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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施工协议书(汇集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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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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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安全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安全条款

1、进入修剪地点必须带安全帽。

2、高空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系于安全位置。

3、高空作业时,离地15米内不得站人。

4、高空作业时,看准树枝倒向及地上人员,保证树枝安全落地。

5、高空人员随时与高空司机沟通联系,调整方位,保证高空人员安全。

6、地上人员必须有监护人员时刻观察树枝倒向,保证下面无人,无车及各种妨碍物。

7、在修剪树枝中发生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高空作业费用

第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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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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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规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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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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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园林施工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_____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

(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后,方可外运。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的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九、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十、工程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十

一、养护责任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________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十

二、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十

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四、其他

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发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编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编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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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标准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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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今天用的原则,双主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案设计图(风附件一)范围内所有乔灌木植物种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及材料。包括已指明或未指明的机械及设备,以及使整个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等。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

一、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二、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1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

3、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三、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5天,按每天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价支付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万元,如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五、 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及验收方法

一、 工程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本工程采购的绿化植物采用购运包栽包活的方式,一年的养护期,栽植的地块、树种、株行距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造林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2、 本工程内的高大植物必须为一次成型,胸径、地径、树冠外型尺寸必须按照要求,并且所有高大植物必须主干笔直不弯曲,分叉均匀对称,无病虫害。

3、 绿化灌木位置需回填30厘米厚种植土,大乔木都有适当支撑,完成种植后需立即对所有种植之植物浇水,并保持所有绿化位置泥土有适当水分。种植后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养、绑扎、支撑、固定等措施。回填土前,需除去所有杂物、石砾等。

4、 甲方如发现植物确实死去或不合格,乙方需于3天内立即作出答复,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三、 采取现场验收方式,乙方苗木到现场后,甲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具体抽样比例根据到场苗木数量而定。栽植完毕后甲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养护到期后,甲乙双方到现场进行存活验收,根据实际存活株数付清尾款。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一、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件二)包括苗木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人工费、养护费(一年)、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专项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之费用、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规所规定的税收等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市场材料价格而变化。其中苗木数量为暂定,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为结算依据。

二、 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三、 工程完工,骑过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下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一年养护期完毕后结算。

四、 一年养护期完毕,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以实际栽植存活的苗木数量进行结算。价款金额多退少补,据实支付。若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价款多余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结算后10天内将超额部分退还甲方;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少于结算金额的,甲方应在结算后10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本金不计息)。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前提。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责任

一、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方案设计图两份,并做好栽种树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甲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只有甲方书面签发指定和确认确认的身份证才为有效。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

一、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就有的资质及能力,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二、 乙方现场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种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三、 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图施工,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四、 承担事故安全保卫责任,24小时设立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质量,防止苗木被盗和被伐。因乙方施工问题(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委托给乙方保管的财物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在甲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 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护保养

一、 乙方需对其施工的所有种植之植物和设施进行为期一年的保养,保养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补植植物保养期自补植之日计)。保养包括所有人力、植物材料、工具、必要的肥料及开销。

二、 保养期内,乙方需就所有绿化位置做浇水、除虫、施肥及对所有植物进行修剪,对死亡或形成较大缺损之植物进行更换,保证所有植物在保养期内正常生长(常绿树常绿、开花植物到季开花)。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保养义务,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养,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债。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一、 栽种完毕后,即20__年12月1日起,甲方对乙方栽种的苗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取比例为造林面积的50%以上,若苗木干径小于约定尺寸,必须重新补值。

二、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四、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的10%计报。

五、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事项

一、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认可。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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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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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名称:美岸星城一期、二期园林绿化工程。 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内容:苗木种植、草坪铺植。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栽包活。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25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xx年5月5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顺延时间,累计顺延时间不得超过7日。

三、工程造价

以实际发生的苗木株数、草坪平米计算,具体价格见附表。

四、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 五、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上总价款的 %,其余 %作为工程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于工程开工前交付本工程设计图纸; 2、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准备;

3、及时按期组织验收,无故推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3、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须严格按工程期限施工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质保与养护

1、本工程质保期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2、养护质保期内,因乙方采购、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或草坪死亡,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或草坪。

九、违约责任

甲、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责任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赔偿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合同执行地基层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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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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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乾隆尊品一期

2、 工程内容:

3、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承包方式实施。

4、 工程定价:

第二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必须达合格以上标准。

第四条:工程验收

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1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1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第五条: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以图纸的效果80%为准)

第六条:工程量计价

实施单位工程量承包 每吨包 150 元整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施工人员抵达施工现场,甲方应提前支付工人生活费及购买部分工具、材料的费用(为总工程的50%),当施工到工程量60%时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量的30%作为工人工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当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工程余款。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账号支付。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部分乙方所需的工具等)。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通知后1天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或因施工材料耽误工期,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它

甲方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安全的生产,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水电等一切自然因素而引起的停工现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电费、水费,施工工具一切施工方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食宿。 乙方按照甲方合理规划。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争创一流工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 合同分数:壹式贰份。

3、 合同终止:工程款项付清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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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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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某小区内

3. 工作内容:约50000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80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____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100X0000 元(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____日内,双方按合同

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 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

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____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________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________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略

2.略

3.略

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____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 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____日,按合同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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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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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院 内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 置方案。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Ⅱ类工程标准收取,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 写 元整)。注:附价格表一份。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款额,剩余款 额保活期满一次性付清。(保活期一年)

四、双方责任:

1、施工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线路及管路有关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应及时更换。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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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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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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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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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以之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长治市世纪嘉园B区园林景观

二、建设地点:史家庄村北侧

三、工程内容:根据提供的设计图纸、甲方变更指令及预算项目施工

四、工期:

指定进场之日起20xx年7月10日进场,9月10日完成,延误工期按每日500元处罚,提前完成按每日500元奖励。(凡遇大雨等恶劣自然天气或开工时间推后则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依据行业规范、设计图纸内容、甲方变更通知及预算项目表,结合现场实际,达到《山西省园林建设施工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绿化养护工期:预算表内单价1000元以上的树种三年,其余树种及花草一年。

六、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以指定项目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形式总承包。当甲方要求或图纸变更工程量发生增减,可参照本预算单价调整合同价款,若乙方私自增加工程量,该增加部分不予调整,若乙方私自减少工程量,该减少部分按本合同价款一律扣除。

七、工程造价及结算:

1、本工程绿化以综合单价、铺装景观及安装(包含所有安装要求做的基础)套定额以包干形式承包,暂定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 ),本金额包含各项土方工程,不含取费,不含税金,乙方不提供税票。

2、合同项总投资以本合同价款主包干,如有小范围调整,内部变动,如有大的变更,另计。

八、付款方式:

1、按预算项目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但最多不能超过分项总价的50%。

2、本工程施工完毕,核对工程量后开始付款,绿化部分付到绿化合同价的60%,景观、铺装及安装部分付到其合同款的70%给乙方。

3、本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核实工程量,出具结算单据十日内付款,绿化部分付到绿化合同价的70%,景观、铺装及安装部分付到其合同款的90%给乙方。

4、绿化留30 %的合同款作为保修保养款,景观、铺装及安装部分留10%的合同款作为保修款;预算表内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树种保养期为三年每年支付10%,其余绿化保养期为一年到半年头支付20%一年头十天内付清,景观、铺装及安装项目在一年保修期满十天内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负责水电费用。

2)、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设计、甲方、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外协单位的交叉作业。

4)、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款项给乙方。

5)、提供相关种植图纸、资料给乙方,有施工变更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工程款项调整与本合同一起结算。

6)、按乙方计划提供种植土到工地,负责垃圾及残渣的外运。

7)、树木花草进场时甲方要对照图纸规格要求验收品名及技术指标,不达标者折价处理,并办理书面手续,否则要求乙方更换。

8)、按乙方计划提供绿化区域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主材,消防车道内主排水及主雨水由甲方完成。

2、乙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指定开工之日,乙方必须组织人员进场进行定点放线以及其他园林施工准备工作。

2)、服从甲方管理、技术人员领导,按园林种植图纸参照现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施工,针对不宜生长的树种,提前调整方案报甲方审批,价格在预算范围内。

3)、科学管理,质量至上,力争树立样板工程。

4)、加强安全管理,对己方安全造成的事故负全责。

5)、文明施工,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有意干扰甲方的其他施工。

6)、对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

7)、职工生活用水、电自费,食宿自理。

8)、提供主要树木后期保养说明,水系灌放水时间及使用要点。

9)、乙方需土量要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种植换土、成型、景观土方及余土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垃圾及残渣集中堆放。

10)、树木花草、铺装主材及景观主材进场前必须先报计划由甲方审核。

11)、按图纸要求布设绿化区域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系统,安装主材提前两日报甲方,甲方安排进场;安装辅材、耗材自理。

12)、本工程所有苗木规格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要求来做,如私自更改,后果自负。(后附兆盛公司提供苗木表)

13)、竣工图,土建,安装,各项隐蔽工程等由甲方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完成资料归档。

14)、施工用图必须经甲方技术部盖章后生效。

十、工程验收:

1、本工程验收以设计图纸及预算项目表与现场实情为标准。工程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时,双方签字并盖章。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时,由乙方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工程不合格需要返修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不经验收,甲方原因造成破坏由甲方负责。

3、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即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必须在三天内验收完毕。如果完工之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份,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司法解决。若有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损失。

十三、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工程竣工并工程款结算支付清后作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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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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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 工程内容包括 、 、 等工程。

2、 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 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1、 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 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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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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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1、 工程名称:南阳市宛城区郭店小学校园绿化工程

2、 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郭店小学

二、工程范围:园林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水电施工,园林景观土建施工,园林绿化养护。

三、工程总造价:

乙方上报预算总价(含税)为 壹佰贰拾陆万捌仟肆佰元 (¥ 126.84万 元),确定最终含税合同总价为: 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元 (¥ :135.46万元)。

四、工期:工期为: 40 天 20xx 年 3 月 5 日至 20xx

年 4 月14日。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a) 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在开工期间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为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水电接口;负责为乙方驻地提供场地,其办公或生活用房搭设费用由乙负责。 ii. 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 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 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 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处安水、电表,并负责交纳水电费。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有合同以外的变更项目或预算中漏项的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1.变更增减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量确认;

2.变更项目单价首先参照原合同预算报价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单价执行,如果原合同预算报价中没有可参照的项目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

3.变更项目金额一起并入工程决算中。

九、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

a) 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报价书中所列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

十、养护期:该工程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为 壹 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 20xx 年 10 月 15 日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养护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十一、合同款项支付:

工程完成到 30% 时支付第一次进度款 30万元 元,完成到 60% 时支付第二次进度款 40 万 元,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一年养护期满后若没有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

十二、 其他事项:

a) 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 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 如果需要办理出入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 ______ 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年__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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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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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 工作内容: 别墅周边约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60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 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设计费为 元,本工程暂定造价520xx0元 (具体单价详见清单) ;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00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1.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2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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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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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埔花园园林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共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_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水电及园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

六、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10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园建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十二个月。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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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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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步阳江南甲第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由 中标承担施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江南甲第一期5#楼商业网点周围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22号

1.3、 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硬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内容。

1.4、景观面积:约15000平米(实际施工面积以现场实际施工范围面积测量为准)。

1.5、承包方式:本工程施工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1.6、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100万元 ; 大写:壹佰万元整 (最终总价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为准)。

第二条 施工工期

2.1、工 期:20xx年 4月10日 至20xx年4月 10 日。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

3.1、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沈阳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3.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如乙方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止施工,并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乙方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要求,必须配备与本工程要求相应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技术、施工、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专职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顺利完成。乙方应有专业园艺师担任总负责,以确保景观和苗木的存活。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指派专职园艺师负责养护及死苗的补种。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乙方进场施工一个月开始付款。

4.2、付款比例:按实际完成量的70%,每次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进度款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完整的计算底稿和计价依据,甲方收到乙方上报资料后7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支付工程款。

4.3、竣工结算后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绿化项目为两年,其他项目为一年。保修金在支付时均应扣除相应期间甲方已发生自行维修费用;

4.4、付款方式:凭沈北新区道义地区税务机关的工程发票,采用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工程结算

5.1、结算方式及依据

(1)本工程按《辽宁省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有关规定结算。

(2)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现场核对工程量,并签字确认;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取费标准:

乙方经过详细考察,考虑各种因素及市场风险,结合本工程实际及市场行情,发挥本企业

5.2定额 和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基价执行。(执行辽住建发[20xx]5号文)

5.3、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套用沈阳市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及

5.4、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均不予调整.

5.5、在现场如发生的零星用工按综合单价 70元/工日固定单价包干计算;用工凭甲方的零星用工派工单,零星使用机械按信息价中的机械台班固定单价包干计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按实际签证计算。

5.6、工程设计变更、各项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正规程序签证并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5.7、工程竣工结算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交甲方项目核算部。从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壹个月内完成整个审计工作。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核对确定,在甲方发通知之日起15天内乙方不前来核对结算的,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审定结果,以该审定结果为本工程的终审造价.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签证材料采购程序。

乙方在计划使用前5天将供货单位名称、品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书及沈阳市建筑材料使用许可证等书面材料送达甲方。甲方及时对乙方上报签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并下发签证单。所有签证材料需交样品由甲方封样保存,施工单位按封样样品

16.4、苗木进场前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苗木形状、规格是否符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更换,其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胸径高度以1米处确认,地径高度以0.3米处确认,实际进大苗胸径与设计要求正负1CM以内(包括1CM)的属正常范围不做调整,实际进大苗胸径与设计要求负3CM以上(包括3CM)的一律退货或做降档处理,胸径负1CM-3CM之间的,按胸径与综合单价间比例扣罚(假设胸径10CM,综合单价1000元,负差2CM,则扣罚该苗木单价100元)。小苗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工程管理

7.1、 开工前5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竣工验收前3天,乙方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包括提供竣工图之电子文件),竣工图编制费由乙方自理。

7.2、甲方代表:甲方指派 朱金炉 同志为驻项目代表。

7.3、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4甲方工作

7.4.1、 开工前提供乙方有效施工图及有关地质资料及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要求;

7.4.2、 办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

7.4.3、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4.4、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控制计划;

7.4.5、 对乙方已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4.6、 参加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7.4.7、 参加甲方、乙方双方生产例会;

7.4.8、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电计量表,并承担水电费用。

7.4.9、 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与其它项目之间的关系,如现场有误,工期顺延。

7.4.10、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日内予以进行工程验收,如超过7日不 予验收,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7.5、乙方代表:乙方指派 侯东海 同志为驻项目代表。

7.6、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7乙方工作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7.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7.7.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6.3、 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

7.7.3、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视为已了解并接受现场状况。

7.7.4、 按沈阳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并提供齐全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竣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否则甲方不予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工程款支付。

7.7.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7.6、 乙方应在整个承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内提供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合理有效的配合工作,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统筹协调,包括进度计划控制,分包间协调工作及质量检查等。

7.7.7、 乙方采购的材料需经甲方代表确认并提供有效的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有关复试资料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使用。未经甲方确认已用于工程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发生的费用、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7.8、 乙方人员配备应符合本工程实际素质要求,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同乙方合同签订前所提供人员清单一致并符合本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施工要求;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本条所述主要人员,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不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以达到管理要求。

7.7.9、 乙方自行解决所有施工人员住宿问题,甲方不提供住宿场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7.10、 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地下电力及通讯等线路,如由于乙方责任导致以上重要管线施工破坏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7.11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对甲方损失给予赔偿。

7.8、进度管理

7.8.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腾出计划,乙方据此在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审核。

7.8.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如乙方不能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应赔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

7.8.3、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控制计划及相关调整计划。甲方如有调整变化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重新调整。

7.9、文明施工与工程安全

7.9.1、乙方应按沈阳市及甲方对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当沈阳市规定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以甲方要求为准。

7.9.2、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9.3、若乙方出现非正常因素(如打架等现象),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次扣除20xx——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9.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若发生对甲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的不良行为(谩骂,威胁)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7.9.5、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根据事故等级划分处以罚款。

7.9.6、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若发现挪用,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的法律责任。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承诺付款之前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

7.10、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7.1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小时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通知书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工作,直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对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如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甲方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责任人,甲方单位有权建议乙方将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7.10.2、对同一项次的工程如出现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从第一次不合格计算,每次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元、20xx元…….以次类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累积计算。

7.10.3、乙方未按合同时间通知甲方参加验收而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已覆盖的部分进行剥露,无论合格与否,所引起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10.4、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乙方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组织各层次人员参加验收,对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不到位的甲方拒绝进行验收。

7.10.5、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须尊重甲方代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如发生对甲方

7.10.6、如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甲方人员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事实,乙方可向相应部门或领导如实反映情况,由相应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责任人的所属单位负责。

第八条 退场

8.1、在施工期间乙方有下列任何一条原因都必须中途退场:

8.1.1、施工管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8.1.2、拒不执行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所发出正确指令的;

8.1.3、未按施工图设计和规范标准施工又拒不整改的;

8.1.4、施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的进度计划节点要求又无有力纠正措施在15天内赶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要求,可能导致无法按时竣工的。

8.2、 甲方根据8.1条款内容有权无条件解除同乙方所签订的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现场,以保证甲方安排其它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8.2.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通知后10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8.2.2、乙方必须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破坏施工现场的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的,甲方将根据损坏和修复的实际损失金额直接从乙方已完工程结算款中双倍直接扣除。

8.2.3、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4、自甲方发出退场通知后第十天起,完成退场时间每拖延一天处以20xx元/天的罚款,该罚款在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2.5、在甲方安排新的施工队伍进场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故意阻挠、破坏新队伍进场施工的,每发生一起处以30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2.6、乙方退场并在接到退场通知书一月内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承包施工期间工程归档资料,并会同甲方、监理、新进场施工队伍完成已完工程内容工作界面划分书面手续后,方可向甲方提请办理中途退场前已完工程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成后开始支付乙方中途退场前已完工程款。如乙方拒不提交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虽提交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进行工程结算,不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

8.2.7、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退场通知书起到结算完成期间,无论乙方是否还有工程进度款未收取,甲方都将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方予支付。

第九条 保修:

16.1、本工程保修期:绿化苗木部分为贰年,庭院部分为壹年,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尾款。

16.2、保修期从工程验收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16.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6.4、保修期内乙方根据自己提供的养护方案进行对苗木、草皮的养护,并承诺不计取任何费用。 16.5、保修期内苗木枯死(含主干死),需及时进行更换补种,补种后保修期重补种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违约:

18.1、 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时间拖延10日以内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500元;合同工期时间拖延10日以外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500元。

18.2、 质量违约:工程质量未达《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品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合格标准或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扣罚伍万圆工程质量违约金。并乙方必须按规定要求将不符合要求部分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极其衍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18.3、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要求, 扣罚贰万违约金。

18.4、工程过程管理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备档资料未按要求按质按时完成的,扣罚叁万违约金。

18.5、乙方采购的需甲方封样的材料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材料封样,施工过程中乙方所进材料需经甲方按封样对比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如乙方每出现一次未经甲方认可材料即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合同违约金:合同暂定总价的5%。

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

乙方作为本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不得转包。

第十二条 其它

12.1、土方造型工程和填道渣工程土方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现场测量确定并签证工程量。

12.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已完管线工程。

第十三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合同附件

15.1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15.2、本合同正本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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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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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xx日竣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2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3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3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4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置。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园林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的一切矛盾。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第4条 乙方责任

5.1 按双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其中的缺陷。

5.2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5.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4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施工。

三、工期

第5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6条 工期延误

7.1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时间确定施工方案和提供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增加超过10%)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进场施工5日内,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总造价(万元)作为乙方进场施工准备费用,用于工人进场、施工材料的基本费用。

10.2 乙方完成工作量30%,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

10.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拨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40%

10.4本工程不包含养护、不包含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8条 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签字。

五、违约与争议

第19条 违约与争议

13.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以千分之五支

付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之间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合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6.4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2条 修改

如果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需要作出任何变更,则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寻找全程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只能通过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20.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4条 合同份数

2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第15条 附件

22 . 1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

22. 2工程预算书。

22. 3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兼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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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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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施工面积 ㎡,详见施工图,具体范围以甲方制定为准。

二、工程内容

回填种植土、农家肥;种植苗木,苗木支撑,管护12个月。

三、工程工期

20xx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具体开工时间根据工地所具备的条件确定。

四、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养护的承包制。工程所有植物材料,绿化辅助等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工程所需用的水电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文件使用标准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和国家现行标准,本工程中乔灌木及地被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合同价款依据

1、根据实际施工图。

2、在施工中若有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签证,所发生的签证加入结算。

七、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时,甲方负责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场所及协调施工中影响施工的事件。

2、本工程的回填种植土采取原地取运土方,在取运土方时甲方需积极协调,圆满完成回填工作,若产生不能原地取土,出现外进土方,则甲、乙双方共同再定回填土价格。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做出的设计图纸,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认真完成施工任务。

2、绿化景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3、乙方紧紧结合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同时尽量按园林局的设计通知进行绿化,并保证验收通过。

九、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为: 元(大写: 元整)。若发生合同外的工程量,再单独核算。

十、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3天内,甲方给乙方首付50%,尾款待验收合格。除5%的保质金外双方一次性结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由双方签字之日起。

2、本合同自该工程保活养护期结束,经甲方最终移交验收合格后款项付清给乙方之日起自行终止。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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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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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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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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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二o o四年二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

│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 金额 │

│ (工程进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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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园林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商定,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养护期 年 总日历工期: 工作日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求,甲方负责清理绿化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其他垃圾影响绿化施工的其他杂物。

2·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及养护期内的电源和水源。

2·3尽一切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并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穿插配合和工种统筹问题。

2·4为乙方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保护要求。

2·5确保乙方施工和养护人员不受外界侵扰,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2·6遵守合同条款、准时支付乙方款项,否则影响工期和乙方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第3条 乙方工作

3·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2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标书附件上要求的树种、规格、数量及种植规范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程。

3·3本工程所有树种栽植后乙方要精心管护,不得出现缓苗,以保证绿化效果。

3·4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不得污染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3·5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保护要求,并保持一定距离。

3·6乙方不按时完成施工及养护,责任由乙方全面负责。

第4条 工程验收

4·1乔、灌木成活率要达到95%,养护期满后成活率要达到100%。 4·2工程验收分阶段进行,所有工程完工后进行初验,为第一次验收,养护期满后一周内,乙方邀请甲方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

4·3在工程施工和养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和补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4·3·1树木主干、主枝记主要部分损伤或枯死的;

4·3·2苗木规格未达到要求的

4·3·3树木有明显偏冠;

4·3·4病虫害发生严重的;

4·3·5其他影响观赏效果及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4全部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报告,甲方在接到资料和报告后7日内做出验收报告。

第5条 工程量核实确定

5·1单项完工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5·2甲方在乙方提交报告的7日内确定工程量,逾期可视为同意乙方的报告。

第6条 工程款支付

6·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定苗款。

6·2工程完工后,第一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

6·3养护期满,终验合格,付清全部款项。

第7条 工程变更

7·1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设计确需变更时,乙方凭甲方及设计人员签订认可的变更手续实施变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具体结算。

第8条 养护

8·1绿化养护范围

8·2绿化养护内容

8·2·1做好乔灌木的病虫预测和防治工作,发现病虫害及时施药,保证绿化成果。

8·2·2对弱苗、差苗要适时进行施肥。

8·2·3草坪的修剪,每年不少于6次,绿篱、球类的修剪要保证新梢不超过6cm。

8·2·4落叶乔木大型花灌木冬季进行涂白,常绿树冬季要进行缠草绳防寒。

8·2·5保证绿地及人行道方砖内无杂草、无垃圾,清洁卫生。 8·2·6遇干旱要及时浇水。

8·3绿化养护费用按照实际养护面积,每平方米 元。

8·4绿化养护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不能按合同及时完工,每延迟一日,乙方须支付总造价的5%违约金。

9·2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剩余工程价款不予支付。

9·3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应按银行利息结算。

第10条 争议

1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1·1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2条 其他

12·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2未尽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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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9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三国赤壁古战场新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新景区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方式:

1、景观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审定后严格按图施工,造价甲、乙双方均参照国家园林景观最新定额造价。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将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产品图片交与甲方审定后,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3、绿化苗木造价:依据行业规律,在反季节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双方可根据反季节行情进行协商定出合理价格。

4、景观小品、水电均参照相关定额协商定价,作为合同附件。

5、绿化苗木价格商定不变后,苗木价格清单作为附件放在合同后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对于合同签订之日未能确认的苗木价款和工程价格分

别按照苗木的规格按*年*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和施工图纸进行商定;商定后的价格乙方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管理人员,公司加盖公章后为合同附件,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雨天工程顺延)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达标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养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工进场后乙方每月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该工程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个月再支付总工程款的%,待保活期过后,甲乙双方清点苗木成活情况及其他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余款,对于未成活的苗木款从余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甲、乙双方均需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不高于合同价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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