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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问题调研报告(汇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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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污染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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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富顺沿滩交界的石夹口农贸市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于20xx年1月22 日,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鲁平一执法证号川chb0016、郑志三执法证号川chb0026)会同XX区、XX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联合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石夹口为我市XX县永年镇和XX区邓关镇交接地带小地名。该地存在新旧两个农贸市场,分别有新旧两个生猪屠宰点。

XX县石夹口综合农贸市场,位于XX县永年镇桂花村十一组,于20xx年6月开始动工修建,20xx年9月25日正式开业投入使用。该农贸市场占地 9000余平方米,场内设12排摊位,每排36个摊点,另有12个水产摊位。辐射服务周边7个村2个单位共万余住户。现菜农和商户们已经逐渐落户经营。市场以经营瓜果、蔬菜、家禽、水产品、鲜肉、熟食品为主。市场垃圾每天9点以前由清洁工人打扫,由镇政府安排专人用三轮车拉到垃圾场统一集中处理,市场废水进入新农村6号楼和10号楼化粪池。该综合农贸市场旁约50米是新兴屠宰场,以宰杀生猪为主,另外农贸市场上卖的鸡、鸭、兔也在这里宰杀。该屠宰场于 20xx年9月25日正式开业,每天生猪宰杀量4-6头,高峰期能达15-20头,宰杀时间为每天凌晨4-5点。整个屠宰过程全机械化操作,屠宰用水为自来水,燃料为天然气。屠宰污水经过2个容量可达50立方米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溪河。目前农贸市场和屠宰场的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位于XX区邓关镇黄岭村二组的农贸市场,始建于1987,在农贸市场内有一简易生猪屠宰点,市场内还宰杀鸡鸭等家禽,市场内产生的屠宰废水直排镇溪河。 20xx年12月后由黄岭村二组负责市场的建设、维修和提供服务设施,黄岭村二组对其进行了整改,建了垃圾池,修建了厕所。20xx年9月由村民集资,投入现金7万余元,搭建了钢架棚,安排了4名清洁工清扫市场。该市场没有办理过相关环评手续。

二、 现场调查情况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两个菜市场分别位于石夹口大桥两侧,直线距离约200米。沿滩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设备陈旧,是历史形成的老市场,没有污染处理设施,不属于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直排河流,没有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富顺辖区内的市场为新建市场,其屠宰场为定点屠宰场,其屠宰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河流,目前菜市场和屠宰点均正在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

据悉,目前该地屠宰场污染投诉正由商务部门牵头办理。我局以XX市建设生态自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分别向XX县及XX区人民政府发函(自生态办函 [20xx]1号、2号文),要求辖区政府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该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我局也致函要求两区县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妥善解决相关农贸市场和屠宰场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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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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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由于办事处高度重视,全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筑牢了基层计生工作网底、加强了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使得全办事处各项计生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有成效,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我办事处计生工作现状

基本情况:全办事处育龄妇女总数为3456人,其中零孩育龄妇女170人,一孩育龄妇女1578人,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1708人。XX年出生总人口165人,其中一孩121人,二孩44人。

主要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人口计生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狠抓责任措施的落实。办事处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计生工作,认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二是加大经费的投入,确保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了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协调会议,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增强了各相关单位、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2、以宣传为先导,人口计生宣传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办事处的人口宣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载体多元、保障有力、创新发展”的宣传教育机制。一是不断巩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果,每年定期组织全办事处各村、社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宣传品和广播电视栏目进村入户工作全面铺开。通过政府采购和多方筹措的方式,使办事处村、中心户宣传品的覆盖面达到100%、50%;全办事处7个村都有农家书屋,藏书达到1200册。三是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大力宣传计生典型。57个中心户现有三分之二都配有机顶盒,老百姓坐在家中就能收到想看的电视栏目,极大丰富了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四是大力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和“关爱女孩行动”。办事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了b超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孕情;成立了由公检法和计生、卫生、工商、药品、民政等部门成立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两非”案件,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办事处计生办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版画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宗人”的科学文明生育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来,我办事处人口出生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3、坚持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生家庭的民生有所改善。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目前,全办事处有1361人得到计生各项奖励扶助,资金按直通车形式全部发放到位。二是以“甘露计划”为重点,全面推动“生育关怀行动”, XX年建立了5000元的“生育关怀公益基金”,对结扎并发症对象、贫困女孩等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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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访,全文共 3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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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东刑初字第108号和()东刑初字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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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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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XX年年,云南全省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 865个,其中,省级1个,地、州、市级16个,县(区)以上140个,街道51个,乡镇级1,477个,其它部门开办的28个,个人开办的169个。职业介绍工作人员2,675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完全覆盖了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域,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已覆盖了全省乡镇的75.2 %,工作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省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形成了以省级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以16个州、市为劳动力分市场,128个(不含丽江市古城区)县级公共介绍机构为骨干、其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成效显著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劳务输出)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三项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了输出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全省劳务输出规模稳中有升,劳务收入稳定增长,输出区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已经成为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省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显示, XX年年1-10月,全省当年共输出劳务人员137.68万人次,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72 %。其中:境外输出0.49万人次,占0.36%;省外输出40.81万人次,占输出人数29.65%;省内输出36.45万人,占输出人数26.47%,县内输出59.92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3.52%。预计全年输出15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87%。

XX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项目,当年省级投入1,147.2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8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767.28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251人,输出劳务人员239,60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3,500人的550%, 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5亿元。XX年投入1,317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2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197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398人,输出劳务人员24,4728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9,900人的613%,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7亿元。XX年年投入1,84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830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18人,输出劳务人员313,51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6,600人的856%,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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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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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专题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调研,通过调研不仅深度了解了基层纪检组落实“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发现了基层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所面临的困惑提出了对策思考。

一、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支持履行监督责任氛围不浓。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支持纪检组“三转”态度不坚决,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不能种别人的“田”的意识未得到全面树立。如有的党组虽然支持纪检组负责人按要求退出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但是在工作推进中又总会时不时地给纪检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让纪检组负责同志牵头或协调落实。这种在分工上明确退出,推进中又要纪检组参与的情况,令纪检组很为难,不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尺度不好把握。二是党组成员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抓工作未形成常态,多数仍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里,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和督促分管领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氛围不浓、力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务现象较突出。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监督的认识有偏差、不理解,认为纪检组是在找茬子,或多或少存在排斥和反感心态,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意识不强,氛围不好。

(二)落实监督责任成效不够明显。按照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的要求,各级纪检组均相应向单位党组提出并退出了不应分管的业务,但在退出后如何履行好自身应负的责任却没有清晰的思路,“三转”后抓什么?如何抓?很多没有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座谈了解的情况看,众多纪检组的工作仍是停在教育预防和制度建设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未得到实质性落实,得罪人的事,很多人不敢、不愿、不想主动抓、积极抓,即使抓了也是避重就轻处理,生怕引起驻在单位同事的反感和误解。从执纪问责的效果看,目前相对抓得较好的工作就是作风建设监督,案件查办则都倾向于办理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自主深挖线索查处的案件很少。与此同时,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普遍感到很棘手,不知如何着手,同级监督工作效果不理想。

(三)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工作需求。一是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参加座谈的人员普遍反映,要落实好纪检组监督责任,单靠纪检组现有的人员力量是无法保障。从目前州直单位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重点职能部门一般有2人,同步配有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但也有受单位编制限制只配1人的,即仅有纪检组长本人。很多部门管辖的二级机构都未配有专职纪检员,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纪检组人员配备偏少、下属二级机构无专职纪检员等问题的客观存在,给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纪检干部业务不熟。目前,很多选配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较难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众多纪检组都没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所需开支均得向驻在单位申请,工作越多、申请越多,间接增加了纪检组履职的压力。

二、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问题成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履职难。目前,派驻纪检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双重领导。纪检组长同时兼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的双重身份,必然影响其处理面对问题的态度和力度。身为纪检组长工作上得无条件服从和落实派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作为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在自身福利待遇同驻在单位紧密相联的情况下,又得考虑驻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感受和单位的集体利益。在这种体制下,当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和要求不大一致时,就时常令纪检组左右为难,给监督职责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

(二)激励机制不优导致履职难。从现行的工作考核考评甚至干部任用机制看,对纪检组及其人员的考核考评等都是与驻在单位挂钩,必然导致纪检组考虑维护所驻单位的利益要多一些。如工作考评涉及的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一旦驻在单位获得好评,不仅能为单位干部职工带来福音,其本人同样也可享受应有的奖励。这就使很多纪检组因担心查办案件影响单位评先评优,而不愿深挖或上报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或主动查办驻在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又如纪检组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成长进步民主推荐等事项,都是在所驻单位进行,因担心评优获差评、推荐丢选票,进而使很多纪检组干部不想严格履职、不愿执纪问责。

(三)能力素质不强导致履职难。“三转”前,担任纪检组长往往被看作是解决政治待遇的岗位,对执不执法、监不监督、问不问责没有人过多过问,并且纪检组长还可分管其他业务,日子相对比较好过。“三转”后,随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主责的提出,一些纪检组的干部感受到了能力储备不足的恐慌,再加上很多纪检组的干部自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至今,一直未参加过业务培训,执纪办案业务不熟,一时很难以适应“三转”后的履职需求,也就导致落实监督责任的成效大打折扣。

(四)思想认识不高导致履职难。少数纪检组干部片面地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三转”后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在单位会被边缘化,担心自己不管业务会减少进步的机会,说话办事会失去“话语权”,未转先怯,进而对落实“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持消极态度,甚至想尽快换岗转岗。有的虽然退出了不应分管的工作,但不是真心愿意,甚至有的还是带着情绪退出,心底还在留恋退出的分管业务。“要我转,不是我要转”的心态,致使一些干部对转后如何履职不愿动心思研究、聚精力落实,工作成效转与不转一个样,没有实质性变化。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履职的效果。

三、保障基层纪检组有效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明晰职责,营造落实“两个责任”氛围。抓好纪检组的工作,光派出单位重视不行,还需要所驻单位党组的重视。要从严督促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着力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督办。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最近省委下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对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纪委要围绕明晰的责任内容,安排领导分块分片对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谈话,对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让其明确职责任务,主动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宣传。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安排人员深入部门宣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让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全面融入到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心中,让干部从思想上加深理解,进而主动守纪作为,切实消除纪检组履职顾虑。要在地方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刊登刊发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作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两个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三要强化责任落实追究。曾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朽案件的单位,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此起到警醒教育的好效果,让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二)突出重点,细化提出履行监督责任任务。在当前纪检组主动履责面临压力大的情况下,纪委要在突出主业主责的前提下,紧密围绕中纪委、省纪委提出落实监督责任的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层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和内容,力求通过一些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从当前纪检组履职面临的突出问题看,可细化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监督计划,经所驻单位党组审定后报上级纪委监察局备案,对未列入监督计划并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所驻单位党组不得另行交由纪检组牵头或参与协调。二是纪检组每年应围绕所驻单位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1-2个廉政风险防控岗位,重点加强监督;对被列入重点防控监督岗位的负责人,每半年须向纪检组书面报告一次廉洁从政情况,年终由纪检组牵头,对其履职情况组织测评,测评结果列为其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党组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经纪检组提出明确意见后方可上会研究。四是纪检组要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对监督发现属职权范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立案查处,不得压案不查;对超越查办权限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按规定上报纪委监察局,所在单位党组、纪检组不得压报、瞒报。违者,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明确这些内容,则可使纪检组的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为纪检组履职提供尽责依据,在追究监督责任时提供量纪参考,不至于使其应承担的责任无限扩大,面临无穷的责任而不知所措。

(四)强基固本,务求纪检队伍更加适应需求。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在于要有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针对基层纪检组干部普遍不熟悉业务的情况,各级纪委要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多种形式,帮助纪检组干部抓能力素质的提升,使之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对拟新进或拟提拔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考察时要征求其是否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问其就岗后敢不敢履职和如何履职,绝不可让纪检监察岗位变成解决职级待遇的岗位。对现任的纪检组干部要争取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切实了解其真实所想所思、所顾所虑,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想退出的纪检组干部,要创造条件让其退出;对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予以调整,切实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与此同时,在目前基层单位增编难度大的情况下,要探索推行兼职制度,允许单位人员编制紧缺且设党组的部门和未设纪检监察职数的副处级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兼任单位纪检员,并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待遇,让其协助纪检组组长或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所有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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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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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20xx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xx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其中,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xx年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85.8% ;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5%,规模达1.78亿,较20xx年底增加188万人。城镇网民增长幅度较大,相比20xx年底增长2929万人。

中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网民数量超过千万规模的达25个,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达12个。分经济区域看,东部地区10省中,有8省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6省中仅有1省,西部地区12省中有2省,东北部地区三省中有1省,不同经济区域间互联网普及率差异非常明显。

中国网民规模增幅持续收窄,非网民的上网意愿持续下降,网民规模的增速将继续减缓。互联网知识与应用技能的缺乏是造成网民与非网民之间互联网使用鸿沟的重要原因。我国在推进互联网全面普及的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普及率的省间差异有所降低,但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间差异仍较明显,进一步推动欠发达省份的互联网建设工作将成为一项长期工程。与此同时,尽管农村地区网民规模、普及率不断增长,但是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仍有扩大趋势,根本原因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妥善解决城乡数字鸿沟的方法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

手机接入持续增高家庭Wi-Fi普及水平高

通过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分别为70.8%、43.2%,与20xx年底基本持平;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继续增高,较20xx年底提高4.8个百分点;平板电脑使用率达到34.8%,网络电视使用率已达到15.6% 。 我国网民在家里、网吧、工作单位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与20xx年基本持平,在学校通过电脑上网比例略有增长,在公共场所电脑上网使用率增长3.4个百分点,机场、咖啡馆、餐厅等公共场所无线网络环境的提供,使公共场所成为网民网络办公、娱乐地点的补充。

平板电脑成为网民重要上网设备,网络电视开启家庭娱乐新模式。平板电脑的娱乐性和便捷性特点使其成为网民的重要娱乐设备,并在高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网民使用率51.0%)、高收入人群(月收入5000元以上网民使用率43.0%)中拥有更高使用率;随着网络技术和宽带技术的发展,网络电视融传统电视和网络为一身,其共享性、智能性和可控性迎合现代家庭娱乐需求,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家庭娱乐模式。家庭Wi-Fi的使用对家庭中高龄成员上网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推动城市互联网普及率的进一步提升。

个人互联网使用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20xx年,总体网民中有46.3%的网民遭遇过网络安全问题,在安全事件中,电脑或手机中病毒或木马、账号或密码被盗情况最为严重,分别达到26.7%和25.9%,在网上遭遇到消费欺诈比例为12.6% 。本次调查显示,有48.6%的网民表示我国网络环境比较安全或非常安全,49.0%的网民表示互联网不太安全或非常不安全。

我国个人互联网使用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网络安全的维护,需要政府、企业、网民三方群策群力,全体网民应致力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对网络虚假有害信息的辨识和抵抗能力,共建安全的网络环境。遭遇帐号或密码被盗、消费欺诈等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各类信息泄露事件的曝光,严重影响到网民的网络安全感知。当前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大力宣扬网络安全,不断增强广大网民网络安全意识,并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维护网络安全的网民意识;应不断创新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和管理方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共同努力为我国网民营造出安全、稳定、可靠、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度有较大提升

20xx年,有54.5%的网民表示对互联网信任,相比20xx年的35.1%,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度有较大幅度提高;有60.0%的网民对于在互联网上分享行为持积极态度,其中非常愿意的占13.0%,比较愿意的占47.0% 。有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其中非常喜欢的占6.7%,比较喜欢的占37.1% 。本次调查显示53.1%的网民认为自身依赖互联网,其中非常依赖的占12.5%,比较依赖的占40.6% 。

在转型期,传统社会的信任基础受到冲击,现代社会信任体系尚未健全,人们的社会信任度有所降低。网络空间自我发展形成的信任机制,在逐步提升了人们虚拟空间信任度的同时,也渐渐影响到线下现实社会的交往、交易等场域,对实体社会信任的缺失也起到了一定的填补作用。此外,尽管一些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但整体上升的网络信任比例体现出整体网民对网络空间的包容程度在提升。网络空间“新公共领域”的特征有助于成为社会冲突的“安全阀”,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倡导、引导网络参政议政,广大网民通过互联网通道评论时事、反映民生、建言献策,网络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互联网基础资源持续改善

截至20xx年12月,我国IPv4地址数量为3.32亿,拥有IPv6地址18797块/32。我国域名总数为2060万个,其中“.”域名总数年增长为2.4%,达到1109万,在中国域名总数中占比达53.8% 。“.中国”域名总数达到28.5万。我国网站总数为335万个,年增长4.6%;“.”下网站数为158万个。我国国际出口带4,118,663Mbps,年增长20.9% 。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互联网基础资源持续改善。首先,政府继续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1月工信部颁布《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有利于改善我国互联网络性能,推动互联网产业地理布局;“宽带中国20xx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宽带的建设和普及。其二,20xx年4G业务正式商用,移动运营商加大4G网络建设,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网民手机商务应用发展大爆发即时通信作为第一大上网应用,在网民中的使用率继续上升,达到90.6% ,其中手机即时通信使用率为91.2%,较20xx年底提升了5.1个百分点。20xx年,中国网民手机商务应用发展大爆发,手机网购、手机支付、手机银行等手机商务应用用户年增长分别为63.5%,73.2%和69.2%,远超其他手机应用增长幅度。长期处于低位的手机旅行预订用户年增长达到194.6%,是增长最为快速的移动商务类应用。

截至20xx年12月,购买过网络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7849万,较20xx年6月增长1465万人。在网民中使用率为12.1%,较20xx年6月使用率增长2个百分点。

20xx年,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个人互联网应用发展整体呈现上升态势。手机即时通信逐渐演变成支付、游戏、O2O等高附加值业务的用户入口,以其庞大的用户基数为其他服务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20xx年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倒逼”传统银行改革,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不断约束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金融安全。第三方网上支付在阿里巴巴、百度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的运作下已具备多种金融服务能力,对传统银行业务造成一定冲击。由于收益率下滑和中国股市回暖带来的分流作用,互联网理财已基本结束了其用户规模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增速开始放缓,同时新产品扩容速度也有所放慢。20xx年,我国在线旅游预订需求潜力进一步释放,虽然企业竞争加剧盈利压力突显,但市场前景看好。各国对中国免签和延长签证时间的政策激发更多出境游需求。

全国使用计算机办公的企业占90.4%

截至20xx年12月,全国使用计算机办公的企业比例为90.4% 。分企业规模看,19人及以下规模的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不足90%,其中7人及以下的微型企业使用计算机办公的比例最低,仅为81.5% 。全国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比例为78.7% 。全国企业固定宽带接入比例为77.4%,是企业接入互联网的最主要方式。全国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为24.7% 。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比例为24.2% 。

我国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普及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办公中使用计算机的比例基本保持在90%左右的水平上,互联网的普及率也保持在80%左右,在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中,固定宽带的接入率也连续多年超过95% 。但互联网实际应用水平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是采取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措施的企业比例较低;另一方面,营销推广、电子商务等外部运营方面开展互联网活动的企业比例较低,且在实际应用容易受限于传统的经营理念,照搬传统方法。随着各类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互联网与经济活动的全面结合深度、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影响和改革程度将进一步扩大,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分界将越来越模糊,互联网将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线城市O2O市场综合实力最高

从各线城市发展水平上看,一线城市O2O市场综合实力最高,环境因素、应用水平、发展潜力均高于二三线城市;二线城市O2O市场综合实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分,仍然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和开发潜力;三线城市O2O市场的综合实力略逊于全国平均水平,其O2O网络发展环境和产业支撑能力发展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潜力。

从重点城市发展水平上看,横向对比一线城市O2O综合发展水平:北京遥遥领先,排名第一;广州紧随其后,排名第二;深圳超越上海,排名第三;上海和天津分列第四位和第五位。横向比较省会城市O2O综合发展水平,武汉、长沙、杭州位居前三位。横向比较其他城市O2O综合发展水平,苏州、佛山、青岛位列前三名,O2O企业在一线城市率先布局,通过迎合用户需求迅速集聚大量O2O用户的同时,用户较高的消费能力和互联网应用水平使得深度用户数量更多,一线城市O2O中度和重度用户占比共39.2%,其O2O消费正在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二三线城市O2O业务布局正在逐步展开,巨大的消费潜力将使O2O市场进入增量增长阶段。餐饮、休闲伴随团购市场发展起步较早,O2O市场模式趋向于成熟,正在向服务精细化发展。与此同时,医疗和家政O2O的发展刚刚起步,用户需求较为强烈,未来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手机成为网络视频的第一终端

截至20xx年12月,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4.33亿,比去年年底增加了478万,用户使用率为66.7%,比20xx年底下降了2.6个百分点。20xx年的新增网民对网络视频的使用率在50%左右,网络视频对新增网民的拉动作用减弱,从而导致网络视频的用户规模持续增长,而使用率略有下降。

从网络视频用户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来看,71.9%的用户选择用手机收看网络视频,手机成为网络视频的第一终端。在使用电视收看网络视频的用户中,58.5%的用户是通过智能电视收看,70.0%的用户通过网络机顶盒收看,其中广电系的机顶盒和互联网机顶盒平分秋色,市场占有率均在25%左右,IPTV的市场占有率接近10% 。

自20xx年网络视频进入中国,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这十年中,随着风险投资的大量进入,网络视频行业迅速发展并成熟,成为休闲娱乐类的主要应用。目前视频行业的格局基本确立,行业玩家都在商业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结合本次调查的数据,NIC预测未来视频行业会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多屏幕、一体化,PC、手机、平板、电视等多屏协同发展,互联网电视将成为未来客厅娱乐生态的中心。二是下沉至硬件,平台+内容+终端的方式会成为未来视频行业的主流。此前的视频行业中,大家争抢的主要是内容,靠内容来吸引用户,而未来,软硬件结合的布局才是视频巨头拼抢的关键。三是上升至内容,内容依然是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力。在视频版权逐渐走向规范化的情况下,优质版权内容带来的用户流量优势更加凸显。

游戏用户占网民总体的58.1%

截至20xx年12月,网民中整体游戏用户的规模达到37716万人,占网民总体的58.1% 。其中有74.9%的用户使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有72.1%的用户使用手机。PC网游用户中,付费用户占到24.9%,月均付费集中于11元-300元之间。PC端游用户的付费率则达到了48.3%,且月均付费在300元以上的用户在所有PC端游付费用户中占比超过30%手机游戏用户中,付费用户占到24.0%,并且月均付费不超过100元的用户占付费用户总量的72% 。

PC网游的产品使用率相对集中,用户规模排名前15位的产品中,腾讯公司占据8款,网易公司占据3款,搜狐畅游、完美世界、世纪天成和盛大网络各占据1款。排名前15位的手机游戏产品中,网游8款,全部为腾讯公司所有;单机游戏7款,国外厂商占据4款,国内厂商占据3款。

从用户规模、在线时长以及游戏收入等方面来看,PC网游吸引了最具价值的深度用户,仍然是游戏市场的中坚。手机游戏的爆发式增长在20xx年上半年达到最高峰,下半年开始逐渐进入洗牌期,并表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而预计20xx年在延续这一趋势的同时,手机网游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20xx年,随着国务院发布在上海自贸区对游戏主机解禁的政策,电视游戏成为新的市场关注的焦点。从目前电视游戏市场的发展态势来看,未来1年内将迅速占领市场的不是游戏主机,而是互联网电视/盒子。预计20xx年电视游戏市场将先由互联网电视/盒子引爆,而游戏主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3.04亿,较20xx年底增加4412万人,增长率为17.0%。

20xx-02-0320xx年网购渗透率55.7% 呈移动化全球化趋势

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较20xx年底增加5953万人,增长率为19.7%;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5.7%。

20xx-02-0320xx年团购用户增长22.7% 企业转型效果显现。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我国团购用户规模达到1.73亿,较20xx年底增加3200万人,增长率为22.7%。与20xx年12月底相比,我国网民使用团购的比例从22.8%提升至26.6%。

20xx-02-03中国互联网接入20xx年:网民结构优化,接入设备多样20xx年,中国实现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二十年间,中国骨干网、宽带网络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IP数、域名数、网站数等互联网基础资源数量均已步入国际先进行列;此外,中国网民数量在20xx年6月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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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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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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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参保企业欠保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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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企业欠保问题调研报告

养老保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企业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欠保”)易造成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功能障碍、影响社会稳定等严峻问题。近日,笔者走企业、访职工,对我县企业欠保问题的基本情况、成因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破解欠保现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主要问题

一是欠保现象由来已久。据调查,我县从1994年开始就出现了参保企业欠保的现象。之后,欠保企业逐年增多,欠保金额逐年增大。截止x年12月底,企业欠保金额累计已达834万元。二是欠保现象较为普遍。从企业数量上看,我县已缴但未缴足保费的企业有51户,占568户已参保企业的9%;从企业行业上看,商贸、文化、农业、工矿等行业都有涉及;从企业性质上看,公有、私有企业都存在欠保问题。三是欠保问题较为严重。我县目前正常纳税企业共1103户,其中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117户。有58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原因分析

原因之一: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无心”缴纳保费。部分企业领导受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条件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无所适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一个字——钱,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钱”转,忽略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尤其忽略了社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没有把参保缴费工作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基于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体现在行动上就是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出于利益考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持消极、观望态度,得过且过,致使扩面征缴步履维艰。加之部分单位把应负担的部分转嫁到缴费职工个人身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收缴过程中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原因之二: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无力”承担保费。随着市场化日渐深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发展中举步维艰,企业效益滑坡,缴纳保费压力加大。我县主要参保企业属电解金属锰行业,x年5月31日环保整治至今,多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停保、断保,直接涉及参保企业55家,参保人数2019多名,间接影响其它行业达10万人。还有部分企业因市场减小、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停产、破产,以致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如我县丝绸公司属原蚕桑局下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89年4月,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于2019年8月宣告破产,企业负债2311.1万元,无力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欠保约210万元,涉及职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机制措施,“无法”征缴保费。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有部分职工没有完全明白养老保险与自己老年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和保险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特别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由于工资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难,加之所在单位的诱导性宣传,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表现消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认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资,只要暂时有钱收入腰包,哪还管得着以后有无养老待遇;或认为老板永远处于主动地位,哪敢督促老板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从思想上剥夺了自己应有权利,更谈不上维权,甚至为了眼前多一点收入反而支持帮助欠保企业规避政策,千方百计拖欠养老保险费。另一方面,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也有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目前,正值我县大力发展经济的关键时期,部分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钻我们发展环境宽松的空子,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投机钻营意识强,动则以增加企业负担、企业生存环境差为借口,软拖硬磨,拒不参保,导致征缴机构即使摸清了情况,纳入征缴计划,依然无法收缴保金,强制执行困难,局面十分被动。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养老保险影响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认识程度,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全面了解参保单位经营状况,特别是对各单位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要做实做细,增加参保单位的缴费自觉性。相关部门可以共同组织召开欠费单位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座谈会,扩大养老保险的影响面,协调保费缴纳事宜。可以建立统筹地区养老保险指标定时通报制度,对缴费自觉性差和欠缴情况严重的单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报批评,把各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利用社会监督来促进缴费。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清欠工作。摸清单位经营状况,进一步了解欠费信息,全面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坚持分类实施和重点突破原则相结合,对不同的欠费单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将工作重点

放在欠费数额多、欠费时间长的大户、难户上。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让欠费单位作出清欠计划,按计划分期、分批补缴欠费;欠费单位当年应缴金额必须足额缴纳,争取把往年的坏帐、死帐盘活,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欠费时间超过6个月或未按计划补缴欠费的单位,按规定收缴或暂时停供发票,待按要求补缴欠费后再予办理。建立多项监督制约措施,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列入各级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考核内容,规范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如:欠费单位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评选,恶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做到有针对性的清理欠费,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实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缴,与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有实际缴纳能力而屡催不交、缴纳意识淡薄的单位坚决进行行政处罚;对欠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种阻力、纳入法律程序,落实兑现滞纳金制度,给欠费企业以应有的压力。人力社保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职能,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也应采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务工作,适时收回欠费。对暂无缴费能力的企业,不宜适用强硬手段,以免造成“杀鸡取卵”的悲剧。面对这类企业,要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补缴费计划,并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各方面帮扶企业,使之尽快走出困境,恢复缴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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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大学军训服装回收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2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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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军训服装回收问题调研报告

军训服来说,买的时候就贵,我弟弟当时买的时候,两套200,但是军训完了就没用了,大多数人都是扔了或者捐给别人,如果您能做个低价回收,相信还是很多人愿意这样做的。 低价回收后,要做好清洗的工作,然后再卖给新一届军训的同学们! 如果军训服有9成新,而且价格和新的军训服明显区别开来,相信很多同学还是愿意买的,毕竟很多人都觉得买新的军训服太浪费,觉得很不划算,就穿个几天,衣服又贵! 重点是做好宣传的工作,让新生们知道有二手军训服可以购买。我觉得卖给即将军训的新生,比卖给施工队的民工市场要大,毕竟每年军训的新生队伍都是很庞大的! 当然也可以两种人群都卖!回收回来的衣服,分为两个档次,9成新的当然卖给新生,如果只有6,7成新的,可以考虑低价卖给民工,民工工作服要求不会太高! 如果您觉得这样做有风险的话,您可以先到学校做个问卷调查,看看学生们是否愿意以优惠的价格,买9成新的二手军训服!做了问卷调查后,心理就会有底!祝您取得胜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据信息日报 9月下旬,江西各大高校新生入学军训相继结束,校园从“橄榄绿”回归“色彩缤纷”。有的学生将军训服压入箱底,更多的选择扔掉。27日,记者走访江西部分高校发现,学校没有针对军训服建立相关回收制度。因此,部分商家瞅准商机,做起低价回收军训服的生意,而回收后的去向也难以说清。对此,有关专家认为,高校有必要完善回收制度,避免军训服浪费。

现象:近百元一套的军训服成废品

xx日上午,记者走访各大高校了解到,军训刚结束,一些学生就把军训服扔进了垃圾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大一新生吴丽丽告诉记者:“与日常服装相比,军训服显得土气。军训结束后,军训服就失去用处了,干脆丢掉。”

当记者询问,何不留着作纪念时。另一名新生刘惠回答道:“即使保留军训服作为纪念,也不能再穿。与其留着占地方,倒不如丢了省事。”刘惠说,她身边的同学大多只把军训服当为“一次性消耗品”。

在该校人文与艺术系学生会的qq群内,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大三、大二的学生,约50%的同学都选择在军训结束时,丢掉军训服。

商家贱价回收军训服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随着军训的结束,高校周围回收军训服装的生意也红火起来,不少商家还在各高校内招聘了校园专职代理。

记者注意到,各高校的军训服回收价格不尽相同,有7元、10元、12元的,最高不超过15元。昌北某职业类高校大三学生徐谦(化名)告诉记者,通过朋友介绍,这学期他开始做回收军训服生意,每套15元回收,自己能赚10元钱。“学校军训前天刚结束,两天时间,我就回收了60多套军训服。”

徐谦坦言,很多大一学生根本不在乎军训服的收购价格。“我听说另外一个高校的学生几天内就回收了好几百套军训服,赚了几千元钱。”

当记者对军训服回收后的去向表示好奇时,徐谦称:“具体用处我也不清楚,只负责回收,商家按套数给我提成,其他我没多问。”

说法:无旧军训服回收制度是一个缺憾

扔掉可惜、贱卖不舍,这些近百元一套、才使用半个月,且数量巨大的军训服能否统一回收利用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江西部分高校。蓝天学院学工处处长杨海涛告诉记者,他们学校今年共有13000多名学生参加军训,但学校目前没有建立旧军训服回收制度。据他了解,省内各大高校也都没建立相关制度管理军训服。

杨海涛告诉记者,他们学院的军训服价格每套70元左右,共有一件迷彩外套,两件衬衫,一条裤子,一双解放鞋,一根皮带,一顶帽子。

对此,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蓝天学院13000多名学生军训服就需花费91万元左右。然而,军训结束之后,如果大多成为被丢弃的“废品”,浪费确实惊人。

困境:清洗、消毒不便导致回收利用难

如果军训服使用能由“一次性”变为“多次性”,实施起来是否有困难呢?

在有些校园,有的社团会发起回收军训服的倡议。“我们以前举行过回收军训服的活动,再将其送往贫困家庭。但收到的军训服多数没有清洗,这给后期服装处理带来很多不便。”昌北某高校学生会副主席龚静告诉记者。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学工部副部长朱国海也称,学院的馨友社团会定期做慈善工作,他们也曾募捐过旧军训服给贫困家庭。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办公室李主任告诉记者:“江西各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军训服,不少学生选择丢弃,是非常浪费的行为。如果能够捐给我们,我们再将衣服捐赠给需要的家庭,将是很好的二次利用。”

建议:校服、军训服合一或许能减少浪费

对于年复一年的军训服装的浪费,各大高校也在探讨解决之道。

对此,江西教育学院刘又知教授认为,将军训服和校服合二为一,是减少军训服浪费的好办法。或者,高校在军训结束后,统一回收旧军训服,再进行专业的清洗和消毒,留给下一届新生使用,两全其美。

“大连海洋大学今年为学生统一定制了质量优良的运动服作为校服,并建议新生在军训时穿着校服,而不再要求学生单独另购军训服。校服除了在军训中使用,大一、大二的体育课,学校的运动会和大型活动,都可以穿,利用率很高。”刘又知说,既然会这样浪费,何不借鉴外地高校的先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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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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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是农村群众十分关注的敏感话题,事关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村级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开展了以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和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中发现和暴露出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试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集体资金“乡管村用”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农村税费改革后,推行了村帐乡代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实行“乡管村用”,要求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对村级集体资金,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上级用于村级建设事业的专项拨款,用于村级正常工作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收入纳入到代理财务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的范围。但是一些乡镇在具体执行中,没有按要求将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纳入到应代管的集体资金中来,对村集体这一部分资金仍然由村财务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村两本帐的局面,一本帐在乡镇,一本帐仍在村里,两本帐各管各的,互不相干。这种“一村两帐”的做法导致未纳入乡镇代管的那部分村级财务,仍然出现了现金管理混乱无序,会计帐目不清,各项开支缺乏约束和监督的问题.在旧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同时,又为部分村和部分村干部违规操作或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主要表现为:利用两头报帐或者制作假帐,有的干脆做糊涂帐或者不入帐、不设帐,贪污、私分、挪用村集体财产。

㈡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在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  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上都与相关规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表现为有的村连续几年都不公开,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出现个别村搞假公开。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表现为有的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根本就没有成立,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

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够到位。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流于形式,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和对村级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以及对村级资金使用中是否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都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帐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且长期得不到查处。

二、对策

㈠继续推进、巩固和加强以“乡管村用”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用于村级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它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乡镇农经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十分明确的政策,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所有应纳入乡代管范围的村集体资金,都必须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代理并实行审计监督。

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税费改革后,乡镇不再设立专门的农经部门,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实际上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担,具体由乡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在这种体制下,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就应围绕明确职责分工来进行,一是明确由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负责帐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报帐事宜的程序上、形式上的审查。二是明确由乡镇纪检部门领导农业服务中心经管人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责任人各负其责。

㈢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在制度上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之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会使相关制度的执行脱离群众基础,实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实、全面、详细的财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检查,将使村级财务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村民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提供线索和依据。

㈣加强镇村财务人员管理和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

镇村财务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直接的作用。加强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使镇村干部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增强镇村干部照章理财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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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乡村,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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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教师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调研

当今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调整,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沿海及各大城市纷纷崛起,这就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开放的城市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使得年轻的劳动力难以在农村生存,因此诱发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热潮。

但这些农民工在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付出的却是远离子女的代价。在农民工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将自己的子女安置在自己所在的城市,于此形成了新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基本属于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料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据此,启东市妇联以汇龙镇爱新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概况

拥有3000多人口的爱新村,儿童约占总人口的30%左右,留守儿童约占儿童总数的20%,约有180人左右。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与母亲住一起的25.6%,与父亲住一起的有15.8%,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一起的有35.6%,与叔伯婶姨住一起的有12.9%,其余寄托在其他人那的有10.1%;在这些留守儿童中,一年之内见过父母1-2次的占56%,见过3次以上的占15%,一年内未见父母的有29%,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呈继续增长趋势。

二、存在问题

以上数据说明了农村亲情的缺失、家庭教育出现真空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健康与成长方面:在生活中,留守儿童们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在成长的最好阶段容易形成不良习惯,生活作息不规律,缺乏营养,很容易造成抵抗能力差,身体体质偏低等问题。

2.学习与认知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逐渐增多,网吧等娱乐场所对留守儿童有着致命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上课不专心,下课沉溺于网吧,自控能力差,容易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心理与品行方面:父母的行为往往是孩子的坐标,留守儿童常年远离父母,生活中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又缺少正确的是非观念,极易养成冷漠、自私、孤僻、偏激等不良性格和习惯。

4.人身安全方面: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缺少适当的约束和引导,他们极其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影响,遇到突发事件自救能力差,甚至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三、建议对策

留守儿童群体是当今社会飞速发展时期的特殊产物,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社会和学校有着密切的关系。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针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需要全社会来关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建议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着手:

1.家庭。要慎重做出每个选择,家长要正确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慎重选择外出务工,要把家庭教育摆在当前最突出的位置上,家长要明白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而不是金钱;引导外出父母切实负起养育责任,尽量改善家长的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积极引导家长处理好外出务工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系,提高自身素质,注重沟通方式担负责任,要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家长要认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孩子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切实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增加亲子间的良性互动。

2.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有的放矢地教育学生,给留守儿童和家长更全面的辅导和帮助,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团体中,形成良好的心态;开展教师帮扶留守学生活动,定期家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发现留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闪光点,了解家庭生活环境,消除不利因素;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家长和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学校应开展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建立留守学生个人档案,针对个人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

3.社会。政府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加大对农村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制定方便入学政策,为留守儿童到父母打工地入学提供方便。在城市农民工集中地开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优质的入学条件,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村妇女儿童之家要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劳动知识培训,让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社会各界多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完善家庭教育志愿队伍,成立留守儿童义务辅导站,从生活、学习、思想、安全上关心留守儿童。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组织老教师做好代理家长工作。

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他们的健康成长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希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共同努力,让祖国的花朵更加灿烂,让祖国的未来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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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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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一、战略意义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继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后,党的xx届三中全会不仅进一步强调要发展文化产业,而且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意见,把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进行安排。这既是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的体现,也是对我国这些年来文化产业长足发展事实的一种确认,为新世纪之初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腾飞创造了良好契机。

目前,文化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或未来取向产业”,其涵义有二:一是文化产业可以有效地突破传统产业的发展瓶颈,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发展;二是文化产业对提升综合国力、提升区域和城市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发展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发展。

二、现状与问题

1、##文化资源概览

文化资源是以精神内涵为主要存在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多次开发和重复利用。##居秦、楚、渝、川之间,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汉江横贯其中,东西融会,南北兼蓄,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境内山青水秀,峰奇洞异,茂林修竹,形成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及##曾经的封闭、发展的滞后,使民众的生活、生产保留着更多的农业社会的自然、古朴状态,原汁原味的民情、民俗、民食所构成的民间文化风情都成为一种尚待开发的富矿。

##的民间音乐呈品类众多、支系繁荣的景象。##素有“民歌之乡”的美称,汉江两岸是唱山歌、情歌、小调的胜地。其中以紫阳民歌最具代表性。紫阳民歌分“山歌”、“小调”、“民俗歌曲”、“花鼓、八岔”、“号子、孝歌”、和“新民歌”等类别、十几个曲种。XX年10月,紫阳被省文化厅命名为“陕西民歌之乡”,XX年3月,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称号。##的各种劳动号子以汉江号子最为著名,它以乐句短、起伏大、节奏紧、气势跌宕豪放而激荡着汉水文化的发展进程。民间鼓唱乐,锣鼓乐为生活中的红、白喜事争光添彩。民间小戏、陕南道情、弦子腔、大筒子戏等等,以及曲艺形式的##曲子(坐唱),常年活跃在城乡、村舍,观众无不喜闻乐见。

##的汉剧艺术是##地方文化的又一奇葩。汉剧在全国来说,既是一个大剧种,同时也是一个稀有剧种,在陕西仅次于秦腔,为第二剧种。据统计,##初步纪录汉剧的各种板腔及丝弦、唢呐曲牌、锣鼓打头,多达250余首,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积累汉剧剧目达1000多个,收集历代有名有姓的脸谱400多个,比京剧和秦腔还要考究。XX年3月省文化厅授予了##汉滨区为“汉剧之乡”称号。

##的民间舞蹈以“小场子”最为著名,流传于全市大部分区县,其它如“狮子舞”、“龙灯舞”、“彩莲船”、“地围子”等亦流传甚广。

##的传统民间美术资源极为丰富,主要有:剪纸、刺绣、编织、石雕、木雕、土陶、印染、面花、皮影雕刻等,遍布一区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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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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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1492 1476 98.9% 193 10 1 0 94 88

1420 980 69% 74 0 0 0 36 38

1574 30 1.9% 2 0 0 0 1 1

1794 6 0.3% 0 0 0 0 0 0

1678 14 0.8% 1 0 0 0 1 0

1668 20 1.1%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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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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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司法观念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的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多元平衡的价值观,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转向重视程序的公正观,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社会证据观。上述这些转变必然带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证据采信问题

1、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所谓违法证据就是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实物证据。所谓违法证据排除,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上述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

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

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区别,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张把“非法取证行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相区别,对于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仅因手段非法而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价值。

第二,主张将非法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认为凡是以违反诉讼程序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主张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直接获得的证据,但可以以这些证据为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依合法的程序重新取证,即允许采纳所谓“毒树上的果实”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遏止非法取证的行为,而非法取证行为的动机是获取证据,只有针对这一动机消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利益性,才能有效地消除非法取证行为。因此,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不能取消非法取证的动机,也就难以遏制非法取证的行为。

2、瑕疵证据的完善问题

这里所说的瑕疵证据是指存在残缺因素可以通过补证弥补缺陷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只有其身份证而没有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充分,没有被害人提供的物品购买发票等。身份证本身是公安机关核发给公民的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现在社会上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人为了违法犯罪,有些人因为年龄不到而想提前领取身份证,有些人为了一定的目的,都存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被告人的身份证做一个鉴定,认定它系公安机关核发的真实有效证件,这样才能作为确定其身份的依据。有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失窃物品的描述是一致的,但是被害人提供不出原始的购买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提供的购买时间、品种、型号等而作出,这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证据,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如同事的证言、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等),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才能采信。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认可,但确实无法提供鉴定详细依据的,可以只认定其犯罪事实而不计盗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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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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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每年发布两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已成惯例,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概括性地描述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状况。而此次开展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专项调查,则是对互联网市场上出现的新业务、新应用的专项调查,使得调查能够更深入、更具体地反应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两份报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据悉,NIC对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调查方法设计、样本的抽取、数据的采集、整理以及报告的撰写均与每年两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相同,由此,其工作量可见一斑。

报告显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平均每周使用网站发送短信息10.9条,58.4%的用户每月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花费不超过10元。另外,70.8%的宽带用户是通过ADSL方式接入的,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其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短信息,在使用网络短信息的人群中,18-24岁的用户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2.8%;其次是25-30岁的用户,为29.1%;31-35岁的用户占15.8%;35岁以上的用户占16.6%;可以看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大部分集中在18-30岁的年轻人,他们使用网络短信息主要是为了与朋友沟通。

另外,本次调查还就网站短信息使用者的基本特征、网站短信息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以及非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拥有手机但是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用户,其原因多种多样:因为不需要而不使用的人最多,达到34.6%;其次是没有感兴趣的内容、不知道怎么使用以及收费太贵,分别有13%、12.2%和11.6%的用户选择;因为工作太忙,顾不上、操作繁琐、不了解该服务、上网不方便等原因而不使用的用户各占5%左右;3.7%的用户担心不安全/不可靠;没想过、不习惯/不喜欢、内容太乱/不真实、担心网络病毒、手机无此功能等也是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这让我们一方面感觉到网络短信息的市场容量还远远没有饱和,另一方面,在网络短信的市场开拓与市场培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宽带方面,报告对我国的宽带使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宽带服务用户中,男性、30岁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下的用户占据相对主要地位,而学生、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使用最多的宽带上网方式是ADSL,所占比例为70.8%。而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使用计时付费的家庭宽带用户大部分每月宽带上网花费不超过100元,采用包月或者包年制的家庭宽带用户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另外,针对现在宽带服务,有一半的非宽带服务用户未来一年内肯定会或可能会使用宽带服务,因此我国宽带服务的前景比较乐观。

专家称,该调查报告从普通用户的角度来反映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看法和使用情况,将为政府和提供此种服务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从而促进网站短信息服务、宽带服务乃至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另外记者从NIC获悉,今后NIC将继续关注互联网热点问题,并展开相应调查,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准确、全面、深入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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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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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建筑施工的项目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出效益”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二、面对现状。如何规范劳务市场

加强安全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以为:培育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一批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三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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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关于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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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农民就业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在x乡x村的见习过程中,我看到x村近些年来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民们住上了小区洋房,当上了城里人。但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失去土地,有别于城市居民。他们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亟待社会关注。

一、x村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

x村现在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有的230户685人,仅60%的村民有经济来源,40%的村民无业在家。其中约10%的村民经营拆迁后的店面,20%-30%的村民在工业园企业上班。大部分村民都在工地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活,例如,5%的村民在工地开货车。

自主创办的本地企业很少,且资金不足,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目前仅有2家养鸽子场,1家养鸡场,1家涂料厂,1家服装厂,1家水泥砖厂,1家大理石厂共7个村民创办的企业。

二、x村就业难情况分析

透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

就业不充分,x村有近半村民无业在家,他们依靠征地补偿款现在生活无忧,坐吃山空或盲目投资,对将来的生活并没有长远的考虑。呈现出劳动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饱满,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状态。

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工厂务工的村民由于自身知识缺乏易下岗失业;开店从事个体户或自主创业开办村企业则需要勇气和资金;工地建筑工人或运输都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影响。隐性失业现象相当普通,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

其中大龄失业农民和完全依靠土地的纯农民就业情况更加严峻,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制度因素和经济动因,也有社会资本的支持及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主体而言,一个方面政府征地补偿过低,安置方式单一,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较差,自身就业能力弱,同时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原因,生活压力小,就业积极性不足,就业意识落后。

三、x村解决就业难的建议

从x村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从政策、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着手,打破城乡壁垒,完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就业政策,建立失地农民长效就业机制。

(一)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从充分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好办法。纯粹的经济补偿和低标准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农民失地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应制定各项政策,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有效地实现失地农民就业。

一要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征用地企业签订合约,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本地村民,同时以周边工业企业为货源的有利契机,请县就业部门走进基层农村社区,针对年轻人指导创业,大力发展微商电商等新型创业摸式。

二要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创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整体补偿款作为资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政府创造条件并制定政策,帮助集体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要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他们从事经商开店活动,在政策允许条件的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从行政上予以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四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岗位培训,提供他们的就业能力。特别针对40、50的大龄失地人员,请就业部门优先免费培训、安排到县城环保、绿化、保安等工作。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工作信息,服务帮助失地农民就业。

(二)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又不能大包大揽,全社会包裹农民本身都应该参与到此问题的解决。

一要营造公平竞争,公平就业的氛围。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破除城乡壁垒,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为户籍,性别,年龄的区别对待,失地农民应该在就业过程中获得帮助而不是受到歧视。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公平就业的监督管理。

二要健全社区建设,提供就业机会。推进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整合,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互助组织,提高农民集体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社区发展一方面提供了社区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就业岗位。

三要引导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在政府提供相同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自身原因而丧失机会。失地农民可以利用有限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比如种植绿色蔬菜、果树、养蛋鸡肉兔等,运用采摘农家饭等综合模式。

失地农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失地农民关系社会稳定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民的期盼。我们要科学合理的让失地农民转变成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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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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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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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5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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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调研

按照全市领导干部会议要求和县委安排,最近,我们带着干部队伍作风和干部管理两个方面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召开了部分乡(镇)、县级部门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了个别走访。从调研的情况看,大家普遍反映,近两年来,我县在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和加强干部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现状和问题

从总体上讲,近两年来,经过“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但是,也有一些干部的作风不尽人意,特别是在“五风”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思想作风不振。有的精神萎靡,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经常处于“混日子”状态;有的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无视纪律约束,个别部门下午几乎无人上班,有的上班期间窜门子,蹁闲传,干私事,甚至打麻将、“拐三”搞赌博,将工作搁在一边,把一些歪风邪气带进机关内部;有的热衷于评头论足,乱发牢骚,不想事、不谋事、不干实事;有的争名、争功、争权、争利,讲关系,讲人情,不讲原则。二是领导作风不佳。有的部门、乡镇领导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衙门习气”浓厚,脱离实际,乱发号令,搞瞎指挥;甚至作风霸道,“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有的相互拆台,勾心斗角,搞“内耗”、“窝里斗”;有的对上级决策阳奉阳阴,消极对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看得很重;有的唯书唯上,只对上负责,对群众的疾苦置若罔闻;有的放任自流不负责任,有的领导“走读”现象严重,随意外出,甚至几天不到岗,有的怕“得罪人”,该管的事不去管,该抓的事没抓好,造成内部混乱,工作长期滞后,徘徊不前;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充耳不闻,令不行,禁不止,特别是有些窗口单位和行业依然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吃拿卡要、排外卡外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制观念不强,不讲诚信,承诺的事情不兑现,随意性大,欠帐不还、赖帐现象严重。三是学风不浓。一些干部坐不下来,静不下心,疏于学习,忽视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有的理论学习与实际相脱节,没有从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造成理论学习与实践“空对空”、“两张皮”,缺乏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四是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坐在机关的时间多,深入基层抓落实的机会少;有的下基层晴蜓点水,没有真正蹲下来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不善于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拈轻怕重,遇见矛盾绕道走,是非面前不开口,能拖则拖,能抹则抹,甚至上推下卸,一推了之,导致部分乡村、部门基层单位出现了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对职责内的事心中无数,思想不清,办法不多,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好大喜功;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虎头蛇尾”,做样子、搞形式,应付差事,推诿扯皮,相互挚肘,人为地给工作带来了损失和影响。五是生活作风不谨。极少数干部律己不严,有的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有极个别的甚至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消费或干一些没名堂的事情等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原因分析

我县基层干部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干部自身角度讲。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较差,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大局观念,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起到表率作用。个别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漠,干工作,想问题,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群众的利益少,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实事,脱离基层,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缺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我县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从单位管理角度讲。一是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不少基层单位虽然也有不少制度和规定,但执行不力,约束力不强,对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干部,有时该批评的没有批评,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不够,甚至姑息牵就,没有起到应有的惩诫作用,这是客观上助长了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二是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有一些基层单位,人员臃肿,人浮于事,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部缺乏危机感,没有上进心,工作消极被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不良风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从干部管理上讲。一是选人用人视野不开阔。近两年,在基层提拔了不少干部,但总的来看,仍然存在着上级部门选拔多基层选拔少;领导熟悉的选拔多、公开选拔的少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论资排辈的问题也比较严重,还没有打破年龄、学历、身份、任职年限等界限,使一些工作出色的干部受到阻滞,在客观上导致了“熬官”现象。二是干部“下”的渠道不畅通。由于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端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领导干部终身制还没有完全改变,危机感不强,导致干部“下”的渠道狭小,“下”的比重偏少,“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比较突出。调整不胜任干部工作难度大、干扰多,往往对不胜任干部不是被搁置,就是用批评教育的方式予以迁就,下不了调整的决心,甚至“平级调动,一走了之”致使那些平平庸庸的不称职干部反倒心安理得当“太平官”,造成干部的心理错位。其次是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推行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普遍存在着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评判尺度和标准,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德才尺度难掌握、工作政绩难认定、群众公认难把握的“三难”问题,客观上给准确衡量干部政绩的优劣和正确确定干部的升降带来了困难。三是干部交流步伐较慢。我县这几年虽然加大了科级干部交流,但仍然存在着科级干部交流面小,一般干部没有进行交流的问题。有不少干部在本单位、本岗位工作时间太长,思想松懈,工作没有新意,没有上进心,难以保质保量、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策及建议

市、县委决定,从6月底至7月底,集中进行基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结合开展这项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转变作风的自觉性。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继续发扬“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真正从思想上亲民、从感情上爱民、从行动上帮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二,要坚持联系群众制度。要在县、乡机关中继续推行“三三制”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干部三分之一时间处理日常工作,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蹲点,三分之一时间进行调整研究。县级部门干部每年下基层“三同”时间不少于30天,乡镇干部每年下基层“三同”的时间不少于50天。第三,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除县级领导带头抓好联系点外,全县所有县级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每人都要抓好自己的工作联系点,实行“五个一”制度,即“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联系一个贫困户、联系一个贫困企业、联系一个下岗困难职工、联系一个贫困学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身体力行,勤到点,真驻点,实抓点,真正把联系点办成各项工作的示范点。第四,要夯实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实行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各乡镇要在这次活动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梳理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议定改进措施,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干部队伍作风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以好的作风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干部管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一是更新思想观念,打牢干部能上能下的思想基础。首先,要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教育各级干部牢固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消除患得患失的心理,辩证地看待“上”与“下”的关系,真正明白凭什么上、为什么下的道理,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荣辱观。第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教育广大干部和民群众正确对待干部的升降去留,在全县真正形成一种尊才让贤、荣辱不惊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渠道。要根据县委《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转变干部作风的意见(试行)要求》,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让相形见绌者下。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严格按照县委“能上能下”《意见》和《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苦干规定》、《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一般干部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调整不称职干部。②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评估;对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民主评议来确定。做到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刚化考核。③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重大事项及时考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④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经考核政绩突出者,该提的提,该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者,要兑现结果,该降的降,该调的调,决不能“一拉平”、“一锅煮”,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

(三)加强督促检查。干部作风能否有效转变及这次教育整顿活动能否取得实效,搞好督查十分重要。县纪委、组织部、县人劳局、“两办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责,认真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机关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为县委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督查的形式上,要实行“五结合、五为主”的办法,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听取汇报与走访群众相结合,以走访群众为主;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以看现场为主;查先进与促后进相结合,以促后进为主;多角度、全方位地检查了解活动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要重点督查,跟踪查促,直到问题解决、工作改进为止,以保证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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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6]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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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二)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在低碳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上,既要着眼于解决能源瓶颈制约问题,又要通过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力争使低碳经济产业成为湖北新的支柱产业。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1.积极发展核电。核能是一种安全、清洁、可靠的经济能源。与火电相比,核电不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等氮氧化物。对于缺煤、少油、乏气的湖北来说,发展核电其经济意义更为显著。目前,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技术,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核电在世界能源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据有关资料统计,核电年发电量已占到世界发电总量的17%左右。

经过前期的不懈努力,湖北发展核电工作正在有序推进。XX年初,国家正式明确启动我国内陆核电建设,同意湖北开展前期工作,并明确湖北核电投资业主。当前,一是要科学编制湖北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科学做好核电厂址选定工作;三是要广泛应用世界最先进的核电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四是对已确定的核电项目要加快进程,力求早日开工建设;五是积极研发核电项目与相关产业的关联效应,力争通过核电站的建设带动一批产业。

2.大力开发风力发电。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各地正地兴起风电建设热潮。湖北风能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合理开发风力发电,可以有效缓解全省水电丰枯矛盾,实现风电水电互补。而且风电是环保型能源,没有废气排放,且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因此,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大有可为。为实现湖北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一是要加大风能资源勘测力度,尽快摸清全省风力资源潜力,为合理开发风力发电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大力吸收先进风力发电技术,当前重点是支持发展磁悬浮风力发电技术;三是鼓励风电多元投资,风力发电具有规模较小,适合分散投资等特点,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多元投资风电;四是加快风电设备产业的发展,以满足风力发电的需要。

3.稳步开发生物质能。生物质能是唯一可以转化为液体燃料的可再生能源,不仅具有能源功能,而且还有其它可再生能源不具备的材料功能,同时,还具有生态保护功能。湖北具备发展森林木本生物能源的广阔空间。现有林地1.29亿亩,其中可改造的低产低效林、可利用的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约4000多万亩,为湖北木本生物能源的种植提供了充足空间。湖北已初步具备木本生物质能源工业化的技术条件。凯迪研究院经过四年多的艰苦探索,已成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从生物质中提取各类能源的核心技术,该技术具有世界领先地位。为加快湖北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一是要尽快制订扶持生物质能源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公司和农户开发改造能源林规模等;二是争取国家能源林基地建设的财政补贴;三是建立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设资金;四是加大生物质能源研发投入。

4.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湖北太阳能产业具有广阔前景,开发利用潜力大,除鄂西南外,大部分地区均具有较好的太阳能光能资源,年平均太阳辐射能大于100千卡/平均厘米。太阳能具有能量大、利用范围广、清洁安全等优点。当前,在太阳能利用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从近期来看,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开发利用。一是积极稳妥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应用,以减少高碳能源的消费;二是大力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集群,扩大太阳能发展规模;三是加大太阳能热利用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覆盖面;四是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武汉“中国光谷”,开辟光伏产业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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