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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入团时间是几月份(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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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字中学生入团志愿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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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科学”精神是建设高速发展社会仍应该遵循的基本精神,我们的建设需要科学的有效方法,而新时代“科学”这一精神的实现也自然落在了我们青年学生身上。我们的政治生活需要科学,我们的思想需要科学,我们建设的各个方面,每一个细节也需要科学的帮助,所以于我们来说,更应该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让科学伴随自己,与进步的精神一起,让自己做一个有科学思想的爱思考的好少年。

入团以后,决定做到:坚决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同时加倍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组织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坚持真理,改正错误,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因此,我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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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2月中学生入团志愿书4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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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您好,我志愿加入共青团组织,这是青年人自己的组织,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集体,里面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同伴,加入它,我能成长许多,更好的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能提升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素养。

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给党输送了一大批人才,对社会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开展活动既是团组织广泛联系青年的一个手段,也是促进青年身心健康的一个基本方法。团的活动一般包括生产活动、学习活动、娱乐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要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广泛地吸引青年参加团的活动,使青年受到教育和锻炼,增强青年的责任感,使青年感到,他们立志为人民、为社会贡献自己聪明才智的愿望能够通过团组织更好地实现,共青团就是为广大青年服务的组织。

以上是我对团的认识,请组织检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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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生入团志愿书200字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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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共青团委员会: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青团,并愿意为团的事业奋斗终身!

我通过团章的学习,再加上我作为一个初三的学生,一个21世纪的青年,必须积极争取加入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支部组织是一个先进的集体,能成为团支部的人都是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新青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导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使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涌现,加强民族的自尊,使青年们认识到只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成为新一代强国。

我向团委申请: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积极的争取以及早日加入共青团。如果我没有被批准,我决不放弃,我会继续努力,我会以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请团委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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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精选中学生入团志愿书范文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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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支部:

您们好,我通过有关组织的书籍和身边的团员介绍和帮助下,深刻地认识要做到21世纪社会的主人翁必须积极争取加入青年人自己的组织就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在此,我向团支部申请:我会用实际行动积极争取早日加入共青团。假如我被选中,我决心遵守所有团章,执行团的决议,支持团的一切活动,尽终职责的完成团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做一名实至名归的团员。在学习上、思想上、工作上处处起模范作用,为团组织、为学校、为祖国贡献力量;如一时未被团委组织批准入团,我决不灰心,要积极面对考验,继续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入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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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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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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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2月中学生入团志愿书4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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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共青团组织:

青春是什么?青春是整个人生旅站中最绚丽的一站,是最奇妙的一站,是最灿烂的年一站。青春孕育着无穷尽的能量去开采,去挖掘,去释放。每一个生命都是美丽的,最小的花也不会拒绝开放。我们现在正处于最美好的年龄,但是在人生道路之中会有很多的迷茫和不解,共青团能给予我们正确的指导,我申请加入共青团!

青春是美好的,也是短暂的,它也许是你人生的一处驿站,不过请记住,即使它象一颗流星,我们也要努力让它成为一次辉煌的闪现,不惧艰难困险,敢于拼搏,志比云天。中学时代,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知道,风雨会使我们变得强壮,挫折会使我们变得坚强。成熟的思想和高尚的品质,来自于风雨的洗礼和生活的磨砺,我们要面对山峰,去欣赏它的风光,面对未来去争创人生的辉煌,这样才能体现生命的价值。

鲁迅先生说过:“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就像萤火一般,好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虽然时代不同了,但鲁迅先生这种精神依然适用于我们今天。

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它领着青年,培养出先进的青年,加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远大的了理想,使我国成为有文名、有文化、有道德、有理想的社会祖义强国,造就祖国、为护祖国的作用。青年团对青年有约束力、有团结作用、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加强组织性和纪录性的效果。正是如此,我必须加入共青团。

请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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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学入团申请书范文3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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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支部:

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为我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我是一名初一的学生,在刚进入初中时,我有机会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感到非常荣幸和骄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

望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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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学生关于时光主题讲话稿_时光主题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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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长长短短,一晃竟过了十数年。而那些温婉静好的时光,却在记忆里如初盛开,不谢朝暮,让我懂得往事并不如烟,旧日的风筝不曾断线。

那些好时光,你我曾共度,共享,共徜徉。

尚记得好时光里,戴着花料肚兜,连走路都是一摇三晃似的,我却依然乐此不疲地甘心做你的跟屁虫;蝴蝶、花草和吵闹的街市在眼前晃过,我却只顾寻觅你日渐苍蚀的背影;三岁时父母把我寄养在你家一个暑假,待他们来接我时,我却骄傲地躲进你的怀抱,扯着你的衣角向啼笑皆非的父母介绍:“这是我姥爷。”

五岁时,你让我住在你家,雕花大木桌如你的手掌般结实有力,老电视机旁的水仙长势喜人,温和而多情。在我作为一个孩童的记忆里,印象里你总是起得很早,等我睡眼朦胧从床上爬起,撒着葱末的豆腐脑和酥脆的油条已然在桌上撒发着幽微的热气,而你心满意足地坐在沙发上看报,待我故意攀到你的膝盖上把你陷入报纸的兴致打断时,你便用双手托起我,让我感到兴奋与高处的晕眩,再乐呵呵地把我放下,看我像小猫一样溜走;你总是充满暖意,陪我乐此不疲地玩些幼稚的把戏,我咯咯地笑,你也幸福地眉眼弯弯;你也总是那么稳妥,长时间不发一语,有种不经意的深沉,我却愿意时时缠着你,抚摸挂在床边的你买的地图,懵懂而认真地听你讲福建,你捧着我站在窗台,不厌其烦地教我指认这两个地名,当我有些迷茫却最终肯记读下来,你便高兴地向家人宣布这个“令人十足振奋的消息”,手舞足蹈像个孩子。

或者说,在那段去而不返的好时光里,你陪我,又成了一回孩子。

如若好时光如石砾般俯拾皆是,怀念或许便不会那么意味深长。年华白驹过隙,我还在愿与你共度好时光的甜梦里,你却最终在我的年华里缺席。

八岁那年,你病倒,近麦的肤色愈发黝黑,我在充斥着消毒水气味的病房里依旧不知实情的傻玩,以为那白色肃穆的地方只是你暂留的场所,以为大人脸上充满哀愁的神情只是烟火一现过往云烟,以为我依旧能够挽着你的手,走过长长的巷子与街市……

而终究还是我错了。过往的不是伤痛而是你的生命,当母亲哽咽着告诉我你已不在,我依然没有理解其中悲恸的好处——不在,既永别。

年华岁岁更迭,转眼你已离开十一年,而与那段好时光一齐不见在时间深处的,还有我侬软细语地称呼“姥爷”的资格。我最终明白了那个手掌宽阔,温和安详的你不会再推开家门唤我的乳名,我最终了解了我们血液里包含着怎样一种亲近;而你虽未等到我的青春年月,却在你生命的尾音、我人生的序曲谱下最强乐音;你,虽化作一颗天边的远星,却时时照亮我,让我懂得“好时光”的定义,留给我余生去回味、思量。

好时光,亲情长,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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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中学生入团申请书8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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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的共产主义的大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因此我争取加入共青团。

我已经是一名初一学生了,我在初中学习中,我不断的学习到了新的知识,最重要的就是我知道了中国共青团。我知道了只要我不断的努力,不断的进步,我就可以申请入团了,虽然暂时的我也许能力和素质都达不到中国共青团的要求,但是我会不断的努力!

我在校成绩较好,表现良好,在加入共青团后,在学校团委的教导下一定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在课堂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老师讲课,不开小差,不说小话,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有益身心的书刊,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如果我未能入团,我会继续刻苦钻研,努力争取下一次入团。

我相信我会凭借自己的努力得到团组织的青睐的,我会认真努力的学习,在学校听老师的话,团结好周围的同学,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一起进步。在家里听父母长辈的话,我知道我会不断的努力的!

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请学校团委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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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精选中学生入团申请书范文3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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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是本校的一名初二学生。我通过努力学习了解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的共产主义的大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认为我非常有必要参加这个优秀的群众组织。有着共产党的正确指导,共青团在不断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回首盼今,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在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中,共青团的作用不容小觑,为党培养了一大批的优秀的新生力量。

我在学校的时候表现良好,一直都认真地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秀,政治思想的觉悟不断提高,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我是严格遵守。在生活中,我一般的课余爱好就是看书,阅读这些有益身心健康的书能培养自己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如果我有幸入团,我一定会坚定地旅行团员义务,认真研读团员守则,执行团的争正确决议,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做到全面发展,做一个“四有”团员,虚心地向优秀的团员学习,吸取他们身上的优点,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同时积极地展开自我批评和自我认识,直视自己的缺点,自觉地维护团结,团结友爱各族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我对团组织充满崇敬和向往,渴望着能够早日入团。我自愿加入团组织,是为了能更直接地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恳请上级组织和团支部能批准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会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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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学生学习雷锋精神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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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雷锋,我身边的雷锋可真不少啊。比如说爸爸、妈妈和阿姨在公交车上给老人或抱着小孩的妇女让座。

记得有一次,我和爸爸去乡下,我们上车的时候没几个人,可是到下一站时,一下子上来了很多人,一眨眼,车上就挤得满满的,就在车门要关的时候,一位身穿黑色中山装的白发老人,他拿着一根拐杖,弯着腰,缓缓地向车门走来,爸爸看见了,急忙去扶那位老人,还给老人让座,老人面带微笑的看了看说了声“多谢!”过了一站有一站,爸爸不知站了多久,好不容易坐下,这时来了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爸爸立马站了起来把座位让给了这位阿姨,爸爸就这样站到了家,爸爸你是我的榜样。

还有一次,阿姨在超市捡到了一只手提包,她经过超市里的广播呼吁那位失主,只见那位失主急匆匆地赶到总台,找到阿姨,阿姨让失主从手提包里拿出身份证,对了一照片,阿姨放心地把手提包交给了失主。失主打开手提包,里面一样东西都没有缺,失主十分感激阿姨。

我身边的雷锋就是我的影子,我要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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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中学生入团申请书例文欣赏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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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愿意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青团的事业贡献我全部的力量。

在我还是优秀少先队员的时候,我就听说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那时,我就暗下决心,上中学以后,我一定要加入到中国共青团中去,这是我儿时的理想。现在我已经是一名中学生了,我应该为儿时的理想奋斗了!

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青年的组织,是党的好帮手,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团结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不仅如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共青团团结广大青年创造了无比辉煌的成就。

本人热爱祖国,热爱团组织,热切希望能为祖国、为人民、为团做出一份贡献,哪怕微不足道。在学习上勤奋刻苦,做好榜样,在班里,我无论承担任何任务,都积极负责,力求做到。纪律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在校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尊敬老师,团结、帮助同学。在生活中,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在家能够经常帮助妈妈做家务,尊老爱幼。今后,我会更加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刻苦磨练和提高自己,认真学习,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我向团组织申请:如果我被录取了,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用力求优秀的态度来完成团教给的任务。并且决心维护团组织的一切利益,遵守团的章程、遵守纪律,做一个先进团组织的好成员。继续把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繁荣昌盛的祖国为己任。

我是xx班的学生,加入中国共青团一直是我的愿望。我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先进的青年,符合了团的要求标准。因此我恳求团组织认真考虑我入团的愿望。我将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做一名优秀的团员。

如果团不录取我,我会认真进行反思,参照团员的资格条件,寻找自己的不足,努力补足自己离共青团员标准的差距,继续为下次入团作出充分的准备,直到团组织认可我,吸纳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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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中学生经典入团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初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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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 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 备军。我作为一名满十四周岁,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有志热血青年,申请 早日加入自己的组织。

翻开团的历史,我深深地感受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以及毛 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发展壮大的, 她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 最前列,为党输送了大批无产阶级优秀战士,有着光荣的历史,她在继承革命的 前辈们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现在,我正式向组织提出申请,希望团组织能够早日吸收我,以实现一个志 在报国少年的心愿。入团后,我一定更加积极地工作,发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的精神,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为 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长远目标而奋斗终身。如果团组织不能批准我入团,说明我离 团的要求还有有一定差距。我将继续加倍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团,请团 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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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学生的入团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初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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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在我了解到共青团之后,加入它就变成我主要的任务了。

它像个大学校,在建立其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明确一名优秀团员应具备的素质,并在图案的日常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它像个乐园,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团组织的活动中,总会在每一名团员的心里装满欢乐。在这个大家庭里,在团组织的指导下,我们边学习边前进边成长。不仅收获了新的专业知识,儿而且能更深刻的理解团章对新时代团员的要求,是我们有动力有方向的向合格的优秀团员而奋斗!它像个舞台,能够提供足够大的空间给有能力的团员展示他的风采,也能够使一个普通团员的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从而提升其工作中的综合能力。

我愿意在共青团的带领下,为祖国而奋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我要了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增强学习新知识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我知道我还不够优秀,但是我有一颗进步的心,请组织批准我的入团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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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学生入团志愿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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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组织:

在学习方面我认为自己能够做到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关心时事,课外生活丰富健康,做到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上课认真听讲。在品德方面能够积极听取别人的意见,团结同学,远离不良嗜好,做到为人诚实,做人正派。我也为自己制定了目标,就是不仅要自己爱学习、爱劳动、爱集体、爱老爱同学,还要带动同学们,为同学做榜样,树立团员的光辉形象,并且要紧跟时代发展。

我追求优秀,对于共青团十分向往,请组织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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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高中学生入团申请书6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生,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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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通过团知识培训,我学习了团章知识,对共产主义青年团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深切的体会到成为一名团员对我们的重要性。明白了成为一名团员要有足够的责任心,要有足够的理想去实现团组织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所以,我期待着组织能对我进行培养,早日成为中国共青团的一份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们前进的方向,前进的目标,更使我迫切要求加入的组织。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当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也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后备军,是党培养新一代革命人才的队伍。“铁不锻炼不成钢,人不磨练不健康”,要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健康的新世纪青年,就要经过团组织的考验和自己的学习。因此,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

我想,加入共青团根本不是爱面子的事儿,更不是想在同学之间炫耀什么,而是为了磨练自己让我能更上一层楼,同时,我也一定会接受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教导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做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做一个真正的好团员。

当今的中国不再像当年那么困苦不堪,但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遍地黄金,现在的祖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高科技事业是祖国未来的发展目标。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我们这些新一代的人去实现。虽然,这个目标很遥远,但只要经历了我们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把未来的祖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所以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我最迫切的要求。

近两个学期以来,我担任了班里的卫生委员,我对工作力求完善,是位奋发向上,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我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在课余时间我还时常阅读有意义的书,立志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好榜样。

我希望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把团的名誉放在首位,个人名誉得失放在次位,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和国家大事,爱护他人,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我暂时未被批准,我决不会泄气,为了加入团组织,我一定改善自己,成为一个“经过多次挫折而继续前进得胜利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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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走进十月中学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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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0月3号和10月10号的两次周会,我们从六个方面学习了责任。那么什么是责任呢?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名大连的公交车司机在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一、把车缓缓的靠在马路旁,并用生命的最后一点力气拉下了手刹。二、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三、将发动机熄火,确保车、乘客和路人的安全。做完这三件事,他安详地趴在了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见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责任,就是一个人在某个阶段应该做的事。比如,作为一个儿子,孝敬父母是我们的责任;作为一个学生,努力学习是我们的责任;作为一个公民,知法、守法是我们的责任。

今天我主要从“学业进步”和“学校培养”两个方面谈一谈我对责任的认识。

一、对学业进步负责: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必须要把学习作为我们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对我们的学业进步负责。古人讲“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由此可见古人极其看重学习的重要性,但有些同学认为,我每天在教室里带着就可以了,不用拼死拼活的学习。这其实是一种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表现。学习,就只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进步,学习就没有意义,还有一些学生认为,学习是我自己的事,我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就好了,这是缺乏使命感的表现。学习,对个人至关重要,但他的意义不应该只仅仅限于个人。周恩来总理青年时期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毛主席也写下了“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的豪情诗篇,在那个动荡黑暗的年代,这都是使命感的体现,而身处和平年代的我们,也应肩负起我们应尽的责任。只有担起了责任我们才能像周总理和毛主席那样,不但有渊博的学识,而且能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二、对学校培养负责:我们的成长离不开学校的培养。自我们踏入正中的那一刻,我们就成为了骄傲的正中人,学校给我们提供了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循循善诱的老师,优秀、友善的同学。他们使我们的学习之路更加宽广。不仅如此,学校还组织各项教育活动,体育竞赛,社团活动,让我们在学习之余,全面发展自己的德、智、体、美、劳,做一名更加优秀的中学生。学校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多,我们必须对学校的培养负责,当班主任三节晚自习都在班里督促我们时,你是否心存感激,全心全意的投入学习;还是投机取巧,怀着“班主任看我一眼,我就学一会儿;班主任看不见,我就偷会儿懒”的心态。当周一下午看周会时,你是认认真真的聆听,还是干脆趴在桌子上,美美的睡一会儿呢。我们需要反思自己,在反思中承担起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需要努力,在努力中不断进步,不断成长,我们要做更优秀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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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精选中学生入团申请书范文3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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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初一(8)班的___,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的共产主义的大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它的帮助教育下,我们能够成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共产主义青年团。

在假日共青团后,在团委的教导下,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制力,遵守公司纪律,认真完成任务,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

在我的求学过程中,我一直是"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获得者,并顺利加入少先队。参加工作后,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学习,并且得到了领导的认可,成为单位的骨干。在学习和工作中,我逐渐树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群众观点,我认为群众路线是一个根本的工作路线。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要求自己和工人们融为一体。就是这样,在平凡的生活中我总是严格地要求自己做得更好一点。我会一如既往地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踏踏实实地向自己的目标前进。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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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中学生入团申请书例文欣赏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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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团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通过少年团校培训,我学习了团章知识,对共产主义青年团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学校,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各历史时期发挥青年先锋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培养和输送优秀合格先进分子的模范组织,因此我应该争取加入共青团——我向往她!我是初一(6)班学生周宁慧,副班长。我对工作力求完善,是位奋发向上,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我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在课余时间我还时常阅读有意义的书,立志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好榜样。

我希望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把团的名誉放在首位,个人名誉得失放在次位,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和国家大事,爱护他人,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不能入团,我也不会气馁,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刻苦学习,以共青团员为目标,为早日入团做好准备。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希望团组织批准。

敬爱的学校团委:我本人自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我在平时阅读过一些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书刊,认识到中国共 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群众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因此我应该争取加入共青团。

我向学校团委申请,加入共青团,请学校团委考验及批准。

我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较好,在学校表现良好,在加入共青团后,在学校团委的教导下一定要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自制力,在课堂上遵守纪律,认真听老师讲课,不开小差,不说小话,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有益身心的书刊,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的接班人。我一定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履行团员的义务,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好助手和后备军。如果我未能入团,我会继续刻苦钻研,努力争取下一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党,请学校团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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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入团时间规定_入团时间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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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入团时间规定

关于入团时间的规定,团员证上可以看到,还有在入团申请书上也可以查到。在学校的团委档案中也有你的入团信息。假如你没入团,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12月可入团.一般是五月,因为5月4日是“青年节”。当然其他时间也可以入团,但比较集中的时间是5月。首先,团员证上清楚的写着你的入团时间,只要找到团员证,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团时间了。当你加入共青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团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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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金秋九月中学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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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旗下讲话(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大家知道1945年的7月3日是什么日子吗?是一个值得中国人永远铭记的日子。70年前的7月3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70年前的7月3日,祭奠的纸钱与狂欢的爆竹,还有幸存者的号啕大哭,生动记录了中国人民“哀兵惨胜”的悲壮心境;60年前的8月15日历经20xx年战争之苦的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以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彻底胜利载入了史册!

大家知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战争,战火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20亿人口卷入其中。法西斯侵略者给世界带来巨大灾难,给人类文明造成空前浩劫。其中,就有日本对中国的战争。中国的抗日战争就是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我们来听听日本帝国主义是怎样欺负中国的:从19世纪后半叶起,日本逐渐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发动和参加了一系列侵略战争,其中大多数是侵华战争。日本1874年进犯中国台湾,1894年挑起甲午战争并侵占中国台湾,1920xx年发动日俄战争侵犯中国东北领土和主权,1931年策动九一八事变并占领中国东北三省,1935年制造华北事变,鲸吞中国的野心日益膨胀。以1937年7月7日日军炮轰宛平县城、进攻卢沟桥为标志,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日本侵略者先后践踏了中国大片土地,侵占了中国大部分重要城市,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进而吞并亚洲、称霸世界。日本侵略者肆意践踏中国的大好河山,屠杀中国军民,强行掠取劳工,蹂躏和摧残妇女,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制造了南京大屠杀等一系列灭绝人性的惨案,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使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遭受了惨重破坏,使中华民族蒙受了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按1937年的比值折算,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

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侵略,使中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民族灾难。在面临亡国灭种威胁的危难关头,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民毅然奋起,英勇抵抗。1931年九一八事变是中国抗日战争的起点,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局部抗战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号召工农红军和被压迫民众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全民族团结起来抗日救国,反对不抵抗政策。在中国共产党救亡图存、全民抗战的号召下,一二九运动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救亡民主运动新高潮的到来。张学良、杨虎城将军发动的西安事变及其和平解决,为推动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团结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1937年七七事变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在东方的爆发点,中国的全民族抗战开辟了世界第一个大规模反法西斯战场。在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中国人民同凶恶的日本侵略者进行了气壮山河的斗争。

战争胜利后,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伸张了国际正义,维护了人类尊严,代表了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的共同心愿。这是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

罪人虽然得到了审判,但我们必须牢记一条:“落后就会挨打!”为了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梁启超先生曾说过:“少年志则国志,少年富则国富,……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我们中华民族能不能雄于地球,能不能不受外国的欺负?同学们,关键看你们的!有的同学会说:“现在又不用打仗,况且我现在还小。”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毛主席曾说过“一屋不扫,岂能扫天下?”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尊重父母开始,从团结同学开始,从拣起地上的一片纸屑开始。

为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中队都积极响应大队部的号召,正在或正准备开展各种活动,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明确这段屈辱历史的真相,学习人民众志成城、不惜生命捍卫祖国尊严的精神,不忘“落后就要挨打 ”的教训,立志为繁荣祖国事业而勤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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