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家乡环保状况及问题调研报告(优秀20篇)

浏览

6456

范文

252

公民环保意识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2627 字

+ 加入清单

大学生环保意识调查

目前,全社会大力倡导环保、节约、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注重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党的xx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青年一代是一个国家的中坚力量,祖国的未来及发展的重任要落在我们当代青年身上。作为国家的后续力量和知识储备,大学生是环保的主力军,因此了解大学生的环

保意识现状,对于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为此,我们于20xx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在网上进行问卷调查,共得出24份有效问卷。得到一些数据和启示。

再此次调查中,共设置15个题目。男生占52.17%,女生占47.83%;其中大一占37.5%,大二占8.3%,大三占45.8%,大四占8.3%.各个年级均有参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问卷问题设置如下:

①在吃饭时,更倾向于打包带走吃吗?有54.1%的人选择偶尔会打包带走;有20.8%的人选择几乎不打包带走和经常打包带走还有4.1%的人选择从来不打包带走。

②在平时购物会自带购物袋吗?有33.3%的人选择偶尔会自带购物袋;有25%的选择几乎不自带购物袋,有25.0%的人选择从不自带购物袋,有16.6%的人选择经常自带购物袋。

③是否经常使用塑料袋?有50.05的人选择了经常似乎用塑料袋,41.6%的人选择了偶尔使用,8.3%的人选择从不使用塑料袋,有0%选择几乎不是用塑料袋。

④如果经常使用,使用的原因是什么?50.0%的选择了方便,33.3%的人选择了商贩给的,不用白不用,16.6%的人选择了出于习惯而使用塑料袋。

⑤在图书馆或者是教学楼等公共场合经常见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现象吗?有50.0%的同学选择了偶尔见到,25.0%的同学选择了几乎没见过,20.8的同学选择了经常见到,4.1%的同学选择了从没见过。

⑥您对上述两种行为的态度是什么?有58.3%的同学选择了非常不同意,37.5的同学选择了不同意,4.1%的选择了无所谓,没有人选择同意或者非常同意。

⑦你会主动清理别人留下的垃圾吗?有7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会清理,200.8%的同学选择了几乎不清理,从来不清理和习惯性的做这两项没有人选择。

⑧你离开宿舍的时候是否注意宿舍内的电器已经断开电源?45. 的人选择了偶尔会,37.5的人选择了习惯性地做,16.6的人选择了几乎不,没有人选择从来不。

⑨当需要打印资料时,时候会选择双面打印?41.6的人选择偶尔会选择,25.0%的人选择几乎不,20.8%的人选择经常用双面打印,12.5%的人从来不会用双面打印。

⑩您是否觉得践踏草坪现象在我校是否严重 ?33.3%的人觉得很严重,29.1%的人觉得比较严重,25.0%的人觉得不太严重,4.1%的人觉得不严重。

�7�6你的环保意识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多选)有14人选择通过学校的课程,15人选择通过杂志报刊,18人通过电视广播,17人通过其他途径。

�7�7您觉得学校在环保方面有什么不足?有17人选择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有12人选择环保宣传的意义不大,7人觉得老师课堂教育不够,13人觉得学校的设备不足。

�7�8您认为我们大学生在参与环保问题上存在哪些问题?(多选)16人回复缺乏足够的环保意识,11人回复有搭便车的心理,希望别人多参与,9人回复可能影响自己的人参利益,11人回复认为是学校清洁工的工作。

�7�9通过这份调查问卷,今后会再怎么做?17人会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袋,增强环保意识,14人会在宿舍手机不充电,台灯不用是会及时关闭电源,18人会充分利用一切资源,不随便丢弃可以多次利用的资源,18人觉得会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20人居的在宿舍洗漱或者洗衣服的时候注意节约用水。

1、从大学生自身出发⑴. 在问及大学生环保意识增强的想法时,选择“学生自身素质高”的大学生是最多的。由此可见多数的大学生认为提高环保意识的根本是从学生自身出发。在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对环保基本知识的了解较少,对环保知识或者新闻的关注度并不高。对于与自身密切相关并且具重大意义的大会,作为大学生,应该做为常识了解。

(2).大学生应从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虽在前面的调查结果中我们介绍到大部分有较好的生活习惯,但在对“白色污染”这一世界性的难题上,我们需要每一个大学

生的参与。

(3).以自己的力量感染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 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员,不仅要从自身出发,做个环境的守护者,也要让自己的行为感染周围的人,譬如在面对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时,我们自己捡起来的同时亦需要劝导他捡起来,重申维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不必区分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人。大学生是应当勇敢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以自己的力量去感染更多的人。

2、从整体文化氛围出发 “整体文化氛围好”是大学生认为群体环保意识最强的第二大原因。所以我们建议大学校园中,各类学生组织,如学生会,团委,各类社团都可以通过一些宣传活动,如举办知识大赛,晚会来营造良好的氛围,促使更多的大学生加入环保事业的大家庭中。在前面的调查结果中,我们看到绝大部分大学生用实际行动响应低碳。我们相信,在他们的影响下,更多的同学也能积极地参与到响应低碳生活的行列中,并为环保发现自己的力量。

(2)对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方案: 通过调查可知,有94%的同学希望通过双面打印,并适当降低打印价格以节约纸张,由此我们认为对复印或打印实行双面,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减少纸张被使用的目的。从而我们对学校复印店提出有偿使用双面打印或复印的建议。而同学们为了方便会使用一次性饭盒和践踏草坪,因此学校可以对食堂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改变食堂饭菜分类方式,扩建食堂以至于学生不会因为食堂拥挤而选择使用一次饭盒把饭带回宿舍等等。 六、调查结论: 此次环境意识调查活动虽然只在一所大学一个年级进行,但具有以点及面的效果。调查结果也确实反映出学生普遍环境意识水平较高。在学生的环境意识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都有很高的认识,但在行动力方面就显得略有不足,表现出“知”与“行”有些脱节,令人担忧。希望通过这次调查结果的显示,让同学们有所深省。 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生存的基础,保护他就是保护自己。希望学生们通过学校接受系统的环境教育和社会的一些公益活动或着环境保护特别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在各类环境保护活动的宣传灌输和成人言传身教的影响下,可以自觉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意识里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思想。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关于农民工教育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95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农民工教育状况调研报告

一、实践目的:

我们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提高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力度。

二、实践内容:

20xx年7月11日,我们随着经管系李老师以及郑老师的带领下,我们一支志愿小分队出发了。这次我们去的地方湖南省xx县的xx高速xx段工地上。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对农民工教育以及有些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2.1首先是对农民工教育方面展开的一系列调查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也是构成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鲜血液,他们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据统计,目前我国有1.3亿农民工离开家乡外出就业,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现在,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对员工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再加上金融危机影响之下大量企业订单减少,用工需求下降,没有任何技术优势的“普工”面临着失业或找不到工作的严峻考验;这些严峻的现实,对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然而在这里的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不是很高的。根据我们调查报告上的数据分析,小学文化水平的有40人,所占的百分比是17.6%。初中文化水平的有102人,所占的百分比是44.9%。高中文化水平的有85人,所占的百分比是37.4%。然而大专以及大学文化的人却是0人。我们还仅仅只是对着这xx工地上的227名农民工进行的调查,要是在社会上,会不会缺乏文化知识的农民工会越来越多呢?可见文化在农民工生活中还是极度缺少的,我们需要给农民工贯彻文化的重要性,让他们了解到文化的重要性,以及文化的不可缺少性。

像那天我们志愿小分队带去的调查问卷,是关于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小组成员会一个一个的在后面进行相关的帮忙,一起与农民工叔叔,阿姨他们一同完成那份问卷,有些年龄有点偏大的叔叔们还有些不识字的,是通过组员的一片一片的读解的情况下一同完成这次的问卷调查的。从这里,真的感受到了文化的重要性。现在社会也在加大对农民工得教育程度。

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力度,突出工会工作特点和组织优势,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农民工的行为方式、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等诸多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农民工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是,要把渴望与愿望转变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踊跃参加技术技能培训的实际行动,则还需要工会组织和各级政府等有关方面作出更大努力。

2.1.1.教育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相脱节。

“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包含三个内容:一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必备的生活常识的普及性教育培训;二是择业和提升职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三是思想道德、社会文明、政策法规等形势政策教育。目前,农民工教育培训仅仅局限于农民进城后的择业前短时的技术技能培训,城市生活必备的生活常识教育和思想道德、社会文明、政策法规等形势政策教育严重滞后。此外,技术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存在课程与教学与岗位实际需求相脱节的现象;培训课程的职业分布局限在一些低层次的范围,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培训难以满足需要;适合需要的公益性服务和培训项目也不多,影响了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2.1.2.教育培训形式不科学,欠规范,影响教育培训的效果。

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可见利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和时间的投入,因此农民工教育培训往往是即时性、快餐性的,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呆板,缺乏针对性;有的培训和社会发展要求、企业用工需求相脱节,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很少有新的授课形式,缺乏实用性和吸引力;还有部分培训机构教师缺乏,专职教师不专,兼职教师难兼,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教学质量不高;教育培训常常流于基础性知识的灌输,而实训不仅作为职业教育或培训的主要形式理应加大力度,而且对于农民工来说,实训中的现场模拟、指导符合其较低的知识与技能基础,实训环节的弱化甚至缺失,使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意义大打折扣;部分引导性教育机构没有按学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及就业愿望实施分类培训,故而影响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1.3.教育培训配套服务不健全

影响农民工择业、就业。职业证书制度的引入,将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农民工就业准入也将走向规范化。但目前农民工培训与技术考核、鉴定环节未能联系起来,农民工培训与就业准入资格之间脱节。其次,就业服务不到位,培训机构本身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服务和管理,同时与社会性、公益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缺乏合作。此外,目前的农民工培训多为一次性培训,一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很少对学员进行追踪调查和服务,农民工再培训机会很少,农民工知识与技能难以获得持续性提高,由此导致对农民工培训工程的投入缺乏力度,农民工培训缺乏资金、人员及设施保障。同时,农民工培训体系不健全,其职能未得充分发挥,农民工培训质量不高,这又反过来影响了政府、社会及个人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这样,我国农民工培训陷入了条件不良与效能低下的恶性循环,发展极为困难。

在这里,我希望农民工叔叔的生活越来越好,文化知识也在社会大众以及培训下能够有着大大的提高。

2.2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展开的调查

那里大多数农民工叔叔阿姨的子女都在自己的老家,只是他们长年在外打工什么的。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原因,所以父母亲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让自己的子女能够上学。根据我之前在网上查阅的数据中,得知农民工子女在校接受教育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下面我举出来说明一下。

2.2.1.学校经费欠缺,教学设施和师资缺乏

各级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支出预算原本不足自不必说,在大量农民工子女进入学校的同时,经费预算、设施添置、师资配备等配套措施并未随之跟上,导致学校经费欠缺,教学设施和师资缺乏。据我们调查,由于经费欠缺、教学设施和师资缺乏,大多数学校普遍存在大班额问题,一些学校班额严重超标,75人以上的班级比比皆是,最多的班学生超过100人,教育管理难度加大;不少学校实验课开出率很低,“两操一课”难以保障。由于师资力量薄弱,大多数中小学学校对于寄宿学校学生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生活老师,住校生的管理基本是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负担极重。而大班教学,也使所谓的互动式教学方式落空,很难做到因材施教,对于孩子的心理、感情需求更无法顾及。

2.2.2.学校和家庭、学校和社区沟通难度大,教育形不成合力

留守子女父母在外务工,多从事辛苦繁重的劳动,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管教子女,一学期甚至一两年都来不了学校一次。社区也并没有把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特别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纳入工作范围,不能给学校提供相关的支持和配合。学校家访和家长会所能接触到的不是这些孩子的祖辈就是他们的姑姑舅舅等亲戚,而父母很难接触到。这些都导致教育成了学校单方面势单力孤的孤军奋战,教育效果可想而知。

2.2.3.安全隐患大,学生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这些农民工子女回家后缺乏监管,有的甚至失控,有自己做家务或帮父母打工或自己打工受伤致残的,也有参加危险活动死亡的,每一学期开学都会有伤残或死亡的统计报告。

以上这些问题都充分的说出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不是小小的问题,不容我们忽视的问题。相信那些外出打工的父母是不是经常也在会为自己的子女担心,担心他们有没有好好学习,然而那些独自在家里读书的孩子,父母出去做事的,会不会在思念爸爸妈妈什么时候能够回来这里,看看他们。其实他们都不想这样的,只是被迫于无奈,社会状况就是这样,要想自己的子女以后有出息,所以他们也会很努力的赚钱来送自己的子女上学,为的只是不想让自己的子女也这样劳累。

三、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对策以及建议

适应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农民工作为新兴的职工群体,教育培训问题尤为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解决农民工教育培训中的实际问题,政府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农民工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城镇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教育培训经费上,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配合、用工单位、农民工个体共同投入的费用分担机制。在政府保证投入的前提下,引导用工企业和单位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协调社会资源,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农民工教育培训对企业发展具有显著的长效性价值。国外统计资料表明,职工教育投资1美元,可以创造50美元的收益。可见,企业教育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我国企业必须树立长效性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规范化的企业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作为企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培训的长远意义,把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同时,要加强监管,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3.1是要在全社会树立重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理念。

对于政府来说,无论是基于农民工在我国劳动力数量中的较大比重,还是基于农民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略的作用,都应将农民工教育培训置于国家基本建设范畴。因此,政府要着力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要从上至下加大监督力度,抓好农民工培训政策的落实。

3.2是要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与使用机制。

在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上,继续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多元投入机制。但政府应强化其主要责任,中央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民工培训国家项目;各级财政要切实把农民工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农民工输出前培训补贴,将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在城市就业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各级财政应增加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补贴资金。政府投入,将是农民工培训工程健康开展的基础。在农民工培训资金使用方面,关键是要科学定位使用重点及方向。对于财政性资金,要更多承担农民工培训工程的管理、协调方面的投入,农民工“引导性”培训投入、信息服务和维权服务等公共产品的投入等。对于企业而言,培训基金应集中投放于设施建设、师资建设等,核心在于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的实效性。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合理,重点突出,是提高有限资金使用效率的前提。

3.3是完善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体系,整合社会资源。

由于我国农民工培训多部门共同管理,部门资源过于分散,不仅难以管理,而且不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和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将不同部门间教育培训资源加以整合,统一协调管理,使之发挥整体效益,是推进农民工培训的基础性课题。在公共资源相对短缺的条件下,整合资源还意味着普通教育资源、社会资源的充分挖掘,农民工培训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从而增强农民工培训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培训效益,这是我国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方向。

3.4是要实现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的多元化。

要重视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常识的普及性教育,引导农民工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重视法制观念教育,帮助其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培养其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安全感、话语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在技能培训环节,要加大实训力度,通过集中讲授和小范围现场演示、实地操作方式,重在提高农民工的实际动手能力。技能培训应按技术含量分设不同类型、等次,适应不同文化与技能基础的农民工的需要,满足部分农民工提升和发展的要求。对于农民工而言,强化培训意识,使其基于培训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主动参与培训,适应劳动力市场要求。

在这里,我想呼吁大众都来关注教育这个问题,关于农民工教育问题,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希望他们在社会力度的帮助下,生活有所改善,文化水平也有所提高。很希望那些出门在外打工的叔叔阿姨能够常回家看看他们的年迈的父母,看看他们的子女为他们的未来努力的样子。也希望在大众的一同帮助下,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和谐,城市越来越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大学生健身状况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贷调查:77%大学生不懂资金借贷法律知识

IT之家7月18日消息 非法校园贷引发的大学生安全事件仍不断发生,经常有大学生无力偿还校园贷的报道出现在网络。共青团陕西省委权益部组织法律专家成立课题组,针对在陕高校大学生群体,设计、发放调查问卷563份。报告显示:大多数学生对“校园贷”风险仍缺乏足够认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调查显示,陕西大学生每月所需的生活费,仅有28%保持在1000元以内,59%为1000至20xx元,13%超过20xx元,还有占2%的少数学生月均花费超过3000元。

调查还显示,74.9%的学生表示,即便在经济紧张时也从未考虑过“校园贷”;19.1%表示偶尔想过;83.1%认为“校园贷”不可靠;17.6%表示赞同,但自己不会采用;约77.3%明确表示不赞同“校园贷”方式。只有4.8%的学生,赞同并表示会使用“校园贷”消费。

受访大学生中,50%关注过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自杀的事件。49.9%能够认识到“会因此陷入数额不停增长的债务旋涡”;34%认为“不利于引导大学生正常的消费观”;29.9%认为“会有可能遭到资金供应方采用不法手段追偿债务”。另有25.1%、21.8%、17.9%、17.9%的学生,认为会“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形成攀比风气”“造成大学生信用危机”“拖累家庭”。

但值得一提的是,对“校园贷”,仅有10%“十分了解”、38.8%“基本了解”,51.2%“不了解”。多达77%的大学生不了解关于资金借贷涉及的法律知识;46%认为不用一次性还清,可以边消费边解决资金问题;15.6%认为借助金融平台可以养成现代消费习惯。

另外,调查中,6.1%的大学生表示因急需资金,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校园贷”。在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校园贷”的人群中,只有0.9%的男生。女生群体不仅使用人数更多,且认为“校园贷”更可靠的比例也更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70 字

+ 加入清单

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调研报告

XX年05月《中国青年报》报导了xx市正阳河、老都一处、松花江大饭店、紫罗兰摄影社、光明眼镜店等12家国有商业企业,完成了国有资产退出改革,退出的国有有形资产总额近3亿元,变成清一色民营股份制企业。而在改革转制中,这些国有商企的资产均由该市商委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经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后确定其价值。评估的内容只针对有形资产,对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均未评估。对此,经济专家表示了忧虑。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历来没有被十分重视,在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这一问题应该被提出并值得高度注意。

商标、商号还不是无形资产的全部。现代会计理论认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了企业资产的总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直接触摸到的隐形存在的资产。所以它实质上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法定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从而使企业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我国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0条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由国有企业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 对生产经营与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 遵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还应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设计等工业权;商业秘密;土地使用权等。

一、导致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无形资产的特性是导致其易流失的客观原因。

1、无形性。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其功能作用不能在感性上直观反映,只能存在于在观念中,因而它极易被人们忽视。在改制中,就会存在低估和不确认无形资产的现象。有些无形资产如企业形象、自创商誉、厂商品牌等没有加以核算和反映,在对外的财务报告中也不加以说明;或者无意或有意忽视转制企业的专有技术、专门人才、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对于商誉等无形资产也不加以确认等等。常常会由于遗漏这些无形资产项目而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

2、不稳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在其可以为企业带来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水平。但这种盈利水平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依赖于人为的估计和判断。而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会受环境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也是一样,特别是进入了知识爆炸的时代,技术进步加速,对无形资产可使用年限(主要是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技术型无形资产,很可能一项无形资产才开发出来就走向了淘汰。这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从而影响到在企业转制时对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一些企业就可以利用无形资产的计价做文章,操纵价格,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导致转制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缺乏利益主体的关注。作为企业重要资产的无形资产,其作用是可以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它应当是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作为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无形资产的状况优劣以及是否完整、安全与其经营业绩评价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缺乏关注,其现实表现为淡薄的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保密意识和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而面临转制时,由于经营者占大股的政策,使得经营者在企业资产的评估问题上又成了名副其实的“当事人”,更是很难要求其公正地来对待本就容易被其他人忽视的无形资产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31 字

+ 加入清单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调研报告

党的17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这种新格局,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又包含党的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打破城乡党建二元分割的封闭格局,更好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为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是当前各级组织部门的当务之急。

为此,根据湛江市2019年组织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分配方案安排,徐闻县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成立了《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问题研究》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细致地调研。走访了全县15个乡镇(街道),60多个村(社区),以及80多个市、县固本强基工作组,并有针对性地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共170多人,对当前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现状、面临的困扰进行了专题分析,并对如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作了深入调查与探索性研究。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徐闻县共有基层党(工)委28个,其中乡镇党委14个,街道党工委1个,县直机关党工委1个,农垦系统党委5个,机关企业党委6个,以及徐闻经济开发区党委;党组32个;党(总)支部1045个,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847个,农村党支部173个,社区党支部25个(含6个糖厂社区党支部)。全县党员26218人,其中机关党员11850人,农村党员14368人。

自2019年6月以来,我县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活动。四年来,省、市、县三级共派出工作队404个、954人,其中省直工作队4个、工作队员19名,市直工作队93个、工作队员249名,县直工作队307个、工作队员686名。进驻了198个村(社区)开展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的固本强基工作。2019年,省、市派出173个城市党支部与我县173个农村党支部进行“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据统计,四年来,省、市、县工作队和城乡基层结对帮扶党组织共筹集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600多件,投入资金1740多万元;为驻点村上集体经济项目113个,投入资金570多万元。帮助农村加强了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村务、党务制度,理清了农村经济发展思路。通过这些活动,干部受到了教育,群众得到了实惠,基层党组织增强了活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主要是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任职锻炼,以及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自开展活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这些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协调、城乡基层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四套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乡镇(街道)负责督导;县直147个副科以上单位也挂钩联系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派出单位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下点指导工作和现场办公。形成了级级有领导、层层有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班子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各固本强基工作队和城市党支部以建立一支“不走的”工作队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特别是今年,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上来。据统计,在今年村级“两委”换届中,我县198个村、社区共推选446名经济能人进入“两委”班子,其中112名致富带富有能力、服务群众有本领、凝聚群众有办法的党员干部担任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时,还结合先进性教育、思想解放大讨论,以及村级党支部书记、主任培训班等,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两委”干部的培训,帮助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感,改进作风,提高了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财力。思路决定出路,发展推动进步。几年来,各挂点单位和驻村工作组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一要务,发挥各驻村工作队的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驻点村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利用驻点村土地、资源、地理位置等优势上项目,发展集体经济,如:商贸经济、店铺经济、服务经济、特色经济和资源经济等。另外,还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驻点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纯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到去年为止,全县共有6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实行了脱贫的目标。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各工作队驻村后,以加强维稳能力建设为己任,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一是做好调解工作。定期开展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情况,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二是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驻村干部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并在能力范围内通过采取资金帮扶、文化帮扶、科技帮扶、医疗帮扶、项目帮扶以及服务帮扶等形式,逐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上,支持和配合农村修建了水泥路3008公里。三是开展普法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四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特色文化村、建设文化室、举办文化活动为载体,引导农民在文化建设中作“主人”、当“主体”、唱“主角”,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管理。几年来,广大驻村干部积极协助村“两委”理顺关系,进一步规范运作,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为促进驻点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工作队着眼于构建相关的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如湛江市环保局驻龙塘镇龙塘村工作队,帮助驻点村建立健全了《龙塘村村规民约》,使该村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目前,全县198个村(社区)都建立党务、村务等方面的制度,使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轨道。

(六)加强城乡结对帮扶,提升城乡共建水平。按照省委、市委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的安排,省、市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与我县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共建,组织了党员到我县农村过组织生活,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在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以及城乡互助方面取得初步的成效。通过城乡互帮互助活动,城市参与农村建设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驻村干部素质。广大驻村干部乘着到农村学习锻炼的契机,肩负重任、带着感情,克服困难,一心扑在驻村工作上,自觉在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在工作过程中,他们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扮好角色,积极充当农村工作的“调研员”、“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调解员”和“传播员”,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中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经过实践锻炼,广大驻村干部更直接地掌握到村情民意,更深刻地感受到基层困难,更切身地体会到民生疾苦,增强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当前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在思想认识、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和组织活动开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扰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四个滞后”:

(一)思想认识滞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对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而是简单地认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就是一般性的帮扶工作,导致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三性”。一是应付性。只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蜻蜓点水式地走过场,当村党支部遇到困难,需要共同商量解决时,却从不过问。有的单位甚至因为资金问题、领导不重视等原因,甚至有抵触情绪。如下桥镇桥南村党支部反映,结对帮扶的机关党支部只来过一次,走了后就没有了消息。在今年村里遭遇严重水灾时,结对的机关党支部连打电话来过问都没有。二是接济性。机关党支部对统筹共建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是随便拿一点钱、物给村党支部就了事。大多数机关党支部都只是给村党支部带些钱物来,或者是慰问困难的老党员、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没有解决村党支部的实际困难,达不到统筹共建的目的。三是随意性。机关党支部没有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只是随便听听村班子个别人提出的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项目,便不自量力草草上马,也没有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结果留下“烂尾工程”。

(二)组织设置滞后。长期以来党组织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按行政或地域关系设置,实行以具体单位为单元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以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各自的条块范围。在城市党组织里,机关党组织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设置,而农村党组织主要是按照行政村来设置。这种城乡二元分割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制约了城乡党组织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造成了城乡党组织互相分离、互不了解,在工作上往往出现就农村党建抓农村党建,就机关党建抓机关党建的现象,在人才培养、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上出现了城乡脱节的现象,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制度建设滞后。由于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导致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明确,使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上一些党组织领导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了“无人管事”的不良局面。如2019年省委、市委共安排173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和我县的173个农村党支部结对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但到目前为止,只有55个城市机关党支部到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仍有118个城市机关党支部从未与村党支部有过联系。

(四)活动形式滞后。在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城市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统筹共建活动中,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地送电脑,慰问几名困难党员、贫困学生。活动内容空洞枯燥,方式简单陈旧,效果差强人意。这与省委要求的要在互帮互助活动中,开展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党员互帮、城乡互助,积极帮助农村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促进城乡党组织协调发展等,还有相当的差距,与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对策措施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城乡互动的原则,进一步开阔思路,破除党建工作方面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活力,推动城乡党建互促互进,实现城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由相对分隔向相对融合转型,整体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理念,以统揽全局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实践,以统筹发展的思路,牢固树立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新的观念来引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1、树立城乡党建协调发展的整体观。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增强城乡统筹意识,树立区域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打破城乡党建封闭格局,把城乡党建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做到思路谋划城乡“一盘棋”,制度设计城乡“两相益”,工作推进城乡“两手抓”,努力实现城乡党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2、树立城乡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树立农村党员与城市党员都是党内主体的平等观,消除党员在身份、地位、心理等方面的“城乡差别”,消除对农村党员的偏见和歧视,公正平等地对待城乡所有党员。

3、树立与时俱进的抓城乡基层党建的创新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与现行党建工作模式的关系,在继承传统党建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模式和做法进行改革,优化思路,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树立以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服务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就党建抓党建”的观念,把基层党建融入城乡统筹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基层党组织班子,配置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党员队伍,开展党的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二)创新城乡基层组织设置模式,以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来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基层党组织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团结党员及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按照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组织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当前,务必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的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树立区域性大党建观念,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思维模式,本着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管理、便于互动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打破城乡界限,跨越所有制形态,以产业为纽带,以区域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形态稳定、机制开放、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党组织网络。

1、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适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分工化的要求出发,按照“一调二改”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调”即调整村级党组织设置方式,由过去按农村党员居住地域就近设置党支部转变为村级设置党总支,并按产业分类设置党支部,按党员职业状况设置分类党小组;“二改”就是改变党员编排方法,由过去按党员居住地以村为单位统一编排,转变为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以居住地和行业分类进行编排;改进党支部职责,由过去统一职责转变为组织共性与行业个性相结合的职责。逐步形成以农村党总支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分类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组织构架,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连带作用,有利于城乡基层党组织统筹共建。

2、加快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动态延伸,采取“保留”、“新建”和“联建”的方法,加快在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保留,即对已有党组织的专业协会、集贸市场、改制企业,无特殊情况,原有的党组织予以保留,其建制视实际上情况作适当调整;新建,即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还未设立党组织,但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产业园区,单独建立新的党组织;联建,即对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专业协会、集贸市场、产业园区、转制企业,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自愿联合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3、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组织共建工作机构。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在机构设置上既要打破基层党组织条块分明、独立工作的局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党建资源统筹和资源共享,同时,又要解决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中存在的“无人管事”、“人浮于事”等问题,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抓。可以通过“五式一组”的模式,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临时党委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好这些问题。“五式”即:区域联建式,在就近的村、社区中,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以强带弱的原则,实行村与村、村与社区的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促进生产要素和党建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联建式,对产业相同的村、社区、企业党支部(总支),以产业为主体,依托产业链联结党组织建立临时党委,发挥产业党组织在统筹城乡党建中的作用,实现产业内部互联互建;社区联建式,组织多个优势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对接,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多帮一”、“一帮一”、“一帮多”等,互联共建,推动优势互补,促进发展,实现双赢;村企联建式,按照以企带村、村企整合、工农互助的思路,组织企业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联合建立临时党委,推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部门联建式,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经费保障、人才聚集、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发动机关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联合建立临时党委,开展帮扶,引领农村发展。“一组”即设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就是在临时党委的基础上,成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和指导临时党委开展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从而,在机构设置上形成城乡一体大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以规范的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立足城乡统筹党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将统筹共建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城乡党组织及其领导,并建立相关的督促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各级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主业”,才能确保城乡统筹党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这方面,要做到“三建一完善”。

1、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相关责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临时党委工作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具体落实到相关党组织。建立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把构建城乡统筹党建新格局责任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健全各系统党(工)委之间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协商工作,从而形成上下联、层层创、合力抓的新格局。要制定单位党组织领导联系点及部门包村(社区)制度,明确党组织书记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人,明确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内容。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以“量化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把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党(工)委、党组及其一把手抓党建“主业”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主要内容,把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职责评议制度,注重考核党员、群众对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形成各级党组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结对共建工作与党内“争先创优”活动有机结合,把党员在结对共建活动中的表现和效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互促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长效机制。

3、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工作扎实推进。

4、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在过去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基础上,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本级党建,又要抓好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一岗双责”制,制定“双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抓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制度来保障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成为党建“主业”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形式,以科学可行的方式来推动城乡统筹基层党建的开展。

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必须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以统筹为基本思路,以人才资源、组织资源、阵地资源等资源共享为前提,以联建为基本抓手,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基本目标,创新开展实践活动,通过城乡基层党组织之间工作联动、功能互补,实现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双赢”。

1、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城乡人才资源联动培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以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班子、干部队伍和实用人才建设为核心,创新交流机制,拓宽渠道,为构建城乡党建新格局提供人才保证。一是选好配强村(社区)领导班子。要在坚持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基础上,采用“选”、“引”、“派”、“兼”等形式,把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领导班子。“选”,就是在坚持“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的基础上,通过党员选举,把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选进班子;“引”,就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法,引进优秀的大学生和优秀的外来人员,到村(社区)班子任职;“派”,就是由上级党组织下派机关、企事业干部到村班子任职;“兼”,就是通过组织程序,让那些致富后愿意回报家乡、帮助建设新农村的农民企业家兼任村(社区)班子成员。二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启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建设新农村的模范。要建立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档案,指定专人联系,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农村人才。要制定外出务工经商能人返乡创业政策,鼓励支持他们带资金、带技术返乡创业;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并采取有力措施,把一些政治素质好、创业能力强的实用人才,作为村(社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三是加强城乡党员干部交流。要打破人才工作城乡二元分割局面,实现城乡人才纵横有序交流。要推行党政机关后备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派驻农村、社区工作制度,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农村、社区工作等。要大胆开展实施城乡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程,使城市机关的年轻党员干部通过下挂到农村基层锻炼,增强农村工作经验,培养优良的作风。同时,使农村党员干部通过上挂到城市机关锻炼,学习机关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宽知识面。从而,促进城乡人才互动交流,加快城乡全面协调发展步伐。

2、坚持城乡一体化,加强城乡党员联动管理。一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发展党员机制。要在过去以地域、单位为主的发展党员方式上,积极探索城乡联动的发展党员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发展流动农民工党员工作上,要实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培养”办法,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各指定一名专人进行跟踪联系培养,流入地、流出地定期互通信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发展党员。二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培训机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和区域性网络资源,建立城乡党员互动教育平台,利用网络双向交流的特点,开展城乡党员互动式教育和交流。要把党员教育、信息传播、政策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从业分散的党员在网上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培训,提升城乡基层党员培训一体化程度,以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党员的联动培训。要充分利用城市机关、企事业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党建资源和培训设施,组织选派农村、社区党员到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培训学习。要把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培训统一纳入整体培训规划,将城乡党员集中在一起培训学习,不断缩小城乡党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上的差别。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管理方式。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辅、双边互动、共同负责原则,加强城乡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对外出务工党员,加大双向互动管理力度,完善流动党员双重管理办法,城市社区、“两新”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接纳在本社区、本单位居住、就业的流动党员,实现从单向被动式管理向双向互动式管理转变。建立组织部门与公安、劳动社保、人事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建立“流动党员一体化网络管理平台”,在组织关系接转、活动证发放、党费缴纳、提供服务等方面实行网络化管理,与流动人口信息库、党员管理数据库对接,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一体化管理到哪里,实现由追踪式管理向网络化管理转变。

3、强化城乡合作,促进基层组织协调发展。要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现形式和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党建资源双向流动,工作互相合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共同发展。

一方面,要创新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要统筹开展党内创建活动,大胆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以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互帮互助活动,为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平台,实现城乡党组织统筹发展。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以“两创两树”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一是创党建示范点。城市机关党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主动帮助农村党支部抓好班子、队伍、作风和制度建设,到村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指导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典型,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二是创“五好”党支部。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帮扶,促进城乡党组织之间互补共建,共同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农村党支部。三是树致富能人。城乡党组织共同组织,在党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学习一些管理知识、学好一门技术、找准一个项目、帮带一名党员,帮助农村党员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党员,提升他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四是树服务新人。要创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式,深化和拓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跨城乡的党员自愿者,在党员中开展争当新时期服务新人的活动。通过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助民便民活动,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另一方面,创建城乡共享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开展“关爱党员,增强党性,凝聚人心”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一是设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基金。采取“六个一点”方法,即“党费拨一点、党组织出一点、党员捐一点、相关部门资助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外出人员赠一点”,筹集资金。主要无偿用于对城乡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及大病、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资助,对党员亡故的善后补助或者受意外伤害进行救助,以及对困难党员生产启动资金的帮扶等。二是建立跨城乡的党员互助会。把城乡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城乡党员互助会,整合城乡党员的各方面资源,发挥优势,取长补短,互相帮助。互助会经常组织党员深入困难党员家中,主动与其谈心沟通,畅通党组织和党员的交流渠道,确保党员的愿望和诉求能及时得到组织的倾听和关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党员开展帮扶服务。另外,互助会还要为困难党员提供家政帮助、家电维修、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切实解决他们生活难题。三是开展城乡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城乡先富、掌握技术、有生产资料的党员与贫困党员“认亲”,结成帮扶“对子”,利用先富、掌握技术、掌握信息的党员在生产技术、经验、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势,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生产中遇到的信息、资金、技术等实际困难,带领党员脱贫致富。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环保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1730 字

+ 加入清单

环保调研报告

xx年7月18日,州政协副主席带领州政协环资委部分委员分别到州环保局、州安监局进行调研。旨在通过调研,了解我州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调研采取座谈的方式进行。

一、我州环保工作的开展及成效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州环保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宣传到位,促进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每年“六五”世界环保日期间,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都要作重要的电视讲话,号召公众参与保护环境。全州环保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在学校、厂矿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号召学法用法,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服务、环保知识讲座、发送环保公益短信息和知识竞赛等,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面逐年得到扩大,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二是抓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通过齐抓共管,成效明显,受到省主管部门表彰。三是抓源头管理,促进环保工作制度落实。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职能部门配合,按照环保准入政策,提高准入门槛,认真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对重点企业采取连续跟踪检查,对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高能耗、高污染以及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切实做到环保审批“关口前移”,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四是抓环境执法,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结合每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州县联动,重点整治督办企业185家,采取关闭落后产业、落后工艺企业,从城区、近郊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搬迁企业、恢复耕地和植被等措施保护环境和饮用水。五是抓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以兴义、安龙、兴仁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着力整治脏、乱、差,三个城市的环境空间质量连续监测向社会公布。六是抓生态建设,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构建珠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目标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推进“1113”(即:100万亩竹林、100万亩速生林、100万亩草场和30万亩金银花)工程建设。采取建人工草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农村建沼气池等措施,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环保部门的努力,我州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环保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我州工业化进程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环境保护方面一些问题随之出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州刚进入工业化起步阶段,有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有的虽然已经审批但建设过程中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州内工业和生活用煤量较大,每天向大气排放的SO2不同程度地影响空气质量。三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生活废水直排向主河流,城市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四是一些项目未落实废渣堆场,产生的固体废渣无序堆放,特别是矿山开采的废渣乱堆乱放,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灾害隐患。五是各集中饮用水源点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饮用水的管理较为薄弱。六是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偷排现象时有发生。七是个别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八是环保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九是个别企业环保投入应进一步加大,管理有等进一步加强。如安龙金宏化工公司污水排放和贞丰水银洞金矿突发尾矿库溃坝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发展与环保矛盾的一个方面。

三、建议

1、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普法教育,融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内容,推进公众参与保护环境。

2、切实抓好老污染源治理,继续抓好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煤金等矿山企业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整治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反弹。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

4、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克服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加大对省州挂牌9家企业的督办力度。

6、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市场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社会调研报告 ·会计调研报告 ·产品调研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3 字

+ 加入清单

就业促进执法检查状况调研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尤其在当前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对于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服务大局,搞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课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始不久,常委会组成了由我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和财经工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委托县(市)区人大检查了本级政府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增强这次执法检查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协助下,特邀国家级专家莫荣来宜举办了《就业促进法》法制讲座;

检查期间,集中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三区自查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建委、工经委、财政局、司法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察看了市人力资源市场、群帮再就业基地,走访了安徽华茂集团、汽运公司等部分大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深入到桐城市、太湖县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一、我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政府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24个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新增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争创充分就业社区、争创充分就业乡村、消除零就业家庭、消除零转移就业农户等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进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为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统筹就业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工业部门大力实施工业经济三年翻番计划,以保增长促发展拓就业。截止XX年底,全市中小企业达17000户,就业人数达50.15万人;到今年2月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196户,职工人数16万余人,比XX年净增280户、2万人,职工队伍相对稳定。建设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富余劳动力的作用。目前,全市建筑业从业人数约5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70%,在外地从业约40万人,未发现大量返乡现象。商务部门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带动和扩大农民就业。近年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2.1万人;

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解决农民就业XX余人;抓大型市场建设,解决就业1000人;抓大型商场建设,新增就业岗位XX个;抓示范商业社区创建,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岗位3044人。

围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很多部门和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建立再就业基地等措施,促进和支持就业。市妇联坚持“四送一树”(即:送温暖、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树典型)活动,热情为返乡妇女就业创业“铺路搭桥”,协助政府有效地开展了促进就业工作。

(二)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城乡统筹就业扎实推进

市、县(市)区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在稳定城镇就业的同时,工作重点快速转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

一是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去年以来,全市以“3231”工程和228个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为抓手,并申报各类工业投资项目498个,大力提升项目落地率和建设投产速度,有效拉动就业,约有3万返乡农民工在园区企业实现了就业。

二是发展非公经济,鼓励各类企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仅省政府认定的5个产业集群镇,去年集聚企业1168户,比上年增加282户,规模企业86户,比上年新增35户,就业人员达61185人,比上年新增9891人;省经委认定的4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有规模企业32户,就业人员达13000人;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累计认定数950户,从业人员近4万人,科技人员8000多人。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8 字

+ 加入清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建筑施工的项目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安全出效益”越来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同行的共识。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不断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有一定好转,但不少地方依然严竣,工伤死亡事故还是频频发生,而且大多数的死亡事故都是发生在普通的操作工人中。事故给死者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给社会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一、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首先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2、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时间短,效果差。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大量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二、面对现状。如何规范劳务市场

加强安全的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以为:培育劳务公司是方向,安全培训教育是重点。

1、成立一批劳务公司。

政策扶持培育劳务市场,让劳务市场真正自由发育,为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

1)由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方面的协议,让工人真正意识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协议,为民工购买保费较低的集体人身意外险,无事保平安,一旦发生意外,民工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亦可减少损失。责任的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让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工人培训基地。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工人都必须经一段时间的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聘请上岗作业,而不是目前三几天的“速成班”。因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一个刚洗脚上田的农民改造成为一个遵章守纪的操作工人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我市实施两法两纲状况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51 字

+ 加入清单

我市实施两法两纲状况调研报告

为加大对“两法”“两纲”的实施力度,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泉、副主任杨宋虎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与**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市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两法”)以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实地察看了市县妇幼保健院、基层卫生院、儿童福利院、再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农村改水改厕等情况。视察和调研情况表明,“两法”、“两纲”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意识增强,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两法”、“两纲”的基本情况

**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涉及到十大领域,105项指标。经过近九年的努力,“两法”、“两纲”的贯彻实施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已有绝大多数指标接近或提前达到2010年我市规划目标要求。主要体现在:

1、两个规划实施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妇女儿童工作地位得到全面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两法”、“两纲”的实施,把全面实施”两法”、 “两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同时把“两个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了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了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基本做到了机构单设、编制单列、经费专拔,九个县市区都由副县(市、区)长担任妇儿工委主任,组建了“两个规划”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在实施中有措施、有方案,做到了不缺人、不缺岗,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二是积极协调,努力推进“两法”、“两纲”的贯彻实施。各成员单位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狠抓落实,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贯彻。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主要监测指标绝大部分均已提前达标或接近达标。如:**县已有98.2%的指标已达标和接近达标;醴陵市已有92.7%的指标已达标和接近达标;天元区已有98.6%的指标达标和接近达标;全市105个重点监测指标,有91个指标提前达标和接近达标,占86.7%;未达标的14个,占13.3%;从以上数据看,**市“两法”、“两纲”实施近九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新举措。一是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9个县市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参政议政的水平也相应提高。炎陵县四大家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全县15个乡镇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18名,202个行政村选出女村官242名。荷塘区女科级领导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35%,比XX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石峰区、天元区人大代表比例分别达到37.3%和32.9%。

二是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个规划”中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三是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护。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大力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小学儿童净入学率和初中学生毛入学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小学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全部达到100%,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9.4%、三年巩固率99.6%,辍学率1.23%。四是妇女儿童健康状况逐步提高。各县市区大力开展了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的产科建设达标活动,不断加强对基层妇幼人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每个乡镇都配备了妇幼专干。加强了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明显下降并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五是妇女儿童生存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各县市区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使农村改水、改厕率稳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生存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也不断优化,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政府买单的免费婚检以及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六是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9个县市区都建立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维权合议庭制度、妇联干部陪审员制度等,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两法”和“两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过程仍处于中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同步。从各县市区自查和此次督查中反应的指标数据情况来看,一些关系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关于小学英语教学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1308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小学英语教学状况调研报告

我市于x年秋季开始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至今已一年多了,为深入了解我市小学英语课堂教学的状况,推进我市小学英语课程改革工作,我室组织了xx市小学英语校际中心组成员及部分骨干教师于x年10月14日起深入二所市直属小学(....)、4个区(....)听课调研。涉及10所重点校、中心校、一般校、村镇校听课16节,并采用问卷式,谈话式和随机抽样式等方法与教师和学生就小学英语的教与学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反馈如下:

一、学生的反映

通过问卷及个别谈话,得出72%的学生喜欢上英语课,4%的学生不喜欢。喜欢上英语课的学生认为英语课生动有趣,形式多样,喜欢老师的教学形式,特别喜欢上英语课时做游戏和竞赛活动。但对部分老师的“太严”“太凶”“骂人”表示不满。

二、教师的反映

1.对教材的看法;教师们都比较喜欢教新教材,特别是改版后的新教材,因为它的内容、编排体系到呈现形式等方面都比较有趣,而且语言比较真实、地道,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对于问卷中的“校领导是否重视英语学科”的问题,教师们的回答差不多都是“比较重视”或“还可以”,只有市直属小学及个别中心校的领导者非常重视。

3.每周2节英语课实在太少了,不符合语言教学规律,因为现行xx市英语学习的环境还不够好,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学生学习英语大多只能在学校跟老师学,但按现行的课时及课程安排,往往是星期一教的语言点,到星期四或星期五再上英语课时,学生早已忘记,且每节课教学容量大,为完成教学进度,教师是没有多余的时间来复习旧知识,所以英语学习的效果极差。

4.教师们认为英语课全安排在下午或上午的第三节是不够科学的。

5.教师们对省、市、区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及教研活动很满意,认为有助于提高自身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但是,各校英语教师人数有限(大多是1至2人)没有能力开展教研活动,建议市、区教研室多组织开展指导性的教学研讨及观摩活动,同时希望他们参加活动时,校领导能在时间上给予支持。

三、课堂教学反馈

1.16节课都有体现了新课标的精神,把培养学生兴趣和信心放在了首位,并采用多种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是绝大部分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做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凡是写在教材里的,教师们都面面俱到地教授,教师教的很累,学生学的很辛苦,而收效却不大。

2.新课程强调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而使学生能自主学习和交流是每一节英语课的灵魂。但现在我们的班生规模太大,课时太少,受时间和学生数的制约,学生进行交流及个别参与活动的面受到制约,形成集体活动多,个别活动少的现象。(问卷中,学生在课堂上经常发言的占37%,50%的学生发言机会比较少,13%几乎没有发言机会)因此,课堂上,教师大都不能针对不同学生需求给予最合适的帮助。

3.听了16节课,我们发现有81%的教师个人素质还是挺好的,业务能力也比较强,但教师的英语语音纯正的不够多,且教学中还出现个别词、句发音错误的现象,有的教师用汉语组织教学,有的用中国式的英语组织教学,有的教师教学指令不明确,让学生不知所措。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55 字

+ 加入清单

刑事诉讼中需解决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不断深入,司法观念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的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的多元平衡的价值观,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转向重视程序的公正观,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社会证据观。上述这些转变必然带来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证据采信问题

1、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所谓违法证据就是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和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实物证据。所谓违法证据排除,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上述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

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却既有共识,又有不同的意见和相异的处置。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

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区别,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

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张把“非法取证行为”与“非法取得的证据”相区别,对于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仅因手段非法而否定“客观事实”的证据价值。

第二,主张将非法获取的证据加以排除,认为凡是以违反诉讼程序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主张排除非法取证行为直接获得的证据,但可以以这些证据为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依合法的程序重新取证,即允许采纳所谓“毒树上的果实”为定案的根据。

我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意义在于在刑事诉讼中遏止非法取证的行为,而非法取证行为的动机是获取证据,只有针对这一动机消除非法取证行为的利益性,才能有效地消除非法取证行为。因此,第一和第三种观点不能取消非法取证的动机,也就难以遏制非法取证的行为。

2、瑕疵证据的完善问题

这里所说的瑕疵证据是指存在残缺因素可以通过补证弥补缺陷的证据,如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只有其身份证而没有其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充分,没有被害人提供的物品购买发票等。身份证本身是公安机关核发给公民的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但是现在社会上伪造身份证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人为了违法犯罪,有些人因为年龄不到而想提前领取身份证,有些人为了一定的目的,都存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被告人的身份证做一个鉴定,认定它系公安机关核发的真实有效证件,这样才能作为确定其身份的依据。有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失窃物品的描述是一致的,但是被害人提供不出原始的购买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仅依据被害人陈述提供的购买时间、品种、型号等而作出,这样的证据存在瑕疵,应当对被害人的陈述补充相应的证据,证实其陈述的真实性(如同事的证言、有关部门登记资料等),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才能采信。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认可,但确实无法提供鉴定详细依据的,可以只认定其犯罪事实而不计盗窃金额。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1 字

+ 加入清单

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一、战略意义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继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后,党的xx届三中全会不仅进一步强调要发展文化产业,而且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意见,把文化产业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进行安排。这既是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的体现,也是对我国这些年来文化产业长足发展事实的一种确认,为新世纪之初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腾飞创造了良好契机。

目前,文化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或未来取向产业”,其涵义有二:一是文化产业可以有效地突破传统产业的发展瓶颈,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发展;二是文化产业对提升综合国力、提升区域和城市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发展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发展。

二、现状与问题

1、##文化资源概览

文化资源是以精神内涵为主要存在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多次开发和重复利用。##居秦、楚、渝、川之间,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汉江横贯其中,东西融会,南北兼蓄,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境内山青水秀,峰奇洞异,茂林修竹,形成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及##曾经的封闭、发展的滞后,使民众的生活、生产保留着更多的农业社会的自然、古朴状态,原汁原味的民情、民俗、民食所构成的民间文化风情都成为一种尚待开发的富矿。

##的民间音乐呈品类众多、支系繁荣的景象。##素有“民歌之乡”的美称,汉江两岸是唱山歌、情歌、小调的胜地。其中以紫阳民歌最具代表性。紫阳民歌分“山歌”、“小调”、“民俗歌曲”、“花鼓、八岔”、“号子、孝歌”、和“新民歌”等类别、十几个曲种。XX年10月,紫阳被省文化厅命名为“陕西民歌之乡”,XX年3月,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称号。##的各种劳动号子以汉江号子最为著名,它以乐句短、起伏大、节奏紧、气势跌宕豪放而激荡着汉水文化的发展进程。民间鼓唱乐,锣鼓乐为生活中的红、白喜事争光添彩。民间小戏、陕南道情、弦子腔、大筒子戏等等,以及曲艺形式的##曲子(坐唱),常年活跃在城乡、村舍,观众无不喜闻乐见。

##的汉剧艺术是##地方文化的又一奇葩。汉剧在全国来说,既是一个大剧种,同时也是一个稀有剧种,在陕西仅次于秦腔,为第二剧种。据统计,##初步纪录汉剧的各种板腔及丝弦、唢呐曲牌、锣鼓打头,多达250余首,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积累汉剧剧目达1000多个,收集历代有名有姓的脸谱400多个,比京剧和秦腔还要考究。XX年3月省文化厅授予了##汉滨区为“汉剧之乡”称号。

##的民间舞蹈以“小场子”最为著名,流传于全市大部分区县,其它如“狮子舞”、“龙灯舞”、“彩莲船”、“地围子”等亦流传甚广。

##的传统民间美术资源极为丰富,主要有:剪纸、刺绣、编织、石雕、木雕、土陶、印染、面花、皮影雕刻等,遍布一区九县。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扩大消费需求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6 字

+ 加入清单

扩大消费需求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出现了回暖迹象,在进出口下降的情况下,支撑经济增长的是投资与消费。我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外向度和依存度都不高,扩大投资与消费需求仍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措施。鉴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重要投资项目和财政信贷政策的决定权在政府手中,扩大投资需求主要由政府主导,而消费意愿与消费行为是由居民个人决定,扩大消费需求更多的是市场行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助推和引导消费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需求通常是居民消费和公共(政府)消费,既包括物流消费也包括服务消费。对于政府来而言,扩大消费需求是不需要政府花费太多成本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当前我市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需要从产业导向、财政与信贷政策、社会保障与就业、培育消费热点与开拓农村市场等多个层面着力,扩大投资和培育消费热点创造消费需求,确保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开拓农村市场释放农民消费活力,发放消费券以“四两拨千斤”带动城乡消费,强化信用消费促进全社会放心消费。

(一)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投资需求

项目是扩大投资需求的载体,决定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加快项目建设,不仅可以扩大社会有效投资需求,解决金融危机下社会总需求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培育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消费需求提升。

从项目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看,投资性项目是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对重要项目的决策权在政府手中,随之 就是配套的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到位实施,一经决策就可以对经济增长产生直接的作用,因此在金融危机下,加强项目投资是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最容易也最直接的表现方式,比扩大消费需求的宏观政策效果来得更直接、更明显。同时,扩大投资需求,可以蓄积发展后劲,有效地间接扩大消费需求,必须不失时机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从扩大内需对经济结构调整看,支持和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十大振兴规划的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各地有效承接具有良好前景的产业项目,可以使我市能够获得更多的产业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产业集群。XX年统计公报显示,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为纱、布、化纤、白酒、啤酒、能源生产总量、原煤、发电量、原油加工量、汽油、柴油、水泥、化肥、化学农药、合成洗涤剂15类产品,其中:日用消费品只有6种、能量6种、生产资料3种,而且价值、附加值都不高。根据来自消费市场的判断,在我市较为优势的产业集群中,由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消费性产品少,国家鼓励扩大消费的促进政策对我市生产性企业直至全市经济的增长收效甚微,因此发展适应现代消费特征、更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十分必要。

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看,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拓展新的消费领域。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我市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太多,制约了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国内外众多知名商贸企业到我市发展找不到发展平台,使我市城市商业发展的集中度不高,城市的接纳能力、消费能力因此受限。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24 字

+ 加入清单

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工业园区农民工基本状况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2、年龄在17-45岁的居多,男性从事建筑水泥行业居多,女性从事针织、制衣、餐饮行业居多。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二、工业园区农民工生产生活概况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三、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三是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中有没有劳动保护的内容,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很简单,根本就不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作为一项必备条款列入其中,还有的甚至是应付式的合同,只有一份,以备有关部门检查时使用。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关于网络问题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 加入清单

NIC每年发布两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已成惯例,但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概括性地描述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状况。而此次开展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专项调查,则是对互联网市场上出现的新业务、新应用的专项调查,使得调查能够更深入、更具体地反应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两份报告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据悉,NIC对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从调查方法设计、样本的抽取、数据的采集、整理以及报告的撰写均与每年两次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相同,由此,其工作量可见一斑。

报告显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平均每周使用网站发送短信息10.9条,58.4%的用户每月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花费不超过10元。另外,70.8%的宽带用户是通过ADSL方式接入的,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其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短信息,在使用网络短信息的人群中,18-24岁的用户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2.8%;其次是25-30岁的用户,为29.1%;31-35岁的用户占15.8%;35岁以上的用户占16.6%;可以看出,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大部分集中在18-30岁的年轻人,他们使用网络短信息主要是为了与朋友沟通。

另外,本次调查还就网站短信息使用者的基本特征、网站短信息服务使用情况、用户满意度以及非网站短信息服务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等进行了分析。比较有意思的是,对于拥有手机但是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用户,其原因多种多样:因为不需要而不使用的人最多,达到34.6%;其次是没有感兴趣的内容、不知道怎么使用以及收费太贵,分别有13%、12.2%和11.6%的用户选择;因为工作太忙,顾不上、操作繁琐、不了解该服务、上网不方便等原因而不使用的用户各占5%左右;3.7%的用户担心不安全/不可靠;没想过、不习惯/不喜欢、内容太乱/不真实、担心网络病毒、手机无此功能等也是用户不使用网站短信息服务的原因。这让我们一方面感觉到网络短信息的市场容量还远远没有饱和,另一方面,在网络短信的市场开拓与市场培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宽带方面,报告对我国的宽带使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宽带服务用户中,男性、30岁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下的用户占据相对主要地位,而学生、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使用最多的宽带上网方式是ADSL,所占比例为70.8%。而绝大多数家庭宽带用户采用包月或者包年的方式支付宽带上网费用;使用计时付费的家庭宽带用户大部分每月宽带上网花费不超过100元,采用包月或者包年制的家庭宽带用户每月所支付的包月费用平均为92.3元。另外,针对现在宽带服务,有一半的非宽带服务用户未来一年内肯定会或可能会使用宽带服务,因此我国宽带服务的前景比较乐观。

专家称,该调查报告从普通用户的角度来反映对网站短信息和宽带服务的看法和使用情况,将为政府和提供此种服务的企业提供参考数据,从而促进网站短信息服务、宽带服务乃至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另外记者从NIC获悉,今后NIC将继续关注互联网热点问题,并展开相应调查,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提供准确、全面、深入的统计信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 加入清单

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中药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0 字

+ 加入清单

中药产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市卫生局:

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近日我局组织人力对我县中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瓜州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县境东西长 185公里 ,南北宽 220公里 ,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流、沙漠、绿洲类型齐全,交错分布;地势南北高,中间由东向西渐低,海拔在1100- - 1500米  之间;占县境面积8.5%的绿洲被戈壁、山地、丘陵分割为东、西、南三大块,西热东凉和南山地区多泉眼湿地的特点;境内少雨、干旱,平均年降雨量不足 50mm ,蒸发量却高达 4000mm 以上,昼夜温差较大,是典型的荒漠、半荒漠气候,境内拥有各类植物资源60余种,其中野生中药材植物约40余种,主要有甘草、锁阳、苁蓉、麻黄、苍耳子、苦豆子、艾叶、青蒿、茵陈、枸杞、蒲公英、车钱子、地肤子、芦根等,人工种植的药材有红花、板蓝根等。由于我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特殊气候,我县适合中药材种植,种植的药材质量稳定,有效成分高,成本低,易加工,无污染,疗效好,在全国各地中药材市场和制药厂享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产品供应省内外制药厂,国内外市场需求十分广阔,市场需求日益旺盛。

二、野生中药材状况

由于长期过度采集,使野生植物药材资源日益减少,部分濒临枯竭,呈现原料供应严重不足的局面。尤其野生甘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产区农、牧民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野生甘草被大量采挖,一方面造成甘草种子遭到严重破坏,天然下种量剧减,野生甘草数量减少,造成野生甘草越挖越少,产量锐减,甚至从局部地区灭绝;另一方面,由于每采挖一株野生甘草要毁坏一株或几株沙生植被,造成我县生态环境恶化。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县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禁止采挖野生甘草。

麻黄、苍耳子、苦豆子、艾叶、青蒿、茵陈等野生中药材由于数量有限,无法形成规模,仅被群众作为医用或保健时利用。

三、利用本地优势开发中药材资源情况

随着近年来市场对甘草、红花、枸杞需求的不断增加,我县部分农户开始尝试种植具较高经济价值的甘草、红花、枸杞几种中药材,现已有了较为成熟的人工种植技术。实验数据表明,人工种植甘草亩产均在1.5-1.8吨,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我县把甘草等中药材种植作为加快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扩大种植面积,使我县中药材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

目前我县大面积人工种植的中药材主要有甘草、红花、枸杞,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已发展成为我县的一个十万亩特色产业。主要分布在三道沟、河东、布隆吉、腰站子、七墩,沙河、双塔、梁湖、广至等乡镇。其中甘草种植7.2万亩,红花1.59万亩,枸杞3.35万亩,每年甘草产出总量为7200万斤、红花产量为477万斤、1005万斤,至目前我县中药材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

目前我县围绕本地药材进行深加工的企业有2家,全部以锁阳的精深加工为主,主要产品是锁阳系列的保健品。完全消化了本县所采挖的锁阳。由于我县再没有其它药材加工企业,我县所种植的甘草、红花、枸杞等中药材除极少部分在本地被消费使用外,大部分被外地制药企业和药材商收购。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贫困地区财政与金融支农存在问题及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1350 字

+ 加入清单

贫困地区财政金融支农存在问题及建议

**市位于皖西北山区,大石山区占总面积66%,现有人口

383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98.51万人,占总人口77.94%。辖区11个县

(市)、区,大多数县以农业为主,其中有9个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

—XX年5年间,全市农民平均每年人均收入为1481.6元,远远低

于全国和平均数,而同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每年人均工资和城镇

居民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民每年人均收入的6.61倍和3.7倍。

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许多农户处于看病难、子女升学难、文化生活匮乏的困境,“三农”问

题比较突出。

一、财政与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支农资金总量偏少,且项目面面俱到,资金效率不高。

XX年至XX年上半年,全市财政农业支出累计数为9.17亿元,扣除农

业部门行业管理费5.23亿元,实际支农投入只有3.94亿元,仅占财政总

支出的1.71%; 5年多来,财政支农资金按农业人口平均只有131.79元/

人;在金融方面,XX年以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为225.34亿元,

其中支农贷款32.39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累放总额的 14.37%。农

业人口所占金融资源的比例过低,这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来说是不协

调的。此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却不切实的多上项目,使资金分配

出现撒胡椒面现象,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影响建设项目的投资效

果。如某县因资金投入项目太过分散而出现“水利建设”、“退耕还林

”等支农项目配套资金长期不到位的问题。

(二)发放资金部门多,职责定位不清,不利于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难以保证支农资金取得应有效果。

当前,财政资金支农存在多部门、多渠道投入的情况,除当地财政部门

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外,还有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等10

多个部门、每年从中央、自治区主管部门争取到支农和扶贫资金。由于

支农项目涉及的部门众多,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

交叉投入情况,影响的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以“水利设施修建”项

目为例,每年财政局、水利局、扶贫办等部门对这一项目投入数千万元

的资金,总额不算小,但由于缺乏总体规划,各自为政,资金分散,各

自只能选择一些较小的局部工程项目施工,对一些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防

汛抗旱的关键性大工程则无力兴建,使投入的水利建设资金达不到提高

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最佳效果。由于项目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当

灾情发生造成农民损失时,也只能“追究”老天爷的责任,最后还得由

财政拨款为救灾“埋单”。另外,由于支农资金来源和支出渠道繁杂,

当地政府又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监督管理支农资金的立项及使用,立项

审批和项目验收由市级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负责,而上级部门对当地情

况不熟悉,实地调查的时间短,基本上都是听从项目实施者介绍情况,

最后完成立项或项目验收。这里面存在很多问题:

1、不能确保资金投入最急需扶持的项目,易造成支农资金的浪费。如

**市**区**镇的**村和**村位于河的北岸,两村相距不过2公里,过

去因无桥梁,两村一直靠小型渡船往返运市区,车辆无法通行。XX年

,扶贫办投资40万元为**村建了一座桥,解决了两村不通车的问题。但

XX年市交通局、总工会又分别投资17万元、50万元在相隔不到2公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发挥作用的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85 字

+ 加入清单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发挥作用状况存在问题对策

当前,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检查、审计方面面临种种不适合形势发展的因素,特别是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更要提高和加强。

目前,各企事业工会基本上都建立健全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立,确实在有的单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经审会,但只是一种形式,没有发挥作用。甚至一年也不开展一次活动,不开一次会议,不搞一次经费审查。这些经审会的建立,纯属虚设。那么,如何才能使经审会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领导。加强经审会的领导,首先要提高领导对经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会财务管理不但是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而且是工会开展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审会成员都是经过职代会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经审会行使监督审查工会财务和工会固定资产的职权,是职代会赋予的神圣使命,经审会开展经审工作,能充分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能充分体现工会的自身建设是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之下进行的,能让广大职工感觉到工会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是公开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熟悉业务。力求成为财务管理上和组织管理上的“内行”。目前,国家颁发了新的《会计法》和一些新的财务管理条例,对财务管理又赋予了新的内容。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审查,不学习这些有关会计管理的法规,就难以做好经费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再者,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特别是上级分管工会财务管理的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工会经费在收、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才能提高经费审查工作和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水平。只有领导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业务熟悉了,党的方针政策掌握了,对开展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才能迈上健康发展的路子,才能真正地、充分地发挥经审会的作用。

二、要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建立健全工会经审会组织,是开展工会经审工作的组织保证。建立健全经审会组织,要有其名,符其实,要认真履行经审会的职责,发挥经审会组织的职能作用,不能光挂名,不干事。要发挥经审会的作用,就要从经审会组织建设的自身抓起。首先,经审会的全体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必和事业心,要敢于担负起组织和职工群众赋予的责任。不能有瞻前顾后怕担风险、怕得罪人的思想。其次,要建立健全经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经审会工作计划,使经审会有章可循、有事可做。要保证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内容。再者,经审会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虽然经审会的成员都是兼职人员,但也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不明确,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组织建立健全了,制度完善了,人员的职责范围划分了,分工明确了,才能使经审会正常地,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要定期开展经费审查活动。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规,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 加入清单

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