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园林施工协议书汇总19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浏览

1039

范文

68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1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铺装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

(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

(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

(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五、质量与检验

1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______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 本合同预算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3 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4 工程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 合同生效及终止

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 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78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园林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1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xx厂区 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xx区_。

2、工程总造价:___万元(大写)。

3、工期。乙方确保在20xx年5月1日开工,于8月31日完工。

4、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5、工程质量。

⑴、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⑵、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⑶、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⑷、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6、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⑴、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

⑵、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xx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5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

付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第15条 附件

22 . 1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22. 2工程预算书。

22. 3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兼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园林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2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甲方): 贵州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钟永莉(5110281)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面积:

4、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5、工期: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机械设备以及管理人员进场,并提出第一批苗木进场的采购计划。锦绣康城一期项目5#楼前广场景观绿化区域的完成时间为20xx年6月12日之前;一期项目中庭及其他部位的绿化工作在甲方移交场地给乙方后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6、开工准备:甲方前期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7、工程款支付:乙方的第一批苗木及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工人进场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内支付65%给乙方(办理结算时乙方按甲方财务规定将所有材料的发票交至甲方财务室,乙方不能提供材料发票的由甲方按财务管理制度代扣工程材料税金),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养护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付清。

8、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需交纳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成兴国锦绣康城一期项目5#楼前广场景观施工完成后,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配合等达到甲方要求,则退还乙方保证金。如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并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

9、乙方所栽植的苗木工程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10、若所栽植的部分苗木(桂花、天竺桂、广玉兰)由甲方提供,则甲方按所供货的品种、规格、数量按市场供货价格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如乙方栽植的灌木数量不符合甲方清单要求,以甲方抽查的为标准。

12、如所栽植苗木甲方要求变更的,以变更为准,乙方重新报价。

13、工程质量:

(1)、所栽植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并保证苗木的存活率达到100%。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4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施工面积 ㎡,详见施工图,具体范围以甲方制定为准。

二、工程内容

回填种植土、农家肥;种植苗木,苗木支撑,管护12个月。

三、工程工期

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具体开工时间根据工地所具备的条件确定。

四、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养护的承包制。工程所有植物材料,绿化辅助等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工程所需用的水电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文件使用标准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和国家现行标准,本工程中乔灌木及地被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合同价款依据

1、根据实际施工图。

2、在施工中若有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签证,所发生的签证加入结算。

七、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时,甲方负责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场所及协调施工中影响施工的事件。

2、本工程的回填种植土采取原地取运土方,在取运土方时甲方需积极协调,圆满完成回填工作,若产生不能原地取土,出现外进土方,则甲、乙双方共同再定回填土价格。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做出的设计图纸,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认真完成施工任务。

2、绿化景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3、乙方紧紧结合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同时尽量按园林局的设计通知进行绿化,并保证验收通过。

九、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为: 元(大写: 元整)。若发生合同外的工程量,再单独核算。

十、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3天内,甲方给乙方首付50%,尾款待验收合格。除5%的保质金外双方一次性结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由双方签字之日起。

2、本合同自该工程保活养护期结束,经甲方最终移交验收合格后款项付清给乙方之日起自行终止。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

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____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

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

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

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____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

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

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园林景观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5 字

+ 加入清单

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三国赤壁古战场新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新景区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方式:

1、景观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审定后严格按图施工,造价甲、乙双方均参照国家园林景观最新定额造价。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将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产品图片交与甲方审定后,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3、绿化苗木造价:依据行业规律,在反季节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双方可根据反季节行情进行协商定出合理价格。

4、景观小品、水电均参照相关定额协商定价,作为合同附件。

5、绿化苗木价格商定不变后,苗木价格清单作为附件放在合同后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对于合同签订之日未能确认的苗木价款和工程价格分

别按照苗木的规格按*年*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和施工图纸进行商定;商定后的价格乙方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管理人员,公司加盖公章后为合同附件,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雨天工程顺延)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达标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整改。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养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工进场后乙方每月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该工程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个月再支付总工程款的%,待保活期过后,甲乙双方清点苗木成活情况及其他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余款,对于未成活的苗木款从余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甲、乙双方均需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不高于合同价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 元整。 本造价内含两年养护费用。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设计,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等完全总承包。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______%;

2、新工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 %的款项;

3、本工程价款不含税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77 字

+ 加入清单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84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某小区内

3. 工作内容:约50000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80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 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10000000 元(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 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略

2.略

3.略

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 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二○○四年二月四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园林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17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软景:种植土、绿化和种植。

硬景:园建施工(含部分结构、水电安装、铺装)、景观铺装工程

本工程承包范围与周边标段或市政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有争议时,以发包指令为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合同完工时期为月月日

五、合同价款与调整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万元整(小写:元),其中绿化种植工程(不含种植土)一次性定价为整(¥元)(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1),其它工程暂估造价整(¥元)。合同结算及价款调整按如下条款执行:

1、绿化种植工程中绿化种植苗木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按附件1,该项合价根据数量按实调整:

2、绿化种植工程中苗木规格、品种调整时,承包人组价报发包人审核同意;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可自行选择苗木并签定确认购买价格(到施工现场价)。调整苗木的综合单价按购买价格乘以费用系数,其中胸径不小于15的乔木系数为1.3,其它苗木系数为1.25。承包人对移植前苗木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苗木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并承担保修责任。

3、绿化种植黄土综合单价为10%有机肥),种植耕植土(发包人提供土源)综合单价16.55元/立方米。土方造价=(综合单价__完成方量)不计入总价下浮。

4、园建工程结算按《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______)及《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______)及相关额定,三类取费总价下浮8.6%(园建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5、安装工程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20________)、《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______)及相关规定,费工程总价下浮5.6%(安装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6、花盆、雕塑、桌椅等简单安装的成品部件,承包人提交部件数量及报价清单、样板或照片,发包人进行核价。作为独立费计税不计费,不计入总价下浮。

7、塑石、堆石、钢构件、木构件由承包人组价,发包人核定后确定综合单价,不计入总价下浮。

8、铁艺制品、车道入口顶棚、成品木制品、塑石工程等发包人如指定分包,承包人收取2%总包管理配合费(不包括税金)。

9、本合同中所有的综合单价不另计税。

六、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名称:总监: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务:姓名:职务:

3、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提供水、电线路至施工场地内,提供施工图叁套;

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负责本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协调;

负责工程验收及签证;

配合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质监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安监登记手续。

承担工程安全保卫,做好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指派的监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本工程完工后至小区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完工至通过综合验收如间隔超过90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七、材料约定

本工程所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购买,并就材料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事前封样的进场材料,必须与样板一致。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使用前必须先向业主和监理报验。

2、钢材、水泥、砼、管道按台州市造价信息施工月平均价;

3、铺贴材料、设备等主材,在开工后十天内由承包人提交材料及报价清单、样板、照片,发包人进行品牌、价格核定。承包人提交的清单中应明确材料规格、数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均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补差部分不计入总价下浮。

4、本工程所采用的大型乔木(指综合单价不小于20________元的树种)进场前需由发包人代表认可。

5、部分铺贴材料和窨井井盖采用甲供形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

八、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项专业验收。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

3、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合同价款支付

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办法;

管网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下列形象部位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硬景完成、大型乔木种植完成;

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当地验收标准、对口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余款支付:综合验收通过、结算审计完成、发包人接受全套资料,付款至合同结算额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3、上述付款条件达到后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时按规定扣除水电费用。

十、保修

1、绿化种植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中乔木保活期2年),园建及安装工作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保修期内承包人承担所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及时对苗木进行养护,枯死苗木应在7天内更换完成(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枯死的乔木应及时处理,10月12日之前补种完成)。所更换的苗木的保活期自种之日起计。

3、保修期满1年,退还合同结算额的7%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退还剩余3%保修金,保修金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次月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2、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赔偿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发包人商品房交付推迟而引起的相关赔偿费用。

3、园建及绿化种植达不到一次性合格标准(指整改问题多,需重新组织验收),或因施工质量未通过政府对口验收和综合验收(指验收后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验收)的,罚款合同总价的2.5%;

4、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未按约定到位的,每人次(按周检查)罚款5000元,累计超过5次的,罚款总价的2%;

十二、奖励

1、承包人提前工期,发包人奖励5000元/天,工期奖励不超过15天。

2、绿化种植工程一次性通过质监、对口验收,经设计、发包人评定较好体现设计意图,奖励5万元。

十三、其它

1、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信息,以广告、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形式予以公开公布。

2、承包人同意在本工程竣工移交后,继续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可提请台州市仲裁机构仲裁。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签定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49 字

+ 加入清单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内容)分:建设全过程承包(统包)、阶段承包、专项(业)承包、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2、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分: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分: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分: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建设全过程承包

承包方对工程全面负责,发包方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求施工企业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

优点:充分利用技术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

2、阶段承包

某一阶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阶段又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种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获得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采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n 包工不包料: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园林工程中尤其适用于临时民工承包。

3、专项承包

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如地质勘察、古建结构、假山修筑、雕刻工艺、音控光控设计等需要由专业施工单位承包。

4、招标费用包干

通过招投标而取得的承包方式,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分为:招标费用包干、实际建设费用包干、施工图预算包干等。

5、委托包干

也称为协商承包,即不需要经过投标竞争,而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的合同。多用于资信好的习惯性客户。这在园林工程建设中也较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项专业工程(如假山工程、喷泉工程等),并对总承包商负责的承包方式。这在园林建设工程中也经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合同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单位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建设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则按规定提供技术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签订施工合同的原则和条件

1、原则

(1)合法原则:订立合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

《合同法》与《建筑法》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主体双方均依法享有自愿订立施工合同的权利。

(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签订中,要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向对方介绍自己订立合同的条件、要求和履约能力;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利益和实际困难,以善意的方式设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中除了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必要时,还要注明仲裁条款。

2、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67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之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

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2.漆饰基层完工;

3.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属质保范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定地为:本市装饰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由甲方交纳1%的管理费)。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定金):元。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基层及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工程进度过半,三日之内经双方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3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决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定,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议定违约金率为合同总价款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单位的处罚等,均由责任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额损失;

12.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2.7由于乙方质量原因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运费(人民币)¥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应移交给乙方,以落实户内物件保管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凡在本市场各园林绿化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园林绿地绿化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8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甲方将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_________月(_________起算);

3、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附苗木结算清单),经过审计结算后按照实际支付。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养护费_________养护期满后付清)。

2、余款待_________月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养护期内遇自然灾害、人为引起的原因导致绿化死亡的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27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具备 级以上的相应资质。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乙方单独装表计量(甲方按市场价计取)。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厂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

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万元,其中绿化观 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工程结算

3.1本工程系招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万元按年月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 万元按 年 月 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

3.2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市容、交通、环保、治安、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

4.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

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

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

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

6.质量要求

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

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

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

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验收

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监理人员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

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8.施工工期

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日历天。

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提前或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奖罚。

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

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如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

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

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

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2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 工程名称:南阳市宛城区郭店小学校园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郭店小学

二、工程范围:园林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水电施工,园林景观土建施工,园林绿化养护。

三、工程总造价:

乙方上报预算总价(含税)为 壹佰贰拾陆万捌仟肆佰元 (¥ 126.84万 元),确定最终含税合同总价为: 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元 (¥ :135.46万元)。

四、工期:工期为: 40 天 20xx 年 3 月 5 日至 20xx

年 4 月14日。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在开工期间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为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水电接口;负责为乙方驻地提供场地,其办公或生活用房搭设费用由乙负责。 ii. 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处安水、电表,并负责交纳水电费。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有合同以外的变更项目或预算中漏项的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1.变更增减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量确认;

2.变更项目单价首先参照原合同预算报价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单价执行,如果原合同预算报价中没有可参照的项目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

3.变更项目金额一起并入工程决算中。

九、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

a) 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报价书中所列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

十、养护期:该工程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为 壹 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 20xx 年 10 月 15 日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养护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十一、合同款项支付:

工程完成到 30% 时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30万元 元,完成到 60% 时支付第二次进度款 40 万 元,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一年养护期满后若没有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

十二、 其他事项:

a) 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 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 如果需要办理出入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年__ 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91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观工程、苗木栽植及养护。 详见: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养护;

3、苗木的养护管理(壹年)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3个月。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方严格按上述工期组织施工,若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工期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绿施说明及业主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栽植质量标准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89

3、养护标准执行《园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条 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经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该足额赔偿,并应付发包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暂定:叁佰贰拾捌万元整(3280000.00元)最后以决算为准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备料款,采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进度,付50%;

(2)、工程验收合格付30%,总工程款的80% ;

(3)一年养护期满后,付20%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审核后的预算书

6、其它附件

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叶青青为现场业主代表,代表行使业主的职能,并全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承包方指派伍克祥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内每月不少于20天驻施工现场且组织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或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与本施工的关系;同时处理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及后期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对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应进行合同理的妥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维修赔偿。

第九条 绿化种植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种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保证质量,由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4、质量要求:

①严格按照绿化设计图纸施工;对要求全冠的树种,树木移栽后保留树冠,少量修剪,保持树形基本完整。带冠苗树木移植修剪后保留二级分枝,适当修剪。

②施工前必须清除场内所有杂土和建筑垃堆;

③各类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为普通土壤)栽植。所谓客土,即栽植树木时添入树穴中有利于生长且不混入瓦砾等有害特质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类30cm厚,中高树木为60cm厚,普通绿地为30-40cm厚;

④高大乔木定植后,应设置树木支撑。

⑤乔木要选择生长健康、树形饱满的优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种叶色饱满、树叶密集、不脱脚、无病虫害。苗木均采用苗圃苗

⑥灌木栽植数量、修剪平面及高度应按图纸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饱满的植篱。

⑦行道树与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行道树距路东边1.2m,种植的树木应树形相似,保持直产,不得歪斜,加支撑立柱,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0m

⑧树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壹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壹年;

⑨所有苗木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⑩所有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完工验收: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根据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完工验收合格。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30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芜湖园林绿化考核评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发包人按规定兑现。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5、终验:养护期满时,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28日内组织相关部分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预算,经双方初步协商后可以作为竣工前的拨付款依据。工程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发包人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政策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验收标准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达100%,草皮以遮蔽土壤为依据;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程进行定期考核,养护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所完工程进行维护和养护(并对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应进行无偿补栽或移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时,保证植物生长茁壮成长。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在养护期内不能按发包方要求养护、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产条例文明施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损失承包方自负。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1、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 号: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美化、绿化校园环境,经甲方公开招标,经多家投标,由乙方中标。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威远县铺子湾镇运动场花池。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在运动场四周及主席台两侧的花池,半年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按实际收方标准数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 于20__年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甲方负责提供种植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建议,使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须按设计的植物品种,双方约定的事项、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规校纪,在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威远县铺子湾镇中心学校

乙方:威远县龙滩沟花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