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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办法总则【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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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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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综合物业

服务单位及位置:

服务单位:

项目位置: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甲乙双方全体人员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门店的门卫登记和监控服务、巡逻服务、守护服务、车辆指挥管理、临时性任务(如消防栓等异常检查)。

第八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二)

第九条 其它委托事项

对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如选择接受委托要合理收费。具体委托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按照《保安人员管理流程及话术》(见附表四)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

对于整改要求、处罚通知等文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的联系地址为: ;乙方有效通信邮箱为: 。如前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章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价格调整

1.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即人民币 元/月(大写: )。

付款方式:每个月25日前乙方凭《承包服务月度考核评定表》的评定费用向甲方开具当月服务费的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

3. 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将根据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对最低工资、社保等基数调整,即可调整(本合同参照 元的最低工资基数计算报价的)。

第四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1、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2、监督乙方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提出改进意见;3、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工作条件,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合同首月为磨合期,在磨合期运营中,如乙方提出岗位人员不足,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次月增加岗位人员事宜。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各岗位管理制度;2、乙方在甲方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物业管理及其它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制度;

3、乙方现场所有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以甲方书面提供并经乙方签收的资料为准);

4、在乙方人员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人员自身过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负责;

5、乙方应将工作计划及工作量定期通知甲方,以便进行检查和监督;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演习;

7、乙方在磨合期实际岗位操作如发现岗位人员不足,可以向甲方提出与于次月增加岗位人员的需求。

8、甲方标检前,乙方日常清洁不达标所带来的人员或工时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如标检时由于保安、保洁做得不到位导致扣分罚款,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附件四《车辆放行管理规定》对甲方经营区域内的车辆放行,乙方保安人员违规放行车辆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元罚金,从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乙方保安人员应当克尽安保义务,严防甲方经营区域内的车辆出现盗抢、毁损事故。

如因乙方保安人员违规放行车辆、或在甲方经营区域内发生车辆盗抢、毁损事件经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系乙方过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财产损失、新车及售后维修车辆的应收账款损失、甲方赔偿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维权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10、乙方现场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社保及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备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按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依旧无法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5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达不到正常服务标准,造成重大事故的,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 若本合同有效期到期之前,协议双方均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的,则本合同顺应延长一年。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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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主任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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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集团会务工作;

2、负责食堂对接供应商物品采购、验收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保证员工的饮食健康;

3、监督食堂卫生,包括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组织做好食堂的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定期清扫工作;

4、食堂预算以及食堂成本控制,按照食堂用餐人数以及食堂食品采购数量、市场价格变化等进行食堂预算,严格控制食堂伙食成本的支出;

5、监督并严格执行相关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6、饭卡充值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及567号楼宇保洁管理工作;

8、按上级要求管理垃圾分类工作;

9、楼宇绿化管理工作;

10、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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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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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中标单位、各类人员至每个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

单位根据各中标单位、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⑴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⑵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各个部门、各中标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⑶中标单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⑷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负责人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等级系数法,详见附表。从“安全工作状况”和“工伤事故情况”两个方面考察和综合。“安全工作状况”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的重视程度,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人、机、环境”等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班组每季节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按照附表内容进行计算评比等级,即D值越大安全性越好,安全性分为5个等级即: D=8~9 一级安全等级 安全

D=7~7.99二级安全等级 较安全

D=5~6.99三级安全等级 一般

D=3~4.99四级安全等级较不安全,应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工作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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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委托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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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___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

期如下:电梯________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

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_______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 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网球场:_________

(五)篮球场: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

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

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_________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十)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_________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

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管理费、电梯水泵运行费外应缴纳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如下:

┌─┬───────────┬──────┬──────┬────────┐

│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总额 │ 收费单位 │

├─┼───────────┼──────┼──────┼────────┤

│1 │装修垃圾清运费 │ │ │ │

├─┼───────────┼──────┼──────┼────────┤

│2 │装修保证金 │ │ │ │

├─┼───────────┼──────┼──────┼────────┤

│3 │汽车车库物业管理费 │ │ │ │

├─┼───────────┼──────┼──────┼────────┤

│4 │汽车车位物业管理费 │ │ │ │

├─┼───────────┼──────┼──────┼────────┤

│ │ │ │ │ │

├─┼───────────┼──────┼──────┼────────┤

│ │ │ │ │ │

└─┴───────────┴──────┴──────┴────────┘

如乙方违反甲方与购房者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承诺双倍返还购房者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本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项下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除甲方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3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3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

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__》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苏州,□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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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安徽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8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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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物业管理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或者业主自行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五)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六)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条例第十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可以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依据批准的规划方案,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确定】(原条例第十六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条第七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以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八九条【业主身份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

第九十条【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三)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四)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业主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十一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七十二条【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原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报送下列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十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原条例第十八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原条例第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条件和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并将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等提出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人。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第十一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大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决定以下事项:

(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六)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

(七)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八)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一)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第十二十六条【业主大会表决机制】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第十七二十一条【业主代表制度】(原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的推选、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代表的业主意见;对需业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具体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

物业使用人可以列席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和表决办法】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十九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业主委员会对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自行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

第二十二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原条例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三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一人、副主任1一至2二人。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重新备案,并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原条例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代表;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三)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三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外,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二)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四二十五条【业委会公开义务】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遵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予以制止。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开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和使用、分配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六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原条例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其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在七日内召开。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未组织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移交。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本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移交。

移交过程中出现治安事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管理】(原条例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因犯罪正在受刑事追究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不当利益或者报酬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二)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牟取不当利益的;

(三)损坏公共设施,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观和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缴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以及违法出租房屋的;

(四)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调整增减】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可以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第十八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45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和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公告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投票权数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等提出异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人。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代表的业主意见;对需业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具体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的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四三十一条【管理规约内容】管理规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名称、地点、面积及户数;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方式;

(二)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状况;

(三)业主使用其物业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权益;

(四)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五)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六)物业的使用、维护、装饰装修、维护和管理;

(七)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八)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费用的分摊方式;

(十)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十一)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

(十)(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三十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约定: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二)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三)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四)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次数;

(四)(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效时间】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七三十三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其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三)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因犯罪正在受刑事追究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不当利益或者报酬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增减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二三十四条【业主大会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补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其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

前款规定的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上一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经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提倡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制度】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的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经费,监事的选举规则、资格、人数、任期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小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规定】新建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三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有关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第三十六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向市、县、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

(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第三十三四十条【执行标准】(原条例第三十三条)新建物业的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小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七四十一条【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住宅小区的交付条件】新建物业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公用场地、公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二)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按照规划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

(三)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四)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建设;

(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邮政、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建设,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

(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八)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四十二条【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现场综合查验。对综合查验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及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不得交付使用。

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九四十三条【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第四十四十四条【销售物业的公示内容】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将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就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十一四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明示内容和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四十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获得的收益应当单独列账,收益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剩余的百分之三十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三四十七条【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权属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项目综合查验合格后60日内负责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对属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予以记载。业主有权查询。

第四十四四十八条【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规定】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配置;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二十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2‰千分之三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一1‰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不少于物业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

(四)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在地面以上,相对集中,便于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并且具备采光、通风、水、电、通信等正常使用功能和具有独立的通道。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计入公摊面积,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交登记证明。

未经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或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抵押、转让。

第四十五四十九条【公共服务设施的归属】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会所、幼儿园、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归属权属,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注明。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四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四十七五十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未进行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

第四十八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五)园林施工图纸及树种清单;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

第五十二条 【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四十十三条【工程质量保修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当征求物业服务企业意见,并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提取的比例与管理使用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公共服务专业经营单位职责】 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改造后,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五十五条【资质与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市、县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及其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相关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四)选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经营业务;可以将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物业服务;

(三)按照规定每半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业主大会应当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业主意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第五十三五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和项目负责人;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相关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三)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六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确如需调整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调整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变更合同。

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五六十一条【物业服务合同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继续聘用的,应当依法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六十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十六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交接】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十五日内退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管单位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五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管单位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和财物移交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的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交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发生治安事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物业服务应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第五十七六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确定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八六十六条【物业服务费收支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一定比例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独立建账,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撤出后,将剩余部分按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一并移交。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公共设施设备费用分摊】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二六十八条【专业经营单位公共服务设施收费】(原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对最终用户实行装表到户、收费到业主,直接为业主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电视等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其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损耗和损失。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路灯、楼梯灯、人防工程、车库、电梯、二次供水的用电,绿化用水用电,消防用水等的收费,应当执行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但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九六十九条【物业交付】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第六十七十条【物业维护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十一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专业经营单位公共服务设施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对最终用户实行装表到户、收费到业主,直接为业主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电视等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三七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市容、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市容卫生、房屋使用等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物业管理协会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倡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考核,配合房地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第六十四七十三条【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物业服务收费、环境卫生、房屋使用、小区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七十四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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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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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物业管理处将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着重于“精细化”服务,从点滴小事、细节入手积极配合集团经营的战略方针,团结一心,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同心同德,努力完成工作并以此为XX年的工作重点和亮点,其计划如下:

一、主导思想

以服务业主为

重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部大楼实际情况创建物业管理模式,努力探索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将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深入每个“工作细节”的指导思想和“善于主动”的服务精神。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展现“服务”的工作作风,并继续贯彻执行节能降耗和为业主服务好的企业宗旨,以国优新标准提高自身工作,努力做到:工作细节“精”,设备设施“准”,保卫工作“实”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内部管理

1.人员控制及企业凝聚力在新的一年中,管理处将减少人员的流动性,积极补充新员工,以评选、表彰优秀员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彼此之间互相鼓励、支持、学习、合作,同时倡导员工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务实进取的信念去为公司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2.规范库房管理严格根据库房管理制度执行库房管理,库房里的杂物需及时清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到库房整齐干净整洁。

3.建立档案室根据国优的要求建立档案室,各部门档案需要统一整理归档管理,并建立档案室巡查制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借阅及销毁,遵守保密制度,做好防鼠防潮等各项防范措施。

4.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与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未完成业务量和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个人意识和责任心,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调整改善,从而推进企业的发展。

5.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机制,提高中控室值班员业务素质。

(1)健全消防档案,各类消防记录、档案分类归档。

(2)增强中控室值班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高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

(3)总结以往消防演习中发现的问题,有重点的进行演练。演练重点如下:

☆应急灭火措施(灭火器、消防栓、正压呼吸器)的使用操作,进行现场模拟操作培训;

☆对跑点人员向中控报警用语的准确使用;

☆对中控值机员接报后使用消防主机开启失火现场区域消防排烟机、正压送风机、消防广播及空调/新风机关闭、电梯归首、非消防电源切断等相应设备的熟练程度进行培训;

(4)根据中控室倒班的特点,合理分配人员,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增强各班的业务能力。

(5)在坚持每日巡视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楼层工程机房、餐厅后厨、热力站、冷冻站、人防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视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

(6)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外部管理每月对各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检查工作质量,定期与分包公司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落实相关工作布置。加强对入室清洁、绿植养护、维修等项工作的监管力度,并优化入室服务流程;总结各分包单位出现的常见问题,提前布控,减少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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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物业管理工作总结汇报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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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厦从XX年11月接管,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xx大厦项目部的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不断进步和完善。

工作总结

1、 项目管理和团队建设:

xx大厦自接管以来,项目组织结构不断调整,人员逐渐增加,建立了一支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的团队,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对员工的不断培训,使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渐完善,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指标,赢得了甲方业主和广大租户的肯定和好评。

2、 租户服务:

XX年度xx大厦入住租户20户,其中16户已入住办公,还有4户正在装修,通过各部门的努力,为大厦租户提供了各项周到的服务,诚心为租户解决实际问题,客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工程服务:

全年设备运行良好,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的维保工作,全面彻底地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全年设备完好率98%,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积极为客户服务,维修及时率98%以上,客户满意率95%以上。

4、 保安服务:

基本完成全年工作指标和任务,为大厦提供24小时的保安值勤,安全秩序维护和车辆管理工作,全年无火灾和重大治安事故发生。

5、 保洁服务:

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大厦的外墙、外围、楼内的保洁工作,卫生间消毒540余次,环境消杀30余次,大厦整体外墙、玻璃幕墙清洗一次,为客户提供入室清洁服务60余次。

6、 协助招商工作:

跟招商部紧密配合,帮助客户了解xx大厦的环境、设备、保安、保洁等信息,打消客户疑虑,配合客户做好前期准备和相关手续办理,有力协助招商部的工作。

7、 创市优工作:

在公司高层领导的正确决策下,xx大厦从XX年8月开始制定争创市优大厦工作计划,在公司领导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不懈的努力,在资金有限、人员紧张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争创市优大厦工作,使xx大厦的外在形象和内部管理又上了一个台阶。

8、 存在的不足:

团队偶尔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项目团队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员工服务意识及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

有你的鼓励和支持,我们会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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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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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 乘座工具标准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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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招投标,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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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________级。

三、价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

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的方式和方法。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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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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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______层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 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或

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 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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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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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

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

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

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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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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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_________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_________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_________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_________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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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住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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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 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 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______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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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室钥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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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钥匙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钥匙柜或钥匙箱是存取钥匙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人员交接班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查和认真交接,如有丢失、损坏等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处理。领取或归还钥匙必须认真做好收发记录。

2、学校所有的钥匙全部保存在钥匙柜内,任何人都不能将钥匙带出学校。

3、钥匙柜内应设有明显的楼栋、楼层、数量等标记,以便准确领取或归还。

4、各种钥匙必须由相关区域服务员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5、领取及归还各种钥匙都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钥匙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执行,并做到登记清楚,准确,做好钥匙收发存档工作。

6、交接班时,钥匙管理人员要根据登记本进行核对,签字无误后方可下班,所有钥匙由钥匙管理人员负责发放,任何人不得私自从钥匙柜内取用。

7、领取钥匙的人员要检查有无损坏,裂纹或芯片脱落等异常情况,钥匙不得私自借用,严禁钥匙离开自己的视线、脱离自己的管理范围、乱丢乱放。

8、夜间或所在区域已经下班后的钥匙使用,必须经过总值班经理签字同意,并且不少于2人在场方可利用钥匙开门。总控卡或重点部位钥匙或遇突发情况需用钥匙,需由总值班经理和保安部带班负责人共同启用,之后签字注明启用原因,用后及时封存或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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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管理人员礼仪常识[页2]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个人,全文共 2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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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礼仪常识

自私的人整天打的是自己的“小九九”“小算盘”,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来考量取舍,只顾自家一亩三分地,只扫自家“门前雪”,有时甚至是斤斤计较、锱铢算计。自私的人让人厌恶,自私者没有朋友。为人等于为己,帮人实质帮己。自私者会在一时一事上占到便宜,然而失去的是长远;得到的是“蝇头小利”,失去的是“大局大利”。自满和自负是孪生兄弟,本质上都是一种对自己的盲目认知、错误认知,是轻别人重自己的思维和心理,是自以为是的“两张面孔”和“两副表情”。“一瓶子不满半瓶子咣当”,自负和自满的人都这个德行。“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自负自满是“拦路虎”,是做人的“违禁品”,是一个人裹足不前、止步于成功的开始。

三、虚荣、虚伪、虚假是进步前行的“障碍物”。

虚荣是一种幻觉,它贪图的是表面上的荣耀,是自尊心的放大和扭曲;爱慕虚荣的人往往希望通过快捷的方式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有时甚至不择手段。虚荣是一种面具,很多恶行都因虚荣而生,又为满足虚荣而动。虚荣的人必定会有一些虚伪的表现和虚假的言行,虚假流于表面,而虚伪却深入内心。虚荣、虚伪、虚假都是活在不真实的世界里,共同特点是说假话、办假事、戴假面具。“时穷节乃见”“板荡识诚臣”,假的就是假的,它最经不起时间的检验,最经不住危难的考验。虚荣、虚伪、虚假的人或许可以一时走得快,但绝对走不远,它是一个人进步前行的“障碍物”。

四、浮躁、急躁、暴躁是功败垂成的“加速器”。

当下社会,最容易犯的毛病是躁,缺乏平和之心、平静之状、平淡之态,“慢一点、静一点”成了一种稀缺。当看到人家成功或者提拔重用时,“羡慕嫉妒恨”之外,焦躁不安、心神不定;当自己遭遇到一些不顺、不公或不利时,沉不住气、静不下心,耐不住寂寞、挡不住诱惑、坐不住冷板凳,“猴子屁股坐不住”。现在很多时候,不缺心中添把火,但缺心中洒点水;不缺干劲,但缺韧劲;不缺激情,但缺沉稳。浅水喧哗,深水沉静,欲成大事,得学会沉稳。急躁、暴躁缺失的是理性、理智和沉稳,带来的是一时冲动,造成一世追悔。很多事情就因为没有“控制住自己”“把握好自己”而酿成不可收拾的结果,或前功尽弃,倒在了成功前的“一米线”上。

五、斗气、赌气、撒气是英雄气短的“催化剂”。

人要学会争气而不斗气、消气而不赌气、鼓气而不泄气。你争我斗伤的不仅是面子,还有里子,相互拆台往往两败俱伤、共同垮台。人可以红脸但不可以翻脸,斗气就是翻脸。斗气、赌气、撒气,说白了都是在发泄内心郁积的一种不满、不平的情绪,有的拿人出气,有的则拿事说人,指桑骂槐者有之,“撂挑子”“卸担子”者有之。如果说,不敢发脾气是一种懦弱的话,那么把脾气压下去则是一种修养。有时发脾气的那一刻,也许就成了命运转折的那一瞬。世间只有回不去的,没有过不去的,忍一忍就过去了,让一让就没事了。内心的“气”发出来可能会一时痛快,但带来的也许是对自己深深的伤害。人与人、人与事可以较真,但千万别较劲。斗气是在较劲、“掰手腕”,赌气有时“堵”的恰恰是自己的路,撒气倒霉的恰恰是自己。

六、放肆、放纵、放任是身败名裂的“致命伤”。

不顾场合、不管对象、不分情况,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迟早要出事。一个人,说话要说三种话,即有思考的话、有分寸的话和有选择的话。如果口无遮拦、信口开河,甚至口出狂言,那么说之前你是话的主人,说之后话是你的主人,覆水难收。人生最大的懒惰在于放任。任性,就是性子放任,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任性的人迟早要付出代价。人可以放下但不可以放肆,可以放松但不可以放纵,可以放开但不可以放任。现实中,雷人雷语频现,因言惹祸者不少,甚至因此掉入陷阱、落入“圈套”、惨遭“秒杀”,导致身败名裂。

七、无数、无事、无牌是庸碌无为的“安眠药”。

心中无数、脑中无事、手里无牌,这样的人终归干不好事、干不成事。有的人对实际情况不作调查研究、不作分析研判,心中无数主意多,情况不明决心大,习惯于凭经验、想当然,拍脑袋拍胸脯,结果胡乱决策、瞎折腾,工作盲目蛮干;有的则脑中不装事、眼里不见活儿,整天不想事、不记事,空空洞洞地成了一个“思想懒汉”;有的有想法没办法,有思路却找不到出路,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和困难时没招没术,无牌可出,结果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无济于事。

八、媚俗、世俗、庸俗是自甘堕落的“迷魂汤”。

人可以随俗但不可以媚俗,媚俗是一种讨好、取悦、迎合和迁就的行为,是尊严的迷失或放弃,媚俗者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只知随波逐流。有作为的人是追波逐浪而不是随波逐流,懂得示好但绝不一味地讨好。世俗是残留在人身上一些不良、不好的习气,贪财、势利、见利忘义等,都是世俗的表现。在这样一个世俗社会里,要知世故而不世俗,虽不可能超然脱俗,却不可沾染世俗低俗。保持一份清高、一份矜持,这或许是屏蔽风险,防止被“拉下水”、被人“围猎”的一道“防火墙”。

九、门客、门臣、门附是为官从政的“绞索架”。

为官从政,“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臣、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这既是历史教训,又是现实告诫。门客、门臣、门附是什么?就是封建人身依附那一套,谁是谁提拔的,谁是谁的人,谁是谁的主子,谁是谁的嫡系,等等。甘做“家臣”“走卒”“伙计”和“马仔”,整天削尖脑袋找靠山、攀高枝、抱大腿、进圈子,整天想尽办法拉关系、找门路、拜码头,这都是在政治生态不好、各种“潜规则”盛行情况下走形变样的为官从政行为。随着各种“潜规则”被打破和政治生态的净化,在靠山很有可能成为“火山”、圈子很容易画“圈”为牢的情况下,再搞门客、门臣、门附那一套不但不行了而且很危险,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不但不灵了而且会出事。为官从政者,就是要横下一条心,让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回归正常、理性和本真,做到干干净净、简简单单、清清爽爽、规规矩矩,团结而不结团,同志而不同伙。

十、不知足、不知耻、不知畏是败走麦城的“通行证”。

做官要知足,“官帽”总是有限的,总会有个“头”。如果不知足就会把当官看得过重,会沉湎于当官路线图的设计,会为每一次的升降去留而千方百计、千辛万苦,为每一次的不如意不如愿而焦虑、抓狂、耿耿于怀,甚至无法释怀、失落失衡。从现实看,这种失落往往是人生观价值观蜕变滑落的开始。人可以无知但不能无耻。无知不可怕,只要加强学习,就会从无知到“有知”;可怕的是无耻,更可怕的是还不知耻,如果无耻还不知耻就什么事都可能干得出来。人要懂得害怕,知道敬畏,敬畏百姓、敬畏法律、敬畏舆论、敬畏人生,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知道底线在哪里、边界是什么,明白出界意味着出局、越线等于越轨,也就意味着败走麦城的起步。

总之,做人成功、做事不成功是暂时的,做人不成功、做事成功也是暂时的,而做人做事都成功,做“官”则是永远的。以上这“十忌”似苦口良药,虽不中听、不好看但绝对管用。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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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简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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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绥化物资城综合楼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绥化福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绥化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楼房名称:绥化市物资城综合楼小区

物业类型:商住式多层楼

位置:绥化市中直北路物资城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7624.31㎡;楼房栋数:一栋七层。

一、委托物业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服务及清雪,如有个别房盖漏水或墙皮脱落如超过物业维修范围,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漏水等(共用部分)、公用照明、监控、化粪池、门卫、供水设备的维修不超过千元的由物业负责,如更新改造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冬季扫雪。

4、维护公共秩序(门卫)。

5、甲方提供各业主的住房面积花名册。

二、保洁服务

1、楼道每周拖洗二次,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天擦一次,庭院随时清扫,保持清洁。

2、楼道公用部位玻璃每年擦两次,破损玻璃随时更换,禁止任何人在小区内张贴悬挂广告。

3、冬季下雪及时清扫,堆放在适当位置,随时清扫夏季楼区内积水。

4、马葫芦每年清理疏通一次,平时发现堵塞,随时清疏,单元楼内下水道由业户自行承担。

三、供水时间

1、供水时间从每日早至晚,物业管理期间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用水。

2、供水水箱每季清洗一次,清洗时间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完成,每次清洗过程要有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公用设施(含院内所有公共部位的声控灯座、灯头、灯泡、公用部位的门窗及玻璃拉手、门窗叉等)的养护修复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2、门灯、楼道灯完好率达95%,若损失,修复时间不超过2日内。

3、设备房要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4、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

五、院内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入口24小时不间断,设人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查。

2、院内禁止存放机动车辆,自行车存放不收费用,平常保持车棚整洁。

3、门卫对进出小区负责查看。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平方0.36元。

2、每户每年二次供水电费:120元/年/户。

3、清运垃圾费:50元/年/户。

以上各项收费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对无故拖欠应缴纳费用的业户加收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日递增,乙方要求甲方在管理中做到:

1、甲方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收缴管理费用。

2、全体业主要积极主动交纳各项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协助物业公司对个别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户做思想工作。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此小区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4、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一个办公地点。

七、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得到大多数业户的认可,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各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1)甲方可以解除乙方为其服务。

(2)乙方有权弃管。

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有未经事宜,如新发生的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是遗留问题由业主委员会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进行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服务项目如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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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物业管理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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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是去年的6月2号我们随学校一起走的同学都一起满怀期望的来到物业公司,最开始的一个月最漫长,我做过收费员,做过门岗,做过监控员,基本上懂得了这些工作的流程,只要上班尽心就可以做好。可是一个月以后,我开始遐想了,我不能就这样接受这一切,我需要寻找学习的机会,寻找提升的机会,就在这个时候,公司给了我们十个人一次机会——竞选物业管理员。我们都尽心的准备了,借这次机会,我通过网络,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了解。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被提拔到客服部实习了。

刚去客服部的时候,什么都不懂,只是接电话,前台接待,对客服部的相关事宜有了了解,可是,事与愿违,没有过多久就把我们调到了原来的岗位,心里开始不舒服了。不过在那里,我熟悉了最基本的装修流程和这样办理入伙。比如,办理装修流程为:

一、装修申请

1、确认业主身份(如业主委托他人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正确指导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填写《装修申请表》;请业主提交装修平面图。

2、与业主及装修负责人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如业主是自装应签订《装修保证书》并盖章。

3、发放《装修指南》请业主阅读并签写《装修承诺书》;发放《装修、房屋使用注意事项》、《装修管理注意事项》并请业主签收,需口头告知业主装修管理的注意事项;

4、将业主装修申请及图纸一并交给工程部进行审核。

5、工程部审核签写《装修审批通知书》后由客服部一并将业户装修申请全部资料交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业主与装修负责人一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二、办理装修手续

1、请业主到物业财务交清费用: 1)装修押金。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2、管理处签发《单元施工许可证》、《装修审批通知书》给业主;需告知业主《单元施工许可证》须张贴在入户大门口。

3、装修单位须办理工人出入证:提交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

办理入伙的流程——

首先,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伙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销售中心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须带以下证件:《关于办理入伙手续的通知》、《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业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吋彩照每人各一张、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其次,入住手续的办理。验证:物业管理员在业主之前未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购房合同》原件、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检查无误后,物业管理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回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档案。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中的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再次,交纳入住费用:物业客户服务应指引业主到物业财务部交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伙费用包括以下项目:煤气开户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 装修垃圾清理费。 管理费:预收六个月物业费等等。再次,验房收档a) 物业客户服务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交于工程组,由物业工程组带业主验收房屋,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伙验房表中》。b) 房屋经验收合格的,管理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伙验房表》中签字确认。c)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协商整改。d) 整改完毕,再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服中心跟踪改进,至合格为止。再次,发放钥匙。 业主领取钥匙时,应在《钥匙领用表》中签字。再次,签署《业主公约》再次,资料发放。管理员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住户手册》、 《服务指南》、《业主公约》、 《住宅使用说明》、《住宅质量保证书》。

在物业公司工作了两个月以后,我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离开, 不是因为我工作很累,而是因为我的心累了。经过一个星期的艰难寻业,我在新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应聘上了房管员,可是,公司领导说我是实习的,在毕业证拿到之前不给予转正,由于我在成熟小区工作,所以,主要工作就是催费(尤其是下半年),还有一些维修事宜要动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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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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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厂各部门班组建设、规范我厂班组管理制度,争创同行业一流班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部是我厂班组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个部门。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我厂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部长是班组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班组建设工作管理目标、指标与工作原则。

(二)审议通过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和班组建设考评、奖励办法以及与班组建设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职责

(一)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厂班组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负责组织制定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各部门班组建设考评细则与奖励办法。

(三)负责提出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班组所在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厂里下达的班组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负责部门班组建设工作,落实对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小组各项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部门班组建设工作。

(二)认真执行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本部门班组建管理细则,并向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报备。

(三)根据我厂班组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班组建设绩效申报工作。

(四)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班组推行质量管理、进行质量成本分析、安全经济分析等管理方法。

第八条 其它职能部门职责

X部、X部是班组建设的分工职能部门,要树立为班组服务的思想,按职能分工对班组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三章 班组考评

第九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班组考评,评价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以确保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班组考评的频次

班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增加考评的频次:

(一)组织机构、班组建设管理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三)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一条 班组考评的实施

(一)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提前将年度班组考评要求下发给相关部门;

(二)考评要求包括:目的、范围、方法、时间,参加的考评部门及人员;

(三)班组建设考评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总经理主持会议,班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建设运行情况,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发布考评结果;

(四)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编制《班组建设管理评审报告》,经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班组考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予以实施;

(六)整个班组考评工作应形成文件,记录由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考评条件

(一)参评班组成员要工作积极,思想进步;

(一)参评班组管理目标及指标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参评班组工作成果及情况(包括设备健康、各种台帐、工作场所、工作对象等发生事故时所反映的信息);

第十三条 班组评审结果是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对班组管理体系作出调整和改进的重要方面,评审结果应包括:

(一)班组建设规划目标及指标的适宜性,有无调整的必要;

(二)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体会、管理创新等;

(三)班组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年终经全厂综合评比,获得“优秀班组”的,厂里将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并颁发奖状、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厂综合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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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委托物业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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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_________住宅区物业年收支测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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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管理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个人,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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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xx年年6月份调入物业管理处以来,我努力适应本单位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虚心学习,埋头工作,履行职责,自我感觉已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将任职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自觉加强学习,努力适应工作

我是初次接触物业管理工作,对综合管理员的职责任务不甚了解,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现已基本胜任本职。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进入了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一)耐心细致地做好财务工作。自接手管理处财务工作的半年来,我认真核对上半年的财务账簿,理清财务关系,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每一笔账,确保了年度收支平衡和盈利目标的实现。一是做好每一笔进出账。对于每一笔进出账,我都根据财务的分类规则,分门别类记录在案,登记造册。同时认真核对发票、账单,搞好票据管理。二是搞好每月例行对账。按照财务制度,我细化当月收支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对账,没有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三是及时收缴服务费。结合实际,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服务费协议收缴办法的基础上,我认真搞好区分,按照鸿亚公司、业主和我方协定的服务费,定期予以收缴、催收,200X年全年的服务费已全额到账。四是合理控制开支。合理控制开支是实现盈利的重要环节,我坚持从公司的利益出发,积极协助管理处主任当家理财。特别在经常性开支方面,严格把好采购关、消耗关和监督关,防止铺张浪费,同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二)积极主动地搞好文案管理。半年来,我主要从事办公室的工作,文案管理上手比较快,主要做好了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资料录入和文档编排工作。对管理处涉及的资料文档和有关会议记录,我认真搞好录入和编排打印,根据工作需要,制作表格文档,草拟报表等。二是档案管理工作。到管理处后,对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的分类管理是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采取平时维护和定期集中整理相结合的办法,将档案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收发文登记管理。

(三)认真负责地抓好绿化维护。小区绿化工作是10月份开始交与我负责的,对我来讲,这是一项初次打交道的工作,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当前又缺少绿化工人,正值冬季,小区绿化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我主要做了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小区绿化的日常维护。二是认真验收交接。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工作半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理财管账,才能履行好财务职责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 工作做好。

四、存在的不足

由于工作实践比较少,缺乏相关工作经验,20xx年的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一)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协议内容了解不够,特别是对以往的一些收费情况了解还不够及时;

(二)食堂伙食开销较大,宏观上把握容易,微观上控制困难;

(三)绿化工作形势严峻,自身在小区绿化管理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

五、下步的打算

针对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搞好与鸿亚公司、业主之间的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三)管好财、理好账,控制好经常项目开支;

(四)想方设法管理好食堂,处理好成本与伙食的关系;

(五)抓好小区绿化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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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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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___号文颁发的《_________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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