你终生难忘。巽寮湾有着国内珍贵的水下珊瑚资源,乘游艇到达珊瑚岛,穿好潜水装备,在教练的指导下,便可安全地进行潜水活动。由于风浪不大,游客们还可以一家大小坐渔船和大木船出海捕鱼,过上一回“渔民”瘾。捕鱼途中,船只会经过许多座小岛,让你一睹巽寮湾的美好风光。还可以在沙滩风情的露天卡拉OK,带你体验椰岛风情又如亲临世外桃园。晚上又沙滩篝火晚会,凉风习习、海浪滔滔、繁星点点、为你架起沟通友谊的桥梁。有沙滩沙滩浴、海水浴:带你追回童年的憧憬。

活动经费

单人大约要500-700左右(含旅游费、一些基本的消费)

结束语

由于物价有所变化,可能会有一点差别。也可以到旅游公司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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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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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证件: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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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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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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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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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行纪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 本合同删除的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行纪人

行纪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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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出国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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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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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5年旅游局局长履职情况总结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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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旅游局长履职情况总结

各位领导:

x年3月,我担任xx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以来,先后分管文物工作和旅游工作。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班子其他成员一道,我始终牢记使命,着力保护文物安全,以创建省、市项目带动、强力推进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项目建设、阵地建设、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为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踏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具体汇报

一、工作完成情况

多年以来,本人认真调研旅游资源,为开发民俗旅游出思路,为旅游突破发展蓄势奠基;依法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文物保护工作。五年来,我配合局长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围墙,维修和彩绘了周陵牌楼,对景区进行了绿化和整修,二是申报《唐顺陵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国家局评审。三是参与编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积极参与编制规划大纲。

(二)依法加强文物管理,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辖区取土场、砖瓦窑厂及基建工地的管理力度,要求其严格履行文物勘探手续,严格登记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全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法规学习培训,每年举办培训不少于2期。对一些共性和容易忽视的问题的处理,组织经营者听证讨论,让经营者在接受处罚时受到教育;三是创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文物保护工作联合执法牵头作用。牵头建立了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成了一季一次细查,一月一次巡查,一周一次抽查的监管模式,此做法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

(三)旅游开发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旅游》图册;二是结合“创优”任务指标体系,制定了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了任务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三是抢先主动编制秦遗址保护总体方案项目列入全国“100个大遗址”开发建设重点;四是邀请省内外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策划制定全区旅游总体规划。五是先后组织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参加了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博会,在省市等节会制作了宣传册10000份,在各种节会上发放宣传推介。

在以上工作开展中,本人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二是潜心思考提出策划创意;三是主持并亲自参与项目编撰,制定方案,所有的项目背景、规模程度可以说了如指掌;四是重大活动、执法检查亲自部署,带人参加。

二、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文物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克难奋进,积极主动寻求发展空间,为文物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突破发展,不断努力着。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学习领会xx大报告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掌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法规。撰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在《城市规划》杂志中发表。

(二)抓工作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为适应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的需要,近年我们自加压力,提出了依托一个载体,寻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各项考评指标均全面完成。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旗帜,认真贯彻区委xx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旅游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十项工作,从而推进文物旅游事业跨越式发展,旅游开发新突破的工作任务目标。凤凰台、周陵古建维修是我区也是全市一个较大的古建维修工程,从方案设计到报批开工建设,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亲自到十几个部门咨询请教,提出了“操作不违规,工程不吃亏,维修不留遗憾”,使这项工程当年立项审批,当年招标开工,主体维修将于本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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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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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时值年中全年的工作已进行到一半,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当中,同时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了解,营造团结、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目的。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宁夏银川沙湖、影视城

五、活动具体行程安排:

1、路线安排:西宁——白银——银川——西宁

2、时间及路线

第一天:8月2日

行驶路线:西宁——白银

行驶距离:西宁至白银全程共280公里,车程4小时

行程时间:

15:30分到公司门口集合

16:00分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从公司出发至白银

20:30分到达白银市

20:50分到达白银饭店就餐

21:30分离开饭店上车集合

21:50分到达白银金源大酒店(西区北京路299号,北京路与天津路交叉

口)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6:30叫醒服务

第二天:8月3日

行驶路线:白银市——镇北堡影视城——银川市——铁道宾馆行驶距离:白银至银川全程371公里;车程5小时30分;

银川至镇北堡约45公里;车程约1小时;

老城区至新城区约15公里;车程约20分种;

景区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银川

13:50分到达银川市镇北堡影视城

14:00分到达镇北堡影视城十八里红餐厅就餐

15:00分到达影视城景点领票自行进入(游览时间为:2小时30分)

17:3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银川市

18:30分到达银川市东来顺饭店就餐

20:00分就餐完毕(行政人事4日晚餐在车上就餐)

20:1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出发至宾馆

20:30分入住铁道宾馆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叫醒时间6:30分注意:自由活动时间,但是要强调必须结伴出行;同房间人员必须在同住人员较晚未回时,及时与本人进行联系或与活动负责人联系确定人员安全。第三天8月4日

行驶路线:银川市——沙湖景区——西宁市

行驶距离:银川市至沙湖全程56公里,车程约1小时

景区活动时间:约3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集合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沙湖

8:20分到沙湖景点旅游区(游览时间为:3小时30分)

8:30分领票自行进入,通知上车集合时间地点

12:0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到沙湖水鲜餐厅就餐

13:00分就餐完毕,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回西宁市

23:00分到达西宁市行程结束

沙湖自理费用(自选):游艇(规定线路)100元/人鸟表演30元/人摇橹船(规定线路)130元/人水上飞机/水上飞伞(规定线路)100元/人湿地博物馆4D影院30元/人

六、费用及门票:

费用合计:30676(实际费用)+4324(备用金)=35000元

七、活动要求:

1、全程活动中,要树立安全意识,乘车乘船及游玩当中安全第一;

2、活动期间,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时间,不得延误整个行程;

3、自由活动需向人事行政主任请假,并及时赶回;

4、活动期间不得自行酗酒、醉酒;

5、活动要有大局意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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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3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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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清晨6:50,公司旅游成员分二个站点集合乘坐大巴车从火炬广场出发赴天柱山。本次旅游为2日游;参游人员计79人(由于公司其它同事忙于项目开发及管理工作而未能全部参加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的目的既是让大家身心放松的好机会,又是锻炼团队的好时机,重要的是在体现公司对员工关怀的基础上,活跃公司团队气氛,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把团队精神融入到活动中,营造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

此次旅游活动共分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制定方案

1.按照公司领导关于旅游活动的指示精神,公司人力资源部首先组织策划了一整套活动方案,并将此次活动的精神、旅游条件以及旅游整体思路与总经理工作部共同商讨,最后,统一了思想和认识,并将方案报总经理批示,而实施。

2.为了让员工在这次旅游中达到满意度,此次活动组织者将所有参加人员编成七个小组;并选派了组长,同时把各组组长召集到一起,针对旅游路线选择、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具体活动安排等要项进行了细致的部署,并要求将会议的全部内容传达至各小组成员。

3.行前叮嘱、确保安全。

为了保障此次活动顺利进行,4月29—30日下午,各小组组长分别组织其小组旅游活动人员召开了行前叮嘱会,特别强调:

(1)活动时一定要注意我们的企业形象,发扬我们的团队精神、传扬我们的企业文化。别忘了,我们是博微人,应该知道怎么做。

(2)在旅途中,不要私自改变旅程或掉队,外出时要与领队请假,随时注意自身安全。

(3)用餐、住宿、旅行自己要有警惕,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游活动精彩缤纷,笑声多多

5月3日清晨6:50分由79人组成的团队分别由两辆旅游车载着前往天柱山。

在旅途中笑声不断,热闹氛围激昂,导游感慨万分;随队人员倾羡的心悦诚服;大家激动不已,带给年轻人是一片欢乐;带给大家的是团结、互助、凝聚,营造了有青春、活力的氛围。更多的则是各种各样的收获,体现的则是博微良好的团队精神。曾现出几多笑声:

笑声一:“疱丁解牛”

当车辆驶进高速公路,约8:30分,销售副总的笑话撩拨起了大家的兴致,于是,按捺不住寂寞的年轻人便争先恐后的拉起了话匣子。万副总经理提议:大家进行“疱丁解牛”,由输者表演节目;于是大家有序的将牛疱了起来,到轮到周进时;他挠着脑袋,接不上来,感到没辙了,此时大家不约而同的齐声喊着,“一、二、三周进来一个”,周进拿起话筒就吼了起来:“我站在烈烈风中……”正当大家会神的听着,他就忘词了,哈哈,哈哈,大家被他的诙谐表演弄得笑声难止。大家的高呼声、洪亮的歌声、掌声不断,笑话、唱歌、故事、方言小品等载体不一,热闹非凡,激情澎湃,整个车厢成了欢乐的海洋。随队导游为我们队伍激情的氛围所感染,嗓音嘶哑的她不由自主地也加入到活动中。

笑声之二:风雨同行

中午12点左右,我们到达了xx县城,中饭安排在此,吃罢午饭,大家就马不停蹄的直奔本次游览的第一站:三祖寺,此时天公不作美,下起了雨,且越下越大,但这怎能阻挡我们游览的脚步呢,我们购买了一批雨衣,给每人发了一件后兴致勃勃的朝着三祖寺进军了。而后游大峡谷,峡谷中的山路很陡峭,峡谷间的瀑布似“飞流直下三千尺,疑似银河落九天。”还有那潺潺的流水声,松竹遮天蔽日,我们在导游的带领下游览了一个又一个风景点,转一个弯,天地一新;上一道岭,风光又异,使人应不暇接,同时也感到身体的疲惫,傍晚时分我们下榻住宿地,游峡谷时虽然一路上穿着雨衣,而瓢泼的大雨早已将我们淋了个透湿,从头到脚都接受了一次“洗礼”,很多人的鞋子都能养鱼了,呵呵……

笑声之三:欢聚的晚餐

我们住在天柱山的华庭山庄,晚餐也安排在那,因考虑到大家淋了雨,晚餐时每个餐桌上都备有一壶姜汤,这是给大家御寒防感冒的,好让大家在第二天有足够的精神和体力登上天柱山顶峰,同时也是表示公司领导对员工的体贴和关怀。晚上的特色饭菜也是10人一桌10菜一汤,另外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真空包装的鸡、鸭、鱼、花生米等佳肴,酒水、饮料样样都有,这多少也让大家舒舒服服的享受了一下,缓解了一点路途的辛苦。值得一提的就是上山时,背上山的啤酒和白酒终于在晚饭时,让兄弟们好好的爽了一把。

笑声之四:送关怀、互帮助

经过一个晚上的休整,第二天早上吃过早餐后大家又整装待发了,好在天气还不错,昨天的雨也已经停了,导游给我们介绍了天柱山的大概情况,天柱峰孤峰突起,山峰险绝,很难登攀,从山脚到山顶几乎都是阶梯式的上升,共有1680多个阶梯,虽然绵长、陡峭,但我们必须徒步登上山顶。

昨晚的阵雨把森林清冼的干干净净,我们沿着小道慢慢往前走,路边的竹林参天,竹叶绿的发亮,空气格外清新,像滤过似的,使人神清气爽。

我们来到山脚下,一座高大的门坊耸立在我们眼前,门两边各有一根黑色的大柱子,上面壤着美丽的花边.嵌着“古南岳天柱山”六个金黄色的大字。

我们从南天门顺着石级往上攀登,走着走着来到了神秘谷在神秘谷休息了一会儿只看见一块岩石有鼻子有眼睛像一位慈祥的老人,导游告诉我们那是皖公神相.离神秘谷不远的是天池峰,举目远眺,白雾笼罩着群山,树木浸在乳白色的浓雾里,使人仿佛在腾云驾雾,就像走进了美丽而又神秘的人间仙境……不一会环绕在山尖的雾落到山腰,像仙女的轻纱一样在晨风中飘舞荡漾。

一路大家有说有笑的在山间的林荫道上行进,兴致颇高,处处可见关怀、互助的情景,到达第二索道区的时候大家已经都累得不行了,一个个喘着粗气,不过大家可都没放过路边的景点,看到好的景点都疯狂的占领拍照,都生怕遗漏了美丽的景致,没留下美丽的身影。

嬉笑打闹削弱了这超负荷的登山过程对我们的威胁,在进行短暂的休息,吃过东西喝过水后大家接着向山顶迈进,这段阶梯却格外陡峭,好像是要告诉我们,想一览山顶的风光就必须付出双倍努力,必须学会忍受心理和体力的极限,一步一步,一步一步,终于,随着一声呼喊声,我们到达了山顶,经过攀登,本来大家都很热,可一到山顶却感觉到了一阵强烈的凉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几乎是一片仙境,山朦胧,雾朦胧,连绵起伏的山峦,渺渺茫茫的白雾,让你感叹大自然的神奇,创造出这似景似仙,如梦如幻的天柱山峰。大家欢呼雀跃,争相恐后的拍照,恨不能把山顶上的每一处景致都留进快门中。

下山的路我们走的虽没那么费力,但身体的反应却随之而来,很多人在下阶梯的时候两条腿已经不听使唤了,俗话说:“上山的气管炎,下山的关节炎”此次可得到了体验,尽管如此,还是没有一个人掉队,大家的脸上依然洋溢着兴奋喜悦的笑容,看不到疲惫的神情。

渐渐的已近午时,我们走到青龙涧索道的不远处.只见索道上有一串串像盒子一样的小房子,忽然听到轰轰隆隆的声响,似千军呐喊,似万马奔腾,只见一条瀑布直泻而下好似一匹美丽的绸缎,从半空中飘落下来……哇,不经意间我们也到山脚了,看看表全程我们只花了六个小时,据了解一般都得花七小时,由此可见;我们团队的团结互助、坚忍不拔、顽强拼博的精神风采。

天柱山的仙女石.仙人洞.百步梯引人入胜,令人流连忘返.天柱山真是美丽极了!

三、安全回归,收获颇丰

4号晚约20:00点旅游全体成员安全到达,圆满的结束了本次旅游,但在旅游途中感触颇多,想象联翩而至,收获颇丰。

登山是个征服的过程,征服我们的心理和身体极限,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常保持乐观的心态,准备迎接一切挑战的精神是必须的,也许,这是本次活动最能让我们体会的!

从此次旅游活动来看,公司建设良好的团队管理的目的基本达到。在团队管理中,制度的完善化、体制的系统化以及团员的执行力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本次旅游活动,塑造了坚强的意志、良好的习惯、团结互助的品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弘扬了企业精神,丰富了企业文化,对企业今后的经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提升了公司的软实力。从我们这次旅游中看为我们服务的两家旅游公司的服务以及态度,我们以为还算是可以,但在服务的细节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二旅行社在协调中还存在问题,就是因为缺乏沟通,而显得不尽完美,作为客户,我们认为满意度不够高。

由此,我们不得不自检在协作、沟通、服务中是否也存在问题呢?我们应该以怎样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客户的满意呢?我想,大家在旅途中接受别人服务时感触颇多,也经历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面对自己的工作如何改变服务、调整心态、从新面对工作是这次旅游收获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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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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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已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注意事项、团号、人数

团 号

人 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元/人 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了、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商交通费、各地浏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星级酒店的住宿。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征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得(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方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重复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高速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工作,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摧促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 行程安排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自 起,途经 、 到达 ,

自 起,途经 、 返回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

饮食安排及标准

住宿安排及标准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 注:

附件3 安全旅游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发生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真总计并切实遵守。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声音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拾的贵重物品;若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跌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底部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 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失道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务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浏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附上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从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千万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从的机、车、般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阅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径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休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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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5年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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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法治创建工作部署,着力抓好班子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将法治创建工作与旅游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学法用法的原则,保证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为了积极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旅游工作和全局法治创建工作的需要,一是专门成立了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创建工作,解决发现的问题,并上呈下达、互通情况,使整个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二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重点制定了《20__年法治浦口创建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加强综合协调,抓好分类指导,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针对旅游行业的特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行为,严管执法队伍,形成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我局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决策机制。局党支部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划,做到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调研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局党支部对全局的依法行政活动定期进行视察调研,汇集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水平

1、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创建工作水平。针对以前机关工作散、乱、差的实际,倡导“人才为本、高效为魂、勤廉为要、业绩为上”的风气,推行以“凝聚人、发展人、激励人、服务人”为内容的人本管理,形成“制度管人”理念,将管理与监督相结合,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创建意识。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创建的综合素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法治创建培训计划,对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人员实习分阶段、分层次的培训。我局将在年底法治创建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验收,对有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打造诚信旅游,不断推进旅游管理部门职能转变

逐步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游客权益。履行“12345”政府服务三级平台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隐患。建立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及保障能力。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参与和配合区政法委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舆论氛围,多方面的开展法治创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用好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广辟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广泛宣传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时也为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20__年我们还将深入旅游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我们旅游系统所有从业人员的法治能力,让他们在守法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浦口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浦口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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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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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的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的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的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份,双方各持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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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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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三)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定处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旅游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和其他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发前3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

4.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二)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________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舱位安排:特等舱__________人。一等舱__________人。二等舱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三等舱,其中上铺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其它舱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铺__________人,下铺__________人。

第二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一)旅游费用(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区门票__________元;

_____费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综合服务费(按代_____总额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费用总额(代_____+综合服务费)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费用总额不含用餐、索道、缆车及游船上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的支付

1.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选填项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三)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旅游者签字(盖章):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签字(盖章):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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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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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 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国际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发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一)、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二)、乙方为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

(三)、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并同意乙方对旅游行程、景点、交通、住宿、餐饮保险等项目的全部安排。出团时间: 年 月 日。出团人数: 人,线路为:

境外共 晚 天。

行程天数的界定以住宿夜为准,国际航班和车船往返目的时间应计算在旅游行程天数之内。(参考行程附后)具体行程以乙方最终接待计划为准。

第二条 旅行费用

人民币 元/人× 人= 元

人民币 元/童× 人= 元

第三条 费用说明

(一)、常规团队费用包括:

1、旅游证件;

2、境外酒店标准双人间;(旅行社按照同性别每2人1间安排住房。在不增加房间总数的前提下安排夫妻标间)

住宿次数: 星级标准:

3、 每日三餐;(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车船上,以机船车餐为准,不再另补)

用餐次数和标准:

4、 国际交通费和国际机场税;

5、 游览用车、行程景点门票、导游服务;

6、 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执行)

(二)、常规费用不包括:

1、计划外行程费用;

2、个人消费;

3、因交通延阻、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4、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和超重费;

5、境外导游和司机的小费;

6、酒店自然单间差价;

7、境内段交通费。

(三)特别费用:

各国政府对旅游签证的发放十分严格,不排除对个别申请人的申请提出拒签或要求申请人赴使(领)馆面试的可能。如遇以上情况,所涉及的引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有关责任

(一)、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毁损甲方证件的;

有关赔偿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四)、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际(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 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 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 甲方违约提出退团要求,需按以下标准办理:

a) 旅游证件办妥前退团,扣除一定手续费,余款退回甲方;

b) 旅游证件办妥后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20%作为损失费;

c)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7天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d)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5天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80%作为损失费;

e) 旅游证件办妥后、出发前3天内退团,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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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开发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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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调研报告

方圆28平方公里,地势坦荡平旷,核心区域集中在涌洞乡境内,距县城40公里,与湖南省保靖县相邻,盖上有川河、楠木两个村11个组,850户3090人。平均海拔1230米,四季云烟,夏季平均温度20℃左右,堪称自然空调、天然氧吧,冬季银妆素裹,一派北国风光,是夏季避暑、冬季滑雪的绝佳胜地。笔者近期对进行了调研,对推进其旅游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浅建议。

一、旅游开发意义深远

由于交通限制,可谓“养在深闺人未识”,但其独特的自然魅力,一直深受县内市民宠爱,每年都有不少游客、驴友、摄友慕名前往或故地重游,也逐步吸引周边市民眼球。特别是随着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的改造,可进入性大幅改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到观光、避暑、赏花、驴行。初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5000余人次实地领略风光,单是5月4日“乡村旅游川河行”当天,就吸引400余名市民参与。可见,旅游开发众望所归,值得期待。

作为我县旅游的储备资源,其开发意义重大。一是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使当地群众端上“旅游饭碗”,扩宽就业渠道,能在较快时间内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走出一条高山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新路子。二是能够加速形成县城——酉水河一日游精品线路,助推我县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建设。三是可以作为大边城景区的补充,添加新的旅游景点,形成旅游资源互补,丰富边城景区体量和内涵。

二、旅游开发正当其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武陵山区发展,《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20年)》提出,利用丰富独特的山水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省际生态文化旅游协作,建成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渝东南旅游专题会议,每次研究一个问题,推动渝东南旅游发展实现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低到高的历史性跨越。XX年8月,市政府在南川区召开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提倡各区县“不争论、允许试、大胆干,干起来再说”。日益优化的外部环境,为旅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将旅游产业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旅游景区开发和网络布局扩展,启动实施了洪安边城、西街、盐水井湖等一批旅游重点项目。整合上千万元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出钟灵、大溪、孝溪等一批乡村旅游景点。全县旅游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

随着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的改造升级,蕴藏已久的,亟待揭开神秘的“盖头”,向世人展示其无穷的魅力。

三、旅游开发矛盾突出

(一)资源小而分散。盖顶有天然石门回道“四门洞”、鸡冠岩、栩栩如生的“朱氏婆婆”、满山映山红、万亩天然草场、千年银杏古树、红军战斗遗址;盖下有千亩梯田,“黑洞”与“亮洞”(俗称穿洞)遥遥相望;纳沙河沿岸有“十八堡”、“十八溪”、“婆婆山”、“扁口洞”。总体来看,旅游资源丰富,但若站在武陵山区来审视评估,这些资源缺乏稀有性和震撼力,且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在短期内发挥效益。

(二)生态环境较差。一方面,自然植被较差,森林覆盖率不到30%,多以灌木和草场为主,缺乏高大乔木和林带,且裸露岩石多。另一方面,蕴藏大量的煤、黑滑石、硅等矿产资源。作为我县历史上煤矿主要产地之一,其开采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随处可见废弃的煤渣,一遇下雨污水横流。同时,地处两省市交界地带,硅矿私挖滥采屡禁不止,部分核心草场出现损坏,随处可见开采“伤疤”。

(三)配套设施滞后。从涌洞政府驻地、干川和平马上山的公路都是泥土路,可进入性差。布局国电、乌电两大电网,但改造多年电力依然不稳定。唯一的小型水库(烂泥沟水库)基本没有发挥功效,主要依靠地下水,用水质量难以保证。整个区域没有成熟的旅游接待点,缺乏有品位、上质量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唯一的避暑山庄由煤矿厂区改造而成。此外,景点安全防护设施、公厕、垃圾处置等配套设施缺乏。

(四)遗留问题凸显。前些年,我县依托区域良好的土壤条件和适宜的气候,引进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在发展起了2万余亩金银花基地。但是,由于当时对旅游开发预测和估计不够,导致基地基本布局在核心草场,且低价签订了长达数十年的土地流转合同,而主要资源集中在草场地带。如下一步引进企业进行整体开发,则势必处理金银花基地与草场如何选择、流转合同如何终止等遗留问题。

四、旅游开发任重道远

(一)精心规划是前提

规划是制约旅游开发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编制。武陵山区旅游资源禀赋大体相当,x处于诸多名胜景点的包围中,很容易陷入同质化陷阱。如何定位旅游开发思路?必须跳出秀山、立足武陵,认真考察论证,注重差异化发展,与周边景区形成互补。结合资源特点,可考虑将其定位集观光、避暑、休闲、探险于一体的综合旅游项目。

作为以生态自然为基石的旅游资源,在具体的规划中,不一定需要大手笔,但必须符合实际,尊重自然,要杜绝照搬同类成熟景区开发模式,坚持低碳、低成本开发,综合考虑前期投入和后期管理问题,切忌大兴土木、乱造人文景观,要防止对资源进行过度包装,减少资源破坏和开发成本。

(二)保护开发是核心

自然资源具有“破坏容易恢复难”特点,很多时候保护更是政绩。旅游开发的实质在于实现资源价值,而资源价值正在于其天然性、独特性、神秘性、多样性。当前,一要通过编制规划对景区生态资源进行科学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旅游发展规模,合理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一旦确定,严禁新建房屋和搭建产业设施。二要做好旅游开发与矿产资源的规划协调,科学确定矿产开采区,对开采规模进行限制,选址必须符合旅游开发要求。三要依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旅游要求设置景区旅游线路、服务设施等,少建人文景观,对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其格调与外观要与周围自然景色相协调。四要抓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现代旅游越来越注重可体验性和可参与性。鉴于此,一是在核心区域规划映山红、杜鹃花、金银花以及生态农业、药材等观光带,使游客四季都能有所品赏,改变目前品种单一、可供观赏期短问题。二是应着手将金银花移栽出核心草场,还原一片高山草原。三是规划发展高山蔬菜等生态种养殖业,打好绿色无公害品牌,建设集采摘、观光、休闲与自助种植为一体的农业生态示范园,供游客体验。四是依托高山草场、千仞绝壁、山洞奇观,适时推出一批游客参与性活动。

要正确处理好景区开发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不与民争利。当前,应对区域农民早作安排,减小后期旅游开发压力。一是根据群众意愿,通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将部分村民迁出旅游开发核心保护区,缓解景区生态环境压力。二是对核心区现有原始村落作为景点打造,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步行道、污水、垃圾等基础配套设施,挖掘历史文化,提升档次。

(三)完善配套是重点

可进入性是制约旅游发展的关键,必须加速突破。短期内,建议按三级公路或高于通畅工程标准建设平马至旅游产业路,届时到洪安仅需20分钟,能有效地将两个景区串联起来,构筑县城-洪安--酉水河-县城旅游环线,同时打通干川水源至等断头路。长期看,应全力争取建设秀山至龙山高速公路,如能建成,将全面激活、酉水河乃至整个龙池、石堤片区旅游发展活力。

从旅游经济的角度讲,过境游给景区的收益是有限的,过夜游则在吃、住、行、购等方面更具潜力。因此,要想办法让游客在过夜。短期内,建议培育一批上档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接待户。亦可在核心区外围建设高山避暑纳凉点,引导群众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群众就地就业。长期看,景区成熟后,可借鉴石柱黄水假日森林小区的经验,通过“旅游地产”模式开发产权式公寓、度假酒店等业态,丰富业态布局。

当前,要加快完善车行道、景点标识标牌、参观步道、漫游步道、安全防护、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套建好生态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休息亭台和环保公厕,提高景区的便捷性、舒适性。

(四)适度营销是辅助

作为新兴自然景区,就目前来看,重点市场应是城市自驾游和驴行群体,适合在周边地区作小范围的推介。长远来看,纵观国内知名旅游城市,都是以一个核心景区带动其余景区营销。也不例外,不宜单打独斗,必须依托边城这张名片,融合边城整体营销,通过客源输送促其发展。倒是可以在文化的挖掘上做点文章,对现有资源巧妙融入民俗文化和历史故事,惟妙惟肖,让人体会身临其境的感觉。

(五)多方投入是保障

旅游业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鉴于目前景区基础条件太差,开发投入高、收益慢,招商难度较大,必须多措并举。一是争取将纳入国家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乡村旅游扶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等政策应向区域适当倾斜,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三是加快出台旅游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整体开发。四是可由政府单独或与投资方联合设立旅游开发投资公司,解决好土地流转纠纷,储备一批土地,待景区成熟后再进行出让,平衡开发资金。

同时也应认识到,搞旅游发展,难免负债,要有正确的负债观,我们认为三种情况下可以举债建设:现在建设的成本比三五年后节约几倍的基础设施项目;现在建设和未来建设相当,但老百姓当前有迫切需要、能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项目;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项目。但在操作中要量入为出,把握好原则,控制好风险,发挥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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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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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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