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茶庄需要食品许可证吗汇集20篇

浏览

4696

范文

1000

2024食品安全倡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32 字

+ 加入清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身边的你我他,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为增强全校师生食品安全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创建和谐美丽校园,现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控力。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校外小卖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质量安全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急性肠胃炎、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发生;不购买流动摊点或小作坊制作的餐饭,坚决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饮料瓶、竹签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熬夜,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饮酒。

六、树立和倡导绿色文明意识,保护环境,共创安全、绿色、和谐校园。

七、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八、积极参与,形成氛围,相互监督,互相关爱。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健康,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共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食品工厂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职员,全文共 5456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_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最新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566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天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天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签订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村(社区)主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为具体负责人,每个季度检查督导不少于1次,确保食品安全重大部署落实到位。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上年下降;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深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种植环节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规模化基地)三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体系,实施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制度。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和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行为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关键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豆芽制品市场准入管理。

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协同应对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作紧密,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

六、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xx~20xx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七、完成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群宴管理,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八、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全年报送信息6条以上。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构筑及时有效“群众监督网”。

九、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巩固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本辖区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把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情况纳入对村(社区)年终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范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村(社区)办公经费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天府街办安全生产办公室一份。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自然签字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天府街道办事处

签字人:

村(社区)

签字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4969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群众食品安全为宗旨,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确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执法、监管、处罚、问责)和“三个从严”(从严的纪律约束、工作标准、管理措施)要求,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原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联动处置能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保持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其中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网络

1、加强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做实做强食安委及食安办,充分发挥街道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研究和制定新体制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责任分工,不断完善与基层各部门的协作机制。(食安办)

2、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下移监管重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居委会食品安全兼职队伍,健全“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工作站、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网,切实落实社区、居委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专业力量与辅助力量相结合,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食安办)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街道对地区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街道、居委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要着力与大联动分中心的对接,强化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在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食安办)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落实最严的准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持续达不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落实最严的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商及经纪人、直接入口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口食品进口商和代理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问题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以及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备案和监管,健全信用档案。落实最严的处罚,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食药监所、工商所、经济科、城管所、食安办)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完善产业扶优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特别是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完善食品保障和安全责任体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引导本地区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食药监所、经济科、食安办)

3、强化企业自身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食品市场、连锁经营和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推进实施食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进货索证索票和查货验证、出厂检验、规范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严格实施《餐饮业卫生规范》。规范农产品进货渠道,强化“安全农产品进社区”标准化建设。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推进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连锁卖场、超市、大型婚宴、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食品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食药监所)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完善肉类、粮食、乳制品、蔬菜、食用油、禽肉类和淡水鱼等七类食品重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追溯体系为基础,逐步扩大到各类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食品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标准和等级评价方法,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实时信用档案,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自律。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适时在区食品安全联动监管平台上公布“黑名单”,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食药监所、经济科、食安办)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坚决整治“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品店”,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区域特点,实行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治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探索有效夜排档监管措施。(食安办、食药监所、城管执法中队)

2、继续开展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专项整治。坚持“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工作目标,对大联动上未办结的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积案和金平路、等主要路段的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进行整治,力争取缔20%的无证餐饮店及食杂店,遏制地区无证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安办、食药监所、派出所、房管办)

3、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抽检,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确保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新开的产生废弃油脂的餐饮企业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食药监所、城管执法中队、环卫所)

4、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要进一步深化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熟食、盒饭、豆制品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巡查、监督抽检,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食药监所、食安办)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

1、推进食品安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运用。以“智慧闵行”建设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系统的运用。及时填报、更新联动平台上的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针对性监管提供依据。(食安办、食药监所)

2、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落实熟食卤味的风险监测任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度。(食药监所)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的“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和扶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完善检测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食药监所、经济科)

4、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和应对规程,建立街道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强化部门应急处置职责。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食药监所、街道相关部门)

5、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公开。要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食药监所、食安办、宣传科)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的质量月等主题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开展讲座,广泛开展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率。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江川社区报、江川发布、公益宣传阵地等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食药监所、社管科、食安办)

2、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志愿者培训,提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能力。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身管理能力。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食药监所、食安办)

3、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9620xx”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达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应奖必奖,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食安办、食药监所、城管执法中队、环卫所)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督促监管人员积极有效开展工作。要改进执法方式,实施飞行检查、错时监管、暗查暗访,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加大发现问题及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好行刑衔接机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重点查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食品。

(二)居委工作站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

要加强居委会“一站三员”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要加大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全面提高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要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单位要给予肯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单位、小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玩忽职守并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小学生食品安全有感讲话稿_食品安全讲话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142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教育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在这里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目的是学习贯彻将于_月x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传达贯彻省、市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动员全市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等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本次会上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家就新旧《食品安全法》作比对解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作讲解,部署本学期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请大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把本次会议相关精神认真传达到食堂每位从业人员,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讲两个方面内容。

一、 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但我市学校食堂管理不平衡性较大,一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的校长和总务主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推客观,不按规定另搞一套或只说不做或只听不做,对业务不学习、不研究,得过且过,岗位职责不明确,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工作检查形式主义;

2.食堂常规管理混乱。原辅料仍有随意采购超范围采购情况,索证索票不严肃,原辅料采购、餐器具消毒、食品留样、加工饭菜等流程不按规范程序操作,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中、高考期间市管局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中,对相关学校提出了较多整改意见);

3.食堂“双评”工作流于形式,公开评价食堂管理和供货商的代表偏少,人为因素多,没有真正反映师生强烈的突出问题。

4.相当一部分学校食堂菜谱没有很好营养搭配,油炸品种较多,伙食质量差,对学生身体健康不利,家长意见较多;

5.个别学校食堂对口供货变成暗箱操作,有的有意串通供货商提高货物价格,有的学校货物验收环节不按项目验收或不验收,成本核算不真实等等。

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整改。

二、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标本兼治,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大投入,改善食堂硬件环境,强化动态量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和建设学校自检农药残留检测室;围绕提升学校食堂的安全信誉度等级和师生消费满意程度,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积极探索和应用科学现场管理方法,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阵地,抓好全体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安全习惯,坚决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干货类食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2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_方):

买方(乙方):

依照《中华_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可另附表格)

名称品种养殖地日龄数量单位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交付的肉禽应符合以下标准:

2、_方应提供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_。

第三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肉禽交付之日起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_方定金元;肉禽交付后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方式交货。

(1)由_方送货到。

(2)由乙方自行到提货。

(3)其他:

4、运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以下列第项方式验收。

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肉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2、途损约定: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肉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天内向_方提出异议。

2、_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_方交付的肉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_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_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肉禽价款的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_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食品工厂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职员,全文共 94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__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含其他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于次月_____日前发放。

五、保险福利待遇乙方原来已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应乙方要求甲方不再为乙方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而将应承担的费用并入工资一并发放,由乙方按原渠道自行购买。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食品药品监督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66 字

+ 加入清单

一、基本概况

目前,我市有大大小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户万多家,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多家;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多家。种类多、分布广、战线长,情况复杂。其中:地处乡镇以下辖区的单位约占50%以上,有的地处山区、岩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增大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面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严峻的形势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这一现状,自去年以来,*局紧密结合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协助执法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切实解决农村饮食用药安全问题的新路子。

二、具体做法

(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确定部分区(县)先行试点,然后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立体监管网络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协助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并明确了开展协助执法工作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工作原则,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办理协助执法证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聘请协助执法人员,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适当解决部分协助执法工作经费,弥补协助执法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仅两个试点区(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累计投入工作经费30余万元,保证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协助执法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协助执法人员准入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执法人员的聘用,主要从乡镇、社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协管员和监督员当中进行筛选,要求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好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目前,全市已有81人领取了政府法制部门发放的协助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这部分已正式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又多次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外,还解决他们在协助执法工作中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餐费等基本费用,有力地保障了协助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协助执法工作制度。落实了协助执法信息收集、情况报送、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考评机制。同时,将食品药品一般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权、收集线索权、投诉举报权,违法制止权、行政警告权、提请查处权委托给协助执法员,并制订相应的工作权限、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保障性制度,进一步规范协助执法行为。

三、主要工作成绩

通过积极开展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协助执法工作,提高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切实解决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自去年以来,*局率先在全市乃至全省系统开展协助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食品药品协助执法人员20xx多人(次),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4000多家(次),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500多条,协助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0多件,填写各类协助执法文书300多份,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0多例,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3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万多份(册)。在保障农村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四、工作体会

协助执法实实在在,效果也比较好。我们主要有以下体会:一是进一步深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赋予了新的活力;二是解决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三是破解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不到位的难题;四是提高了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消除了大量的监管盲区、监管盲点和监管死角。特别是使一些走街串巷、赶“牛牛”场的游医贩难以在农村立足,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问题。协助执法人员是我们真正的“千里眼、顺风耳”,是农村群众的贴心人和健康的守护神。我们的探索是初步的,协助执法工作制度能否长期坚持下去,能否惠及更多的农民朋友,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社区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3480 字

+ 加入清单

在认真总结“20xx”年的基本工作经验,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及成功巩固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工作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县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食安办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县食安委有关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的精神,今年街道将专门制定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街道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局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578—5095583),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信息,对群众居民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窝点的查处。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村(居)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县有关部门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村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并配合有关部门把过期药品进行同一销毁。

5.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责任部门: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成果,对人民北路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街道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一)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农村聚餐的安全监管。

(二)加大对盒饭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先关单位建立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街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节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开展办酒户摸底、指导、检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全面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培训、会议、政府网站、专刊、悬挂横幅以及发放告知书、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示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饮食,增强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1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84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乡人民政府会同全市一道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为主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经乡党委办公会研究后,专门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兽医站、文化广播站及各中小学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全过程的宣传活动,为整个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方案具体,目的明确

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街天宣传咨询活动、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以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粘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乡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兽医站及文化广播站等相关成员单位在街道举行宣传咨询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30多份,咨询服务群众3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在宣传周期间,结合学校实际给学生上了一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课,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使全乡近八百名学生对身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健康食品等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让广大学生培养了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树立了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乡卫生院在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巡查的同时,向辖区餐饮服务人员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强调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此外,工商所在辖区内各条街道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文化广播站认真播放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村委会也用粘贴大小标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全乡上下,一个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养生食品订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6 字

+ 加入清单

买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二、养生食品质量:

1.养生食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 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三、养生食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四、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

(2)已变质

(3)已破损

(4)超过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

五、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

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社区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512 字

+ 加入清单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及资金违纪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在食品安全中不出任何纰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建立幼儿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幼儿食品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具体要求 (一)食品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同心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以各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心学校设立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主任岗位,具体负责各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心学校与各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注重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学生一周食谱制,幼儿园食堂要严格按照“一周食谱”科学安排饭菜品种花样,组织原材料供应,合理搭配营养,提高幼儿伙食质量。

3.把好原辅料采购关。食堂粮油肉蛋等大宗物品实行统一定点采购。要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经营规模、诚信条件、服务管理等,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执照、法人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标识、质量检验报告、肉禽检疫证明、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应证照和检测报告,幼儿园和供应商必须签订供应安全责任书。购买时必须索取相关票据,并做好登记。

4.落实食堂管理员试餐、教师陪餐制度,后勤副园长值班制度,幼儿园园长巡查制度。坚持园长每天走进食堂监管供餐情况,食堂管理人员每餐监管供餐情况。灶房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对所有饭菜、食品作全面、认真地“尝试”,严禁走过场;试餐后认真作好饭菜的质量形态记录;每餐所有供幼儿使用的食品必须按规定冷冻留样48小时备查,并做好留样记录。

5.把好出入库检验、登钾。设立专兼职库管员,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和食品进行检查验收。库管员必须做到“八看”,即看商标、看产地、看厂家、看生产日期、看产品批次、看商品规格、看食品添加剂、看产品保质期。确保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或者其它感观性状态异常的食品进入食堂。做到入库细致验收,出库仔细检查,洗切察颜观色,烹煮验质闻味。发现食物异常变化,果断废弃。

6.严把食品存储保管关。食物的保管严格按照隔地、隔墙,分类存放的要求进行保管,要做好防潮、防鼠、防蚊蝇和防投毒工作,杜绝熟食生食混合存放。注意食品存放期限,严禁让幼儿食用过期食品。

7.严格落实后勤服务人员及炊事员的身体状况年检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操作,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工作。炊事员要坚持穿工作服戴口罩上班,参加必要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并保持食堂内外卫生清洁。

8.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要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班(晨夕)会、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好营养与健康、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食堂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9.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积极组织抢救。主动配合县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三、考核办法

本责任书实行“幼儿园平时自查,中心校不定时抽查,年终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并作为各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发现挪用、克扣、冒领、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园长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中心学校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后勤食堂采购食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后勤,食堂,采购,全文共 762 字

+ 加入清单

后勤食堂采购食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市各午餐学校同货品当周价格。

二、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前一周周四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若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则以百分之八十计价并扣缴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百分之十,第二次扣百分之二十,第三次扣百分之三十,第四次则无条件解约。若以货色、价格决定采购之类别,则以当场议价之价格为准。

三、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四、乙方每日上午七时至七时三十分前或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厨房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五、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第一次扣百分之五十之履约保证金,第二次除扣百分之五十之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得径行条件解约。

六、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七、甲方教职员工生因食用学校午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并得径行办理解约事宜。

八、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九、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学校。

十、未尽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863 字

+ 加入清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镇政府明确各村、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转正常,分级建立责任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住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认真做好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保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民间厨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共防共治格局。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各单位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每半年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对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立状双方各执一份。

马陵山镇人民政府 村、部门、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748 字

+ 加入清单

为明确市场食品安全职责,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促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食品经营户的主要职责:

1、证照齐全,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不经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下列食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3、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登记造册,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可能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所售食品的相关票证和购销台帐。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解决消费纠纷。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各留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最新食品采购年终个人工作总结_采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采购,个人,全文共 5083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食品采购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扬州市局党组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盛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中心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药品环节监管,更新监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快速有序推进。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综合协调,保障食品市场安全

积极应对部门职能调整,振奋精神,理清思路,不等不靠,坚持一手抓综合协调,一手抓餐饮监管介入,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典型,分析形势,部署全年目标任务,并与各镇、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促成市政府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保证了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强化目标考核,集中组织走访各镇,开展了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工作。二是开展市场整顿。结合江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环节、对象和品种,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围绕各部门确定的整顿重点,发挥市食药安办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电话调查、上门走访、参与执法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按序时要求扎实推进。目前,农业投入品整顿、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农村食品整顿、校园食品整顿等一批整顿活动,正快速有序开展,成效较为明显。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奶粉、地沟油、邵伯香肠生产小作坊、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等专项检查。在地沟油专项检查过程中,我局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累计检查饭店、食堂705家,抽取检验食用油样品18份。三是参与餐饮监管。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参与新申领单位的现场审查和日常监管,累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44份;联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全市131家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开展检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保洁、卫生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对4家不具资格的单位责令停止供应学生餐。四是进行综合协调。发挥政府“抓手”作用,抓综合,抓调研,抓服务,增强部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3月初,集中走访食安委主要成员部门和部分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正常食品安全例会制度,通过食安委季度例会和主要成员单位联络员月度例会,加强沟通,交流情况,安排计划,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农村家宴管理,截至目前,累计登记农村帮厨563人次,组织体检培训近千人次,10桌以上家宴备案登记1024桌次,未发生一起家宴食物中毒事故;协调做好世博期间供沪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沪食品质量。4月份,我局还配合市纪委组织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走进江都电视台“政风热线”,以食品安全为主题,通过电视和电台直播的形式,接听咨询,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深化市场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以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加大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促使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检查单位181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件,涉案货值9.9万元,罚没款24.7万元,其中制售假药案4件,无证经营案9件;抽检药品191批次,收到不合格报告书9批次。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械产品、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邮寄假劣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五项整治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力度、广覆盖、高频率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检查活动中,以疫苗产品质量检查为重点,累计检查相关单位28家,检查疫苗品种75批次,特别是查处姜某涉嫌无证经营疫苗案,反应快、行动速,仅用3天时间赴武汉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实,涉案货值高达9.33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在完成规定检查项目的同时,我局还适时开展了个体诊所、医用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广告药品等5个专项检查,分别查处慧科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件1起;查处体诊所超范围用药案4起,没收药品21种27个批次,涉案货值5000多元;查处某药店擅自经营省局暂停销售药品案件1起。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注重监管关口前移,实施源头防范,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在生产环节,深入中惠、金利源等企业生产一线,对核定处方及工艺流程执行、成品药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人员培训、采购控制、质量检验等5大类29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源头性药害事件发生;在使用环节,巩固药品“两网”创建成果,对大桥、永安等卫生院进行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在经营环节,部署gsp跟踪检查工作,要求企业自查自纠,狠抓药品质量管理。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把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三药、中惠两家企业涉及的22种基本药物的生产情况、注册情况、药品标准等信息予以建档,加强企业购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质量安全。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对生产企业在产的5种基本药物全部进行了抽验,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基本药物组织抽检111批次。

三、注重帮促服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始终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寓帮促于监管之中,通过优化服务、提供咨询、教育培训等途径,多管齐下,强化措施,推进全市医药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壮大。一是帮扶企业发展。积极动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引进力度,研发药业新品,更新生产设备,加快扩张裂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三药公司在完成前期研发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强化资金投入,购买进口设备,新上硫酸沙丁胺气雾剂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省局审批,进入国家局产品注册阶段,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实现每天5000罐的生产能力,年产值5000万元左右。在康豪公司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过程中,我局主动联系,热情服务,先后上门指导6次,帮助解决困难,受到企业的好评。二是受理行政许可。今年以来,累计受理药械零售企业立项50家,gsp认证企业76家,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企业25家,为全市34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开展换证工作,深入企业指导服务367人次,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430人次。三是开展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着眼点,围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知识,开展分层次、分批次的教育轮训工程,先后举办零售药店负责人、从业人员和gsp培训班4期,培训从业人员716人次。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深化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符合参评条件的216家零售药店进行集中考评定级,评选产生星级诚信药店103家,并视企业诚信等级确定相应检查频次,实施分级管理;深入推进药品质量远程监控体系建设,全市已有282家零售药店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纳入监控体系,比上年新增20家,累计上报数据500万多条;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加大软硬件设备投入,新添了机顶盒、计算机、数码相机等设备,每周检查报刊媒体信息3次以上,电台、电视台分别在2次以上,累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7期40个品种;深化adr监测工作,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9例,其中新的严重病例54例。食品安全采购员工作总结

四、狠抓关键措施,推进部门形象提升

以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认真查找在机关管理、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机关、效能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再创新业绩,重塑新形象。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在现有岗位职责基础上,从落实执法责任的角度,确定执法岗位责任,将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到科室、岗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案件合议、内审、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等办案制度,深化说理式执法文书改革,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暗箱操作,打造“阳光工程”;继续推行公务廉政行为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执法情况回访,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机关日常管理。针对入驻新办公大楼的实际,对机关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中央空调、会议室等管理制度共8类,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对照执行;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核定,登记造册,加强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重申了考勤考绩、车辆管理、会务接待等一批管理制度,将机关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意见,局党组与各科室所签订责任状,明确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全局人员向党组递交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层层落实廉政责任;深入开展“凝心聚力、艰苦创业”等主题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党课、组织交心交流、新农村结对共建、祭扫革命烈士等活动,召开党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全局人员筑牢廉政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市廉政书画评比活动,布置了廉政文化展牌4块,集中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内控体系建设,加强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排查运行风险点,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加快办结案件数据上传。目前,已上传办结案件2件。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扫尾工作,多功能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健身房、机关食堂等一应俱全,机关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新建了荣誉室、假劣药品陈列室和廉政文化展览室,融“三室”为一体,成为对外展示工作成效的“窗口”;投入9.2万元,购置了电脑、照相机、传真机等一批执法装备,以科室为单位,均已配足配齐,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尚需不断强化宣传。二是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力量尚显不足,“两员”作用发挥不够,监管方法和手段还需创新。三是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场监管力度还需加大。四是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不够多,还需进一步创新创优。五是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仍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规范行政、廉政监督等方面需要更加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局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勤对照,抓排查,赶进度,确保落实工作不松劲,完成任务不打折,努力以良好的实绩为全年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是围绕综合协调抓落实。重视食品安全整顿,继续对地沟油、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等使用情况跟踪了解,督促相关单位逐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厨垃圾去向管理,把好进出两个关口,确保不出问题;吸取海南毒豇豆事件教训,对我市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餐饮行业安全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防止发生典型案件;强化效能监察,建议市政府组织政府办、效能办、食安办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主要职能部门和各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专题督查,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学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逐步介入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市场整治抓深入。深入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强化源头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检查及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检查,保证各项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加大大要案件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注重药品抽样针对性,提高工作效能;巩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加强“两员”培训,切实规范药品采购渠道,确保质量安全。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食品公司禽畜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屋以人民币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现金人民币万 元。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返还乙方房屋价款。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等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食品安全倡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1675 字

+ 加入清单

全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安康和幸福,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决策。20__年,西安市作为全国首批15个创建试点城市之一,全面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近年来,西安市委、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建立了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力保障了公众饮食安全,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可控、稳中向好。通过两年来的创建工作,基本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创建目标。20__年,西安市将接受省级和国家验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此,特向全市人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各区县各部门发出以下倡议:

一、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家家享有幸福生活。全体市民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和受益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增光、添彩。我们真诚邀请每一位市民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积极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言献策;从自身做起,不做漠视食品安全问题的旁观者,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主动为“创建”献计献策,自觉充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者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践行者,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公信力,积极营造公众饮食安全的诚信环境。

三、上下联动携手并肩,凝心聚力共治共建。各区县各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最大民生,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认真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共同开展社会监督,围绕中心,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民朋友们,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乎千家万户健康,关乎西安的整体形象,需要全市上下、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增光,为建设健康品质西安添彩!

食品安全倡议书(三)

亲爱的同学们:

同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视食品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系到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例如,学校附近的小摊小贩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小摊的食物是否被来回车辆带起的灰尘所污染;饮用小摊的水是否干净等。这些都和我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密切相关。近期,在我国其它地方出现多次食品中毒事件,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我校收到了有关通知,要求全校师生增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特此,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1、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绝不健康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让健康卫生的饮食走进我们的生活。

2、不从学校周围小摊小贩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3、不从校外预定餐饮、食品,不购买和携带“三无”熟食品进校园。

食品与饮用水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怎么样,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与饮用 水安全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倡议人:

__年_月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934 字

+ 加入清单

建筑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实施细则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法实施细则: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如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要知道,在现代社会,一项工程的动工离不开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通行证,没有一个合法的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动工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过建筑工地相关的用地批准手续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项目必须要拿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3、如果是需要拆迁的项目要时刻关注拆迁的进度

4、有施工必须要的图纸等资料

5、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设的资金已经到位

关于额外情形应办理批准手续的: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范围以外的区域来进行施工建设

2、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道路或者管线等造成损坏的

3、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停水、停电等行为来继续进行建设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当出现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都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去办理审批的手续。

建筑法中除了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对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勘察单位等等,他们所参与人员要有合法的资质条件方可参与建设活动,当然了,这些资质条件也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四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食品安全倡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665 字

+ 加入清单

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县正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如果您有幸接到12340这个号码,请您一定要接,而且要接得好!因为它对整个三门而言非常重要!

问:您对本地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感觉是? 答:满意

问:在日常生活中,您关注“食品安全”吗? 答:关注

问:您对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评价是?答:满意

问:您认为本地食品安全与上年比有什么变化?答:明显改善

问:您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是? 答:满意

问:您认为政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力度如何?答:很有力度

问:您对本地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评价? 答:满意

问:在日常生活中,您关注食品安全吗? 答:关注

问:您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普及知晓吗? 答:知晓

问:您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知晓吗? 答:知晓

问:您对政府食品安全县创建举措支持吗? 答:支持

请注意:

1.勿要用词模糊!

诸如:说不清,还好,还行等模糊词汇

2.勿要拒接或是中途挂断!

食品安全知识

未煮熟的四季豆:未熟四季豆中含皂碱和植物血凝素可对人体造成危害,如进食未熟透四季豆可造成中毒。

新鲜的黄花菜

鲜黄花含有秋水仙碱,经过肠胃吸收以后,在代谢过程中可被氧化为二秋水仙碱,属剧毒物质,可致人死亡。

野生的蘑菇:

除了可食用的蘑菇无毒外,其他野生蘑菇都是有毒的。

发芽的土豆:

土豆发芽或者部分发青时,其中的龙葵碱大量增加,烹调时并不能去除或者破坏掉龙葵碱,吃后就容易发生中毒现象。

织纹螺:

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死亡率较高。

河豚鱼:

河豚的毒性是非常大的,此毒无救治,一般的炒、煮、盐腌、日晒都不能将其毒素破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个人食品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59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及食品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组织,设专或兼职食品安全员。

3、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供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具给客人消费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10、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管理机关报告。

五、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