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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机务班2024年工作总结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机,全文共 2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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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司机务班2013年工作总结

XX年机务班按照传输局的维护工作部署,以崭新的整体面貌迎接新的一年维护工作的展开,机务班在认真总结和分析XX年维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安排部署XX年的维护生产。XX年在全体机务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传输局的领导下基本完成全年维护生产任务,但也存在维护工作中的不足在第二季度的维护工作中在干线、本地网设备的维护工作中发生多次通信事故,这也是对机务班的日常维护工作一次考验,也从中发现、暴露出机务班在维护工作管理、维护人员在日常的维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维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五月份针对alcatel设备障碍机务班在共同总结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的同时,为加强机务日常维护,调动维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出台机务班绩效管理补充办法,同时根据上级传真文件要求对维护区域(含本地网设备、网管)各类网管系统、传输设备声效告警进行全方位的全面细致的整治活动,动员全体机务人员参加到次此专项业务整治活动中,全面解决维护区域传输设备声效告警、网管上报无效告警的清理整治工作。为将维护工作做到精细化管理,对大武口、机房传输网管系统监控的节点(干线、本地网)ip地址,工作模式,保护模式等配置数据认真进行梳理。在确保“三线分离”、设备“防掉电”检查整治中,认真进行全网梳理,制定专项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同时制定电源抢通方案。每周对银北全网传输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上报,从性能数据的比对、分析中,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传输设备运行稳定。针对传输设备巡检,对全网传输设备运行状态以及需要解决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汇总,集中技术力量解决网上存在的技术问题。在资产清查中,积极协助相关人员对700多个资产进行逐个核对、扫描,粘贴标签,汇总相关资料。按照传输局岗位认证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分,积极做好传输、数据、电源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按照传输局机线联合共同作业的工作要求,扎实稳妥地做好联合作业。总结维护经验,分片、分区制订详细的设备、电路抢修预案,提高抢通时效。

现将全年维护工作总结如下:

基础维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一季度根据传输局运维部维护工作传达的对电路查询系统在全区范围进行推广使用的指示,平罗机务班积极安排加强对电路、备品、备件以及相关端口资料的录入工作,每日机务班对资料的录入工作进行全程的管控提高录入速度和录入质量。为加强机务班维护质量管理,在日常维护中推成出新挖掘维护质量潜力,根据平罗传输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对机务班绩效管理考核制度进行修改,对不同岗位的维护人员制定出相应的岗位职责,对不同类型传输设备较为详细的描述该设备的日常维护标准,要求每位机务人员对所包设备月运行质量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小结,依次加强通信维护质量的提高。第三季度对维护区域值班工程师进行职责划分和分工在日常维护工作中结合设备作业计划,开展单项质量分析,根据设备性能数据的采集、比对对设备近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根据每周银北全网运行质量分析,4月份河滨u4光接收、发送单元接收b1b2误码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判断,更换石嘴山u14光接收、发送单元解决了传输通道质量下降问题;9月、10月份平罗机房根据区内nokia设备光功率采集分析,发现大武口机房收平罗方向、平罗收大武口u2光功率下降3db、2.1db问题,通过纤芯测试、网管测试、数据的计算,分析数据下降的原因及时进行解决。9月3日通过网管监测发现平罗nokia设备u2、u14收光功率接近接收过载点,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10月24日大武口nokia设备u4收河滨方向出现b1、b2误码,机务班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平罗、大武口机房针对小灵通电路停闭数量大的现状,及时对网络资料进行核对、汇总、上报,为资源的及时核对、修改创造条件。

9月份区运维部到平罗局进行设备巡检,通过网管对银北各设备性能、交叉连接、时钟配置等数据进行了查看、分析,对银北环alcatel、nokia设备,大武口机房的2500+、metro3000设备做了倒换试验,本次的设备巡检解决了alcatel设备平罗站收大武口方向的光路误码问题和nokia设备平罗、安乐桥时钟跟踪未形成保护的问题。将平罗华为本地环网上11槽sl2盘下光口改至12槽sl2盘上光口,解决了上、下光口组成环带来的不安全隐患。对于平罗机房gl监测设备无法测试平罗监测站的故障进行处理。第三季度区局王瑞东、贾顺全来平罗局进行固定资产卡片核查,核查人员通过扫描仪逐个设备、逐张机盘进行扫描,和账目逐项进行核对,对有误和缺失的卡片现场重新粘贴。

为了在电路抢通时压缩障碍历时,更好的搞好维护工作,使线务员、机务员相互熟悉各自工作的情况和环境,达到机线联合的目的,9月3日、29日机务主管和刚交~的机务员到平罗火车站段三二支沟改造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两侧各500米京呼银兰一级光缆和同沟的二干8芯光缆迁改沉降进行“三盯”,完成光缆线路的安全迁改工作。机务班每周组织机务人员进行学习、讨论,多次组织模拟演练,并安排河滨机房进出机务员对河滨驻段线务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从河滨机房现装主要光设备,一、二干光缆在odf架的排序情况到a、b方向线路纤的直连和故障电路向备用光通道的调度,多次配合平罗、大武口机房机务人员进行模拟演练。在本地网设备巡检、作业计划的同时,要求机务人员对本地网光缆线路路由走向、杆路情况进行熟悉,加强机线联合作用,线务人员同时进入本地网机房熟悉了解传输设备、系统纤芯的开放情况,协助机务人员开放、停闭电路,机务人员对线务人员使用仪表进行现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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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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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 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 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的现象。 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

纵犯罪。 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 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 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 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 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 (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 (二)、打击犯罪与保障~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 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 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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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观察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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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观察思考

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绩观决定了平时的工作取向,对整个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在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交流过程中,发现少数同志在为谁创造政绩、如何树立政绩等观念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体现在:

一是树立政绩的意识存在偏差,体现在过于求稳,造成发展滞缓。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稳定,只要不出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许多基层干部基于前些年的工作教训,认为开拓性地抓发展、抓调整,难免会冒一定的风险,既然如此,不如得过且过,稳中求“升”,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没有任何起色。二是创造政绩的方式存在偏差,体现在脱离实际,违背发展规律。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到一个新的地方以后,为了突出本人的工作,喜欢将前任的发展思路丢在一边,另起炉灶,人为地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连贯性;有的忽视群众的创造性,仅凭个人好恶和意愿,从主观上出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结果事与愿违。三是追求政绩的目的存在偏差,体现在急功近利,忽视长远发展。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多,更热衷于向领导邀功请赏,喜欢超越现实条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发展口号和指标,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有的为在短期内出效果、出政绩,忽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造成了一任的政绩,几任的包袱。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政绩观念上出现的一些偏差,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思想观念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的目的更多地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围绕个人升迁做打算,而不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以这种思想为基础产生的政绩观,势必偏离正确的轨道。二是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缺陷。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过多偏重经济建设内容,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占的份额偏少;考核标准比较随意,缺乏科学依据,许多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就是围绕着上级领导转;考核项目过于繁杂、笼统,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有的地方看政绩仅仅凭数字说话,将政绩绝对化,造成频频出现数字政绩、虚假政绩。三是选拔任用环节需要改进。干部政绩考核与选拔任用衔接不够紧密,有时选任干部让年龄、资格、学历等硬框框成为了更重要的因素;有的地方调整乡镇干部没有严格按届期来,不利于干部政绩的科学评估;三年一届的乡镇班子任期偏短,不利于干部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作长远打算,扎根一个地方工作。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强宗旨教育,解决好“为谁创政绩”的问题。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创造工作成绩的实践中去。促进基层干部深入体察~,凝聚民心,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在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在亲民、为民、富民中树立政绩。二是改进考核机制,解决好“如何评价政绩”的问题。考核干部政绩时,既要了解当前工作,又要注重了解前些年的工作,通过回访考察、离任后~测评等办法,看任期工作的后续效果;要全面分析和了解干部在创造政绩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创新精神,区别好在不同工作基础上创造政绩的大小以及个人在创造政绩中所起的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有真正的发言权,将群众对干部政绩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三是强化作风建设,解决好“如何创造政绩”的问题。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坚持从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工作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要善于与群众打交道,做到懂农村、交贫友、办实事,自觉地把自己与农村、农民融为一体,用好的作风创造出让农民群众拥护和满意的政绩。四是转变工作思路,解决好“创造何种政绩”的问题。通过科学发展观的普及教育,使基层干部正确处理开拓进取与实事求是的关系、近期成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个人进步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认真探索经济发展规律,努力创造经济发展、群众舒畅、环境优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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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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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湖南地处内陆,是对外开放相对薄弱地区,但也意味着巨大的开发开放潜力。作为后发地区,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安全的相统一。

一、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问题和差距依然明显

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坚持“扩规模” 与“转方式”相结合、“促内需”与“扩外需”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开放型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与东部沿海地区比,与中西部兄弟省份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格局比,还存在开放不够、规模不大、水平不高、质量不优等诸多问题,并且有差距扩大的趋势和危险。

1、总量增长迅速,但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近5年来,全省实际利用外资从2019年的40.1亿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88亿美元,年均增长17%;外贸进出口额从125.7亿美元增加到246亿美元,年均增长14.4%;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从10.5亿美元增加到29.2亿美元,年均增长22.7%;对外投资连续7年居中部第一。2019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列全国第10位,中部六省第3位,但我省进出口总额仅列全国第21位,中部六省第5位,仅为湖北的65%、安徽的52%、河南的44%、重庆的36%;外贸依存度仅为6.3%,低于全国48.8%的平均水平;利用外资仅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3.3%,占全国的比重仅为1.5%;外汇存款余额仅为22.4亿美元,居全国第22位,贷款余额54.4亿美元,居全国第21位。

2、结构有所优化,但落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我省出口额最大的企业仅15亿美元,而河南、湖北出口额最大的企业分别达到近300亿美元和50亿美元。出口商品中,钢铁、有色等传统粗放型产品占比达到30%,而且主要是资源输出型;加工贸易仅占总量的29%,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利用外资中,来自香港、中国台湾等亚洲地区的占80%,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仅占9%;第三产业占比仅为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30个百分点。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仅居全国第18位、中部六省第4位,进出口额仅相当于上海的2%、北京的3%、广东的4%、湖北的1/2。

3、 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但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仍然不多。近年来,通过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大力承接产业转移,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落户湖南,世界500强企业有131家来湘投资,总数居中部第一,上海大众、广汽菲亚特、蓝思科技、富士康、欧姆龙、台达电子等一批战略项目的相继落户,带动了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省仍然缺乏像河南富士康电子信息产业、重庆5+6+800笔记本产业集群(5大品牌商、6大代工商、800家零部件厂商)、西安三星电子这样具有带动效应的大产业。2019年,河南富士康一家企业的进出口就近300亿美元;重庆出口笔记本电脑近6000万台,全球每4台笔记本电脑有一台重庆造,以电脑等智能终端为主的工业品实现出口450亿美元。三星电子西安高端存储芯片项目第一期70亿美元投资达产后,每月可生产10万片,可形成660亿元人民币的年销售收入。

4、载体平台不断夯实,但承载聚集能力薄弱。我省目前有2家综合保税区,6个国家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13家国家级园区、80家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等开放平台,平台数量居中西部前列,但这些平台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聚集能力薄弱、投入产出效益不高等问题。2019年我省80个省级以上园区利用外资仅占全省总量的36.6%,有40%的园区利用外资为零,13个国家级园区利用外资仅占全省总量的20.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80个省级以上园区进出口总额仅占全省总量的45%,有30%左右的园区进出口为零;长沙机场国际旅客居中部第一,但国际航空货运量仅居中部第4。

5、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需继续优化。近些年我省以项目服务年等活动为抓手,在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和降低营商成本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有些问题企业和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行政审批程序仍然繁琐,时限较长。不少审批涉及中央、省、市、县四个行政层级和多个行政部门,形成纵、横两个审批“链”,环节之间不顺畅,上下之间不协调,我省一个外商投资项目走完所有的审批流程最快要120天。一些地方部门对政务中心窗口授权不充分,窗口成了“收发室”、“传达室”。权力部门化与利益化的问题亦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许多中介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开展服务创收,加重了企业负担。许多地方政府对前任领导所定的政策措施不兑现。

6、机制体制建设有所完善,但有待进一步理顺。近年来,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人大副主任、分管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席会议制、重大项目调度制、重大活动协调制、重大任务交办制度、工作督查问责制等工作推进机制。但是,相关机制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比如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规划,避免招商活动过多过滥不实的问题;比如内资、外资分头管理,资源分散的问题;比如园区管理、物流管理政出多门、整合不够的问题,等等。

二、湖南开放型经济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

(一)新变化带来新挑战

一是世界经贸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欧元区、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增速仍然偏低,全球经济格局“东升西降”更加明显。全球需求结构深刻调整,不少发达国家深陷债务危机的沼泽,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国际经济“企稳回升”态势仍存变数,美债危机、欧债危机、日债危机没有根本好转,新兴国家增速下滑,地缘政治冲突不断,新一轮工业革命尚缺乏实质性突破。

二是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调结构、促转型”为核心,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尤其xx届三中全会后,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突破深层次障碍,在财政、金融、价格、企业、土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国内消费市场仍面临内需增长动力偏弱和CPI冲高的双重压力。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企业景气状况较低,居民收入增长随之明显放缓。此外,国家在财政、金融、资源价格、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土地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调整,在给湖南带来极大的利好同时,也带来一定冲击。比如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将可能对周边地区及中部地区产生“虹吸效应”;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将使湖南钢铁、水泥等行业雪上加霜。

三是区域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全球范围看,区域竞争与合作仍在深化,各国抢占产业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面临发达国家“制造业回归”和新兴国家“低成本竞争”的双重冲击。越南、泰国、印度等其他新兴国家其更低廉的生产成本,对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造成冲击。而且在国内,中西部省份之间以及沿海省份的竞争越来约激烈。中西部省份为争取企业落户,各出奇招,力度空前。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发达省份为促进省内区域协调发展,争相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鼓励本省资金和产业向省内落后地区转移。

四是湖南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目前,随着“四化两型”、“三量齐升”战略的推进、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承接产业转移仍然存在一定的空间和红利,进一步发展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随着明年沪昆高铁的开通,湖南将成为中部最大的高铁枢纽,劳动成本、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要素保障比较优势仍然明显。但是,随着劳动力、土地等各类要素成本进入集中上升期,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受到削弱,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强化。对外贸易面临国际贸易环境严峻以及自身产业竞争力不足的双重挑战。国际市场需求总体偏弱,刚刚结束的第114届广交会上,大会成交和客商到会双双下降,我省成交仅与上届基本持平,且三个月以内短单占比达80%左右。此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缓慢,新兴优势产业太少。目前传统产业中钢铁企业经营困难,纺织服装产业的规模在不断缩小,农产品行业规模没有大的扩张,有色金属缺乏可持续性增长,日用陶瓷大而不强,花炮规模难以扩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动漫、汽车及零部件是近年来我省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但是,除装备制造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外,其他都没有做大做强。

(二)新机遇蕴含新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经历了4次重大机遇(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2019年加入WTO、2019年金融危机全球产业加速向我国中西部转移),但是在这些机遇面前,湖南每次基本都是“醒得早、起床迟、出门晚”。以外贸为例,2019年我省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居全国第16位,2019年已退至第21位,先后被江西、广西、重庆、新疆、吉林赶超。江西打造粤港澳后花园、广西打造北部湾经济圈、重庆打造中西部开放高地、新疆打造欧亚桥头堡、吉林打造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心无不风生水起。

xx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自上而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在湘调研期间,希望湖南发挥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们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紧紧抓住历史赋予湖南的各种重大机遇,在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的前提下,抓住影响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制约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制定和实施立足省情实际、有创新突破、有震撼力的改革措施。一是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新的考验和试验。制度的完善和体制的创新将极大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循环、大发展。二是要抓住中部崛起和长江开放的机遇。国家区域经济战略布局的重心正向中西部倾斜,继中部崛起战略滞后,2019年又把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支撑带上升到战略高度,完全有可能在湖南这个“过渡带”、“结合部”开展系列重大政策试点,布局系列重大基拙设施、基础产业项目,为湖南发展开放型经济开辟新途径。三是要抓住产业转移的机遇。全球产业转移已进入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并存的阶段。湖南凭借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基础优势获得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更加优良。过去,我省错过了多次改革的重大机遇,面对新一轮的机遇,我们必须起跑快,起跑好,抢抓机遇,奋力赶超,决不能输在新的起跑线上。

三、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构建湖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根本在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要重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立足现有的各种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拓宽视野,内外联动,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外交,扩展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促进与东盟和西部沿边地区海陆通道互联互通。推进与上海自贸区的产业对接、功能对接和发展空间对接,构筑内陆开放新高地。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打造产业发展新“航母”,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释放深化改革的红利,为“四化两型”战略的推进、“三量齐升”目标的实现提供新动力。

基本原则:一是实现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良性互动。以开放获得外部动力,倒逼关键领域的改革。尤其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实现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良性互动。加强区域合作,全面取消各类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依据经济规律和统一市场规则,建设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确保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位,确保各类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实现引进来与走出去良性互动。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同时,消除对外投资合作的障碍,大力推动产业进湘、资本进湘、技术进湘和商品出省、产能出国、劳动力出境,拓展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空间。四是实现巩固传统优势与培育新优势良性互动。在巩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更要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重点举措:

(一)改革境内外投资管理体制

1、大幅度放宽外资准入门槛。做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准备工作,在一般制造业领域,探索进一步取消对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设计、采购等各类地区总部。

2、全面推行民间投资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外,对民间投资放开所有投资领域,公布明晰的准入标准、准入时限,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扶持措施。鼓励民间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投资市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及垄断行业等,破除操作层面的“玻璃门”、“弹簧门”。

3、扩大开放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4、理顺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整合部门资源,由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并归口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构建“内外资统一,外资、外贸、外经、外侨、外宣五外联动”的“大招商、大承接”格局。加大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二)推进投资审批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进负面清单之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国民待遇。透明公开审批流程,为每一个审批事项编号存档,并公示到网站上。

2、下放审批权限。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市州以及国家级园区。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以及省级园区。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环节按照层级同步下放。

3、改革审批方式。设立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实行分层级免费代办。3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上内资项目,政府授权省商务厅全程代办,原则上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以上允许类外资项目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1亿美元以下允许类外资项目和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分别由市(州、国家级园区)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全程代办。项目审批按照投资规模,由企业直接向相应层级的政务中心申报。全面实行并联式、一站式网上申报。精简规范项目申报材料。

(三)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作用,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等服务,提高外贸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认定的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给予税收、通关等方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作为出口退税主体,视同A类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简化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允许其各种服务收费按统一税率征收,或者采取资金统一支付、账册备查的方式征收。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海关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视同AA类企业,适应“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

2、创新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争取尽快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出口,国税部门给予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支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营销等环节拓展。

3、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在已经形成一定的行业出口规模和行业企业聚集的地区打造出口基地,通过完善基地产业链和公共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聚集度,增强行业的出口竞争力。加大对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扶持,支持其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研发、公共物流、公共营销、公共交易、公共展示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走品牌化发展道路。

4、改进通关模式。加快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使我省进出口货物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海关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合作,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模式适应范围,加快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合作,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推动进出口检验检疫本地化、便利化;对法定检验的我省出口货物,除质量安全风险高的外,原则上由产地检验监管后放行,口岸不再抽检;对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入境口岸检疫后由我省检验检疫实施检验监管。

5、促进外贸物流发展。大力推动我省“内陆无水港”建设,尽快实现长沙、衡阳、郴州、永州的“无水港”功能,打造我省外贸货物通江达海的高效平台。进一步开通好我省“五定班列”和“五定班轮”,将其打造为我省货物进出口的快捷通道。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优化全省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布局,切实加强我省各类口岸、“内陆无水港”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建设。

(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发挥湖南“一带一部”的区位优势,巩固港台、发展两角长三角、珠三角,拓展日韩,重点对接上海自贸区,积极融入“一路一带”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

1、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积极借鉴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新理念新举措,及时做好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准备工作。完善岳阳城陵矶港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功能,创造条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积极争取在黄花机场临空经济示范区、岳阳城陵矶港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设立政府驻自贸区日常办事机构或窗口公司,涵盖招商推介、商品展示、研发设计、货物通关等多项功能,并尽早谋划赴沪开展定点招商,对接产业转移,争取上海自贸区设立后溢出的制造业和服务外包项目能在湖南落地。积极争取将岳阳城陵矶港列入上海自贸区的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

2、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争取开通长沙-广西-越南、株洲-新疆-欧洲的国际货运班列,开通到达北部湾、珠三角水运口岸的铁海联运,增加黄花机场至东盟、中亚、欧洲的国际客货运航线。建设好我省在越南、老挝、泰国投资的境外工业园,鼓励更多企业赴东盟、中亚建立境外工业园。加强与东盟、中亚各国的产业对接,鼓励我省轨道交通、特变电、茶叶等优势产业积极拓展东盟和中亚市场。在广西、新疆设立湖南东盟、湖南亚欧办事处。将永州打造为我省对接东盟的物流通道,支持东盟与永州互设办事处。

3、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将岳阳以城陵矶港为中心的沿长江150公里左右的经济带,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将全省大运力工业配置在这一区域,重点发展物流航运业。申请增加岳阳城陵矶和长沙霞凝港口岸对外直航航线,拓展至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近海集装箱直航业务。在岳阳建立湖南航运交易所,建立集“平台监管、数据处理、政策发布和国际物流动态”于一体的电子口岸,与中国电子口岸尤其是长江流域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五)加快推进 “走出去”步伐

1、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争取个人境外投资试点。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到海外整合和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

2、改革投资审批方式。放宽对外投资准入,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将核准范围限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两类,进一步简化核准手续。推动事前审批转向改善对外投资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支撑体系转变。

3、鼓励企业抱团走出去。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延长产业链为纽带,引导扶持水电、农业、文化创意、矿产资源、服务业、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联盟抱团出海“走出去”。鼓励中联、华菱、远大、南车、湘电风能等企业在境外创办产业园。鼓励企业抱团参与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拓展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动我省设备、技术、服务、劳务输出。

4、加快“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和建设集国内外政府部门、境外园区、境外商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于一体的“走出去”促进平台,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六)推动发展平台向高端、集聚发展

1、加强园区平台的规划和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园区。围绕我省规划的10大优势产业和50个产业集群,对我省目前80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园区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园区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效益和开放型经济指标,对省级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

2、加强功能性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岳阳城陵矶和长沙黄花机场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城陵矶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增加口岸的“保税仓库”功能;争取将长沙市列入全国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好以新华联为龙头的原油进口平台、城陵矶冻品口岸平台;将金霞保税区打造成集综合保税、进出口商品展示及交易中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水陆物流集散中心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平台。

3、加快会展平台建设。理顺会展业管理体制,构建职能清晰、协调一致、“多位一体”的湖南会展管理服务体系,制定出科学的会展标准和规范会展评估体系,切实加强会展业财政扶持力度。借鉴国外著名展馆的经验,高起点建好长沙新的国际会展中心,彻底解决湖南会展业在硬件设施方面的瓶颈问题,全力申报国家级经贸会展平台。

4、打造商协会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商会类行业协会平台,发挥其在整合招商资源、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明确地位,厘清职责,规范管理;建立政府资助重点行业协会发展和购买服务机制,对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政府实行长期购买固定性服务。

5、加大金融平台建设力度。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境外发债,同时在资金调回和使用方面争取更为宽松的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业信用融资,在坚持交易背景情况下,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支持境内项目使用外汇转贷款。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湖南设置分支机构,逐步将国际结算业务网点延伸到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县域范围。推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园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优化国际结算网络系统,完善国际结算工具,推广跨境贸易网上银行服务、网上结售汇等电子化产品,提升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有序放开对中小企业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特种行业市场准入的指标限制,加大对江浙、粤港台、晋商财团等民企金融资本的招商力度,积极吸引内外资进入省内金融市场。

6、大力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鼓励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展跨省、跨境区域合作。湘南三市比照长沙,全面享受营改增试点以及项目审批等相关政策,全面启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湘南三市主导产业,实行错位发展、互补发展,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推进衡阳、郴州、永州“内陆无水港”建设;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永州蓝宁道新等加工贸易走廊设立公共保税仓;充分发挥郴州快件中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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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模板示例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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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调研报告模板示例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7年两学一做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聚集务实高效、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珍惜组织赋予自己的干事创业的平台,切实增强夯实基层、推动发展、后发赶超的责任使命。自2月份以来,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谋划、扎实调研,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调研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全县党员在“两学一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深入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与部分县级领导进行了个别交流,深入查摆、逐条梳理、深刻剖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方面存在的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征求到意见建议共100多条,其中与“两学一做”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10条。陈列如下:

1政治思想有偏差。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武装抓得不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敏感问题如信仰缺失、精神懈怠等现象缺乏警惕性,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的思想言论和不满的情绪,没有去坚决地抵制、纠正与疏导。部分党员,包括一些干部党员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强,还存在精神缺钙问题,未能主动把自身置于“四个全面”的大局中,向中央看齐、向省委看齐。

2纪律意识还需增强。

3宗旨意识不高。服务群众上还存在,也存在与民争利。

4担当意识不高。不作为现象等仍存在。

5执行力不高。

6法制意识不强。

7 干部有不切实际、急于求成。考虑县域发展现状不周全,在发展目标定位上过于追求完美、过分强调上台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不堪重负。如在城镇建设上,多个片区项目同时铺开,没有循序渐进,征地拆迁带来的压力较大,反而影响了县城整体发展进程

8 有制度无落实。制度文件较多,执行督导不力,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较好地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如存在城区规划执行不严、控违拆违压力较大的问题。

9表面工作做得多。主要是常委班子成员下基层、搞督导没有深进去、沉下去,实效不明显。存在走村不入户、调研走马观花、真抓实督不够、解决实际问题不多等问题。如有时候下乡了就是听汇报、搞座谈,自己问得少,亲自看得少。

10干部科学决策上有欠缺。突出表现在决策缺少必要程序,缺乏充分论证,凭经验判断、主观臆断来解决问题,脱离了县情实际。如为了加快工业、城镇发展进程,引进了龙行天下、汇德电子、三特机械等项目,但财政投入也比较大,投资回报率水平不高。有的时候某些重大决策没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参与决策的面不广、透明度不高,造成了一些后遗症。如步行街建设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

8. 脱离基层群众。有一种“官本位”的思想、当官做老爷的衙门作风,关心群众疾苦不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多、主动化解少,要求部门解决多、直面群众解决少。如对信访积案缺乏主动化解的意识,导致有些信访案件越积越深,化解难度越来越大。

9. 重视基层意见不够。常委班子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县直部门和乡镇意见少,习惯发号施令,主观思想较严重,缺乏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以致某些工作基层单位难以落实。如乡镇反映考核压力比较大,重惩罚轻奖励,对这些意见没能充分考虑,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10. 真抓实干不够。主要是求稳怕乱、瞻前顾后、遇到困难绕道走。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问题上,存在“推、拖、绕”的现象。在县域发展的问题上,有时有机遇抓不住,有条件用不好,致使许多发展机遇擦肩而过。如去年申报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由于对形势的判断不够充分,以一个名次的差距失之交臂。

二、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集中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刚结束,接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员和干部的思想上和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障碍,思想障碍尤其突出。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思想偏差。客观的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党中央召开总结大会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开始下降,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开始进行转移,部分处级领导认为今后的作风建设应该没有过去严,思想有些抛锚,过去存在的“四风”苗头又开始在脑海里蠢蠢欲动。另外,部分基层党员对政治学习也不够重视。现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心理上会存在抵触和厌倦情绪。

2.有应付心态。部分党员认为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的过程中,已经接受了最严格的的党性洗礼,问题已经找完了,原因已经深挖了,整改措施已经到位了,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意义不是很大;有的党员认为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只是“故伎重演”,在“严度”和“广度”上不及群教活动,只要随便应付就可以了。

3.有工作难度。自中央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大会后,虽然作风建设的总体势头没有减弱,但宣传力度有所下降、工作队伍有所精简、工作容量有所缩小,加上个别党员和干部自身有抵触情绪,导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氛围不够浓厚,难以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如何推进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对象普遍认为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过程中,既要与群教活动紧密结合,又要区别于群教活动;既要优化内容,又能抓住重点;既要抓紧时间,又能保证效果。具体来讲,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优化工作方案。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好此项活动,确保方向不偏、内容不空、工作不虚,在活动推进过程中关键是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总体把握,严格活动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发挥榜样作用;坚持群众参与,实现与民互动;坚持问题导向,务必真抓实改;坚持因地制宜,力求创新出特。

2实现党员全覆盖。根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已明确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建议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农村党员都要参与,同时非领导职务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都要参加学习教育。

3抓好内容建设。建议重点抓好三方面内容的学习:一是学党章党规党纪。二是学系列讲话。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的政治任务,三是学经典。要对《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文选》等一批政治理论学经典著作要进行深入钻研。四是学典型。着重树立一批践行“两学一做”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并号召党员多向身边的先锋模范学习。三是实践学。结合学习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任务,要将“三严三实”和争做合格党员的要求贯彻到落实个人整改任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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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招商引资促发展,民营经济挑大梁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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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挑大梁

招商引资促发展,民营经济挑大梁

──田家镇办事处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们**市田镇办事处在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城、强市富民”和“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战略思想指导下,以发展民营经济、建设田镇“化工建材旅游城”为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硬件建设,培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民营龙头企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使全处经济发展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主要是:

一、改善环境,7项硬件建设投资700万元

过去我们讲改善环境,总是停留在制订优惠政策上面,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却往往承诺不能兑现,事实上乡镇办事处并不能制订优惠政策。去年我们出台了《田家镇办事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其内容只能是按市出台的文件照搬,即使这样,有些税费收取比例及其减免幅度乡镇办行政机关不能操作,只能协调。因此,我们认为,乡镇办改善环境在争取部门支持、依靠部门支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依靠自身的力量,挖掘处、村及农民自身的潜力,加紧硬件建设。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我们除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改善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层层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等常规工作外,更致力于动员全处干部群众勒紧裤带,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处机关带头从有限的经费中挤一点。2001年以来,处机关共拿出近20万元资金,用于双善洞硬件建设;二是处干部带头捐一点。处国家干部先后两次捐出100元和50元,用于双善洞旅游路及其绿化建设;三是处村企业集一点。处办企业各家先后拿出1000元~5000元支援办事处公路建设;四是请求市直企业支援一点;五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一点。

用上述“五点”办法,我们共建设了“五路两线”。一是投资130万元的武韩路红阳湖段,全长2400米全部硬化;二是投资30万元、全长1000米的双善洞旅游风景区登山石阶路;三是投资400万元、全长3200米全部硬化的武韩路金牛湖马口段;四是投资80万元、全长3660余米的双善洞旅游风景区沙上公路;五是投资20万元、全长1000米的伟业化工厂进厂公路。“两线”一是投资10万元的双善洞旅游风景区进山输电线路;二是投资30万元的黄家山化工小区输电线路。我们还争取和联合相关部门,努力改善田镇的通讯条件,先后请移动、联通公司建通讯基站三处。与广电部门合作架设光缆,使田镇全境象武穴市区一样,看上有线电视。由于基础设施等硬件配套建设及时,使中国精益集团、浙江伟业公司等民营企业老板看好这里的硬环境,纷纷前来投资。

二、招商引资,11个民营新项目年增产值1个亿

去年,全处11个民营企业共引进资金新上项目11个,引进资金3440万元,有力的促进了田镇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一是浙江台州丁文伟老板投资1200万元扩产医药中间体、邻苯二胺、三铵基六羟基吡啶等产品;二是北京奥得赛化工有限公司吴细兵总经理投资800万元改造萤光增白剂、OB-1生产线;三是浙江精益集团投资500万元开发双善洞;四是珠海郭卫星投资200万元兴办星源机械有限公司;五是武汉市青山区桂珍明投资50万元兴建郭冲碎石厂;六是深圳郭熙权投资200万元兴办上郭碎石厂;七是江苏宜兴赵明投资30万元扩建棉纺厂;八是田镇村引资100万元兴办武穴市耐磨耐热材料厂;九是郭冲村引资50万元兴办养鸽场;十是田镇村引资50万元开挖300亩精养鱼池。这些项目的建成,年可新增产值可达1亿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

二、培植骨干,3家规模民营企业年交税185万

我处去年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规模民营企业只报3家,它们是:奥得赛田镇化工厂、伟业化工厂和广济磁材厂,其中奥得赛一家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伟业化工厂营业收入也达到3739万元,3家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9686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007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五家规模企业的总和增长18%、16%。这3家企业今年共上交国地两税实打实185万元,占全处税收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为田镇办事处完成市下达的税收任务立下了汗马功劳。

四、改革产权,10家民营石料厂年增产量100万吨

近年来,我们把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理清理顺,大力推行公有民营、混有民营、民有民营、私有私营。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处村两级都不再投资兴办集体企业,对现有集体企业界定产权、政企分开。集体企业改制后,村委会不再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也不再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变直接经营为提供服务,依法监管。

五、配套建设,10家非公企业成立党支部8个。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坚持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支部组建工作。

奥得赛田镇精细化工厂是一家民营企业,该厂有职工218人,党员8名,建厂多年没有党支部。去年,我们深入该厂组建支部,选出了党员厂长吴加兵担任支部书记。一年多来,该厂经济发展迅速。

由于企业改制频繁,基层党员及干部变动较大,如我处搬运企业一般是一至两年一轮租赁承包,我们在订立租赁承包合同的同时,因企制宜,注意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稳定,支部干部确有变动的,迅速改建党支部,为企业改制保驾护航,取得一定效果。

近年来,长江水利建设使我处平添了一批采石企业,我们分别采取组建联合支部和党小组的办法,基本上消灭了非公企业党建空白。近年来,我们共组建非公企业党支部8个,复    企业10家,凝聚流动党员近100人,他们为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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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从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的加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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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加强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权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检察权的模糊认识已经影响到检察工作的开展,如果检察权的定位尚存在模糊认识,检察工作就会缺乏力度,检察机关独立性也会受到质疑。检察权的定位尤其关系到当前的检察改革工作,可以说,检察权的定位问题是解决检察权怎么改,方向如何,关键在哪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所在。目前对于检察权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2)检察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3)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4)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5)直接用“检察权”予以定位。笔者仍然较为赞同第四种观点。 一、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理由 1、一个国家机构所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决定了这个国家机构和权力的性质。每一个国家机构都有它特定的职能、作用、职权,各不相同。检察权应该受制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通过检察活动来实现法律监督的使命,这种职权性质必然是法律监督权。 2、司法行、行政权、检察权均无法准确定义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定位问题是将何种法律职能作为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或本质属性并以此为根本构建检察权体系的问题,也就是检察权究竟是什么性质?性质是一个事物所特有的质,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质呢?司法性、行政性均不能作为检察院的性质,从整个检察活动看,不能否认带有司法性、行政性的活动,但这是实施检察权力的一种方式、方法,不能界定为职权的基本性质,法院在组织体制上同样存在行政化的影响,难道审判权应该定位于行政权?同时,检察权也不享有完整的独立性、终局性,我国也不是实行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显然不可以简单地将检察权划入司法权与审判权相提并论,它应当是一种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权利。而用检察权简单作为检察权的性质,将检察职权的概念与本质混为一谈,放弃了检察权的准确定位,更是犯了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利于检察权的发展。 3、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核心。概括地说,我国检察机关是有四大权能,即监督权、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项司法解释权。这种监督权是核心,贯穿于一切检察活动之中,如侦查权不仅仅是对犯罪的侦查,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合法性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行使这种侦查权力的过程中,具有司法~性,即对不称职的国家官员监督、~,实际上是以法律制约权力,是保障法律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活动中的实施,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就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手段;批捕权的行使,从它的本质属性来说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侦查权或侦查行为,在侦查过程中保障~,而公诉权更是检察机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执法活动,这种追诉活动本身就是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同时公诉权的行使突出地表现为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监督,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与正确适用的作用。 二、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价值基础 1、宪政基础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设计自己的政治制度时,都不能不考虑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都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的理论构筑了自己的分权制约监督体系,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监督权与行政、审判权一起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彼此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是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统一的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宏观的监督,而不可能是一种经常性的具体的监督。同时,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些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又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可能通过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政制度下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2、法理基础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律监督权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把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对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和界碑,并且具有强制个人服从的本性。但在事实上,法律作为凝结在规则中的统一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追求自在,不愿服从他人意志特性之间就存在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国家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手段来保证法律的统一遵守,从这个意义讲,法律监督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实现法律强制力的手段。 3、现实基础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看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从法律本身的情况看,我国法律留下太多的可以任意解释的空间。我国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弹性条款,以致就同一问题作出的相去甚远的决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刑事法律这种制裁性质非常严厉的法律,仍有许多条款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标准留给了执法者;其二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难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对法律的适用影响太大,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内部管理上长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给我国的司法制度打上了深深的行政烙印;其三,我国的司法~和执法不公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司法队伍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彻底改善。以上三个现实问题,决定了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去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司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综上,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存在价值与现实基础,但遗憾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相对于侦查、批捕、公诉权的先使,恰恰是这一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成为最为薄弱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独立性与存在价值都受到了质疑,可以说,法律监督权的加强已经成为关乎检察机关存在与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加检察机关立法层面上的统一监督权。 从我国宪法对于检察机关的定位直观地理解,我国检察权所实施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国家监督,其职责在于保障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属于普遍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全面监督,但在实际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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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2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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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调研报告

XX年8月13至17日,我们就 “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的课题,在南宁市各个体商贸商贸群体中展开调查问卷。此次调研共三人,发放问卷300份,其中有效答卷290份,回收率96.7%,10份由于部分原因作废。

一、调研背景:

银行成立以来,我们从无到有,先后建成电话银行、个人网银、电视银行和手机银行系统,加上遍布城乡的atm等自助渠道,成为电子渠道最完备的商业银行。个体商贸客户一直以来是邮储银行的重点客户群之一,从目前电子银行发展情况来看,个体商贸客户也是电子银行的重要目标客户群之一,调研个体商贸客户金融需求对于优化电子银行产品、有效推进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

南宁市各个体商贸户。

三、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走访各商贸户,采取咨询访谈的方式,用不记名方式随机抽样进行调查。

1.问卷调查

2.深度访谈

除了让调查对象填写问卷外,调研团队还需要对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引导调查对象说出其他更多问卷未涉及的内容。

(1)邮储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电话银行、atm)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2)希望邮储银行推出哪些新产品;

(3)分别介绍一下在什么情境下会使用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以及atm等电子银行。

四、调研目的:

了解个体商贸客户的金融需求以及电子银行的使用情况。通过对邮储银行商贸客户金融需求以及邮储银行个体商贸客户电子银行使用情况,分析邮储银行商贸客户金融需求及电子银行为其提供服务改进的方向。

五、调研结果报告:

时值暑假,地处南国的南宁酷暑难当,同班的许多同学都选择回到温馨的家度假。八月初,也就是暑假期间,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的主办方--邮储银行下发了调研任务。作为千千万万参赛队伍中的一组,我们团队(携手飞跃)积极接下这一调研任务,躬身实践,深入社会,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这次社会调查问卷的实践活动,一则是通过调研检验我们初赛方案的合理性跟可行性,以便后期参赛方案的修改与完善;二则通过参加调研活动,提高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跟参与意识,对以后走向社会这一实践的大舞台做经验积累。总之,参加这次调研活动,既完成了参赛环节中的方案实施任务,又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各个方面的素质,获益匪浅。

我们的团队共五人,其中两人在暑假参加了邮储银行南宁市总分行安排的网点业务实习,其余三人在暑假仍不忘通过网络工具取得联系,共同合作进行参赛方案的修改跟制作,同时也积极参与到这次调研活动之中。在邮储银行派发了各参赛组的调研任务后,我们在队长的组织下,首先做好调研前期准备,包括分析讨论南宁市个体商贸户分布情况跟我们三人各自的优缺点,部署出调研的地点分配跟时间安排,从而保证了活动的高效顺利展开和完成。随后调研活动中,我们各司其职,分赴各自的调研地点完成任务,虽然酷热难当,有些调研地离校区较远,但没有一个人中途放弃,保质保量完成调研活动,维护了整个团队的利益。

调研开展的第一天,考虑到调查问卷中可能会出现填写方面的问题,我们三人决定先一起调研半天,初步进入实践正轨状态,规范了调查问卷的填写,为后期活动的展开开个好头。个体商贸户金融需求调查,无疑调查的对象被圈定为个体商业经营户,像服装店,餐馆等有固定营业点,及其合法营业牌照的社会主义工商业参与者。在调查中,我们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选择调查对象,本着“礼貌,随和,务实”的理念,完成包括指导被调查者问卷填写、普及邮储银行的现行金融业务、征集其对邮储银行的建议与他们对于银行业金融服务需求等等工作,如实客观地开展调研,达到本次问卷活动的真正目的。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热情礼貌,很多个体户也平易近人,很好地配合了我们的问卷活动,在此由衷地感谢社会群众对我们调研活动的支持。有些被调查者质疑我们的问卷是否合法,我们耐心地讲解此次调研的目的,让其消除顾虑,采用匿名填写问卷,切实维护了他们的隐私等利益;有些不愿透露其月流水金额,对于有些店来说,这或许可以成为商业机密,我们也不去勉强他们去填,让其采取自愿的形式,如实客观填写一些愿意透露的信息,绝大多数个体户还是挺支持我们的问卷活动的,填完问卷的同时,在我们的交流中,他们也说出了对邮储银行的建议及其业务创新上的改进意见;有些个体户回避我们的调查,考虑到他们的难言之隐,便不去强求。在调研中,每个人都热心积极,由衷地垂询聆听个体户对银行业的各种意见与发展大计的好提议,了解他们目前业务往来在金融服务上所需的新服务,如实客观地做笔录,掌握了深入社会,来自群众心声的第一手资料,相信这些对于邮储银行来说也是极其宝贵的。在调研的同时,也拍下了很多活动现场的照片,以备日后完成调研报告所需的同时,这些实地照片,也算是对暑假团队精诚团结参与社会实践的一种缅怀与纪念。随后的几天里,我们分头行动,效率提高了许多,耗时五天,圆满完成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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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减肥保健食品市场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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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健食品市场调研报告

二是加强中药研究,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以防走极端。人们普遍认为中药类减肥药毒副作用小、适合国人体质、价位适中,在这种“中药情结”的影响下,针灸、草药贴、火炙等减肥方法也受到青睐。北京大学内分泌专家郭晓蕙教授说,中国是中药的发源地,但对中药研究落后,科学性不强,对中药的原理、成分、不良反应要做客观评价。中药讲究药与药的相配,现在过分强调某一味药的作用。国家政策过于宽松,原意想保护祖国医学,但可能把它害了。

三是借鉴药品管理办法,从严整治减肥保健食品市场,防止对减肥药品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位居市场前茅的减肥药品――太极集团的“曲美”、上海罗氏的“赛尼可”均感到了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并非来自竞争,而是由于保健食品市场混乱带来的消费者信心危机。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一位人士说 ,在庞大的减肥市场中,保健食品和药品均分天下,而目前一些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遭到查处,或服用不当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对减肥药品本身形成了冲击。专家建议,如果有减肥保健食品在包装上进行药品疗效的虚假宣传,就按制售假药查处,改变现在不能对经销商及分支机构进行处罚、只对广告主处罚的尴尬局面。

四是全国对保健食品整治行动要同步,力度要保持大致均衡。据介绍,重庆经过今年的严厉整顿,目前媒体广告秩序有所好转,但保持的难度非常大。目前重庆打击违规广告的力度大,周边省市不打击或打击力度较轻,许多重庆市场上的内蒙古、山东、东北的销售商,就跑到别的省份做广告去了。因此,市场整顿行动必须按高标准要求在全国同时进行,以避免不良厂商流动作案、规避处罚。

五是建立全国减肥保健食品检测和不良反应申报体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了国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公告制度。这只是针对已经出现事故的医疗器械,但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和给市场带来损害的远不止造成事故的医疗器械。对于那些没有损害但也没有效果的保健食品及冒充医疗器械的减肥保健品,也应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预警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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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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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

XX年7月10日,中共南京市委制定的《南京市-XX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司法部XX年第11期《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杂志XX年第8期分别刊登了《规划》全文,向全国、全省各地推荐参阅。以宁委发【】39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这个《规划》,对“十五”期间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研读《规划》全文,结合曾经参与起草《规划》的工作实践,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一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好文件;是中共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发展目标作出的宏观决策。     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依法治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层面很多,要求很高,任务很重,科学的、分阶段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是实现依法治市目标的重要步骤。只有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规划》的编制过程及其特点,正反映了上述思路。     (一)《规划》是市委高度关注的项目。     XX年至XX年,是南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城市工作大局的全盘把握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识,继XX年11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十届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之后,当年12月召开的市委十届20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世纪开局之年本市的重点工作时,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制定依法治市新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市委明确要求制定《规划》,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出的,这与以往南京市曾经制定和实施三个关于依法治市的规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第一、自1991年2月中共南京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之后,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制定了1991-1995年的依法治市规划。第二、在1993年10月,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重新制定实施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第三、根据党的xx大要求,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1998-XX年依法治市规划。到了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市委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整体着眼,感到有必要与本市的“十五”计划相衔接,制定实施-XX年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委办公厅将《规划》的制订列为重要督查项目,分解落实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具体承担这项工作。为了制订好《规划》,依法治市办公室从XX年2月份便着手准备,其后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具体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3-4月份,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内组织了有关座谈会,为起草《规划》收集情况和意见;并经市委领导同意,牵头组织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规划》起草小组,于3月下旬赴厦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的起草并形成初稿。二是修改论证阶段。5月份,组织市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市主要执法部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而后,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再度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的《规划》草案。三是审核印发阶段。6月-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决定提交市委审批印发。市委办公厅对《规划》草案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送市委书记王武龙审定签发。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市委汪正生、王浩良两位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规划》的调研,并组织确定《规划》具体内容的论证,对《规划》草案认真阅改,把握《规划》制定工作的政治方向。由于市委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指导,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制订和出台。     (二)《规划》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     南京市开展依法治市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为制定新的《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1年以来,南京的依法治市取得了重大进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9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XX年5月,南京市荣获了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的称号。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XX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市的发展形势,达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公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两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活动。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共42多万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教育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逐步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的要求,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特别是1996年以来,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的自律、监督。四是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大审判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良好。五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先后进行了四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其民主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更规范,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村(居)委会中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并依法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党外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七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的法制化、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并总结推广了金陵石化等9个单位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八是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为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横向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的依法治市实践,为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领导和部门、区县的领导,以及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围绕依法治市这个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探讨。1998年8月本市专门召开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又召开了依法治市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收集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近年来,南京市还出版了《市策论·依法治市论》和《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两本专著。因此,南京市这次之所以能够编制出比较好的《规划》,正是有赖于上述的坚实基础。     (三)《规划》是发挥集体智慧的结晶。     纵观《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组织各级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谋划、运筹的过程。为了制订好《规划》,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在本市组织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一是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大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二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三是部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四是部分依法治市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汪正生、王浩良同志亲自参与调研座谈,对制订《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规划》草案时,有关市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认真、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正是由于依靠集体的智慧,才最终形成了比较好的《规划》文本。这个《规划》,在内容上具有“全、新、实”的特点。“全”,就是把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的视野,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迈进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新”,是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为使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提高新水平、开创新局面指出了前进方向。“实”, 是指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可行,便于实施,从而有利于争取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眼全局,整体规划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涉及城市法治化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从全局着眼,整体上规划,正是《规划》体现的鲜明特点。     (一)创新思路,科学安排《规划》的内容和结构     本着适应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创出依法治市新特色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根据南京市“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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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暑假家乡社会实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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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暑假家乡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南靖县是个“土楼王国”,拥有各类大小土楼1.5万座。XX年7月7日,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这“两群两座”共20座土楼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XX年8月,福建南靖土楼旅游景区被正式评定为国家5a旅游景区。南靖土楼旅游是福建省主打生态旅游主线路之一,通过实地调研,宣传科学合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合理开发生态旅游,结合民众以及市政部门的努力共同促进生态旅游的绿色消费。

为了响应“三下乡”以及学校的暑期实践,7月17日绿色家乡生态保护调研小队先后深入南靖土楼景区的延安楼、土楼旅游接待中心、田螺坑土楼群、裕昌楼、塔下村等景点进行调研,旨在实地了解景区的开发与保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新时代大学生的创新思想深入理解四进四信理念。

首先,通过来到延安楼的拜访了解,得知延安楼是至今最小的土楼,其之所以没有得到较好的维护建设,是因为当地居民并非都是一家族,而是经个人交易变卖给他人。如今住在延安楼的居民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地居民,久而久之导致延安楼的文化流逝。并且,延安楼是一座孤楼,政府也曾有过维护的念想,没能付诸行动,大概也是因为难度太大。

之后,调研小组来到已经开发的南靖土楼旅游景点。如今的土楼熙熙攘攘,院里随处可见各种商贩,古朴的山寨也融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调研小分队针对土楼当地居民的满意度展开了详细的问卷调查与走访活动,向他们宣传建设“绿色家园”“美丽中国”。并对游客就门票价格与土楼现状等问题展开随机访问。绝大部分人对土楼的意愿消费在800元以下,然而令人倍感遗憾的是,只有13%的受访者认为土楼得到了良好的保护,基本维持原貌。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土楼的环境保护势在必行,这是土楼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

通过实地调研,调研小队得出土楼发展中的问题:

1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

2各地独立开发,缺乏区域合作。

3缺乏监督机制。

4绿色经济产品单一,消费疲软。

最后,我们的调研结论是,希望南靖土楼,永定土楼,还有其他未被开发的小土楼等,可以整合资源,打造全域大旅游圈,加大基础设施和绿色环保建设力度,引进高级旅游模式,把卫生,环境,绿色摆在首要位置,提高景区开发管理水平,使得生态旅游开发合理带动绿色经济的崛起,最后形成别具一格的绿色经济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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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克服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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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在审判实践克服纠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也在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公众普遍反映我院从审判作风到审判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面貌也都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一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仍然存在,如何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我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审判人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及态度,我院就此问题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我院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方面的不满意率相当高,认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问题。在此后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也认为这一问题在我院已经非常突出,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已经成为我院的当务之急。     鉴于如何以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已经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和紧迫,我院研究室认为及时解决和规范这一问题既是我院重视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此,我院研究室将这一问题作为专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调研。在研究室的主持下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们论证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以及目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审判人员应当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程序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对我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院维权活动的开展。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及内涵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称作程序保障请求权或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往审判人员常常“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请求权。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针对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这些调整和改革都未从根本上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关注的焦点也基本上集中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而忽视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权利)对法院审判活动行为的约束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想切实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首先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和内涵。     (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     随着社会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都在不断扩充公民接受公正裁判权利的渠道,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公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程序保障请求权。一些国家将这种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并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但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1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等的规定,却可以看做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就是实现第33条规定的程序保障权利的有效方式。所以,第33条、第125条和第126条的规定不仅是宪法原则,而且也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因此,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究其实质是宪法权利。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内涵     宪法和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内涵:     1、程序主张权。即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享有充分的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阐述自己的主张。程序主张权赋予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该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权利,同时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主张权的机会,法院的裁判必须就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依据特定的法律进行。     2、程序平等权。它包括两层含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地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权。当事人享有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有权知悉个案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延审,当事人有权询问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因为法院的原因造成诉讼迟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审结案件。     4、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可以概括为(1)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判的请求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了此项权利;(2)要求法官中立的请求权。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中立,但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这是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保障;(3)要求法官行为理性的请求权,法官的行为必须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意或恣意,法官对其决定应当阐明理由;(4)要求适用法律统  一、确定的请求权。这种统一和确定包括各地区、各个法院之间对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偏差值在正常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基本一致,即执法原则和尺度的统一。     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

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诉讼法上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是指法院裁判的内容正确、适当、无误,它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准确两方面。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然而,这种理想结果的实现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不公正感和人们对程序不公正的评价却会降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信任程度,甚至动摇实体公正的根基。因此,以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保障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需要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是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而且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以往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常常由于不谙法律或者存在阻碍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的各种障碍而不能在实质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强化程序保障,则通过在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实现。     (二)它是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以往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追求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认为程序公正只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而已,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实体至上的作法和观念导致实践中将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判裁判结果的主要标准,使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体公正是相对公正,因为这种公正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唯一的标准或结论。而诉讼程序则是被宪法以及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更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不予重视,开庭审理走过场,合议庭“审而不判”等现象实质上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的确,相对于实体规范而言,程序具有其工具性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适当的实体规范是经由程序铺设的轨道通过公正、有效的程序形成的”。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优先性。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在保证法院全面履行其审判职能的同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它是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法院的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开始涉及审判组织的改革,如审判长选任机制的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案件的权力越来越大,如何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程序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为程序的公开性使法律程序的要素已为公众知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受程序规则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便于各级人大、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也通过保证当事人对程序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因此,完备的程序能够限制恣意的发生和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亦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     (四)它是诉讼民主和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制度应当是民主的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就越高,程序的公开性就越强,程序的作用得到越充分地发挥;反之,司法审判越具有~特征,司法审判就越不透明,程序的秘密性越强,而其作用就越弱。因此,诉讼民主要求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五)它是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需要     强化程序保障的价值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于迅速及时解决争讼。诉讼效率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争讼,当事人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尽快解决争议。因此,对诉讼案件的认识不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诉讼行为必须有时间上的限制,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间的设置便是出于此目的。强化程序保障要求法院做到遵守审限规定,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程序安排可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花费利用诉讼制度达到其诉讼目的,法院以最少的司法资源的耗费解决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的合并、简易程序以及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诉讼效益而设立的,是实现诉讼效益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效益也是现代诉讼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六)它是当代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最初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以经验为指导,以实体法为中心,工作也主要是应急性的。英美国家对接受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程序公正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文件承认和接受。中国入世之后,中国政府承诺我国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到“平等、统一、独立和透明”,所有这些都必须以程序公正为保障。而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比较抽象,对程序建设也尚未形成体系,一些程序规则还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技术处理。因此,强化程序保障不仅是我国司法系统恪守政府承诺、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法制进步的标志。     三、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     虽然宪法和诉讼法为当事人借助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救济和裁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存在于审判人员头脑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或多或少、程度轻重不同地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和习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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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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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贯彻实施情况调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计划生育局负责同志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经贸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等13个部门、4个乡镇(街道)的有关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题,抓基层强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改革上水平,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良好势头。今年上半年,在全市上下共抗非典的特殊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全市人口出生3773人,计生率99.9%,女性初婚2395人,晚婚率95.7%,出生婴儿性别比105.1。从前段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加大了计生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常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层层签订了XX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层层举办普法培训班,集中开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宣传月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作电视讲话,通过印发材料、张贴标语、知识竞赛、~团~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遵守计生法规的意识,为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矗

(二)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巩固。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抓后进促平衡,加强了基层计生队伍、阵地、制度、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了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依法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采劝分类指导、协议管理、综合施治”的措施,形成了依靠村级抓管理、依靠乡级抓服务、依靠市里抓督查的工作格局;对人口出生安排、节育措施落实、政策兑现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定期张榜公布,提高了“热点”问题的透明度;开展了以清理人口出生瞒、漏、错报和节育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清查活动,强化了基层计划生育责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基矗

(三)依法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契机,健全完善了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等十项制度,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生育证发放、证明出具、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执法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村级监控、双向制约、司法保障原则,狠抓计划生育协议管理,严格执行育龄群众《七不准》,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约束村民的婚育行为,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优质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以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目标,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深入开展“问计于民”调研活动,全面实施了服务站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范围系列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和服务思路人文化的“六化”战略,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实施。近一年来,诊治了近万例妇女常见并多发症,发现不育症患者1648例,治愈25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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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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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现状调研报告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二)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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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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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主要内容。“四五”普法以来,尤其是去年以来,我们紧紧抓住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重点,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全县在校6万余名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去年全县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人数比前年下降近50%,今年上半年全县在校学生实现了“零犯罪”目标。今后如何持久实现这一目标,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积极研究探讨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必须形成齐抓共管共识,宣传发动要到位。 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知法守法的“四有”新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     (一)统一思想认识。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及全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营造浓厚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氛围。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意见”,深刻认识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二)营造~氛围。要继续依托高淳电视台、高淳广播电台开办好“法治高淳”栏目,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校园电台、广播站、校报、校刊、法制专栏、专刊等载体,运用影视、录像、幻灯、图片,编排校园系列短剧等形式加强宣传;通过举办“家长学校”,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家长学校的必修内容,请家教有方的家长介绍经验,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和育人水平,使家庭法制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融为一体。通过这些载体,重点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宣传,努力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必须建立压力传导机制,落实责任要到位。     为了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压力传导机制将压力传导到各个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个人。     (一)建立组织。在由县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由依法治县办、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班子。建立一支由县政法系统有关干部任法制副校长,各学校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和团队组织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法制教育组织保障体系。     (二)落实责任。必须明确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及目标责任,要求各中小学校家长与教育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班级、每个教师,并与班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个人,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三)科学考评。为强化对法制教育的管理,必须制订中小学法制教育管理办法,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明确要求: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转化后进生教育结合起来,确保法制教育做到“四落实”;学校要根据法制教育要求,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并指定专人定期开箱,掌握学生反映的情况;学校将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定为“法制教育周”,集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两次邀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平时要经常与法制副校长保持联系,法制副校长要参与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的制订;学校要加强对法制教育的检查、考核。     (四)严格督查。我们打算成立由我局牵头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督查组,负责对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情况开展督查,采取随时抽查、当堂听课、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检查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对不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教育管理不力,法制教育各项要求不落实,造成在校学生犯罪的,严格追究学校领导的领导责任,直至撤销党政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必须创新法制教育方式,工作措施要到位。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在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中开设法律常识课,列入课表。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

;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求学校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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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6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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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我们组织人员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环办事处辖10个社区、3个小区管委会,社区工作人员84人,其中社区书记主任20人,占社区工作者队伍的23.8%;从学历结构看,本科学历的19人,占22.6%,专科学历的30人,占35.7%,中专及以下学历的35人,占41.7%;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55人,占65.5%,平均年龄34岁。街道党委下设10个社区党总支、14个党支部,其中街道机关支部1个、社区支部10个、小区支部3个,共有直管党员1032名。

二、主要做法

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加大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力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强化教育管理,精心打造一流的班子和干部队伍

按照区委提出的“建一流的街道社区、带一流的干部队伍、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要求,我们始终把打造一流的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突出抓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梯次发展的要求,街道党委组织进行了社区党支部补选工作,把5名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调配到社区班子、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选拔了一批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班子的战斗力,优化了干部队伍知识、年龄结构。与XX年相比,平均年龄下降了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提高了15%。在支持佳苑世纪城重点项目建设中,赵西社区党总支新班子成员团结一心、通力合作,积极协助拆迁组开展工作,仅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拆迁任务,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将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之中,每年分期、分批对社区干部轮训一遍。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社区干部参加党校举办的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几年来,我们积极参加市、区组织到华东五市、武汉等地先进社区的学习观摩活动,办事处还自我组织到大连学习考察。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广大街道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促动工作规范化运作。社区各项工作实行责任制,年初制定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在政务上推行公开制,对社区低保、公益性岗位和发展党员等重点工作予以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在服务上实行承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工作定时限、定质量;在接待上实行首问制,来访有登记,接待有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了社区干部的工作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四是加大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保障力度。在社区建设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使社区成为能够施展自我才能、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街道党委结合市、区拨款额度的增加,制定下发了“三个规定”,大力增加社区收入,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补贴标准,解决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方面的问题,为社区工作者营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健全组织体系,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我们本着有利于服务管理、居民自治和资源整合优化的原则,重点加强了社区三大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了垂直式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在实现“一社区一支部”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将党组织向小区和楼栋延伸,先后建立了楼宇党小组和小区党小组;针对 “两新”组织大量落户街道社区的实际,将党组织向“两新”组织延伸,及时组织派出了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初步构建了在纵向上有街道党委——社区党支部——居民楼栋或小区党小组;在横向上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基点,向四周呈发散型的领导组织体系。二是加强了民-主式群众组织体系建设。在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部分小区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有条件的社区还积极探索在网上开辟“社区居民论坛”,吸纳本社区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层面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商讨解决一些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居民自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加强了协调式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中,我们注重整合资源,主动深入到天辰锻压机械厂、通用房地产开发公司、沧州市农业银行、师专、二医院等20多家辖区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互联机制。辖区单位党组织评选先进、接受考核,要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区委考核街道党组织的工作情况,也要征求社区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有效地调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初步形成了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社区党建工作局面。

(三)创新机制和载体,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为适应“单位人”变成“社区人”、大量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走进社区、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实际,我们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从创新机制载体入手,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创新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型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对在职党员通过一手抓服务,一手抓发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双向认识、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引导在职党员深入地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拓展党员活动空间,使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对流动党员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临时党组织、党员联络站,印制“党员双向联系卡”和党员通讯录,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与沟通,实行“联管”;对离退休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后,实行“直管”,党员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创新活动载体,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在下岗职工党员中,采取“双助”促“双带”的形式,开展了“一帮一”、“一带一”活动,帮助解难题、理思路、强技能,引导他们走上一条自己带头再就业,进而带动其他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发展路子;在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中开展了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设定“党员先锋岗”,划出“党员责任区”,让他们担任治安巡逻员、卫生监督员等“义务八大员”。目前,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已发展到10支、560余人,并且不断延伸和拓展,在城市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促进再就业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在浮阳南大道开通过程中,赵西社区支部党员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老党员张春增带头入户宣传政策,积极配合工作组做群众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发挥党建协调机构作用,提高共驻共建活动质量实现双向服务,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局面。我们着力开展双向服务,努力实现共处社区、共谋发展、共享资源、共建文明,逐步探索出一条依靠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共建社区文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途径。对辖区内阿尔卡迪亚、天成首府等新建小区,社区干部主动接洽介入,以便及时纳入支部管理,避免了开发公司、新建小区将入住居民的后顾之忧。朝阳南街社区党总支主动为驻区单位服务,先后解决阿尔卡地亚开工受阻、二医院医患纠纷、农行经营部与周边居民的纷争,改善了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关系,促使驻区单位更加支持社区工作,营造驻区单位、社区居民与社区三方共赢的大好局面,共建和-谐社区。

(五)强化社区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我们把服务群众作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健全三级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了系列便民利民活动,着力解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目前,街道社区共建社区服务点260个,其中10个是社区居委会自有的,涉及家政服务、卫生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教育等行业。目前全市首个“邮政服务进社区”项目从我街道拉开序幕。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利用区就业指导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4050”服务社开展了劳动再就业服务和家政服务,累计开发就业岗位1638个,安置人员1899人;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71人次;围绕救助社区困难群体,各社区分别成立爱心捐助站,启动了“爱心超市”工程;围绕丰富社区居民生活,依托“五一”、“六一”、“七一”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去年以来,全区街道社区共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20多次,极大的丰富了社区居民生活,营造了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社区生活氛围,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我区社区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 针对这一实际,我们把社区办公用房、党员活动阵地及配套设施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关键问题,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实行重点推进。一是努力改善办公条件。采取街道投一点、社区筹一点、争取上级支持一点、驻区单位帮一点的“四点”投入的方式,总计投资40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社区“三个一百”建设,解决了10个社区、4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为各社区安装了电话、配备了微机及相关电教设备和音像资料,建立了图书室或阅览室。二是健全服务网络。结合街道派出所的组建,在社区建立了治安警务室,基本实现了“一区一室”和“一区一警”的目标;致力于解决社区再就业,每个街道建立了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办公室;着眼于方便群众,建立了社区家政服务中心,等等。三是强化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共驻共建、政府投入、街道自筹的多种投入渠道,投资近百万元,硬化10条社区巷道,在部分社区建起了休闲广场,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的生活。南新村社区商业胡同也将于近日动工修建。四是落实保障激励措施。我们将社区干部工资纳入区街两级财政预算,每年出资近10万元为街道社区干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解除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根据年度各社区及干部考评情况,及时兑现目标责任制,每年各社区总计拿出近万元资金发放效益工资奖励先进社区和优秀社区干部,从而很好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了融洽和-谐、团结奋进的工作环境。

三、问题和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由于基础较弱、规范化水平较低,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滞后,社区党建工作还没有引起普遍的认同和重视。一是部分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保不同层面上对社区党建的一些滞后思想认识还大量存在,并与不断推进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发生着冲突和碰撞。二是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的思想淡保有些单位认为社区党建应当由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对他们来说是“份外事”,参与社区党建工作过程中不愿投入过多的精力,没有真正形成共建合力。三是在职党员自觉投身社区党建的思想淡保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批在职党员,“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与社区党建的相关性,没有认识到身居社区参与社区建设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二)社区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社区党组织承担着领导、协调社区各方的作用。然而,投入到社区的财力、物力相对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明显不足。一是责权利不统一,工作难度大。街道社区对应的上级部门多,涉及社保、治安、计生、绿化、城建、卫生等各个领域,但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应的职能、权利下放,导致矛盾、问题解决不畅,失去了群众对社区工作的认可。二是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社待遇低。去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90元,目前我街道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较低,月收入在600元左右,与其承担的任务极不相适应,而且这些社区工作人员基本都是专职的,还有一部分是考录的大中专毕业生,都需要用这些工资养家糊口,这样的工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者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三)社区党建工作横向协调力度还不够大。目前,大部分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较多的停留在临时性工作这一层面,在发掘自身优势,为社区提供活动场所和建设资金、带头宣传社区党建工作、督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等方面显得较为薄弱,尚未实现全面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受利益观念的影响,关系好坏往往与经费支持的多少成正比,工作的临时性、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持久的推动力。

(四)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的激励机制还比较缺乏。尽管制定了在职党员与街道社区建立双向联系、双向管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党员主动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但由于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与社区双重管理和监督制度尚未完善,在职党员到社区登记报到这一制度尚未全面推开,大部分在职党员尚未到社区党组织登记报到,亮出党员身份,即使已经登记报到的在职党员,由于其单位对此未作相关硬性的要求,尤其是一些条管、级别较高单位的在职党员的管理难以到位。

(五)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虽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得到了拓宽,但总的来说不适应的情况比较明显,“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不够广,还没有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党组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多,企业转制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都居住社区,许多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也交由社区负责,许多“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这其中不少是党员,对这部分党员缺乏有效地教育管理,致使这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理想。

四、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街道社区是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最突出的地方,居民越来越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因此,加强对群众文化生活的服务和引导,是街道社区党建必须尽快研究的一个课题。其次,大量“两新”组织的快速发展,给基层社区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按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凝聚力覆盖的工作思路,提升党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构建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 一是要健全社区组织网络。不断把党组织向小区、建设项目、摊群市尝社会保障所、楼栋、“两新”组织延伸,努力构建横向纵向协调发展的社区党建组织体系。二是按照“同步筹建、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好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三是树立社区“大党建”思想,加强与辖区内党组织的横向联系,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四是对驻社区党员要实行“双重管理”,要采取党员联系卡等形式,定期将他们在社区的表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辖区单位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并在评先选优时,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对于流动党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要实行“协助管理”,要结合实际建立流动党员活动站,为流动党员安好家。对下岗职工党员要实行“委托管理”,要针对他们的特点开展教育活动,培训和支持他们带头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基础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社区基础条件和服务环境。积极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社区建设的支持和帮助。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凡新建小区必须为社区居民预留活动场所和党员活动室。

(四)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共驻共建的长效机制。1、街道社区主动与驻区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通过开展“先进社区党组织”的争创活动,把社区党建和社区单位党建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调动社区单位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2、要建立健全考核考评体系,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帮助社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实绩,纳入到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五)完善财力保障机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落实三项措施:即随着部分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向街道社区的转移,把部分收费权利向街道社区移交,用于社区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在街道建立街道社区建设发展基金,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每年按比例),社会募集、个人捐资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财源通畅不竭;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和“三险一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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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加快我县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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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县体育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体育事业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全县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高,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体育社会化进程逐步推进,体育事业得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将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规划汇报如下:

一、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以全民健身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点开展了青少年、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等五大人群体育活动。学校体育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目前我县有单项体育协会,分别是篮友篮球俱乐部、足球协会、棋类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木兰拳协会、钓鱼协会、门球协会、太极协会等。协会工作正常、活动经常、管理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2,其中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县性群众体育活动每年2以上,承办市级以上赛事。全县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2以上。

(二)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工作始终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的业训工作方针,以县为重点,体育训练项目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业训格局,积极探索体教结合,全面落实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向市、省专业队输送人才。

(三)体育设施

近年来我县以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径、农民健身工程等为重点,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加快体育中心建设,注重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了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体育场进入开工程序。我县现有篮球场、田径场、室外活动场地共30。

二、存在不足方面:

1、体育组织网络队伍建设有待建立健全。

2、场地设施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看,我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还不。

3、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县群众体育活动广泛,竞技体育成绩显著。

4、全民体育意识淡薄,全民健身意识不强,全民健身覆盖面还不够广,全民健身存在“两头热、中间冷”,即:少年儿童、老年人参与活动多,中年人忙于工作参与活动少;农村受环境条件、思想观念等影响,活动面不宽,参与面不广,农村体育工作还有有待于突破。

三、下一步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以全民健身,全民参与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培养、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完善体育训练体制,强化体育训练和管理措施,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促进整个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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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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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边学习、边调研”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牵头组织农发办等部门对我县贫困村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贫困村基本情况及成因分析

我县总人口45.27万人,农业人口39.98万人,耕地116.37万亩,水田3.27万亩,水浇地0.27万亩,水平梯地45.57万亩,80%以上属中低产田,人均耕地1.6亩。目前,全县未通过上级验收的贫困村尚有119个,贫困人口8.15万人。这些贫困村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瘠薄,生活条件、人居环境、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落后,精神生活贫乏。贫困村致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开发难度大。我县贫困村主要分布在大巴山区和秦岭山系的边远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由于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发展边缘化。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据对关口镇干沟村的调查:该村有68户230人,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虽有耕地400余亩,10亩以上联片耕地几乎没有,大部分是几分或是几亩分散在一沟两岸的山坡上;虽然修通了简易公路,但是公路沿沟而上,到了夏季洪水冲刷便没有公路,农用物资还是靠肩挑背驮;九十年代,农户集资拉通了两相照明电,由于线路老化,年久失修,线路损耗大,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

二是人口素质低,文化观念落后,发展步伐太慢。贫困地区不少农民对商品经济至今还很不习惯,他们一贯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出外经营工商业;许多农民听天由命,消极悲观,缺乏信心和勇气,把希望寄于“老天爷”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表明,全县贫困户劳动力受教育面很小,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27.6%,由于劳动力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收入水平低,难以脱贫。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我县处于秦巴山区,气候多变,灾害频繁,特别是高山贫困户所在地更是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霜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无法保障,甚至生命也时刻受到威胁。有人曾用“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危害程度。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自然灾害致贫达312户,占调查总农户数的9.2%。

四是疾病、伤残、弱智、子女上学成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我县农民大部分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剩下的那一少部分正好是贫困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不管不问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特别是贫困户看病治病,都是自己负担,一年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病稍大一点,一般农民的家庭都承受不起,贫困家庭更是承受不起。据XX年对25个贫困村3407户的调查,因疾病、弱智致贫达439户和376户,分别占调查总农户数的12.9%、11.3%。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子女上学已成为家庭贫困的又一因素,大多数农村家庭对子女考上大学既喜又忧,喜的是只要孩子考上大学,就能摆脱贫困,忧的是考上大学学费高却供不起,要想上大学,只有依靠借债,借债又导致这些家庭步入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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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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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

为了进一步加快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x区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及独生子女家庭现状调查活动。调查共发出问卷2万份,实际收回18188份,回收率达90.9 %。通过汇总分析发现育龄群众需求呈现出五个最: 一是最渴望掌握避孕节育知识,育龄群众的知识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群众最需要得到的是避孕节育知识,占总服务需求9.7% ,占知识需求的31.4%,对生殖保健知识、政策法规和五期知识的需求也较大,知识需求无明显两极分化状况,呈平稳多元分布。说明一方面避孕节育始终是广大已婚育龄妇女关注的话题,是计生工作者永恒的服务主题之一,同时也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的知识需求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趋势。 二是最迫切需要生殖保健服务,育龄群众的技术服务需求呈现扩大化发展趋势:对常见妇女病查治需求明显增多,占总需求13.6 %,占技术服务需求的36%。对健康保健服务、随访服务、性病和艾滋病防治等需求也呈上升趋势。说明群众已从过去单一生殖保健服务需求扩展到对健康促进需求,从关注自身发展到关注男性健康等诸多方面。 三是最急需解决就业困难,育龄群众的生产服务需求呈现出与时俱进的发展趋势:各类人群致富愿望强烈,调查中生产需求排列前二位分别是:就业技能培训占36.8%,要求提供致富信息占32.1%。生产服务需求急剧增多,说明育龄群众当今面临着就业、子女教育、养老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巨大压力。如果育龄群众生产需求得不到满足,生活得不到保障,将严重制约他们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生产、生活问题前置,相关服务必须先于生育服务而进行。 四是最重视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育龄群众对生活服务需求呈现出多层面化的发展方向:大家最关注独生子女的成长,选择子女教育占生活服务需求的41.6%。表明现今社会中,广大独生子女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盼着孩子早日成才。这也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一个需要长期服务的课题。育龄群众的生活服务需求多层面化:有的对生活服务需求远远超过对生育服务的需求,对于不同的需求层面要有区别对待、有重点对待,对于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如特困独生子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问题的特殊需求一定要给以特别的关注、对待,才能服务好这类特殊人群,提高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 五是最关注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育龄群众对生育服务呈现出质量化的要求:(1)要求提高服务人员技术水平:通过问卷调查及座谈,广大育龄妇女对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明显提高,希望由医疗卫生部门的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选择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占调查人数的84%。在行政管理方面,对依法服务、温馨服务要求更高。(2)要求拓宽技术服务内容:希望得到更多的生殖保健服务,在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时要知情选择,希望得到针对性知识宣教,及时周到的随访服务。 根据调查分析,广泛调研,x区将结合实际,把群众的意愿作为工作的目标和方向,通过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服务,构建政策推动、帮扶拉动、部门联动的新的工作机制,有的放矢地更好服务于广大群众。做到三个贴近,即:贴近需求,把握群众需求脉搏,变我送你拿、为你需我送,强化按需服务的理念,将服务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贴近时代,掌握广大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急切的问题,为推出紧扣时代背景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计生工作机制的转换创造条件;贴近目标,通过一系列调研,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为创建省级计划生育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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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被挡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工伤农民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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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挡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工伤农民工

工伤农民工群体:平均年龄只有25岁 XX年8月至12月,某外来工服务机构在      农民工工伤者进行了探访,共完成673份工伤探访表。笔者作为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对这些探访表进行整理和统计,我们可以对他们的基本信息、权益状况、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有一个比较客观清楚的认识。 从性别来看,工伤者以男性居多,占84%,女性只有16%。他们的平均年龄为25岁,其中一半的被访者在23岁以下。如果从文化程度角度加以比较,工伤者的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外来工总体。 统计显示,工伤者月平均收入为777元,明显低于一般外来工。不仅这样,有25%的被访者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拖欠现象非常严重。与普通外来工群体相比,工伤者的工作时间更长。他们日平均工作时间将近11个小时,每周平均工作6.8天,过高的劳动强度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更容易受伤。 工伤者的权益在出工伤之后难以保障。65%的工伤者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也很少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统计数据还显示,少数(3.4%)工伤者所在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伤者的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即使进入到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中,也增大了工伤者维权的成本。 对于受伤的工人来说,许多非常现实的问题是他们自身无法控制的。在外来工人看来,维持在当地的基本生存和多赚点钱回家永远是第一位的考虑。在毫无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失业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机会,因此“找不着工作、赚不到钱、无法生存”是他们面对的现实威胁,这种威胁在工人的概念里远远超过了工伤的潜在威胁。这也是为什么73%工伤者明知所在企业以前曾发生过工伤,而自己仍然坚持在危险的岗位工作的原因。 调查还发现,受伤后工资降低,工资拖欠更加严重是工伤者不得不面对的又一个问题。工人受伤住院后,只有41%的人能够按时领到工资,有11%的工厂只给工伤者发部分工资,有17%的工厂干脆不发工资。 不仅如此,还有相当数量的工伤者无人护理。统计显示,有21%的被访问者表示住院期间无人护理,探访过程中我们经常能见到工伤者自己拿着吊瓶上厕所,自己靠在床头勉强吃饭的情形。 另外,急救后续治疗不足也成为影响工伤者治疗效果的重要原因。由于多数工伤者医疗经济承受能力低,并且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他们只能要求提前出院。这就导致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同时也影响机体功能的恢复。 工伤农民工维权面临四大障碍 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当他们受了工伤享受不到应有的治疗或赔偿,不得不维权时,维权的道路也格外的艰辛。根据我们的调查,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面临四大障碍。 障碍一:被迫使用假身份证进厂,被迫用假名住院,被迫进入未经工商注册的“黑厂”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在受伤后维权困难 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农民工经常被迫以假身份证进厂或者进入未经工商注册的“黑厂”,这种“被迫”的进入得到了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的默认。当农民工受伤需要住院时,迫使工人用假名住院成为工厂的惯用手段,而医院和某些社会保险监管机构对此也予以默认,某种程度上,医院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甚至还成为工厂对付工伤者的帮手。当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地方劳动管理部门会以身份不符为由不予认定。 一位22岁的啤机工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受伤后,在住院登记时,老板让我用另一个名字登记住院,说他交了保险,这样我的医疗费就有保证了。我当时急着住院,也没想太多,就按照老板拿来的别人身份证登记住院了。后来发现不对劲,我就找到医院去修改,医生说要厂里出证明才行,我就找到厂里,厂里不答应,没办法,没改成。没想到后来出院以后,厂里就翻脸了,说住院的是张某,不是我,我现在都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障碍二:工伤者即使启动了维权程序,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最后所得到的补偿相比,往往也是得不偿失 按照现行规定,从工伤认定到诉讼结束,整个程序持续的时间至少在360天到510天之间。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厂方和一些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地方司法体系,采用种种手段,将时间期限运用到最高限度,迫使工人走完所有的政策规定过程和司法程序,从而使所有的劳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程序发生连接,最终使工人在维权过程中付出极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往往得不偿失。 35岁的秦某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他XX年4月4日被录用,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XX年6月26日,他发生工伤事故,右眼受损,8颗牙齿脱落。XX年7月19日,秦某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3日被确认为工伤,9月5日被评为8级伤残。XX年10月28日,秦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等费用。XX年1月1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部分支持申诉人请求。秦某不服,XX年3月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4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5月12日,厂方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8月19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故发生后,秦某历经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等法律程序,历时将近420天,至今仍未拿到工伤赔偿金,为了这场官司,秦某已疲备不堪,一贫如洗。 障碍三:工伤者付出了极大的成本后也将面对非常恶劣的结局 部分拒绝和老板“私了”的工伤者在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成本,他们期待的是一个合理的赔偿。但是,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通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制度、选择非必经程序等策略迫使工伤者即使付出了极大成本,其结局也非常悲惨。 XX年春天,四川籍农民工黎相树因给工人送饭时不慎滑倒造成脑外伤后右侧偏瘫,属伤残二级。为了给这起摔伤事故讨个说法,XX年7月,他委托律师向所在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结果劳动局下发了工伤认定书,但黎相树所在公司不服,于是向劳动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成都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认为,黎相树与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主要事实不清,责令当地劳动局重新做出认定。结果,劳动局在随后出具的几份工伤认定书上认定黎相树不是工伤,而且自相矛盾。于是,黎相树又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

决认为劳动局关于黎相树不是工伤的认定存在矛盾,事实不清,责成他们重新做出认定。就这样,同一起摔伤事故,同一个劳动部门,反反复复地工伤认定,使得他直到目前仍没有领到补偿金。自从XX年6月12日摔伤,黎相树躺在床上已经一年多,生活十分艰苦。 障碍四:厂方利用种种手段压制工友对工伤者的帮助支持 在维权过程中获得来自工友的支持和帮助对工伤者而言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如果工人使用假身份证而遭遇工伤认定障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由工友提供证明;如果劳动局认为工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时效,一旦有工友证明工伤者确实与厂方发生了争议,就会增加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可能性;如果工厂拒绝提供工资表,工友的证明也将起到很大作用。但是,这种来自工友的可能的支持却受到厂方种种手段的压制,在劳动力市场绝对供大于求的前提下,工友们很难将支持进行到底。 “左手受伤后,我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我进厂用的是假身份证,厂里就说没有这个人。有人建议我找几个同工厂工作的老乡,或者工友什么的,写个证明,证明我是这个厂的工人。我找过他们,但是他们都不敢答应。”一位24岁的锣机工这样讲述自己的经历。当我们为他的遭遇愤愤不平时,他却说:“唉,其实我也理解他们,他们要是给我作证的话,工厂就会把他们开了,这还是好的,说不定还找人报复他们,我们那里又不是没发生过这种事情,我就听说有些人给其他人作证被老板开了,有的还是老板的老乡什么的。”         遭遇保险~   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经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保险~,而这些~往往是在他们受了工伤,需要保险时才会意识到。即使是工伤者已经上了保险,他们如愿获取保险赔偿也将面临重重阻碍。 由于商业保险的缴费率低,且没有强制性,因此许多企业都购买商业保险,故意告诉工人这就是工伤保险,并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而工人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很难将两者区分。同时,很多企业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其受益人为雇主,而不是工人。一旦事故发生,企业就将商业保险中对意外事故的赔偿部分用作对工人的工伤赔偿,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这样一来,就出现工人出钱买保险老板受益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一些工厂甚至采取了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办法,例如,只给本厂10%的员工上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就按照已投保的员工名单,让工伤者以假名住院骗取保险赔偿,并明确告诉工伤者,只有这样,厂方才会支付医疗费,逼迫工人“配合”。工伤者面对急需治疗的状况,一般都会接受厂方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一旦以假名住院,在今后的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及工伤索赔过程中,由于诊断书上的名字不符,给工伤者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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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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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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