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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问题(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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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离婚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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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生

身分证号码:号

住址:×省××市××区路号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生

身分证号码:号

住址:×省××市××区路号

以上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个性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期间亦无生育子女,经彼此同意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二人各奔前程,本案离婚并经见证人二人确认双方确有离婚之真意,同意接受及遵守以下离婚协议条款暨共同签捺如下:

一、男女双方即日起同意离婚,并同意于××年××月××日时至××省××市婚姻登记机关为自愿离婚之登记。双方并同意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并不得有干扰他方之行为。

二、财产之分配:

(一)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省××市××区路号)不动产向银行贷款×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之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二)双方共同投资××部分,双方同意由男方清偿女方原本投资金额×万元整,男方并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1)××年××月××日(2)××年××月××日(3)××年××月××日,金额均为××万元之支票三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支票金额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三)男方同意全额负担女方所有之自小汽车(车号:–号)向银行贷款××万元本金暨贷款所滋生之所有利息;男方同意全额负担方式,系以每月按期清偿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方式办理,男方于本离婚协议书签据同时,当场开立男方为出票人之××万元支票一张为担保;男方同意若有一期未依期限为清偿,本案全部未到期之银行贷款之本金及利息均全部视为到期,女方可迳对男方所有财产为求偿。

(四)男方所有之不动产(×省××市××区路号、×省××市××区路号)之银行贷款及利息,均应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不得以伪造、欺骗等方式造成女方负担。

(五)男方同意于上述义务存续期间(包括对银行及女方)就××人寿保险单(保单号码:、号)之受益人特定为女方,男方应在该应给付之所有义务均完成后,方能变更保险单之受益人;男方同意保单保险费由男方自行负担;男方亦同意若前述二保险单为解约,此二保单解约所得到之金额,优先清偿上述贷款等费用,男方并同意违反此约定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六)双方同意,若男方有汇款必要,以女方所提供之帐户(帐号:--号)为依据。

(七)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款本金××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月××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

(八)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尚未知悉的债权债务,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诚实行为造成相对方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平性补偿,由于离婚给一方生活带来困难,有能力的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本协议书男女双方暨见证人签章后,男女双方应于××年××月××日时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为两愿离婚之登记,依法始生离婚之效力。

四、本离婚协议书所订各条,经双方同意切实履行,如有违约情事,或非法干扰他方,应受法律之制裁。

五、本协议书壹式五份,男女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说明: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共同签署本协议。上述协议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侵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见证人:

身分证号码:号

住址:×省××市××区路号

见证人:

身分证号码:号

住址:×省××市××区路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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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领导干部四风问题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1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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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四风问题自查报告范文

6月22日到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专门会议,按照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先当在中央政治局展开的精神,会议围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党的廉政性做了相关的探讨,分析了“四风”问题,从个人的改善与党的整体提升高度做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

在会上,就对照检查自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与会同志积极献言献策,这对我们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官僚主义、奢靡之风、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四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理论依据。自八项规定发布以来,我与本部门的同志们同心同德同力,为落实相关规定与精神作了许多工作,现我就这一工作做一个阶段性总结发言。

一,在思想上,我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严厉贯彻八项规定的精神,始终保持作为党员的先进性和坚定性。

八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向群众、向实践学习。为了倾听群众的声音,解决他们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的问题,今年以来,在本人的主持下,本部门在网上通过微博、博客等形式听取了百姓的建议与意见,同时还在线下组织了多场“听取群众意见座谈会”,初步了解了群众们的需求。

接着,根据工作安排深入到基层,走街巷,访民众,下农田,对于群众尤其是农民的困惑与烦恼有了更深的了解,继续加快走上农民小康路也成了我们在现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重点。

二,在工作上,为了真正贯彻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从办公设备配置到出行等,我处廉洁从政,精简了非必要物资,大家充分发挥勤俭节约精神,节省了电脑台,打印机台,打印纸张折价为xx元,办公桌椅套(自行添加)……

为了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我们对过去的工作方式做了果断而坚决的调整,与时俱进,绿色执政、效率执政、公平执政。我进一步细分了工作内容,将其分配到位,制定责任制,绝不容许出现辜负党与群众期望的事情。我处精简了会议,对于必须要研讨的问题,在会前都会比过去更上心地准备,力求在一次会议与交流中能够解决好问题。自从该制度发布以来,我处办公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同志们工作的热情,而且办事得到了本地群众的赞扬和认可。

三,在作风上,开展“学习八项规定”的活动,定期交流,纯洁内部思想,净化不良风气,扬起和谐新风。同时,对于腐蚀同志思想、带来歪风邪气的“四风”,我们一旦发现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必须严惩。半年下来,我处同志们的工作态度有了显著的改善,同志们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协调,促进了工作的及时交流与有效解决,形成了良性循环。

八项规定是针对党内出现的某些不良习气而发布的,我们作为人民的代表,作为党的一员,应该将八项规定的精神及时传达,并且作出榜样,起到带头作用。请党组织监督我、鞭策我,让我更好地领悟并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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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大学生创业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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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创业问题调查报告

【摘 要】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严峻,伴随着政府政策引导与社会观念的转变,大学生创业意识,就业方向也悄然发生转变。通过对大学生创业问题的调查研究,我们旨在了解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在创业前准备的真实状况,分析大学生创业现状问题,给大学生提出创业前的建议。

【关键 词】大学生/创业问题/政府高校引导/社会关注/调查报告

浙江是一块创业的热土,民营经济兴旺发达的省份。浙江高等教育也是走在中国教育行业的前列,高校众多,但由于岗位差异,每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也是异常激烈,创业也逐渐成为众多大学生的第一选择。xx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我们就大学生创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希望通过研究报告,能够引起各高校与社会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的重视和关注,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个研究给创业前的大学生、政府、高校、社会提出建议。

我们小组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网上查阅资料等形式。我们小组也参考了一些其他调查问卷的格式,结合实际编制成《大学生创业问题调查问卷》(见附录二)。问卷编制好后,小组成员通过各自qq向周边大学生(在校就读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度,我们采取了无记名方式。最终调查问卷共发100份,实际统计80份。调查结果见 附录1

本次调查范围涉及人群大多是来自各大高校的学生,涉及众多专业,范围涵盖广泛,涉及面广。从科学合理的角度讲,我们的整个调查兼具全面性和典型性。

一、 现状分析与调查结果:

教育部部长周济11月20日在XX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透露,XX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495万,比XX年增加82万。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突出,为此,会议决定将XX年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服务年。如此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生创业依然是热点之一。(参考中国教育在线)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创业是不少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第一选择。创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活跃而有效的经济形式,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创业的形势有很明显的好转,不论是私人创办事业涉及的领域还是创业的发展势头,都有着健康发展的趋势。而从西方的发展历程来展望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学生创业将成为市场洪流中一股新的力量,新的势力。大学生的加入将为创业大军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同时,在校大学生创业也闯入了人们的视眼。

当大学生创业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当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创业这种新的就业方式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大学校园里创业的概念也越来越为广大的同学所了解与接受,创业意识在高校中已不再陌生。

为了全面了解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创业前准备的现状, 研究调查各大高校、政府、社会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的重视和关注程度,我们在1月20日—2月20日,通过问卷形式为主,网上qq谈话与网上搜寻材料为辅开展调查活动。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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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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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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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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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提醒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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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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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我所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联系本单位实际工作和个人岗位职责,积极查摆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经过认真的梳理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效能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与己无关,行动不够自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有的职工对效能建设认识不足,认为效能建设是单位领导的事,与办事人员关系不大,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行了。

(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一是考勤制度抓的不严,坚持不够,不能做到经常化,

制度化,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时有发生,请销假制度未能很好的履行;二是精神不振,在岗不在位,在岗不出力,工作上应付,得过且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行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大而化之;工作程序、工作环节不够规范;服务态度不够热情,有态度生硬、服务不周、文明用语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四)工作效率方面问题

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部门利益看的过重,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二是在有些事情的办理上还没有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工作效率不高;三是有关信息的发布不够及时。

二、整顿措施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保证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质量

抓好学习,建立落实各项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区委、区政府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指示,提高对搞好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我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确保工作纪律执行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来不及请假的,要与相近科室打招呼或在门上留个条子,不得不打招呼就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实行激励机制。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实行周公布、月讲评,做到奖勤罚懒,并与干部使用和绩效挂钩。

(三)转变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在自己职责

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进行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部门;对不履行工作责任、态度冷淡或故意刁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窗口服务职能,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三是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关于推进政务、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使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确保公开和公平;公开办事的形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办事的公开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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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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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x、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__区前-房。

代理人:郭__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__x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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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4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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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几个突出问题思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     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     自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于XX年经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     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     (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     1997年,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1999年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

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     (三)暴力抗法问题     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XX年,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 /> --> 制度     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     (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     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     按照党的xx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xx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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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孩子变更抚养权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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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立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____废止。

5、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本合同变更模板协议生效,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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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夫妻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有子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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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朱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舒__________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_______________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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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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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首先成立了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下设共计2个局属事业单位(和)。根据核查情况,行政机关共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3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4人,均为在职;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8人,均为在职。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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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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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问题与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为了解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状况,解决老年人的需求问题,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市政协于近期组织调查组,就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20%,称为“老龄社会”。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19年11月,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了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已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8.87%。我市相对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人口老龄化发生时间更早,发展速度更快,最近十几年,本市人口总量连续负增长,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49.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势必对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抚养比上升,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老年人养老金支出总额将不断增大;二是人口老龄化改变了消费人口和生产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消费结构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等的变化,从而引起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催生老龄产业的兴起与蓬勃发展;三是老年阶段慢性病取代了急性病和传染病,成为健康的主要威胁,医疗模式向侧重长期保健和疾病预防方面转变,高龄人口的增加将导致医疗保障资金的迅速增加;四是“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和高龄老人不断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将引起代际关系在供养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往和沟通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部分向社区和社会养老转移已成为必然,导致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五是在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老年人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市委、市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民政、社保等职能部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制定了一系列的老龄政策,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不断得到调整、补充和规范,已渐成体系,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得到了较大发展,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总的说来,该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老龄事业的总体要求和老年人的期盼与需求还不尽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试行的是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统帐结合”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挪用去发放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十几年来一直处于“空帐”运行状态,财政承受的现收现付运营方式的压力很大。

二是老年社保总体水平不高。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尽管能够将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在内,但当前能够实行的只是广覆盖、保基本的低水平保障,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城乡居民养老金基数太低,仅能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三是养老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目前,我市有各种养老机构82处,总床位1.3万张,占老年人口总数不足2.7%。该比例离欧美地区5%—7%的水平相距较远,现有养老设施在数量上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另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四是老年社会救助能力偏低。当前,严格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于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排除在外,且由于老年医疗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少数老年人家庭还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而在社会慈善事业还没有完善的社会捐赠法规、未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在老年社会救助方面的能力还偏低。

五是公共服务力度仍需加大。我市实行老年社会优待政策以来,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受当前公共服务能力的制约,再有,由于部分服务场所属于非国家行政机关投资主办或控股,在对老年人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方面,还缺少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还比较小。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几点建议

据专家分析预测,2020年—2050年,我国将进入加速老年化阶段,预计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1%以上。我市老年化进程相对全国来得会更早,来势会更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民生目标,营造关心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促进老有所养制度化、常规化。“白发潮”来势很猛。老龄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个人、老年人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着眼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艰巨性、长远性,在现阶段老龄化形势相对缓和的条件下,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以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吃透国家关于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精神,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惠政策,逐步完善养老金支撑体系。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基金筹集模式。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和职业年金,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储蓄,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加大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在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水平,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加快设施建设。建议市及各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拿出部分资金,抓紧对现有养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对一些农村敬老院,要由市民政局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统一进行资金调拨和改造验收,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承载能力。要有计划地投资兴建一批示范性老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修建集居住、休闲、文化、康复、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颐养中心、养老院、敬老院等。对一些闲置的场地如空闲的托儿所、小学、培训中心等,可转办成为养老设施。三是加大扶助力度。完善社会敬老优待政策,适当扩展优待项目,适度扩大优待人群,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便捷、优惠的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制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建立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拓展慈善资金劝募方式,拓宽老年社会救助面。建立贫困老人应急救助制度,对因突发事件陷入特殊困难(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老年人给予应急救助。

二、扶持培育老龄产业,促进老有所养市场化、社会化。老年人群是“夕阳人群”,而老龄产业却是货真价实的“朝阳产业”。 不断壮大的老年群体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消费大军,无论是对食品、饮品、保健品、医疗药品、保健器械还是娱乐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费需求,形成了庞大的消费市场。从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推动老龄产业理性发展着眼,当前应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列入服务业整体发展中综合运筹,在制度规范、政策引导、计划协调、经费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用地上早做打算,提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将养老服务项目需要的土地指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应安排给养老服务业一定份额,主要用于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国家行政机关购买养老服务。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启动社会投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包括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如优先审批建设用地、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贷款、优惠用水用电等,鼓励养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三是发展相关产业。随着老年人需求层次的提高,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将逐渐走向社会化、多样化。要顺应老年人物质、文化消费等需求,引导支持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医疗保健、临终关怀等服务,引导支持家政服务业,开展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服务等等,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要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三、着力规范老龄行业,促进老有所养专业化、规范化。当前为老年服务的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大力加强老龄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行业规范。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扶持培育行业组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居民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有效桥梁,将老年人的需要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再针对需要对实行中的政策和规范及时做出调整。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资源作用,加强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降低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和生活活动的失能率。

二是建立专业队伍。有计划地在高校、职业院校、中等技校增设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和课程,为服务老龄人群打下良好基础。经劳动部门批准,有关机构和单位可以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利用专业培训班、社区学校等形式,加快培养社会义工、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素质,定期进行养老服务工作专业教育、在职教育,走老年社会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路。同时推动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民政部门组建以医疗机构和志愿者为主的家访服务队,重点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定期进行保健知识传授和辅导。重视预防体系建设,使只需生活护理的老人从医疗体系中剥离出来,让医疗保险制度起到应有的实效,节约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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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变更初步设计请示模板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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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水利局:

X2号闸位于玉环县清港镇苔山村,西临乐清湾,承担玉环县及温岭市117km2的排水任务。

该工程于20xx年6月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测设计,20xx年4月完成了《苔山2号闸维修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本工程等级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防潮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20xx年一遇,护岸防洪标准为20xx年一遇,设计流量295m3/s,工程规模13孔×3m,为中型水闸。本次维修加固主要内容为更换启闭设备、交通桥加固、增设管理房等,设计概算为504.07万元,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现将工程安全鉴定报告书和维修加固初步设计报告呈报贵局,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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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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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秦某,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__X镇秦家村2327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6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__巷12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济阳县__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__年12月11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20__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20__年2月27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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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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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问题对策

(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吃苦耐劳的专卖队伍,是新时代专卖工作的需要和保障。

近些年,上级领导十分重视专卖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施方面较以前大为提高,专卖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上取得巨大成绩,这是有目共睹,但与卷烟市场管理任务和要求相比,景宁县目前专卖执法队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设施配备等方面仍显不足,控制市场能力不够。在山区农村市场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求专卖人员在山区农市场每月最少检查一次以上,组长检查考核每月二次以上,要完成此项工作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卖人员是不能胜任的。新形势下,要加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依法行事的规范性。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按照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对专卖管理执法人员学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农村烟草专卖管理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卖执法、严肃、廉洁、公正、文明。

(四)发挥“三网并举”作用,达到相互检督,共同提高。充分发挥调动访销员、配送员、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相互检督,相互提高,是提高卷烟市场治理的有效途径。专管员下乡检查,可以检查访销员、配送员工作是否访销到位、送货到位,有无漏访户、漏送户,零售户对访销配送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对专管员提出,专管员填写访送意见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配送中心;访销员、配送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留心观察零售户是否有违法行为,并了解零售户对专管员工作有什么要求,填写专卖工作信息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稽查中心,及时指出,马上改正。

(五)山区烟叶产区应从科技兴烟上下功夫,卷烟工业应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多开发一些低档品牌卷烟山区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应在提高烟叶科学化种植水平和管理化水平上下功夫,加大科学投入力度,狠抓烟叶生产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使烟农多产上中等烟,烟草公司尽可能保证将烟农家中烟叶全部收完,达到烟农、收购企业、烟厂三满意,使贩假制假分子失去廉价制假原料市场,使制假、贩假这股“社会恶水”成为无源之水,逐渐干枯,不打自竭。另一方面,卷烟工业以追求利润为生产目的,无可厚非,在卷烟品牌开发和研制上,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克服急功近利急躁现象,深入市场多做一些市场调研。考虑到占全国烟民80%消费者在农村市场,多研制开发低档品牌卷烟,不但满足广大农村消费者需要,畅销供应,保证不断档,牢固占领农村大市场,而且使贩假分子失去市场,使这一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社会怪胎”无立锥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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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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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司法观念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的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多元平衡的价值观,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转向重视程序的公正观,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

性的社会证据观。上述这些转变必然带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证据采信问题

1、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所谓违法证据就是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实物证据。所谓违法证据排除,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上述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

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

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区别,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张把“非法取证行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相区别,对于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仅因手段非法而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价值。

第二,主张将非法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认为凡是以违反诉讼程序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主张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直接获得的证据,但可以以这些证据为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依合法的程序重新取证,即允许采纳所谓“毒树上的果实”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遏止非法取证的行为,而非法取证行为的动机是获取证据,只有针对这一动机消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利益性,才能有效地消除非法取证行为。因此,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不能取消非法取证的动机,也就难以遏制非法取证的行为。

2、瑕疵证据的完善问题

这里所说的瑕疵证据是指存在残缺因素可以通过补证弥补缺陷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只有其身份证而没有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充分,没有被害人提供的物品购买发票等。身份证本身是公安机关核发给公民的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现在社会上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人为了违法犯罪,有些人因为年龄不到而想提前领取身份证,有些人为了一定的目的,都存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被告人的身份证做一个鉴定,认定它系公安机关核发的真实有效证件,这样才能作为确定其身份的依据。有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失窃物品的描述是一致的,但是被害人提供不出原始的购买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提供的购买时间、品种、型号等而作出,这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证据,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如同事的证言、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等),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才能采信。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认可,但确实无法提供鉴定详细依据的,可以只认定其犯罪事实而不计盗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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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湘东农民增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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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农民增收问题调查思考

对湘东农民增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三农”问题今年被提升到“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核心问题就是要加大力度,增加农民收入。湘东有人口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达299288人,占总人口的76.7%。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解决占总人口76.7%的农民的增收问题,是湘东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湘东农民收入现状和特点

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2003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856元。农民收入呈现以下特点:

1、工资性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主体。湘东区工业基础好、起步早,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使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53.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2.4%,其中在本地企业获取的纯收入956.8元,占工资性收入的40.7%;外出务工收入1396.5元,占工资性收入的59.3%。

2、非农产业收入占主导地位。2003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从农业生产中得到的收入为502.7元,仅占农民纯收入的17.6%。而从非农产业中得到的收入为2353.3元,占农民纯收入的82.4%。非农产业中又以农民在本地企业务工获得的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为纯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两者分别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3.5%和48.9%。

3、农民增收幅度相对较慢。2001年湘东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15元,2002年为2712元,2003年为2856元,增加144元,增长5.3%。而此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7002元,增长11.5%。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增收幅度都要低于城镇居民。

二、制约湘东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1、土里刨“金”难度大。全区耕地面积140190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36亩,人地矛盾突出。人均占有耕地少,加上单家单户的耕作方式,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情况下,要实现“土里刨金”的难度很大。

2、农民增收条件差。尽管区委、区政府近几年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开展了乡村公路、农电改造、人饮解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改善了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现象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全区1.7万人的困难人口,大部分都分布在农村。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公路建设的发展,又出现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农民增收致富的难度。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全区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产业化程度低,整体规模小,产品深加工能力弱等制约因素。据调查全区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1家,500万元以上的2家,200万元以上的3家。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小,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没有形成一条龙,使产业化企业规模效益不明显,对农村经济的拉动能力有限,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三、增加湘东农民收入的对策思考

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要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必须从湘东的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掌握和运用农业发展的规律,去探索新思路新办法。

第一,发挥“人多”优势,做好“转移”文章。这是增加湘东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富裕农民必须首先大幅度减少农民”。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有限,难以保证农民的生存条件和增收条件,必须针对人多地少的现状,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上做文章。笔者认为,做好转移文章,重点应在就地转移和易地转移上下功夫。一是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农村城镇化的实质是农村要素不断转化为城市要素的“量化”过程,以及城市要素不断向农村扩散的“同化”过程的有机统一。小城镇具有靠近农村、技术含量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优势,可以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和就业风险。因此,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重要途径。二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富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对于区域经济来讲,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是扩大就业、加快富民的一条有效途径。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农民就业和增收为目标,把工作重点放在二、三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上,在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先导产业同时,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创造条件。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湘东区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72800人,年收入总额近5000万元,为全区农民年人平增收160元。三是把招商引资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在湘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条件下,招商引资是主攻工业、发展农业的总抓手,在这过程中,要把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对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湘东区人多地少,农村富余劳动力丰富,农民外出务工有传统。从湘东农民收入结构中进行分析,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到48.9%。因此,完全可以把全方位组织劳务输出当做一项产业来抓。

第二,突破“地少”瓶颈,发展高效农业。人多地少的现状,影响到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以及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即使是今年中央实行粮食直补政策,部分农民仍对发展粮食生产热情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增收。要突破地少瓶颈,实现土里刨“金”,必须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路子,以农业的高效,来实现农民增收。首先,必须深化土地流转机制的改革,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这是解决人多地少、提高农业效益的基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改变了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在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及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下,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和管理,使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使土地经营向规模化发展,最终达到以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的高效益发展。笔者认为,土地流转机制的改革,重点应在农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乡镇开展。因为工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农户从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远高于从农业上获得的效益,对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土地的撂荒现象严重,具有进行土地流转机制改革的基础。在这些地方进行试点,既可以确保粮食生产正常进行,又可以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增收,真正达到让“守土者增收,离土者生财”的目标。其次,要以发展龙头企业和特色基地为重点,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战略是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根据湘东的实际,具体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和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它们对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一批高起点、大规模、外向型、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税费优惠、强化服务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兼并等方式进行低成本扩张,指导它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拉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实现规模效益,不断增强对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把“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向农业的各个领域推广,迅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能成功地解决一家一户农民与大市场连接的难题,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能产生良好效果。此外,要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效益。设施农业可以打好时间差,突出反季节,实现产量上、季节上、地域上的三大突破。发展设施农业,农作物不仅产量高,同时又因季节的差异,价格往往高出平常的几倍,可以大大提高农业效益,是突破地少瓶颈,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第三,做活“多予”文章,创优增收条件。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点和核心。破解“三农”问题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其中“多予”是重中之重。实践证明,要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就必须坚持做活“多予”这篇文章。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农民“造血”功能。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又是弱质产业。促进农业发展,必须多方增加投入,大力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要以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为目标,继续开展乡村公路建设,实现平原乡镇村村通水泥路,山区乡镇村村通上等级泥砂路,争取通水泥路;以提高防洪除涝和抗旱能力为出发点,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资金投入方式上,要避免全面开花,要围绕重点项目,以增强农民“造血”功能为重点,有计划、有侧重地投入,提高资金投入效率。二是抓好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本领。让农村劳动力“忙起来”和“走出去”,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搞好职业技术培训,使每个农民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高其创收能力,是开启农民致富之门的“金钥匙”。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调动职业学校和农业技术部门等社会资源,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定向培训和对口培训,使他们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本地就业都具备一定技能。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农民增收保障。首先,要将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到位,深化农村土地、税费、流通等各项改革,落实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逐步解决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专项扶持政策。近两年,湘东区在开展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发展龙头企业、特色基地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从政策上加大了扶持力度,强化了农民增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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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银行法人变更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银行,法人,全文共 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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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一份公司法人变更申请表样本: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股东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⒊股东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免职和任职文件。

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入款通知。

⒎新住所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

⒏股权转让合同。

⒐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⒑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复印件要登记机关核对原件)。

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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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关于农村环境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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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农村环境问题调查报告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家提出了很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然而农村的环境问题却越来越多,深刻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环境问题让农村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到底农村的环境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又是什么,我们究竟要怎样对待这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农委于7月30日至8月30日在常州市政府网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常州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查,汲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以针对今后的工作能做合理的改善。

一、调查问题分析:

1.农民的环境知识缺乏

人们对环境知识的认知程度是决定他的环境意识是否高尚的基础。如果环境知识缺乏。不知道如何保护环境。那么他的环境意识必然不会高尚。在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来调查我市村民的环境意识。

(1).对相关的环境纪念日的认知程度,目前已经确立的环保纪念日有10多个,我们选择与农民和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三个环保纪念日作为调查项目:“世界环境纪念日”(6月5日)、“土地日”(6月25日)和“植树节”(3月12日)。被调查村民中,对上述纪念日不知道的人数分别占36.59%、17.07%和46.34%,这说明多数村民对环保纪念日不太了解。此外,村民对环保纪念日的了解程度还与受教育程度相关。对上述纪念日回答不正确或不知道的人数中,小学及文盲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9.5%、48.8%和6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的比例分别只有15.1%、14.9%和7.3%。在调查中发现,村民中能正确回答“植树节”的人数明显多于其它三个环保纪念日。即使在回答不正确的村民中多数人也表示知道有植树节,而对其它二个环保纪念日,多数村民表示不清楚有这些节日。这是因为每年植树节时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机关、团体、学校都会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而在其它环保纪念日时几乎没有任何活动。

(2).对“工业三废”及其危害的认知程度。工业三废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这些废弃物如果超标排放就会污染环境。而且在环境中还会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人畜健康造成危害。“工业三废”是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语之一。但是.当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哪些是“工业三废”时,在被调查者中回答完全正确、不完全正确和完全不正确的分别占31.71%、31.71%和36.59%,而且多数村民并不了解“工业三废”的危害。

(3).对温室效应和温室气体的认知程度。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浓度增加,阻止地球热量的散失,使地球发生可感觉到的气温升高。这就是所谓的“温室效应”。造成温室气体浓度增加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高耗能(过多燃烧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和无节制排放工业废气;二是森林减少,阻断了自然界对二氧化碳的吸收。温室效应造成了气候变暖,其结果是洪涝干旱等极端气象灾害频繁,病虫害增多。应该说,温室效应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且也是报刊、电视出现比较多的词语。但是。在被调查者中能够正确回答燃烧秸秆会加剧温室效应的只有33人,占被调查人数的80.49%

2.农民的环境行为不雅

在农村,农民的环境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环境状况。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下列有关的农民环境行为问题:

(1).如何处置废电池?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l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在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几种物质中,电池里就包含了汞、铅、镉等多种,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从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人类健康。在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题目:下列物质(废铁、废玻璃、废电池)丢弃在土壤里,哪一项对环境危害最大?正确的答案应该是废电池对环境危害最大。但调查结果仍有22人回答不正确,在平时的生活中大多数村民都是随手丢弃。有许多人虽然能够意识到废电池的危害。但可能仅仅是图方便、嫌麻烦而仍然选择了不利于环保的行动。

(2).如何处置秸秆?现在农村有不少农民为了抢农时图省事.将收获后的秸秆一烧了之。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影响交通安全。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你认为焚烧秸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吗?”结果有1人勾选“不清楚”,4人回答“不会造成污染”,两项合计人数只有5人。可是当我们在调查中问:“你家是如何处理秸秆的?”结果大部分回答“在田地里焚烧掉”,可见焚烧秸秆的问题比较严重。

(3).如何处置废弃的农药瓶?废弃的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其主要危害是其中的农药残留渗入土壤。流入河流池塘而形成污染。威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甚至造成人畜、鸟类中毒。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你如何处置废弃的农药瓶?”勾选“随手丢弃”的26人,“随生活垃圾堆放”的13人,占全市被调查人数的78.7%。在我们那里废弃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

(4).使用农药的环保行为。农药使用不当或滥施农药,不仅会污染大气、土壤和水源,也间接和直接地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是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由于气候变暖。害虫猖獗,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不使用农药不行”。蔬菜生产中使用农药的安全采摘期因农药品种、蔬菜品种、季节等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讲,叶菜收获前禁用期至少7天,茄果类、瓜类蔬菜禁用期至少2—3天。在调查中询问:“施过农药的蔬菜何时可采摘食用?”95.12%的被调查者能回答正确。这说明大多数农民是了解相关要求的。当询问:“自己食用的蔬菜也使用农药吗?”结果大多数人回答“不使用农药或很少”。

二、解决对策

通过以上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农民环保素质总体来讲不高。主要表现为环保知识缺乏,环保意识淡薄和环境行为不雅。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介,报道党和政府的环保政策,宣传环保新进展新经验,普及环保科普知识.表彰环保先进事迹.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要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与形式.例如宣传栏、环保“大篷车”、文艺演出、环保知识竞赛等,突出艺术性、形象性和群众参与性,以增强环保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坚持经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基层村委会要把环保宣传作为基本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同时在相关的环保纪念日(环境纪念日、土地日、植树节等)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主旨性宣传活动。通过加强环保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一是树立环保新观念,使环保成为广大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二是培育环境新道德.平等看待自然界的各种生命,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创建环保新文化,使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荣耻观蔚然成风。

(二)增加农民教育机会,提升农民环保素质。

调查显示:在食野习俗、乱堆垃圾、焚烧秸秆等非环保行为的人群中,较低文化程度所占的比例较大,这说明农民的环保素质与受教育程度相关。由于受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教育投入相对偏低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机会偏少、优质教育缺失,这是造成一部分农民环保素质不高的重要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增加农民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农村环保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中小学生抓起,他们是未来农村劳动力的主体。要在幼儿园把环保知识编成儿歌和游戏,让孩子们在演唱和表演中了解环保知识;在中小学开设环保知识课.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环保宣传活动。把学到的环保知识带给社区和父母,这样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此外,要把环保教育融人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包括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农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农业、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使广大农民在发家致富的过程中提高环保素质,自觉保护环境和生态。

(三)建立新型农村产业模式

大力发展既节约资源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以此作为协调解决传统农业与环境保护矛盾的手段。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科技培训,倡导和推进循环经济提升农产品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型农业产品,培育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变过去单一种植业生产结构为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为一体的复合型生态循环系统,提高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效率。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建设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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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同居相隐不为罪刑法文化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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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相隐不为罪刑法文化问题调研报告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某复转军人大义灭亲,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了具有犯罪嫌疑的父亲,结果其父因犯贪污、受贿罪而被判入狱。对此复转军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社会本应予以褒扬才对。然而,事情的发展却颇富有戏剧性,结果该复转军人在此之后的求职中却屡遭拒绝。表面观之,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这一平常事件的背后却蕴涵着深厚的刑法文化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是一个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对亲伦关系的保护在中国历朝的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汉朝开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瞒罪行,唐律中设了“同居相隐不为罪”条文,及至明清,容隐制大体上与唐律相同,增加了妻之父母、女婿的相容隐的规定。在历朝的思想体系中是君重于亲、忠大于孝的,像偷窃这类一般性犯罪是可以互相隐瞒的,但如遇犯上作乱之类的大逆不道犯罪,那就绝对不能容许了,不但不能互隐,而且必须“大义灭亲”,不但可以告发,而且还可以杀了他。事实上,“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同是后世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和内容。

从国际的范围来看,法律对亲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包容几乎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例如:日本刑法典和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基于人伦关系的考虑,对于近亲属为了犯人而犯“隐匿犯人罪”和“隐灭证据罪”,可以免除刑罚的规定。德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为使近亲属免于刑罚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国刑法典规定,近亲属间、夫妻之间实施窝藏、包庇行为,不受刑罚处罚。韩国刑法典也有“亲亲相隐”之规定的。此外,瑞士、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类似规定,以体现容隐的原则和精神。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对同居相隐不为罪是持否定态度的,在刑罚上也没有区别对待。这一中华法系特有的法价值理念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销声匿迹,却在异域的法律园地内生根、开花、结果。对此,国内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我们强调大义灭亲,实际上是片面地以国家利益为第一,以牺牲家庭亲情为代价,这是不是一种真正的公正?社会效果怎样?值得思考。陈兴良教授曾指出:“…在当前家庭仍是社会的细胞,人伦关系仍是人际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如何对于亲属犯罪予以庇护者一律定罪处罚,恐怕不太符合当前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对于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在总体上我们虽然应予否定,对于刑罚适用中的伦理因素不能不加以考虑。”

刑法具有两大功能:即刑法的保护功能和刑法的保障功能。在我国,建国以来由于受“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所支配,致使我们对刑法功能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却忽视了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把刑法视之为“刀把子”,漠视了人伦精神。就窝藏、包庇罪而言,从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出发,亲属相隐应给予定罪,但从人伦精神和刑罚手段的伦理性上看,在刑罚上应与其他主体的处罚原则不同,这样做也是与世界立法发展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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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子女赡养老人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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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一)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乙方:(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系XX社区居民,长子。经由已故居民原

配妻子同意,由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甲方和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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