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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问题调研报告(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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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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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5的青少年儿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随着农村武功家庭的不断增多,“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日益严重,其教育和成长都存在这许多问题,生理和心理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留守儿童心理的现状

以我市宿城区为例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该区少年儿童有41000多人,其中留守儿童有9653人,特别是农村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这部分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1、身心不健康。受调查的1000多名学生中,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占33%,有8.37%青少年有严重的心理问题,这两项指均高出全国,表现为躯体化、焦虑、忧郁、强迫等。躯体化主要表现在上课时无故头晕、胸闷,精力下降,做小动作,全身不适等占20.5%;忧郁表现为自卑,做事、学习没兴趣等占18.5%;焦虑表现为不明原因的紧张、烦躁、恐怖等占10.3%;强迫表现为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做无意义的动作等占9%。

2、成长多烦恼。调查中有23%的感到有烦恼,1%的学生有明显的消极现象。有43%的学生采用沟通的办法解决烦恼,而有21%的学生感到想沟通而没有合适的对象,以致压抑和回避。有54%的学生认为烦恼主要来自学习压力,还有51%的学生感到被排挤,同学间的沟通困难。调查中发现还有4人,感到生活没有意义,存在想结束生命的意识。

3、学习无目的。55%的学生选择“如父母所愿上大学有个好出路”,有27%的学生认为读书是为了学一技之长,有5.7%的学生感到学习的目的不明确。

4、心理有障碍。在调查中,被调查的社会各界人士认为,目前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理想,集中表现在以自我为中心、自私、嫉妒,自控能力差,易受外界诱惑及影响;人际关系紧张,沟通能力差,还有性早熟、早恋等。有54%的教师反映,现在的学生难教育、难管理。

二、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从农村家庭现状来看,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是直接原因。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父母外出务工,平时与子女缺少沟通,疏于管教,造成亲情淡漠,孩子缺乏安全感;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得法,存在用钱补偿感情的心理;祖辈隔代抚养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也承担不了对孩子的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的任务,使家庭教育处于真空状态。

二是从学校教育来看,学校教育措施缺位是重要原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疑惑和问题,他们需要更多的帮助和疏导,需要通过老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等方面教育。调研中,皂河小学提到举办了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参加活动的主要是期末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孩子,这种做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成绩不好的留守儿童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对留守儿童关注不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社会教育制度不够完善,使得社会上存在一些品行不良少年,他们整天游手好闲,拉帮结派,偷摸拐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留守儿童”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缺乏及时的引导,很容易受不良分子的诱惑、拉拢,最终误入歧途。社会上的不良场所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农村小集镇上的一些公开的和隐蔽网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了赚钱,而大量招徕在校学生,甚至引诱学生。小学儿童自控力本身就不强,而“留守儿童”又缺乏父母的监管,网吧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就更大。

三、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是强化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职能,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很多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针对这样的错误家教观念,要创新家长学校机制,传播科学的家教理念。定期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培训,给予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提高监护人的家教水平和监护能力。充分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之机,举办“留守儿童”家长培训班,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进一步更新监护人的监护观念,提高监护水平。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制度,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高对留守儿童教育特殊性的认识,提高管理和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临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对孩子的文化道德教育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是构建学校监管建设机制,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环境。学校是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因此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职员工的作用,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在生活、学习、思想上给予帮助,手拉手共成长。二要完善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三要进一步深化德育环境,创造良好的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关爱活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加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

三是加强和完善社会呵护制度,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落到实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社区、村组和家庭的联系,推动形成政府、村(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的教育网络,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在村(社区)可建立家教咨询站、家教服务站,由妇代会直接组织和开展家教服务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组织他们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儿童快乐家园的作用,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开展一些集娱乐和教育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儿童”有地方活动、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比如经济开发区黄河社区单独拿出一定的空间设计符合当地老百姓需求的活动中心,并专门出去学习外地经验;经济开发区城中居委会采取幼儿园与妇女儿童之家整合的方法,资源共享,也进一步满足了儿童的需求。宿豫区大兴镇新建的活动中心中,充分考虑了妇女儿童的需求,配备了5D放映室、网吧、健身房等娱乐设施,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总之,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是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结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他们,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发动多方力量,健全关爱机制,使他们享受到同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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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批判理论与中国大众文化批评——兼论批判理论的本土化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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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理论中国大众文化批评——兼论批判理论的本土化问题

关注90年代中国大众文化批评的人都捕拿注意到,90年代中国大陆几乎所有批判大众文化的著作或文章,都一无例外地引证了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尤其是阿多诺的《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见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与《电视与大众文化模式》(载《外国美学》第9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出版的大陆学者撰写的关于大众文化或较多涉及大众文化的研究著作(如陈刚的《大众文化的乌托邦》,作家出版社1996年;肖鹰的《形象与生存--审美时代的文化理论》,作家出版社1996年;黄会林(主编)的《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王德胜的《扩张与危机--当代审美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姚文放的《当代审美文化批判》,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等),没有一部不是大量引用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尤其是《启蒙辩证法》中论"文化工业"的部分。然而不可否定、也不无遗憾的是,在引用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分析中国90年代大众文化的著述中,其方法不同程度地属于"搬用法",即在将法兰克福大众文化批判理论的描述-评价框架运用到中国的大众文化批评时,没有对这个框架在中国的适用性与有效性进行认真的质疑与反剩它们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打有"外国制造"的印记。可以说,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大众文化批评的"知识-话语型"。这些批评文字一般都要重复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家对于大众文化/文化工业特征的一些描述,如大众文化的商业化、标准化、模式化、伪个性、反艺术、批量化、平面化等;同时在价值取向上也重复着法兰克福的结论:形象的复制导致对现实的非真实认知;梦幻性特征强化人们的妥协与逃避;批量生产导致审美能力的退化等。这些描述与评价与其说是来自对于中国本土大众文化现实的认真解读,不如说是来自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启示"--而这个理论本来是针对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大众文化的。正是因为有了法兰克福理论,中国大众文化的诸多"负面性"才变得如此"显而易见"(这方面的代表性论文可以参见尹鸿的《为人文精神守望:当代中国大众文化批评导论》,《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金元浦的《试论当代的文化工业》,《文艺理论研究》1994年第2期;姚文放的《文化工业:当代审美文化批判》,《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2期;张汝伦的《论大众文化》,《复旦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等。在这里,我批评性地提到了这么多著述,丝毫不意味着否定这些作者的学术成就。值得关注的倒是:这么有学术造诣的学者不约而同地存在简单搬用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评理论的倾向,这恰好说明这种"搬用"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学者的"学术无意识",惟其如此才更值得我们认真反省(这种反省首先是针对我本人的,因为我也曾经发表过简单地套用法兰克福的批判理论分析中国大众文化的文章,参见我的《大众文化批判》,《文艺争鸣》1993年第6期)。

本来,援用某种西方理论来分析中国问题是无可非议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现代的中国学者即使在分析、清理甚至提出中国"本土"问题时,想要完全排除西方理论已经没有可能(且不说是否必要)。但是简单地谴责西方的学术"霸权"是无济于事的(哪怕是出于反霸权的目的),重要的是必须意识到:西方的任何一种学术话语与分析范型,都不是存在于真空中,都是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的产物,因而无不与中国的本土问题/本土经验存在程度不同的错位与脱节。如果不经转换地机械套用,必将导致为了(西方)理论而牺牲(中国)经验的结果。我并不否认中国的经验或现实本身也不可能是完全中国的,但它更不可能是完全西方的。遗憾的是,当今大陆多数从事大众文化批判的学者在援用法兰克福批判理论的时候,恰好忘记了中国问题研究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前提:西方的研究范式与中国的本土经验必须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由于中国的大众文化批判没能充分考虑中、西方社会文化的差异,因而也就极大地忽视了在当代西方历史语境中产生的文化批判理论(包括法兰克福批判理论)在学理范型、问题意识、价值取向等方面与中国社会文化现实的错位与脱节。从方法论的?庖迳纤担桓霾徽那疤崾牵何颐怯φ贝又泄氖导饰侍獬龇⒋戳⒒蛞煤鲜实睦砺郏皇谴永砺郏ú还苁嵌嗝词摈值牡贝鞣嚼砺郏┏龇⒅圃旎蚩浯笾泄乃?quot;问题"(据我所知,在参与大众文化讨论的学者中,只有徐贲先生比较清醒、自觉地意识到了法兰克福文化工业理论的偏颇与不足,因而在运用这个理论分析中国问题时显得比较谨慎。参见他的《评当前大众文化批评的审美主义倾向》、《影视观众理论与大众文化批评》等文。分别载《文艺理论研究》(上海)1995年第5期和《文艺争鸣》(长春)1996年第3期。稍感遗憾的是,徐文以介绍西方的大众文化研究走向为主,只是偶尔才提及中国的文化批评)。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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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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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 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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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村金融服务十三五规划问题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金融,服务,全文共 4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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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十三五规划问题调研报告范文2019

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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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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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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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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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体现出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我国真正的行政法治建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也就是改革开放后开始的。我国并没有等民商法律制度建成后再建立行政法律制度,而是在一只脚跨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同时,另一只脚同步跨入行政法治时代。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要求政府行为应当法治,政府干预不应随意而应有规则。中国行政法治的过程如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自发的,而是政府推导和政府推进型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若干次改革、政府职能多次改变而推进的。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我们逐步走上行政法治的健康发展轨道。回顾2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得历程,其标志就是有几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第一部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在此之前,普通法院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个基层法院都建立了行政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这样促使了我国行政诉讼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第二部是1993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朝法治化迈了一大步,人事管理在考核、录用、提拔、交流、培训、轮换和回避等制度改革都取得突破。     第三部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它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也叫刑事赔偿,是司法侵权对公民的赔偿。行政侵权对公民的赔偿叫行政赔偿。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民就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公民的行政救济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四部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是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对后来规范其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设定权、实施权、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五部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它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它是在1990年的《行政监察条例》基础上上升为《行政监察法》的。     第六部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总结了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这是一部重要的行政自我监察、自我纠错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受理机关等内容。它比《行政复议条例》进展了一大步。     第七部是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从立法原则、执法价值取向、执法模式的设计、制度创新上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进行了突破和改革。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51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共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制定30000多件行政规章。这些都为我国的行政法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使行政法治有法可依,同时为行政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我国当前行政法治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备、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大环境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滞后 邓小

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加上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严重阻碍着行政法治的实现。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是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二是法律实用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不谈依法治官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而只谈依法治事,不谈依法治高层而只谈依法治基层,不谈依法治自己而只谈依法治他人,     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中重结果、轻程序观念 。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而忽视了在出发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环境、心情、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随意性,个人情绪化的操作。     (二)行政法治的法律体系不完备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原则规定多,具体措施少;实体规范多,程序规范少。有些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太原则,不便操作和畸轻畸重。法律体系不成熟,使得行政机关在行政职权时,粗看早已“有法可依”,但细究仍无章可循。此外,我国的法律、法规有80%是行政部门起草的,有时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有的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过程中,从狭隘的部门保护出发,不适当地强化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力,争审批权、收费级、发证权和处罚权等,从而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之间亦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出现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现存的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具体表现为: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从法理上说,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拥有执法权,然而目前行政执法主体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以政企不分为例的有:工商部门管市场,又办市场;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自己也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等等。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人为形成监督不力。二是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三是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如对个体户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多家执法部门。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四是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事务的正常管理,社会秩序有序,并表现为一种法律秩序。它是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然而有些行政机关,尤其是有特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其执法的目的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对于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甚至仍然存在的违法行为,却无人予以。长期以往,势必导致行政特权的利益化,经济利益的部门化与个人化,最终导致~现象产生。     (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它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和监督体系存在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还有,行政复议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些同志因怕麻烦而推诿等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还个别存在,在行政复议决定上,该撤销或者变更而维持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上下级之间“官官相护”的问题还尚未彻底解决,等等。     三、实现行政法治的有效途径     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要求,是时代发展的结果,是民心所向的问题。如何提高我国依法行政程度,克服前进道路中的消极因素,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特别是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整体素质     要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为此,必须明确:第一,宪法至上。法治的实质是宪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是法治的最高体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其次,法律具有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再次法大于权。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最后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树立权力制约观念。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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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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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XX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XX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XX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XX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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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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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的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实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下面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体会:

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控告、申诉及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发案、立案的第一手资料,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缺乏知晓权,不能掌握侦查机关的立案情况,只能依赖被害人或当事人的控告与申诉,但就这一线索来源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常常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不够通畅。特别是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或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单靠该途径就更难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也无从谈立案监督的问题。而有些案件即使有被害人,但多数被害人也只知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受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根本不知有向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

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几乎为零。一方面因为案卷材料是以一案为单位,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装订成册,实践中作为追捕线索可能会有所发现,但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其价值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

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判得了”,这样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不敢轻易提起立案监督程序,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这种状况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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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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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问题与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为了解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状况,解决老年人的需求问题,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市政协于近期组织调查组,就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20%,称为“老龄社会”。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19年11月,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了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已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8.87%。我市相对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人口老龄化发生时间更早,发展速度更快,最近十几年,本市人口总量连续负增长,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49.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势必对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抚养比上升,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老年人养老金支出总额将不断增大;二是人口老龄化改变了消费人口和生产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消费结构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等的变化,从而引起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催生老龄产业的兴起与蓬勃发展;三是老年阶段慢性病取代了急性病和传染病,成为健康的主要威胁,医疗模式向侧重长期保健和疾病预防方面转变,高龄人口的增加将导致医疗保障资金的迅速增加;四是“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和高龄老人不断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将引起代际关系在供养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往和沟通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部分向社区和社会养老转移已成为必然,导致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五是在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老年人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市委、市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民政、社保等职能部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制定了一系列的老龄政策,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不断得到调整、补充和规范,已渐成体系,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得到了较大发展,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总的说来,该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老龄事业的总体要求和老年人的期盼与需求还不尽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试行的是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统帐结合”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挪用去发放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十几年来一直处于“空帐”运行状态,财政承受的现收现付运营方式的压力很大。

二是老年社保总体水平不高。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尽管能够将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在内,但当前能够实行的只是广覆盖、保基本的低水平保障,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城乡居民养老金基数太低,仅能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三是养老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目前,我市有各种养老机构82处,总床位1.3万张,占老年人口总数不足2.7%。该比例离欧美地区5%—7%的水平相距较远,现有养老设施在数量上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另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四是老年社会救助能力偏低。当前,严格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于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排除在外,且由于老年医疗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少数老年人家庭还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而在社会慈善事业还没有完善的社会捐赠法规、未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在老年社会救助方面的能力还偏低。

五是公共服务力度仍需加大。我市实行老年社会优待政策以来,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受当前公共服务能力的制约,再有,由于部分服务场所属于非国家行政机关投资主办或控股,在对老年人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方面,还缺少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还比较小。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几点建议

据专家分析预测,2020年—2050年,我国将进入加速老年化阶段,预计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1%以上。我市老年化进程相对全国来得会更早,来势会更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民生目标,营造关心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促进老有所养制度化、常规化。“白发潮”来势很猛。老龄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个人、老年人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着眼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艰巨性、长远性,在现阶段老龄化形势相对缓和的条件下,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以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吃透国家关于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精神,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惠政策,逐步完善养老金支撑体系。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基金筹集模式。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和职业年金,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储蓄,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加大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在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水平,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加快设施建设。建议市及各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拿出部分资金,抓紧对现有养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对一些农村敬老院,要由市民政局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统一进行资金调拨和改造验收,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承载能力。要有计划地投资兴建一批示范性老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修建集居住、休闲、文化、康复、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颐养中心、养老院、敬老院等。对一些闲置的场地如空闲的托儿所、小学、培训中心等,可转办成为养老设施。三是加大扶助力度。完善社会敬老优待政策,适当扩展优待项目,适度扩大优待人群,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便捷、优惠的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制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建立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拓展慈善资金劝募方式,拓宽老年社会救助面。建立贫困老人应急救助制度,对因突发事件陷入特殊困难(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老年人给予应急救助。

二、扶持培育老龄产业,促进老有所养市场化、社会化。老年人群是“夕阳人群”,而老龄产业却是货真价实的“朝阳产业”。 不断壮大的老年群体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消费大军,无论是对食品、饮品、保健品、医疗药品、保健器械还是娱乐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费需求,形成了庞大的消费市场。从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推动老龄产业理性发展着眼,当前应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列入服务业整体发展中综合运筹,在制度规范、政策引导、计划协调、经费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用地上早做打算,提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将养老服务项目需要的土地指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应安排给养老服务业一定份额,主要用于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国家行政机关购买养老服务。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启动社会投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包括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如优先审批建设用地、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贷款、优惠用水用电等,鼓励养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三是发展相关产业。随着老年人需求层次的提高,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将逐渐走向社会化、多样化。要顺应老年人物质、文化消费等需求,引导支持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医疗保健、临终关怀等服务,引导支持家政服务业,开展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服务等等,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要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三、着力规范老龄行业,促进老有所养专业化、规范化。当前为老年服务的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大力加强老龄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行业规范。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扶持培育行业组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居民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有效桥梁,将老年人的需要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再针对需要对实行中的政策和规范及时做出调整。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资源作用,加强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降低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和生活活动的失能率。

二是建立专业队伍。有计划地在高校、职业院校、中等技校增设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和课程,为服务老龄人群打下良好基础。经劳动部门批准,有关机构和单位可以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利用专业培训班、社区学校等形式,加快培养社会义工、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素质,定期进行养老服务工作专业教育、在职教育,走老年社会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路。同时推动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民政部门组建以医疗机构和志愿者为主的家访服务队,重点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定期进行保健知识传授和辅导。重视预防体系建设,使只需生活护理的老人从医疗体系中剥离出来,让医疗保险制度起到应有的实效,节约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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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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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问卷

调查内容:在校大学对社会诚信问题的调查问卷(详见附录)

组织管理:小组长:何杨

执笔人:俞哲明杨丁俊

结果分析:

现代学生普遍都非常重视诚信,将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尺来衡量一个人。但以此为基点,很多大学生都没能以身作则的做到诚信待人,诚信为人。在一方面,他们认为高等教育对一个人的社会观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即对是否能做到诚信起到影响作用;在另一方面,他们又在以各种各样的或有或无的理由作为自己无法达到诚信的掩体。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纸醉金迷”的错误享乐观,“拜金主义”的扭曲价值观,已经使人们淡忘了古人所强调的“德”,“诚”。取而代之的是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的影响。

在调查报告中的第15题,很大一部分同学对未来社会的诚信度持悲观态度。而由第3题,第10题,第16题,第17题来分析,正是由于这个社会中大家扮演的都不是绝对诚信的角色,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太多的虚虚假假扮演着反面角色,使大家对这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保持的保守态度。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们认为自己应该有必要也有能力通过一些有悖于道德的方法来实现自我保护。这也印证了先前提到的,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这样做是否会对他人或是集体带来的危害。

就第9题的结果来看,几乎100%的同学选择了不会。据此分析,我想,在人们心中,还有一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的存在,在这条底线之下的做法是大多数人无法容忍的。

值得注意的是第7题的结果,很多同学出乎意料的放弃了朋友,和亲人的选项,转而选择了网友。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21实际,几乎每个人都在上网,很难相信,他们都在向陌生人倾诉着自己苦恼,分享自己的秘密,发表自己的看法,发泄自己的不满。这也再次敲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警钟,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已经放弃了相信他们本应该最相信的人。治理这种现象的方法,根据第13题的统计结果,政府诚信显得尤为重要。

价值思考: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可见,在古人看来,“诚信”乃是天下人团结一致的基本保证,是为人之道,是人们所需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诚信的基本道德内涵是务真求实,诚实守信,不妄不伪,真实不欺。所以诚信的缺失,特别是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将会严重的影响整个社会未来的发展。

想象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诚信,那么一切社会保障将不复存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律法无法取得效果,社会公平、公正无法实现,社会秩序将处于混乱无序状态。

在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经济交易必须是建立在讲诚信、讲信用的基础之上的,这是经济交换的基本原则。在经济领域,经济信用是诚信的最主要体现,诚信是经济信用的坚实基础和依据,而经济信用是企业、居民等任何微观层次的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基本支柱;而失去诚信与经济信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对于经济活动的主体而言,其危害是毁灭性的。而在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领域,诚信更是维系正常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桥梁与纽带,是折射真善美和社会良知的一面道德之镜;而失去诚信,人与人交往的基本状况就受到了威胁,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美好、和谐的生活状态就会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精神奢望。

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在国家机器与政策运行、政治与法律、经济交往、意识形态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都发挥着基础性的、保障性的作用,是绝不容动摇的,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之一,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和导向、示范功能。

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社会中的相对高素质人群,诚信的缺失所引发的“不良效应”会更加明显,更加深远。而且大学生诚信缺失所引起的消极影响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隐蔽性。由于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尚未真正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诚信缺失的危害尚不能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当他们毕业后融入社会,分布到祖国各地、各行各业后,诚信缺失所导致的严重危害就会真正凸显出来,所以学校的诚信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引导大学生讲诚信起着十分重要的核心作用。

现实意义:

大学生的诚信与否对和谐校园是否能成功构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法制不健全、竞争无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们大学生中还存在许多不讲诚信的现象。比如:有的同学考试作弊;有的同学擅自更改学习成绩,在毕业推荐表上弄虚作假;有的同学无故拖欠学费,把父母给的学费任意挥霍;有的同学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有的同学利用网络的虚拟特性,随意侮辱欺诈他人,或散布流言蜚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是与大学生的称号、父母的期望、党和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如果不及时纠正,养成不良行为和习惯后,将来很难有所作为,有的甚至会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在公民诚信道德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因此,有必要开展相应的诚信教育帮助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一种理想层面的道德修养,学生普遍认同。然而当代大学生面临着一种社会转型时期的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就业方面,这使得大学生的命运更加坎坷。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大学生应对这种急剧变化的情况的素质能力受到自身社会阅历的限制,在诚信方面容易出现偏差。就此次调查结果,及本小组从网上搜索的近几年来数位专家、学者对大学生诚信状况开展的调查研究的结果均表明当代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是在行为中表现出诚实守信,但在现实中却表现出知行不一。

大学生作为国民中的优秀分子,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否具备诚信的品德是事关高校人才培养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新时期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前提。然而不幸的是大学生出现诚信危机的现象却呈不断滋生蔓延之势。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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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力就业问题:某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出路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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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就业问题:某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就业问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时期,如何有效解决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因此,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对于我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 一、当前就业的国际国内形势 国际方面,世界经济在进入21世纪后,逐渐开始衰退,gdp由1999年的5.0%降至XX年的4.0%。特别是美国的“9.11”事件后,全球经济更是大幅下滑,世界gdpXX年降至2.2%,目前一直在3%以下波动。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世界各国的失业率也日益上升。如总量占世界gdp达65%的三个主要经济体:美国、欧盟和日本,其XX年的失业率已分别达到6%、7.6%和5.3%,均创九十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美国的失业率较XX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日本的失业率比1997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据XX年6月第九届国际劳工组织年度报告提供的数字,目前全球已有约10亿多人失业或就业不足。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球最突出的发展问题。 国内方面,我国目前有约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1460万城镇下岗职工,城乡每年还有约800—1200万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大军。再考虑目前的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与深化改革,以及加入wto后国外的冲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大军将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比1996年上升了整整1个百分点,且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的速度在逐年加快。排除城镇登记失业率在年龄、户口以及不包括下岗职工等方面的限制,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测算,目前我国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大约为8.3%,其中男性为7.7%,女性为9.0%。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在放缓,gdp增长速度由1995年的17.4%下降到XX年的8%,预计今年的gdp增长速度大概只有7%左右,在目前我国的就业增长弹性系数约为0.1的情况下,预计今年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只有800万个左右,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增劳动力的需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前##县劳动力就业的现状与问题 (一)人口情况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县户籍人口71.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0.27%,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5位,比1990年“四普”增加35304人,平均每年增加3418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9‰。户籍人口中,常住本乡镇半年以上人口67.2万人,占总人口的93.64%;外出本乡镇半年以上人口4.5万人,占总人口的6.29%,其中:离开本县半年以上人口3.5万人,占总人口的4.93%;常住本地户口待定人口491人,占总人口的0.07%。##县常住人口68.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9.86%,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6位,其中非农人口6.7万人,占总人口的9.79%。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7.2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5位,占总人口的25.01%,比重超出全市1.11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2位,仅次于邵阳县;15—6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46.2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6位,占总人口的67.27%,比重低于全市1.47个百分点,比相邻县邵阳县高0.93个百分点,低于邵东、隆回1.6和1.87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排在倒数第2位;65岁及以上的人口5.3万人,在全市各县(市)中居第6位,占总人口的7.72%,比重超出全市0.36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居第3位,仅次于武冈市和新宁县。人口总抚养比(即0—14岁以及65岁以上的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居全市第二位,仅次于邵阳县,劳动适龄人口生活负担重。 (二)就业现状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县现有各类从业人员391241人,占总人口的56.96%,比全市58.66%低1.7个百分点,在邵阳市九县(市)三区中列第9位,在各县(市)中排在倒数第1位。各类从业人员中,男性211150人,占54%,女性180091人,占46%。按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320177人,采掘业3327人,制造业19475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04人,建筑业10379人,地质勘查和水利管理业114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598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3116人,金融保险业954人,房地产业125人,社会服务业2646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2862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6450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5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3747人,其他行业1522人。其中,第一产业32017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84%;第二产业3388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66%;第三产业3717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9.50%。从业人员中,15—19岁的22087人,占5.65%;20—24岁的29332人,占7.50%;25—29岁的45616人,占11.66%;30—34岁的57903人,占14.80%;35—39岁的52146人,占13.33%;40—44岁的36668人,占9.37%;45—49岁的44288人,占11.32%;50—54岁的34828人,占8.90%;55—59岁的23472人,占6.0%;60—64岁的20770人,占5.31%;65岁及以上的24131人,占6.16%。未工作人口11.16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22.19%,占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的24.15%。未工作人口中,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5485人,占5%,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3225人,占3%。 据XX年度统计,XX年末##县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共计XX6人。其中:企业7744人,事业8763人,机关3529人,分别占38.65%、43.74%和17.61%。第一产业634人,占3.17%,第二产业4761人,占23.76%,第三产业14641人,占73.07%。XX年末农村劳动者33.11万人,其中农业劳动者22.29万人,占67.32%,非农业劳动者10.82万人,占32.68%。 (三)主要问题 1、就业水平低。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县虽然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实际就业水平很低。 首先,人口就业率不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XX年##县总人口就业率仅为56.96%,比全市58.66%低1.7个百分点,居邵阳市九县(市)中倒数第1位。 其次,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较低。根据XX年度统计资料,XX年末我县从业人员为35.41万人,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即从业人员占劳动力资源总量比例)为68.76%,而国家、省、市劳动力资源实际利用率分别为74.82%、73.22%和76.80%,高出我县6.06、4.46和8.04个百分点。 再次,未工作人口比重高。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县未工作人口有11.2万人,占劳动力资

源总数的22%,比全市高0.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县每5个劳动力资源中就有1个未工作。另外,根据XX年的最新统计结果,我县XX年末城镇人口有100684人,而城镇从业人员只有23016人,城镇未工作人口比重高达77.14%,这就是说,##县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城镇人口处于无业或待业状态。这个比例超出全市水平6.39个百分点,比相邻县邵东、邵阳和隆回分别高27.1、9.34和26.73个百分点,居全市九县(市)首位,参见表二。超出XX年全国50.19%的比例26.95个百分点和全省63.02%的比例14.12个百分点。 2、就业结构严重落后。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县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为81.84:8.66:9.50,就业结构严重落后,仍停留在农业经济时代。不仅远远落后于国家50.1:23.0:26.9的产业就业结构,与我省60.4:14.6:25.0的就业结构仍有相当差距。就业结构的落后,一方面与我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业经济仍是主导经济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工业萎缩,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缓慢,二、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世界经济是一个不断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由农业为主导、农业的产值和就业占很大比重,逐渐向非农业为主导、非农业的产值和就业占很大比重的发展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二、三产业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最终成为经济增长与就业的主导产业。譬如,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劳工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美国1998年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比为2.67:23.86:73.47,日本为5.27:32.04:62.69,德国为2.86:33.83:63.31,经济与就业结构都处于发达的高级阶段。国内,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如江苏江阴和常熟,其三产业就业结构比分别为19.31:52.19:28.50和24.6:47.3:28.1,也已进入经济发展与就业的中级阶段。比较之下,我县的就业结构显然还处在相当落后的初级阶段。 3、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下岗职工日趋增多。XX年末我县实有耕地面积411704亩,乡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仅1.24亩,相当于湖南平均水平1.41亩的87.9%和全国平均水平2.77亩的44.8%,人多地少的矛盾已十分突出。如果按全国通用标准,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亩地,我县只需农业劳动力10.29万人。这样,我县农村约有22.82万人需转移就业,除去已经转移到非农行业的10.82万人,还有12万人将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6%。而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退耕还林力度的加大,以及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这些剩余劳动力继续留在土地上的边际收益为零,唯一的出路就是离开土地去非农行业就业,另谋生路。与此同时,随着近年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的下岗职工也日益增多。XX年末我县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达到9195人,其中下岗职工8410人,分别比1998年增加1614人和1838人,增长21.29%和27.97%。下岗职工和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之比达到1:2.07,就是说,我县已累计有三分之一的职工下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XX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只有26.2%,且继续呈下降趋势。因此,绝大部分下岗职工仍将处于失业状态。 4、劳动力人口素质偏低。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县6岁及6岁以上的人口中,接受大专以上教育的占1.28%,接受中专和高中教育的占9.69%,接受初中教育的占36.08%,接受小学教育的占44.83%。其中,受大专以上教育、高中(中专)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比例比全市低0.57、1.06和2.15个百分点,比全省低1.84、2.15和1.87个百分点。与我省经济最发达的长沙县比,我县受大专以上教育的比例比其低1.89个百分点,受高中(中专)教育的比例比其低2.93个百分点,受初中教育的比例比其低5.65个百分点。与沿海经济发达县市的差距更大,全国百强县排名首位的广东顺德,其大专以上教育、高中(中专)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比例比我县分别高2.19、6.33和7.91个百分点。此外,我县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8.71%,而全市为7.29%,全省为5.99%,全国为6.72%,分别比我县低1.42、2.72和1.99个百分点。长沙县的文盲率更低,仅为2.03%,比我县低6.6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县劳动力人口的整体素质在邵阳、全省和全国都处于落后位置,而与经济发达县市的差距更大。 三、解决我县劳动力就业的出路 面对当前严峻的国内外就业形势和我县的落后现状,如何有效地解决我县的就业问题,我们认为: (一)转变战略思想,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失业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以及国际货币收支并列为衡量经济发展与运行状况的四大主要指标,成为国民对政府政绩的主要考核与评价指标。为了重视就业问题,美国于1946年专门制定了《就业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争取“最大的就业、产出和购买力水平”。随后,承诺将充分就业作为优先目标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和挪威等国。我国由于建国后长时期实行低收入、高就业的计划经济,就业问题因此一直不是各级政府的调控、施政与考核指标。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经济转轨时期,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转变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目标的战略思想,实行就业优先的战略,对于进一步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就业增长,在信息革命席卷全球,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资本与技术、资本与信息、资本与知识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经济日益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与信息密集的方向发展,高增长高失业率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存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经济转型国家,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也并不一定同步,例如爱沙尼亚,其1996年的失业率上升了0.3个百分点,但gdp仍然增长了3.9%。因此,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就业增长,相反,就业增长却往往能促进经济增长。事实上,稳定的就业率与低失业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通常是消费者信心的基础与源泉。只有维持稳定的就业率、不断降低失业率,才能确保市场需求的旺盛与平稳发展,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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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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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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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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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我从小是没有哥哥弟弟的,家里面清一色的女孩子,所以每当听别人谈起自己的哥哥、弟弟时,内心又是羡慕,又是妒忌。高一的时候,我意外地有了一个弟弟,这着实让我兴奋了好一阵子。这个弟弟其实只是我父亲朋友的儿子。父亲的朋友是浙江温州人,在上海从商。由于没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是无法在上海正规学校正式注册入学就读的,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获得良好的教育,于是他拜托我父亲把他的儿子公证为自己的干儿子,从而获得担保,以此来取得进入上海名牌学校的“敲门砖”。就是从那时起,我的心中埋下了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体制不公正问题的怀疑的种子。

此后又亲眼目睹了父亲的一些来沪工作的外国朋友为自己子女的教育奔波忙碌、四处求人的辛酸苦楚,于是对上海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问题又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

但真正触动我去进一步深入对这样一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调查和探讨的,是一次偶然的支教的经历。

虽然曾经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过支教对象的情况,可真正目睹和经历了却依旧带给我深深的震撼。

那是一个用小小一块不足百平方米的空地作为操场,有着十几个如同防空洞一般晦暗拥挤的教室和明媚笑容的学生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坐落在曲折的小径深处,和周围林林总总的房屋混杂在一起,一点儿也不起眼。

走进一个高年级教室,发现大伙儿围坐在一起,各个手里捏着牌,凑近一看,竟然是“斗地主”。在场的老师很尴尬地向我们解释说,由于近期操场维修的缘故,下课以后就不允许学生去操场活动,但打牌这样的事学校是明令禁止的。我们佯做理解状,内心却忍不住犯嘀咕:这些学生的课余生活竟是如此低俗而单调,社会上的低级趣味竟是如此猖狂地侵蚀着他们的校园文化。

上课铃响了以后不多时,一个其他班级的同学冲进我们所在的教室,慌慌张张地对我们身边的教导主任说,老师,教室里没人上课,同学们乱作一团,现在怎么办?教导主任显出为难的样子说,老师不在,我也没辙啊,你让大家先自习吧。小小一件事,却反映出学校管理体制的松散,让人忍不住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前途捏一把冷汗。

而据我所了解,情况与之相近甚至更为糟糕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并不在少数。

形成众多流动人口子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亦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所致,这多多少少牵系着“三农问题”,而教育更是事关我国民族命运的重大命题,有此双重要义在身,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一、调研背景

据统计,1988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为106万人,到90年代前期已经翻了一番,1993年达到251万人。在xx年上海进行的建国以来第一次流动人口普查中,外来流动人口总数达到387.11万人,流动人口规模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名列前茅。xx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和统计局进行的全市19个区县332040个样本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发现,全市外来流动人口总数已经增长到499万人。xx年底全市登记的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412.6万人,占市常住人口总量1745万人的28.6%。

1988~xx年部分年份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增长情况表

单位:万人 年份 1988 1993 1997 人数 106 251 237 387 499 (资料来源: ) 在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一个显要特征是:流动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仅以上海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为例,在237万外来流入人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人之多,15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以及这两个年龄段在校生的人数总合均为34万人左右。另外,在外来人口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中,在沪读中学(12-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校学习(见下表),这些数据昭然若揭地反映出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制度的漏洞、在保障公民权利问题上的欠缺以及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而这恰恰是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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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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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搁荒土地问题调查思考

最近,我们深入到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个南中北不同类型乡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转、解决弃耕撂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仙石、汪岗、河凤桥、鄢岗 4 乡镇共有 68 个行政村, 953 个村民组,总人口 122914 人,总耕地面积 111531 亩。外出务工人员 33452 人,流转土地面积 1714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15.4% ,撂荒面积 3500 亩,占计税耕地面积 3.14% 。其中,走访的苏仙石乡苏仙石、汪岗乡汪岗、河凤桥乡赵棚、鄢岗镇汪寨 4 个行政村,总人口 8314 人,总耕地面积 7917 亩,外出务工人员 2892 人,举家外出人口 500 人,占外出务工总人口的 17.3% 。河凤桥乡赵棚村、苏仙石乡苏仙石村无撂荒面积,汪岗乡汪岗村撂荒面积 60 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6% ;鄢岗镇汪寨村撂荒面积 100 余亩,占该村计税面积的 3% 。 二、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和形式 ㈠土地流转工作所遵循的原则 4 乡镇 4 个行政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展流转工作。一是坚持自愿原则。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为抓手,明确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乡村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坚持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补偿采取三种计价方式,即现金、实物计价或代交农业税等,流转后收益归新承包方所有。三是坚持乡村组织服务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原则。在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乡村组织积极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工作,主动、公正、及时的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为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搞好服务。 ㈡土地流转的形式 ⒈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把承包经营的土地自主流转给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邻居代耕,由流转方和代耕方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族主事人为监证人,这种形式口头协议的居多。另一种代耕形式,流转期限较长,一般在 1 — 3 年,流转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议代耕期间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后,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监督合同的实施,这种形式比较规范,很少引发矛盾和纠纷。再一种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户外出一年以上较长时间未回,既没明确放弃土地经营权,又没请人代耕,土地撂荒。为解决撂荒问题,由村委会出面,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借鉴自主协商流转代耕的约定条件,明确代耕方的权利和义务,向本村村民发出代耕邀请,自愿应邀代耕者确定后,由村民小组与代耕方签订合同,村委会为鉴证单位。 ⒉重新发包。主要指在保持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稳定的前提下,对已农转非或到异地务工经商长期定居,举家户口迁移且自愿主动交回土地,以及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和“死亡户”无法定继承人的土地,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收回土地,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重新发包。侧重向种粮大户和种粮能手集中,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⒊转包或租赁。户主无力经营或者不愿经营,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土地的经营权和承担的义务随之转移,流转后承包人给原土地户主一定的承包费,限定一定的承包期,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 ⒋自愿捡种。土地承包户全家外出或异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没有履行任何流转手续,既没转包,也没有口头协议找人代耕,被其他群众捡种,捡种户自愿承担土地承包户的义务,替交农业税、水费等。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㈠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土地流转的主要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范围宽,在土地流转中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具体办法和细则,导致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矛盾。在我们调研的 4 乡镇 4 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多数无正式文书字据,大多都是口头“君子协定”,有的甚至连见证人都没有,流转随意性较大,引起纠纷时有发生,遗留问题较多。 ⒉由于土地流转无实施细则,出现了有人种田无人承担税费、水费等现象。承包合同明确农业税是按面积计税由承包户上缴,流转后,有些户主之间没明确的义务,农业税、水费等上缴出现扯皮现象,捡种户的义务更为含糊。因而增加了乡村干部的工作量,也给村委会经济加大了负担。 ⒊土地流转多数期限较短,新承包户有的存在着短期行为,只顾流转期间的种天收成,不维护原承包户责任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疲劳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涝保收的高产基本农田,变成了靠天收的低产田。 ⒋由于流转随意性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土地流转并没有转向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形成规模经营,机械耕作,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经济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⒈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籽、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 ⒉水利设施不配套因素。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两工至今年取消,乡村公共建设资金基本没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灾害,水毁十分严重,一些水利设施无力修复,导致有些田块难以流转。 ⒊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过水田”、“鸡叨畜害田”、“水打沙压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条件较差田块,种植农作物收成较差而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极少数“难缠户”外出务工,田地撂荒,无人敢接受流转耕种。 四、做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搞好土地流转,解决撂荒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形势,在实践中认真剖析土地撂荒问题的关键所在,拿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今年中央发了 1 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让农民得实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粮价回升,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土地撂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现出不少农户竞争转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现象,这是主流。第二,要正确看待撂荒现象。在推进劳务经

济发展和加快农村非农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少量土地撂荒现象,是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大量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集聚,有力的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这正是发展的方向。第三,要发挥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充分发挥和依靠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们实地调查的 4 个行政村中,苏仙石和赵棚 2 个村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和有序流转,无撂荒现象。事实说明,只要基层领导重视执行政策,联系实际,做深入细致工作,撂荒问题是一定能够解决好的。河凤桥乡赵棚村是产粮大村,年产粮食在 100 万公斤以上, 年出售商品粮 23 万公斤。这个村外出务工 850 人,占全村总人口的 42% 。为了解决撂荒问题,村组干部带头接受种植流转土地,支书刘元州带头承接流转土地 22 亩,陈湾组组长李家扩承接流转土地 40 亩。目前该村承种流转土地 20 亩以上的大户有 5 户, 10 亩以上的 20 余户, 10 亩以下的 90 余户,正朝着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在播种、收割季节,农业机械化也派上了用场。 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流转,切实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开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益,综合我们调查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随着农村劳力外出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正确、及时、具体地处理好流转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促进土地资源得到有序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的贡献率,建议上级政府,尽快出台“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或“细则”,规范流转程序,使土地流转有章可循,以利基层有序、合理、合规、依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国家、集体、个人对公共设施管护的联动投入机制。我县地处长江流域的过渡带,灾害性气候条件,对农业的增产增收有着直接的影响,从建国以来的历史资料看,旱涝灾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灾,几乎已成规律。随着国家对农民减负增效和取消“两工”的政策落实,乡、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维修的调控能力减弱,国家虽然用了很大财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点工程和急需建设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户难以办到。因此,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建设公积金制度。县乡财政每年从年度预算中拿一定比例预算资金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村级农田水利基金来源:一是建议国家今后适当提高种粮直补标准,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二是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村级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建立专帐和群众民主理财小组、基金使用监督小组,加上一事一议,保证现有水利设施的维修管护和永续使用。 ⒊我县境内鲇鱼山和铁佛寺两座大中型水库,原来对灌区实行收取基本水费和实用计量两种水费。根据这次调研基层干群的反映,建议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费,只收取计量水费,实行计量计价用水制,谁用水谁付费,减少土地流转中基本水费难以收缴的实际困难,减轻灌区不用水也要按田亩交基本水费的负担。 ⒋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稳定农资价格。建议政府的职能部门重点要对种籽、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厂家或企业严格价格控管或给予适当补贴,防止农资价格上涨,降低种粮成本,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利益和效益。 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民和基层组织“三角债”的历史问题。据我们调查,鄢岗镇 22 个行政村,只有 3 个村不负债,有 19 个村群众欠村的要不上来,村里欠贷款无力偿还。我们实地考察了汪寨村,群众欠村的农业税、水费等达 70 万元,村里欠贷款加利息达 80 万元。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全县较为普遍。村级组织负债累累压力大影响正常工作,有的村为付欠贷利息,村干部连经乡镇批准的工资都领不到或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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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8]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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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一是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认真落实湖北节能降耗三体系方案,突出抓好石油化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金属、机械汽车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强化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管理。

二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开发与推广运用。把技术创新作为推进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对重点行业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在搞好和总结第一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第二批试点。逐步完善企业、产业园区和区域3个层面的循环链条,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优秀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

四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重点落实小造纸、小水泥、小煤矿、小炼焦等“十五小”和“新五小”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五是形成有效的工业节能降耗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配置和价格改革,加大对黄磷、电石、铁合金、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降耗的财税、金融、价格、准入等政策措施。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高新技术产业是低能耗、低污染、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产业之一。科教优势是湖北最大的优势。发挥科技优势,关键要在推进产业化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人员进入国民经济主战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努力把科技能量、科教优势转化为新的资源财富、产能和市场需求,把科教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要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东湖、襄樊两个国家级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和优势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完善智力资本股权激励政策,激励科研人员走向市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抓好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要切实用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生物和光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作用。

(三)发挥水力资源优势,合理开发水力发电

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具有明显的环保效益和建成后低成本的优势。湖北能源资源相对贫乏,缺煤、少油、乏气,但水能资源丰富。湖北山多、河多、湖多,充沛的水量、较大的河道落差,为湖北提供了宝贵的水能资源。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591万千瓦,可开发的500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装机容量2994万千瓦,仅次于川、滇、藏而居全国第4位。如全部开发,年发电量可达到1493.5亿千瓦时,相当于6000万吨标准煤。

各地要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讲求实效,把水电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合理建设水电项目,促进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对洁净煤发电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湖北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水平,实现湖北电业的可持续发展。适应水火调节、负荷发展和跨省联网的需要,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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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及问题对策[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营销,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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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卷烟市场专卖管理现状调查问题对策

(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吃苦耐劳的专卖队伍,是新时代专卖工作的需要和保障。

近些年,上级领导十分重视专卖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施方面较以前大为提高,专卖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上取得巨大成绩,这是有目共睹,但与卷烟市场管理任务和要求相比,景宁县目前专卖执法队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设施配备等方面仍显不足,控制市场能力不够。在山区农村市场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要求专卖人员在山区农市场每月最少检查一次以上,组长检查考核每月二次以上,要完成此项工作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卖人员是不能胜任的。新形势下,要加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依法行事的规范性。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按照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对专卖管理执法人员学习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农村烟草专卖管理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卖执法、严肃、廉洁、公正、文明。

(四)发挥“三网并举”作用,达到相互检督,共同提高。充分发挥调动访销员、配送员、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相互检督,相互提高,是提高卷烟市场治理的有效途径。专管员下乡检查,可以检查访销员、配送员工作是否访销到位、送货到位,有无漏访户、漏送户,零售户对访销配送工作有什么意见可以对专管员提出,专管员填写访送意见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配送中心;访销员、配送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留心观察零售户是否有违法行为,并了解零售户对专管员工作有什么要求,填写专卖工作信息跟踪反馈单,及时反馈到稽查中心,及时指出,马上改正。

(五)山区烟叶产区应从科技兴烟上下功夫,卷烟工业应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多开发一些低档品牌卷烟山区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应在提高烟叶科学化种植水平和管理化水平上下功夫,加大科学投入力度,狠抓烟叶生产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使烟农多产上中等烟,烟草公司尽可能保证将烟农家中烟叶全部收完,达到烟农、收购企业、烟厂三满意,使贩假制假分子失去廉价制假原料市场,使制假、贩假这股“社会恶水”成为无源之水,逐渐干枯,不打自竭。另一方面,卷烟工业以追求利润为生产目的,无可厚非,在卷烟品牌开发和研制上,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克服急功近利急躁现象,深入市场多做一些市场调研。考虑到占全国烟民80%消费者在农村市场,多研制开发低档品牌卷烟,不但满足广大农村消费者需要,畅销供应,保证不断档,牢固占领农村大市场,而且使贩假分子失去市场,使这一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社会怪胎”无立锥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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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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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随着网络外卖模式的大力兴起,激活了外卖市场的潜力,作为一家专注于外卖市场的公司,我们不仅具备多年丰富的行业经验,而且对于xx地区的整体外卖市场非常熟悉,并进行了专业和详细的调研,现将外卖市场调研报告整理如下。

一、 公司简介,目前主营业务详情

我公司是在现代餐饮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餐饮企业,主要经营:自助餐,盒饭配送,特色风味小吃店,绿色蔬菜配送,公司依托多元化的经营,能够满足不同客户,我公司以客户为中心,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现为各机构、单位提供餐饮后勤保障,依托部队的各网点及硬件良好的食堂开展快餐配送业务。

我公司拥有高标准的生产条件和严格的管理体制,在日常经营中吸取同行业各方面的管理经验,营养师会根据现代办公人员用餐需求为您设计营养快餐方案,色鲜味美、样多量足、卫生安全。

二、外卖市场调研报告

xx地区外卖市场发达,网上外卖交易量大,竞争较为激烈,本次调研主要集中对该地区的整体外卖市场进行了分析,包括目标人群,主要分区外卖市场,还有相关分区的药包过户特点和商户特点

1、目标市场分析

快餐外卖行业市场日益增大,快餐外卖连锁公司也前景广大。

外卖快餐行业之所以越来越发达,是因为市场需求愈渐加强。

快餐速递为特征方便食品的市场空间很大,由于可推行

(1)市场细分人群:现阶段xx地区主要的外卖消费类型上细分,消费者

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1)个人,这种消费者能够长期订餐,并且占的比重较大。

个人从消费取向上一般多注重便宜、实惠、好吃。

(2)中小公司员工,这属于白领阶层的一个需要,由于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选择网络叫餐,他们的消费取向一般是方便、实惠,口味独特。

(3) 家庭,生活节奏的加快,总会让家庭选择更快的就餐方式,特别是家里来客人,唯一的选择就是足不出户,选择网络叫餐。

这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一般是大量、不同采品,不计较消费额,只追求满意。

(4)中高档消费者,这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一般都比较挑剔,不在乎价格,追求更加多样化的口味,特别是对于菜品品质、搭配和外包装等要求更高。

(2)市场发展机会:在xx地区外卖市场发达,培育了一大批忠诚的消费者,网上外卖品牌更多元,给予消费者的选择更多,在望京地区聚集大量的学校、公司和商圈,学生市场和白领市场是外卖的主力军,同时也包括商场的人员,对于外卖的口碑和品种要求更高。

目前在外卖市场主要需要完善的地方是对于各类菜品的质量和搭配,这是影响外卖口碑的关键性部分,因此首要的是要做到丰富菜品,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其次是要及时更换菜品。

第二个因素是配送服务,包括配送的效率和配送的服务态度,这影响到外卖的口碑。

2、市场情况介绍

(1)网上订制快餐:走“先下而上”的模式,利用网络点评等聚集消费者人气,然后与餐饮商家建立合作,向商家收取信息广告费,比如大众点评网、口碑网。

这种模式存在一个缺陷,既然是从消费者出发,就要足够客观,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但是一旦和商家合作,就不可能做到足够客观推荐。

优点:在xx地区确实存在大量的工作餐市场,白领工作餐消费需求旺盛。

提供外卖服务的餐厅和餐馆数量庞大,支持网站运作的双轮有保障。

随着资本市场的进入,消费者的外卖习惯培育之后,需求将更加旺盛,消费者的口味和对品牌的依赖性加强。

缺点:工作餐外卖单次消费金额小,大量工作餐餐馆档次比较低,主要还是以在店消费为主,餐馆对于外卖的重视度不够,餐饮菜品信息更新快、更新维护不及时、餐饮配送服务从速度、质量方面都跟不上。

快餐店的注册资金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新开发的区域,说服、教会餐馆使用订餐平台、给出改进建议,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时间。

工作餐外送地域限制非常明显,一般只能针对餐馆附近2公里写字楼配送。

工作餐的时间性非常集中,在有限的2-3小时内,一个外送服务员能提供的就餐份数同一个在店服务员相比相差太大,创收远不如在店服务人员,然而人工成本却是一样的。

3、竞争者分析

在xx地区外卖市场竞争方式中,按市场区别办法可将快餐业分为中式快餐外卖与西式快餐两类,其代表为:(1)西式:麦当劳、肯得基等;(2)中式:马兰拉面、丽华、各类中餐外卖等。

从市场效劳形状区别方式看,可分为以店面运营加外买与外买上门效劳两种。

现有的外卖大部运营形状是以店为重心运营方式,从快餐营业额与增长率观这一方式占相对少数,但增长率加快,市场竞争剧烈。

按地区可划分为外卖、朝阳外卖快餐、国贸快餐外卖、SOHO现代城外卖、慈云寺外卖、四惠外卖等。

相比较而言,西式快餐外卖的优势在于其独特的餐品,搭配和较大的消费市场,对于偏爱西式快餐的消费者很有吸引力,客户粘度较强,对于一些知名中餐如拉面、小吃等则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

但,整体而言,中式的快餐外卖更加丰富,餐品选择性较强,对于学生、白领群体来说是很好的选择,中餐的消费者基数更大。

现有的网上订餐系统最为发达的是百度外卖、美团、饿了么等知名外卖网站,这些网站当中,各具特色和优势,美团和饿了么等外卖网站的市场布局更早,在消费者的使用当中更加广泛,百度外卖则发展较晚,但是更迅速,在xx地区具有巨大的优势。

得益于其品牌的价值和战略规划的优先地位,打响了外卖市场的知名度。

这几家外卖品牌的市场细分都相对

三、外卖业务市场发展规划

我公司具备完善的外卖管理体系,在管理方法、人员组织和餐品质量等具备优势地位,同时我公司将依托百度外卖的品牌扩展外卖市场,为此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外卖推广和发展计划,从内部管理、配送体系、口碑宣传等方面展开。

1、外卖日常经营规划

(1)菜品和搭配管理

外卖服务最重要的部分是菜品和搭配的管理,为此我公司将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和消费者反馈意见,每月更新菜品和搭配,制定多种口味的菜品,满足消费者

的口味。

在搭配上,我们将考虑设计汤品、菜品和饮料等多种套餐搭配,并组合成多个选项,提供给不同细分目标人群。

(2)消费者管理

我们将根据前期百度外卖的评价体系和消费者的订购量建立起会员制的外卖体系,通过积分、赠券等方式吸引用户关注度,同时在节假日期间会开设专门的套餐,如端午节外卖套餐、中秋节外卖套餐等,借助于节日氛围增加知名度。

其次,我们将在每月进行消费者调查问卷,对于已经使用过我公司外卖的用户进行反馈,通过数据记录进行用户分类,并与配送人员进行核实,落实分区管理。

针对不同的用户、区域制定不同的菜品、配送和会员活动,增加用户粘度。

在会员和非会员的具体管理上,我们将借鉴网店和电影院的模式,依据前期用户的消费量和评价来对用户分类,制定详细的积分和赠品方案,定期举行外卖特别优惠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2、配送体系和口碑宣传

(1)配送服务

我公司的外卖配送时间将分为几个时间点,在高峰期如中午11:00-13:00之间增派配送人员,保障区域内外卖快递及时到位,在17:00-20:00将根据外卖订餐情况缩减外卖配送服务人员。

在其他时间点则安排少量的外卖快递人员。

同时,我们将安排一位配送调度员,及时协调相关配送人员,并负责对配送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针对配送服务,我们将严格规范配送人员管理。

要求外卖员在接到送餐任务后,需要仔细阅读订单,了解清楚外卖的地点、时间、所送菜品数量,以及客户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方可送餐。

如果配餐有问题,要第一时间找调度员协调解决,处理妥当后继续送餐。

根据客户地址送到合理的取餐点,(不能送到客户公司办公区的)电话联系客户,请客户协助取餐。

顾客取餐时,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微笑服务,先报告客人所点餐品,确认核实信息后即表示感谢。

我们将每周进行配送人员通气会,督查每周配送服务反馈的意见,对于配送当中发生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在会上进行协商提出整改方案。

(2)口碑宣传

我公司将利用自己多年经营的优势和对市场的把握,结合百度外卖的品牌和

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在整个经营点布置好关于百度外卖的宣传广告,在配送包装上印制百度外卖的LOGO,结合新媒体和自媒体推广百度外卖,要求我公司各级人员要配合口碑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定期发布我公司的外卖菜品和介绍。

同时,我们将在本地的各类社区、论坛和贴吧等开展百度外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话题、帖文和热点来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外卖,推广我们公司的外卖。

这些宣传帖文将按照用户消费者反馈,话题辩论等方式展开,增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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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5]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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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其质量。近年来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文件修改过于频繁,并且有些在实践中难以施行,问题的要害在于立法者对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科学而精细的调查研究,或者着力于通过立法解决本部门的编制、级别、经费及其他种种具体问题。应当看到,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同时,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在调整社会事务时发生重复、冲突或疏漏,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三)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     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力求做到实际、简明、准确、可操作性强。具体推行时,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凡法律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就不得为之,法律禁止的当然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在内部,超越职权就是行政机关横向超越了某行政机关的职权或纵向超越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在外部,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之一。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评考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和完善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干部时,应该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在听取他们的述职报告时,应把他们领导的地区或部门的执法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备案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作用,实行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四是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执法程序。总之,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终达到依法治国之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就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就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就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才能不断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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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中英语新课程实施过程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1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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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语课程实施过程问题调研报告

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教育目标和价值主要通过课程来体现和实施。XX年9月英语新课程已登堂入室,正式走进全国九个省份的高中校园。它除了遵守语言教学规律,渗透思想情感教育,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更加充分体现当前课程改革的最新精神和时代特征,真正把英语教学转变到了“以学生为本”的轨道上。新教材走出了单纯以学科规律为导引的传统的教材设计,立足于学生的生活,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心智潜能等主体意识的培养,来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然而,要使每个教师都能从本质上接受新课程标准的精神,在教育教学理念上完全从传统模式中转变过来,不走样,有一个过程,甚至是较长的一个过程。新课标从理论上讲无疑是美好的,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理论与实际的冲突,存在着理想价值观与现实价值观的冲突,使相当一部分在教学第一线上的老师常常感到难以把握,常常被困惑所烦恼。如何使教师们解除困惑,正确面对现实问题,积极摸索出适合国情、省情的教学路子是英语新课程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笔者基于上述考虑提出下列四个问题与英语同行交流。

一 、关注高中起始阶段的英语教学

新课标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学习态度,树立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学习策略,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均能形成一定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这跟过去的大纲是有区别的,过去大纲是先写基础知识,后写交际运用的能力。现在反过来,先写非智力因素,这体现了以人的发展为本而不是以知识为本的新理念。但在实际的教学中,教育质量在对教师的评价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教师很难,甚至不可能去考虑兴趣培养,从培养能力的态度及建立长远计划的角度体现发展观的问题。高中的新课程一开始,教师在同行竞争的压力下,都采用大容量,快节奏的教学方法。一开始就用上,学生根本没有接触过的词汇和内容,给学生当头一棒,致使相当一部份学生由此丧失了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兴趣。若降低起点,减小坡度,放慢速度来激活同学的学习兴趣和心智潜能,无疑是正确的,但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学校管理制度使教师在这二者的选择时,处于两难的境地。所以要真正落实新课标新理念要求广大教师摒弃功利思想,牢牢记住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观。新课标的实施受到现实价值观的阻挠。看来,全面实行新课标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和现存教学评价体系改革相配套。只有对教师教学评价体系改革同时启动,才有助于对学生学习信心培养把开发心智潜能落到实处。

二、关于课堂教学模式问题

新课程进入课堂后确实给课堂带来生机。其中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的课堂模式的确体现了新课程的以学生为主体和学生发展观的教学理念。它对打破教师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模式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在有令人可喜一面的同时,在众多中学校也有令人忧虑的一面。笔者在全国各地中学听了不少课,总体来说授课老师有着良好的教师素质和驾驭课堂的基本功。从整堂课的环节来看,似乎非常完美,无懈可击。但最大的通病就是对学生来说,没有体验的时间,信息输入量对中等及其以下的学生都不够。整堂课似乎也很热闹,但学生所获不多,而是被老师安排的教学环节牵着走。我和几位老师在听完我校一些青年教师的观摩课都有些同感,缺少足够的输入哪来足够真实的输出?这些通病看似环节的问题,其实本质是理念问题,说到底还是为了追求课堂形式完美,而牺牲学生体验,对以学生为本的思想缺乏深刻认识。在课堂上真正会回答问题的只有少数优秀学生。这种课堂行为说到底还是没有面向全体。面向全体学生不能以是不是全体学生都有没有参与课堂活动来衡量,要看是这种课堂活动对他们是否有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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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公务员,全文共 3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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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问题

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国家机关,其经济状况相对来说是最薄弱的,其领导干部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亦相对低下,这就造成了涉及各乡镇政府的案件执行工作的难度。自中央下发11号文件以来,虽然涉府案件执行难的局面有所改观,但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究其原因,是由于其特殊性所造成的。本文试分析其债务的主要起因并结合本院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的有关措施进而分析解决该症结的方法。     一、债务的由来     1、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转型期,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在内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大搞圈地运动、形象工程,发展开发区,盲目贷款上马乡镇企业,尽管在短期内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包括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暴露无遗,以至于各乡镇企业负债累累,这个包袱自然由其乡镇政府负担。因此,纵观目前涉府案件的债务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形成的。     2、乡镇合并、乡村合并引发的债务。以我区为例,前几年,原县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强弱搭配,以强带弱,将我县原26个乡镇合并成14个,且原各乡镇的行政村亦进行了合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的发展,但其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原有的效益相对较好的乡镇或行政村在合并后不堪重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阻碍了其发展势头;再者,在合并之前,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个别负责人大肆举债而将包袱留给合并后的乡镇政府、企业或行政村,使得合并后的乡镇政府、企业或行政村的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     二、乡镇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由于上述的原因,致使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逐年增多。截至XX年,我院在手案件中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为142件,涉案金额为3460余万元。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的案件几乎成了全国所有基层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涉各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的干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法院冻结乡镇政府或其企业存款后,上级领导命令解冻的有之;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要求解除措施的有之。长此以往,政府的案件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以致于有的执行干警产生消极厌战情绪,对待此类案件缩手缩脚。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很大,认为是官官相护。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     2、乡镇领导人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以致于对待法院的执行的态度亦各有不同,但绝大多数是对我们抱有一种对立情绪,认为我们只要要钱就是在拆他们的台,妨碍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这种观点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普遍存在,他们一方面口口声声地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百般阻挠,设置障碍。对于各行政村的案件,由于乡镇政府经济的薄弱,以至于经常拖欠村组干部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因此我们在执行工作中经常找不到人,无法开展工作。    3、各级乡镇由于其处于最基层,其经济实力也相对薄弱。经过上世纪90年代中期银根紧缩之后,我区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倒闭关门,勉强维持下来的亦是苟延残喘;另外,随着农村税改费政策的施行,各乡镇的收入来源越来越窄,以致于维持其正常的工作都成问题,何以抽出资金用以偿还债务,更不用说发展了。以我区北部某乡镇为例,现有外债9000余万元。去年年底刚到腊月,债务人即把镇政府的大门围起来,将书记、镇长堵在办公室,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政府拖欠债务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人民法院久拖不执、久执不果也造成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不利于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的大局,但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却摆在我们的面前,维护社会稳定是否必须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三、对策     基于此,涉乡镇政府案件的执行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要确定的是大局意识、国情意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权是公权力,仅是在当事人凭其私力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时才予以公力救济。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开展的。稳定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我们的大局。我们的国情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各行各业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党委领导和依法执行相结合。各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机关,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但这并不是说涉乡镇政府的案件就不执行。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要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执行人员更加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不能教条主义,机械办案 。在执行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为此,在执行伊始,首先与乡镇政府领导通气,将本院的执行思路告知,让其明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主动地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对此我们称之为先礼而后兵。如乡镇政府妨碍执行而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慎重,首先要先向院领导汇报以研究对策,与此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相关案情,告知执行工作的现状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需将具体案情向中院汇报,在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地方法院应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仅仅是一个治标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法院不可能标本兼治,但法院可在涉府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并通过个案的处理对局部地区的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XX年,六合农村基金会申请执行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时任某镇财政所副所长,该借款是由其镇政府领导指令其以个人名义借款给政府使用的(目前以政府名义无法贷款),因此其对本院执行通知书、传票不理不睬,该镇亦极不配合。为此,承办人将此

案汇报后,本院决定将其作为一个典型,在审查其政治身份后随即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司法拘留。当日镇政府即将兑现款送至法院,此案即顺利执结。此案的执结,极大的震慑了地方政府,其后数天,有关此类型的案件被执行人纷纷到法院交款或订立还款计划。     第二、树立服务意识,将依法执行和服务地方相结合。各级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工作是当前的重中之重,目前困扰各级政府的是企业的改制及农村债务化解的问题。我院在执行工作中,亦将此作为工作重点,涉及改制企业的案件我们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力争使双方均满意,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我区竹镇砖瓦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负债累累,在我院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就有数十件,且相当部分债权人是当地农民,虽然其债权份额只占总额的很小一部分,但当事人包括未诉讼的债权人天天到政府要债,围堵书记镇长,抢占砖瓦厂的资产设备,并四处上访影响极坏。并以此为理由拒交应纳的农村税费,与政府及村组收税费人员发生冲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全镇的税费征收工作,并对乡镇其他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与此同时,因市政府的退耕还田的政策使得全市砖瓦厂的数量急剧减少,砖瓦的行情亦越来越好,镇政府急于将此闲置资产盘活,为此我院积极与政府领导协调,为其排忧解难,促成该厂破产还债甩掉了多年来困扰该镇的包袱,也盘活了闲置资产,增加了地方税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上级法院提执。大部分的涉乡镇政府案件通过地方法院的努力基本能得到妥善处理,但亦有少部分的案件因个别领导干部严重缺乏法律意识以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而陷入困境,外地申请人的案件则更甚。在此种情况下,地方法院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后往往也很难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地方法院因当前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无法执行是全国性的问题。基于此,上级法院的提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且效果显著。以我区法院为例,XX年我区法院涉乡镇政府20件案件被省高院指令扬州仪征市法院和邗江市法院执行,执结率达9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开创了地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讲求执行的技巧和策略,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如我区北部山区干旱缺水,极不适合水稻等农作物的生长,有大批山头无人耕种,荒草丛生,很多行政村亦有相当一部分耕地被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极大的浪费。但该地区却适于种植意杨等树木,且意杨生长期短,经济效益高。凌某某申请执行六合区竹镇光华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任何企业,全年的收入仅限于农村税费征收的返还款维持日常开支,当初借款亦为了解决年终分配的问题,可以说是无履行能力,但该村有闲置土地数百亩。鉴于此,我们就主动做申请人的工作,让其考虑到该村的实际状况,后经公开招标以15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形式抵偿其债务。在此之前,执行人员到区林业局帮助申请人了解有关国家关于林业种植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林木的市场行情以打消其顾虑,之后又四处为其联系树种,并帮助其从地方林业部门领取相应的补偿款。该案的~执结既使光秃秃的山头得到了绿化,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案执结后,亦有数位未诉讼的债权人通过此种方法与该村解决了纠纷,这也使得该案的解决方法为今后我院类似案件的执行开拓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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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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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

结经验,找准问题,谋求发展

根据福学组〔〕3号文件《**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了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准确掌握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现状,对7个乡镇进行全方位的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1、各乡镇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计划生育解难题、办实事;乡镇与所辖村街,乡镇计生办与村计生专干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按着村级落实“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从抓村级职责的落实和制度建设入手,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突出抓好孕检和补救工作。同时,对基础较差的村街单列,加强督促和指导,收到明显效果。

3、进一步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新的婚育理念,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深入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使广大育龄群众进一步树立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1、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生育形势严峻。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乡镇政府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孕检、不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等,既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思想工作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二是少数乡镇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三是孕检到位率低,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孕检没有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工作有漏洞。四是综合节育率和长效节育率低。

2、基层计划生育队伍不适应工作要求。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畏难情绪比较严重。主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办人员不愿在计生办干。

3、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 一些群众,包括一些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不清楚、不理解、不支持,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

4、基层统计台账运转不及时。由于对在孕人员监护不到位,家底不清,造成出生人口统计不准,上报不及时,统计有误差。出现出生人口漏统、漏报现象,导致出生率偏低,自增率偏低,不符合实际生育水平等问题。

5、服务质量不高,医务人员编制较少。全县服务站、所现有30人,编制30人,按每400人已婚育龄妇女配备1名医生计算,全县16000多名已婚育龄妇女,需要医生40人,还缺少编制10人。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现状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基础设施情况

我县有6个乡服务站,一个县级服务站,县级服务站1997年建成,总建筑面积230平方米,乡镇服务站平均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近年,县乡服务站中有2个站进行了新建,3个站在建。

但目前服务站建设及布局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条件简陋;二是服务用房面积太小;三是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提高装备水平,改善服务环境,增加业务用房面积,扩充服务功能,使服务站的环境建设,既符合医疗规范,又适合计划生育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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