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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查重(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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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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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动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发挥关键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把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是时代的迫切要求。建立和实行干部交流制度,是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单位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在深入学习《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局科级以上干部交流工作进行了调研,摸清了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做好干部交流的办法和措施。

一、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

截止XX年10月,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总数为814人,其中处级干部98人,占干部总数12%;科级干部287人,占干部总数35%。

(一)处级干部基本情况

正处级干部40人,其中:领导职务33人,非领导职务7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19人、6-9年的16人、XX年及以上的5人;年龄36-40岁的3人、41-45岁的12人、46-50岁的15人、51岁及以上的10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29人、大学专科9人、中专及以下的2人。

副处级干部58人,其中:领导职务44人,非领导职务14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23人、6-9年的26人、XX年及以上的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1人、36-40岁的8人、41-45岁的20人、46-50岁的13人、51岁及以上的16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36人、大学专科15人、中专及以下的7人。

(二)科级干部基本情况

正科级干部203人,其中:领导职务153人,非领导职务50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105人、6-9年的59人、XX年及以上的3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37人、36-40岁的40人、41-45岁的53人、46-50岁的43人、51岁及以上的30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76人、大学专科77人、中专及以下的50人。

副科级干部84人,其中:领导职务63人,非领导职务21人。任职年限5年及以下的41人、6-9年的37人、XX年及以上的6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7人、36-40岁的22人、41-45岁的18人、46-50岁的8人、51岁及以上的9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的27人、大学专科37人、中专及以下的20人。

以上数据表明:我局的干部队伍在同一岗位同一职级的任职年限较长,任处级职务6年以上的占处级干部总数的47%,其中XX年以上的有14人,占14%;任科级职务6年以上的占科级干部总数的49%,其中XX年以上的有45人,占16%。干部的年龄有老化趋势,40岁以上的人员占主体,其中处级干部40-50岁的占61%,51岁以上的占27%;科级干部40-50岁的占43%,51岁以上的占13%。科级干部中中专及以下的学历占24%,学历层次明显偏低。

二、近年干部交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这一目标,以规范程序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一是针对实际,突出交流重点。我局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对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实行年限性交流;对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后备干部实行培养性交流;对班子之间闹不团结的实行调整性交流。二是完善机制,规范操作。为规范干部交流工作,XX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程序、交流工作纪律,进一步推进了我局干部交流工作,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注重培养,增长才干。我局把干部交流作为培养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干部在不同岗位和不同单位、部门任职,使干部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和考验,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XX年以来,我局共交流处级干部17人次,其中机关部门之间交流2人次,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交流8人次,局属有关单位班子成员之间交流3人次,机关与局属有关单位之间交流1人次,直属事业单位调任局属有关单位1人次,局属有关单位与工程维修养护公司之间交流2人次。另外,选派4名处级干部交流到西藏水利厅任职。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共交流71人次,其中:局属机关各部门之间交流19人次,机关与三级基层单位之间交流(含提拔交流)31人次,三级基层单位之间交流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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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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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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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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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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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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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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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流,营销,全文共 1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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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情况,中国仓储协会于XX年3—4月,组织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回收146份有效问卷。结果分析如下。

一、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其中生产企业90家、商业企业20家、物流企业36家。生产企业中三资企业43家,外商独资企业14家。从事电信、电子与家电的企业35家。物流企业中亦有三资企业7家。

二、物流执行主体: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46%,成品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6.5%为公司本身。

三、外包企业物流: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通常有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一般有10家以上,这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体来看代理的比例很小,约lo%左右,可见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而且生产企业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干线发运,其次是市内配送和仓储、再次是包装;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在市内配送、仓储和干线发运方面比例均等,这说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的侧重点不同。

四、付款方式:在结算物流费用的过程中,最常用付款方式是首先各项物流费用分开核算,对生产企业而言其次依总量协议;对商业企业而言其次则按销售比例提成。

五、付款期限:调查表明82.5%的生产企业和75%的商业企业,在付款给物流服务商时,期限在1个月之内,说明付款信用良好。

六、库存期:84%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平均库存期集中在l周至3个月;76.3%的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期集中在10天至3个月;72.2%的商业企业的库存期集中在15天至3个月;

七、单据准确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单据准确率在98%以上的比例分别为:64.4%、72.2%和63.6%。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单据准确率最高。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配送及时率在90%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2.9%、76.5%和72.7%。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配送最为及时。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货损率在2%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9.1%、82.4%和84.8%,总体来看、物流企业的货损率最低,其次是商业企业、再次是生产企业,显示出专业物流公司的作业优势。

八、物流费用支出比例:经调查,生产企业原料供应物流费用占采购成本的平均比例为5.4%。生产企业成品销售物流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为7.74%,商业企业物流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为1.96%。

九、物流设施现状:生产企业中53%的企业拥有汽车车队,59%的企业拥有仓库,34%的企业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施、商业企业中39%的企业拥有汽车车队,44%的企业拥有仓库,14%的企业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施。在拥有库房和搬运设施的物流企业中,各类仓库和各类搬运设施情况是,普通平房库、简易仓库和普通楼房库为主要库种。搬运车保有量最多。未来1—3年内,物流企业的设施平均需求量最高。

十、物流软件开发情况:需求量为广泛的物流软件是物流运作管理软件,在调查的企业中有50.6%的企业准备开发物流运作管理软件;有33.8%的企业准备开发库存分析软件;有24.7%的企业准备开发条码扫描系统;有22.1%的企业准备开发配送资源系统;有21.4%的企业准备开发运输决策软件;有9.7%的企业准备开发仓库选址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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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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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投入日益加大,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促进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济社会建设与人民武装工作协调发展。结合社会发展新形势,我同县国教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深入实际就如何做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武装工作进行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县驻军及民兵的基本情况

全县驻军有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276武警中队共4个单位。其中,人武部下设19个普通民兵营、121个民兵连,共有民兵7384人。每个驻军单位担负的职能和任务有所侧重,从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有其共同特点:

(一)驻县驻军共同接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直接受部队上级部门和受县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如:县人武部直接上级是都匀军分区,县消防大队的直接上是州消防支队,县武警中队直接上级是州武警支队,然这3个单位同时受**县委政府的领导。

(二)驻县驻军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其职责之一。部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前部队提出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其中: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是部队重要任务之一。和平时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是部队联系地方的基层单位,责无旁贷应当走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前列。

(三)驻县驻军应积极参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力量源泉,是抗御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可靠保证。同时,坚持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的性质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本质决定的,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必然要求。所以驻县驻军要始终坚持“实实在在拥军优属,面对面拥政爱民”,以抓双拥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发展地方生产力为根本。

二、影响武装工作发展的因素

(一)干部群众对武装工作建设认识不足,国防法制意识不强是影响武装工作建设的重要因素。由于长期处于和平年代,人们对国防建设和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普遍淡化,尤其是对加强武装工作的认识不深,少数干部和群众存在着“国防建设是军队的事,与地方无关”的思想,表现在贯彻落实国防法规自觉性不高,不能从整体和全局上考虑国防建设的需要,认为“抓经济是本行,抓武装是帮忙”。特别是,少数干部和群众对民兵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适龄人员参加民兵组织,参与国防建设的意识淡薄,缺少热情和信心。在抓经济建设中忽视了国防建设,这些不利因素和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国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制约着民兵后备力量建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比如,过去规定民兵工作经费主要靠乡镇和企业统筹,但随着新政策的出台,民兵工作经费实行了以政府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轨道。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加大,如何用法规来解决对国防后备力量不够重视、不按法规办事的问题,在法规制度上显得软弱。例如: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民兵法》,这是当前民兵组织建设中最大的困惑和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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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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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xx万人,农业人口xx万人,耕地万亩,水田万亩,水浇地万亩,水平梯地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xx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xx个,贫困人口xx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xx户xx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xx余亩,xx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x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xx个贫困村x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x户和x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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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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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1492 1476 98.9% 193 10 1 0 94 88

1420 980 69% 74 0 0 0 36 38

1574 30 1.9% 2 0 0 0 1 1

1794 6 0.3% 0 0 0 0 0 0

1678 14 0.8% 1 0 0 0 1 0

1668 20 1.1%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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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政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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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政策调研报告

在当前的三峡工程“后移民时期”,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已成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而做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则是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重要举措。带着这一课题,县政协按照县委要求,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群众、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全面调查了解全县库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淹没情况。作为重庆库区移民迁建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区县之一,我县水库淹没区涉及1座县城、11个乡镇62个村(居委会)414个社。全县淹没耕园4.2万亩、房屋290.4万平方米、工矿企业114户、县城单位417个。175米蓄水成库后,我县境内长江水域面积70.62平方公里,库岸线长359.25公里,消落区面积24.5平方公里。淹没区主要集中在“一江四河”两岸,盛产脐橙和蔬菜的良田沃土全部被淹,其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占重庆库区淹没总量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人员动迁情况。依据《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奉节县淹没处理及规划报告》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三峡移民规划搬迁安置人数的批复》,全县规划动迁人口为129333人(其中农村62828人,集镇5095人,县城61410人),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为60844人,复建各类房屋301.73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截止5月底,全县按计划移民129333人,其中县外35585人;补偿复建各类房屋362.74万平方米;搬迁工矿企业114户。农村移民、城镇移民搬迁安置、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和专业设施复建任务全部完成,新建移民城集镇功能基本完善、运行正常。

(三)投资执行情况。截止5月底,市上累计下达我县并到位移民资金为643,149.53万元,我县实际拨付移民资金633,307.76万元,资金暂存9,841.77万元;间接费累计计划41,818.35万元,累计支出41,489.56万元,资金计划暂存328.79万元。从支出结构来看,移民资金总体上运行良好,但个别项目凸显资金不足,尤其是城镇迁建、行政管理等费用,超计划支出较多。

(四)移民后期扶持情况。从至上半年主要从围绕移民安稳致富的生产经营性和基础设施项目、特困移民救助、移民技能培训等实施项目扶持;7月1日起,对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主要是直补到人和项目扶持,实施的具体政策主要有产业发展基金、水库库区基金、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非农扶助)、移民养老保险、电子专项资金扶持6项,每年到县的后扶资金在1.1亿左右,政策期限至20年不等。尽管如此,总体上还是没有形成完整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体系。

二、我县三峡移民工作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县三峡移民工作已经由大搬迁步入大发展阶段,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也正在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人地矛盾凸显返贫问题。全县就地后靠安置的6927名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仅0.174亩,较安置前人均减少0.416亩,尚有50个社5538人人均耕园地不足0.3亩,且安置土地大部分都是海拔高、坡度大、熟化低、质量差的 “三跑”(跑土、跑水、跑肥)田地,土壤贫瘠,设施落后,效益极其低下。据县农调队测算,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移民农业收入人均下降800-1000元,降幅巨大。过去这些移民大多居住在被淹没的“一江四河”两岸谷地,土地肥沃,日照充足,交通便利,水源方便,大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脐橙、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每亩收入都在3000元以上,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生活质量在全县农村相对较高。搬迁后耕作条件艰苦,农业收入锐减,新的收入渠道又没培育出来,生活失去了保障,部分移民成了当地新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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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会让农民工有了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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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农民工有了家

10月24日,唐县民工邸玉龙在一份《工会会员登记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从此邸玉龙正式成为了x市第一建筑公司工会的一名成员。据x市建设工会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0月13日至今半个月时间里,省会像邸玉龙这样加入工会组织的民工总共有16832名。民工加入工会,标志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中国工会xx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要求,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x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首先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行业入手,要求所有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并在11月中旬之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10月13日,x市总工会召开了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的动员大会。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省会107家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共新建了23个工会组织,吸收了16832名民工入会。目前组建工会组织、发展民工入会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据x市建设工会主席张建锐介绍:发展民工加入工会,一方面有利于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民工加入工会后,一旦遇到欠薪或其他危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工会将出面与企业方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眼里的工会 虽然目前省会已经有1万多名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但在大多数进城民工眼里,工会还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 来自高阳县的民工刘祥福还没有加入工会,当记者把进城民工可以入工会当作一个好消息告诉他时,他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兴奋,却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加入工会,工会是干什么的?”记者把随身携带的资料给刘祥福看,并告诉他:“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刘祥福看完摇了摇头,他没看明白。记者解释说:“工会是民工的娘家,为民工撑腰、替民工说话。”虽然刘祥福对这个解释仍不是很明白,但他对“为职工撑腰、替职工说话”这些字眼很感兴趣,他说,“加入工会要钱吗?加入工会有什么好处?要是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不给,工会管吗?”刘祥福的提问让记者觉得自己不像是在采访,而像是在接受采访。 ■工会理应为其撑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亿多农民工,仅就有60多万进城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着贡献。在有些行业,毫不夸张地说,撤除了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事实表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城里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却很多。大概可列出这么几项:第一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遭到很多歧视,比如很多大城市都规定,有100多个工种和行业不允许农民工进入,还有就是民工进城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各种收费和各种证卡等。第二,民工在打工期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工资拖欠问题,从频频见诸报端的跳楼事件,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严重地步。第三,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卫生防疫条件,安全条件,大病、工伤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既然和城镇职工一样都在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从公平角度讲,对民工的歧视应该消除、民工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切实保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是中国工会不可推卸的分内职责。 另外,民工加入工会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说同样重要。1亿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间流动,尤其像北京,有300万民工在这里,他们发生任何事情、事件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政府如果把民工的事情解决好,对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共同参与城市、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民工入会有好处 民工加入工会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加入工会意味着民工又多了一条维权的渠道。x市总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解释民工加入工会之后的好处。 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身份就成为了职工,这也意味着,民工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假如出现欠薪等劳资纠纷,工会可以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另外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也将有所改善,工会还将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和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民工的素质。 ■工会能起多大作用 民工们似乎对自己身份的转变看的并不是很重,“我们不在乎什么民工和职工的身份差别,我们关心的是加入工会之后有什么好处?如果只是加入工会却得不到任何好处,加入工会又有什么用?”来自定州的民工高志远如是说。 已经被拖欠工资问题害苦了的民工们对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抱有怀疑态度。“现在工作这么难找,如果加入工会老板就不用我了,怎么办?再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是也在管吗?但工资还不是照样欠?多了个工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x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同志解释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管,但前提是民工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监察部门无从下手。民工加入工会以后,工会将帮助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这样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的基础。假如再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工会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即便是工会协商解决不了,有了集体劳动合同再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也就相对容易多了。其他如像遭遇工伤或者死亡以后,工会都是可以出面协调的。单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块来讲,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再有工会的介入,两家携手共抓,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跳楼还要跳多久 “弟弟在工地干活时被砸伤一直没有说法,哥哥情急之下爬上塔吊,以‘跳塔’要挟,直到有关负责人答应解决其弟的1000多元工钱才下来。”(见本报10月29日c6版)这已经是10月份本报报道过的第三次跳楼事件了。 频频发生的跳楼事

件不断挑战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人们对跳楼的认知,已经从最初的同情发展到了麻木,甚至有人认为跳楼是假讨工钱是真,而且跳楼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应该严惩。虽然以跳楼这种方式来讨工钱,已经被社会~认定为一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民工们更看重的是跳楼的结果,因为人命关天不管是谁都不敢大意,这样就可以讨到工钱。可以想象,假如拖欠工资问题找不到更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跳楼事件肯定还会继续。 “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工会将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除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之外,工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如果发生欠薪纠纷民工主动找工会解决,相信随着工会监督机制的加强和思想工作的到位,频频发生的跳楼现象将有所改观。”x市建设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认为。 在以往的习惯说法中,农民往往被比作联系松散的土豆,因其组织性较差,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多处于不利地位。现下,农民进了城,成了“农民工”,但是,其松散的状态也延续了下来,于是,我们触目所见的,便是太多的民工被欠薪。 这样,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呼声日渐响亮———民工加入工会,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变得格外吸引人。问题是,加入工会并非万事大吉,更何况,在迈向工会的途路上,尚且有太多的阻隔。 ■维权:怎一个难字了得 高阳县民工田保丰去年进城打工,干了3个月后,老板将他辞退,没有给一分钱。但田保丰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老板签个合同把我给害了,规定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就走人,一分钱没有。”虽然白干了3个月,但田保丰认为比起同乡的刘心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去年,老刘在打工时腿被石头砸伤,落下了终生残疾。就因为当初合同上一句话:因本人不慎导致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老板没有赔他一分钱,老刘只能拖着一条伤腿回了老家。” 劳动合同本是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但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即使签了合同,用人单位也常常设下重重陷阱,出现不少“霸王合同”和“生死合同”,让农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难申诉。 ———所谓的合同,也就成了用人单位逃避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工具。 去年底,新华社记者一份专门针对拖欠进城民工工资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心惊: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接受调查的80位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10%,而且72.5%的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和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追讨工资的方式。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份调查不仅说明了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困难重重,也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维权机制,以致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那些掌握控制着民工工作机会的老板们相比,单个民工或者少量结帮成伙的民工,都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形成这种“强弱分明”的状况,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民工们无法通过一种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后盾,又缺乏合理有效的维权机制,在与企业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势必处于不利境地。 组织民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工找到组织后盾,由工会通过行之有效的维权协调机制,出面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变民工在与企业交涉中的弱势地位。 ■探索:职代会和集体合同 在组建工会、吸收会员工作结束之后,x市总工会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组建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x市总工会要求:凡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不分规模大小、人员多少,都必须依照《工会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职工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200人以上单位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家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要实行企务公开,规范职代会工作,抓好职权落实,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 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和消除劳动合同重重陷阱的有效办法,就是依法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x市总工会的要求是: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和《河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与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要把职工关心的安全与健康、经济利益及企业稳定发展的相关问题写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要认真抓好履行兑现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x市建设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企业进入x市场的必要条件。 ■困局:工会面临五大难题 虽然已经有1万多名建筑行业的民工加入了工会,但这只是该市乃至全省各行各业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开始的试点。要把民工加入工会这项工作做好,让工会真正成为民工的娘家,担负起替民工说话、为民工撑腰的角色,还面临着民工流动性强、维权意识差、企业抵触组建工会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困难。 首先,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渗透到各行各业,加上人员流动性强、临时性强,基本上出于松散、混乱状态,很难统一组织管理。一个民工上半年在这个建筑公司打工时加入了工会,下半年他就可能流动到另一个建筑公司,这样一来他的会籍就要跟着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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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情况调研的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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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情况调研的报告

为推进全区工会组织“职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芙蓉区总工会招聘了14名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并对他们进行了业务培训,14明职业工会工作者均在街道(乡、园)工会上岗。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聘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情况:

1、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甘于奉献,作风正派,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选聘工作程序: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基层工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基层工会资格审查→考试→培训→颁发聘书的程序进行。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落实工作待遇:对入围者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为职业工会工作者,每位职业工会工作者月工资为1500元,同时为其办理五险。由区总工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期限2年。

4、加强考核管理:每年由各街道工会联合会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总工会作为年终奖励发放的依据。对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

5、明确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非公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

(2)、积极开展服务职工工作,签订集体合同,推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企业中心,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等活动,协助企业抓好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4)、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富有特色成效的文娱体育活动。

(5)、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随着我区各项建设步伐的加快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街道(乡)工会在组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中所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选聘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为我区基层工会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当前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面临的几点问题及建议:

1、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搭建交流学习平台。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由于是新上任的人员,对工会工作不熟悉,工会业务水平和能力还需不断加强,在围绕全局思考问题、服务发展进行工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上级工会及本级工会举办的各类工会干部培训班,强化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制度,全面、深入地掌握工运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其工作水平。

通过会议、考核、评比等渠道,组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不定期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结合各街(乡)党政中心工作的同时,开展具有本街(乡)工会特色工作方面,激发出新的思路和火花。

2、发展空间需进一步提升。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等因素,如何进一步加强有效管理,发现亮点,鼓励先进,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引导他们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争当工会工作能手,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职工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3、建立奖励晋升渠道。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和激励制度,鼓励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年轻工会工作者,不断钻研业务,提升工作能力,将专业特长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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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计生干部个人述职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个人,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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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干部个人述职报告

x年我在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积极配合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学习和主要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努力提高理论修养,改造世界观,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掌握人口发展规律,做到依法行政,力求在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时不走样,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三是积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我,力求使自己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工作对领导干部的知识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了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较好地具备了适应本职工作的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群众利益,平时注重关心社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关心同志。注重从身边小事和本职工作做起。立足本职岗位,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把自己平凡的工作,作为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起点。在工作上,争创一流水平,坚决按照党的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奉献,树立勤政廉政、淡泊名利、醉心事业、勤勤恳恳、一心为公的思想。

二、清正廉洁,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主要表现在:作风廉洁,办事公道,品德高尚,从而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

作风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搞钱权交易,不徇私舞弊,不投机钻营,不开后门。违纪违法的事一点不干,一尘不染。要做到这样,我主要做到了三条:一是不断进行反腐倡廉学习,对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认真反思,警钟长鸣,努力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及时向汇报,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然后遵照执行,不独断专行。三是严格要求自己。作为镇武装部长,特别是我主抓工作,是与基层打交道最为直接的工作,与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因此,自己工作的形象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整个队伍建设。在我每次带队处理问题时,总是早作准备,早下村,力争把任务赶在中午前处理完毕,尽早返回镇里。如果工作需要中午留在村里走不了,不管是搞集中服务活动,还是两三个人处理社会问题,一律按照标准,简单就餐。在实际工作中,凡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同志们做好表率。自己在工作、生活上作出好的表率的同时,我还注意加强计生队伍的廉政建设,制定了廉政工作制度,筑牢防腐倡廉的内部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使计生队伍职工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带出了一支作风正、工作硬的计生队伍,有力地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办事公道。到红泥湾工作之后,特别是我主抓计生工作以来,我坚持客观公正地看待每一个人、看待每一项工作,不带个人色彩,一是一,二是二,不和稀泥,不吹“黑哨”;对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不迁就。在用人上,坚持唯才是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拉小圈子、不搞亲亲疏疏、不计个人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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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及影响因素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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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影响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就个体私营企业对国税贡献而言,近几年却成下降趋势,XX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为*万元,XX年为*万元,XX年为*万元,这充分说明国税宏观上对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国税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加工、修理修配性质的个体私营企业税率为6%,商业性质的为4%。总体而言,可以说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为此,我们结合本县国税实际,简单就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作一些探讨。

1、财政体制影响。这是因为财政预算收支是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法案,构成财政收入主体的税收收入又是以指令性计划即收入任务的形成,逐级下达给各级税务机关,而必须按时完成。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按经济税源设计的法定税收收入与收入任务之间必然形成很大的差距,这就把执法的税务机关置于两难境地,要么完不成任务,要么”寅吃卯粮”或”卯吃寅粮”。税务机关由于还同时受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税务人员的素质、外部治税环境和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等等,反过来又影响了法定税收收入的真实、准确性,从而反映到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时紧时松,这就必然或多或少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2、主观认识影响。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客观公正的执法,实现最大限度的应收尽收。因为,不论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法设计,归根结底都要落到税收收入与税务执法这一矛盾当中,而税务执法也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组织税收收入永远是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加强税务执法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虽然我们年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队伍建设也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不能说这一主要矛盾已经缓解或彻底解决。之所以没有解决,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矛盾来对待,对其对立性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进一步探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长期以来,我们只把税务执法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而没有放到税收法制建设的高度来加以重视。由于过分地突出了税收收入职能,对尚处在发展中国家之列的我国来讲,各级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求渴望与经济税源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加上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税收收入任务下达的不科学性和执行中的刚性,使得税收收入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税务执法居于从属的次要地位,其结果是对税收法制建设的影响,或多或少存在执法不公,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就必然对市场经济造成冲击。事实充分表明,在税收领域,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尚任重道远。

所以在税务工作中,应是税务执法决定税收收入,而不是税收收入决定税务执法,这样才能减少对经济的影响。这对我们做好税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工作中政府以及各个执法部门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真正实现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到以公正执行税收法律为中心的转变,寓组织收入于税务执法之中。虽然税收指导计划与实际经济税源之间必然存在着差距,但对于富裕地区来讲,通过公正执法,财政预算较好平衡。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恐怕财政预算就难以平衡了,这只能通过上级财政直至中央财政予以弥补。对此中央财政更应加强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对纳税人申报率、税款征期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一系列执法质量指标进行重点考核。

二是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因为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党政机关及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都不能凌驾于税收法律之上。但实际生活中除了以完成收入任务事关发票和稳定的大局之名而随意变通税法的情况外,还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对税务执法构成强大的干扰。来自这两方面的干预比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预都要严重得多,以权代法的事例还时有发生。税法本身和执行税法的刚性也严重不足,税法至上的权威并未得到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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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乡村,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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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

当今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沿海及各大城市纷纷崛起,这就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开放的城市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使得年轻的劳动力难以在农村生存,因此诱发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热潮。

但这些农民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付出的却是远离子女的代价。在农民工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将自己的子女安置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于此形成了新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基本属于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料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据此,启东市妇联以汇龙镇爱新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概况

拥有3000多人口的爱新村,儿童约占总人口的30%左右,留守儿童约占儿童总数的20%,约有180人左右。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与母亲住一起的25.6%,与父亲住一起的有15.8%,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一起的有35.6%,与叔伯婶姨住一起的有12.9%,其余寄托在其他人那的有10.1%;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一年之内见过父母1-2次的占56%,见过3次以上的占15%,一年内未见父母的有29%,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呈继续增长趋势。

二、存在问题

以上数据说明了农村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出现真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健康与成长方面:在生活中,留守儿童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在成长的最好阶段容易形成不良习惯,生活作息不规律,缺乏营养,很容易造成抵抗能力差,身体体质偏低等问题。

2.学习与认知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渐增多,网吧等娱乐场所对留守儿童有着致命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上课不专心,下课沉溺于网吧,自控能力差,容易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心理与品行方面:父母的行为往往是孩子的坐标,留守儿童常年远离父母,生活中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又缺少正确的是非观念,极易养成冷漠、自私、孤僻、偏激等不良性格和习惯。

4.人身安全方面: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缺少适当的约束和引导,他们极其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影响,遇到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差,甚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三、建议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是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时期的特殊产物,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社会和学校有着密切的关系。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针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需要全社会来关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建议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

1.家庭。要慎重做出每个选择,家长要正确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慎重选择外出务工,要把家庭教育摆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上,家长要明白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金钱;引导外出父母切实负起养育责任,尽量改善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积极引导家长处理好外出务工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沟通方式担负责任,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家长要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切实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增加亲子间的良性互动。

2.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有的放矢地教育学生,给留守儿童和家长更全面的辅导和帮助,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团体中,形成良好的心态;开展教师帮扶留守学生活动,定期家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发现留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闪光点,了解家庭生活环境,消除不利因素;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家长和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学校应开展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建立留守学生个人档案,针对个人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

3.社会。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大对农村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制定方便入学政策,为留守儿童到父母打工地入学提供方便。在城市农民工集中地开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优质的入学条件,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村妇女儿童之家要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劳动知识培训,让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各界多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完善家庭教育志愿队伍,成立留守儿童义务辅导站,从生活、学习、思想、安全上关心留守儿童。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组织老教师做好代理家长工作。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希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共同努力,让祖国的花朵更加灿烂,让祖国的未来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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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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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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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高宗寨村发展规划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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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寨村发展规划调研报告

关于三家店镇高宗寨村

发展规划的调研报告

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担任村干部,是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党的xx大报告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大学生青年干部所肩负的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派驻大学生村干部办公室的总体部署,我被分配到临颍县三家店镇高宗寨村。自XX年12月3日正式入村以来,转眼已近一个月了。在这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吃住在村,广泛走访农户,和群众攀谈,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村组干部会、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全村的基本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摸底,并对调查摸底的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以全县掀起的“学青州、比发展”活动为动力,制定了高宗寨村的总体发展规划,确立了全村今后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路子。

一、   村子基本状况

高宗寨村位于临颍县东北部,在三家店镇南面,距三家店镇政府大约1.5公里,南部与邢庄村相邻,东部与西华县搭界,全村有360多户,1462人,有小学一所,系于邢庄村合办。现有耕地1900多亩,人均耕地1.2亩,分八个村民小组。村两委班子4人,村书记宋自恒今年45岁,村委委员宋自安、村会计主任程保华,平均年龄45岁左右,妇女主任吴俊玲长期在外地,正常工作的只有三个人。全村有中共党员40人,最大党员79岁,是1955年合作社入党的,有5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

高宗寨村是一个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平原村,主导作物是小麦、玉米,经济作物有烟叶、辣椒等,XX年小麦亩产在450公斤左右,玉米亩产在500公斤左右,辣椒亩产在350公斤,全村人均收入2700多元,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辣椒和卖粮食。有部分农户经营煤球厂、小卖部和打面点,大多数青壮年农闲时出外打工挣钱,以前村里有人曾经办过养猪、养鸡厂,还办过蔬菜大棚、种植小甜瓜,都取得了一定的效益,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发展成规模,更没有形成主导经济收入。前几年村里修路、建学校,把村里原有的一点积蓄花干用净,村两委除了乡里的一点经费外,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有时想为村里办点事情、跑个项目,苦于没有经费,群众有时还不理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村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深入的调查走访,我认为,影响村里发展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不高,农业技术推广比较贫乏,农作物的品种、栽培、施肥、灌溉技术和设施及机械化程度还比较落后,大多数农户还基本上是靠天收,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脆弱,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急需改善和加强;二是村民经济收入比较单一薄弱,需要引导带动群众科学的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多种经营,多方位的调查论证,逐步确立支柱型收入产业,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三是党员干部还没有完全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的“火车头”的作用,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奔小康社会方面,需要率先行动起来;四是由于没有示范和带动,村民缺乏公共意识,对村里公益事业和村容村貌比较漠视,全村干群的凝聚力、战斗力需要逐步培养和提高。

三、近期工作计划和三年发展规划

在充分摸透了村情民意的基础上,我们又召开了村两委班子会、村组干部和党员会,制订出高宗寨村详细的发展规划。   (一)、近期工作计划

1、由于一部分外出务工群众还没回来,因此,我认为还需要继续进行调查摸底,深入到每家每户,吃透村情民意,以利于更好的制定村里以后的发展规划。

2、紧紧围绕镇政府下达我村的目标任务,利用冬春农闲时间,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和美化,充分发动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大搞植树造林,完成生产路、排水桥沟的维修和疏通,使村里的基础设施得到完善。

3、做好双节期间的稳定工作。在春节之前要对村里的孤寡老人、贫困户进行慰问和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4、利用双节期间大部分出外务工人员返村时间,举办农民精神文明夜校,制订出村规民约,并广泛宣传学习,培养群众的精神文明意识,宣传党的xx大报告,使群众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潮流中。

5、利用农闲时节,聘请农业技师、养殖专家、果树种植专家和致富能手到村里举讲座和培训班,利用村广播、电视等形式,扩大和开阔群众的视野和眼界,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和热情,在全村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三发展规划

1、XX年的发展目标:

XX年是我们大学生村干部的开局之年,如何深入下去,和群众打成一片,搞好调查研究,吃透村情民意,从而结合高宗寨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制订出群众拥护而又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是我们大学生村官要面临的第一个难关。因此,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XX年的工作目标要突出一个主题两个转变:一个主题是千方百计的争取协调资金,完成农田电力灌溉设施的铺设工程,彻底改变农业灌溉条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为下一步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为农业的增产增收提供有力的保证;二个转变一是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旧有的陈旧思维模式,依靠科学发家致富,依靠提高科技含量来增加收入;二是紧紧围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引导群众从粗放型农业向集约化农业转变,把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发展烟叶、辣椒等经济作物相互结合,互相促进。力争形成规模发展,使之成为高宗寨村的特色经济支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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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留守流动儿童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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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流动儿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来,围绕广陵区委提出的打造“世界名城核心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广陵区妇联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儿童身上,站在关注未来、服务民生、促进文明的高度,整合社区、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等各类社会资源,努力开展创建活动,促使城市成为一个对于儿童十分安全和便利的地方。按照此次调研主题,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就如何打造儿童中特殊群体,即留守流动儿童友好城市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扬州市中心及近郊地区,留守儿童较少,在一些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附近流动儿童相对多一些,针对上述情况,近期,我们走访了曲江、汤汪等地,通过汇报、走访、实地察看等形式深入了解留守流动儿童现状。据调查,我区学龄前儿童14385人,其中流动(外来务工)儿童3671人;在校小学生34632人,其中流动 (外来务工)儿童8095人,留守儿童292人。主要的留守流动儿童监护管理形式有三种:一是单亲监护,即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留在家中的一方家长监护,其中以父亲外出,母亲留在家中监护占大多数;二是隔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管理的监护形式;三是亲戚管理或同辈照应,即留守儿童由父母托付给亲戚代为管理或由兄姐照顾的监护形式;此外,留守儿童还有民间监管、自我监护等方式。

二、工作成效

1、成立广陵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会议精神,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促进平等全面发展,我们主动与区政府办对接,协调相关部门,由政府牵头成立了扬州市广陵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区政府所属17个相关部门组成,该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2、向区委提交儿童帮扶方案。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儿童群体,特别是其中留守流动儿童的整体状况,我们向区委提出了帮扶贫困儿童的系列建议方案,如免费营养餐、免费牛奶、免费鸡蛋计划等,并对每种方案的经济成本都进行了测算,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3、下发区妇联系统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前,儿童遭遇性侵、无人监护、溺水、坠楼、触电等各种危害儿童安全的事故呈现多发趋势,为加强对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我们编制下发了《广陵区妇联系统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积极应对,调查情况,采取措施,跟踪配合,妥善处理。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困境儿童暑期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摸底,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做到对处于困境中儿童暑期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对接的保护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各种危害困境儿童安全的事故发生,不断优化有利于困境儿童平安、快乐、幸福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4、成立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近期,我们在民政部门备案成立了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旨在发动全区乃至全市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加入这个联盟,传递真情、汇聚爱心、关注公益、共创和谐,共同关爱贫困、弱势儿童群体。

5、广泛开展儿童关爱和安全守护活动。去年4月24日,广陵区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计划”启动仪式暨培训活动在汤汪小学举行,现场免费为留守流动儿童发放手机200部。“六一”前夕,邀请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视察、慰问全区部分小学、幼儿园,与孩子们一起共同庆祝节日,给孩子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去慰问金和节日礼物,孩子们在快乐中渡过一个难忘的节日。深入开展“蒲公英行动”和“春蕾计划”,新增注册爱心妈妈结对留守流动儿童120对,新增春蕾女童120名,募集爱心基金20190元,发放11500元的爱心助学金。

各乡镇(街道、园区)也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如:李典镇组织女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结对孤儿,除了定期上门看望,辅导作业,还经常与老师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泰安镇“爱心妈妈”积极开展为重病儿童募捐的活动,帮助白血病儿童募捐近万元善款;沙头镇妇联开展为留守流动儿童送爱心活动;产业园巾帼志愿服务队的“爱心妈妈”们在开学前给结对的贫困留守流动儿童送去学习用品和助学金。

三、存在问题

1、活动空间不足。目前,留守流动儿童常因父母“太忙,没时间,顾不上”等原因而缺少沟通,有的孩子放学要么宅家里,要么在外玩耍,安全得不到保障。近年来,随着妇女儿童之家及阳光学堂的开设,这一情况虽有缓解,但尚不能满足全区留守流动儿童课外学习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尤其一些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有效的活动阵地更是不足。

2、学习压力较大。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中,跟孩子的家庭话题,大部分家长选择了学习和健康,其他方面沟通较少,尤其是精神层面的关心过少,这样过于集中的关注给他们的学习带来压力,容易造成孩子的情感缺失。同时,家长和孩子对成绩的认可度存在一些差距,家长认为孩子比较优秀或良好的,孩子则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觉得未达到家长的期望,体现了孩子们在学习方面的不自信。

3、帮扶平台单一。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生活及安全保障存在许多困难,近年来,各级妇联、教育、团委、关工委等部门都在做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虽然花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出台帮扶政策、搭建帮扶平台,但从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效果并不明显。

4、长效机制不完善。目前,面对规模庞大、发展迅速的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度保障以及相关的项目建设还存在滞后的问题,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虽然牵头建立了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关爱工作。目前,机构虽已成立,但是尚未真正运行。

四、下一步措施

1、做实妇女儿童之家平台,将儿童工作根基扎得更深一点

目前,妇女儿童之家已在我区133个社区(村)实现了全覆盖,每个妇女儿童之家都设有儿童图书馆(室)、儿童快乐家园(室内或室外)和家长学校等。下一步,根据区委“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儿童和家庭需求为导向,积极打造儿童课外活动场所,进一步拓展儿童户外空间,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创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突破社区(村)儿童工作人手少的束缚,在儿童工作上创新形式,引进社工+义工模式,儿童工作总体规划由社工牵头,通过妇女议事会和社工义工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儿童图书馆(室)由义工轮流值班管理,儿童快乐家园和家长学校的活动及教学计划公布上墙,按计划开展,教员均由义工担任,对义工付出的劳动进行文明积分,年度进行积分兑换,每一分值约相当于一元钱。除平时正常工作外,节假日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儿童活动。

2、做活阳光学堂平台,将儿童工作的亮点放得更大一点

目前全区共有阳光学堂88所,“阳光学堂”校长由社区负责人担任,教育系统选派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副校长,指导开展活动,社区妇联主席、宣传干事负责“阳光学堂”的具体工作。阳光学堂的健全完善改变了许多双职工子女及留守流动儿童放学回家后,因无人照料,有的游离在街头,有的沉湎于网吧的现象,使学生放学后,都可以到“阳光学堂”一起做作业、看书读报,学习知识,并利用节假日参加学堂组织的各种培训比赛等,解除了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社区延长阳光学堂办学时间,每天定点开放,从下午放学到父母下班,并在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开放“傍晚课堂”活动,组织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志愿者帮助辅导功课,有特殊培训需求的还可进行微利培训。同时,设立 “伙伴节”、“科普节”、“法制节”、“工艺节”等儿童节日,安排资源保护、人防知识、战争故事等课堂上听不到的讲座,开展“小主人”、“小园丁”、“小卫士”、“小楼长”、“小帮手”活动,使孩子们在这里找到伙伴,学到书本外的知识。

3、做好帮助扶持平台,将儿童工作的机制运作得更圆满一点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区留守、流动儿童数量急剧上升。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这些孩子一般来说一是家庭经济条件差,二是学习帮教条件差,三是心理素质比较差。针对此,我们首先将从推进教育均衡化入手,通过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呼吁实施教育均衡化,助推了区《教育均衡十八条》的出台,以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教育公平的底线,让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其次是积极培育妇联自有的帮扶弱势儿童的载体,一是与金苹果艺术培训中心合作,建立区留守流动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发动企业家赞助,挖掘有艺术天赋或兴趣的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免费艺术培训;二是动员巾帼志愿者、女村官、女干部、女企业家等加入到广陵区天使之梦“爱心妈妈”联盟,与留守流动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向他们提供情感关爱和帮扶。联盟将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体验分享活动,帮助每个“爱心妈妈”掌握与孩子相处的诀窍。

4、做宽儿童工作长效平台,将儿童工作层次提得更高一点

妇联的儿童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我们积极更新观念,努力改变过去行政化工作模式下的“主与从”、“官与民”的关系,切实“去行政化”,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遵循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各方资源,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儿童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推动建立由专业社工、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关爱服务队伍,促进全区关爱儿童体系的建立健全,并在其中发挥作用,努力通过理性思考和制度规范,去夯实儿童关爱的长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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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来务工妇女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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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妇女情况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近年来,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在创造了巨额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尤其是义堂和朱保两镇的板材产业,吸引了等地的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到XX年底,常住人口5.4万的义堂镇,外来务工人员已达到10万余人,这其中30%以上的人员是女性,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人力资源。近期经过对义堂镇部分板材企业的调查,对外来务工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作了初步的思考与探讨。

一、目前外来务工妇女的现状及特点。

外来务工妇女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一个群体,她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正逐步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所重视,并已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改善外来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

1、人员构成及基本信息。从调查的情况看,外来务工妇女主要来源于中西部广大欠发达地区,来自本省市的约占24.3%,来自等外省的约占75.7%。年龄处于16—18岁的约占60.9%,19—25岁的约占30.1%,25岁以上的约占10%。其文化程度大部分在初中以下,85%以上的人员未婚,原来在家主要从事种植业,一般在外打工2--3年即返回原籍。

2、劳动环境及劳动强度。外来务工妇女多数从事的是板材业的贴面、修补等工作,全部按照计件工资的方式获得报酬,每天工作一般在8—9小时,每个月休息的时间为2—3天。工作在企业厂房中的外来务工妇女,除了长时间的忙碌在工作线上以外,每天所面临的最大人身伤害威胁就是噪音、粉尘和甲醛等有毒化合物。

3、生活条件及安全保障。通过调查发现,所有的板材企业都设有职工宿舍和餐厅,水电免费,规模较大的企业还专门设有“夫妻房”,但还约有40%的外来务工妇女在外自己租房居住。所有的企业都给所属的工人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其他险种基本没有涉及。通过调查还发现,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竟然未给务工妇女签定劳动合同,更不用说各种保险了。

4、经济收入。绝大多数务工妇女主要从事贴面、修补等工作,她们的月收入一般在1000——1500元,极少数做技术人员、企业中层管理者的妇女月收入达到了—2500元。调查显示,90%以上的妇女对自己的劳动收入比较满意,但同时几乎所有的外来务工妇女都遇到了收入低消费高的问题,并且工作场所经常变动,缺少稳定的生活。

5、业余生活。一些大企业在职工业余生活方面做得较好,定期举办生产技能比赛、体育项目比赛,卡拉ok大赛等活动,对获胜的选手除公开表彰、发放奖金外,还组织员工及家属外出参观旅游。与此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方面,基本没有任何举措。另外所有的企业在餐厅、操场等公共场所都配有电视和宣传栏,但使用率相对偏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虽然外来务工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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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爱留守儿童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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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是 班的学生,我叫 ,是众多留守儿童中的一员,今天我代表留守儿童们说说心里话。

在我身边有很多和我一样,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我们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伯伯们生活在一起,有的同学甚至独自一人在家。

每当看到别的同学牵着爸爸妈妈的手一家人高高兴兴的,我是多么羡慕呀!我多么想每天睁开眼睛就能看见爸爸妈妈关切的眼神、灿烂的笑容,多么想每天放学都能见到爸爸妈妈忙碌的身影,多么渴望夜深人静或雷雨交加的夜晚爸爸妈妈能在身边,当我做错事被老师批评时、当我得到表扬时……这所有的痛苦与快乐我都想与爸爸妈妈分享。可是这小小的愿望却无法实现。有时我甚至有些恨爸爸妈妈,为什么要独自留下我。

爸爸妈妈,我深深地爱着你们。我知道你们背井离乡、奔波忙碌都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好。

爸爸妈妈,今天我们学校来了许多叔叔阿姨,为我们送来了过冬的棉衣,我们兴中格外高兴,请你们放心,我们这个冬天不再寒冷,请你们安心在外打工,我们一定不会辜负您和所有关心我们的叔叔阿姨,我们一定会勤奋学习,立志成才,长大以后报效祖国,回报社会,传递爱心,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美好!

在这里,我想谢谢所有的领导、老师们,因为至少在学校里我是快乐的。有了你们的关怀,我们才能享受那久违的父爱母爱,才能体会人间的关爱与真情,我们将以这份爱为动力,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你们。请你们放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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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8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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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三农”问题也备受关注。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党的xx大报告中关于三农问题的阐述占了很大的篇幅,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三农”问题也做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会议强调: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加大对“三农”工作领导力度,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去年农业直接补贴税的发放更是体现了中央关于三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本次暑假社会调查我调查的是我的农村老家,一个北方的乡村,下面分类介绍一下在这次调查中获得的信息。

(一)农业:“民以食为天”,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大到整个社会国家的发展,农业都在其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我们这个村地处北方平原地区,降水适中,因此这里的主要农作物是玉米、小麦、薯类等,这里的耕地是旱地,是一年两耕。

(二)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历来为国人所重视,它不仅关系到农村人才的培养。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村义务教育比重大。由此可见农村教育在我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村更是如此,这里的村民普遍还是比较重视教育问题的,随着农村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转变,更关系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山东省的孩子大多都至少上到高中的学历,我调查的农户中大部分人都说孩子上学是一个比较好的出路,应该尽量支持孩子的学业。同时,这里的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增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硬件、软件不断完善。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多数的农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通过教育走出农村,这一个思想观念一直贯穿在每一个农村孩子的受教育过程中。从小形成的走出农村,告别农民的思想观念使义务阶段的教育严重背离义务教育对农村教育的目标,很少有人选择在掌握好知识后为农村作贡献,甚至在学习知识选择上避开农村避开农业。不仅在农村教育上产生了障碍,而且深层次的对农村经济和农村文化的继承发展也是一个严重的误区。

(三)经济:有人说:“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民、村社、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参与。新农村建设不单是知识分子倡导的社会改良和实验,不单是农民的自发行为,也不单是政府的一相情愿,发挥政府、社会和农民三方面的积极性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此,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工业反哺、工农互促、城乡互动、和谐发展等,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最鲜明时代特征。”也有人说:“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整体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经验告诉我们,既要看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大量转移的必然性,也要看到,农业兼业化、农村劳动力素质退化的严重后果,哪些大量输出劳务的村落显现的凋敝现象足够我们警惕,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迫在眉睫。”

(四)医疗:医疗对民众特别是经济不宽裕的农民来说曾经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以前不少农民存有“小病不想看,大病不住院”的想法。但自从有了医疗合作制度后,我村农民只需交10几元钱就可以在以后的医疗过程中报销好多钱,基本上每个村民都对此政策大加赞赏。

20xx年,政府投资支持五大重点领域新农村建设摆在首位,新农村建设主要是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饮水安全,农村公路,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农村公共文化,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灌区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及种养业良种工程等。可以说我们村正在日新月异的变化,希望这里将来能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成果。

建设新农村要首先理解农村贫困的根源有了对农村贫困根源的知识,才能发现和尊重农村事务的规律。了解了这种规律,才可能恰当地处理国家援助与村民“自助”的关系,村民物质需要与文化需要的关系,以及农村眼下的迫切需求与历史发展方向之间的关系。

中国农民贫穷,从根本上讲,不是因为国家政权的“下沉”,不是因为基层政权的腐坏,不是因为“权利”被剥夺,不是因为农民税费负担过重,不是因为城市的剥削,更不是因为农村缺少“基础设施”。中国农民贫穷,有五大根本原因。

1、制造的产品已取代养殖和种植的产品,成为人类财富的主要来源。农业已成为“产业”。占人口10%以下的农户,用机器耕作辽阔的耕地,方能获得城市普通人家的收入。

2、中国农村人口过多。农村人均耕地少,构成“自种自食”的自然经济,一半农产品不进入市场,而是供农民自己消费。自种自食的自然经济是我们时代最落后的一种生产方式。在工业时代,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拒绝自种自食,养牛的也得买牛奶喝,对鲜奶进行卫生消毒和包装的是专业工厂。因为引进了土豆、玉米、白薯,清朝的农村人从一亿上升到四亿,自由小农经济的成功达到了顶峰。今天,中国在册的农村人口高达九亿,包括将近五亿农业劳动力。尽管农业技术在飞速进步,耕地总量却是固定的,因此,农业领域的劳动积极性空前下降。

3、组织社区合作非常艰难。人们独立自由,不肯合作,习惯以出工不出力、“搭便车”来抵制合作组织。中国农民家庭的经济独立和人身自由有两千多年历史,自足、独立、自私、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的生活方式构成了“乡村中国”的“基因”,与工业时代严密的组织化生产格格不入。

4、市场机制摧毁不肯合作的小农。小规模家庭农业无力应付市场上变动不居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无力适应市场机制对规模效益的要求,更无力联合起来建立非农的产业。所以,农村整体沦落到破产的边缘:一部分农民陷入绝对贫困,大多数农民陷入相对贫困,农村与城市的鸿沟急剧扩大。市场经济是事实,是农村衰落的原因,而不是挽救农村的手段。不组织起来合作,农民就无力适应市场的残酷竞争,就只能沦落为21世纪里自种自食的“自耕农”。

5、衰落的农村导致农民萎靡的精神。在市场条件下农村经济的衰败,以及中国一些农村政治政策方向上的失误,导致

了农村基层原有社区组织的溃败。农村基层社区组织的溃败,导致了农村文化的衰败甚至倒退。在繁荣的城市面前,农村人的精神和自尊遭到了严重的打击,在精神和文化上更加衰落,甚至堕落到求助传统迷信。文化垮了,就更加一无所有,就使农村人更难组织起来,更难应付时代的挑战。中国农民处于无组织状态,

总之,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处在探索阶段,遇到的困难只是暂时的。我相信在党的政策指导下,通过农民的勤劳勇敢地奋斗拼搏和积极主动地真抓实干,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农民阶级必能克服种种困难,中国的农业必将呈现一片艳阳天。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二)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莫贾村委会下辖5个自然村,距离个旧15公里左右、乡政府所在地8公里左右,整个村委会有587户,2544人,是一个少数民族集居的村委会,有耕地面积2641亩。主要经济产业来源于四大支柱,分别是烤烟、竹子、养殖、干果。现在已经成为当地村民经济增收的主要来源。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对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正在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保和莫贾村委会主要经济产业来源于四大支柱,分别是烤烟、竹子、养殖、干果。现在已经成为当地村民经济增收的主要来源。

1、烤烟种植情况:保和乡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现栽种8000余亩,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19年达702万元,农民收入达1000多万,2019年预计比上年还要增收,是一项富国和富民的好项目,现在已经形成了保和乡最大的产业支柱。莫贾村委会主要是分布在莫贾村委会的和村上莫贾村、下莫贾村、他期村、水井村,2019年种植烤烟近2019亩,已是莫贾村委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2、竹子种植情况:主要是分布在莫贾村委会的和平村,至2019年,共种植金竹500亩,年收入在80万左右,竹子管理技术要求不太高,栽种后只要在发芽时竹芽不要被破坏就行了。

3、养殖情况,主要是以养殖猪为主,其他家禽为辅,2019年预计出栏300头猪,收入60万元,以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途径。

4、干果种植情况,主要分布在莫贾的水井村,多年以来,气候适宜种植主要以核桃为主。现以在水井种植500亩,预计可以为农民增收30万元。以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途径。

(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组织实施了林业生态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改造、镇村道路建设、镇村环境整治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全村委会现以实现村村通公路;农村计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农电网改造等公共服务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移动电话、计算机开始进入农户家庭,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农村居民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农民自编自演开展文体活动,县镇组织的科技、文艺下乡活动,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逐年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中小学校舍、农业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发展较快。目前,全村委会都有学校,有1所中心完小、其他4个村都有小学校。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实施了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科技入户、阳光工程等科教工程,每年培训农民达2019人次以上,培养一大批农村科技能人。广大农民积极学用新型科技,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广泛普及。

(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2019年3至5月份,选出了一批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讲奉献、有知识的农村能人、致富能手进入“两委”班子,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实行村财镇管,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推行村务公开以村“两委”、监督小组、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村中重大问题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征询意见,将财务公开延伸到村民小组,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综上所述,我村委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大多数村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制约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二、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

我村委会的农业总体上还是粗放生产,加工能力低,产业化经营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农作物种植和畜产品养殖过程中,更多地追求数量的增长,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与此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待增强。我村委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功能单一、结构分散,辐射力不强,推广型、农产品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专业组织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农民自发组建的少,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助推力弱化。协会活动开展不正常,带动力不强。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但其性能、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正常的发挥。

(二)农村投入严重不足

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形势大好。但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设施建设较薄弱,虽然现已经村村通乡村公路,但村公路由于没有专门的养护经费和人员,平时就靠村民们自发的修一修,难免出现了坑坑凹凹,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生产出的农副产品运到集市的成本增大;二是水资源比较困难,由于水源缺少,给村民们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带来了不便,严重的制约了本地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

当前,绝大多数农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甚远。在思想素质方面,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同时缺乏诚信意识,在产业化经营中常有违约等不守诚信行为出现。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严重地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在道德素质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等集体主义观念正在逐步淡化,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抬头的趋势。

(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滞后

我村委会农村总体上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农民生一场大病往往意味返贫。同时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低,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基础差、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绝大多数的村已没有文化活动室和相应图书,缺乏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县乡两级没有稳定投入,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不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放心保)制度尚未完善,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五)基层组织建设仍然薄弱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多数农村党员、干部沿袭于传统工作思路,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思想僵化、工作被动、疲于应付。二是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不高。目前,一些农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对新时期农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强,发展的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在群众“盼富”面前力不从心。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农村工作的热情和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做“撞钟和尚”、做“太平官”。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级组织难以正常发挥作用,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正常的办公费用都依靠转移支付来维持,因此村级组织作用无法发挥,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同时由于包产到户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发展,也致使了无人关心集体事业的现象的产生,村委会虽实行村民自治,但一些政策、规划在本村因无力参与支持而无法实施。五是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村务公开不及时,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无明细帐,当地群众有意见。六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发展思路和几点建议

新时期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就镇实际情况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家园建设的当前思路可理解为:努力推进和实现农村的农业产业化、农民知识化、村镇文明化、保障社会化和管理民主化。

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接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在二、三产业上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知识化: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掌握一项致富的技术,加大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村镇文明化:积极推进农村的“四改”(改环境、改容貌、改卫生、改观念),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电网、电视网、电话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镇村环境;编修村镇规划,推进现代化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采取推行农村饮水改造、实行人畜分离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保障社会化: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当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

管理民主化: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针对我村委会的实际,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快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一项战略任务。面对当前城乡发展的差距和矛盾,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农村倾斜,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要抓好统筹规划、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城乡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的统筹发展和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让农村和农民真正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成果。

(二)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弥合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城乡差距。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

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因此在积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的机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融入大市场。通过选择优势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此外,要积极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同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四)抓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各级要有总体的规划,要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逐步发展”原则进行规划,先选择条件好、有特色的村进行试点。根据其现有特点,对各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美丽家园建设,条件好的要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方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规划设计以现代建筑方式,力求形式多样,既可生态庄园式,也可农村社区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严格规划管理,建新拆旧,逐步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五)继承与发扬并重,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定标准、树典型,加强监督,奖惩分明等方法,建立健全乡风文明的评比奖励机制;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农民自办文化扶持基金,引导农民发展民俗文化表演和地域风情旅游;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队、文艺演出队、科技宣传队等各种形式送文艺下村,加强先进文化在农村的传播速度和覆盖范围,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要继承并发扬农村自身所拥有的文明传统,提倡尊老爱幼、妯娌和睦、邻里团结、不打架不骂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乡风民俗。

(六)加快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增加教育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增加农民受教育的机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农村低保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使城乡居民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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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努力探索聋校职业教育新途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实践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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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聋校职业教育途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实践思考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难点。由于聋哑学生受听力缺损的影响,他们在选择就业岗位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而过去社会对聋哑人认识的偏颇,又使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重体力的劳动,摆脱不了“苦累脏差”的工作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和观念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许多新兴产业应运而生。聋哑学生的眼界也不断开阔,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要求不断提高,聋校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新的挑战。近几年来,我们在“让动漫走进特校”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动下,在动漫专业课程的开发和实践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聋哑学生择业方向的改变和工作环境的改善闯出了一条新路。

一、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探索职业教育新途径。

1、深入市场调研,确定研究方向。

我们首先通过政府网了解本地动漫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前景地位。然后,深入新区动漫设计园,对动漫设计制作公司的用人意向和动漫设计难点、重点等进行调研。之后,我们又对聋生在动漫设计制作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预测,从而对动漫走进特校的可能性有了基本的把握。

2、组织专业培训,培养基本骨干。

寒暑假期间,我们邀请一家动漫公司派专员来校,对美术、信息技术和语文教师以及部分学生进行了分阶段培训,从而形成了一批基本的动漫专业的骨干。之后,我们又从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聘了一名具有动漫专业知识的青年教师,为动漫专业的开设做好了人员的准备。

3、合理分解课程,开设动漫专业。

根据我校学生的美术基础以及高考对口方向,学校决定在七年级至高二的5个年级开设动漫专业课。其中,七-九年级以组织课外兴趣活动为主要形式,指导学生学习和了解动漫的基本知识,掌握动漫设计的基本笔法和步骤。高中阶段则作为常规科目,以学习动漫专业基础为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借助电脑软件进行动画设计制作。

二、深入开展课程研究,形成职业教育新品牌。

1、着力教材开发,加强教法研究。

动漫专业的开设面临的第一个困境就是教材的空缺。为此,我校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多渠道想办法。一方面到已开设该专业的大中院校取经,另一方面,自己动手,从图书、网络等媒介收集和采摘相关资料,印制适合学生使用的临摹样本,形成最初的教材。同时,我们又针对各年级段学生不同的接受能力,提出分阶段教学法,使动漫专业课程真正进入了可操作阶段。

2、合理安排学时,科学整合课务。

经过研究和论证,我们把信息技术课、美术课、兴趣活动整合一体,采用了分段安排的方式开设动漫课程。初中阶段利用周六兴趣小组活动时间,高中阶段则运用不同的电脑设计软件,切块解决学时不足的问题。在具体年级的课程设置中,7-9年级以拷贝形式学习简笔画的分解动作,高一利用photoshop软件学习平面设计,高二学习用flash软件进行动画制作。

3、培养动漫兴趣,选拔优秀苗子。

在实施动漫课程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课堂教学与业余爱好、专业学习与兴趣培养、技能发展与基础知识的结合。3年级以上的学生开设了想象画兴趣小组活动。通过指导学生学习观察、发挥想象,塑造多姿多彩形象多的画面图案,教师有目的地选择和培养具有动漫兴趣和基础的好苗子,为学生将来学习动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勇于接受社会检验,谋求职业教育新成就。

1、对口高考成绩卓着。在XX年对口大学单招考试中,我校的20名学生有16人被各级各类大学录取,其中,8名学生被河南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的动漫设计专业录取,成为该院动漫设计制作专业开设后的首批学生,得到学院领导和教师的认可和称赞。

2、兴趣活动频频获奖。想象画兴趣小组常年坚持创作活动。有8名学生的作品分别在省市各项比赛中获奖。更有39幅作品在慈善义卖活动中成功拍卖得2300多元。拍卖款项除部分返还作者外,其他用于帮助贫困学生。这使同学们不仅掌握了专业技能,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实实在在为自己求得了一份回报、为他人谋取了一份关爱。

虽然我们开设动漫专业时间还不长,但实践告诉我们,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中开设动漫设计制作专业是可行有效的。聋哑学生能够以自己所学的专业,在改革开放后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的形势下,选择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就业岗位,摆脱过去“苦累脏差”的工作环境,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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