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了加强学前班的安全管理,确保儿童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前班每学期儿童报名时,要和家长签定儿童接送协议书。
二、儿童每天入园后,要采用封闭式管理,不能让儿童走出园(校)外游玩。
三、体育活动课教师要亲自指导,安排儿童活动,不能让儿童自玩自耍。
四、非体育课期间,不能让儿童玩耍双杠和篮球。
五、教师要严格教育儿童不能打架斗殴和摔跤,不能让儿童乱抛硬物。
六、不能让儿童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儿童的铅笔刀由教师准备。
七、要教育儿童不准在教室内推拉乱搡。
八、不准儿童上树和越墙。
九、不准儿童到比较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乘凉。对校内危险之物,要一律拆移。
十、校长要确保儿童来园、离园的路途安全。在无家长接送或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学前班负责人要亲自送儿童回家。
十一、坚决禁止儿童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二、儿童突然生病或发生意外伤情,要迅速告知儿童家长,并及时请大夫或送医院治疗、抢救,决不能拖延治疗或抢救时间。同时要委拖他人代管其他儿童。
十三、校内的用电器材和供电设备,要确保安全和绝缘,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十四、坚决杜绝学前班内无教师的现象出现。
十五、校内禁止存放爆炸性物品和有毒性物品。
十六、校内要严防火灾。严禁儿童在校内玩火。
十七、要教育儿童不能在口内吞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
篇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能佩戴手饰、手机等,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能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篇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入校。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急事或公务需外出,应按学校请假、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在门卫做好登记后方可出门,门卫不得私自为不请假教师开门。
二、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人员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2、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门卫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3、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家校联系或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门卫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三、值班职责
1、学校门卫设二人(值周教师),分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2、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
3、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开小门。
4、搞好值班室卫生,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认真核对书报杂志,准时送入各办公室。
6、夜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白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警:112 急救中心:120
7、学校门卫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篇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篇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篇6: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4.1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4.1.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1.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2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4.2.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4.2.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3.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3.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3.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4.4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4.5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4.6生产设施的报废
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5、安全设施管理
5.1安全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5.2安全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
(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
(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7、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清单》
《生产设施档案》
篇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xx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认真掌握单位各项制度、熟悉制度的内容,服从单位保卫部门的领导,完成交界的任务。
2、严格执行门卫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迅速处理,并向综合部门汇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当班未了事宜应详细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4、在岗执行勤务时,要着装整洁,待人文明礼貌,处理问题时,要以法规和制度以理服人。
5、在岗执勤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执行任务期间不准饮酒,看书刊杂志、睡觉、洗澡、闲谈,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7、当班人员要对出入单位内的各种车辆进行检查,出入单位车辆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出入车辆所载的物品应与出门证相符,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不符的不准出单位。
8、外单位来本单位联系业务人员,职工家属和来访人员及车辆进单位时应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人员及车辆出入需登记换证。
9、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适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自负。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篇1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为指导思想以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 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电 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 三不伤害 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 三定一落实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所规定的范围的按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 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 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 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 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 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xx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xx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 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 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 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 奖励通知单 或 违章罚款单 ,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ccccccccc年7月10日起执行。
篇11: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兰州铁路局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敦煌铁路公司和集团公司《20__年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战略部署,建设规范、系统、高效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的要求,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和铁道部的指导意见,结合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彻施工作业全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二章 项目安全风险评价
第三条 项目部对管段内所有施工作业工点,依据施组设计和施工计划安排,按照适度超前和后伸的原则,分别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风险梳理和分类,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明示,按照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采用“年公布,月梳理,日卡控”的管理方法推进安全风险评价情况,实施风险识别的分析、评估和卡控的闭环管理。
第五条 年公布
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按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从人员素质、岗位作业、管理制度、现场操作等多方面分别对安全、质量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对其产生的可能性、危害性进行综合分析、判别,找准关键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编号、汇总,制定出本项目的《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并对参建当金山隧道的分部进行风险公告。
第六条 月梳理
1、根据《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所列的安全风险事件,进行每月安全风险分析例会,对上月的安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梳理下月安全风险点,编制下月《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
2、项目部监督分部在隧道施工现场竖牌明示的《展开表》,《展开表》要根据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要点进行动态展示。分部要将明示的相关内容纳入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的班前安全讲话和班前安全交底。
3、由分部将根据《展开表》进行强化人员和设备等的资源配置,加强现场技术保障,逐项落实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过程控制标准化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开展好风险应对工作。
4、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日卡控
1、根据《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示表》所列的风险事件,加强风险动态过程卡控,严密盯控工程风险的受控状态,注意潜在和未知风险,每日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跟踪,检查,监测残余风险,观察记录其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手段,及时调整应对计划,消除和控制已知风险因素,并编制《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空表》,在各施工工点分别建立台账,台账放在洞口值班室,由各隧道队负责管理。
2、隧道架子队每日对初态卡控过程进行跟踪,纪实,分析,检验应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现残留风险,并在《施工日志》和《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中记录。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八条 针对风险识别分析登记表所列风险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一一对应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形成《安全风险责任包保责任表》,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 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阶段《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年度管理台账》。
3、联合分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十条 分部职责
1、开展分部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2、初态跟踪风险变化状态,根据风险监测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3、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交底和岗前培训,负责施工现场的《月度安全风险应对计划责任展开表》的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架子队职责
1、对各工点安全风险卡控情况进行跟踪并记录《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
2、配合项目部和分部的各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对分析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入标准化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并组织进行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前,根据已辨识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将安全技术要求纳入项目和工点技术交底中,如《爆破工程技术交底》、《开挖作业技术交底》、《喷射混凝土安全技术交底》、《钢支撑技术交底》等。
第十四条 施工前,根据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达到相应的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其他负有监控职责的人员,必须对已开工的工程实施工地安全标准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况和相关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情况填入每日的《安全日志》、《工点危险源监控记录表》、《安全员巡查记录》《防洪巡查记录表》、《安全风险动态过程日卡控表》进行登记。对存在的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或事件,立即进行组织;对于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 于施工中出现的事故、未遂事故、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上级指出的缺陷,应及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并评审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必要的变更;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要评审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纠正与预防措施完成后,应作专门的记录。对应上级指出的缺陷,要将实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专题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一个重大控制风险事件或风险工点结束后,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照风险事件和处置方案,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出风险处置结果的评估,形成《安全质量风险处置结果评价表》。当处置结果有残余风险时,应对残余风险进行认定、明示,制定需要关注问题的提示卡,填写需要关注的内容,提醒下道工序或接收单位注意,以便持续改进,全面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篇1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厂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酒精、钢网清洗剂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职 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安全主任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的送外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仓管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物控部根据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4.9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11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物控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厂设有危险化学品小仓库,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应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小仓库内。
6.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佩戴。
6.2.3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4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释剂、酒精等易燃液体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专库、专存。
6.2.6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仓库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2.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如:煤气等)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贮存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其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接地要求,其电气连接处应进行可靠的电气隔离密封。
6.2.9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6.2.10 库房设置温湿度计。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2.11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设施。
6.2.13各种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经仓管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进行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
6.2.1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6.2.15 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16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6.2.17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应符合“五距”(墙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主任联系并进行安全处理。
6.2.1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6.2.20 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21 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容器内进行移液作业,应使用有导除静电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如:酒精)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8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9铁桶开桶盖时禁止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7.11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1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4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主任联系协同解决。
7.15安全主任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主任应立即执行。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主任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 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 记录
《危险化学品进库登记录》 《危险化学品领取、退回记录》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篇1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职责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务必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打算和年度打算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依照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单位的具体事情,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打算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事情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治理与经济责任制密切挂勾。
篇16: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1 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 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 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 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6 外协队伍安全教育和培训:
6.1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由各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协队伍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协队伍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监督义务。
6.2 安质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3 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建指、局指、上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6.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协助或施工队自行组织送外安全培训取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专门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6.5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作业队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7 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作业队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等。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8 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外协队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由相关施工队负责免费提供,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等。
9 不准使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60岁的劳务工;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篇1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用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定。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计算机机房机房管理制度(二)
三、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4、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5、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7、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公司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2、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
3、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4、良好周密的日志记录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网络安全管理员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进行机房管理,严格按照机房制度执行日常维护。
6、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具体文件及方法见附件。
四、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 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篇18: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篇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按照太煤化供字(20xx)96号《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物资采购范围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部分由供销分公司统一实施采购,自行采购部分严格按照供销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自行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使用单位供应部门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危化品的供应商、检验、入库、存放、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同时认真做好危化品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四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七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九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二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化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四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六章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六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喷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
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一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七章 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及其用户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三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材料科、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材料科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四月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
1.汽油、柴油
2.煤油
3.润滑油
4.化工产品
篇20: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公司信息化工作有序、正常的开展,保障机房设备与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就公司机房管理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二、机房人员与出入管理
1)机房必须设置专人管理,并建立机房出入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随意无故地进入机房作业。
2)非机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作业的,应该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机房开展相关工作。 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4)任何人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房。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6)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7)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三、机房设备与环境管理
1) 机房管理员应统一管理机房设备,并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 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非机房专职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3) 机房设备的报废应经相关专职人员鉴定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机房设备的添置应由机房管理员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 计算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5) 机房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及其所涉及的服务器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同时应对网络数据流量情况进行监控,从中检测出攻击行为并给予应对处理。
6) 机房管理员应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网络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程序方面进行实时修正。
7)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安静。
8)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四、数据保密与备份管理
1)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机房管理员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严禁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4)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5)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6)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五、计算机病毒防范与安全管理
1) 机房管理员应具备坚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2) 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3) 未经许可,机房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如果确为需要安装相关软件,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并告知上级管理人员。
4)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5) 机房管理员应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6)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机房管理员掌握。
7) 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1) 未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所在单位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4) 机房管理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5)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