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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问题调研报告(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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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适用辩诉交易规则的问题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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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辩诉交易规则问题研究

XX年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关键一年。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改革的主题,也是改革的方向。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中最完整、最严格的诉讼法,它的完善与发展,无疑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讲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辩诉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作一些探讨研究。 一、辩诉交易概述     1、辩诉交易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所谓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起源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开庭审理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进行协商,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     (2)辩诉交易规则的适用条件     a、程序要件—控方提起权与辩方参与决定权。“交易”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标的物进行平等协商,讨价、还价,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最终决定标的物的价值或其归属的一种行为。那么,辩诉交易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否真的平等呢?当然不是。“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辩诉交易中,这一交易客体就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很显然,在现行的中外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官,而不在被告人及辩护人,所以也只有检察官才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辩方提出进行“交易”,辩方无权自己根据案件提出这样的“交易”。但是,在控方提出这样的交易以后,控方与辩方就处平等地位,只有辩方同意控方提出的交易请求,交易才能够成立,这就是辩方的参与决定权。     b、实体条件—案件存在争议。辩诉交易的规则决不是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的,其适用的案件有特定性。设立辩诉交易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所以只有对那些经过侦查及检察官的审查,案件部分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支持,而其他虽然实际存在的部分事实,但却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也予以否认的案件,可适用辩诉交易规则,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换取检察官对其较轻的指控,从而减少检察官复杂的取证、认证过程,使案件得以迅速解决。而对于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取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就能够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此时就不能适用辩诉交易,否则就是检察官违背事实与法律,变相放纵犯罪,这既违背了合法性原则,也不符合设立辩诉交易规则的本意。     c、时间条件—开庭审理前。辩护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控方与辩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协商,必须的在法庭开庭审理前达成。一旦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则案件的裁判权就由法官行使,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也就只能依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来进行认定,由法官裁判被告人无罪或有罪、此罪或彼罪、罪轻或罪重,控方与辩方再无协商的可能。 2、 辩诉交易产生的根源    (1)社会原因。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的:“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由此可见,从物质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产生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以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2) 法律原因     a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众所周知,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在诉讼中所居的地位如何。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处于消极的裁判地位,当事人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在当事人主义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均有处分权,所以不仅追诉人对起诉与否有自由裁量权,而且也允许被告人承认起事实而服罪。因此,在当事人主义之下,就当事人而言,通常在审判前,有一道“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ent),使被告人对起诉事实作承认与否的答辩。如被告人答辩有罪,则不举行审判,直接对被告人就其所答辩之罪科刑,这就是被告人对诉讼标的进行处分的结果;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人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才能予以审查,如果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换句话说,审判在英美法系中仅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方法这一,而非属必经途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自愿进行某种处分,是因为为了通过协商而达到到某种妥协,而且这种协商,妥协不仅可就罪名进行,同时也包含科刑。而辩诉交易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基础之上的。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原则,该原则不承认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处分权,故不设“罪状认否程序”,即使被告承认有罪仍须举行或继续进行审判。被告人之所以被认定有罪,是基于审判调查证据的结果,而不是基于被告人承认有罪的结果。因此,只要有起诉,则审判便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经途径。“辩诉交易”被视为不道德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     b 、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重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

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的“人民诉瓦已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乐森诉马歇尔邵案,1965年的“州诉严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官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而且在美国,检察官通常由选举产生,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来源—选民,只要他认为能最好地为选民服务,他的决定实际上就是不可推翻的。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被告人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经济上赔偿,正常就业等),符合多数选民的利益,检察官就可撤回起诉。因此,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为辩诉交易的盛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便利条件。正是因为检察官拥有了自由决定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权力,才有了与辩方交易的资本,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或满足控诉方的其他要求,从而以较高的效率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    (3)心理原因。在美国广泛盛行的辩诉交易,也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从心理因素上来探究辩诉交易存在的必然性,至少与以下两个要素有关:刑事判决的“非合意性”和人们追求未来生活确定性、避免冲突的欲望。     一方面,自从人类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由私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以来,司法审判一直以其和平性和非自助性被视为文明的标志。但是刑事司法审判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由于争端不是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是提交给作公共权力机构的第三方,而第三方的裁判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选择,而是基于法官的裁判。所以审判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预测的,要么被告人被判有罪即控方的指控成立,要么无罪即控方的指控不成立。这种“非合意性”对当事人而言,必然会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而另一方面,“那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与冲突的欲望实际上固有于人的天性之中。”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指出,“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成年者,一般都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有组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所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个世界上,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人的这种天性不仅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在刑事诉讼领域也同样存在。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及获得有利于己的判决,控辩双方一般都积极地充分地参与到审判程序中。尤其是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发生,而且被告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刑事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符合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辩诉交易的产生与人类之天性亦有相当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依据、合法性     辩诉交易作为英美法系中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项制度仅仅因为其有现实价值性及合理性而存在,却与法律之根本精神相悖,那么这项制度就不是一种合法的制度,其存在也只能满足部分法律主体的需要,却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我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存在,不仅因为其具有现实的价值性,而且亦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原则。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一制度存在的合法性。     1、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意大利的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和刑罪》一书中解释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辩诉交易制度至关重要,可以说是该制度的理论源泉。前面我们讲过,辩诉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也只有先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人,是合法、守法的公民,双方才有平等协商的可能;如果在被告人在被侦查或者起诉时,已经被检察官认定为是罪犯,也就是采取“有罪推定”的原则,那么“检察官不会为金钱或者懒惰向法律和罪犯低头”,在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时,辩诉交易就不可能进行。     2、自白合法性原则。辩诉交易规则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刑轻重时,以作出对被告人较为有利的指控,来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换句话说,在辩诉交易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即自白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这就是自白合法性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允许检察官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那么辩诉交易方可成立,否则就属非法。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自白合法性原则呢?我认为自白合法性原则应当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自白排除法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     (1)自白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又称“考门罗原则”,就是指把基于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其基本精神就是,政府对于公民罪行的控告,负有提供罪证的责任,即举证责任;而有关犯罪的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使公民在“被迫”的状态下提供不利于己的证据。同样,在辩诉交易中,因为检察官以较轻的指控为代价,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自白,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着被告人直接或间接“被迫”而做出有罪自白的情况,这样的“自白”很显然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诉交易也就不能成立。直接“被迫”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检察官通过对被告人的人身进行强制、拘禁、实施暴力等方法,使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这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一种强迫交易”的行为;而间接“被迫”因为其表面上并不带有暴力或者强制色彩,而不易被发现,从而成为检察官的有力武器,其具体表现如下:a欺骗交易,检察官承诺对被告人作出较轻的指控,在其获得被告人有罪的自白以后而毁诺;b单独交易,检察官与被告人交易,而并没有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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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前,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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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

4: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招生混乱,监管缺乏。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收入不稳定,工资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很多幼儿园的招生是自主招生,没有一个部门来进行统一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难以根治,收费混乱,教育质量不高。

5:幼儿园布局失衡、结构不合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缺乏;

随着新的小区建成,造成布局不合理;有的幼儿园重点放在园区的外部装修,没有从实际出发,形成了学前教育服务重复,从而阻碍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快乐成长。

★解决策略

策略1: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职能。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化解“入园难”的根本保证。

策略2: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学前教育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的社会公共服务工程,具有公益性、公平性、非营利性等特征。这就要求各地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公办民办并举,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策略3: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吸引力

高质量的幼儿教师队伍是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核心和保障。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幼儿教师队伍,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需求、缓解入园难的一个重要举措。

策略4: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和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上面都是一些整体的策略,完善制度是最根本的办法,因此,我写了一些策略以供参考。

★总结

面对我国“入园难、入园贵”这个难题,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需要整个社会行动起来,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应把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提高幼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积极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部门对不能达到基本要求、乱收费、违规举办的幼儿园,将予以取缔。

——希望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早日解决我国的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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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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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专题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调研,通过调研不仅深度了解了基层纪检组落实“三转”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发现了基层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所面临的困惑提出了对策思考。

一、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支持履行监督责任氛围不浓。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支持纪检组“三转”态度不坚决,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不能种别人的“田”的意识未得到全面树立。如有的党组虽然支持纪检组负责人按要求退出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但是在工作推进中又总会时不时地给纪检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让纪检组负责同志牵头或协调落实。这种在分工上明确退出,推进中又要纪检组参与的情况,令纪检组很为难,不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尺度不好把握。二是党组成员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抓工作未形成常态,多数仍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里,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和督促分管领域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氛围不浓、力度不够,重业务、轻党务现象较突出。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监督的认识有偏差、不理解,认为纪检组是在找茬子,或多或少存在排斥和反感心态,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意识不强,氛围不好。

(二)落实监督责任成效不够明显。按照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的要求,各级纪检组均相应向单位党组提出并退出了不应分管的业务,但在退出后如何履行好自身应负的责任却没有清晰的思路,“三转”后抓什么?如何抓?很多没有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从座谈了解的情况看,众多纪检组的工作仍是停在教育预防和制度建设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未得到实质性落实,得罪人的事,很多人不敢、不愿、不想主动抓、积极抓,即使抓了也是避重就轻处理,生怕引起驻在单位同事的反感和误解。从执纪问责的效果看,目前相对抓得较好的工作就是作风建设监督,案件查办则都倾向于办理上级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自主深挖线索查处的案件很少。与此同时,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普遍感到很棘手,不知如何着手,同级监督工作效果不理想。

(三)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工作需求。一是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参加座谈的人员普遍反映,要落实好纪检组监督责任,单靠纪检组现有的人员力量是无法保障。从目前州直单位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重点职能部门一般有2人,同步配有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但也有受单位编制限制只配1人的,即仅有纪检组长本人。很多部门管辖的二级机构都未配有专职纪检员,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纪检组人员配备偏少、下属二级机构无专职纪检员等问题的客观存在,给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纪检干部业务不熟。目前,很多选配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较难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众多纪检组都没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所需开支均得向驻在单位申请,工作越多、申请越多,间接增加了纪检组履职的压力。

二、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面临问题成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履职难。目前,派驻纪检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双重领导。纪检组长同时兼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的双重身份,必然影响其处理面对问题的态度和力度。身为纪检组长工作上得无条件服从和落实派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作为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在自身福利待遇同驻在单位紧密相联的情况下,又得考虑驻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感受和单位的集体利益。在这种体制下,当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和要求不大一致时,就时常令纪检组左右为难,给监督职责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

(二)激励机制不优导致履职难。从现行的工作考核考评甚至干部任用机制看,对纪检组及其人员的考核考评等都是与驻在单位挂钩,必然导致纪检组考虑维护所驻单位的利益要多一些。如工作考评涉及的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一旦驻在单位获得好评,不仅能为单位干部职工带来福音,其本人同样也可享受应有的奖励。这就使很多纪检组因担心查办案件影响单位评先评优,而不愿深挖或上报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或主动查办驻在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又如纪检组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成长进步民主推荐等事项,都是在所驻单位进行,因担心评优获差评、推荐丢选票,进而使很多纪检组干部不想严格履职、不愿执纪问责。

(三)能力素质不强导致履职难。“三转”前,担任纪检组长往往被看作是解决政治待遇的岗位,对执不执法、监不监督、问不问责没有人过多过问,并且纪检组长还可分管其他业务,日子相对比较好过。“三转”后,随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主责的提出,一些纪检组的干部感受到了能力储备不足的恐慌,再加上很多纪检组的干部自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至今,一直未参加过业务培训,执纪办案业务不熟,一时很难以适应“三转”后的履职需求,也就导致落实监督责任的成效大打折扣。

(四)思想认识不高导致履职难。少数纪检组干部片面地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三转”后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在单位会被边缘化,担心自己不管业务会减少进步的机会,说话办事会失去“话语权”,未转先怯,进而对落实“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持消极态度,甚至想尽快换岗转岗。有的虽然退出了不应分管的工作,但不是真心愿意,甚至有的还是带着情绪退出,心底还在留恋退出的分管业务。“要我转,不是我要转”的心态,致使一些干部对转后如何履职不愿动心思研究、聚精力落实,工作成效转与不转一个样,没有实质性变化。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履职的效果。

三、保障基层纪检组有效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明晰职责,营造落实“两个责任”氛围。抓好纪检组的工作,光派出单位重视不行,还需要所驻单位党组的重视。要从严督促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着力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督办。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最近省委下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对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纪委要围绕明晰的责任内容,安排领导分块分片对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谈话,对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让其明确职责任务,主动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宣传。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安排人员深入部门宣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让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全面融入到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心中,让干部从思想上加深理解,进而主动守纪作为,切实消除纪检组履职顾虑。要在地方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刊登刊发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作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两个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三要强化责任落实追究。曾指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必须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朽案件的单位,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此起到警醒教育的好效果,让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二)突出重点,细化提出履行监督责任任务。在当前纪检组主动履责面临压力大的情况下,纪委要在突出主业主责的前提下,紧密围绕中纪委、省纪委提出落实监督责任的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基层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和内容,力求通过一些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从当前纪检组履职面临的突出问题看,可细化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纪检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监督计划,经所驻单位党组审定后报上级纪委监察局备案,对未列入监督计划并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所驻单位党组不得另行交由纪检组牵头或参与协调。二是纪检组每年应围绕所驻单位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1-2个廉政风险防控岗位,重点加强监督;对被列入重点防控监督岗位的负责人,每半年须向纪检组书面报告一次廉洁从政情况,年终由纪检组牵头,对其履职情况组织测评,测评结果列为其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对党组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先征求纪检组的意见,经纪检组提出明确意见后方可上会研究。四是纪检组要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对监督发现属职权范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立案查处,不得压案不查;对超越查办权限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必须按规定上报纪委监察局,所在单位党组、纪检组不得压报、瞒报。违者,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明确这些内容,则可使纪检组的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为纪检组履职提供尽责依据,在追究监督责任时提供量纪参考,不至于使其应承担的责任无限扩大,面临无穷的责任而不知所措。

(四)强基固本,务求纪检队伍更加适应需求。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在于要有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针对基层纪检组干部普遍不熟悉业务的情况,各级纪委要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多种形式,帮助纪检组干部抓能力素质的提升,使之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对拟新进或拟提拔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考察时要征求其是否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问其就岗后敢不敢履职和如何履职,绝不可让纪检监察岗位变成解决职级待遇的岗位。对现任的纪检组干部要争取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切实了解其真实所想所思、所顾所虑,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想退出的纪检组干部,要创造条件让其退出;对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予以调整,切实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战斗力。与此同时,在目前基层单位增编难度大的情况下,要探索推行兼职制度,允许单位人员编制紧缺且设党组的部门和未设纪检监察职数的副处级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兼任单位纪检员,并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待遇,让其协助纪检组组长或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所有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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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前,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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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

调查背景:

随着两会的召开,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成今年武汉市两会的最大焦点。如何才能缓解武汉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带着这些问题,我做了如下报告。

★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一个不容社会忽视的社会问题——“入园难、入园贵”则日益突出。关于这个我问题,我走访了一些适龄孩子的家庭,据家长们反映,大多数孩子入幼儿园很难。位于钟家村王女士表示,儿子三岁,想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上学,自己可以找个工作安心去上班,可是找了好几个幼儿园,都是没有找到,因而很发愁。为此我寻访了汉阳区钟家村几个幼儿园,然而却发现有点规模的幼儿园却少之有少,而一些知名的幼儿园则是人满为患,报名的人数与可以入园的人数之间竟然高达60比1,而费用竟然也高得离谱,与某些大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调差的这些幼儿园中,有的幼儿园是专门为机关单位家庭子女而设,许多人想进都进不了也上不了。为此我还采访了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只是说这是园里的规定,都是机关单位家庭子女,非机关单位家庭子女,要很好的关系或者缴纳很高的赞助费,才能进来就读。关于其他的,工作人员不愿意作更多的透露。

其实上述现象只是整个中国学前教育的一个缩影而已,面对这样一个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社会问题,武汉应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出台《武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原因

幼儿园布局失衡、结构不合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缺口较大,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职后培训不足;普及城乡学前三年教育举步维艰,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难以保障;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难以根治,收费混乱,教育质量不高。这些都是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重要因素。其实入园需求的迅速增长,与近年来出现的生育高峰有很大关系。尽管学前教育发展很快,但仍然“跑”不过入园需求的井喷速度。

1:长期以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在一些地方,学前教育倍受冷落,举办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推向了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而这些本就数量不多的经费又仅仅投向了少数示范幼儿园,由此导致学前教育资源总体规模不足与结构不均衡,这是造成“入园难”、“入园贵”的主要原因。

2:优质资源不足,家长“抢跑”心态严重

家长对优质特色幼儿园的迫切追求,以及“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攀比心理,使优质公立幼儿园和一些有知名度的私立幼儿园,成了家长们追棒的目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是导致“入园难”的重要因素。

3:农民工进城,流动留守幼儿大量增加与人口出生高峰一样,非户籍适龄儿童的增加,也造成了巨大的入园压力。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不断流入而且难以预测,使本来就有限的学前教育资源出现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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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的探索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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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探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社会性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区。机构精简和企业深化改革等,使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走向社会(社区)。加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社区里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非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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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动保障局临时工管理问题调研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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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临时工管理问题调研思考

使用临时工是我国人事制度的一种形式,长期以来,临时工一直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补充。随着我区经济政治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队伍日趋庞大。

随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机制和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临时工在我区政治、经济、环保、教育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都发生着演变,日益成为重要的新生力量。如何切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临时工的特点管理好这部分人群,更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让其更好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好务,是我区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情况

经调查统计,截至XX年2月28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共计224名,其中男性121名,女性103名;机关使用临时工共计86名,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共计138名;其中月工资在560元以下的占28%,月工资在560元至999元的占60%,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的占12%。用人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约55%,签订协议约5%,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的占40%。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共计107名;参加医疗保险32名,参加失业保险12名,参加工伤保险12名,未参加任何保险117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17名。以上数据显示,我区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人数近半,这部分人员大多在厨工、绿化工、保洁等流动性大的岗位。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主要特征,以及临时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主要特征:

1.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市

除了少数在行政岗位上的临聘人员及返聘人员,我区聘用的大多数临时工文化程度都在初中及以下。他们大多安置在门卫、保洁、环卫、厨师等工作条件脏、苦、累的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但通常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

2.思想动机单一

临聘人员大多单纯地为工资工作,很少能获得工资以外的收获,很少能参加工会等组织的活动,不参加年终考核,没有晋升、评先、选优的机会。因此,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他们大多不关心单位的安全、发展、荣誉等。

3.流动性相对较大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所聘用的临时工相对于社会企业的临时工,比较稳定。但由于工资普遍偏低,大多数都仅维持或略高于我区最低保障工资560元,因此,一些略有技术、年富力强的临时工遇到了工资待遇更好的工作,就会离开岗位,流向效益更好的单位,致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流动性相对较大。

4.临时工管理难度大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大多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对他们的管理存在着一些不便。同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鲜有制定针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度,导致临时工的管理难度很大。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招聘渠道,临时工缺乏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招聘是通过计划配置而非市场配置方式。由于招聘临时工的种种便利,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对后勤岗位没有经过整体性的需求预测,没有充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致使一些临时工工作随意性大、工作量不饱和。

培训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临时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针对他们进行培训,临时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就招之即用。大多数的临时工对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职能、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行业规范还未来得及熟悉就匆匆上岗,只能在工作中学习、磨合,在失误、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而这时往往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可能已经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2.临时工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低。

虽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用工和正式工应同工同酬,但实际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和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相同岗位上的临时工与正式工工资差距大,而且因不能得到奖金、培训、晋升等机会,被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出台相应的临时工绩效考核政策,也无法充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热情。

3.与临时工之间劳动关系不规范,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我区还有很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与临时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动关系很不规范,一旦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就将引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苦不堪言,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堪忧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近50%,一旦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疾病、工伤等情况,势必给单位带来很大的负担。这类情况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会引发劳动争议、上访,甚至激发社会矛盾,这样既破坏社会和谐,又影响政府形象。

三、对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方案一:试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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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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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调研报告

党的17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这种新格局,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又包含党的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打破城乡党建二元分割的封闭格局,更好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是当前各级组织部门的当务之急。

为此,根据湛江市2019年组织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分配方案安排,徐闻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了《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研究》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细致地调研。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街道),60多个村(社区),以及80多个市、县固本强基工作组,并有针对性地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共170多人,对当前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现状、面临的困扰进行了专题分析,并对如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作了深入调查与探索性研究。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徐闻县共有基层党(工)委28个,其中乡镇党委14个,街道党工委1个,县直机关党工委1个,农垦系统党委5个,机关企业党委6个,以及徐闻经济开发区党委;党组32个;党(总)支部1045个,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847个,农村党支部173个,社区党支部25个(含6个糖厂社区党支部)。全县党员26218人,其中机关党员11850人,农村党员14368人。

自2019年6月以来,我县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活动。四年来,省、市、县三级共派出工作队404个、954人,其中省直工作队4个、工作队员19名,市直工作队93个、工作队员249名,县直工作队307个、工作队员686名。进驻了198个村(社区)开展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的固本强基工作。2019年,省、市派出173个城市党支部与我县173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据统计,四年来,省、市、县工作队和城乡基层结对帮扶党组织共筹集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600多件,投入资金1740多万元;为驻点村上集体经济项目113个,投入资金570多万元。帮助农村加强了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村务、党务制度,理清了农村经济发展思路。通过这些活动,干部受到了教育,群众得到了实惠,基层党组织增强了活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主要是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锻炼,以及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开展活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这些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协调、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四套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县直147个副科以上单位也挂钩联系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派出单位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下点指导工作和现场办公。形成了级级有领导、层层有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班子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各固本强基工作队和城市党支部以建立一支“不走的”工作队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特别是今年,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据统计,在今年村级“两委”换届中,我县198个村、社区共推选446名经济能人进入“两委”班子,其中112名致富带富有能力、服务群众有本领、凝聚群众有办法的党员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还结合先进性教育、思想解放大讨论,以及村级党支部书记、主任培训班等,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两委”干部的培训,帮助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感,改进作风,提高了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财力。思路决定出路,发展推动进步。几年来,各挂点单位和驻村工作组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一要务,发挥各驻村工作队的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驻点村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利用驻点村土地、资源、地理位置等优势上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如:商贸经济、店铺经济、服务经济、特色经济和资源经济等。另外,还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驻点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纯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到去年为止,全县共有6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实行了脱贫的目标。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各工作队驻村后,以加强维稳能力建设为己任,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是做好调解工作。定期开展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情况,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二是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驻村干部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并在能力范围内通过采取资金帮扶、文化帮扶、科技帮扶、医疗帮扶、项目帮扶以及服务帮扶等形式,逐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上,支持和配合农村修建了水泥路3008公里。三是开展普法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四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特色文化村、建设文化室、举办文化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在文化建设中作“主人”、当“主体”、唱“主角”,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管理。几年来,广大驻村干部积极协助村“两委”理顺关系,进一步规范运作,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促进驻点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队着眼于构建相关的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如湛江市环保局驻龙塘镇龙塘村工作队,帮助驻点村建立健全了《龙塘村村规民约》,使该村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目前,全县198个村(社区)都建立党务、村务等方面的制度,使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轨道。

(六)加强城乡结对帮扶,提升城乡共建水平。按照省委、市委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的安排,省、市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与我县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共建,组织了党员到我县农村过组织生活,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在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以及城乡互助方面取得初步的成效。通过城乡互帮互助活动,城市参与农村建设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驻村干部素质。广大驻村干部乘着到农村学习锻炼的契机,肩负重任、带着感情,克服困难,一心扑在驻村工作上,自觉在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在工作过程中,他们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扮好角色,积极充当农村工作的“调研员”、“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调解员”和“传播员”,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中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经过实践锻炼,广大驻村干部更直接地掌握到村情民意,更深刻地感受到基层困难,更切身地体会到民生疾苦,增强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当前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在思想认识、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和组织活动开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四个滞后”:

(一)思想认识滞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对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而是简单地认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就是一般性的帮扶工作,导致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三性”。一是应付性。只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蜻蜓点水式地走过场,当村党支部遇到困难,需要共同商量解决时,却从不过问。有的单位甚至因为资金问题、领导不重视等原因,甚至有抵触情绪。如下桥镇桥南村党支部反映,结对帮扶的机关党支部只来过一次,走了后就没有了消息。在今年村里遭遇严重水灾时,结对的机关党支部连打电话来过问都没有。二是接济性。机关党支部对统筹共建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是随便拿一点钱、物给村党支部就了事。大多数机关党支部都只是给村党支部带些钱物来,或者是慰问困难的老党员、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没有解决村党支部的实际困难,达不到统筹共建的目的。三是随意性。机关党支部没有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只是随便听听村班子个别人提出的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便不自量力草草上马,也没有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结果留下“烂尾工程”。

(二)组织设置滞后。长期以来党组织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按行政或地域关系设置,实行以具体单位为单元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以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各自的条块范围。在城市党组织里,机关党组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置,而农村党组织主要是按照行政村来设置。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制约了城乡党组织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造成了城乡党组织互相分离、互不了解,在工作上往往出现就农村党建抓农村党建,就机关党建抓机关党建的现象,在人才培养、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上出现了城乡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制度建设滞后。由于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导致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明确,使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上一些党组织领导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了“无人管事”的不良局面。如2019年省委、市委共安排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和我县的173个农村党支部结对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但到目前为止,只有55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到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仍有118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从未与村党支部有过联系。

(四)活动形式滞后。在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城市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统筹共建活动中,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地送电脑,慰问几名困难党员、贫困学生。活动内容空洞枯燥,方式简单陈旧,效果差强人意。这与省委要求的要在互帮互助活动中,开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城乡互助,积极帮助农村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促进城乡党组织协调发展等,还有相当的差距,与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对策措施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城乡互动的原则,进一步开阔思路,破除党建工作方面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活力,推动城乡党建互促互进,实现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相对分隔向相对融合转型,整体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理念,以统揽全局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实践,以统筹发展的思路,牢固树立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新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1、树立城乡党建协调发展的整体观。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增强城乡统筹意识,树立区域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打破城乡党建封闭格局,把城乡党建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做到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益”,工作推进城乡“两手抓”,努力实现城乡党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2、树立城乡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树立农村党员与城市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消除党员在身份、地位、心理等方面的“城乡差别”,消除对农村党员的偏见和歧视,公正平等地对待城乡所有党员。

3、树立与时俱进的抓城乡基层党建的创新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与现行党建工作模式的关系,在继承传统党建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模式和做法进行改革,优化思路,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树立以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服务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就党建抓党建”的观念,把基层党建融入城乡统筹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基层党组织班子,配置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党员队伍,开展党的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二)创新城乡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以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来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基层党组织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团结党员及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按照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当前,务必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树立区域性大党建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本着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管理、便于互动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打破城乡界限,跨越所有制形态,以产业为纽带,以区域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形态稳定、机制开放、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党组织网络。

1、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适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分工化的要求出发,按照“一调二改”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调”即调整村级党组织设置方式,由过去按农村党员居住地域就近设置党支部转变为村级设置党总支,并按产业分类设置党支部,按党员职业状况设置分类党小组;“二改”就是改变党员编排方法,由过去按党员居住地以村为单位统一编排,转变为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以居住地和行业分类进行编排;改进党支部职责,由过去统一职责转变为组织共性与行业个性相结合的职责。逐步形成以农村党总支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构架,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连带作用,有利于城乡基层党组织统筹共建。

2、加快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动态延伸,采取“保留”、“新建”和“联建”的方法,加快在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保留,即对已有党组织的专业协会、集贸市场、改制企业,无特殊情况,原有的党组织予以保留,其建制视实际上情况作适当调整;新建,即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还未设立党组织,但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产业园区,单独建立新的党组织;联建,即对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自愿联合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3、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组织共建工作机构。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在机构设置上既要打破基层党组织条块分明、独立工作的局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建资源统筹和资源共享,同时,又要解决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中存在的“无人管事”、“人浮于事”等问题,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抓。可以通过“五式一组”的模式,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临时党委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好这些问题。“五式”即:区域联建式,在就近的村、社区中,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以强带弱的原则,实行村与村、村与社区的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促进生产要素和党建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联建式,对产业相同的村、社区、企业党支部(总支),以产业为主体,依托产业链联结党组织建立临时党委,发挥产业党组织在统筹城乡党建中的作用,实现产业内部互联互建;社区联建式,组织多个优势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对接,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多帮一”、“一帮一”、“一帮多”等,互联共建,推动优势互补,促进发展,实现双赢;村企联建式,按照以企带村、村企整合、工农互助的思路,组织企业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推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部门联建式,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经费保障、人才聚集、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发动机关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联合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帮扶,引领农村发展。“一组”即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就是在临时党委的基础上,成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临时党委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从而,在机构设置上形成城乡一体大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以规范的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立足城乡统筹党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将统筹共建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城乡党组织及其领导,并建立相关的督促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各级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主业”,才能确保城乡统筹党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这方面,要做到“三建一完善”。

1、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临时党委工作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党组织。建立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责任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健全各系统党(工)委之间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协商工作,从而形成上下联、层层创、合力抓的新格局。要制定单位党组织领导联系点及部门包村(社区)制度,明确党组织书记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人,明确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内容。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以“量化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把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党(工)委、党组及其一把手抓党建“主业”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主要内容,把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职责评议制度,注重考核党员、群众对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形成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结对共建工作与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把党员在结对共建活动中的表现和效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促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长效机制。

3、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扎实推进。

4、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在过去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级党建,又要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一岗双责”制,制定“双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抓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成为党建“主业”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形式,以科学可行的方式来推动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以统筹为基本思路,以人才资源、组织资源、阵地资源等资源共享为前提,以联建为基本抓手,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基本目标,创新开展实践活动,通过城乡基层党组织之间工作联动、功能互补,实现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双赢”。

1、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城乡人才资源联动培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以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班子、干部队伍和实用人才建设为核心,创新交流机制,拓宽渠道,为构建城乡党建新格局提供人才保证。一是选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要在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基础上,采用“选”、“引”、“派”、“兼”等形式,把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领导班子。“选”,就是在坚持“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基础上,通过党员选举,把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选进班子;“引”,就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法,引进优秀的大学生和优秀的外来人员,到村(社区)班子任职;“派”,就是由上级党组织下派机关、企事业干部到村班子任职;“兼”,就是通过组织程序,让那些致富后愿意回报家乡、帮助建设新农村的农民企业家兼任村(社区)班子成员。二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启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建设新农村的模范。要建立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档案,指定专人联系,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农村人才。要制定外出务工经商能人返乡创业政策,鼓励支持他们带资金、带技术返乡创业;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并采取有力措施,把一些政治素质好、创业能力强的实用人才,作为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三是加强城乡党员干部交流。要打破人才工作城乡二元分割局面,实现城乡人才纵横有序交流。要推行党政机关后备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派驻农村、社区工作制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农村、社区工作等。要大胆开展实施城乡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程,使城市机关的年轻党员干部通过下挂到农村基层锻炼,增强农村工作经验,培养优良的作风。同时,使农村党员干部通过上挂到城市机关锻炼,学习机关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宽知识面。从而,促进城乡人才互动交流,加快城乡全面协调发展步伐。

2、坚持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党员联动管理。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发展党员机制。要在过去以地域、单位为主的发展党员方式上,积极探索城乡联动的发展党员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发展流动农民工党员工作上,要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培养”办法,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各指定一名专人进行跟踪联系培养,流入地、流出地定期互通信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发展党员。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培训机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和区域性网络资源,建立城乡党员互动教育平台,利用网络双向交流的特点,开展城乡党员互动式教育和交流。要把党员教育、信息传播、政策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从业分散的党员在网上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培训,提升城乡基层党员培训一体化程度,以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党员的联动培训。要充分利用城市机关、企事业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党建资源和培训设施,组织选派农村、社区党员到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培训学习。要把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培训统一纳入整体培训规划,将城乡党员集中在一起培训学习,不断缩小城乡党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上的差别。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管理方式。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辅、双边互动、共同负责原则,加强城乡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对外出务工党员,加大双向互动管理力度,完善流动党员双重管理办法,城市社区、“两新”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接纳在本社区、本单位居住、就业的流动党员,实现从单向被动式管理向双向互动式管理转变。建立组织部门与公安、劳动社保、人事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建立“流动党员一体化网络管理平台”,在组织关系接转、活动证发放、党费缴纳、提供服务等方面实行网络化管理,与流动人口信息库、党员管理数据库对接,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一体化管理到哪里,实现由追踪式管理向网络化管理转变。

3、强化城乡合作,促进基层组织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现形式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党建资源双向流动,工作互相合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

一方面,要创新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要统筹开展党内创建活动,大胆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以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互帮互助活动,为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平台,实现城乡党组织统筹发展。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以“两创两树”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一是创党建示范点。城市机关党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主动帮助农村党支部抓好班子、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到村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指导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典型,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二是创“五好”党支部。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党组织之间互补共建,共同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农村党支部。三是树致富能人。城乡党组织共同组织,在党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学习一些管理知识、学好一门技术、找准一个项目、帮带一名党员,帮助农村党员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党员,提升他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四是树服务新人。要创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深化和拓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跨城乡的党员自愿者,在党员中开展争当新时期服务新人的活动。通过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助民便民活动,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另一方面,创建城乡共享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开展“关爱党员,增强党性,凝聚人心”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一是设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基金。采取“六个一点”方法,即“党费拨一点、党组织出一点、党员捐一点、相关部门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外出人员赠一点”,筹集资金。主要无偿用于对城乡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及大病、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资助,对党员亡故的善后补助或者受意外伤害进行救助,以及对困难党员生产启动资金的帮扶等。二是建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会。把城乡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城乡党员互助会,整合城乡党员的各方面资源,发挥优势,取长补短,互相帮助。互助会经常组织党员深入困难党员家中,主动与其谈心沟通,畅通党组织和党员的交流渠道,确保党员的愿望和诉求能及时得到组织的倾听和关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党员开展帮扶服务。另外,互助会还要为困难党员提供家政帮助、家电维修、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切实解决他们生活难题。三是开展城乡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城乡先富、掌握技术、有生产资料的党员与贫困党员“认亲”,结成帮扶“对子”,利用先富、掌握技术、掌握信息的党员在生产技术、经验、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势,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信息、资金、技术等实际困难,带领党员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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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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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村改社区”若干问题思考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由于《居委会组织法》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村改社区的有关问题没有现成定论,根据我区近几年来村改社区的实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粗浅的看法。     “村改社区”的基本条件     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迫切需要探索、实践的一项重大课题。全区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多,村委会职能发生了变化,各镇(街道)在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必然要面对撤村建社区的问题。从XX年开展社区建设以来,全区已将59个村委会和70个居委会通过改建、合并或整合等方式组建了76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撤村改建社区?     我们认为,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城市管理的载体,撤村建社区应当要体现城市化的发展观和城市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我区而言,下列三种情况可以撤村设立社区。一是在近期城区规划范围内,因经济开发,农宅基本上都已拆迁,并基本进入复建小区,村民委员会已无法行使对村民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村。二是集镇周边的村委会,从事二、三产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区人均耕地面积的二分之一的村。三是村委会虽不靠集镇,但商贸繁荣,交通便利,人员居住集中并已自然形成的中心村。     “村改社区”的设立程序     村改建社区不是简单地将村委会“换牌子”。在社区划分上,要按照便于社区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地域性、认同感等要素科学划分社区和居民小组范围。在社区管理上,要突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逐步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在社区规模大小上,应当从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角度考虑,辖区内以1000-1500户,3000-5000人为宜。对纳入集镇统一规划的村,村规模较小的,可考虑与集镇社区合并或整合;对整建制拆迁的村,纳入复建小区统一规划管理的,可考虑设立一个或若干个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以5-7人为宜,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活动和服务场所应设在居民聚居的地方。     村改建社区具体如何操作,《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对村委会的撤销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且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召开村民会议难以组织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角度来考虑,可以通过变集中召开村民会议为分散征求村~见,然后再集中村~见的方式,即通过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广泛联系村民的作用,来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达到召开村民会议的效果。     对具备撤村建社区条件的村,如需组建社区,必须先经镇(街道)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并对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作出妥善处理,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不平调。然后具体可以考虑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第一,召开村民代表预备会议。即由村委会召集全体村民代表召开会议,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意见。第二,征求村~见。即由村民代表持“撤村组建社区的征求意见表”到其所联系的农户家中,逐户征求意见。意见表应有户主明确的意见,并在“同意”或“不同意”栏内签名。第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即由村委会按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召集全体村民代表召开会议,按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作出决议。第四,村提出申请。即由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向镇(街道)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请示。第五,镇(街道)正式报告。即由镇政府(街道)向区政府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请示,并按规范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第六,区政府审批。区政府接到镇(街道)请示后,批转民政局办理,经民政局核准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正式行文批复。     “村改社区”的选举方式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选举可以采取居民选举或者居民代表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的方式。因此,在具体实施中既要体现民主性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与居委会虽然都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彼此间又有较大的区别。就管理和服务对象而言,过去的居委会只管辖和服务于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而社区居委会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不仅包含了居委会这部分居民,更重要的还涵盖了大量的单位人和社会人。     从我区社区现实情况来看,大的社区有七、八千户二万多人,一般的社区也有一千多户二、三千人。因此,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上,采取全体居民直接选举目前不太可能;采取居民代表选举虽然民主面较窄,但其最主要的优势是便于组织实施和一次选举成功;采取户代表选举虽然较居民代表选举民主程度高,但组织实施相对较难。这是因为社区不像村委会那样,村民之间比较熟悉,村民利益与村委会工作有关联,村民对选谁当村干部心中有数,这是村委会能够直选的重要基础。而社区居民中有大量的单位人,其个人利益对社区依附性不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也不关心,所以参与社区选举的积极性难以调动。但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社区宣传不到位、社区建设运行机制不健全、社区服务不完善等制约因素,使得广大社区居民并没有切身感受到社区建设给其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执意扩大选举面,势必要影响居民的参与热情,造成选举组织者被动应付工作的局面,从而给选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也就失去了选举的意义,同时也挫伤社区居民关心、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我们认为,在社区自治组织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选举应以《居委会组织法》确定的选举方法为依据,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考虑到选举的可操作性,可采取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的办法。但这种选举的关键在于社区居民(成员)代表的产生,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这就要求选举组织者首先要科学划分居民小组,其次要从正面宣传代表的条件、职责、

组成和产生办法,最后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好居民小组的推选工作。只要按程序规范操作,选出的代表就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选举结果同样可以体现大多数居民的民主和~。当然,社区建设推进到一定阶段,社区居民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后,应当扩大民主面,逐步推行户代表选举直到居民直选。     镇政府(街道)接到区政府同意设立社区的批复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选举工作呢?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可在两个月内完成。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时,可按照建立选举机构、宣传发动、民主推选代表、推选并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和建章立制等六个阶段完成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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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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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我服装学院在每个班按学号抽取了5位,共对200位同学进行了一次大学生诚信考试问卷调查,对本次调查结果可以说有喜也有忧,具体情况如下:

1,在这次被调查的200位学生中认为我们大学生诚信情况很好的占大约7.1%一般的占约78.5%较差的占大约11.2%很差的大约占3.2%

2,认为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中不诚信的影响占88.3%家长老师朋友的影响占4.1%因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必须这样的占7.6%

3,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可以做到诚信,能的占6.9%基本能占65.8%没有注意的占27.3%

4,考试有过作弊中,每次都有作弊的占4.1%选修公共课作弊专业不作弊占大约16.3%偶尔1,2次占60.2%从不不作弊的19.5%

5,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的原因。可以拿高分获奖学金的占大约5.5%认为学校课程无意义不值得认真学习的占42.8%认为大学生活不应该吧太多时间放学习上的占大约8.7%看别人作弊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会吃亏的占43%

6,同学对考试作弊持有的态度不能接受的占大约15.4%可以理解因为学生压力太大的占68.3%只要不被抓住就可以的占大约16.3%

7,同学认为加强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最佳方法在校园中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占大约17.6%给每个人建立诚信档案占大约12.7%家长老师以身作则69.7%

经过这次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我们学生在诚信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己的准则,可以较好的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过在学生中也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面临各式各样的考试时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诚信现象的存在。经过这次的调查也发现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不仅仅是我们学校学生的事情更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只有扬诚信之风,净化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才能还我们一个纯净的校园,还我们一个公正诚信的考场。扬起诚信的风帆,从我们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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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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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是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证,开展好计划生育的关键无疑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能否发挥好村级第一道防线的控制能力,是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关键。9月28日至30日,根据县委书记刘新利的要求,政府组织了调研组一行6人,在魏国华常委的带领下,在全县范围内就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广泛的调研活动,进一步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一些初步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情况

(一)全县村级计生专干的组织状况

全县共有7个乡镇,41个行政村。目前村级全部配备了计生专干,有15人,计划生育助理员9人,村宣传员36人。总体上看,经过近几年的调整、稳定、提高,我县村级计生专干队伍进一步稳定,年龄文化结构不断改善,报酬基本落实,第一道防线作用能较好发挥。

学历情况:全部达到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中专以上32人,占53%,高中9人,占15%,初中19人,占32%。

年龄结构:30岁以下26人,占43%,31-40岁有28人,占47%,41-50岁6人,占10%。

计生工作年限:5年及以下现在职26人,占全部计生服务人员的43%,6-XX年的21人,占35%,11-20年的13人,占22%。

(二)计生专干现行工资的发放渠道和标准

乡镇工资发放渠道来看,6个乡镇由乡镇统一发放,1个镇(没有乡镇转移支付资金)自行支付。每年年底兑现工资,都能按时支付,不存在报酬拖欠或不落实情况。

从落实标准来看,县财政每月给计生专干岗位津贴50元,另外由乡镇或乡村共同支付的工资由乡镇党委进行审批,从县级给乡级转移支付款项中的“工资款”部分发放。

二、计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调研组看到所到之处的楼道内和科室的墙壁上悬挂了计生宣传标语,楼道内的墙壁上悬挂了大玻璃框,里面放有避孕药具以及日常预防保健药品,方便了广大群众。

加大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喀尔交乡、托斯特乡2个乡级中心服务站建设,其他乡镇的中心服务站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中。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近年来县财政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目前,共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9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万元;计划生育事业递增经费4.75万元;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经费3万元;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5.3万元(其中城镇计生业务经费0.8万元;乡镇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流动人口管理经费1万元(含免费服务经费);双创经费投入3万元,节育措施奖励金投入0.7万元。同时,免费技术服务经费4.5万元和城镇无业居民保健费6.5万元已纳入财政预算中来。

从以上的调研结果来看: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各乡镇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具体表现在:

1、计生办原来是执法部门,更名计生服务站后,编制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她们不是学医疗保健专业的不能走职称,仍然按事业编制发放工资。更名为服务站以后,理论上要求懂计生服务工作技术的人员,但是在这方面的技术人员很少,正常的工作难以开展,更不用说业务上的拓展。

2、懂汉文的干部少。由于这里是民族地区,哈族人口占绝大多数,计生服务工作中哈族干部占多数。由于他们从小上的是民族学校,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汉语教育,无论是在处理文件(汉文)还是在语言交流上(跟汉族农牧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3、整体结构老龄化。从事计生服务的干部年数很长,计生专干的报酬不是很高,部分村计生宣传员相继离职,给计生宣传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信息的普及,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工作都离不开计算机,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很少,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人员流动性大。由于这里是牧业地区,大部分牧民从事放牧业,他们随着春秋转场迁移到别的地方放牧,乡里没有为计生宣传服务配备专车,这就为开展计生服务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5、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金额薄弱。经费的匮乏,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有些领取《光荣证》农牧民家庭一次性XX元优待奖励金及城镇领取《光荣证》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每月的补贴至今未兑现。

三、建议和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好计划生育工作。

1、县乡两级高度重视。当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时期,一些工作都跟计划生育工作挂钩,若计划生育工作不过关,那就是“一票否决”,所以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进一步提高乡级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所需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部门工作队伍、群众工作队伍。

3、落实好计生专干待遇。目前我县县、乡、村三级财政状况,若想进一步提高计生专干工资待遇,仅凭县、乡两级还不够,关键是地区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并出台相应政策,县级以下具体组织抓落实。

4、严格兑现奖励政策。把领取《光荣证》的农牧民、无业居民和下岗职工最关心的一次性奖励金及每月生活补贴协调各部门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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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鉴定书,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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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还关系到改进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较以前相比更为公开、公正、公平,但通过几个月的实践,笔者认为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处理,否则有可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陷入以前的尴尴境界。下面笔者主要结合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分析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     《条例》规定:市级医学会或省辖县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上述法规和规章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它们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定性为“鉴定结论是事故处理的依据,再次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于首次鉴定结论”。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不应受其约束。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形式,须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核认定证据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权利,诉讼的本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都要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虽然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由分析和结论,如不能使法官形成事实的内心确信,仍然不能据此认定事实。同时,鉴定是一种科学认识活动,认识的结果是否正确取决于人们对认识客体本质和规律的把握程度,而不是认识主体级别的高低和权威的大小,规定上级鉴定结论的效力优于下级鉴定结论是违反认识活动的科学规律的。再次,《宪法》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不得干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不经审判人员的判断必须遵守,无异将审判权交给了医学会。因此,《条例》的规定超出了法律对法官的职责要求,人民法院不应受其约束。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效力     《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经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组织原医学会重新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再次鉴定。该规定使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法律效力不高、当事人的救济不完善,从而影响解决纠纷的效力和公正性,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鉴定只能先选择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受当地医疗资源的影响,排除了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嫌疑,但产生了“兄弟之间的鉴定”的嫌疑,影响了鉴定的公正性;2、再次鉴定的医学会鉴定不仅延长了解决纠纷的时间,而且仍然摆脱不了“老子给儿子或兄弟之间鉴定”(而且多了医学会间的老子或兄弟关系)的嫌疑;3、再次鉴定会增加当事人及医疗资源的浪费,我们完全有理由让专家们省出时间为更多的病人服务。因此,笔者建议:1、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和技术鉴定的具体组织工作,人民法院负责专家鉴定组的组织和鉴定方案的实施,专家鉴定组和医学会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负责;2、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便民、经济、照顾患者意见等原则)选择医学会的专家库组成专家鉴定组,不受医学会级别、地域的限制;3、对于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除法定可重新鉴定的外,不再组织重新鉴定,但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弥补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三、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条例》和《暂行办法》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和鉴定过程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及各地医学会的具体操作中仍有些作法与法律规定和《条例》规定的原则有矛盾,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对鉴定人员的回避权利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合法。 主要表现在:(1)决定回避的主体与法律规定相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而《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医学会的实际操作是由医学会作出决定;(2)提出回避的时间规定不完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鉴定人员的回避申请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暂行办法》只有在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提出的规定,且实际抽取的专家是谁当事人不知道,对于事后当事人知道回避情形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当事人抽取的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应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至鉴定开始时(鉴定结束后的回避根据对鉴定结论的影响程度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鉴定人员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鉴定程序缺乏当事人的对质,影响鉴定人员的正确判断。 《暂行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有:医患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提问、医学检查、鉴定组合议。这一程序的实质是鉴定组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参照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理由和医学检查进行鉴定,它因缺乏当事人的对质和辩论可能影响鉴定成员对医疗书面材料真实性、关联性的认定,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回应,甚至有可能使鉴定成员在鉴定前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就得出了鉴定结论,影响了鉴定人员的公正判断。因此,笔者建议:鉴定程序中应由双方当事人在鉴定会上共同在场分别陈述,允许当事人之间的对质和辩论。 四、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和形式 1、鉴定人员的不同意见应在鉴定书中表述。《条例》和《暂行办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以专家

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根据鉴定结论作出。但这一规定违背了鉴定结论的法律本质(如前面第一个问题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是人民法院审核的对象和认定事实的依据,法官认为谁的意见能形成内心确信,他就可以采信,认定事实的主体是法官不是鉴定人员。因此,笔者建议: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应记载鉴定人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形式应予规范。《条例》和《暂行办法》中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鉴定人员没有签名。《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这是法律上规定的鉴定结论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而《条例》和《暂行办法》规定只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回避了鉴定人的个人责任。(2)《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而仅这一点,医学会的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做到,现在医学会的鉴定书中说明的不是理由而是结论。笔者认为,鉴定的目的即在于让专门人员对专门问题作出说明和判定,只有结论没有理由如同人民法院原先的判决书一样,不能服人,也不能达到鉴定的目的。医学会及其鉴定组专家应摈弃“言多必失”的陋习,展示专家的知识和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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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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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发展现状

1.我国肉牛生产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实现了持续增长,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畜牧业生产大国。其中,肉牛业也有很大发展,牛出栏量和牛肉产量保持逐年增长势头。1980年,我国牛出栏量为332.2万头,产量仅26.9万吨;XX年,牛出栏5602.9万头,牛肉产量达到750万吨,分别是1980年的16.9倍和27.9倍。XX年,我国牛肉产量占世界的11%,位于美国和巴西之后,名列世界第三位。

2.我国牛肉消费情况。据国家统计局资料,XX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购买牛肉1.35千克,花费金额26.72元。其中,西藏牛肉购买量排名第一,人均为8.72千克,支出额为208.9元;山西牛肉人均购买量最少,人均为0.41千克,支出额为8.01元。我国牛肉消费特点是消费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牛肉消费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城市消费水平高,农村消费水平低;主产区消费水平高,非主产区消费水平低。

3.我国肉牛业的特点。肉牛产区分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牛肉生产中心逐步由传统牧区转向广大农区。到XX年,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西藏5大牧区牛肉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从1980年的44%下降到13%。同期,河南、山东、河北、安徽4省牛肉产量,由占全国的9.7%上升到47.3%;东北三省牛肉产量比重,由11%上升到15.7%。从而形成了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

牛肉质量。目前,我国牛肉生产主要依靠黄牛,改良肉牛的覆盖率仅为18%,来自奶畜的牛肉不到3%。中国黄牛虽然有如鲁西牛、秦川牛、南阳牛、晋南牛等诸多品种,且肉有清香之特色,但普遍体型小、生长速度慢、出肉率低、肌肉纤维粗,用这样的品种来生产高档牛肉难度很大。我国高档牛肉的比重不足5%,高档牛肉生产能力低是目前我国肉牛业的突出弱点。

肉牛饲养方式。以往我国牧区主要采用草原放牧饲养牛,几乎不用精饲料进行育肥。近年来,农区普遍采用秸秆、人工牧草和精饲料作为牛的主要饲料。其优点是充分利用了农区丰富的秸秆资源和闲置的劳动力,并缓解了肉牛对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在一些农区特别是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肉牛的饲养规模逐步扩大。不仅小农产的饲养数量增加,而且还出现了一批肉牛饲养规模在百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并且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的数量在逐渐增加。

生产成本与效益。我国牛肉平均社会净收益为1.22元,即生产每千克牛肉将获得1.22元的利润。目前,我国牛肉的生产成本一般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0%左右,按现在的一般行情,架子牛快速育肥100天出栏,每头牛获利在200至600元不等。

二、我国肉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水平低。XX年,我国黄牛存栏量有1亿多头,年产肉量只有711.5万吨,而美国牛存栏量尚不足1亿头,年产肉量为1131万吨,是我国的1.6倍。其原因,除了我国黄牛出栏率低外,主要是由于胴体重低的原因。XX年,世界肉牛平均胴体重为200.7千克,日本为406.5千克,美国为331.7千克,我国只有135.2千克,可见差

距之大。

2.良种化问题突出。我国的牛肉生产水平低,除饲草料供应不足、饲养方式落后、疫病防治体系不完善外,品种是决定个体生产性能和牛肉质量的主要因素。我国肉牛业起步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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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党工团,全文共 3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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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共青团工作中存在问题对策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的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共青团工作也面临着种种困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是我们企业团干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以我公司所属企业为例,79户直管单位中,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32户,有专、兼职团委书记的单位29户,其中能正常开展团的工作的单位12户,其余17户企业团的工作基本停滞。 从团员青年的结构看 ,截止XX年6月止,全公司35周岁以下青年1.1万人,团员4800名,其中:企业团员1620人,学生团员3180人。 从对团员青年的管理来看, 学生团员相对企业团员来说,这部分团员集中,较好进行管理,企业团员比较分散,加上有些单位青年流动性较大,管理有一定难度。 从公司团组织现状来看, 多数企业无正常生产经营,职工处于留守状态,超龄团员多;有的企事业单位已无团员青年,团组织无法建立;全公司共有团总支24个,团支部225个。 目前企业改制也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改制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团组织既要勇于面对各种困难的挑战,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优势,我们团员青年是一个肯学习、肯创新、肯为企业做贡献的群体,作为团组织,我们有责任为青年服务,采取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多学知识,多掌握技能,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不被淘汰;开展一些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娱生活,增强团的凝聚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 在公司所属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工作下,多个青年突击队常年活跃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难点、关键点,为领导排忧解难;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师徒对子”、“三学一创”、“五小”活动”、知识竞赛、质量竞赛等活动,立足岗位,帮助青年成长成材;组织跳绳比赛、卡拉ok比赛、青年联谊会等活动,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些活动的开展在团员青年中反响很大,收到较好成效,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虽然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团干思想不稳定。 在企业改制力度加大时感到前途难测,思想顾虑较多,怕一旦调整,没有岗位,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现在较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前途问题,因此工作起来没有积极性,一味地等、看。 二、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是团费,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团费都不能足额、及时地收缴,这其中有以下几个原因:(1)团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单位每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等收团费时,团员已经离开单位;(2)有些团员不交团费,他们认为交团费就要组织活动,或根本不愿意交;(3)团员人数少,有些团干觉得收那么一点团费也解决不了问题,嫌麻烦,懒得收;(4)超龄团员多;(5)组织关系不明确,不便管理。 三、党建带团建力度不够。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企业党组织在新的混合经济组织中为企业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所削弱,因此在带动团的组织建设方面显的有些力不从心。 四、团员青年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很多单位近十年都没有进人,即使有年轻人进来,也呆不长,纷纷跳槽,团员年龄偏大。 共青团组织要求得生存发展,就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与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沟通,了解团情,了解企业自身的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方向,有的放矢地进行思考,才会有针对性、实效性,我想从三个方面寻找对策: 一、组织建设要创新。 (一)、内部机构设置。 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设置单独的团委,而是并入其他的部门,这样团委工作往往被其他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工作挤掉,与其这样,我们认为,团委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但可以和工会合署办公,这样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工会与团委作为群团组织,工作性质相近; 2、不论哪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有工会; 3、工会有经费保证。这样团的工作可以与工会工作相结合,借助工会的广泛性和资金优势来开展工作。 (二)、外部横向联合。 团组织属地化管理。以青年文化中心为依托,将同区域的团员青年联合起来,由团区委统一管理。 二、根据青年人的特点,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 1、团的工作与企业的经济工作相结合。我们团的工作必须为企业的经济工作服务,这是团的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先决条件,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对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触动。作为团组织就要主动为企业分忧解难,从对青年健康心态和现代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入手,引导广大青年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情与理结合。“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关心与体贴并举,释其所疑,解其所难,急青年之所急,想青年之所想,忧青年之所忧,帮青年之所需,做到以诚相待交朋友,增强信任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晓之以理就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缺少理性的感情是盲目的感情,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情理结合,做到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理交融,以理为主。 3、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任何人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我们不能对年轻人的物质需求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不能忽视年轻人的精神需求,认为物质至上,认为是市场经济了,大家“重的是实惠,讲的是效益,比的是收入”,思想工作行不通了。物质资料是人们赖以依存的基础,大家都想生活的幸福一些,这离不开物质基础,“画饼不能充饥”。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定精神的作用,信念的力量,在某些时候,把荣誉品德看得比一切都重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说明了思想精神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要做到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的有机结合,使激励机制发挥最大的效用。 4、团的工作要走出去,请进来。当前,我们很多企业青年人数偏少,活动难以开展,如果不走出去,自己画地为牢,那我们的路必然会越走越窄,失去战斗力和凝聚力。因此我们要突破过去那种以单位为核心的小范围活动,要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与外单位横向联合,整合资源,提高青年的参与度,加强单位间的合作,互相学习,优势互补,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

新活动形式,提高团的工作水平。 三、团干素质要提高。 作为团干自身,一是要在新形势下思想上进,乐于奉献,不被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所感,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面对企业改制,头脑清醒,泾渭分明,起到好的带头作用。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团干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信念不移,精神不垮,劲头不松,脚步不停。同时注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加强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把新的现代技术管理用于实际工作中,争取一专多能,提高自己在经济建设中组织、协调、预测和观察、思考、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渗透”经济、服务经济的目的。三是要尽力塑造自身形象。用高尚的品格,坦荡的胸怀,丰富的知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影响青年,教育青年,在市场经济下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当好“探路者”。这样才能真正塑好自己的形象,也才能真正为经济建设服务,真正把企业团的工作搞好。 另一方面,企业应给团干一个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平台,让团干手里有一定的职权,然后借助这来开展团的工作,不是有句顺口溜吗?“有钱无权是工会,无钱无权是团委”,试想在这种条件下,团的工作怎么能有大的作为,虽然我们也知道有为才有位,但不是一定有为就有位,所以何妨试一试有位就有为呢? 由于水平有限,上述对策可能不尽成熟,但我们将继续探讨国有企业或者是混合经济组织中团的组织如何建立,团的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为有效推进团的组织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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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校学生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生,收银,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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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收费存在问题对策调研报告

自从我国高等院校实现收费制并轨后,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资金(以下简称“收费资金”)占高校财力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一项重要财源。但因为种种原因,收费资金的欠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只是在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程度不同而已。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就目前高等院校学费等费用收缴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初步探讨。

一、欠费学生的行为特征

(一)羊群行为。人们都有一种从众心理,由从众心理而产生的盲从就是羊群行为。在高校收费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表现出极强的羊群行为,看周围的同学缴费就缴费,看周围的同学不缴费就不缴费。这部分欠费学生不了解国家、学校有关的收费资金管理规定,而是受极少数恶意欠费者的影响,把家长给的学费私留起来不交学校。由此,欠费现象愈演愈烈,迅速传染,许多学生盲目跟风,做出非理性的选择,无故拖欠学费,只注重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无视学校的收费制度。

(二)博弈行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预期的不确定性,一个策略组合,给定对手的策略,每个参与的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一部分学生在交费过程中有与学校、与银行、与其他同学非合作博弈的行为特征。一是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自称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想凭此获得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来交学费,这部分学生的说法是“白捡的便宜,能占就占,先贷到款,等还的时候看情形再说”;二是有一部分学生对自己没有信心,怀疑自己有可能无法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想等毕业前看情况而定。这些学生都有拖欠国家教育费用的侥幸心理,根据自己的效用函数权衡按时交费与拖欠学费所产生的效用大小,依据自身行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选择自己的策略。在贫困生不易甄别、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选择拖欠学费就成为学生博弈的效用最大化行为,而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损失最大化。其结果引发信用崩溃,学校、银行处于两难境地,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造成欠费严重的恶性循环。

(三)享乐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部分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由于过分的自尊,缺乏健康、积极的心态,在学费的资助上有“等、靠、要”思想,对待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要么怕苦嫌脏,怕丢面子;要么缺乏岗位责任,这种行为蔓延会在校园里养懒汉。二是有些欠费学生把家长给的学费挪作他用。为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和物质享受,不顾父母的经济负担,把学费都用在了超前消费上,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上缺乏艰苦奋斗意识。

二、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

(一)少数学生或家长诚信度不高,不自觉缴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欠费学生中确实存在不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有相当多的学生却是有钱不交费,把家长给的学费用于高消费而恶意拖欠,甚至逃废学费。当然,在当今整个社会诚信意识不是很强的大环境下,很难企望“象牙塔”里的诚信意识会很高。

(二)国家关于高校教育收费的法规不健全。《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这是高校对学生收费的根本性规定。除国家税法外,这是我国法律中少有的对收费的规定。再加上于9月1日起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的规定,都强调了“先缴费后注册”。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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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对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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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州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各县人口计生委与卫生局机构合并后的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全州人口计生工作,XX年5月—6月,州人口计生委组织行政和技术服务人员,分为三个工作组,分赴全州18个县就机构合并后的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全州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调研和督查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安全大检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再评估。工作组分别到各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36个乡(镇)、部分村和农牧民群众家中,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查看档案资料、对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合并后的运行情况

各县人口计生委与卫生局于XX年3月—4月进行了机构合并,成立了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机构合并后,各县调整人员,整合资源,基本保证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运行。一是机构合并任务基本完成。各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班子基本配齐,绝大多数县确定了一位副局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原人口计生委多数干部原班并入,继续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目前各县正在拟定“三定”方案,大部分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股室设置方案中设置了2—3个人口计生业务股室。目前除雅江县以外其余各县都保留了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二是完成了资产移交。机构合并后,各县按照相关规定移交了固定资产,离任审计后全面进行财物交接,县服务站资产基本稳定。三是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把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分账管理并独立核算。四是整合优势资源。机改后各县整合了县级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办公室、财务室等功能相似的股室,组织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共同到基层开展服务。乡城县在乡(镇)卫生院增挂了计划生育服务室牌子,并开展了计划生育“三查”、发放避孕药具、宣传咨询等业务。

二、贯彻落实XX年全州人口计生工作会情况

全州人口计生工作会以后,一是及时汇报传达。各县参会人员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在干部职工中传达了许春秀副州长在全州人口计生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分解了XX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并对贯彻本次会议提出了具体意见。除巴塘、炉霍、新龙县外,其余各县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对今年和“”期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进行了业务培训,部分县乡(镇)长参加了会议。二是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部分县分别开展了巡回流动服务,得荣、乡城2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全县覆盖。省、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党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创优工作,研究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各县按照服务机构“四优一满意”的要求加强了对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创优这个载体使农牧民基本得到了免费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三是加强人口计生“三项制度”工作。半年来,共确定奖励扶助对象8756人,少生快富家庭2055户,特别扶助家庭283人,州人口计生牵头召开由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农行、州邮政储蓄银行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项制度”联席会议,会议达成了确保政策全面落实,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和加大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三项共识。通过对农牧民群众的问卷调查,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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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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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5的青少年儿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随着农村武功家庭的不断增多,“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日益严重,其教育和成长都存在这许多问题,生理和心理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留守儿童心理的现状

以我市宿城区为例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该区少年儿童有41000多人,其中留守儿童有9653人,特别是农村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这部分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1、身心不健康。受调查的1000多名学生中,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占33%,有8.37%青少年有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两项指均高出全国,表现为躯体化、焦虑、忧郁、强迫等。躯体化主要表现在上课时无故头晕、胸闷,精力下降,做小动作,全身不适等占20.5%;忧郁表现为自卑,做事、学习没兴趣等占18.5%;焦虑表现为不明原因的紧张、烦躁、恐怖等占10.3%;强迫表现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做无意义的动作等占9%。

2、成长多烦恼。调查中有23%的感到有烦恼,1%的学生有明显的消极现象。有43%的学生采用沟通的办法解决烦恼,而有21%的学生感到想沟通而没有合适的对象,以致压抑和回避。有54%的学生认为烦恼主要来自学习压力,还有51%的学生感到被排挤,同学间的沟通困难。调查中发现还有4人,感到生活没有意义,存在想结束生命的意识。

3、学习无目的。55%的学生选择“如父母所愿上大学有个好出路”,有27%的学生认为读书是为了学一技之长,有5.7%的学生感到学习的目的不明确。

4、心理有障碍。在调查中,被调查的社会各界人士认为,目前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理想,集中表现在以自我为中心、自私、嫉妒,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诱惑及影响;人际关系紧张,沟通能力差,还有性早熟、早恋等。有54%的教师反映,现在的学生难教育、难管理。

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是直接原因。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父母外出务工,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安全感;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得法,存在用钱补偿感情的心理;祖辈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也承担不了对孩子的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的任务,使家庭教育处于真空状态。

二是从学校教育来看,学校教育措施缺位是重要原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疑惑和问题,他们需要更多的帮助和疏导,需要通过老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等方面教育。调研中,皂河小学提到举办了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参加活动的主要是期末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孩子,这种做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对留守儿童关注不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社会教育制度不够完善,使得社会上存在一些品行不良少年,他们整天游手好闲,拉帮结派,偷摸拐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留守儿童”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缺乏及时的引导,很容易受不良分子的诱惑、拉拢,最终误入歧途。社会上的不良场所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农村小集镇上的一些公开的和隐蔽网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赚钱,而大量招徕在校学生,甚至引诱学生。小学儿童自控力本身就不强,而“留守儿童”又缺乏父母的监管,网吧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就更大。

三、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是强化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职能,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很多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针对这样的错误家教观念,要创新家长学校机制,传播科学的家教理念。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给予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提高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充分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机,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培训班,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进一步更新监护人的监护观念,提高监护水平。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制度,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高对留守儿童教育特殊性的认识,提高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是构建学校监管建设机制,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环境。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因此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职员工的作用,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在生活、学习、思想上给予帮助,手拉手共成长。二要完善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三要进一步深化德育环境,创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关爱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

三是加强和完善社会呵护制度,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落到实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社区、村组和家庭的联系,推动形成政府、村(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的教育网络,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在村(社区)可建立家教咨询站、家教服务站,由妇代会直接组织和开展家教服务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组织他们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儿童快乐家园的作用,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开展一些集娱乐和教育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儿童”有地方活动、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比如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单独拿出一定的空间设计符合当地老百姓需求的活动中心,并专门出去学习外地经验;经济开发区城中居委会采取幼儿园与妇女儿童之家整合的方法,资源共享,也进一步满足了儿童的需求。宿豫区大兴镇新建的活动中心中,充分考虑了妇女儿童的需求,配备了5D放映室、网吧、健身房等娱乐设施,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总之,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他们,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发动多方力量,健全关爱机制,使他们享受到同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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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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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问题对策

**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

**县是一个山区农村小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3/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卷烟市场潜力越来越大。为正确把握当前**县农村卷烟市场的现状,以便于更好地发挥烟草专卖体制的优势,加强农村卷烟市场管理,笔者专门对**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试图对专卖管理对策进行一些有益性地研究探讨。

一、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的现状

由于农村所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条件,决定了农村卷烟市场的现状和特点。众所周知,近些年景宁县农村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在大部山区,农村经济仍欠发达,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的法制观念还很淡保虽然国家颁布了《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县烟草公司也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尤其在山区农村表现更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卷烟市场依法有序管理,一些地区农民抗法案件屡有发生。纵观景宁县当前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交通不便,战线长,管理难度大

**县农村市场偏僻,交通不便,分布滥散。往往是一个村绵延十几里,下乡检查查一户得走十几里山路。一些地方车辆无法到达,只能徒步检查,给专卖管理工作造成很大难度。全县2100户零售户,其中农村占1120户,占总零售户的53.3%左右。对全县每个经销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月时间也检查不完,全面检查市场周期太长,造成专卖检查困难大,管理难度大。影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二)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民法制观念淡薄

近些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普及,以及“二五、三五”普法教育,使我国国民法制意识增强。但不可否认在山区农村还存在薄弱环节,加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晚,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使山区农村农民对烟草专卖知之甚少。近些年,下乡检查查扣违法卷烟,有的违法经营者甚至煽动不明~的群众围攻、欧打、哄抢查扣卷烟。对~者批评教育时,一些老百姓竟说:“没听说卖几盒烟也违法”。XX年一年查处120起卷烟案件中,农村市场案件达75起,占查处案件62.5%。

(三)卷烟供应品牌不合理

近些年,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一大批中小烟厂关闭转产,而这些中小烟厂大部分生产中低档卷烟。目前,卷烟工业都是以提高利润为生产目的,低档烟利润少,一些烟厂干脆不生产,造成市场低档烟紧张。而广大农村,有着占全国烟民80%以上的消费者,吸食水平大部分在低档卷烟。一方面急需低档烟,而另一方面供方又缺货,于是地下制假贩假应运而生,且有大市常这不但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使国家税收蒙收巨大损失。

(四)制假贩假分子将目标转向农村大市场

经过努力,近些年烟草专卖法深入人心。在城镇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各种轰轰烈烈的打假活动,使贩假分子胆颤心惊,无处藏身,失去生存的“土壤”。他们纷纷将目光盯住农村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大市常同时因为山区农村信息闭塞,交通落后,农民法制意识淡薄,经济条件差,缺乏真假卷烟鉴别能力,于是贩假分子化整为零,利用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走村入户,大肆贩卖低档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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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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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服务法院若干问题思考

关于建设服务型法院若干问题的思考 xx市xx区人民法院院长     服务群众,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加快司法改革,更新司法理念,建立服务型法院,使人民法院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是“国家权力本位”向“社会权力本位”的转变,是从专政型、管制型法院向调节型、服务型法院的转变,是人民法院服从服务于大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贯彻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本文拟对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简要探讨。 一、建设服务型法院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审判改革,大力吸收国外模式,但有些同志言必称英美,行必效德日,忽视了中国国情对改革的特殊需求。虽然法院的审判改革得到了众多有志之士的赞同,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程度并没有达到所预期的目标,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应有的崇高权威和亲和力尚未完全确立,法院与人民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反而有所疏远。司法的职业化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中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不高,高度职业化使得司法的功能得不到应有发挥,没有能够产生应有的作用。百姓和有关部门希望司法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i],发挥司法功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ii]。xx大之后,如何贯彻的重要思想,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真正在依法治国中树立起法院和法官的权威,这是摆在每一个法院、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问题。服务型法院概念的提出,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新的内涵。 现在,许多同志一提到“服务”,就联想到“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主动服务”、“寻找案源”、“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甚至代有关部门征收税费、深挖税源,审判中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实际上,这种“服务”并不是法院的服务职能,而是法院沦为行政管理工具,是一种狭隘的服务观念。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是一种宏观上的服务,也就是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便捷及时的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审判效果的延伸,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所谓服务型法院,就是指法院在坚持公正、独立的前提下,扩大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公开审理、便民利民、效果延伸等履行职责的方式,全面发挥法院多元化的功能,使审判制度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并最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服务型法院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 1、从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来看,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点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就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行使审判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构,是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最后裁判所,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司法工作,一定要服务于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一定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从法治的价值层面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需求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就是一种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司法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人民法院必然是一种服务型的国家机构。建设服务型法院,就是要使法院的功能多元化,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特征。 2、从法律的功能来看,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自我统治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促进社会发展是法治的终极性价值。作为执行法律的人民法院,除了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统治的重要职能外,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表现为:一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调整各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防止权力的滥用,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二是发挥审判的调节、引导职能,服务于“第一要务”。社会主义法律对经济的服务作用,不限于确认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还表现在其他方面,特别是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力这一方面。[iii]因此,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必然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说,其根本属性仍然属于服务社会的法院。 3、从法官的角色来看,法官是司法权运行的载体,是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法律的价值能否得到实现,有赖于法官能否按照司法权运行的各种制度性要求来引导司法权的实际运行。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注意维~律的秩序价值、效益价值、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司法为法律而存在,而法律是为人与社会而存在的[iv],“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官不仅仅也不应该仅仅靠裁判权来树立权威,而是要通过审判的公开性、公正性、社会性和民主性,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从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真正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人民司法的目的、人民法官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工作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司法服务。特别是重要思想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强化了现代司法的服务性要求,立足国情,体察民情,着眼于实际,忠实于法律,理应成为我们确定审判权运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v]。 二、建立服务型法院需要处理好四个具体关系 如何正确认识服务型法院,如何正确实践服务型法院,首要的任务就是更新观念,适应现代法治社会

对法院的需要,树立“司法为民”、“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具体应当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处理好审判独立与司法服务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初发起的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审判独立,强调法官中立衡平的地位为核心。提出建设服务型法院,必然会使大家产生一种“改革回潮”的担心。实际上,服务型法院与审判独立是并行不悖的。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审判独立强调的是法院、法官“只向法律负责,忠于法律,只接受监督而不接受命令”[vi],在个案审理中不受任何部门、团体、个人的干涉,而服务型法院所指的服务则是指法院不仅仅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vii],也就是说,法院不仅仅是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的机构,更重要的是,法院需要通过自己的活动,展现法院的人民性,提高法院公信力,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建立服务型法院并不是要把法院变成别的机构,而是在完全保留和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的前提下,顺应时代的发展,赋予它新的的属性。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独立,但是,法官应当充分意识到审判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克服过去的狭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多元化功能,“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扩展以审判职能为主的各项职能,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法官对法律规则的确认、适用、创造功能,引导和示范符合法律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使法院和法官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处理好依法审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的关系。 人民法院贯彻的重要思想,就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为实现社会公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人民法院坚持的重要思想,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丰富和发展这一重要理论。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放到审判工作的突出地位。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把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要把依法保护和引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要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围绕着“第一要务”服务这个根本目标来展开司法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地方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在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过程,特别要注意不能将法院、将司法作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是为地方保护服务,要克服狭隘服务观念,从促进建立安全宽松、和谐稳定、平等诚信的良好投资、生活环境入手,从宏观上提供司法服务。 (三)处理好为当事人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关系。 衡量服务型法院的价值标准是“人民满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归根结底是统一在“人民满意”基础上的,人民法院要把重要思想贯彻到全部审判工作中,以是否符合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人民法院的工作。在此,我们有必要区分人民满意与当事人满意。法院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为人民服务当然要体现在审判中,体现在当事人身上,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身上,不管是胜诉的和败诉的当事人。离开了为当事人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空的。为当事人服务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公正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法院提供服务所要满足的利益应当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包含着为当事人服务,但不能简单归结为为某一个或某一部分当事人服务。不能将为诉讼当事人服务等同于司法服务,把为人民服务理解成是为胜诉一方服务而不为败诉一方当事人服务、把服务理解为帮其打赢官司,不能浅层次的、机械地理解司法服务,司法服务更深刻的社会意义蕴含着的是其社会价值,不单纯是特定的团体和个人。 (四)处理好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viii]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人民法院已不仅是一个审判机关,而且也是一个面向大众、面向社会的服务型机构,是公民从事法律活动的公共场所。在这样一个机构里,审判已不再是单纯的对抗性行为,而是调处社会纠纷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也不仅仅是就案论案的机械裁判者,而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社会行为,昭示社会良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只是角色不同,职责不同,而共同的任务和目标是推进诉讼,解决纠纷。过去,我们往往把当事人都作为审判对象,作为诉讼客体,不仅原、被告之间是对立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也呈现出对立的矛盾关系。建设服务型法院,必须解决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积极适应司法现代化对司法服务水平的要求,将当事人作为审判制度的“利用者”,绝不能简单地将“为人民的”法官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 三、建立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构架 服务型法院的基本框架应当是以审判职能作用为基础,将司法服务的领域向经济建设、社区服务、~保障等方面延伸,主要有下列内容: 1、确立案案是环境的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第一,营造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在维护稳定工作上有着其他部门不同的特色。一是通过刑事审判,坚决依法严惩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防范和惩治组织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投资创业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空间。二是通过民事审判,钝化社会矛盾,化解民事纠纷,“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建立新型、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努力营造最和谐的人文环境。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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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     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梁三利,司法管理博士生,江苏钟山明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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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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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推动我旗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旗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4月上旬,杨慧臻副局长带领宣教股工作人员,深入各苏木镇(场)嘎查村(居),采取实地走访、与干部群众座谈调研等形式,对我旗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宣教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束,杨副局长及时与相关股室认真讨论、分析,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并提出了近期改进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旗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载体、营造氛围”的要求,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充分利用环境、阵地、网络、典型、文艺、新闻、文图、理论等宣传载体,搞好各大主题宣传活动,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同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群众座谈了解到,目前,我旗人口计生宣教工作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还没有完全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按照群众所需要的和关心的开展宣传。

(二)宣传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宣传模式创新不够,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收效不明显。

(三)各级人口学校、计生服务站(所)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几点思考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深化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是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的重要载体。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要全面提高我旗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一是应该根据群众所“好”制作发行宣传品。二是应该围绕群众所“乐”组织开展活动。三是应该关心群众所“求”提供信息服务。实施“两拓三改”的宣传模式。即:拓展宣传教育内容、拓展宣传服务的对象,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改进群众参与的形式、改进基层人口学校的培训。

第一,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宣传,拓展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宣传;从人口国情宣传,扩展到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安全的宣传;从生育政策的宣传,拓展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社会保障的宣传;从男女平等宣传,扩展到关爱女孩、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宣传;从规范群众行为宣传,拓展到移风易俗、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宣传;从强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履行义务的宣传,拓展到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权利的宣传;从进行避孕节育方法宣传,拓展到预防艾滋病,关注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知识的宣传等。

第二,服务对象由侧重于已婚育龄妇女,向全体人群延伸,形成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全人口覆盖的系统链条。重视青少年、流动人口及男性人口等特定对象的宣传服务。

第三,宣传教育方式由单一的说教式宣传向多向的互动式、参与式转变;由突击性、一般性宣传向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变,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性、趣味性,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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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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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调查思考

最近,我们深入到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个南中北不同类型乡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转、解决弃耕撂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乡镇共有 68 个行政村, 953 个村民组,总人口 122914 人,总耕地面积 111531 亩。外出务工人员 33452 人,流转土地面积 1714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15.4% ,撂荒面积 350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3.14% 。其中,走访的苏仙石乡苏仙石、汪岗乡汪岗、河凤桥乡赵棚、鄢岗镇汪寨 4 个行政村,总人口 8314 人,总耕地面积 7917 亩,外出务工人员 2892 人,举家外出人口 500 人,占外出务工总人口的 17.3% 。河凤桥乡赵棚村、苏仙石乡苏仙石村无撂荒面积,汪岗乡汪岗村撂荒面积 60 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6% ;鄢岗镇汪寨村撂荒面积 100 余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3% 。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和形式 ㈠土地流转工作所遵循的原则 4 乡镇 4 个行政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展流转工作。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抓手,明确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乡村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坚持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补偿采取三种计价方式,即现金、实物计价或代交农业税等,流转后收益归新承包方所有。三是坚持乡村组织服务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乡村组织积极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工作,主动、公正、及时的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为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搞好服务。 ㈡土地流转的形式 ⒈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把承包经营的土地自主流转给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邻居代耕,由流转方和代耕方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族主事人为监证人,这种形式口头协议的居多。另一种代耕形式,流转期限较长,一般在 1 — 3 年,流转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议代耕期间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监督合同的实施,这种形式比较规范,很少引发矛盾和纠纷。再一种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户外出一年以上较长时间未回,既没明确放弃土地经营权,又没请人代耕,土地撂荒。为解决撂荒问题,由村委会出面,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借鉴自主协商流转代耕的约定条件,明确代耕方的权利和义务,向本村村民发出代耕邀请,自愿应邀代耕者确定后,由村民小组与代耕方签订合同,村委会为鉴证单位。 ⒉重新发包。主要指在保持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已农转非或到异地务工经商长期定居,举家户口迁移且自愿主动交回土地,以及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和“死亡户”无法定继承人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重新发包。侧重向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集中,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⒊转包或租赁。户主无力经营或者不愿经营,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土地的经营权和承担的义务随之转移,流转后承包人给原土地户主一定的承包费,限定一定的承包期,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 ⒋自愿捡种。土地承包户全家外出或异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没有履行任何流转手续,既没转包,也没有口头协议找人代耕,被其他群众捡种,捡种户自愿承担土地承包户的义务,替交农业税、水费等。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㈠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土地流转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范围宽,在土地流转中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办法和细则,导致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矛盾。在我们调研的 4 乡镇 4 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多数无正式文书字据,大多都是口头“君子协定”,有的甚至连见证人都没有,流转随意性较大,引起纠纷时有发生,遗留问题较多。 ⒉由于土地流转无实施细则,出现了有人种田无人承担税费、水费等现象。承包合同明确农业税是按面积计税由承包户上缴,流转后,有些户主之间没明确的义务,农业税、水费等上缴出现扯皮现象,捡种户的义务更为含糊。因而增加了乡村干部的工作量,也给村委会经济加大了负担。 ⒊土地流转多数期限较短,新承包户有的存在着短期行为,只顾流转期间的种天收成,不维护原承包户责任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疲劳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变成了靠天收的低产田。 ⒋由于流转随意性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土地流转并没有转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形成规模经营,机械耕作,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⒈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籽、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 ⒉水利设施不配套因素。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两工至今年取消,乡村公共建设资金基本没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灾害,水毁十分严重,一些水利设施无力修复,导致有些田块难以流转。 ⒊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过水田”、“鸡叨畜害田”、“水打沙压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较差田块,种植农作物收成较差而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极少数“难缠户”外出务工,田地撂荒,无人敢接受流转耕种。 四、做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搞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形势,在实践中认真剖析土地撂荒问题的关键所在,拿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今年中央发了 1 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让农民得实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粮价回升,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土地撂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出不少农户竞争转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现象,这是主流。第二,要正确看待撂荒现象。在推进劳务经

济发展和加快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少量土地撂荒现象,是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集聚,有力的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这正是发展的方向。第三,要发挥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充分发挥和依靠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们实地调查的 4 个行政村中,苏仙石和赵棚 2 个村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和有序流转,无撂荒现象。事实说明,只要基层领导重视执行政策,联系实际,做深入细致工作,撂荒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好的。河凤桥乡赵棚村是产粮大村,年产粮食在 100 万公斤以上, 年出售商品粮 23 万公斤。这个村外出务工 850 人,占全村总人口的 42% 。为了解决撂荒问题,村组干部带头接受种植流转土地,支书刘元州带头承接流转土地 22 亩,陈湾组组长李家扩承接流转土地 40 亩。目前该村承种流转土地 20 亩以上的大户有 5 户, 10 亩以上的 20 余户, 10 亩以下的 90 余户,正朝着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在播种、收割季节,农业机械化也派上了用场。 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流转,切实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益,综合我们调查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随着农村劳力外出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正确、及时、具体地处理好流转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得到有序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的贡献率,建议上级政府,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以利基层有序、合理、合规、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国家、集体、个人对公共设施管护的联动投入机制。我县地处长江流域的过渡带,灾害性气候条件,对农业的增产增收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建国以来的历史资料看,旱涝灾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灾,几乎已成规律。随着国家对农民减负增效和取消“两工”的政策落实,乡、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修的调控能力减弱,国家虽然用了很大财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点工程和急需建设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因此,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县乡财政每年从年度预算中拿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村级农田水利基金来源:一是建议国家今后适当提高种粮直补标准,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二是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级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建立专帐和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基金使用监督小组,加上一事一议,保证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永续使用。 ⒊我县境内鲇鱼山和铁佛寺两座大中型水库,原来对灌区实行收取基本水费和实用计量两种水费。根据这次调研基层干群的反映,建议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费,只收取计量水费,实行计量计价用水制,谁用水谁付费,减少土地流转中基本水费难以收缴的实际困难,减轻灌区不用水也要按田亩交基本水费的负担。 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稳定农资价格。建议政府的职能部门重点要对种籽、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厂家或企业严格价格控管或给予适当补贴,防止农资价格上涨,降低种粮成本,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利益和效益。 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和基层组织“三角债”的历史问题。据我们调查,鄢岗镇 22 个行政村,只有 3 个村不负债,有 19 个村群众欠村的要不上来,村里欠贷款无力偿还。我们实地考察了汪寨村,群众欠村的农业税、水费等达 70 万元,村里欠贷款加利息达 80 万元。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县较为普遍。村级组织负债累累压力大影响正常工作,有的村为付欠贷利息,村干部连经乡镇批准的工资都领不到或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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