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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中班案例分析记录【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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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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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吉林省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执行。

本合同单价包括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及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应包括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在防水材料铺装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计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利在工程实施中对商谈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

2、计量单位:m2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 防水材料应具备能够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按规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标志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商标、生产许可证明号、规格。防水材料在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货地点:甲方施工地点( )。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双方确认计划之后的5天内(或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把产品运到甲方施工地点。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见前表

防水材料送到工地经甲方验收查数,并通过检验合格后付款50%,材料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余款在本建筑施工到第六层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1、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乙方供货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每一个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材料检测中,如发生材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将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并将该材料样品在2天内送至上一级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检。复检取样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参加,复检的检测费用及因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复检合格,该批次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封存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在材料封存期间,乙方应在3天内按供货计划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检测合格产品,不能影响材料供货进度。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实际发生的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供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换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退换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者未能在3日内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款3%的违约金。如一方两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5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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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厂地租赁协议材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材料案例,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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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年租字第1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乙方工程需要,按乙方所需品种、规格、数量租给乙方周转材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费核算:每月20号前,甲、乙双方核算当月租赁费用,乙方按核算金额的80%向甲方支付当月租赁费。乙方不予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每拖欠一天按当月租赁费合计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余款在租期界满后____日内付清。如乙方无故不予确认租赁费用,自甲方送达租赁费结算单日起,第____日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乙方须按照合同(附件1)所约定周转材料抵押金单价,根据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租赁计划计算抵押金(计抵押金不计付利息),乙方全额交付抵押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物资返还至指定地点后,押金退还。如乙方增加周转材料数量时,须向甲方全额缴纳增加部分的抵押金。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乙方要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所需周转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时间。

三、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出场验收签字。到甲方所在工厂提货时,由甲方出具出库单。如到甲方指定的提货场提货时,乙方指定专人在验收后及时签字确认,并将调拨票据的第四联交到甲方指定人员处,以便甲方进行核算。

如所发生票据没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字,则甲方概不受理。

如乙方指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提货或乙方的指定人员变更时,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经理同意后,乙方方可提、返货。

四、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出租物资,保证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物资只能在乙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及教师公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使用。未取得甲方明确授权时,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抵押或出卖、变卖;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安装过程中不适合的除外);不得擅自转用其他工地。

五、乙方租赁下列物品:

租赁物及租赁单价见附件1《周转材料明细表》。甲方自有物资租赁价格按自有租赁价格进行,甲方外租物资租赁价格按外租物资价格进行。表中未注明周转材料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期计算:按提货当日至送回前一日。

冬季停工期,免收租赁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施工停工期计算。

六、租赁期限:预计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485天,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小票为准。且租赁期不得低于30天,每次所租物资不足30天按30天收取租赁费。发生不可抗力或上级指令性停工,乙方确实停工____日以上的,双方协商办理停租手续。未办理停租手续情况下,视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如无故在租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确认租赁费及赔偿费的,按甲方确认的数额计算。

七、租赁物资的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保养与清理由乙方负责。如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当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每月3号前,甲、乙双方对上月租赁材料数量进行一次对帐,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租赁材料的数量。在各项目之间调动甲方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且乙方在每月对帐时要出具调动的单据。

九、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由甲方维修时,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核收维修费。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丢失、或经验收属报废的,乙方必须按市场价向甲方全额赔偿。

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租赁物品丢失。乙方按附件1赔偿价格赔偿甲方损失。(二)乙方造成租赁物品损坏,按损坏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租赁物表面清理不彻底,有水泥等附着物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10%收取赔偿。

2、租赁物有物理变形,但尚可以修复的,按相应数量租赁物原值的20%收取赔偿。

3、租赁物弯曲变形较大,不能修复的,视同丢失处理。

十、租赁期满,承租单位应在____日内送回全部物资并办理结算。如工程需要延长使用时,在合同期满前10天补签延期合同。否则按超期使用时间加收20%的租赁费。

十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至租赁物全部退回并验收完毕租金结清时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4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补充或修正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甲方指定付货人:乙方指定收货人: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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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蓄发光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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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签订时间:____________(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___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贝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冋自生效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买受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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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幼儿园中班辞职书文本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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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园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时间的指导和信任。和幼儿园小朋友相处的这段时间里,感遭到了孩子非常的天真可爱。简单的工作环境,很符合我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很感激同事传授的经验,让我晓得更好的和小朋友相处。非常感激幼儿园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然而,由于个人缘由经过沉思以后,我决定提出辞职,在此深感抱歉。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1个月后离开幼儿园,请园长尽快找到新人,以便完成工作交接题目。

至此

敬礼

辞职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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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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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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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设备材料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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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合同编号:

需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小写)¥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十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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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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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SY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防火砂浆660元/m3,此价包括材料运输、装卸、试验费及技术指导等其他各种费用,其中SY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防火砂浆20袋/m3(350kg/m3)。上述价格不提供票据,如要票据需另加12%的税金。

三、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供方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工地,货到工地后供方负责免费卸货,清点货物后签字认可,并出具收料小票。

四、 随机备品、配件:

产品生产批次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防火检测报告、节能检测报告、产品施工规范、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备案证明等技术资料。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参照山西省地方和国家相关标准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

根据工地实际用货量结算,需方在每次货到工地数量达到货款达人民币10万元结清。如未能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七、 对外墙保温质量的约定:

1、 需方必须严格按照供方提供的施工规范操作,供方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2、 供方只对材料本身质量负责。保证到货时间以及数量。若因供方材料本身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

3、 若需方未按供方提供的施工规范操作或未听取供方技术指导人员的合理性意见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需方如果要货需提前五天通知。

八、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直至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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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母亲节主题班会讲话材料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演讲稿,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3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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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家长:

下午好!很高兴能有机会与老师、家长共同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孩子一生下来,做家长的都愿子女身体健康,并且成龙成凤。我们也不例外,孩子取名陈明璨,也是有一个很简单的寓意,明就是明珠,璨就是璀璨,希望她不仅是我们家的掌上明珠,更希望能成为一颗立足社会熠熠生辉的璀璨明珠。

回顾孩子的过去的成长历程,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的孩子的成长是幸福、快乐的,我们对她的教育也是快乐的。一直以来我的教育观念是:快乐的教育孩子,孩子快乐的成长。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是孩子成长的奠基石,父母首先要做的是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良好的家庭氛围可以带给孩子安全感,我家有4口人,陈明璨的奶奶一直是和我们住在一起,都说婆媳关系难得处理,但是我们相处很融洽,一家人和睦温馨,互敬互爱,对待孩子的教育观点也是一致的。

第一点:孩子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我们常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句话放在孩子身上一样合适,身体好才能做进一步的培养。我们从小就注重加强陈明璨体质,增加抵抗能力。但这并表意味着给她最好的营养配餐,相反是带得很粗。比方说,断奶后,给她吃的就是国产20元一包的很普通的雀巢奶粉,开始吃米饭的时候,不会单独为她准备可口的菜肴,所以女儿现在养成不挑食的好习惯,我们不用为孩子的一日三餐吃什么东西发愁,孩子也长得高大结实。从小也不给她裹太多的衣服,她很少感冒。

第二:多花时间陪孩子,我和孩子的父亲都不打牌,更多的时间用于孩子的沟通交流,我们教育孩子以鼓励为主,基本上不采用训斥的口气说教孩子,前段时间粟老师让孩子带回一张问卷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你认为教育孩子做得成功的地方是什么?我就是写做到了与孩子很好的沟通与交流。孩子和我们无话不说。我们是她的父母,解答她心中的疑问,我们是她的朋友,聆听她的诉说,女儿有很多故事,发生在学校的,发生在校外辅导班的等等,我们还是和她在一起嬉笑打闹的伙伴,女儿很喜欢看古装戏,自然喜欢假想自己是公主,格格,常常爸爸就得扮演父皇的角色,我就得扮演母后的角色,有时候她不满意我的表现,我又得罚做她的贴身丫环或奴婢了。有时候觉得她特别懂事,我们也叫她盼盼姐姐。家中常常欢歌笑语,其乐融融。欢乐的家庭气氛,让孩子有一颗快乐的心。

第三:注重孩子的品格培养。孩子的品格,一方面是有意识的引导,另一方面是受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希望孩子坚强、独立、自信,有爱心、宽容心、感恩心。自己首先就要做到表率作用。让孩子感觉你也是这样做的。女儿小的时候爱哭,胆小,我们经常带他出入各种热闹场合,遇到困难,觉得在她的能力范围内,让自己想办法解决,家长不包办。到了上学鼓励她进行班干部竞选,演讲稿都是自己写,我们常告诉她:你一定行,一定能做好老师的小帮手,任何事情只要有自信的态度,你就成功了一半。现在孩子坚强、独立、自信的品格已初步形成。她的爱心、宽容心、感恩心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能表现出来,比如,在街头碰到残废可怜的乞讨人,她会慷慨地捐出她的零花钱。看到爱心箱,她也总是不会漏掉。记得有一次是学校组织的为一个生病的孩子组织的募捐活动,回家以后女儿和我们说,我们照例要她捐自己的零花钱,她很乐意,可没一会儿,女儿问我:生病的孩子太可怜了,妈妈你捐不捐款,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她又蹦蹦跳跳的找爸爸,爸爸同样给予肯定答复,女儿很高兴,她觉得为生病的孩子做了她应该做一点事,她不光自己有爱心,也劝说她身边的人奉献爱心,就很不简单了。几天前看过孩子上作文班写的一篇作文,大意讲班集发生的误会事情,但后来还是和好如初,结尾是这样写的: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爱,只要我们多去宽容别人,这个集体也一定会更美好。老师给了她高分,并在作文班传阅,9岁的孩子能发出这样的感慨,我感到很欣慰。女儿很喜欢唱一首歌《感恩的心》,一到父母的生日,父亲节、母亲节,女儿都会精心制作贺卡送给我们。有一次,粟老师感冒,嗓子哑了,她能想到与李陈玮、张琳商量送金嗓子喉宝给老师,在她幼小的心灵,她知道感恩所有关心她,爱护她的人,让我们觉得孩子的良好品格已经生根发芽了。

第四、不溺爱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读小学一年级开始上学第一天开始,我从不帮她清理书包,她的衣柜、书柜都是自己清理。吃苦耐劳、艰苦朴素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避免孩子贪慕虚荣,我们在穿的、用的方面都很普通,不买奢华的衣服,并且告诉她不是你穿最漂亮的衣服就美丽,心灵美、笑得最纯、最甜的孩子是最美的。适当的时候,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经济意识,告诉她父母的工作很辛苦,你有零用钱也不能乱花。

第五、关注孩子的学习,这方面全家总动员,爸爸管数学,奶奶管语文,我管英语,但这次孩子的英语考得不太好,女儿拿到成绩,哭了一场,哭得眼睛红红的,我不批评她,帮她分析原因,说一些鼓励的话语,这样会更有成效,同时对试卷进行分析,错在哪,以后在什么地方要加强,家长要做到心中有数。比方说女儿语文成绩一直很好,有一段时间,阅读理解经常丢分,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们带她去书店,一起挑一些阅读理解的书,回家让她看文章,理解文章,多做练习。这次英语的丢分在选择题和填空题上,同样我也会帮她找到问题,然后对症下药。孩子的学习,我们注重更多的是指导,我们花时间观察她,引导她,但不陪同她,从上幼儿园就要求她独立完成作业,都是一个人关上房门自己做,所以到现在,做作业我们从不操心,她非常自觉。现在的孩子比我们小时候压力大得多,偶尔女儿会对我说:妈妈,我好累的。她不能确切地表达累来自哪里,但我知道其实是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我们家都很体谅孩子,所以第二课堂都是女儿自由选择,她选择了奥数和作文,英语她说No problem我们也不勉强。所有的竞赛都由她决定是否参赛,我们不强迫她,我们即使有意愿也不很生硬的强制贯输,如果孩子的选择我们认为有偏差,我们也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她。孩子有压力,那是来自于竟争激烈的环境,但我们不希望压力来自父母,如果真这样小孩就真的很可怜了。我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承受压力,但决不在重压下生活。我们呵护她,我们给她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给她轻松愉快的氛围,给她民主自由的选择。我们有一个观点:成绩固然重要,但不能够用来衡量孩子是否成材的唯一标准。 要真正理解、掌握知识,分数只是一个参考值。第六、注重孩子综合素质的培养。刚才讲了品格的培养,在孩子的特长培养我们也注重,我们希望她举止优雅,仪态大方,3岁学跳舞,希望她有一技之长,精通一门民族乐器,4岁送她去学琵琶,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又让她学了书法,庆幸的是所有的特长都坚持下来了,一来女儿都很喜欢,二来,我们一直对她说,这是学习以外的休息,你跳舞可听到优美的音乐、欣赏到老师优美的舞姿,是一种享受。但有时候,孩子也会有抵触情绪,比如弹琵琶就不那么简单了,基本上每天都要练习,这是需要持之以恒的毅力,这是唯一一个我花时间陪同的项目,孩子需要有观众,需要得到鼓励。三个特长都坚持下来,成绩也不错,尤其是琵琶。因为时间的原因,三个特长不可能齐头并进,我们选择琵琶作为主要重点,请的也是湖南省最好的老师,湖南省省琵琶协会的会长,现在已经是七级了。

以上我讲了自己带孩子的几点体会,也不是说我的孩子就带得很好,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方说在家有可能容易乱发脾气,爱看电视,不太爱看课外书籍。我们无法做到十全十美,但力求完美。

最后,我要感谢老师对孩子的辛勤培育,现在四一班有个博客,很感谢老师这么用心,家长与老师能互动,家长与老师,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又多了一个交流的渠道,我们鼓励女儿发表文章,发表评论,里面有一张班集体的合影,合影里每个同学都笑得很灿烂,女儿写道这张照片照得真好,四年一期的我们开心又快乐;这里储存了我们大家庭里每一个人的一份微笑,生活在四一班里,感觉真幸福啊!!!我相信这是女儿的肺腑之言,她是幸福的,有四一班和睦相处的同学,更有关爱他们成长的老师,我相信在家长和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会发掘每个孩子的闪光点,都能将孩子培养成栋梁之材。我希望所有的家长和老师都快乐地教育孩子,孩子都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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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班幼儿评语范例

范文类型:评语,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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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一个内向、懂事、自尊心较强的小男孩,你做事情认真、细心,你上课时能认真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你愿意帮助老师和小朋友做事,你喜欢看书,玩玩具。本学期你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希望你以后更大胆些,能主动与老师和同伴交往,做个自信、勇敢的孩子,好吗?

2、你是一个聪明能干的小男孩,你很好强,什么事都乐意帮老师和小朋友去做,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发展较好,在园能很好遵守就餐和午睡纪律。你经常主动和老师交谈,上课和游戏活动都积极参与,认真动脑,大胆、响亮的发言,语言表达能力提高较快。希望你以后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进步。

3、你是一个文静、内向的小女孩,你乐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与小朋友相处和睦,你上课时有良好的倾听习惯,肯动脑筋,本学期在积极发言和绘画、吃饭等方面,进步都较大。希望朱文悦小朋友在新的一学期里更活泼、大胆些,做个勇敢、自信的孩子。

4、你是一个能说会道的的女孩子,你与小朋友相处得很好,愿意和老师亲近、交谈,自己的事情能自己做,各方面的表现比以前有进步,你上课时能举手发言,但你吃饭挑食,不肯吃菜,喜欢边吃饭边说话,希望吴欣怡小朋友在新的一年里改掉缺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你是一个好学上进的小男孩,你乐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在幼儿园有良好的午睡习惯,在绘画、举手发言等很多方面都比原来有进步。你对老师有礼貌,与同伴友好相处,你上课时能认真听讲,游戏活动中遵守规则,做事特别细心,希望袁宇宁小朋友以后更大胆些,加强语言表达能力,好吗?

6、瑶瑶天真可爱,讨人喜欢。在学习上,你越来越认真、积极了,常能看见你高举小手,用响亮的声音回答问题,在进区活动中,你是那么专注投入;在日常生活中,你能与小朋友友好地游戏,老师为你的进步而高兴。这个学期你吃饭也有了进步,如果能吃得稍快一点就更好了,继续努力吧!

7、你是一个文静、腼腆、自尊心较强的小女孩。你不但乐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还愿意帮老师和班级做事。你与小朋友相处得很好,对老师有礼貌,上课时较认真,有良好的倾听习惯,但举手发言不够积极、主动,动手能力需要加强,希望谢静怡小朋友在新的一年里变得更活泼些,做个自信、勇敢的好孩子。

8、你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小男孩,你愿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对老师有礼貌,能主动与老师交谈,特别喜欢看图书、玩玩具,上课有时能大胆举手发言,但你注意力易分散,需老师不断提醒和督促,希望许嘉宸小朋友在新的一学期里上课能认真听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好吗?

9、你是一个聪明又活泼的小男孩,你乐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愿意和老师交谈,能主动帮小朋友解决问题。上课时倾听习惯较好,发言也积极主动,接受能力较强,是其他小朋友的榜样,希望你以后和同伴在一起能够友好相处,好吗?

10、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你很喜欢帮老师做事,也乐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你吃饭、午睡的习惯已有进步,参加班上的各种活动也很积极。但是你上课时不太能认真听讲,喜欢动个不停,你上大班后一定能够改掉这个坏习惯,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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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材料购买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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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甲方): 合同签订地:

需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地板砖:60cm×60cm,25元/张×23000张=575000元 木工板:2870×120元/张=344400元

油漆:210桶×80公斤/桶×650元/桶=136500元

合计: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1365000元)

四、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货款总额,于7月15日前支付完所有材料款。

收款单位: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前。

六、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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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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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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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材料供销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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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昆明市官渡区和润五金交电经营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和润五金交电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由甲方派人负责验收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货到付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宜良 3、交货日期: 20xx年9月3日前

4、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得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工程竣工,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开户行:农行宜良县支行 开户行:工行关上支行 帐 号:电 话:

帐 号电 话:3365273 签订地点:宜良艺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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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蓄发光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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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小区四标段12,13号楼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的供应,为切实维护双方利益,特签订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材料名称及单价

1,材料名称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玻化微珠按_____________元/吨,抗裂砂浆按_____________元/吨,胶粉按_____________元/吨,界面剂_____________元/吨提供给甲方。

2,供应材料必须提前提供材料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合格的送检样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三,甲方以电话或者其它方式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给定时间及时将合格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过甲方材料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视为货物送到。

四,付款方式

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后,保温工程完成至50%以上,甲方支付认可的材料款的50%货款,在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才支付剩余签字认可的材料货款。

五,责任与义务

甲方:

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材料款,如果材料款不能按时间支付,乙方有权在一个月后协商停止供货,直到款项达到合同金额为止。

乙方:

1,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图纸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材料。确保甲方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否则按货款的50%处罚。并且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商。

2,严格按照约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指导施工,配合甲方及监理严格检查验收每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有不合格产品属乙方负责。

3,全面负责保温方案的专家论证在15天内通告,如果因此影响工程进度,乙方负责一切停工所产生的损失。

4,负责甲方保温专项检测一次通告,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受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若乙方未能提供正规合格的材料,导致工程停工,或者延误工程竣工,或者工程停工窝工返工等一切损失(含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武汉市经济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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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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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供给乙方等建筑材料确保质量,产地不限。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甲方供给乙方的物资,货到经乙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方所供物资,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所供物资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甲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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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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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交货期12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 50% 30% 共计: 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货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 ) ,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 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

四、质量标准:

1、因印刷工艺性特殊性,印刷颜色允许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纸业特殊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实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____市内统一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 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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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谈判的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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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A公司代理B工程公司到中国与中国C公司谈判出口工程设备的交易。中方根据其报价提出了批评.建议对方考虑中国市场的竞争性和该公司第一次进入市场。认真考虑改善价格。该代理商做了一番解释后仍不降价并说其委托人的价格是如何合理。中方对其条件又做了分析,代理人又做解释,一上午下来.毫无结果。中方认为其过于傲慢固执,代理人认为中方毫无购买诚意且没有理解力.双方相互埋怨之后,谈判不欢而散。

问题:

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哪类谈判?

2.构成其谈判因素有哪些?

3.谈判有否可能不散?若可能不散欧洲代理人应如何谈判?

分析:

1.欧洲代理人进行的是代理地位的谈判。

2.构成其谈判的因素有:目标——工程设备;当事人——欧洲

A公司,欧洲B工程公司和中国C公司;背景——中国市场竞争和A公司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微观经济环境。

3.谈判有可能不散,至少可以避免“不欢而散”。

A公司代理人谈判的要求做到:“姿态超脱、态度积极”,应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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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地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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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甲方选定成为甲方物料供应商之一。为明确双方在物料采购供应交易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采购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产品保质期

详见《物料清单》,当有新增物料时,双方可重新确认新的《物料清单》。

二、订货方式

1、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物品,将《采购订单》表单,传真给乙方。采购订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乙方接单后,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确认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传真或电邮)回复甲方,此单即认可生效,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每月将已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原件寄给甲方。

3、双方联系资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须提前_____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下,甲方才有支付货款义务。

a:乙方交货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

b:甲方必须受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销售发票。

2、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并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_____天内电汇付款。

3、付款账号已本合同为准。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需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承担法律责任。

四、包装要求

1、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干净完好,无污垢无破损。乙方包装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需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并保证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外包装上须印上(或贴上)甲方公司要求的运输标志(见附件),乙方须保证当甲方收到的货品时该运输标志仍清晰可辨。

2、送货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数量(按批号和数量分开填写)。

3、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的产品包装及各相关信息的产品名称需与甲方《物料清单》上的物料名称一致。

五、质量标准

1、订购货物之前,由乙方提供货物的标准样本给甲方签名确认。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标准样本进行确认。

2、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上述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标准签样。

六、交货、产品运输

1、乙方负责派车按《采购订单》要求之日期送货给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作为认可收货。

2、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的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内。

七、交付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每次交货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在收货时点清数量,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送货单不一致,则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并由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作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的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货物与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不一致,则以甲方实际使用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货物实差数量。

3、乙方交货时,其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数量一致,不允许有误差。

4、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数量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数量(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免费赠送给甲方或在甲方的督促下报废,并确保产品不会流入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所有经济责任。

5、货物根据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签名确认的标准样板进行质量验收。

6、乙方交货经甲方初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全部进行更换或做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换货或退货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若甲方在生产使用时或甲方的产品在投入市场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共同确定所交产品的品质问题。经确认乙方交付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品质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交付物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给甲方供应的每批货品都需附上当批货品的生产批号及出厂检验报告。

9、若乙方须更换《物料清单》货品内产品的工艺指标或标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确认产品检验标准及标准签样,送样测试合格后方可交易。

10、甲方保留修改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的权利。如甲方须修改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去而、盖章认可后,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项目方可生效。

八、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涉及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甲方产品外观设计等)及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同条款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双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道。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推广费用、广告费用、商誉损失以及末违约方因此而遭到需向其他人付出的所有赔偿),并向末违约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本合同失效、终止、变更,上述保密义务不受影响,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义务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斌在甲、乙双方终止业务或合作项目1年内持续有效,仍具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违反条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工业产权

1、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印刷设计知识产权及印刷版、商标等所有权,无论是否注册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将其用于为甲方所供的货品上,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其交还给甲方。如因使用发生与第三方之间有关工业产权的权利侵害等纠纷时,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乙方应保证所处售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所出售的本合同产品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甲方所购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名誉损失)。但因甲方提供的情报引起的诉讼除外。

3、甲方或乙方就与产品或者其制造方法有关的发明等申请工业产权时,应事先将主要是想通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等情况下的权利归属,由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贡献程度等因素后协商决定。

十、不可抗力条款

在生产装运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及甲、乙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其他)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电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4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

十一、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交货日期后仍不能交付符合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品,则视为逾期交货。

2、乙方确认《采购订单》后,须严格按照订单的交货日期和数量交付货物。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时,须提前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乙方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乙方未尽到本条实现通知的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怠于通知所造成甲方扩大的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货品总金额的_____%计算。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_个工作日或以上,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采购订单》。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应根据迟延货款的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的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研发、生产过程中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末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的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采购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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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脱贫攻坚个人剖析材料引言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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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用唯物史观考察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会得出中国历史是由中国人民创造的,中国人民是中国历史上的真正英雄的必然结论。

如今,实现近1亿人的脱贫壮举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中国千百年来的历史进程也未曾有之。不过英雄的中国人民终会创造奇迹,广大贫困群众即将用自己的双手实现整体脱贫,他们的非凡成就将会在历史长河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脱贫路上仍有许多硬骨头要啃,已脱贫的群众近200万人有返贫风险,需要及时巩固脱贫成效,全国有52个县还未实现脱贫,其中的贫困群众更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达到45.7%,加之受疫情影响,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了难度。

作为贫困群众“知心人”与“领路人”的帮扶干部,自然有义务和责任在脱贫攻坚决胜之时扶上马,送一程,协助他们扫清黎明前的黑暗,让作为历史创造者的贫困群众能够书写好中国脱贫致富的好故事,心无旁骛答好最后的“脱贫考卷”。如此才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经久不衰”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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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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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新荣记X店,交货时间由需方另行通知。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均已包括在单价内。

五、货款计算方法: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数量按实发货量结算。

六、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每月25日结算一次,供方负责与需方收货人员进行收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次月7日前支付本次货款的90%;本合同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付清尾款。(具体按双方协商为准)

七、违约责任: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按时到货,如因供方原因未按时到货处于本批次货款4%的处罚金。如需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向供方支付1%的滞纳金。

八、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规,通过甲方所在地司法程序解决。

九、其它: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支付给供方30%备料款。(具体按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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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食品原辅材料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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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得以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和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1)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2)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3.产品价格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产品,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的原则定价。

4.产品交货结算。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结算付款。

5.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要求为准绳。

(2)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3)包装完整,如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6.违约责任。

(1)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违约金。

(3)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额的总和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有关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7.附则。

(1)一方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律变更不能履行合同,应于15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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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幼儿园中班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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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小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冬至日,成长日”。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冬至日。冬至是北半球全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冬至过后,各地气候都进入一个最寒冷的阶段。

在我国古代对冬至很重视,冬至被当作一个较大节日, 冬至过节源于汉代,盛于唐宋,相沿至今。曾有“冬至大如年”的说法,说明人们过冬至比过年还重视,人们认为,过了冬至,白昼一天比一天长,阳气回升,是一个节气循环的开始,也是一个吉日,应该庆贺。在这一天,人们都会互赠好礼,相互拜访,将抛开所有的烦恼,快快乐乐的过完这一天。

现在,北方地区有冬至宰羊,吃饺子、吃馄饨的习俗,南方地区在这一天则有吃米团、长线面的习惯。

过完冬至,一年一度的元旦就接踵而来了,我们很快就要进入20xx年啦,对于我们小学生而言,过完冬至,意味着我们的年龄又长大了一岁,因此,冬至就成了一个成长日,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要反思自己的过去,思考我们的未来。我相信,只要我们从现在开始磨练自己,只要我们从身边的每一点小事做起,我们必将成为一个自强不息,具有远大理想、人格健全、品德高尚的接班人。

最后,在这美好的日子里,我给大家送去我最真挚的祝福,祝愿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愿同学们开开心心,取得好成绩,祝愿天下所有人都平平安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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