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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买卖合同(精彩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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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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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知名品牌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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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糯米两次或三次(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

2、乙方需提供当天生产且新鲜的糯米。价格按_______元每斤计算。

3、如果师生由糯米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

5、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于每月末周当面付清。

6、合同期限为一年。

7、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_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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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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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

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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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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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上海甲公司将于20__年9月25日筹办大型庆祝宴会、20__年8月25日,因客户丙对宴会的主菜牛排提出7肉质要求,故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u.s.d.a.prim安格斯菲力牛排500奔斤:甲公司特地向乙公司说明了合同的意图,并强调了牛排的等级要求。

乙公司随后开始组织资源。固装货延误,在20__年9月24日送到上海。随后,甲方在验货时发现,u.s.d.a.prim级牛排只有200公斤,其余为u.s.d.a.choice级牛排。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双方出现争议。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方还以牛排品质下降,时间延误,造成与丙的合同不能履行,请求法院判决乙赔偿造成的利润损失和甲公司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辩称已经履行合同,所交货物只有少部分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间在9月24目前,而甲公司举办的宴会是25日,时间并末耽误。因此,乙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减少价款或更换货物,并对因时间延误给予甲一定补偿,但不同意完全承担甲公司提出的损失。

法律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是否可以确定乙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根本违约,甲公司是否能解除其与乙公司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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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际商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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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买卖 茶具适宜,订立本件合同,条约如下:

一、 甲方向乙方交售茶具品名,数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送货地址:乙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指定的地点。

三、 送货日期: 甲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乙方指定地地点、组数 如期送达,如有延迟,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计罚违约金,甲方不得有异议。

四、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甲方负担,唯乙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元酌収运送费。

五、 乙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时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 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甲方更换。逾期甲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六、 乙方应凭甲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甲方。

七、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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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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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电 传:

22553 CHEMI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

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

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 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 滞期费:

①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 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 商品检验:

①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__-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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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商务总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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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总代理协议书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总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________本协议________术语的意义________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 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 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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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知名品牌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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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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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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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产地:

第三条 数量:

第四条 商标:

第五条 价格:

第六条 包装: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于签订合同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总金额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 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日期:

职务: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产地:

第三条 数量:

第四条 商标:

第五条 价格:

第六条 包装: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于签订合同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 %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总金额 %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 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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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商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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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农作物种子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种子:

二、供方对以上种子出具农作物种子检验证书(标明种子实际质量指标)供需方复检,需方收到货后15天内,对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的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三、调运种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种子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发货时需方与供方对每批种子共同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于生产收获结束。

四、供、需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等供货、付款,如有变化,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同,否则,视一方为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额10%经济损失费。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据当地生态类型进行合理布局,若由于越区种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如种子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补充条款,增补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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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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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

2.品种:________

3.规格: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 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总价: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装运后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天;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 日内,通过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电传,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的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交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签订后 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电传,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承兑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交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所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天内;提单日后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电汇,________信汇,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账户。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买方(在托收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预付;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他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他单据(如果需要)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 D/A方式支付),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 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2.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求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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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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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就在下面,欢迎各位借鉴哦! 货物买卖合同【1】 买方:__ (下称甲方) 地址: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 (下称乙方) 地址: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39;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甲方:__ 乙方: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____(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买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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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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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产地:

第三条?数量:

第四条?_____:

第五条?价格:

第六条?包装: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于签订合同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总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卖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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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际信用卡商务卡领用合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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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卡(商务卡)领用合约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商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信用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商务卡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际商务卡时,应立即在国际商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商务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甲方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商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还款到期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乙方持卡人支取现金(每卡每天最高取现额为_________元或_________元)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均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经多次催收乙方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止付和收回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及其持卡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际商务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及收取相应的费用。

十一、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电话挂失应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持卡人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持卡人拒绝的。

十三、如遇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须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四、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该被注销卡所发生的所有交易。

十六、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商务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乙方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国际商务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商务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

十七、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十八、本合约自乙方在国际商务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国际商务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国际商务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国际商务卡的一切债务清偿完毕,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乙方国际商务卡期满换领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九、甲方的国际卡章程和本领用合约一经修改、公布,无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国际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乙方领用国际商务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及其持卡人已全部仔细阅读和了解了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

二十一、乙方使用国际商务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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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应具备的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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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要约具备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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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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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生产国别:_________

(7)支付条款: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

(10)起运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date:_________

contract no.:_________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hereinafter:

(1)name of commodity:_________

(2)quantity:_________

(3)unit price:_________

(4)total value:_________

(5)packing:_________

(6)country of origin:_________

(7)terms of payment:_________

(8)insurance:_________

(9)time of shipment:_________

(10)port of lading:_________

(11)port of destination:_________

(12)claims: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c.i.c and the relative documen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

(13)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the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 after .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of the goods.

(14)arbitration :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then may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nd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ies.

seller(signature):_________ buyer(signature):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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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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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contract

日期: 合同号码:

date: contract no.:

买 方: (the ;buyers)  卖方: (the sellers)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hereinafter:

(1) 商品名称:

name of commodity:

(2) 数 量:

quantity:

(3) 单 价:

unit price:

(4) 总 值:

total value:

(5) 包 装:

packing:

(6) 生产国别:

country of origin :

(7) 支付条款:

terms of payment:

(8) 保 险:

insurance:

(9) 装运期限:

time of shipment:

(10) 起 运 港:

port of lading:

(11) 目 的 港:

port of destination: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claims: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c.i.c and the relative documen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the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 after .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of the goods.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arbitration :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then may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nd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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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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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生产国别:_________

(7)支付条款: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

(10)起运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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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油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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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 地:____

3.数 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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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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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包括:(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2)品质担保。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3)权利担保。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4)交付单据。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2.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5)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2)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2)损害赔偿。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3)支付利息。(4)免责。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6)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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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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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大经初字第563号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住所地韩国汉城特别市东大门区祭基洞957号。

法定代表人:吴茂炅,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玉华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葛秀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进株式会社)诉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重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健和刘成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是:XX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货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中药材a级细辛根。XX年7月2日,原告申请开列了以被告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同年7月9日,原告给付被告工作人员陈健15,000美元的先期收货款。嗣后,被告只向原告发运了8,000公斤的细辛根。因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经双方协商,原告将该货物返还给被告,但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再发新货。原告主张: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所以,被告在接受退货后未再发新货,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27,382.6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售货合同书,合同书为印有英文“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格式合同,签订时间为XX年6月28日,合同上方写明卖方为华轻公司,买方为大进株式会社,合同下方买卖双方签名处分别由吴茂炅和陈健签字,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合同内容为买卖双方成交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以此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发票,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82no1084336号发票,由葛秀真签发,“品名细辛根,总值40,000美元”,证明被告实际收到货款40,000美元;

3,收条,陈健于XX年7月9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书写,“今收到韩国大进贸易(株)细辛根差价款美元壹万伍千元整usd15,000元”,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实际收到预付款15,000美元;

4,传真,陈健于XX年7月5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主要内容有“我需要大量的资金收货”、“请将余款usd15,000给我”,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要求原告先行支付货款15,000美元;

5,装箱单,葛秀真于XX年7月19日签发,证明被告实际发货数量为8吨;

6,提单,c.y.q.s.公司snlsk132900006号提单,证明XX年7月27日货物装船,承运人签发提单;

7,退货同意书,葛秀真于XX年8月7日签发,“至:韩国大进贸易公司,同意书,我方同意贵方将所述货物退回至中国大连,同时我方愿承担退货海运费。货物:细辛根,数量:8,000千克,金额40,000美元”,以此证明因质量问题,被告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8,退货提单,kmtc8102666号提单,证明原告实际退货8吨;

9,装箱单,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证明原告退还的内容、数量与被告提供的货物一致;

10,发票,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的dj010801号商业发票,证明为确保被告将退货顺利通关,给被告出具;

11,传真,陈健于XX年10月17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愿在今后的业务中补偿原告;

12,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证明被告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而来,债权、债务均由被告承担;

13,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证明原告申请了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是50,000美元;

14,传真,陈健于XX年4月22日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并未再发新货;

15,证明书,高丽海运航空株式会社出具,“装船日期:,08,16,发货人:大进贸易公司,发货地:韩国釜山,到达地:中国大连”,证明原告的退货于8月16日运往大连被告处。

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华轻公司不应作为被告。抗辩理由是:1,双方争议的售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2,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正是参考《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制订的。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本案中,华轻公司作为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与陈健签订了代理协议,陈健与韩国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货物的合同。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允许陈健直接以个人的名义签字生效,而不是以华轻公司的名义盖章生效。因此,本案完全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原告应就合同的事由直接起诉陈健,而陈健也应直接承担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而华轻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应作为被告为该合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1999年12月16日签订,甲方华轻公司,乙方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分别由魏小明和陈健签名,内容为华轻公司代理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筷子的有关事宜,证明陈健与被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庭审中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中四份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一是前述证据3—收条,被告认为按收据的表述是个人的劳动报酬,是陈健个人收的,与被告无关;二是前述证据7—退货同意书,被告认为该文件中没有提到任何的质量问题,退货的理由是原告请求陈健在中国进行细加工;三是前述证据11—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表明买卖的双方是原告和陈健;四是前述证据14—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是陈健与原告的往来信函,其最后一句“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表明陈健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对原告其他证据的证明主张没有异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认为被告没有在协议上加盖印章,不能说明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关系,且该协议是关于筷子的出口问题,与本案诉争的中药没有关系。

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真实、合法,证明了陈健曾于1999年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但不能证明陈健在XX年仍然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也不能证明陈健除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外又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细辛根,所以,该证据与案情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14份证据真实、合法,与争议的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在陈述了各份证据的证明内容后,并没有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详细阐述14份证据是如何组成一个有机的证明体系,以及该证明体系与其主张事实之间的关系,亦即原告仅仅是提供了证据,而没有完成证明的过程。尽管如此,本院不能因此而拒绝做出裁判,本院予以阐述。

本案的原、被告争执事实的焦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买方是原告是毫无争议的。卖方是华轻公司,还是陈健个人,这个问题关系到适格被告的确定。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陈健,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从证据1售货合同看,卖方签名处只有陈健签字,没有法人印章;从证据11、14两份传真内容来看,陈健在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茂炅的信函中均以“我”名义商定有关事宜,未言及被告,特别是在证据14中还写有“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证据表明合同中的卖方有可能是陈健。而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有:其一,证据1售货合同书,该售货合同书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卖方一栏写的是被告的名称;其二,证据5装箱单、证据6提单、证据2发票、证据7退货同意书,这些证据表明被告接受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其三,证据3收条、证据11传真,均系陈健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出具的函件,证据11传真、证据14传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原告据此有理由相信陈健有可能与被告存在隶属关系。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尽管证据1、11、14表现出了两面性,但和证据5、6、2、7联系起来全面分析,把它们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比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矛盾的,合同虽然只有陈健个人签名,却写有被告的名称,用的又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往来信函使用的也是被告的纸张或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合同还是被告履行的,这些矛盾都是无法排除的。与之相反,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互相印证的,陈健以被告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被告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认可了陈健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陈健在出具函件时又使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信函传真件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这些都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对于被告,陈健在这次交易活动中是有代理权的。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已清楚地知道陈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基于现有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由原、被告签订的,比认定合同是由陈健本人与原告签订的理由更充足。

本院根据以上对证据的分析评判,认定以下事实:XX年6月28日,华轻公司与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进株式会社购买华轻公司的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该合同采用了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格式售货合同纸,合同号码为01hs010-1,该合同卖方一栏中写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字样,但只有陈健的签字,未加盖华轻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后,大进株式会社于7月2日申请开列了以华轻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 7月10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发票,金额为40,000美元。7月9日,大进株式会社根据陈健于7月5日向其发送的传真的要求,向陈健支付了现金15,000美元,陈健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收条。7月19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8,000公斤。8月7日,大进株式会社向华轻公司出具了退货提单及退货发票,载明的退货理由均为“无商业价值”。同日,华轻公司致函大进株式会社:同意退货,并由我方承担退货海运费。退货后,华轻公司再未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亦未将货款退回。

本院另查明:华轻公司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的,原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华轻公司承担。在本案买卖合同中,货物进口、出口的所有手续均由华轻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具。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售货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在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后,原告提出退货,被告表示同意,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在退货时没有言明退货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退货要求也没有异议,无条件地接受了原告的退货请求,说明双方对退货一事已经协商一致。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致原告提出退货,与本案的处理没有关系。在原告提出退货、被告同意退货、原告已实际把货退回后,原、被告对合同的履行已经回复到原告交付了货款、被告没有供货的状态,即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在被告没有供货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供货,或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都是合乎情理的。被告关于其“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的抗辩理由,与上述意见相悖,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只是陈健用被告的格式合同纸与其签订合同、用印有被告笺头的纸张出具信函的行为,被告实际履行了陈健签订的合同的行为,使其认为并相信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对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就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原告的这一主张不能成立。但是,陈健签订合同的行为与被告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有联系的。陈健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售货合同,被告履行了该合同,说明被告知道并认可了陈健以其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符,陈健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代理关系,陈健的代理行为因被告的追认而有效,被告应该对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未提供关于货物质量的证据,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据认定,而且,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案件的处理并无关系,所以,原告的“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的主张,被告的“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提出的“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其一,这一抗辩意见与另一抗辩意见是矛盾的,其既认为“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又主张“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其二,被告援引《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被告援引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其与陈健之间存在出口代理关系,被告认为其与陈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依据是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但如本院前文所述,该代理出口协议书因与本案无关联性而未被本院采信,故被告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的事实基础是不存在的。同时,被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其抗辩依据亦是不准确的。纵如被告所言,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原告是第三人,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亦是不符的。按照被告的理解,应该是被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陈健(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若事实如此,被告的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恰恰相反,本案中能够确认的事实是陈健以自己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被告认为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应该是受托人,本案中即为被告,但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是陈健,即被告定义的委托人,这种理解与该规定是完全相反的。综上所述,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华轻不应作为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自XX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若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40元,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白 波

代理审判员 于长浩

代理审判员 侯学枝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代)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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