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街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持“境界立街,实干兴街,惠民固街”理念,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全街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进一步调动全街上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事业全面科学发展,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授予湖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等10个单位“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黄迎春等17位同志“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许家祥、王素清家庭等5户家庭“文明家庭”称号;授予戴爱华等5位同志“文明市民”称号;授予王沛等12位同志“经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等7个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程曦等13位同志“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7个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杨奇志等12位同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湖南省气象局等5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蒋明书等5位同志“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浦沅社区等4个社区“绩效考核工作先进社区”称号;授予彭国华等26位同志“绩效考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街各部门、各社区和广大居民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和衷共济,主动作为,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东塘而努力奋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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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篇2:不服调岗调薪决定逾期才提出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企业调动员工岗位,调整薪金应出具书面文书。员工对此如有异议,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
案情介绍:
史某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进入某化工制品公司(下简称公司),担任销售部区域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九九八年八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公司亦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
一九九八年九月,史某要求到公司做业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史某担任公司销售总监一职,月薪为人民币4000元。一九九九年年初,史某因工作业绩不佳,被免去销售总监职务,改任大卖场经理,月薪降至2600元。后因史某无故旷工被公司开除。史某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足调薪前后的工资差额。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公司方认为,公司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调整史某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其薪金报酬,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且史某对追索劳动报酬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史某被降职降薪的事项已逾申诉时效,史某要求公司补足其降职降薪工资差额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史某的该项申诉请求。
篇3:起诉状变更抚养协议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变更法人股东决议
一、时间:二0xx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曾
参加人:曾、雷(老股东)
殷(新股东)
四、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吸收殷开敏为公司新股东。
2、一致同意曾辞职申请,并免去在公司担任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殷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殷开敏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3、一致同意免去雷监事职务;选举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4、一致同意曾将所持公司49%的股权即4.9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殷开敏。
5、一致同意将所持公司50%的股权即5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殷开敏。
6、变更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殷以货币方式出资9.9万元,占公司99%股权;曾以货币方式出资0.1万元,占公司1%股权。
7、一致同意雷退出股东会。
8、公司其他情况不变。
9、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本次决议作为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存档。
股东签名:
年八月二十九日
篇5:保证书不可撤销
现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_____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_____。意外伤害_____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_____费。意外伤害_____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_____制度,每月____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现场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发布时间:20xx-01-04 编辑:吴俊标 手机版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 张某等七人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3月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张某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未育,申请人系张某的兄弟姐妹。
20xx年8月张某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杂工。该公司并未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20xx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张某打卡来上班。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家属接到该公司经理的来电称,张某被送到广州市黄埔某医院,后被转至广州某医院治疗。20xx年1月30日20时许,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20xx年2月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主要是因左额头、左顶枕部受到较大接触面钝物作用(如碰撞、摔跌)后致脑内出血死亡。
20xx年6月19日,申请人一签收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20xx年7月3日,申请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于20xx年8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在20xx年11月2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的部分录像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以及被申请人未经程序确定第三人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就依自身调查做出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做出行政判决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上述判决后,被申请人并未上诉,于20xx年2月24日再次作出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
申请人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在广州市120院前急救病例中显示120接到急救电话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16时30分,结合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截止到14时39分的录像,那么张某死亡时间应该在20xx年1月26日14时39分至16时30分,从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耳朵录像可知,在工厂门口、厨房及工厂内均设置有监控录像,然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只能提供部分录像。在20xx年11月16日的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中,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其他的录像资料,而在申请人一签收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时,被申请人曾告知申请人去了派出所调取录像所以再次认定为非工伤。但是申请人也曾经去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珠吉派出所观看了录像,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也主动提到该录像,申请人认为该录像也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因此张某于20xx年1月30日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局在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以该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我局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
1、我局在收到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重新向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证人陈某、潘某的证词及该公司对张某死亡的意见书。
2、我局工作人员于20xx年2月23日专门到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找到后勤主管陈某做了调查笔录,陈某证明在20xx年1月26日上班期间没有收到关于张某受伤的情况。结合我局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调取的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可知张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并没有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请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商事登记信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调查笔录》、《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xx]病鉴字第*号)、《送达回证》等。
本局查明:
死者张某于20xx年8月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任杂工一职。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被同事发现昏迷在宿舍,后被送往黄埔区某医院、广州某医院抢救。20xx年1月30日经医治无效后死亡。20xx年5月19日死者家属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认定死者张某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申请人不服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增城区人民法院“(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增城区人社局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收到判决后即重新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12月18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向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意见书。
被申请人经重新调查并取得新的证据后,于20xx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再次作出不认定、不视同张某在宿舍休息时昏迷在地经抢救后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分别于20xx年2月25日、3月23日依法送达死者家属及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死者张某20xx年1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公司宿舍昏迷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30日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认定张某为工伤等主张,却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篇7: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20__________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__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__________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__________)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__________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__________)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__________)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__________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8:变更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 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员工工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然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本协议履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篇9: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何,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1995年3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xx年 月 26 日19时30分,何远朝驾驶浙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江山墩贺线6KM+00M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 21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xx月28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远朝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
何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远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xx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
年xx月17日
篇10: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个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情况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11: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篇12:变更协议书
_____更协字_____号
商务单位:____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协字第_____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_____外引字第_____号,加工装配______。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方合作良好。由于______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4、甲方工厂名称,由______变更为______。
5、甲方地址,由原_____变更为_____。
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______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_____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原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3: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股东决议书
致:_______________
由于本单位发展需要,“__________单位”名称从年月日变更登记为“__________单位”,原法人“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原单位“__________单位”的业务由“__________单位”统一经营,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即日起,原单位“__________单位”所有债权债务转让至“__________单位”,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单位名称。
变更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变更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因本单位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单位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4: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号之二 2101K,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 22 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6。”
现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邮编 361009。”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2 月 9 日
篇15: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处罚地点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及
处罚依据
缴纳方式□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罚款金额(大写) ¥
告知
事项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已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稽查局使用此文书时,应在字规中增加“稽”字,即使用“ 税稽简罚〔 〕 号”,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
(2)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3)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4)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号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 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 处打“√”,在“ ”填写缴纳地点。
(6)经办人:填写具体经办被处罚事项,能代表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及签收文书的人员,被处罚人是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篇16: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
篇17:变更协议书
变更协议书
深宝更协字() 第号
商务单位:
承办单位:
甲方工厂:
乙方: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深宝 协字()第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第 号,加工装配。协议有效期至年 月 日。各方合作良好。由 于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变更为。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变更为。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变更为。
4、甲方工厂名称:由 变更为 。
5、甲方地址:由原变更为。厂房面积。
6、乙方:由原 变更为 。
7、乙方名称:由原 变更为 。
8、乙方签字代表:由原 变更为 。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①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②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公司承担。③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 市宝安XX公司 原承办单位:
代表: 原代表:
现承办单位:
现代表:
甲方工厂: 原乙方:
代表: 原代表:
现乙方:
现代表:
注:
1、变更内容根据需要选择。
2、债权、债务处理
选②款需提前三个月登报声明,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选③款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此变更协议为基本格式,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条款后重新打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18:变更合同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受让________________股权一事,现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办结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篇二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2024年七一表彰决定
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创先争优,取得了优异成绩,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在庆祝建党93周年之际,经各党总支、党支部总结、评比、推荐和评选,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9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表彰名单如下: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专部党总支教务处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孙梦辉李雪莲冯媛媛刘艳藕高峰温亚武付振林刘凤英张金领张航玉优秀共产党员:庄淑琴李艳李景肖刘立新张俊岭许洋张安民王小林刘永辉张永记于仁昌韩思玮郭风雷徐香梅李俊勇纪欢高鹏田瑞成胡广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拼搏奉献,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