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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室管理细则图片(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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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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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______个______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岗位或工种) :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 :_____。

根据_______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_______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_______岗位工作或对本_______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_______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______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_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另外员工工作包括绩效,提成,生活补贴。其中

(三)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医疗保险。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______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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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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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委全体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全体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10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支部建设成效显著。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党支部班子团结务实,清正廉洁,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创新型、廉洁性支部建设,建设成效显著,支部在机关党委支部日常工作动态考核中优良。

2.党员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大力推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强、作风形象好,深入践行“两学一做”等系列学习教育要求,党员发展、培训等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较强。

3.工作机制好、责任体系健全。认真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要求,严格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组织生活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好,活动成效显著。

4.工作业绩好、党建特色鲜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有特色、有作为。

5.群众反映好、为民务实风清气正。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支部党员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党务业绩优。自觉按照《党章》、《准则》、《条例》等规范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从事党务工作不少于2年,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党务工作和党建活动成效明显。

3.工作作风优。能够准确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定位,开展党建工作勤奋务实,任劳任怨。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宣传、教育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在管理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建功立业、成效明显。

4.廉洁自律优。坚持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职,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5.群众评价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好,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三)优秀共产党员

1.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党章,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2.立足岗位实践、带头争创佳绩。爱学习肯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低调务实、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强,在服务基层群众的具体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有作为、口碑好。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查找和改进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端正党风中表率作用突出。

5.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党性意识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加强党性修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组织观念强,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党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结合年度考核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名单进行评定,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表彰。

2.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行申报,机关党委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支部推荐申报,10人(含10人)以下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0-1名,11-30人支部可分别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0-1名;30人以上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0-1名,机关党委将根据各支部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优秀人选。

3.各党支部要对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申报要注重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中要增加透明度,推荐名单和评选条件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报送机关党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是机关党委党建的重要工作,也是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2.坚持以评促创。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相互学习、提升素质的过程,成为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努力在机关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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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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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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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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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安全常识,服从保安公司、镇政府和幼儿园的领导;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2、熟悉保安岗位职责,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熟悉并掌握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及使用、保养;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

3、工作纪律严明,严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不睡岗,按要求统一着装,态度热情礼貌待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准在上岗执勤时饮酒、闲谈、会客及容留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

5、外来闲散人员和车辆未经许可不得放行进入园内;正常办事人员进入要先与幼儿园园方人员联系,并认真查验、登记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

6、对可疑物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定期检查园内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建筑隐患等,及时汇报,排除隐患。在突降暴风雨等意外灾害时,及时查看,有效监控。

7、上、放学期间,要提高警惕,持械室外执勤,校园师生要在视线范围以内。

8、靠近校园的精神病人,醉酒、可疑人员要及时劝离或报警处置。

9、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园门时,必须经带班老师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并登记存档备查。

10、时刻掌控校园及其周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治安状况,维护和处理园门口的交通秩序,做到师生进出大门的道路畅通,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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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微信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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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1、增强客户与公众平台的粘性;

2、促使商城已注册客户下单、返单;

3、新客户在店面挂上印象家的展板;

4.、通过客户朋友圈的传播,扩大印象家的知名度。

二、活动主题

挂展板发朋友圈集赞,赚50元微商城代金券

三、活动时间

201X年4月28日-5月15日

四、活动形式 1、活动平台

“印象家V深思电气”公众号 2、活动实现形式

第一步,公众号发布本次活动的图文消息,告知平台客户活动详情; 第二步,客户在活动时间内发送符合要求的图片至公众号;

第三步,后台人员按周统计获奖客户名单,并在当周的微信图文中公布名单; 第四步,中奖客户在代金券有效期内下单,自行联系客服,由客服手动修改订单金额; 第五步,客户完成付款。

3、活动内容

客户在自己的店面挂上我们印象家的展板,并为它拍张照片传到自己的朋友圈 号召自己的朋友为这条动态点赞。

凡在活动时间内集赞满一定数量就可以截图发送给公众平台 获得微商城不同面值的代金券1张

五、奖项设置

备注:目前微商城已审核会员数为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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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洁服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卫生,服务,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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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爱岗敬业听从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分管区 域内保洁工作。

3.清洁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如跑电漏水、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4.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工具和用品借他人 使用或带回家中,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5.保洁员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领导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 得自行找人代替。

二、保洁员工作区域:

1.负责董事长、总经理、会客厅及各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走廊及楼层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3、负责办公楼内各门窗的清扫保洁。

三、保洁员工作标准:

1.办公桌、地面、窗台、门、置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 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定期擦拭玻璃、窗框,保持干净、明亮。

4.及时倾倒垃圾,保持垃圾桶干净无污,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楼内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

6.清扫完毕后,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7.卫生间内垃圾桶及时倾倒,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四、安全操作规程:

1.确保安全操作,在超过两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注意安全。

2.清理开关设备时,谨防触电,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 故障,自我保护,以安全为重。

此外,我们还要学会管理好保洁人员的方法,才能够保证自己公司人员不流失,保证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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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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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十字路口是比较繁忙的地点,在这里不按照规定行驶或乱停车势必会给正常交通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在交叉路口附近乱停车也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驾车中打电话十分分散注意力,虽然这条在新规定中没有变化,但是在明年对于这种经常被人唾骂的行为,会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在这里小当也要提醒商家们,开车的时候尽量不要打电话,或者佩戴蓝牙耳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者将受到此处罚。小当再次友情提醒下,安全带是车辆上最重要的被动安全装备,应该是驾驶员除了停车外的任何时候都要系好的,而不是只是在高速公路上才需要系好。

5、“加塞”行为扣2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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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安公司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企业,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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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达到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间、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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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3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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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辞职报告范文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辞职信范文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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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班级自主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班级,经理,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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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校园文明建设,营造班级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集体凝聚力,创建一个温馨和谐的教室环境,学校决定举行班级文化布置评比活动,让书香飘满每个教室,飘满整个校园,让环境影响学生从而教育学生。

二、总体目标

让班级充满活力,充满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让班级成为每一个学生温馨的家。

三、活动时间:20xx年10月 9日

四、评比时间:20xx年10月 12日下午放学

五、评委成员

组 长:张 辉

副组长:张志坚

组 员:田什科、李建森、刘士峰

六、布置要求

1. 以人为本,突出班级特色,形成独特的班级文化。

2.注重创设浓郁的班级文化,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

3.班级布置形式上要新颖、活泼、美观、大方,力求育人的目的。

4.教室环境布置,要注意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年级特点,注意突出知识性、趣味性、鼓励性、教育性。

5.教室环境布置要注意整体协调,布局统一,防止因杂乱无章、缺乏美感。

6.教室环境的布置也要符合教育规律,既能美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又能赏心悦目,陶冶学生情操,起到真正无声的教育作用。

七、奖项设置

高年级组(五六年级):一等奖1个

中年级组(三四年级):一等奖1个

低年级组(一二年级):一等奖1个

八、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纳入班主任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颁发奖状并表彰,同时分别在十一月份班主任考核中加2、1.5、1分。

附:评分细则

1 整体环境 (3分)

(1)教室整体上整洁有序,讲台、课桌、办公桌摆放整齐,课桌上无课本等学习用品。(1分)

(2)地面、桌椅侧面、上面无污垢;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墙上无脚印、污渍等;窗台无堆放;墙角无蛛网;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外面扶手无灰尘。(1分)

(3)教室布置和谐、美观,色调统一,符合班级学生特点。(1分)

2 布置内容 (3分)

(1)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贴近学生,能鼓舞人,教育人。(1分)

(2)班级布置有适合本班学生的学习、德育等。(2分)

3 创意、特色 (3分)栏目设计布置有名称有创意。(3分)

4、整体效果(2分)整体布置个性化,有自己的风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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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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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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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后勤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后勤,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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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惜图书,人人有责。

二、图书应分类入档,分期登记,并制定图书目录。

三、新购图书,应及时登记,及时入柜。

四、图书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证借书。

五、图书只对本校师生开放,不得外借。

六、教师借书应签名,并注明书名,借还日期。学生借书由班长统一办理,并注明班级、姓名、书名、借还日期。

七、图书借阅时间,教师周二,学生周一,借阅时间一般为一周,如有延长,须办续借手续。

八、每次借书册数,教师不得超过三册,学生不得超过两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九、对人为弄脏,应批评教育,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图书管理员要做好图书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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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生,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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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垃圾

上午8:00前、下午2:30前打扫并及时清理垃圾

地面未打扫、宿舍内或门口堆放垃圾。

整改、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0.5分。

2、地面有污水

地面干净、整洁

污水占地面的三分之一

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0.5分。

3、被子叠放

被子干净、叠放整齐

二分之一被子未叠

整改、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0.5分。

4、存放销售商品

无存放销售商品

存放销售商品。

整改、通报卫生不达标、考核记―1分。

5、宿舍饲养宠物

严禁饲养任何宠物

饲养宠物

整改、通报、记过处分、考核记-10分。

6、检查卫生时必须起立迎接,态度温和,不得顶撞检查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

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

情节严重者,考核记-5分;态度不端正者,考核记-2分。

7、阳台地面干净,不堆放杂物。

阳台脏乱,考核记-1分。

备注:一经发现以上任意一项的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本学期全部的优秀宿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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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后勤部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后勤,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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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一日活动必须在保教人员的组织下进行(特别是户外活动),不能离开孩子聊天或从事其他事务,否则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2分;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10分。

2、各班保教人员在组织活动时,先检查活动场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并向孩子讲清注意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书面上报分管园领导,由分管领导尽快安排处理。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3、严格执行持卡接送制度,对不持卡家长(特殊情况)接送幼儿时一定执行签字、摁手印等要求。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4、每天由当班教师领幼儿到餐厅就餐,严禁让孩子到餐厅乱跑等现象。因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5、孩子如生病需要吃药,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并登记好孩子的姓名、药品名称、服药剂量、服药时间等,服药时一定看着孩子服用,避免药品混用,服药后药瓶要及时处理掉,(不定期检查)不遵循者发现一次扣2分;教师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10分。

6、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幼儿一些自救、自护措施。如:防溺水、触电、失火、诈骗、抢劫、交通、偷盗、饮食等。抽查孩子如果不了解这些知识,分别扣1---3分。

7、各班电器用完后要及时关掉,并切断电源,以免触电。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意外,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1--10分。

8、教师组织孩子有秩序的安静地上下楼梯,并有序地进行其它室内外活动(如上厕所、洗刷、饮水、午休、用餐、各种游戏等)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发生意外,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10分。

9、幼儿发生摔伤、抓伤、烫伤、破皮、渗血等要及时报告处理,并扣当班教师2分;因不报告处理不好引起家长意见或其他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扣6--10分。发生幼儿外伤缝1--3针扣5分、4--6针扣10分、6针以上或骨折等重伤扣20分;擅离职守出现事故者加倍扣分。

10、走失孩子要立即报告,安全找回的扣5分,找回但发生意外的,由当班教师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6--1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扣当班教师20分。

11、班级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儿伤害的用具以及热水、消毒液等在班内,应放在幼儿触及不到的地方,以防伤害幼儿。发现不按要求一次扣1分;教师不遵守规定,发生意外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并扣2--10分。

12、各班教师每天负责分管各功能用房的门窗开关,确保室内通风及物资的安全,发现各班有1窗未关,扣当班教师2分,一门未关扣5分。

13、幼儿园值班人员严格检查各室门窗及幼儿园财产并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因渎职出现失盗等现象,上报后听从处理;扣当事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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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美术教室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美术,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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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教室管理制度,一切行动听任课教师指挥,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走动、打闹。

2、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3、进入教室后,不得随便乱动教具,例如石膏像、静物器皿,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外借或带出室外。

4、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废纸、废物,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定期组织学生打扫。

5、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方可离开。

6、师生书法、美术作品要摆放整齐或张贴好,不准随意乱摆

7、严禁学生在室内外吃零食、扔垃圾行为,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未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8、离开时,关闭电源、门窗。

9、美术教师应配合学校德育或团、队组织开展校园文艺活动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10、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赔偿损失直至校纪处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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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文明宿舍评比操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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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引导,服务于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学校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生宿舍中深入开展“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并以文明宿舍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五星文明宿舍的命名

一星级文明宿舍

二星级文明宿舍

三星级文明宿舍

四星级文明宿舍

五星级文明宿舍

二、五星文明宿舍的评比标准

(一)一星级文明宿舍评定细则

1.本学期内获评至少3次(含3次)卫生达标宿舍;

2.本学期内宿舍及宿舍成员无安全违纪现象。

卫生达标宿舍:宿舍卫生当月检查成绩(或连续4次)的平均分不低于60分,在当月(或连续4次)检查期内没有违反宿舍安全等宿舍管理规定,即认定为卫生达标宿舍。

(二)二星级文明宿舍评定细则

1.本学期内全部获评为卫生达标宿舍;

2.本学期内宿舍及宿舍成员无安全违纪现象。

(三)三星级文明宿舍评定细则

1.本学期内全部获评为卫生达标宿舍;

2.本学期至少1次(含1次)获评为卫生文明宿舍;

3.本学期内宿舍成员中无安全违纪现象;

4.宿舍成员的学习平均排名不低于专业的前70%。

卫生文明宿舍:宿舍卫生当月检查成绩(或连续4次)的平均分达到90分(含)以上,在当月(或连续4次)检查期内没有违反宿舍安全等宿舍管理规定,即认定为卫生文明宿舍。

(四)四星级文明宿舍评定细则

1.本学期至少2次(含2次)获评为卫生文明宿舍;

2.宿舍学风良好,宿舍成员的学习平均排名不低于专业的前50%或宿舍成员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3.本学年内宿舍成员中无违纪情况;

4.宿舍成员相处融洽,形成良好的宿舍情感氛围;

5.宿舍有合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并能够贯彻落实;

6.宿舍积极开展文化建设,通过适度的布置、装饰等方式形成温馨宜居的居住环境,内容积极健康;

7.在各学院组织的宿舍文化节等评比活动中成绩优异;

8.宿舍内党员、积极分子及学生干部对于宿舍建设作用突出;

9.宿舍成员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根据获奖情况优先评定。

(五)五星级文明宿舍评定细则

1.被评定为四星级文明宿舍的方可参评此项;

2.本学期至少3次(含3次)获评为卫生文明宿舍;

3.宿舍学风良好,宿舍成员的学习平均排名不低于专业的前50%;

4.宿舍成员在学习成绩、科技竞赛、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

5.各学院从四星级文明宿舍中推荐优秀宿舍,由学校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最终评定。

三、五星文明宿舍的评比流程及有关细则

(一) 评定办法应用于全校所有本科生宿舍。

(二)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上学期“五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两次。

(三) 获得一星级至五星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将挂牌公示,接受监督。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末全校所有本科生宿舍依据星级标准的评定实行挂牌挂星轮换机制。

(四) 每学期“五星文明宿舍”评选结束后,获得四星级文明宿舍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获得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同时学校评出的所有五星级文明宿舍将进行宿舍风采展示,并由学校进行颁奖,形成长效机制。

(五) 一星级文明宿舍至四星级文明宿舍的评定与审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六) 一星级文明宿舍至三星级文明宿舍由学院根据评定标准和宿舍情况评定,直接公布名单,不需要宿舍申请。

(七) 参评四星级以上文明宿舍(含四星)的宿舍须由宿舍根据自我建设情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评定,学校进行最终审核。

(八) 参评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须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推荐优秀的四星级文明宿舍参评,由学校组成的评审工作组进行最终评定并公示。

(九) 五星级文明宿舍评审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和学生公寓自律会代表组成。

(十) 评选出的四星级文明宿舍不超过本学院宿舍数量的20%;推荐参评的的五星级文明宿舍不超过本学院四星级文明宿舍数量的50%。

四、奖励措施

(一) 学年内获评一次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思想测评加1.5分,获评一次四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思想测评加1分,学年内可累加。

(二) 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在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和推优入党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 申请“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和“周恩来班”荣誉称号的班级,班级宿舍卫生达标率不低于90%;申请“学习进步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班级宿舍卫生达标率不低于80%。

(四) 班级四星级文明宿舍和五星级文明宿舍所占比例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 学校将设立文明宿舍优秀奖学金,对获得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予以奖励,被评为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名单将写入该年度评优评先光荣册,并在全校评优评先年度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 宿舍成员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所在宿舍不得参与四星级文明宿舍和五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

(二) 该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部),该方案自20xx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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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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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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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星党员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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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星:

一是政治首位。坚守组织工作政治首位标准,严格履行组织部门政治把关职能,善于把政治立场、政治原则转化为组织工作的具体准则和基本要求,在干部工作中突出政治首关,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强化政治功能,在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政治引领,在自身建设中增强政治表率意识。

二是对党忠诚。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不讲有悖于党的思想主张的话,不做有悖于党的决策部署的事,对有损党的形象的思想、言论和态度敢于制止、敢于斗争,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

三是服务大局。服从党的政治路线,胸怀大局、贴近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坚持大格局思考、高起点谋划、系统性布局、项目化推进组织工作,为中心大局有效配置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立足事业需要和同志间的理解支持,增强大局、补位、协作意识。

纪律星:

一是谨言慎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行为规范》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保守组织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传的坚决不传,不自作主张,不随意表态。

二是严格规范。严格执行党的组织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端正组织工作导向,维护组织工作严肃性、规范性。坚持按章办事,依规行事,坚持标准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从严力度不减弱。坚决不在政策之外开口子,坚决不搞无原则的平衡照顾,坚决不让组织工作程序空转失灵。

三是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公私分明、以公驭私,崇廉拒腐、慎独慎微,带头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品德星:

一是公道正派。遵守《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出以公心、克己奉公,追求公平、公道、公正的人格力量,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唯贤是举。坚持原则,不以人划线、搞亲亲疏疏,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从严履行管党治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营造优良的政治生态。

二是真诚友善。坚持以德报怨、以诚待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文明健康、崇德尚法、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低调谦虚、与人为善,光明磊落、胸襟坦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维护组工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家风良好。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家庭观、亲情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正确处理组织原则与个人亲情的关系,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求录用、调动、晋级、入党等方面的特殊关照,从严约束家人亲属的言行,争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教子有方的表率。

作风星:

一是求真务实。带头弘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实践标准,遵循组织工作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推动工作符合客观实际。坚持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持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同志,不持个人偏见,不意气用事。

二是情系群众。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掌握党员、干部、人才的所思所想,积极回应关切、解决突出问题,树牢“三个之家”形象。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在推进精准扶贫和“润心大走访”中作好表率。

三是勤俭朴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倡导简单、简朴、简约的生活方式,不贪图物质享乐,不攀比生活条件,不讲排场、比阔气。始终坚持以勤固本、以俭养德、以朴生廉,保持勤俭朴素、低调平实的生活作风。

实绩星:

一是精通业务。坚持不断学习,熟悉组织工作各项业务,做组织工作行家里手。发扬“安专迷”精神,勤学习、善思考,重实践、抓落实,对组织工作政策、制度、程序了然于胸、运用自如,对党员、干部、人才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有的放矢,对基层实际知根知底、能接地气,对问题研究全面系统、见解深刻。

二是敢于担当。强化先进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抓工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党的建设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中强化责任担当,迎难而上,勇于创新。

三是实绩突出。坚持高标准履职尽责,努力追求“全国领先、全省一流、全市第一”的“三全”标准,发扬工匠精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到极致,推动自身所负责的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力争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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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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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学生行为由规范向养成提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的建设。

二、具体办法:

建立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班每月考核分50分,分项进行考核,各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1、考核分由大队部、德育工作小组、校园巡视员、校园110等共同评定。

2、本项得分直接记入班主任、副班主任学月考核得分。

三、扣分细则:

一、早自习

1、迟到1人次扣0、5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0、5分;

3、个人卫生情况差1人次扣0、5分;

4、到处乱跑1人次扣0、5分;

5、大声吵闹1人次扣0、5分;

6、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0、5分;

7、早读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0、5-1分。

二、眼保健操

1、1人未做扣0、5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0、5分;

3、做操时出教室一人次扣0、5分;

4、做操时窜桌1人次扣0、5分;

5、做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0、5-1分。

三、课间操

1、出操时未做到路队制快、静、齐扣0、5分;

2、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散开扣0、5分;

3、队伍排列不整齐0、5分;

4、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未到位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

5、学生未参加课间操1人次扣0、5分;

6、领操质量差扣0、5分;

7、学生做操懒散,动作不规范1人次扣0、5分;

8、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0、5分;

9、上下楼梯拥挤,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况扣1-5分;

10、课间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0、5-1分。

四、课间活动

1、未在指定区域活动1人次扣0、5分;

2、上下楼梯未靠右行走1人次扣0、5分;

3、不讲卫生,在地上滚爬或玩不健康游戏1人次扣0、5分;

4、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0、5分;

5、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0、5分;

6、攀爬阳台、翻窗1人次扣2分;

7、不爱护花草,公物视其情况1人次扣0、5-1分;

8、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扣2-5分;

9、课间活动安全、文明、有意义可酌情加0、5-2分。

五、中午就餐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0、5分;

2、未按时组织学生就餐扣0、5分;

3、就餐时教室里无老师扣2分;

4、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5、未吃完饭离开教室1人次扣0、5分;

6、有剩菜剩饭现象1人次扣0、5分;

7、未到指定地点洗碗1人次扣0、5分;

9、就餐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0、5-1分。

六、清洁卫生

1、桌凳、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0、5分;

2、讲桌椅上凌乱无序扣0、5分;

3、地面不整洁扣0、5-1分;

4、瓷砖未擦干净扣0、5分;

5、天花板上出现蜘蛛网扣0、5分;

6、门窗、玻璃不干净扣0、5-0分(靠教学背后一侧除外);

7、花坛内未清扫干净扣0、5-1分;

8、出现卫生死角扣1分;

9、垃圾未倒扣0、5分;

10、随地乱扔垃圾一人次扣1分;

11、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人次扣2分;

12、打扫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0、5-1分。

七、路队放学

1、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放学扣0、5分;

2、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未按时到位组织扣0、5分;

3、队伍不整齐,精神风貌差扣0、5分;

4、路队纪律差,秩序混乱扣1分;

5、过马路的学生擅自过马路一人次扣0、5分;

6、放学期间发生打架等不安全事故视其影响扣1-5分;

7、路队放学特别好可酌情加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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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保险,全文共 4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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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制定了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公安等行政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

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筹,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缴纳;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财政供养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部分自筹,在社会保险费项目中列支,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符合规定的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三章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申报、统一缴费,实行“一单征收、分别划账”。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新参保单位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增加生育保险险种报表。

本细则实施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单位,按本细则规定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持职工医疗保险IC卡进行网络即时结算,女职工只负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

第四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缴费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三)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天计发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每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需由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并由单位书面申请,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参保女职工妊娠后,应持本人身份证、妊娠诊断证明、《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母子保健手册》等有关手续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生育保险卡》。

第十六条 参保女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生育保险卡》、医保IC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凭《生育保险卡》为参保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的,由用人单位持《生育保险卡》、女职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第二十条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单位所在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的30%。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付。男职工配偶妊娠后,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持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报以上待遇需填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职工生育待遇申领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限可延长到45日。

第二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三个月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不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

(四)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胚胎移植的费用;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章 生育保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取得生育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相关规定。参保职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目录外的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第二十九条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急救以及确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三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的,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费的时间、缴费方式及信息变更等事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采取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1997]第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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