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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问题调研报告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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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4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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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康的带领下,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澄江街道、沙埠镇,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村负责人、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了解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区计生局关于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XX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XX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XX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XX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XX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困难仍然存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XX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XX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三、几点建议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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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餐饮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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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随着网络外卖模式的大力兴起,激活了外卖市场的潜力,作为一家专注于外卖市场的公司,我们不仅具备多年丰富的行业经验,而且对于xx地区的整体外卖市场非常熟悉,并进行了专业和详细的调研,现将外卖市场调研报告整理如下。

一、 公司简介,目前主营业务详情

我公司是在现代餐饮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餐饮企业,主要经营:自助餐,盒饭配送,特色风味小吃店,绿色蔬菜配送,公司依托多元化的经营,能够满足不同客户,我公司以客户为中心,针对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现为各机构、单位提供餐饮后勤保障,依托部队的各网点及硬件良好的食堂开展快餐配送业务。

我公司拥有高标准的生产条件和严格的管理体制,在日常经营中吸取同行业各方面的管理经验,营养师会根据现代办公人员用餐需求为您设计营养快餐方案,色鲜味美、样多量足、卫生安全。

二、外卖市场调研报告

xx地区外卖市场发达,网上外卖交易量大,竞争较为激烈,本次调研主要集中对该地区的整体外卖市场进行了分析,包括目标人群,主要分区外卖市场,还有相关分区的药包过户特点和商户特点

1、目标市场分析

快餐外卖行业市场日益增大,快餐外卖连锁公司也前景广大。

外卖快餐行业之所以越来越发达,是因为市场需求愈渐加强。

快餐速递为特征方便食品的市场空间很大,由于可推行

(1)市场细分人群:现阶段xx地区主要的外卖消费类型上细分,消费者

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1)个人,这种消费者能够长期订餐,并且占的比重较大。

个人从消费取向上一般多注重便宜、实惠、好吃。

(2)中小公司员工,这属于白领阶层的一个需要,由于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选择网络叫餐,他们的消费取向一般是方便、实惠,口味独特。

(3) 家庭,生活节奏的加快,总会让家庭选择更快的就餐方式,特别是家里来客人,唯一的选择就是足不出户,选择网络叫餐。

这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一般是大量、不同采品,不计较消费额,只追求满意。

(4)中高档消费者,这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一般都比较挑剔,不在乎价格,追求更加多样化的口味,特别是对于菜品品质、搭配和外包装等要求更高。

(2)市场发展机会:在xx地区外卖市场发达,培育了一大批忠诚的消费者,网上外卖品牌更多元,给予消费者的选择更多,在望京地区聚集大量的学校、公司和商圈,学生市场和白领市场是外卖的主力军,同时也包括商场的人员,对于外卖的口碑和品种要求更高。

目前在外卖市场主要需要完善的地方是对于各类菜品的质量和搭配,这是影响外卖口碑的关键性部分,因此首要的是要做到丰富菜品,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其次是要及时更换菜品。

第二个因素是配送服务,包括配送的效率和配送的服务态度,这影响到外卖的口碑。

2、市场情况介绍

(1)网上订制快餐:走“先下而上”的模式,利用网络点评等聚集消费者人气,然后与餐饮商家建立合作,向商家收取信息广告费,比如大众点评网、口碑网。

这种模式存在一个缺陷,既然是从消费者出发,就要足够客观,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但是一旦和商家合作,就不可能做到足够客观推荐。

优点:在xx地区确实存在大量的工作餐市场,白领工作餐消费需求旺盛。

提供外卖服务的餐厅和餐馆数量庞大,支持网站运作的双轮有保障。

随着资本市场的进入,消费者的外卖习惯培育之后,需求将更加旺盛,消费者的口味和对品牌的依赖性加强。

缺点:工作餐外卖单次消费金额小,大量工作餐餐馆档次比较低,主要还是以在店消费为主,餐馆对于外卖的重视度不够,餐饮菜品信息更新快、更新维护不及时、餐饮配送服务从速度、质量方面都跟不上。

快餐店的注册资金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新开发的区域,说服、教会餐馆使用订餐平台、给出改进建议,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时间。

工作餐外送地域限制非常明显,一般只能针对餐馆附近2公里写字楼配送。

工作餐的时间性非常集中,在有限的2-3小时内,一个外送服务员能提供的就餐份数同一个在店服务员相比相差太大,创收远不如在店服务人员,然而人工成本却是一样的。

3、竞争者分析

在xx地区外卖市场竞争方式中,按市场区别办法可将快餐业分为中式快餐外卖与西式快餐两类,其代表为:(1)西式:麦当劳、肯得基等;(2)中式:马兰拉面、丽华、各类中餐外卖等。

从市场效劳形状区别方式看,可分为以店面运营加外买与外买上门效劳两种。

现有的外卖大部运营形状是以店为重心运营方式,从快餐营业额与增长率观这一方式占相对少数,但增长率加快,市场竞争剧烈。

按地区可划分为外卖、朝阳外卖快餐、国贸快餐外卖、SOHO现代城外卖、慈云寺外卖、四惠外卖等。

相比较而言,西式快餐外卖的优势在于其独特的餐品,搭配和较大的消费市场,对于偏爱西式快餐的消费者很有吸引力,客户粘度较强,对于一些知名中餐如拉面、小吃等则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

但,整体而言,中式的快餐外卖更加丰富,餐品选择性较强,对于学生、白领群体来说是很好的选择,中餐的消费者基数更大。

现有的网上订餐系统最为发达的是百度外卖、美团、饿了么等知名外卖网站,这些网站当中,各具特色和优势,美团和饿了么等外卖网站的市场布局更早,在消费者的使用当中更加广泛,百度外卖则发展较晚,但是更迅速,在xx地区具有巨大的优势。

得益于其品牌的价值和战略规划的优先地位,打响了外卖市场的知名度。

这几家外卖品牌的市场细分都相对

三、外卖业务市场发展规划

我公司具备完善的外卖管理体系,在管理方法、人员组织和餐品质量等具备优势地位,同时我公司将依托百度外卖的品牌扩展外卖市场,为此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外卖推广和发展计划,从内部管理、配送体系、口碑宣传等方面展开。

1、外卖日常经营规划

(1)菜品和搭配管理

外卖服务最重要的部分是菜品和搭配的管理,为此我公司将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和消费者反馈意见,每月更新菜品和搭配,制定多种口味的菜品,满足消费者

的口味。

在搭配上,我们将考虑设计汤品、菜品和饮料等多种套餐搭配,并组合成多个选项,提供给不同细分目标人群。

(2)消费者管理

我们将根据前期百度外卖的评价体系和消费者的订购量建立起会员制的外卖体系,通过积分、赠券等方式吸引用户关注度,同时在节假日期间会开设专门的套餐,如端午节外卖套餐、中秋节外卖套餐等,借助于节日氛围增加知名度。

其次,我们将在每月进行消费者调查问卷,对于已经使用过我公司外卖的用户进行反馈,通过数据记录进行用户分类,并与配送人员进行核实,落实分区管理。

针对不同的用户、区域制定不同的菜品、配送和会员活动,增加用户粘度。

在会员和非会员的具体管理上,我们将借鉴网店和电影院的模式,依据前期用户的消费量和评价来对用户分类,制定详细的积分和赠品方案,定期举行外卖特别优惠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2、配送体系和口碑宣传

(1)配送服务

我公司的外卖配送时间将分为几个时间点,在高峰期如中午11:00-13:00之间增派配送人员,保障区域内外卖快递及时到位,在17:00-20:00将根据外卖订餐情况缩减外卖配送服务人员。

在其他时间点则安排少量的外卖快递人员。

同时,我们将安排一位配送调度员,及时协调相关配送人员,并负责对配送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针对配送服务,我们将严格规范配送人员管理。

要求外卖员在接到送餐任务后,需要仔细阅读订单,了解清楚外卖的地点、时间、所送菜品数量,以及客户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方可送餐。

如果配餐有问题,要第一时间找调度员协调解决,处理妥当后继续送餐。

根据客户地址送到合理的取餐点,(不能送到客户公司办公区的)电话联系客户,请客户协助取餐。

顾客取餐时,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微笑服务,先报告客人所点餐品,确认核实信息后即表示感谢。

我们将每周进行配送人员通气会,督查每周配送服务反馈的意见,对于配送当中发生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在会上进行协商提出整改方案。

(2)口碑宣传

我公司将利用自己多年经营的优势和对市场的把握,结合百度外卖的品牌和

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在整个经营点布置好关于百度外卖的宣传广告,在配送包装上印制百度外卖的LOGO,结合新媒体和自媒体推广百度外卖,要求我公司各级人员要配合口碑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定期发布我公司的外卖菜品和介绍。

同时,我们将在本地的各类社区、论坛和贴吧等开展百度外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话题、帖文和热点来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外卖,推广我们公司的外卖。

这些宣传帖文将按照用户消费者反馈,话题辩论等方式展开,增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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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拆迁补偿等问题法治与德治的思考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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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法治德治思考认识

一、对法治与德治的理解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治国之法大体两类:一种是法治,就是用法、令、刑、罚治理。另一种是德政或仁政,就是用德、仁、义、礼、信治国。一般来看,历代的统治者都是两手并用。即以仁义为根本,靠法令来治理,双管齐下,恩威并重。这也许是治国的最高境界。看历史上多个国家和朝代的治国方法实质基本如此,那么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以德治国”就是征服人心,使人们甘愿信服,以感召劝导人们思想为主,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仁爱、信仰感化人们、帮助人们,治理事务。“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抑恶扬善,禁止防止~、荒淫、~。以强制手段建立国家社会安定的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治理国家。值得提出“法治”不是政治,中国人习惯于搞政治,以政治统领法治,而政治非民众意愿,也不讲公平,所以政治不能治国。政治的实质是“人治”。政治不能代替法治。这是必须搞清的概念,“~”的教训应当牢牢记取。当然现代的“法”与过去的“法”有本质区别,现代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是人~志,过去的法只是统治者的意志。治国安民,首先应是实行仁德之政,靠道德思想教育感化,靠人民思想觉悟、修养,自觉约束,如果仁德不起作用了,就要靠法治了,否则,就可能出现混乱和~、犯罪。因此,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法律来加以约束,使人的行为有一定规范,若危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就要绳之以法,也就是说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二、由拆迁想到的法治与德治     例如现在的房屋拆迁安置,拆迁法规颁布之后,先要进行宣传教育、订立安置协议,之后才能拆除房子,如按期被拆迁人不愿意搬迁,就需要依法强制拆除,这里德就是合理的补偿安置,法就是强制措施。当然,法应是由人民代表及其人民政府制定的,首先应该是“良法”,而不应是“恶法”,这点最为关键。像过去的拆迁,有户口、或住处,拆迁偿还实际房屋面积,看来较为合理,很得人心。后来情况变化了,补偿变得越来越差,所以出现了许多矛盾、纠纷、问题。如:拆迁协议不是双方真实心意。是“形势”逼迫所签。大家思考一下,这是否是拆迁法规、政策不连续、不公正、不合理所至?现在的情形基本是富了开发商,穷了被拆户。有人欢喜,有人忧,忧者多为穷人,看来有些地方的“拆迁法规”有问题。是否有违背宪法原则的地方?一些开发脱离了实际,盲目不量力地扩大拆迁,且属于非公共建设和利益,是为其开发单位的团体利益,忽略了国情民情,在立场和角度上也有些问题,没有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尤其是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有些拆迁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灾”。因此关键“法”是否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公正?“法”的善恶,关系到人民的命运、生活。最近,拆迁补偿有所提高,也发了文,对拆迁引发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采取了措施,宪法也强调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这是法治的进步、是德行。政府对弱者有了一些照顾“政策”,这也是德治与法治统一并用吧。顺应了民心。     三、对现代法治与德治的认识     前一阶段,我们的党提出的思想,其实也是治国的思想,因为治国的基本原则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出发点。法治是以令行禁止为准则,而实行法治的前题,需要人民知礼义廉耻、明辨是非、学法知法,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心悦诚服,同时以文明、道德教化,方可能守法,当然总是有不听教化、为非作歹的,这就要依法惩办制裁了。所以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何将两者揉合运用,则是很重要的。只有法,而没有仁德,人们则可能生“怨”,而只有仁德,而没有法,则可能生“邪”,因此,二者要不偏不倚。当今的“德”从思想、精神上看,就是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为人民服务等文明的东西,对此,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去学去用,以此武装头脑,国家通过浅显易懂的道理教育人民,通过法律来解决人民中的基本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使社会成员安于职守,各尽其力,相互信任依存,不搞对立。这也许才是好的治国方法。当然最主要的是解决好人民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和矛盾,以此稳定人心,德与法都是为之服务的。     四、实行法治与德治关键所在     从治国的角度看,最主要的是国家机关、政府公职人员、执法者这些是治国的关键。因为国家的政权稳定、社会的安定,主要取决于他们。他们执行法律、政策,肩负领导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工作的质量、成效息息相关。所以依法行政是关键 ,依法治权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监督制度和措施都要加强,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德与法首先应当在干部之中体现,并形成榜样,所谓上行下效,因此干部就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行善积德。以自身的德、仁、义、礼、智、信等去影响、带动、感化周围群众,以行动、以德、依法治国、安民,而决不可名不副实,假冒伪劣,马列主义只对别人。俗话说:“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为必然,比以力压人要长久有效。国家用人也要用贤能人士,选择那些不争权夺利,一心为民的有德之才。政府官员、执法者的素质也是治国的一个关键。总之治国之道,以德为先,治国之本,德法并举。                                                          xx区司法局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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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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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一、战略意义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继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后,党的xx届三中全会不仅进一步强调要发展文化产业,而且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意见,把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进行安排。这既是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的体现,也是对我国这些年来文化产业长足发展事实的一种确认,为新世纪之初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腾飞创造了良好契机。

目前,文化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或未来取向产业”,其涵义有二:一是文化产业可以有效地突破传统产业的发展瓶颈,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发展;二是文化产业对提升综合国力、提升区域和城市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发展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发展。

二、现状与问题

1、##文化资源概览

文化资源是以精神内涵为主要存在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多次开发和重复利用。##居秦、楚、渝、川之间,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汉江横贯其中,东西融会,南北兼蓄,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境内山青水秀,峰奇洞异,茂林修竹,形成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及##曾经的封闭、发展的滞后,使民众的生活、生产保留着更多的农业社会的自然、古朴状态,原汁原味的民情、民俗、民食所构成的民间文化风情都成为一种尚待开发的富矿。

##的民间音乐呈品类众多、支系繁荣的景象。##素有“民歌之乡”的美称,汉江两岸是唱山歌、情歌、小调的胜地。其中以紫阳民歌最具代表性。紫阳民歌分“山歌”、“小调”、“民俗歌曲”、“花鼓、八岔”、“号子、孝歌”、和“新民歌”等类别、十几个曲种。XX年10月,紫阳被省文化厅命名为“陕西民歌之乡”,XX年3月,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称号。##的各种劳动号子以汉江号子最为著名,它以乐句短、起伏大、节奏紧、气势跌宕豪放而激荡着汉水文化的发展进程。民间鼓唱乐,锣鼓乐为生活中的红、白喜事争光添彩。民间小戏、陕南道情、弦子腔、大筒子戏等等,以及曲艺形式的##曲子(坐唱),常年活跃在城乡、村舍,观众无不喜闻乐见。

##的汉剧艺术是##地方文化的又一奇葩。汉剧在全国来说,既是一个大剧种,同时也是一个稀有剧种,在陕西仅次于秦腔,为第二剧种。据统计,##初步纪录汉剧的各种板腔及丝弦、唢呐曲牌、锣鼓打头,多达250余首,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积累汉剧剧目达1000多个,收集历代有名有姓的脸谱400多个,比京剧和秦腔还要考究。XX年3月省文化厅授予了##汉滨区为“汉剧之乡”称号。

##的民间舞蹈以“小场子”最为著名,流传于全市大部分区县,其它如“狮子舞”、“龙灯舞”、“彩莲船”、“地围子”等亦流传甚广。

##的传统民间美术资源极为丰富,主要有:剪纸、刺绣、编织、石雕、木雕、土陶、印染、面花、皮影雕刻等,遍布一区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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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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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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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的探索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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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探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社会性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区。机构精简和企业深化改革等,使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走向社会(社区)。加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社区里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非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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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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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牛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一、发展现状

1.我国肉牛生产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实现了持续增长,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畜牧业生产大国。其中,肉牛业也有很大发展,牛出栏量和牛肉产量保持逐年增长势头。1980年,我国牛出栏量为332.2万头,产量仅26.9万吨;XX年,牛出栏5602.9万头,牛肉产量达到750万吨,分别是1980年的16.9倍和27.9倍。XX年,我国牛肉产量占世界的11%,位于美国和巴西之后,名列世界第三位。

2.我国牛肉消费情况。据国家统计局资料,XX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购买牛肉1.35千克,花费金额26.72元。其中,西藏牛肉购买量排名第一,人均为8.72千克,支出额为208.9元;山西牛肉人均购买量最少,人均为0.41千克,支出额为8.01元。我国牛肉消费特点是消费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牛肉消费在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城市消费水平高,农村消费水平低;主产区消费水平高,非主产区消费水平低。

3.我国肉牛业的特点。肉牛产区分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牛肉生产中心逐步由传统牧区转向广大农区。到XX年,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西藏5大牧区牛肉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从1980年的44%下降到13%。同期,河南、山东、河北、安徽4省牛肉产量,由占全国的9.7%上升到47.3%;东北三省牛肉产量比重,由11%上升到15.7%。从而形成了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

牛肉质量。目前,我国牛肉生产主要依靠黄牛,改良肉牛的覆盖率仅为18%,来自奶畜的牛肉不到3%。中国黄牛虽然有如鲁西牛、秦川牛、南阳牛、晋南牛等诸多品种,且肉有清香之特色,但普遍体型小、生长速度慢、出肉率低、肌肉纤维粗,用这样的品种来生产高档牛肉难度很大。我国高档牛肉的比重不足5%,高档牛肉生产能力低是目前我国肉牛业的突出弱点。

肉牛饲养方式。以往我国牧区主要采用草原放牧饲养牛,几乎不用精饲料进行育肥。近年来,农区普遍采用秸秆、人工牧草和精饲料作为牛的主要饲料。其优点是充分利用了农区丰富的秸秆资源和闲置的劳动力,并缓解了肉牛对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在一些农区特别是中原肉牛带和东北肉牛带,肉牛的饲养规模逐步扩大。不仅小农产的饲养数量增加,而且还出现了一批肉牛饲养规模在百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并且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的数量在逐渐增加。

生产成本与效益。我国牛肉平均社会净收益为1.22元,即生产每千克牛肉将获得1.22元的利润。目前,我国牛肉的生产成本一般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0%左右,按现在的一般行情,架子牛快速育肥100天出栏,每头牛获利在200至600元不等。

二、我国肉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水平低。XX年,我国黄牛存栏量有1亿多头,年产肉量只有711.5万吨,而美国牛存栏量尚不足1亿头,年产肉量为1131万吨,是我国的1.6倍。其原因,除了我国黄牛出栏率低外,主要是由于胴体重低的原因。XX年,世界肉牛平均胴体重为200.7千克,日本为406.5千克,美国为331.7千克,我国只有135.2千克,可见差

距之大。

2.良种化问题突出。我国的牛肉生产水平低,除饲草料供应不足、饲养方式落后、疫病防治体系不完善外,品种是决定个体生产性能和牛肉质量的主要因素。我国肉牛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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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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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调研报告

党的17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这种新格局,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又包含党的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打破城乡党建二元分割的封闭格局,更好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是当前各级组织部门的当务之急。

为此,根据湛江市2019年组织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分配方案安排,徐闻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了《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研究》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细致地调研。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街道),60多个村(社区),以及80多个市、县固本强基工作组,并有针对性地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共170多人,对当前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现状、面临的困扰进行了专题分析,并对如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作了深入调查与探索性研究。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徐闻县共有基层党(工)委28个,其中乡镇党委14个,街道党工委1个,县直机关党工委1个,农垦系统党委5个,机关企业党委6个,以及徐闻经济开发区党委;党组32个;党(总)支部1045个,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847个,农村党支部173个,社区党支部25个(含6个糖厂社区党支部)。全县党员26218人,其中机关党员11850人,农村党员14368人。

自2019年6月以来,我县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活动。四年来,省、市、县三级共派出工作队404个、954人,其中省直工作队4个、工作队员19名,市直工作队93个、工作队员249名,县直工作队307个、工作队员686名。进驻了198个村(社区)开展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的固本强基工作。2019年,省、市派出173个城市党支部与我县173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据统计,四年来,省、市、县工作队和城乡基层结对帮扶党组织共筹集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600多件,投入资金1740多万元;为驻点村上集体经济项目113个,投入资金570多万元。帮助农村加强了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村务、党务制度,理清了农村经济发展思路。通过这些活动,干部受到了教育,群众得到了实惠,基层党组织增强了活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主要是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锻炼,以及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开展活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这些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协调、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四套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县直147个副科以上单位也挂钩联系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派出单位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下点指导工作和现场办公。形成了级级有领导、层层有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班子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各固本强基工作队和城市党支部以建立一支“不走的”工作队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特别是今年,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据统计,在今年村级“两委”换届中,我县198个村、社区共推选446名经济能人进入“两委”班子,其中112名致富带富有能力、服务群众有本领、凝聚群众有办法的党员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还结合先进性教育、思想解放大讨论,以及村级党支部书记、主任培训班等,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两委”干部的培训,帮助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感,改进作风,提高了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财力。思路决定出路,发展推动进步。几年来,各挂点单位和驻村工作组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一要务,发挥各驻村工作队的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驻点村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利用驻点村土地、资源、地理位置等优势上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如:商贸经济、店铺经济、服务经济、特色经济和资源经济等。另外,还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驻点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纯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到去年为止,全县共有6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实行了脱贫的目标。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各工作队驻村后,以加强维稳能力建设为己任,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是做好调解工作。定期开展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情况,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二是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驻村干部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并在能力范围内通过采取资金帮扶、文化帮扶、科技帮扶、医疗帮扶、项目帮扶以及服务帮扶等形式,逐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上,支持和配合农村修建了水泥路3008公里。三是开展普法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四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特色文化村、建设文化室、举办文化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在文化建设中作“主人”、当“主体”、唱“主角”,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管理。几年来,广大驻村干部积极协助村“两委”理顺关系,进一步规范运作,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促进驻点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队着眼于构建相关的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如湛江市环保局驻龙塘镇龙塘村工作队,帮助驻点村建立健全了《龙塘村村规民约》,使该村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目前,全县198个村(社区)都建立党务、村务等方面的制度,使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轨道。

(六)加强城乡结对帮扶,提升城乡共建水平。按照省委、市委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的安排,省、市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与我县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共建,组织了党员到我县农村过组织生活,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在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以及城乡互助方面取得初步的成效。通过城乡互帮互助活动,城市参与农村建设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驻村干部素质。广大驻村干部乘着到农村学习锻炼的契机,肩负重任、带着感情,克服困难,一心扑在驻村工作上,自觉在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在工作过程中,他们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扮好角色,积极充当农村工作的“调研员”、“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调解员”和“传播员”,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中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经过实践锻炼,广大驻村干部更直接地掌握到村情民意,更深刻地感受到基层困难,更切身地体会到民生疾苦,增强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当前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在思想认识、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和组织活动开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四个滞后”:

(一)思想认识滞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对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而是简单地认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就是一般性的帮扶工作,导致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三性”。一是应付性。只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蜻蜓点水式地走过场,当村党支部遇到困难,需要共同商量解决时,却从不过问。有的单位甚至因为资金问题、领导不重视等原因,甚至有抵触情绪。如下桥镇桥南村党支部反映,结对帮扶的机关党支部只来过一次,走了后就没有了消息。在今年村里遭遇严重水灾时,结对的机关党支部连打电话来过问都没有。二是接济性。机关党支部对统筹共建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是随便拿一点钱、物给村党支部就了事。大多数机关党支部都只是给村党支部带些钱物来,或者是慰问困难的老党员、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没有解决村党支部的实际困难,达不到统筹共建的目的。三是随意性。机关党支部没有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只是随便听听村班子个别人提出的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便不自量力草草上马,也没有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结果留下“烂尾工程”。

(二)组织设置滞后。长期以来党组织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按行政或地域关系设置,实行以具体单位为单元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以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各自的条块范围。在城市党组织里,机关党组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置,而农村党组织主要是按照行政村来设置。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制约了城乡党组织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造成了城乡党组织互相分离、互不了解,在工作上往往出现就农村党建抓农村党建,就机关党建抓机关党建的现象,在人才培养、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上出现了城乡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制度建设滞后。由于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导致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明确,使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上一些党组织领导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了“无人管事”的不良局面。如2019年省委、市委共安排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和我县的173个农村党支部结对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但到目前为止,只有55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到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仍有118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从未与村党支部有过联系。

(四)活动形式滞后。在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城市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统筹共建活动中,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地送电脑,慰问几名困难党员、贫困学生。活动内容空洞枯燥,方式简单陈旧,效果差强人意。这与省委要求的要在互帮互助活动中,开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城乡互助,积极帮助农村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促进城乡党组织协调发展等,还有相当的差距,与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对策措施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城乡互动的原则,进一步开阔思路,破除党建工作方面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活力,推动城乡党建互促互进,实现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相对分隔向相对融合转型,整体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理念,以统揽全局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实践,以统筹发展的思路,牢固树立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新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1、树立城乡党建协调发展的整体观。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增强城乡统筹意识,树立区域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打破城乡党建封闭格局,把城乡党建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做到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益”,工作推进城乡“两手抓”,努力实现城乡党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2、树立城乡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树立农村党员与城市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消除党员在身份、地位、心理等方面的“城乡差别”,消除对农村党员的偏见和歧视,公正平等地对待城乡所有党员。

3、树立与时俱进的抓城乡基层党建的创新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与现行党建工作模式的关系,在继承传统党建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模式和做法进行改革,优化思路,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树立以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服务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就党建抓党建”的观念,把基层党建融入城乡统筹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基层党组织班子,配置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党员队伍,开展党的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二)创新城乡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以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来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基层党组织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团结党员及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按照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当前,务必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树立区域性大党建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本着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管理、便于互动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打破城乡界限,跨越所有制形态,以产业为纽带,以区域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形态稳定、机制开放、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党组织网络。

1、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适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分工化的要求出发,按照“一调二改”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调”即调整村级党组织设置方式,由过去按农村党员居住地域就近设置党支部转变为村级设置党总支,并按产业分类设置党支部,按党员职业状况设置分类党小组;“二改”就是改变党员编排方法,由过去按党员居住地以村为单位统一编排,转变为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以居住地和行业分类进行编排;改进党支部职责,由过去统一职责转变为组织共性与行业个性相结合的职责。逐步形成以农村党总支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构架,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连带作用,有利于城乡基层党组织统筹共建。

2、加快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动态延伸,采取“保留”、“新建”和“联建”的方法,加快在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保留,即对已有党组织的专业协会、集贸市场、改制企业,无特殊情况,原有的党组织予以保留,其建制视实际上情况作适当调整;新建,即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还未设立党组织,但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产业园区,单独建立新的党组织;联建,即对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自愿联合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3、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组织共建工作机构。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在机构设置上既要打破基层党组织条块分明、独立工作的局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建资源统筹和资源共享,同时,又要解决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中存在的“无人管事”、“人浮于事”等问题,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抓。可以通过“五式一组”的模式,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临时党委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好这些问题。“五式”即:区域联建式,在就近的村、社区中,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以强带弱的原则,实行村与村、村与社区的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促进生产要素和党建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联建式,对产业相同的村、社区、企业党支部(总支),以产业为主体,依托产业链联结党组织建立临时党委,发挥产业党组织在统筹城乡党建中的作用,实现产业内部互联互建;社区联建式,组织多个优势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对接,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多帮一”、“一帮一”、“一帮多”等,互联共建,推动优势互补,促进发展,实现双赢;村企联建式,按照以企带村、村企整合、工农互助的思路,组织企业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推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部门联建式,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经费保障、人才聚集、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发动机关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联合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帮扶,引领农村发展。“一组”即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就是在临时党委的基础上,成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临时党委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从而,在机构设置上形成城乡一体大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以规范的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立足城乡统筹党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将统筹共建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城乡党组织及其领导,并建立相关的督促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各级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主业”,才能确保城乡统筹党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这方面,要做到“三建一完善”。

1、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临时党委工作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党组织。建立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责任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健全各系统党(工)委之间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协商工作,从而形成上下联、层层创、合力抓的新格局。要制定单位党组织领导联系点及部门包村(社区)制度,明确党组织书记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人,明确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内容。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以“量化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把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党(工)委、党组及其一把手抓党建“主业”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主要内容,把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职责评议制度,注重考核党员、群众对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形成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结对共建工作与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把党员在结对共建活动中的表现和效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促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长效机制。

3、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扎实推进。

4、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在过去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级党建,又要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一岗双责”制,制定“双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抓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成为党建“主业”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形式,以科学可行的方式来推动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以统筹为基本思路,以人才资源、组织资源、阵地资源等资源共享为前提,以联建为基本抓手,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基本目标,创新开展实践活动,通过城乡基层党组织之间工作联动、功能互补,实现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双赢”。

1、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城乡人才资源联动培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以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班子、干部队伍和实用人才建设为核心,创新交流机制,拓宽渠道,为构建城乡党建新格局提供人才保证。一是选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要在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基础上,采用“选”、“引”、“派”、“兼”等形式,把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领导班子。“选”,就是在坚持“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基础上,通过党员选举,把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选进班子;“引”,就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法,引进优秀的大学生和优秀的外来人员,到村(社区)班子任职;“派”,就是由上级党组织下派机关、企事业干部到村班子任职;“兼”,就是通过组织程序,让那些致富后愿意回报家乡、帮助建设新农村的农民企业家兼任村(社区)班子成员。二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启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建设新农村的模范。要建立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档案,指定专人联系,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农村人才。要制定外出务工经商能人返乡创业政策,鼓励支持他们带资金、带技术返乡创业;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并采取有力措施,把一些政治素质好、创业能力强的实用人才,作为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三是加强城乡党员干部交流。要打破人才工作城乡二元分割局面,实现城乡人才纵横有序交流。要推行党政机关后备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派驻农村、社区工作制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农村、社区工作等。要大胆开展实施城乡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程,使城市机关的年轻党员干部通过下挂到农村基层锻炼,增强农村工作经验,培养优良的作风。同时,使农村党员干部通过上挂到城市机关锻炼,学习机关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宽知识面。从而,促进城乡人才互动交流,加快城乡全面协调发展步伐。

2、坚持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党员联动管理。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发展党员机制。要在过去以地域、单位为主的发展党员方式上,积极探索城乡联动的发展党员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发展流动农民工党员工作上,要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培养”办法,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各指定一名专人进行跟踪联系培养,流入地、流出地定期互通信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发展党员。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培训机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和区域性网络资源,建立城乡党员互动教育平台,利用网络双向交流的特点,开展城乡党员互动式教育和交流。要把党员教育、信息传播、政策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从业分散的党员在网上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培训,提升城乡基层党员培训一体化程度,以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党员的联动培训。要充分利用城市机关、企事业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党建资源和培训设施,组织选派农村、社区党员到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培训学习。要把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培训统一纳入整体培训规划,将城乡党员集中在一起培训学习,不断缩小城乡党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上的差别。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管理方式。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辅、双边互动、共同负责原则,加强城乡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对外出务工党员,加大双向互动管理力度,完善流动党员双重管理办法,城市社区、“两新”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接纳在本社区、本单位居住、就业的流动党员,实现从单向被动式管理向双向互动式管理转变。建立组织部门与公安、劳动社保、人事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建立“流动党员一体化网络管理平台”,在组织关系接转、活动证发放、党费缴纳、提供服务等方面实行网络化管理,与流动人口信息库、党员管理数据库对接,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一体化管理到哪里,实现由追踪式管理向网络化管理转变。

3、强化城乡合作,促进基层组织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现形式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党建资源双向流动,工作互相合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

一方面,要创新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要统筹开展党内创建活动,大胆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以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互帮互助活动,为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平台,实现城乡党组织统筹发展。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以“两创两树”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一是创党建示范点。城市机关党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主动帮助农村党支部抓好班子、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到村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指导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典型,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二是创“五好”党支部。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党组织之间互补共建,共同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农村党支部。三是树致富能人。城乡党组织共同组织,在党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学习一些管理知识、学好一门技术、找准一个项目、帮带一名党员,帮助农村党员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党员,提升他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四是树服务新人。要创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深化和拓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跨城乡的党员自愿者,在党员中开展争当新时期服务新人的活动。通过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助民便民活动,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另一方面,创建城乡共享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开展“关爱党员,增强党性,凝聚人心”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一是设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基金。采取“六个一点”方法,即“党费拨一点、党组织出一点、党员捐一点、相关部门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外出人员赠一点”,筹集资金。主要无偿用于对城乡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及大病、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资助,对党员亡故的善后补助或者受意外伤害进行救助,以及对困难党员生产启动资金的帮扶等。二是建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会。把城乡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城乡党员互助会,整合城乡党员的各方面资源,发挥优势,取长补短,互相帮助。互助会经常组织党员深入困难党员家中,主动与其谈心沟通,畅通党组织和党员的交流渠道,确保党员的愿望和诉求能及时得到组织的倾听和关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党员开展帮扶服务。另外,互助会还要为困难党员提供家政帮助、家电维修、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切实解决他们生活难题。三是开展城乡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城乡先富、掌握技术、有生产资料的党员与贫困党员“认亲”,结成帮扶“对子”,利用先富、掌握技术、掌握信息的党员在生产技术、经验、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势,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信息、资金、技术等实际困难,带领党员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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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的思考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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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思考对策

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问题现状的思考与对策

编者按:本文对青海近几年来农村工作及劳务输出中出现的农牧业产业化水平低、农牧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牧民劳动技能单一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今后发展思路。供参考。

最近,与省委办公厅、省农牧厅有关处室的同志,先后到海东地区的化隆、循化两县和海西州都兰、乌兰、天峻县及德令哈市,主要围绕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上半年农业生产情况、劳务输出及农牧民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与县、市、乡镇和村社的领导干部召开座谈会,走访农家牧户,详细了解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劳务输出的情况,共同商讨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问题。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地区的农村牧区工作围绕农民增收,实现小康目标,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和发展特色经济,努力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农牧区发展形势喜人。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人心思富、人心思进”,精神状态好,致富热情高。主要表现在:

--广泛深入宣传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初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要求,把宣讲中央1号文件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学习宣传的要求,由领导干部带队,抽调党政机关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讲,及时把党中央重农之心、系农之情和兴农之策传达到广大农牧民群众中间,使中央1号文件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以多种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任务,部署农村牧区工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农牧民增收,落实减负和帮扶的各项措施,把宣讲工作与春耕备播、接羔育幼等农牧区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小额贷款、农资产品供应等突出问题,扩大蔬菜温棚和两用暖棚建设规模,促进农牧业增效,广大农牧民谋求发展,增加收入,建设小康过好日子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两用暖棚等设施富牧业建设提高了牧业生产效益,促进了农牧区养殖业发展。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中,随着我省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牧区“四配套”、“五配套”等建设步伐加快,两用暖棚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农牧民要求建棚的积极性很高。如,循化县积石镇大别列村全村173户,建设两用暖棚100栋,牛羊育肥贩运户达100户之多。每户每次育肥规模300多只,每只利润70元左右。(据粗略统计,富裕户户均年收入可达10万元)。天峻县近两年建设两用暖棚110座,暖棚的建成和使用,使仔畜成活率比以往提高10--15个百分点,育肥每只羊可增收50—100元,一个棚仅冬春育肥一项就可增收5000--10000元。

--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注重创特色、出效益。各地在农牧业结构调整牛,依据区域特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特色农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逐年扩大,无公害蔬菜、中藏药材、花卉、食用菌等特色种植比重持续上升;二是订单农牧业面积明显增加;三是优势农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表现在川水地区以设施农业为重点,蔬菜面积扩大,浅山以避灾农业为重点,马铃薯种植面积集中增加,脑山地区以生态农业为重点,油菜规模上升;四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公司联农户、农户联基地、基地联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在一些地区初步形成,龙头企业正在发挥越来越太的作用。如,循化县清水河东下庄两椒种植基地(700亩。亩产公斤,每公斤售价1.2元。),德令哈市洋嘉公司的紫花苜蓿(8000亩)种植基地、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枸杞、藏木香、亚大黄等中藏药(4600亩)种植基地等。德令哈市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循化县雪舟三绒集团、天香两椒公司、伊佳公司、仙红辣椒公司,乌兰县青海高原肉食品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的兴起,加快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促进了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农牧民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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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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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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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扩大消费需求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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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消费需求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出现了回暖迹象,在进出口下降的情况下,支撑经济增长的是投资与消费。我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外向度和依存度都不高,扩大投资与消费需求仍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措施。鉴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重要投资项目和财政信贷政策的决定权在政府手中,扩大投资需求主要由政府主导,而消费意愿与消费行为是由居民个人决定,扩大消费需求更多的是市场行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助推和引导消费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需求通常是居民消费和公共(政府)消费,既包括物流消费也包括服务消费。对于政府来而言,扩大消费需求是不需要政府花费太多成本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当前我市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需要从产业导向、财政与信贷政策、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育消费热点与开拓农村市场等多个层面着力,扩大投资和培育消费热点创造消费需求,确保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开拓农村市场释放农民消费活力,发放消费券以“四两拨千斤”带动城乡消费,强化信用消费促进全社会放心消费。

(一)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需求

项目是扩大投资需求的载体,决定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加快项目建设,不仅可以扩大社会有效投资需求,解决金融危机下社会总需求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培育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消费需求提升。

从项目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看,投资性项目是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对重要项目的决策权在政府手中,随之 就是配套的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到位实施,一经决策就可以对经济增长产生直接的作用,因此在金融危机下,加强项目投资是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最容易也最直接的表现方式,比扩大消费需求的宏观政策效果来得更直接、更明显。同时,扩大投资需求,可以蓄积发展后劲,有效地间接扩大消费需求,必须不失时机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从扩大内需对经济结构调整看,支持和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十大振兴规划的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各地有效承接具有良好前景的产业项目,可以使我市能够获得更多的产业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产业集群。XX年统计公报显示,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为纱、布、化纤、白酒、啤酒、能源生产总量、原煤、发电量、原油加工量、汽油、柴油、水泥、化肥、化学农药、合成洗涤剂15类产品,其中:日用消费品只有6种、能量6种、生产资料3种,而且价值、附加值都不高。根据来自消费市场的判断,在我市较为优势的产业集群中,由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消费性产品少,国家鼓励扩大消费的促进政策对我市生产性企业直至全市经济的增长收效甚微,因此发展适应现代消费特征、更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十分必要。

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看,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拓展新的消费领域。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我市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太多,制约了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国内外众多知名商贸企业到我市发展找不到发展平台,使我市城市商业发展的集中度不高,城市的接纳能力、消费能力因此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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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6]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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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二)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在低碳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上,既要着眼于解决能源瓶颈制约问题,又要通过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力争使低碳经济产业成为湖北新的支柱产业。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1.积极发展核电。核能是一种安全、清洁、可靠的经济能源。与火电相比,核电不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等氮氧化物。对于缺煤、少油、乏气的湖北来说,发展核电其经济意义更为显著。目前,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技术,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核电在世界能源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据有关资料统计,核电年发电量已占到世界发电总量的17%左右。

经过前期的不懈努力,湖北发展核电工作正在有序推进。XX年初,国家正式明确启动我国内陆核电建设,同意湖北开展前期工作,并明确湖北核电投资业主。当前,一是要科学编制湖北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科学做好核电厂址选定工作;三是要广泛应用世界最先进的核电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四是对已确定的核电项目要加快进程,力求早日开工建设;五是积极研发核电项目与相关产业的关联效应,力争通过核电站的建设带动一批产业。

2.大力开发风力发电。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各地正地兴起风电建设热潮。湖北风能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合理开发风力发电,可以有效缓解全省水电丰枯矛盾,实现风电水电互补。而且风电是环保型能源,没有废气排放,且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因此,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大有可为。为实现湖北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一是要加大风能资源勘测力度,尽快摸清全省风力资源潜力,为合理开发风力发电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大力吸收先进风力发电技术,当前重点是支持发展磁悬浮风力发电技术;三是鼓励风电多元投资,风力发电具有规模较小,适合分散投资等特点,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多元投资风电;四是加快风电设备产业的发展,以满足风力发电的需要。

3.稳步开发生物质能。生物质能是唯一可以转化为液体燃料的可再生能源,不仅具有能源功能,而且还有其它可再生能源不具备的材料功能,同时,还具有生态保护功能。湖北具备发展森林木本生物能源的广阔空间。现有林地1.29亿亩,其中可改造的低产低效林、可利用的荒山、荒地、荒滩、荒坡约4000多万亩,为湖北木本生物能源的种植提供了充足空间。湖北已初步具备木本生物质能源工业化的技术条件。凯迪研究院经过四年多的艰苦探索,已成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从生物质中提取各类能源的核心技术,该技术具有世界领先地位。为加快湖北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一是要尽快制订扶持生物质能源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公司和农户开发改造能源林规模等;二是争取国家能源林基地建设的财政补贴;三是建立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设资金;四是加大生物质能源研发投入。

4.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湖北太阳能产业具有广阔前景,开发利用潜力大,除鄂西南外,大部分地区均具有较好的太阳能光能资源,年平均太阳辐射能大于100千卡/平均厘米。太阳能具有能量大、利用范围广、清洁安全等优点。当前,在太阳能利用方面有很多文章可做,从近期来看,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开发利用。一是积极稳妥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应用,以减少高碳能源的消费;二是大力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集群,扩大太阳能发展规模;三是加大太阳能热利用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覆盖面;四是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武汉“中国光谷”,开辟光伏产业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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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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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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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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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户增多,管理难度增大。随着近年来我市综合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来徐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又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出租户的发展,同时我市又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从徐州通过的旅客十余万人。流动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多、房屋出租市场的活跃发展,给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防范控制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尽管全市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这类组织不是常设机构,甚至连年度例会也难以保证,协调管理作用根本无法正常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就基层而言,虽然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设若干成员单位,但往往形同虚设,有利益的,一哄而上;没利益的,公安机关来管。尚未形成常规性、全局性的管理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导致流动人口信息不畅、管理不力。

(三)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查获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比例一直在40%以上,局部地区甚至更高。原因主要在于流动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不良心理所致,面对区域间明显的生活差异,在强烈物欲刺激下,极易违法犯罪;生活所迫,外来人口本身就业技能较差,一些流动人口为了生计,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暂住人口协管员是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已经辞退了一大批从事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暂住人口协管员,导致全市暂住人

口协管员数量不断萎缩,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

(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亟待推进。从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律体系看,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所依据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和盛市地方性法规。由于政出多门,在统一性、规范性、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客观上给管理工作造成了漏洞。此外,这些规章的修订工作也亟待加强,多数规章条例是几年前,甚至是XX年前修订的,在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明显不相适应,造成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我市曾经出台过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条例,现在已经废止,目前尚无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推动“平安徐州”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委员们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关注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徐州”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发通告、致房屋出租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门人员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采取授课、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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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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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国家即将出台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将以核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实质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对于能源资源相对贫乏、环境容量有限的湖北而言意义重大,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弯道超越”、“提档进位”的重要途径。本报告在深入基层企业调研、占有大量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对国际国内低碳经济的历史背景和最新动向、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抢占发展先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湖北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低碳经济的历史背景及国内外动向

(一)何谓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消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历史背景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能源问题,主要是以煤炭、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危机;二是环境问题,由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气候变暖对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产生的严重后果已越来越明显;三是粮食问题,也就是贫困人口和粮食安全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仅靠传统方式是难以奏效,必须有新的技术和新的革命,而发展低碳经济,对于缓解能源紧张、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将有着重要的作用。

低碳经济概念始于英国XX年的《能源白皮书》,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也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低碳经济的国际动向

目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掀起一场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新工业革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意在占领新时期产业制高点,为自身经济寻找新的增长动力。如英国提出,到205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对比于1990消减掉60%,并将英国创建为低碳经济国;德国称,该国环保技术产业有望在2020年赶超传统的汽车及机械制造业,成为德国的主导产业;日本提出,1993-2020年用于能源和环境技术研发的财政预算支出达110亿美元;美国投入巨资研发低碳技术,从生物燃料、太阳能设备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发电厂,都制定了宏大的开发计划。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催生一个新型产业,带领美国经济走向复苏。这正是对下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复苏带来的强烈信号。许多专家认为,低碳能源必将成为未来世界的主要能源,低碳经济也是世界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种种迹象表明:低碳经济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激烈的低碳经济市场争夺战已悄然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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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2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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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调研报告

精彩导读: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幻、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有商务传统企业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一些较为成功、开始赢利的电子商务应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可分为三阶段:

1.1990-1993,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阶段

我国九十年代开始开展edi的电子商务应用,自1990年开始,国家计委、科委将edi列入"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如外经贸部国家外贸许可证edi系统、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运海运/空运管理edi系统、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化财务、石油、橡胶贸易edi系统"及山东抽纱公司"edi在出口贸易中的应用"等。1991年9月由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牵头会同国家计委、科委、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交通部、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中国银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税务局、贸促会等八个部委局发起成立"中国促进edi应用协调小组",同年10月成立"中国edifact委员会"并参加亚洲edifact理事会,目前已有18个国家部门成员和10个地方委员会。edi在国内外贸易、交通、银行等部门应用。

2.1993-1997政府领导组织开展"三金工程"阶段,为电子商务发展打基础。

1993年成立国务院付总理为主席的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继组织了金关、金卡、金税等"三金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199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共同组织"北京电子商务际论坛",来自美、英、法、德、日本、澳大利亚,埃及加拿大等国700人参加。1994年10月"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研讨会在京召开",使电子商务概念开始在我国传播。1995年,中国互联网开始商业化。互联网公司(isp、.com公司)开始兴起.

1996年1月成立国务院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20多个部委参加,统一领导组织我国信息化建设。1996年,全桥网与因特网正式开通。

1997年,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编制我国信息化规划,1997年4月在深圳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各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省开始制订本省包含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1997年,广告主开始使用网络广告。1997年4月以来,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开始运行。

3.1998年开始进入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

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1998年7月,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正式宣告成立,被称为"永不闭幕的广交会"。中国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是我国第一家现货电子交易市场,1999年现货电子市场电子交易额当年达到亿人民币。中国银行与电信数据信局合作在湖南进行中国银行电子商务试点,推出我国第一套基于set的电子商务系统。1998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要内容的金贸工程,它是一项推广网络化应用、开发电子商务在经贸流通领域的大型应用试点工程.。1998年首都、上海等城市启动电子商务工程,开展电子商场、电子商厦及电子商城的试点,开展网上购物与网上交易,建立金融与非金融论证中心,和有关标准、法规,为今后开展电子商务打下基础。我目前国电子商务尚处起步阶段或初始阶段。医药电子商务网于98年投入运营,医疗卫生行业1万个企事业单位联网,能提供上千种中西药品信息。全国库存商品调节网络、全国建筑在线、房地产网上促销,都已正式开通。

1999年3月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兴起政府上网、企业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上网工程)、网上纳税、网上教育(湖南大学、浙江大学网上大学),远程诊断(北京、上海的大医院)等广义电子商务开始启动,并已有试点,并进入实际试用阶段,XX年,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务实发展阶段。

电子商务逐渐以从传统产业b2b为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dotcom公司)正在从虚幻、风险资本市场转向现实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有商务传统企业结合,同时开始出现一些较为成功、开始赢利的电子商务应用。由于基础设施等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进一步完善,现实市场对电子商务的需求正在成熟,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的"本土化"趋势加快,国内企业开发或着眼于国内应用的电子商务软件和解决方案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主导。我国电子商务全面启动并已初见成效。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二、b2b的相关知识

b2b平台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是英文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b2b平台中的两个b均代表business,“2”则是英语“two”的谐音,代表“to”。因此一般来说我们把b2b仍然按照英文的读音“b-to-b”来念,而不是把“2”作为中文发音。

b2b平台包括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电子商务(如制造商的在线采购和在线供货等);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例如,国内著名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是一个b2b平台,蜗牛供求网也是典型的b2b平台,各类企业可以通过阿里巴巴进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如发布和查询供求信息,与潜在客户/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和商务洽谈等。

b2b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1.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b2b(又可以称之为行业b2b)。

2.面向中间交易市场的b2b(又可以称之为区域性b2b)。

三、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

1.现状分析

网民规模突破4亿大关手机网民成增长主力

商务应用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仍为最大制约因素

网络视频用户止跌回升3g推动网络文学用户增长

2.发展预测

互联网产业分工趋向细化

应用突破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

产业的生态圈还需进一步突破

3.商业机会

(1)非网络化服务网络化看商业机会

非网络化服务网络化是很多已经成功的互联网企业走过的路。在很多人质疑是不是都是it技术员才看的四通利方体育论坛已经发展成为了中国媒体影响力已经可以和中央电视台比肩的新浪。很多人怀疑是否会有那么多的人通过网络订房订票的时候,携程已经快速发展起来并建立了一定的行业壁垒。

(2)跨平台下的商业机会

一些和电脑终端近似的其他接入设备出现和普及,也会造就很多跨平台的商业机会。例如2.5g/3g下的智能手机平台,以及最近被媒体频频炒作的网络电视(iptv)平台。前一段时间,sony也刚刚发布的新的psp,不仅可以玩游戏、而且可以听音乐看电影,完全是一个多元化的娱乐终端,加上蓝牙、wifi等多元接入手段,sony也想类似于ps2打造一个平台,但是是可以随身携带的互动娱乐平台。不过,主导一个平台是非常费时费力的,在中国,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背景、政府背景、市场意识和社会资源,主导一个新的平台往往只是一个梦想。

(3)新技术带来的商业机会

网络上的新技术曾出不穷,但是真正对用户有直接价值的可能只小部分。有些我们看来是新技术其实可能已经不是最近发明的,而是最近才流行的。例如p2p、blog等新的技术服务形式,很早就已经出现,但是中国的网络用户使用习惯还没有养成,所以还没有形成比较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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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金融,服务,全文共 4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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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十三五规划服务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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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前,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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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调研报告

4: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招生混乱,监管缺乏。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收入不稳定,工资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很多幼儿园的招生是自主招生,没有一个部门来进行统一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难以根治,收费混乱,教育质量不高。

5:幼儿园布局失衡、结构不合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缺乏;

随着新的小区建成,造成布局不合理;有的幼儿园重点放在园区的外部装修,没有从实际出发,形成了学前教育服务重复,从而阻碍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快乐成长。

★解决策略

策略1: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职能。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化解“入园难”的根本保证。

策略2: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学前教育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的社会公共服务工程,具有公益性、公平性、非营利性等特征。这就要求各地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公办民办并举,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策略3: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吸引力

高质量的幼儿教师队伍是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核心和保障。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幼儿教师队伍,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需求、缓解入园难的一个重要举措。

策略4: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和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上面都是一些整体的策略,完善制度是最根本的办法,因此,我写了一些策略以供参考。

★总结

面对我国“入园难、入园贵”这个难题,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需要整个社会行动起来,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应把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提高幼师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积极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部门对不能达到基本要求、乱收费、违规举办的幼儿园,将予以取缔。

——希望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早日解决我国的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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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动保障局临时工管理问题调研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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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临时工管理问题调研思考

使用临时工是我国人事制度的一种形式,长期以来,临时工一直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补充。随着我区经济政治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队伍日趋庞大。

随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机制和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临时工在我区政治、经济、环保、教育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都发生着演变,日益成为重要的新生力量。如何切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临时工的特点管理好这部分人群,更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让其更好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好务,是我区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本情况

经调查统计,截至XX年2月28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共计224名,其中男性121名,女性103名;机关使用临时工共计86名,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共计138名;其中月工资在560元以下的占28%,月工资在560元至999元的占60%,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的占12%。用人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约55%,签订协议约5%,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的占40%。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共计107名;参加医疗保险32名,参加失业保险12名,参加工伤保险12名,未参加任何保险117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17名。以上数据显示,我区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人数近半,这部分人员大多在厨工、绿化工、保洁等流动性大的岗位。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主要特征,以及临时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主要特征:

1.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市

除了少数在行政岗位上的临聘人员及返聘人员,我区聘用的大多数临时工文化程度都在初中及以下。他们大多安置在门卫、保洁、环卫、厨师等工作条件脏、苦、累的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但通常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

2.思想动机单一

临聘人员大多单纯地为工资工作,很少能获得工资以外的收获,很少能参加工会等组织的活动,不参加年终考核,没有晋升、评先、选优的机会。因此,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他们大多不关心单位的安全、发展、荣誉等。

3.流动性相对较大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所聘用的临时工相对于社会企业的临时工,比较稳定。但由于工资普遍偏低,大多数都仅维持或略高于我区最低保障工资560元,因此,一些略有技术、年富力强的临时工遇到了工资待遇更好的工作,就会离开岗位,流向效益更好的单位,致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流动性相对较大。

4.临时工管理难度大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大多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对他们的管理存在着一些不便。同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鲜有制定针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度,导致临时工的管理难度很大。

(二)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招聘渠道,临时工缺乏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招聘是通过计划配置而非市场配置方式。由于招聘临时工的种种便利,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对后勤岗位没有经过整体性的需求预测,没有充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致使一些临时工工作随意性大、工作量不饱和。

培训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临时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使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针对他们进行培训,临时工没有经过上岗培训就招之即用。大多数的临时工对单位的规章制度、职责职能、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行业规范还未来得及熟悉就匆匆上岗,只能在工作中学习、磨合,在失误、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而这时往往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可能已经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2.临时工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低。

虽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用工和正式工应同工同酬,但实际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和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相同岗位上的临时工与正式工工资差距大,而且因不能得到奖金、培训、晋升等机会,被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出台相应的临时工绩效考核政策,也无法充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热情。

3.与临时工之间劳动关系不规范,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我区还有很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与临时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动关系很不规范,一旦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就将引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苦不堪言,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堪忧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近50%,一旦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疾病、工伤等情况,势必给单位带来很大的负担。这类情况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会引发劳动争议、上访,甚至激发社会矛盾,这样既破坏社会和谐,又影响政府形象。

三、对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方案一:试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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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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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的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在司法实践中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实践中该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加强研究与探索。下面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体会:

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控告、申诉及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发案、立案的第一手资料,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缺乏知晓权,不能掌握侦查机关的立案情况,只能依赖被害人或当事人的控告与申诉,但就这一线索来源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常常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不够通畅。特别是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或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单靠该途径就更难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也无从谈立案监督的问题。而有些案件即使有被害人,但多数被害人也只知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受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根本不知有向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

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几乎为零。一方面因为案卷材料是以一案为单位,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装订成册,实践中作为追捕线索可能会有所发现,但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其价值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

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判得了”,这样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不敢轻易提起立案监督程序,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这种状况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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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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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司法观念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的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多元平衡的价值观,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转向重视程序的公正观,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社会证据观。上述这些转变必然带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证据采信问题

1、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所谓违法证据就是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实物证据。所谓违法证据排除,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上述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

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

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区别,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张把“非法取证行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相区别,对于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仅因手段非法而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价值。

第二,主张将非法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认为凡是以违反诉讼程序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主张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直接获得的证据,但可以以这些证据为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依合法的程序重新取证,即允许采纳所谓“毒树上的果实”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遏止非法取证的行为,而非法取证行为的动机是获取证据,只有针对这一动机消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利益性,才能有效地消除非法取证行为。因此,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不能取消非法取证的动机,也就难以遏制非法取证的行为。

2、瑕疵证据的完善问题

这里所说的瑕疵证据是指存在残缺因素可以通过补证弥补缺陷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只有其身份证而没有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充分,没有被害人提供的物品购买发票等。身份证本身是公安机关核发给公民的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现在社会上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人为了违法犯罪,有些人因为年龄不到而想提前领取身份证,有些人为了一定的目的,都存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被告人的身份证做一个鉴定,认定它系公安机关核发的真实有效证件,这样才能作为确定其身份的依据。有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失窃物品的描述是一致的,但是被害人提供不出原始的购买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提供的购买时间、品种、型号等而作出,这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证据,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如同事的证言、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等),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才能采信。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认可,但确实无法提供鉴定详细依据的,可以只认定其犯罪事实而不计盗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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