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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书30篇 涉外合同模板(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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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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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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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涉外劳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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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一)

此雇用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费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l.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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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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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 出让方式:协议

4. 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始计算,至____年__月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 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写) ¥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让方: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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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涉外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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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 %电汇至__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 至____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以___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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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9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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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

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 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 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每期租金的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关约定。

3.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

(2)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3.租金根据租赁年利率、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等条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计算,具体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

(1)等额年金法: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期租息率1期租息率租赁期数

1期租息率租赁期数 -1

(2)等额本金法:

n1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期租息率×租赁本金×1租赁期数租赁期数

注:①期租息率=租赁年利率/年租赁期数;

②年租赁期数=租赁期数/租赁年限;

③n为期数(如,第1期,n=1;第2期,n=2)。

4.出租人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的起租日为基础,按照上述租金计算方法,制作《租金支付表》,列明每期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日,在起租后及时通知承租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出租人按照本条第2款、第3款的约定,相应调整租赁年利率制作新的《租金支付表》通知承租人即可,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如计算公式、数据、日期等确有错误,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人予以更改。

5.承租人应按本合同及《租金支付表》所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同时承租人应自行负担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

6.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支付日之前或者当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将租金足额支付到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否则视为逾期支付。

第五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可以在租赁物上附设标明出租人所有权的标志。

2.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整体或部分予以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放弃占有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3.租赁物附着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上时,不改变出租人就租赁物享有的权利。

4.如承租人已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为租赁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无权就添加物、更换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将一切有损于出租人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情况立即(24 小时内)向出租人通报。

6.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包括检查租赁物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及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维护情况和保养记录等,承租人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 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保管、维修和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或罚款由承租人负担。

2.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毁损或发生事故等,相应的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仍应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应将租赁物恢复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3.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被盗、灭失或严重毁损至无法修复时,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租赁本金余额、留购价款等应付款项, 出租人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4.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直接承担相应费用。承租人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合理使用和操作租赁物,并就任何损坏或不当操作及时通知出租人和维修服务商;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只允许经制造商或原出卖人授权的维修服务商维修租赁物,承租人应为维修服务商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和维护。有关租赁物维护、保养或维修所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自行与租赁物原出卖人、维修服务商协商解决或提起索赔,不论此类争议是否处于协商或诉讼中,也不论其协商或诉讼的结果如何,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5.因维护、保养或维修等而安装或更换于租赁物上的部件为租赁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属于出租人所有。

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运营中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第三者向出租人索赔,导致出租人赔偿或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处理该纠纷的诉讼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和支出等),则该赔偿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

第七条 租赁物瑕疵及索赔权

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系由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瑕疵均不承担责任。

2.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瑕疵、维修或更换、保养等为由拒付、迟延或不足额支付租金。

3.若租赁物原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迟延安装调试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与《产品买卖合同》(注:承租人与原出卖人签订)所约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仍由承租人根据《产品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原出卖人提出索赔。索赔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无论索赔是否正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承租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租赁物的登记

1.为方便承租人管理及运营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注册登记在承租

人名下,注册登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应在起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权属证明交还出租人保存。承租人如需临时借用上述权属证明,则需与出租人办理权属证明借用手续。

3.双方在此确认,即使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以前租赁物所有权亦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此登记来对抗出租人的所有权及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不得利用该登记所带来的便利向第三人转让、赠与、转租、抵押、质押、出资,或采取其他损害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全额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保险

1.承租人必须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人,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租赁期限,并延续至承租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义务之日止。保险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也可以将保险费先行支付给出租人,委托出租人代为购买保险。

2.承租人选择自行为租赁物购买保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自购保险承诺书》,并于租赁物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的险种。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的其他险种。

3.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代购保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保险费,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及时向出租人提供购买保险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出租人在收齐保险费及办理保险所必须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为投保指定的险种,同时承租人负有提示保险是否办理、跟进保险办理进展的义务。

4.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时,由于保险费率的调整、承租人怠于支付保险费或者未提供相应资料等非出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能及时代为投保或者续保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出租人对于险种的选择以及由于险种选择不当所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人认为指定险种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的,承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指定险种之外的其他险种。

6.若将原拟定的由出租人代购保险更改为承租人自购保险,由此产生的退保等相关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由承租人签署《自购保险承诺书》。若将原拟定的由承租人自购保险更改为出租人代购保险,承租人应签署《代购保险确认书》并支付保险费。由于变更保险购买方式导致保险未及时办理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7.对于上牌类租赁物,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承租人不得上道路行驶租赁物,否则出险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8.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向出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出租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承租人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索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9.若租赁物发生尚可修复的一般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可由第一受益人授权承租人领取,用于将租赁物修复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10.若租赁物发生无法修复的重大保险事故或全损事故,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用以冲抵承租人的应付款项,如有剩余则返回给承租人。

11.发生与保险有关的下列情形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租赁物发生已投保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不予理赔的;

(2)租赁物发生已投保险种承保范围外的事故的;

(3)在租赁物交付后至保单生效前发生事故的;

(4)租赁物在保单到期后至续保前发生事故的。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出租人及其他方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保险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及时投保和续保的保证,保险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未及时按上述约定投保或续保的,保险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按上述约定投保和续保的,则保险保证金冲抵租金。由出租人代购保险的,如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险费多于实际投保保险费的,则剩余保险费可冲抵租金。

第十条 免责

1.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租人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业损失、利润损失,以及租赁物在供货、更换、维护、保养、维修服务或保险理赔过程中导致的经营损失,出租人概不承担责任。

2.若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人因此受到损失,承租人应全额赔偿给出租人。

3.出租人不受制造商或原出卖人向承租人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担保的约束,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双方在此确认:承租人并未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出租人也未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出租人未曾对租赁物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格、运行及状况、租赁物对特殊目的的适用性、适当性、有关专利侵权或类似事项进行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保证。

5.若承租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减免税待遇,则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并办理享有减免税的相关手续。为避免疑问,双方在此确认,由于减免税是以承租人身份和其提交有关文件为条件,因此出租人对于承租人能否取得减免税待遇不承担责任。

6.无论承租人选择自行购买保险还是由出租人代为购买保险,租赁物在投保前发生毁损、灭失、被盗、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等,或在投保后发生投保险种理赔范围以外的其他事故,或保险公司因各种原因不予理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对此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陈述和承诺

1. 出租人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该陈述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出租人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出租人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经公司正式授权;

(2)鉴于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物系由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能为承租人盈利等,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

2. 承租人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该陈述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如签订本合同、使本合同生效或履行本合同需要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进行相关登记的,承租人承诺办妥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2)承租人保证对转让给出租人的租赁物享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扣押、被强制执行、被保全、被监管、投资入股等权属瑕疵或障碍,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也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3)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依出租人要求,向出租人报送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且报送的报表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承租人的财务状况;

(4)承租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

(5)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公司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

(6)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权责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出租人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落实提前还款责任;

(7)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承租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承租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承租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其向出租人偿还本合同项下租金能力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

3.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承租人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提供经出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1)经营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到期债务未能偿还;

(3)担保人或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卷入或即将卷入刑事案件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抵(质)押物灭失、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的;

(5)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被申请)破产、破产、分立、合并等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

4.在租赁期限内,如国家政策变化,租赁物被强制淘汰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提供等值的经出租人认可的租赁物。

5.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出租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承租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违约和补救措施

1.双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承租人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则承租人应按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的逾期利率标准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承租人支付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违约:

(1)月付累计两期或季付一期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租金,经催告仍不及时支付的;

(2)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所有权有瑕疵的;

(3)提供虚假的租赁申请材料的;

(4)非法转移财产或抽逃注册资金的;

(5)未通过当年工商年检,或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6)承租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重大情形,且出租人送达有关通知后10日内承租人未能对此等情形提供出租人认可的担保的;

(7)承租人向出租人借用租赁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经催告7日内仍未归还的;

(8)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八条的约定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

(9)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租赁物保险的;

(10)承租人不配合出租人办理车辆类租赁物抵押登记手续的;

(11)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形。

4.承租人发生本条第3款所列举的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1)出租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租赁物的使用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制造商或原出卖人停止售后服务、停机、锁机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2)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租金及其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款等应付款项。

(3)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解除合同之日到期未付租金及其逾期利息,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未于合同解除之日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占有期间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该期间自解除合同之日起至租赁物实际返还出租人之日止,损失赔偿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付)。

5.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机费、诉讼费、公证费、出租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出租人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等)。

6.若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未支付完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虽未达到本条第3款第一项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但在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的,则出租人有权收回并处分租赁物,收回和处分租赁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

承租人支付完毕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则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留购租赁物。在收到留购价款后,出租人应及时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并移交租赁物相关权属证明(设备发票、产品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租赁物过户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劳资纠纷、罢工、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矿难、火灾、洪水、游行示威、暴乱、政府限制等。

2.在租赁期限内,对任何因不可抗力事件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第十五条 出租人权利转让

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保理、转让、融资、联营(合)租赁、质押等事项。

第十六条 租赁担保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或承租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其合法财产为本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担保。

2.若承租人或担保人的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发生可能严重影响出租人收取租金权利的其他事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或替代上述担保。

第十七条 标题、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所含标题仅出于行文方便考虑,并不对任何条款的含意或语义构成影响。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附件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有如下附件:

1.《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

2.《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

3.《租赁物清单》(附件三);

4.《租金支付表》(附件四)。

第十九条 合同修订及补充协议

1.除非有特别约定,双方不得在本合同的条款上直接删改,若有删改,仍按未删改条款执行;如需修订本合同部分条款,则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修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出租人五份,承租人一份,一方如需增加份数,则可经双方同意制作副本,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出租人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向承租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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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涉外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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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5.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编号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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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涉外房屋租赁合同长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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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条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 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9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 年 月 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 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 年 月 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 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 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1 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7.3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 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 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7.6 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7.7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7.8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 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

7.10 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用具。

7.11 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7.12 在出租房屋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3 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7.14 遇到甲方提出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请求,按双方同意的条件提供帮助。

第四章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第8条

8.1 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8.2 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租赁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9条

9.1 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金额共为 。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如果该日为星期日或国家规定的假日,则在以后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率以 (币种)的形式支付。根据9.3条和9.4条规定支付的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9.2 合同中的租金应按附件中规定的比率调整和增加。

9.3 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 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9.4 另外,乙方还应付给甲方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 个月支付,以后每 个月支付一笔。保证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9.5 所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开户银行。

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支付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9.6 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性质的扣除。

9.7 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务。

第10条

10.1 第7.1条中所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价格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10.2 第7.1条中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3 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应事先通知乙方)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应尽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 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 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 合同违约、终止

第14条

14.1 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4.2 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1.5%。

14.3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 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16条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 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 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第21条

21.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

第22条 如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

本合同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23条

如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a1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a2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1、b2和b3出租房屋的描述

c 标准说明(内外装修)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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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涉外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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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X大厦A座22F__________室,面积________m²。

第二条 租期

1. 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元/月,每一季度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乙方应每月提前5日交付给甲方租金,若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将按月租金的1%收入违约金,以此类推。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15日未按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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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员派遣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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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保密信息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

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

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四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要给保密方保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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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资产信托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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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

2.基金单位

指代表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或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1.X名称:。

2.发行规模: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存续期: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上述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X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X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X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X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X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X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X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X单位的受益人在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X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X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资本的较大增值。

2.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X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X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X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资产总额来计算。

4.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X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资产中支付。

7.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X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X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X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X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X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X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X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X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结业的清盘

1.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提前结业的建议。

4.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清算小组,经理人在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X单位停止转让。

5.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所有资产;

(2)清理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资产;

(3)设立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X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经理年费和其它为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存续期内,享有时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X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X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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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涉外派遣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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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派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派遣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_______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派遣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接收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派遣时间合同期为_____年,自乙方离开____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_______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____万日元,其中____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_______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____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_____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_______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_____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

(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

(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

(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

(2)遵守_______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_____,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_____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

(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____%(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_____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__________、_____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_____、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_____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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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涉外房屋租赁合同长期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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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条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 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9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 年 月 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 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 年 月 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 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 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1 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7.3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 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 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7.6 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7.7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7.8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 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

7.10 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用具。

7.11 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7.12 在出租房屋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3 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7.14 遇到甲方提出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请求,按双方同意的条件提供帮助。

第四章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第8条

8.1 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8.2 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租赁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9条

9.1 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金额共为 。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如果该日为星期日或国家规定的假日,则在以后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率以 (币种)的形式支付。根据9.3条和9.4条规定支付的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9.2 合同中的租金应按附件中规定的比率调整和增加。

9.3 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 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9.4 另外,乙方还应付给甲方总额为 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 个月支付,以后每 个月支付一笔。保证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9.5 所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开户银行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支付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9.6 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性质的扣除。

9.7 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务。

第10条

10.1 第7.1条中所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价格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10.2 第7.1条中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3 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应事先通知乙方)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应尽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 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 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 合同的修改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 合同违约、终止

第14条

14.1 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4.2 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1.5%。

14.3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 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16条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 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 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第21条

21.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

第22条 如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

本合同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一章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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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涉外房屋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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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5.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甲方合同解除权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已收房租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十二条押金

乙方首次缴纳房租时须同时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作为在房屋租赁期间的合同担保,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内物品设施的损坏、租赁期间使用房屋产生的未予缴纳的相关费用、合同违约金等首先在押金款中予以扣除,租赁期满,剩余部分在乙方交付房屋时返还。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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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涉外房屋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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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2条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3条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 出租房屋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 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 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 年 月 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9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 年 月 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 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 年 月 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 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 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 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1 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 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6.6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7.3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 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 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7.6 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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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9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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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协议方: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购租赁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运营、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了解本融资租赁之特性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如下:

一、交易性质和租赁物

1.融资租赁交易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甲方应自乙方指定的供货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及/或服务商)(下称“供货方”)根据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购买指定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承租租赁物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租赁物即本合同中所标示之标的物(下称“租赁物”),包括全部补充配件、增设之工作物、修缮物以及附属或定着于该租赁物之从物在内。

乙方在此确认,(1)租赁物和供货方均由其自主选择,该等选择未依赖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涉或影响;(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同意并接受甲方和供货方就租赁物签署的买卖合同;且(3)如租赁物存在任何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导致的。

2.租赁物所有权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为甲方财产,甲方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仅依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确保及配合甲方持有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并且不得从事与该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试图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物,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或放弃对租赁物的占有、管理和使用等。

(2)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但须就上述事项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前提是该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关其他协议的情形下,不损害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租赁物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乙方继续对受让人支付,而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抵销、反请求或扣减。

(3)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的,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积极抗辩。如发生租赁物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认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参与该等诉讼程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交付与验收

1.直租:甲方授权乙方,要求供货方将租赁物于约定日期前,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且乙方应自担费用,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租赁物进行详细检查与必要试验,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如未发现任何瑕疵,乙方应代为验收(下称“验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甲方收到《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后,租赁物所有权移转至甲方,乙方应自行或促使供货方向甲方尽快交付证明甲方持有租赁物所有权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赁物的交付以及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异议。

回租:除须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自回租的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对于依法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2.除上述第1款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收到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并将其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该等装运单据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不论当时租赁物之所在或现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后有关进口及接货的一切手续。

3.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依约完成交付,或租赁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风险与责任应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4.鉴于乙方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自主选择,因与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或支付购买价款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有关的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因供货方过错造成不交付、迟延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货方未履行买卖合同或其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的情形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直接向供货方索赔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但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是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供货方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赁物之日两者较早之日(下称“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迟延或验收等而受影响。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取本息固定金额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额是人民币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销、扣减或抵扣。

3.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较起租日而言上浮达到【 】%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费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做出该等调整时,甲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费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费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自紧接着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乙方应按照租金费率调整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应在租金支付日前将当期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支付的,乙方即应被视为延迟付款。

6.任何迟延付款应从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0%计收违约金,并于实际清偿之日前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7.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续费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视同在到期应付日支付。

8.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释,行政命令的变更,或为遵照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税务、货币监管及/或其他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充足率、审慎限制、资产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费的要求或书面指示,导致甲方发生或遭受(1)必须支付原应支付之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或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之税率或课税基础发生变化(但就甲方所得税相关的法定税率发生变化的除外);或(2)增加、变更或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或类似的规定;或(3)增加其融资、维持融资的成本或减少其原可获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经合理认定后丧失或无法取得原本或预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应一经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但甲方应自行提出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之相关单据或证明文件。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标示及安全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得有下列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租赁物放置于非《租赁事项》约定的使用地点;

(2)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改造,或将租赁物定着于任何不动产,或与其他动产相附合;

(3)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签署任何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合同或协议;

(4)将租赁物作为投资、合作条件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5)将租赁物作诉讼担保或抵偿债务,或发生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或

(6)其他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制作任何标章、识别、烙印、厂牌、贴纸或金属片以标注甲方名称、所有权或租赁关系,并且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等租赁物标示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将其移离、涂抹或消灭。

3.甲方或其代表有权(但无义务)随时进入租赁物的存放处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形,审查与其有关的账表簿册,要求乙方出具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报告,或采取任何其他相关措施。乙方应当接受、支持、配合甲方或其代表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

五、租赁物的使用及税费

1.乙方应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格人员于其经营范围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依供货方关于租赁物所制的全部书面指导手册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途、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安全适当地使用租赁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时,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维护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除合理的损耗以及甲方同意的对租赁物的改变外,乙方应当使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的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

2.在乙方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因租赁物的存放和使用导致人身伤害和/或他人财产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乙方损害或可能损害租赁物或使租赁物价值减损(日常损耗除外)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必须办理。

4.租赁期限内,如果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租赁物脱离乙方占有或任何妨碍或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应积极主张权利并采取行动要求返还或消除妨碍和影响。乙方自行承担因其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乙方仍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调试、运营、保管、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业务产生的税费、罚金、罚款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如系进口产品,则租赁物的一切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赁物办理进口过程中或进口后受到海关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担。

六、维护、修缮、更改及变更

1.乙方应使用合格人员保养、修护租赁物,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不得为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工作物。乙方应与供货方建立维护合同关系,配备专业维修机构和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因与供货方之间发生的争议而停止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因任何原因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的,其价值或质量效用至少应与被更换之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相同,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自动成为租赁物之构成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租金不因此而作调整。

3.如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必要,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协同甲方对租赁物的状况作年检,向甲方提供过去一年租赁物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书面日志(包括所有替换零部件、配件和从物的清单),并根据甲方认为需要的、或者推荐的内容来调整保养或维修工作。

七、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及处理

1.由于租赁物由乙方占有,租赁物之任何部分或全部,因非甲方原因而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损害,或被没收、没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发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2.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而不提前终止本合同: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或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并将其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作为对租赁物的替代。

3.若租赁物损坏、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所有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应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4.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八、保险

1.投保

(1) 直租: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为租赁物投保,并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决定,并由乙方负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金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领取保险金。在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向供货方支付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前,乙方应将保险费一次、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批单或与甲方签订《保险利益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现行有效之保单项下租赁物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让人为甲方。乙方应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行使解除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保险人,进行定损检验和索赔,全力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完成保险人理赔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续等,以确保甲方获得全额保险金。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定损检验和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1)将收取的保险金用于修缮设备并继续使用,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2)将收取的保险金依次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如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补足。

3.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金的延迟给付均不构成乙方延迟给付甲方任何应付款项的理由,且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将保险金冲抵其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九、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对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担保之一。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依本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赔偿金。

十、租赁物的取回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损耗除外)的租赁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与费用。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取回租赁物,但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害或营业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按时支付并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滞纳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租赁事项》约定之回购价格按租赁物的现状优先购买租赁物,但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充购买价款。购买价款付清后,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且对租赁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

十二、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通知送达

1.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字页所载为准,甲方送达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样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收件人。

2.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地址不属实、地址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拒收等原因,导致甲方通知无法送达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载或乙方最后通知的邮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担保

1.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乙方不得拒绝,并且乙方所提供的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

2.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连带保证人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能力明显不足,或提供的担保物发生重大贬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连带保证人或担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无法提供上述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承租使用租赁物的用途属于乙方经营范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物所涉及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2.租赁物系由乙方所选定,并请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购,因租赁物之使用或利用而发生的一切危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3.租赁物因设计、制造、交付、占有、利用、迁移或再交付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费用或债务,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4.对租赁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5.乙方依本合同所负租金及其他费用之义务,不论发生任何情形,均属绝对义务,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对甲方或其继受人的债权予以抵销。

6.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制并提供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随时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经核实为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明细及其他报表或材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乙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

7.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围内,将其对供货方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让与乙方。乙方就租赁物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应直接向供货方请求或索赔,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受影响或获免除。

8.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利益转让给第三人,或将租赁物提供担保设定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由于甲方的单方面原因(而非乙方任何过错)导致抵押权被执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乙方发生名称、组织、章程内容、印鉴、代表人、代表人权限范围、通知地址等变更或其他情事变更情形的,应立即将变更事由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留存印鉴之申请。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妥变更或注销印鉴手续前,原留存印鉴仍继续有效。

10.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同意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搜集、接受、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信机构等政府单位查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1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其已经将可能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签署和履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则应不迟延地书面通知甲方。

12.乙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乙方在此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认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等条款进行了说明。

1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谅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六、违约及其处罚

1.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并同时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求偿权、追偿权及/或救济权。

2.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按年率【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3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发生任何该等重大违约的,甲方毋须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终止本合同,请求立即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乙方及时足额支付;

(2) 乙方签发(含背书)之票据,因存款不足、拒绝往来,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或明显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负责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有重大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债务申请调解,宣告倒闭清理,或被申请破产;

(4) 乙方财产或租赁物受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单位没收;

(5) 乙方在协商及签署本合同时,曾有虚假陈述、保证或伪造相关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消灭,存续公司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或乙方继承人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换或补足担保;及/或

(8) 乙方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愿意受本合同之约束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相关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也可视情况而定,选择向租赁物所在地或乙方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因乙方违约致诉讼而生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其他

1.如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日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等日期应相应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内容为秘密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商业的、财务的或技术的信息或者与报价、租金、安装或租赁物调试相关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该等限制不适用于:(1)非信息接受方的过错导致该信息进入公众领域;(2)该信息在披露前已经为信息接受方知晓,除非该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另一保密协议保护;(3)该信息完全由接受方独立揭露,没有受益于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即使有前述关于保密信息的规定,在甲方确保其集团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样遵守该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或其内部或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处理事务及受让(含拟受让)甲方于本合同权利之其他第三人,为合理合法之目的,分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涉或影响该等分享。此外,乙方确认并同意,无论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或其他类似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向其主管机关(如工商或税务部门等)进行披露、或为租赁款转让或质押之目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披露、或为办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之目的向相关机构进行披露的权利。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依然有效。

3.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经双方书面协商证明双方确有修改意图并由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租赁物转租前,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列明拟使用方名称及使用地点;回收租赁物时,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项下重大违约。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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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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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甲方为:中国______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______厂 乙方为: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如下所述:

1.

1.1 品种:_________

1.

1.2 规格:_________

1.

1.3 技术性能:_________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1.2条,

1.3条,

1.4条,

1.6条,

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通用版合同

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2.8 _________。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

1.1 入门费为_________美元(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

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

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____月____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_%。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按

3.

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_____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_中国和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中国XX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

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_美元(大写)。 (a)由乙方出具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保证偿还_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副件各一份。

4.

2.3 合同产品

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美元(大写)。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4.3 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

3.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___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

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

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3.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和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在_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2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

2.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

2.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

3.1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

3.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5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和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___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6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千克)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7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6.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7.1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7.2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3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

第二次考核验收。

7.4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派人参加

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7.5 如考核试验产品

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

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

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

1.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_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9.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

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

2.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

2.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

2.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五章或

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_%。 迟交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_%。 迟交超过_____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_%。

9.5 若发生

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_美元(大写)。

9.6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 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

8.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时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

9.

8.2 如果根据

9.

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 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

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

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

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_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_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应不包括此许可证。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_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第三者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1

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

1.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1

2.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

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

2.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

2.4 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1

2.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

3.1 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3.2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

3.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4.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X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_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由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

4.2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_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1

4.3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

4.

3.1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

4.4 合同

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

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_____个月。 1

4.5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1

4.6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4.7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

4.8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4.9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_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1

4.10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1

4.1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_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 1

4.12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_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合同工厂:_________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工厂(盖章):_________ 甲方律师(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律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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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涉外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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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订立了编号为:【 】《劳动合同》和/或补充协议,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2、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已经接触到和/或将要接触到属于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3、乙方理解和承认,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提供或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将严重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时,其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甲方的竞争行为,或者为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工作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者泄露。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离开甲方时以及离开甲方后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缔结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表现形式及范围

1.1商业秘密的定义: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职务或执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任务而开发出来的,或者由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向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的而为乙方所了解到的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担不限于商业性、技术性信息等(以下合称“商业秘密”),但通过外界能够公开获取的除外。

1.2 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性、技术性信息:

(1)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产品或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物品;

(2)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管理诀窍、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价格体系、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方法、市场情况、产品情况、各种技术、各项服务、投资情况及其他任何影响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现有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计划、产品或服务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和资料;

(6)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身份等信息;

(7)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所雇佣的关键人员的身份;

(8)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获得客户业务的渠道;

(9)按照法律或合同,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10)与乙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11)符合本条商业秘密定义的其他任何信息以及甲方作出“秘密”等字样标记的任何信息。

1.3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任何可能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内部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电子邮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的信息记录载体。

1.4 本合同项下关联公司是指与甲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___ _ _】公司、【_____ ___】公司、【___ _______】公司。

1.5 本合同项下的客户是指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前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乙方离开公司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或者准备发展的客户,包括甲方的供应商。

第2条 知识产权

2.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配合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由本人享有的身份权利由乙方本人享有。

2.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乙方未向甲方申明由其本人享有权利的智力成果,推定为属于本条1款规定的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

2.3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承诺将其在甲方任职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无偿使用于甲方的工作,并保证该权利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2.4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因乙方侵权行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并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一切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3条 乙方保密义务

3.1 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的保密规章或制度,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得知悉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提供、泄露或者公开,亦不得用于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2)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或者制度有不明之处的,乙方应本着忠实、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3)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

(4)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向甲方汇报应列入保密信息而未列入的信息;

(5)乙方应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正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之外使用。

3.2 本条规定的泄漏、提供或公开包括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为。

3.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者离开甲方之后 (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公布或者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经公布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3.5 乙方应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甲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程序、时间以及其他要求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上述保密信息载体,不得扣留、带出、转让或者擅自销毁。但是,相关保密信息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清除后,返还给乙方。

第4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4.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将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转发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带出甲方或者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保留、复制、传递等的;

(2)将保密信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的;

(3)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对外公布或提供保密信息的;

(4)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任职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牟利的;

(5)以其他任何途经或者形式泄漏保密信息的。

4.2 违反保密义务的除外情形

(1)为履行在甲方的工作职责,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正确合理地使用保密信息的;

(2)为履行法定义务而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在此情形下,乙方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必须执行的该等法定义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应在使用或者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或之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

第5条 竞业限制

5.1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以及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无论何种理由)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包括提供服务、收取订单以及可能发生直接或者间接转移甲方业务或者对甲方业务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行为等商业性接触;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任职或者享受利益;

(3)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5.2 本条规定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是指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所有可直接或间接取得生产经营优势或经济效益方面与甲方存在利益性冲突的任何第三方。

5.3 本条规定的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甲方的客户处任职;

(2)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技术、管理、销售、咨询等业务;

(3)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

(4)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5.4 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豁免其竞业限制义务,豁免义务通知发出日之后未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终止支付,甲方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义务亦终止。

5.5 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克扣竞业限制补偿费的,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

第6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

6.1 作为乙方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甲方同意在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

6.2 补偿金按月支付,每月的具体金额由甲方在《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中明确告之。甲方保证该补偿金的金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6.3 甲方将在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日/终止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离职当月的补偿金,以后的补偿金将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

4、乙方在收到《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支付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金支付到该账户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指定银行账户,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支付补偿金的,甲方不构成违约;如乙方指定的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怠于通知,甲方向原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的支付,视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补偿的义务。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经乙方书面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的违约金。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且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仍然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3 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并且,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4 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如下所有违约责任:

(1)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补偿金;

(2)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对甲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

7.5 本条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甲方因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的调查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律师费)。

第8条 通知

8.1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应通过当面送交、挂号信或EMS的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上记载的联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当面送交的,交付当日为送达日,以书面形式寄送的,甲方通过向本合同所列的联系地址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邮寄包括通知内容在内的书面函件的,均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8.2 如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的,按照前项规定,在邮戳日之7日后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9条 争议的解决

9.1 基于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9.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0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的条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或执行力。

10.2 甲乙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迟执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这一权利,也不构成懈怠或放弃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或对对方当事人义务的豁免。

10.3 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使用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6本合同的内容,如与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出入,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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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涉外劳务合同及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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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及注意事项

涉外劳务合同

此涉外劳务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协议,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责任:协议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协议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费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

6.(同上)其他: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协议:(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l.终止协议:本协议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入门吧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协议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协议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协议终止理由:

a.雇员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d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e.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协议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m.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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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涉外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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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 (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竞业限制

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禁止期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 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 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二)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

(三)_________ 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 行业、_________ 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

第六条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 ;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 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 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八条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 万元以上_________ 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 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 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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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涉外房屋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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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个人租赁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第三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至年 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合同范本《个人租赁合同》。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____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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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涉外房屋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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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一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十一、中介方义务: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物业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中介方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

范本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之坐落于苏州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村(弄)________幢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上款所属房屋租赁,甲方和乙方愿意承租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元。

三、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四、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在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__月支付一次租金,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本合同时即时支付。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该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____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是读数:水表________,电表________,煤气________。

七、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据实赔付甲方;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租赁保证金按实结算。4、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租金、保证金按实结算。

十、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热水器□微波炉□电话□饮水机□沙发□衣橱□餐桌椅□煤气灶□脱排机□固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居间方义务:居间方应协助双方进行交房时的物业交割事宜,至交割完毕,居间方义务与责任完成。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的,如有需要居间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在此申明,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理解并表示认可并愿意共同遵守及履行。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备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并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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