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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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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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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门店销售/利润绩效目标,确定负责区域销售/利润绩效目标达成;

2.负责图书日常上架,补货,盘点等管理,并负责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相关产品的导购,以及销售情况统计和货品调整建议;

3.根据公司收银操要求和财务规定,确保及时准确性100%完成收银工作:确保销售与现金相符;做好各类会员卡的办、退、换、补操作;并完成当日营业款项准确、正常交接;

4.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发票的开、退、换等操作;

5.耐心、认真为客户服务,及时处理收银突发事件,无客户投诉;

6.根据公司财务和运营要求,每月协助财务进行帐务对账和关账,并确保系统数据与销售和库存准确有效;

7.通过协助品牌运营团队活动完成该门店文化活动的现场落地执行,确保开展效果基本符合策划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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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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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20xx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xx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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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银行,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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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

3. 帐户管理

3.1以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3.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

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

3.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

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

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

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

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6.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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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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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梯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货梯安全检查工作和对公司财产、人员安全管理,结合物业有关货梯使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货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门正常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4小时由部门直接联系物业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

3.4 非上班时间使用货梯需提前1-2天申请,系统上填写《货梯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前台联系物业方可开通货梯;

3.1货梯由物业专业人员操作管理,物业对于使用货梯提供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种; 无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有偿服务时间:非正常上班时间,每小时收费4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5大型货物(集装箱、仪器设备、家具、大批量货物)需从货梯运送,小型货物(快递、小推车可装货物)可从客梯运送;

3.6货梯只限于载运货物,运货时允许送货人员(最多2人)跟随货物上下货梯,货物出电梯门后请随手按关门按钮关上货梯,以便其他楼层使用;

3.7运送货物时尽量避开高峰期,运送过程中由物业派人进行监管;

3.8不得随意开启,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备,不得载运未经妥善封闭包装的液态物体、扬尘物体和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监督装运;

3.9行政部门负责货梯使用费用的结算,每月前台将根据物业提供的货梯有偿服务使用记录与各部门提交的使用申请进行核对,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物业;

3.10各部门不得私自联系物业开通使用货梯;行政部没有备案申请单的,费用一概不予结算,各部门自行承担。

3.11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行政部处理,牢记行政部人员通讯方式。

4.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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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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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理顺总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合作、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往来,加强总公司对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分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银行方面相关的所有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账户分设的原则。分公司原则只开设基本账户和保证金专用账户。

3、坚持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或《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分公司账户变动后一周内须向总公司财部报备变更后的账户资料。各机构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变动申请,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未及时办理的,该批复自动失效,以后办理,须重新申请。

4、在当地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开户完成后,向总公司报备并上交总公司银行开户资料(包括银行印鉴章、印鉴卡、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各银行开户申批表、其他相关资料原件核实,总公司根据情况可留复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银行预留印鉴的法人章在总公司保管)。

5、分公司银行账户必须为网银的形式(设立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支付密码由总公司财务部人员掌握,确保支付每一笔钱,总公司财务部均能监管到位。

6、禁止事项。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等。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报备总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写明委派书,并在总公司留存个人的承诺书,负责组织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2、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分公司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个人资料必须报备到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培训通过后方能上岗,分公司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有新的财务人员到岗才能办理,离职时报总公司财务部,必须在总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且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提出建议。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分公司财务部人员有监督分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分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总公司。

7、设有银行账户或在当地申请纳税的分公司,其财务人员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并且总公司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相应的财务制度考核该财务人员,并且其养老保险在总公司购买,费用由分公司承担,相应金额于发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前2日打到总公司账上,否则总公司将停止该分公司的财务结算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办法

1、原则:必须在总公司的监管和批准下从事资金方面相关的事宜。否则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2、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点前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资金计划明细表,并在网银上做好付款,待总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再确认付款。

3、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对每笔现金的收支及时登记,各分公司财务做好每天现金收入台账或者现金流水登记簿,每日现金日清月结。

4、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每月凭证、各类账本、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均要装订成册。

5、有独立账户的分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各项现金支出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收款不入账。

6、分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7、没有独立设置账户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报上月收入情况。

第五章 财务管理办法

1、分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分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6、分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 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分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 会计核算办法

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报送总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财务部。

2、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往来账余额明细表、现金账、银行账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必须有银行盖章),纳税申报表或银行完税凭证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递方式报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并且相应资料均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行政章,纳税表应有税务局出具的已申报章,或提供完税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3、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如财务部认为有问题,总公司财务部将参与汇算清缴工作。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

1、公司财务人员发现损害总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

2、总公司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对分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分公司财务配合总公司财务检查并准备好凭证、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其他总公司财务部需要检查的相关资料。

3、总公司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分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设立银行账户和未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月收入明细表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0元/次。

2、上报给总公司的收入明细表弄虚作假或漏报的,一经查实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3、设立了银行账户并在当地纳税的分公司,应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及收入明细表送达总公司,报送资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4、年底汇算清缴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次年4月10前送达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500元/次,完全不报的,考核支机构负责人1000元/次,并且总公司有权撤销该分公司。

5、总公司要求提报的以上资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6、设立了银行账户的分公司,发生银行账户变动,包括新增、变更或撤销账户,都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7、银行账户或税务方面所有事宜的变动均应报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根据事情严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负责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誉或经济损失,没有风险保证金,并且总公司有权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8、对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义: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一经核实直接撤销该分公司,没收风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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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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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

2. 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

3. 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

4. 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

5. 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

6. 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

7. 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8. 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9. 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

10. 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公司主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以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

11.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能付款,现金付款所附单据要求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12.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以外在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

13. 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周内报销或返现。

14. 现金支付程序:

(1) 支付申请:供货商结帐或公司部门内因公用款时,应当向审批人提交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2)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定的现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 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其批准范围、权限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4) 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15.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16.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收回。

17.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处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二. 收银员管理制度:

1. 收银员长短款在2元之内,视同收银正确处理;

2. 收银员长短款超过2元的,长款上交财务,并处以长款相同金额的罚款,短款补交,并处以短款金额相同的罚款;

3. 收银员出现多刷、误刷情况的:自己人为操作造成的多刷、误刷,20元以内的均按20元予以处罚,多刷、误刷超过20元的,按实际多刷、误刷金额予以处罚。POS系统等设备故障造成的,报经收银组组长核实批准后,不予处罚;

4. 收银组长全盘管理收银员,协调财务部门管理收银工作。

三. 费用管理及货款结算制度:

1. 报销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店长审批;100以上—200元由财务中心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所有的费用报销必须有内容真实的报销票据,写明事由、金额、经办人;

3. 办公费、电话费、日常零星开支(除车辆、房费、水电费,美工费用外)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车辆(小车)金额为500元/月,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 货款结算,20xx元以内由店长审批,20xx—5000元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中心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批。

5. 收银耗材旺季(9月—2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淡季(3月—8月)不超过当月销售额的千分之六,超出部分收银组负担,节约部分用于奖励。生鲜耗材领用不超过本部门销售额的千分之七,超出部分本部门查明原因上报总部,总部根据情况核销,节约部分用于奖励。

6. 购入经营用器材、设备以及改造装修工程,必须先向总部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购进或改造装修,报帐时报销凭证需附有批准的请购申请,否则,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或挂帐。

7. 定额费用不允许超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四. 储值卡及会员卡积分返现制度:

1. 空白储值卡由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工作,顾客购买储值卡,付款后出纳开具收款收据;

2. 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凭财务收款收据金额给予充值并做好登记工作(卡号、收据号、面值)不得随意充值;

3. 机房充完值后,必须在收据上加盖“值已充”戳记,避免重复充值。

4. 没有财务收款收据证明一律不得办理储值卡充值业务,总台协助顾客查询充值金额;

5. 每个营业日结束,机房充值人员必须打印当日充值汇总表,随同当日储值卡充值登记表交予财务,财务部会计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及财务中心;

6. 涉及储值卡返点须按返点比例金额返给顾客,不得随意改变储值卡的返点比例,不得不返或据为己有;

7. 售出的储值卡一律不予退现或顶交费用和租金。

8. 机房计算机操作员协助顾客查询会员卡积分情况,根据顾客要求,机房扣减本次返点积分,并打印单据。返现须填写返点表、卡号、卡主姓名、身份证号、本次返点积分、返点比例、返点金额、顾客必须签名认可;

9. 会计进行复核无误后,经店长批准后出纳予以支付(会员卡积分返现只仅卡本人凭身份证领款)。

10. 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 团购管理制度:

1. 综合业务部负责团购、接待、洽谈,并及时建立团购客户档案;

2. 团购消费的最低限额为一次性消费20xx元以上;

3. 一次性提货的团购,顾客在收银台全额交款,多次分批提货的团购,在财务室全额交款。

4. 所有的团购业务、货物出场都必须经过收银台。

5. 团购优惠标准等同于储值卡办理的优惠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团购的优惠标准。

6. 团购需要制作提货卡的,综合业务部按照提货要求(注明名称、数量、金额、限定期限、编号等)制作提货卡,在背面加盖综合业务部章,经办人章。财务部收款后,在正面加盖财务章、出纳员章,核对清点后交给顾客。

7. 团购优惠的,综合业务部出具优惠单据,财务根据收款情况或购小票(一次性提货)核实后予以支付。

8. 财务部必须做好团购记录工作,以便核销发出的提货卡。

六、联营户申报特价商品管理制度:

1. 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真实,对于虚报、谎报特价的联营户,一经查实,以后一律不予批准特价。

2. 申报特价商品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月总销售的15%,超出比例部分财务结算时按正常销售扣点。

3. 申报特价商品按月实行申报。

4. 对于申报特价的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条码、单价、数量。

5. 申报特价的商品由综合业务部核准,店长审批、财务进行监督。

6. 对于批准的特价商品须界定销售区间以及数量。

7. 公司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公司另行确定特价范围。

七.会计核算要求及会计职责:

1.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每项业务入帐的正确性,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2. 要求记帐凭证记录整洁,不允许刮、挖、擦、涂改

3. 核算科目列支正确,正确进行帐务处理;准确、规范登记总帐与明细分类帐。

4. 完整记录债权债务,作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

5. 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确认收入,合理划分区间费用并明确其归属期间。

6. 定期与出纳和供应商对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8. 协调税务,做好税款申报与交纳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保管工作,管理发票开具、使用。

9. 监督考核费用报销

10. 对每月应收款项制作成统计表,交于出纳收取或扣回。

11. 监督卖场每月盘点情况,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总部汇报情况。正确进行盘盈、盘亏帐务处理。

12. 每月至少对清5家供货商的帐务,进行实时盘点,解决实销月结供应商商品盘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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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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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杂物电梯为载货提升设备,严禁乘人。

2、电梯严禁超载运行,货物的重量应≤呼梯面板上所规定的载重量。

3、严禁将厅门安全开关短接。使用电梯前检查各层厅门是否关闭,切勿开门呼梯或在电梯运行中开启厅门。

4、每日运行前应对电梯进行检查,确保无异味及异常声响。

5、放置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用力撞击轿厢或厅门任何部分。并保证将物品放正,不得歪斜,防止运行时倒下。

6、装放货物时请往轿厢中间放置,(距轿厢边≥5CM)以防卡住轿厢。

7、电梯在工作时,严禁揩拭、润滑或修理机件。

8、开关各层门是必须轻开轻关,以防止门绳出槽或砸坏门安全开关。

9、取出货物后应将该层厅门随手关好,以保证其他层站的正常使用。

10、保持杂物电梯井道、厅门、门滑道、按钮的清洁,底坑不得有积水。

11、当电梯工作完毕,应将电梯停返回基站(或下端站)切断电源。

12、如遇紧急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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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警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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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四、全部警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辆机件安全状况,保持整洁的外观,使之能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和树立人民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携带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不准无证驾驶。非警务人员必须持业经审核后办理下发的《警车准驾证》,方准予驾驶。

六、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勤务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准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非警务需要,不准随意鸣警笛,使用警报器,夜间确因警务需要时,尽可能开警灯,少鸣或不鸣警报警笛,以免扰乱群众安宁生活秩序。

八、执行紧急、特殊警务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按规定依程序消除。警车交通违法记录消除程序:警车使用单位填报《警车免予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表》,交市局警务督察部门审核后,报交警部门予以免予处罚。

九、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不准酒后驾驶以及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

十、警车规定使用人以及车辆所有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在办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就依法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及时送交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所(修理厂),由专人保管,并与保管人员理移交手续,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四条 因易宝需要,办案人员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车辆,但应严格履行调取、归还手续,登记调取理由及归还时间,并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不得借故调取、使用涉案车辆。

第五条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制作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条 办案人员违规借用、挪用涉案车辆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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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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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总监指导人力资源各模块工作;

2、为营运提供及时人力需求及其他各项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3、协助人力总监建设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宣贯、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各模块的工作;

5、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6、配合本部门其他岗位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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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学档案室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6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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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中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决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节 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四条 各处室必须参与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处室的档案工作受办公室领导,并有一名处室同志分管,与校档案室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 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要支持和关心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待遇。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有档案专业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时,应听取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意见,同时档案干部调离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 档案工作的任务

第九条 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对各处室和部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条 负责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根据提供利用的实际情况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设备仪器开箱等活动。

第四节 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团、教学、财会以及各处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 档案室对归档档案的案卷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应退回重新整理,以保证案卷的质量,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 各处室的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统一向档案室归档,交接双方应根据案卷目录,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七条 凡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购置、安装、使用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方法,设备部门应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活动。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报表、帐册、凭证等文件材料,除帐册和凭证在财务部门保存两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 各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二十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经过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笔书写,以利于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声像档案形成后要随时整理,及时归档,即由承办人员在完成摄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五节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系统整理应按部门分类、初步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目、卷内案卷初步排列、案卷加工整理、案卷调整与编号、编制案卷目录七个步骤进行。

1、定档案分类方案,按照此方案指导文件分类、排列组合。

2、将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门别类,组合成一个有紧密联系的文件组合体即案卷。

3、将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调整后固定下来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4、将同一类案卷按一定标准初步排列起来。

5、填写备考表、装订、填写案卷封面。

6、确定案卷排列顺序,按排列顺序逐卷编制案卷号。

7、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将案卷的标题、保管期限、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和页数等逐项登记,形成为一本名册,即为案卷目录。

第二十三条档案应有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保存,存放地点应坚固干燥、通风,并做到防火、防虫、防光、防鼠、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六节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为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逐步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的目的,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及时注销。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者要遵守借阅制度,不得在档案上圈点、涂改、划道污损,如有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借阅人因公出差、出国、调动、离退休等须将所借档案归还,借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必要时办续借手续。

第二十九条制发档案证明和答复函调(证明要注明出处和根据,不得擅自解释)制发证明要仔细核对,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办公室公章。

第七节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条档案室应根据1988年8号文件,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上海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销毁。

第三十二条毁档案要明确销毁人和监销人,进行实地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的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 档案的统计与移交

第三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分别向上级机关和档案业务主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各部室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机构撤消、合并时,要在机构变动前组织专人整理好档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节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依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文书工作制度

第一节 文书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2、公文必须按照行政公文写作规则和要求,用a4纸拟稿和钢笔书写,正确应用文种,格式符合要求,请求应坚持“一文一事”,避免请示与报告混杂。

3、发文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经领导签发统一编号行文,并做好发文登记。

4、收到外来文件后,必须先登记,传阅文件要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做好催传、催阅工作,以免积压和散失。组织传阅,应本着先急后4、缓,先领导后一般,先主办后协办,先办理后阅知的原则进行。

5、凡外出人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带回的文件,均应交办公室签收、登记、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归档。

第二节 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1、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科技、声像,会计等)均应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2、立卷工作要做到年年清,不得借故拖延和积压,每年六月底以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

3、坚持平时立卷和专题立卷,每办一件事,每开一次会或每搞一项中心工作,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用a4纸和钢笔书写,正件原件齐全。

(2)卷内文件的排列,必须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

(3)卷内文件的排列,应坚持先近后远,先重点后次要,先批复后请求的原则,并在每页的右上角编上页号。

(4)提倡立薄卷、专题卷,每一案卷的卷内文件一般不超过200页。

(5)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符合“三要素”(作者、内容、文种)要求。

第三节 印章管理制度

1、公章和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涉及到各处室的文件报表等,由各部门核准,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后加盖公章。

3、用印后必须登记。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支票上预先加盖印章。

5、盖章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档案工作制度

第一节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非档案管理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

2、严格加强档案库房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蛀等保护工作。

3、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

4、库房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库房随手关门,确保库房安全。

5、档案库房要定期做好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节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的规定,经常开展保密工作的学习和活动,提高贯彻保密法的自觉性。

2、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和安全,严格遵守档案室工作规则,做到手续清楚,不发生差错和文件遗失。

3、档案工作人员不与无关人员在任何场所谈论档案工作,模范遵守制度。

4、对机密档案要严格控制调阅范围,依照制度提供利用,不私自带回家中。

5、保密文件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第三节 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国家保密法,以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国家机密。

2、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为本单位服务,如借阅对象和范围超出本单位人员或部门业务范围,需征得本单位及档案形成部门领导的同意。

3、查阅绝密级档案应经总支书记、校长批准,机密级和密级要经主管主任的批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指定地点。对档案要爱护,不得任意涂改、损撕文件材料,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即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5、归还时借阅人应向档案室工作人员清点所借档案,经核实收回借阅单后才能离开。

6、摘录、复制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复制档案还需填写申请单,摘录件、复制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内容、页数、份数)无误后由档案室盖章后方有效。

第四节 档案的保管制度

1、单位党、政、工、团、教学、会计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每年档案按要求分类整理,编好案卷归档号。

3、档案按类、年分别排列入架。

4、档案资料的收入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5、借阅档案要有登记。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永久、长期档案已破损、退色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节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科学。

2、档案统计数字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3、按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4、档案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

5、做好档案利用效益的统计,凡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利用情况,要填写档案利用情况登记表。

第六节 档案移交制度

1、移交文件材料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节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应坚持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正确地制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档案的质量。

2、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该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

3、鉴定人员直接地具体地审阅每个案卷的内容,重要的案卷还要求一页一页地审阅文件内容,判定档案价值,确定存毁意见。

4、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逐页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上级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

5、销毁文件档案,必须依规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6、销毁档案必须有2人以上监督销毁,防止丢失泄密。

7、监销人员监销后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 档案的预立卷制度

学校档案预立卷是学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我校的档案预立卷工作,对做好平时归档工作,提高立卷质量,方便归档前的查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我校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现就加强我校档案预立卷工作提出如下条例:

1、确立和坚持平时归卷制度,做好收集、整理,并按类目归卷,便于查找利用。

2、建立规范的预立卷类目表,并依次设置条款编号。

3、立卷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向档案室提出对预立卷类目进行调整建议。

4、明确预立卷工作职责,档案室人员负责对立卷部门的预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检查平时归卷情况。

第四章 各级各类档案工作职责

第一节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校长职责:认真贯彻《档案法》,规划本校的档案工作,并把档案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努力创造条2、件,不断促进本校档案工作发展。

3、办公室主任职责:领导档案室工作,认真贯彻宣传《档案法》,强化档案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4、各处室主任:落实本处室兼职档案员,加强对处室档案员考核,以确保处室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按时归档。

5、对网络人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办法,鼓励先进,促使档案纳入学校考核范围。

第二节 文书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2、负责公文的收发、公办、用印、立卷、归档,上级来文和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分类登记,专柜保存。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文件随意乱放、折叠、丢失或带回家,调借阅文件材料发须登记。

4、按公文写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务文书的拟写、校对工作和发文登记。

5、参加校内召开的各类会议时,认真做好出席统计和会议记录。

6、坚持平时立卷,按时完成每年的立卷归档任务。

7、认真做好文件清退工作。

第三节 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档案法》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各类档案,为教育科研、教学等工作服务。

2、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制度。

3、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把好案卷质量关,对各处室归档的案卷,逐一审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及时改正。

4、凡设备开箱、基建项目竣工,档案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5、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网络人员会议,进行业务指导。

6、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7、定期检查档案库房,严格“八防”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如发现案卷污损应及时修补。

8、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年度档案的排列入库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

9、积极主动开展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做好编研工作。

第四节 档案网络人员职责

1、严格遵照《档案法》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本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圆珠笔、彩色笔、铅笔书写。

4、做好上级来文和外出人员开会带回文件的收集、登记工作。

5、及时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协助档案室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6、主动与档案室办理一年一度的移交工作。

7、每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节 电子档案工作职责

1、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案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本校档案室负责。

2、本校档案的电子文件,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配备计算机系统,使归档的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3、专职档案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系统,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五章 档案分类及档案人员网络图

文书档案: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团队

教学档案:综合类、学籍管理类、课堂教学类、德育教育类、艺术科技教育类、卫生工作类、教材类、教师队伍建设类

会计档案:凭证类、帐册类、报告类、其它

基建档案:项目

设备档案:办公(辅助)设备、交通工具

科研档案:课题、论文

声像档案:照片、底片

电子档案:光盘、磁盘

荣誉档案:奖状、证书、奖牌(杯)、其它

教师业务档案:语、数、处、政史地心、理化生、音体美劳计(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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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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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微笑服务;

2、能正确识别伪钞、{若收到假钞一律由当班人员负责};

3、严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则、(即说票值);

4、公司财产的保养(收银电脑、小键盘、等硬件设备);

5、严格遵循礼貌用语、(请、你好、请稍等、谢谢);

6、做好小卖部商品的理货、补货和登记;

7、快速准确的收取营业款和当日其他款项;

8、负责收银区的卫生;

9、团结同事,互相协作完成主管交与的工作任务;

10、对于没有使用礼貌用语,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的收银员主管将进行先教育后经济处罚的原则、(长期未有改正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11、收银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当班所有款项一律上缴、所缺款项由责任人负责补齐并查明原因;

12、收银员不可私自离开收银台外出收取上机卡、{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13、任何员工有义务对有损于公司名誉或经济利益的管理或行为进行指责或举报;

14、换班或补休须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请,请病假须将病假条交与主管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为自动离职);

15、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睡觉,吵闹,闲聊,等等;

16、进出网吧须出示工作牌;

17、所有收银员必须明白细心周到的服务与公司的兴衰而共存。

以上每条规章制度希各位同仁认真贯彻,如有违犯一律处罚20元,严重的按括号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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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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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处应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二、 值班人员由物业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的办公室负责人。

三、 值班员每天准时到岗,3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30分钟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到(罚款50元)。

四、 值班员首先检查上一日工作记录,处理上一日交接的工作。

五、 值班人员代替房管员处理日常事务,检查水、电、暖使用情况,避免浪费,对破坏设备、设施现象及时制止,检查防火防盗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巡视并检查小区内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六、 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自主决定时由值班人员上报相关领导。

七、 值班时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打扑克、打麻将、喝酒等)一经发现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150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将开除。 八、 值班期间有事外出须先向部门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有

人替值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九、 管理领导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违规或擅自离岗者进行处置。

十、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开机,节假日期间保证24小时开机,违者按违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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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务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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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公务车辆,有效使用公司车辆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遵循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的用车原则。公务车辆是指属于公司系统所有的车辆,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公务车、施救车等。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必须遵守统一的使用原则,严格执行既定的用车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的统一使用管理范围,由所属部门优先使用;公司销售专用车由销售部优先使用;售后施救车由所属部门的售后服务部优先使用。对上述车辆的使用,管理部有权监督并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进行临时调配。

第二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公务配车的车辆外,本公司其他人员用车均须事前向管理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由管理部根据派车执行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派车。不按规定申请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员工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用车超出一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发放的准驾证(A证)。公务车辆停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预先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须填写“派车单”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须执行本规定的派车制度。

第六条 私事用车的特别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的私事用车。公司对于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可以考虑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和因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等所影响个人家庭生活的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车辆。

任何人员的私事用车均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和程序,即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批准核定后,交由管理部统一调度。私事用车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私事用车必须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同时还执行收费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别免费批准。使用费用包含车辆损耗费和油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公里数计算,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元。过路过桥费由私事用车人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私事用车人领用车辆时必须首先在管理部登记确认领用时间和初始公里数;用车完毕,应及时将车钥匙和车辆交还管理部并登记确认交还时间和最终公里数,如在交车验车时发现车辆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车人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护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管理部负责。专职司机对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承担责任。管理部经理根据本制度统一安排公务车辆的保管事务,专职司机根据管理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并执行具体事务。

第二条 管理部必须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公务车辆的原始资料(购置材料或租赁记录)和行驶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

管理部经理应履行车辆管理的首要职责,包括定期的证照核对、油卡的购买,以及按照本规定监督执行派车制度等。

专职司机有义务保管公务车辆的相关证照,并负责根据车辆的情况及时申报车辆年审、保险和保养、维修、检验等。对于未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的出车任务,专职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章用车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我司售后部进行。简单故障和保养维护的,维修工单经管理部经理审核确定,按成本价结算,结算总价超出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必须立即维修、更换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修理的,专职司机或者其他驾驶人员应立即与管理部经理电话汇报请示,并事后及时按车辆维修报批程序补办手续。

第六条 公务车辆的油料执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统一购买,专职司机和其他驾驶人员统一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车辆使用期间的临时外出购油应事先及时向管理部经理汇报确认。只有经批准审核后的油料费用才能报销。

第七条 所有到外单位保养维护的公务车辆,财务部有责任监督执行公务车辆保养维护费用和外购油料费用的报销。

第四章 车辆使用人的职责

第一条 专职司机和其他车辆使用人(下统称“车辆使用人”)领用车辆出车时,必须对车辆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种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仔细检查车辆性能。发现异常的,应立即报告管理部,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将钥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条 若车辆使用人夜间将车辆停放在外,如若车辆被盗或受损,依具体情况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全面商业利益,尤其严禁泄露在驾驶公务车辆期间所知悉的公司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一条 凡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经济责任,管理部有权在接到处罚的该车辆使用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抵扣,并视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

第二条 如因车辆使用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公务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修复公务车辆所需的维修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管理部视具体情节拟定费用承担方案交由总经理决定。

私事用车和私自用车产生的车辆损坏、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等,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维修、赔偿费等损失。

第三条 未经许可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未按规定及时交还车钥匙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公

务车辆延迟交还期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专职司机,包括执行公务驾车任务的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领导与他人谈话内容的,处以管理部处罚并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有权根据视违章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权加重处罚。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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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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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在部门经理及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完成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相关任务。

2.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完成公安通信系统各子系统现场实施工作。

3.完成工作相关过程文件的整理编制工作。

4.配合市场部门收集用户需求信息。

任职要求

1.通信、电子、计算机等相关工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组织能力,会操作日常办公软件。

3.有一定的公安通信理念,有过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相关项目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动手能力强。

5.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强度与工作压力,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具有C1驾照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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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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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提升内部企业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物质进出,杜绝厂内物质浪费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辅助材料、产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设备、废旧物质等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3、职责:

3.1财务部作为公司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物质出门证明的签发,出厂物质的跟踪、出厂后需要返回物质的核销和核对工作。

3.2需要外发或携带物质外出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申请,各部门主管负责物质出厂的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负责物质出厂的批准。

3.3仓库和车间现场依据相关批示并按照仓库(或车间)领料规定发放物质;

3.4保安负责核实《物质出门证》,同时监督物质出门状况。

4、管理内容:

4.1产品出厂

4.1.1向主机厂供货的产品(或半成品)、售后服务过程中需要的产品(或半成品)由销售部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单》,经主管人员审核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1.2样品件由业务人员填写《产品发货通知书》,经技术部主管、销售部门主管会审后提交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产品,出厂前经办人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开具《物质出门证》;

4.2模具外出加工维修以及研发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关原辅料和设备工具出厂:

工装模具和项目研发设计人员所需物质出门,由经办人填写物质出门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物质名称、数量、状态和用途,由部门主管审核申请单内容的合理性,经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仓库和现场管理规定领取,在财务部备案后,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3主机厂不合格产品调换,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质量问题需要外出的产品和零部件出厂:

零部件或整件产品(含不限于后视镜、转向器、灯具等)出厂由经办人填写《零部件发货通知单》,由质保部主管、销售部主管会审,副总以上(含副总)批准后到生产现场或仓库按照相关规定领取零部件,同时凭《零部件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采购物质不良退货出厂

4.1.1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经办人员填写退货出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4.2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经办人填写退货出门申请(备注:所有在车间现场发现不良一律按照规定退回仓库),经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室权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质或零部件出厂

4.5.1由仓库电脑开具“外加工产品(出库)送货单”,经办人凭电脑单送部门主管审核后,副总以上(含副总)的管理人员批准后到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出具《物质出门证》;

4.5.2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征求财务部门主管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发货通知单”,经办人将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和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废旧物质处理出厂

4.6.1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申请”,PMC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确认废旧物质款项已支付后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出具《物质出门证》。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单据实物相符后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过磅后付款,由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同时跟踪过磅。

4.7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直接送到财务开据“物资出门证”。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开据“物料出门申请”,由门卫和仓库共同检查核实单据,清点无误后到财务备案后出具《物质出门证》。(此类情形如在门卫处可以收货的话,可以在保安的监督下由仓管员直接在门卫收货入库)。

4.8物质出门后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质核销:

所有需要返回物质的出具《物质出门证》时,财务部必须在备注栏备注,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复印件经门卫确认已进厂意见,部门负责人签注收货属实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属于邮寄方式出门需返回核销的物资,待物资寄回公司时,按以下流程执行:

①如由门卫签收确认情况:首先由门卫核销出厂记录,再将物资移交原出厂经办人,最后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②如由原出厂经办人签收确认情况签收确认情况:由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直接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 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负激励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负激励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4.9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质出门证》原则上由财务部专人签发,因财务签单人员外出时由财务部值班人员签字方能放行。签发人定期(每月)对出厂物质进行汇总建立物质出厂和返回台账,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并将异常处理结果报总经理室。

4.11物质出厂制单人(或发货人)、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申请单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4.12产品出厂时门卫必须认真核实《物质出门证》出门日期、

数据、状态,数量不符或未经权责人签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权责人征求权责人意见放行,放行后由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批手续。

4.13违规处理标准:

4.13.1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负激励 元每次,门卫不按照规定放行予以负激励 元每次。

4.13.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13.3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物资出门流程:

5.1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室批准--财务人员(备案后)签发《物质出门证》 ---- 门卫(放行出厂)。

5.2需返回时申请核销流程:

经办人(申请)---门卫(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人员(核销)

6、相关记录

6.1 物质出门申请单(含公司现行的“产品发货通知单”、“零部件发货通知单”、“模具出门申请”等各类申请)

6.2《物质出门证》

6.3 财务有关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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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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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组织部门建设成“学习型”部门,切实提高组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一系列重要文件、政策;认真学习及组织工作相关业务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等。同时,鼓励干部积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二、学习方式

1、对与党建、组织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自治区、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重要工作部署、政策理论法规及部领导要求学习的文件,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的方式学习。

2、采取科(室)负责人轮流授课的办法,对干部进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讲座。即:科(室)负责人根据各自业务范围,选定一个专题,自行准备授课内容,向干部讲解相关业务知识和开展工作的方法、措施,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效果。

3、对一些必须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如党建、干部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等,采取集中学习、督促自学、组织测试的办法,提升学习效果。

4、定期组织干部收看与党建、组织工作相关的优秀电教片及各类警示教育片。

5、赴区内外考察、学习和培训的干部,要将自已的学习、收获形成报告,在机关学习会上交流,达到“促学”的目的。

6、对一些政策法规性强、理论层次深、专业要求较高的内容,邀请党校老师和教授、学者或外单位专业人士等进行专题讲座。

三、学习要求

1、要树立良好的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勤谆书、勤思考的习惯,克服浮躁情绪,挤出时间学习,静心用心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要严格学习纪律。坚持周一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制定学习考勤表,每次集中学习前点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学习出勤情况。实行学习笔记调阅制度,定期不定期调阅学习笔记,检查自学情况。实行考学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政治、业务学习情况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调阅笔记、“考学”、“述学”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优定等的一项内容。

3、突出学习成效。机关党支部制定年度、月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体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提高学习的效果。干部要在认真做好集中学习、自学笔记的基础上,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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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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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住宿员工要服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同时遵公司的各项住宿管理规定。

有住宿需求的员工填写书面申请单,经所属部室负责人审核,呈报人事部门审批后,提前2日报至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1、未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2、住宿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任何亲友和其他人员。

3、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

4、爱护住宿设施、物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5、个人物品、被褥码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墙壁上避免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保持墙壁的清洁整齐。

6、宿舍区禁止饲养动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

7、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将垃圾集中倾倒于指定地点,不得从楼上或在宿舍区域抛弃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倒水。

8、不得随地吐痰,公共区域、楼道内衣着整齐文明,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共设施。

9、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及电源,夜间注意关闭门窗,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住宿,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10、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炉具、电褥子,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储存和燃放烟花鞭炮。

11、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晚22:00后禁止进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喧哗及打闹。

12、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13、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偷窃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并交公安机关。

14、总经理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以上条款执行情况。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三、退宿员工应将房屋物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清理,将钥匙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验收。员工于退宿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此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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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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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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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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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审验年检、保险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司主任负责车辆调度。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年检、台账登记指导与督促以及费用报销确认等工作。油料管理员负责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2、每辆公务车均责任到人,由指定司机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验车年检、规费缴纳、台帐登记、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责任列入司机岗位及办公室相关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3、按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场指定车位。出差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节假日、冬休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归库。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大队安全科同意方可启用。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需的原则。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市内短途用车不开派车单。

3、严格执行车辆路单制度。由司机登记车辆运行时间、目的地、公里数等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缺少用车人签字、行驶里程与派车任务明显不一致的,需由司机进行文字说明;

4、司机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派车任务、路线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除保险理赔部分外,他人或公司还有损失的,由驾车人员全额赔偿,且驾驶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司机因自身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公务车辆被损或机械故障的,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且当月考核不合格。

5、驾驶员擅自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当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时,还应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及时、足额投保。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待命,不得随意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的大队、公司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每周司机进行一次自检,并填写检查表,当月与行车路单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统计;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6、因驾驶行为不当发生的交通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6、在出差、出野外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车班班长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提供有出差、出野外同行人签字的修理过程情况说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7、修车时间由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好修理时间。

8、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并将保养、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维护保养登记表》中。

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请后加油、一次一申请的方式。市内加油指定在建国北路加油站。

2、司机加油时需先到油料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处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填写《加油登记表》,领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驾驶员务必将加油小票及审批单、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审批单遗失,按照绩效指标进行扣分;

4、司机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现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办公室,回公司后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审核后报销;如未提前告知办公室,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随车人员签字,否则不予入账报销;

第五条、车辆台账与信息公开

1、车辆台帐应一车一帐,真实反映车辆费用支出和使用情况,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

停车费、洗车费,公路数、交通事故次数、验车年检等。车辆台帐应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并形成一定的费用控制参照标准。

2、发生虚报、多报费用或谎报车费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照相关金额两倍予以处罚。

3、每个月初,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每辆车上个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时间、运行公里数、维修更换的配件及费用、保养的次数及副油更换数量、百公里油耗等运行数据,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奖励制度

安全月度行驶无责任事故、无违章,年底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奖励1000元。

第七条 考核制度:

对于工作态度差、不服从调度;路单执行情况;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耽误出车;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交与别人驾驶;安全意识强弱、酒后驾车;车辆故障频繁;个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交通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驾驶员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聘用的辞退。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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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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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营销情报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营销情报的收集制度

一、情报收集的来源

情报收集的来源,分为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

1.有关公司内的情报,销售部门应决定,各方情报由各特定的人员负责,及收集情报的方法。

2.对于公司外的情报的收集法,更应讲究。特别是对于非公开的、机密性的情报,要个别研究其收集法。

二、情报收集的方法

1.个人调查实施方法

(1)调查前:

A、调查员要开协议会议,将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法、问题事项、回答书回收时间等做好协议,并对各调查做统一行动。

B、调查员应对问题内容做好理解,决定问题顺序。

C、研究要调查地区的地图、交通工具、调查对象的在家时间等,以便达到花最少的时间精力,而收获最大的成效。要准备调查用的印刷品。

(2)实际调查时:

A、实际调查时,要采用适当的接近方式(尊重的态度、自信的印象、懂得随机应变);

B、问问题的方式应该平易自然的;

(3)调查完毕后:要做适当整理,主要包括:

A、整理回答卷;

B、做好回答者的观察记录;

C、整理调查对象表。

2.市场调查实施方法

市场调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抽样调查:对各类型用户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本公司产品质量及销售服务方面的意见。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领导、设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用户访问,每年进行_____次,访问结束,填好用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汇报。

(3)销售人员应利用各种订货会与用户接触的机会,征询用户意见,收集市场信息,写出书面报告。

(4)搜集日常用户来函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重点用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反映质量意见及用户需求等情况,巩固供需关系,发展互利协作,增加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条 营销情报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客户级别的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1.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2.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_____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_____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_____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二、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1.报告的种类

(1)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2)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3)定期报告:依照《_____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2.报告的方法

(1)定期报告

A、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_____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B、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C、报告书于每月底向_____提示,_____主管从第_____天算起_____日内向_____提示,_____阅览后进到总公司。

(2)日常报告

以《_____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3)紧急报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第四条 营销情报的整理和利用

一、情报的整理

1.情报越多越好,其内容要彻底的研究。

2.取决情报的内容,应从营业销售促进、业务的经营等不可或缺的部分开始。

3.销售经理、科长及关系者应共同协商,对于情报的内容,加以取舍选择。

二、情报的利用

1.情报应有系统地分类整理,以便随时采用。

2.情报的目的在于活用,因此,应让关系者彻底的明了情报的内容,及其活用的方法。

3.情报、资料应不断地新陈代谢。

第五条 奖励

本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情报若被使用,为公司谋取了实际的利益,将根据贡献大小按公司的标准给予奖金、加薪、升职等奖励。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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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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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xx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或本会),英文名,缩写:。

第二条 商会性质:商会由xx市xx镇的工商企业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爱国、敬业、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素质。团结全镇工商企业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诚信经营,发挥本会优势,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xx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xx镇人民政府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活动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大道中家电创新中心大楼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其主要任务是:

(一)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二) 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工商企业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四)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五)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六) 增进各社会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与发展。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互相联系。

(七) 办好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xx区域里的企业、团体和个人,都可申请成为xx镇商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的会员,也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当然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协会、民间企业家工会、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乡镇企业协会。

(三)个人会员包括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知名人士,也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颁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受本会的福利和享有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七)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要求交纳会费或不明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已不在企业任职的,其会籍自行卸去。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一次,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分级收取,会长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理事每年交纳会费20xx元,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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