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的支付进度详见下表:__________
第一次付费
预付款
第一次付费
提供全套设计文件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相关现行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
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
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本工程所用到的相关专业资质均有乙方提供,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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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篇2: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_区(镇)_______街(路)_______号房主(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共_______套________间,层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银行,建委,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公章)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 月 日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签订合同代表(签):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盖章)(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审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____________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设计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进一步的文件。
2、“发包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设计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双方”:“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称。
5、“投标书”:指设计人为工程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7、“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机构正式确认设计人中标的信函。
8、“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和适用法律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第五条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六条 本工程设计的依据是: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3、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设计人采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八条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十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或取得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设备等(如需要)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在输变电工程可行性阶段设计中,发包人负责签订与设计有关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方面的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并在协议、合同或文件的签订前,协助和配合设计人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商、谈判工作。
第十四条 发包人需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 当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第五章设计人责任
第十六条 设计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 设计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 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设计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 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发包人,分包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二条负责有关工作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负责签订之前,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以及合同或协议的协商、谈判工作,应当由设计人负责。
第六章设计工期
第二十六条 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在输变电工程中,还应根据《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协商确定设计工期。
第七章审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因审定结论对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对设计进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时,双方需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对施工用设计图纸可进行确认并组织会审工作,也可单独进行确认或组织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其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服务:设计人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明确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费。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设计文件交付、现场服务
第三十二条 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以设计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为准。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附送载有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 设计人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核算费用,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三十四条 双方应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 条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设计收费政策调整,且该收费调整是强制性规定,则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以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2、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第四十条 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和委托,向设计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四十三条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计算减收的设计费,减收的设计费最多与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
第四十四条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数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 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根据通用条款第十条,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章争议与索赔
第五十条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见证方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赔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2、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并可要求索赔一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条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可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条 保险(如有时):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五十七条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六十条 合同份数: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正本为2份;
电网工程设计合同,由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为3份。____
正本由签字各方分别保存,并按专用条款规定制作副本份数。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副本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设计中应使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及提供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应由发包人负责签订的对外协议、合同或取得的有关文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应由发包人对设计人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条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下,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可不经设计人同意。
第六条 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发包人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作时,设计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处理招标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设计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应由设计人予以协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由设计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谈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工程的设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的工作:
1、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2、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编制设备材料规范书,参加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
4、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人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5、当非设计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产时间超过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第十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的项目、方式、时间、地点、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人对现场服务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设计代表在工地现场服务的能力应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现场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现场服务的及时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设计人现场服
务人月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条 发包人对设计人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时,双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定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其它支付: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各项,详细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副本份数为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 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设计文一式__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 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经典工程设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计价格[20xx]10号》文。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经典工程设计合同
聘用单位: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三年: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保证目前与其它主体法人单位无劳动关系;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的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和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阀门工程师。乙方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见本合同附件:《江苏盐电阀门有限公司阀门工程师工作说明书》。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年薪为__万元(含各项补贴、加班工资等费用)。具体支付方法:在试用期内每月发给人民币__元;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每月发给年薪部分的60%,剩余40%每满一年与乙方既定的设计任务、工艺规范、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一次性兑现;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在聘用期间,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目标任务情况调整乙方的薪酬标准。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即将颁布的《员工手册》,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有关规章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4.乙方必须对甲方确定的年薪工资负责保守秘密。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年薪泄密,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年兑现部分不予兑现。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⑴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的;
⑵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兑现年薪,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予以罚款;乙方同时应承担甲方招录其费用: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提供虚假的证明和资料,被公司查实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发生第(1)(3)条情形的还应该向甲方赔偿人民币8-15万元: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泄漏公司经营、技术秘密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他人谋私利的;乙方在甲方同业兼职或从事与岗位相同的工作的;
(4)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有关人员的;甲方转业、变换工作内容或有一个月以上的停产,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富余人员的;
6.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受到乙方申请后,可以作出同意解除和不同意解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予解除。
第六条培训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对乙方的能力进行提升。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
第七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科研和工作成果,包括科研课题、图纸、工艺文件、设计资料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乙方参与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乙方在离开甲方前,需将在甲方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等交回甲方,并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擅自将甲方的知识产权带出,并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如要复制、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违犯本办法而使甲方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甲方将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或纪律处分;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二)甲方的订单客户、外协件客户、财务状况、规章、图表、手册、运作模式、图纸、工艺文件、决策和组织架构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乙方保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漏;不得复制、披露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及文件副本。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和离开甲方的三年内,保守甲方的以下商业和技术秘密:订单客户、外协件客户、财务状况、规章、图表、手册、运作模式、图纸、工艺文件、决策和组织架构等。(上述要求列为乙方忠诚义务,乙方保守以上秘密,不需要甲方任何额外的补偿。)如有泄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十万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为合同未履行完年限每有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乙方的一个月薪酬(不包括乙方年薪制剩余的部分)以及双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本条规定赔偿外,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赔偿要求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江苏__有限公司阀门工程师工作说明书》以及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居住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篇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篇11: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
设计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略)
(2)___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略)
篇1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阶段及内容:______________; 估算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算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初步设计:________________; 施工图(万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料及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8 本合同一式 ____份,发包人 _____份,设计人 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篇13:工程设计合同解除协议书
本合同书由 与 于 日签署。 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 ,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
二、本费用包干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咨询审查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3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日期:
篇14: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详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____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___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
9.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付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
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签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 签证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输油管道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正文: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委托单位: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_湖1号项目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全称为《_湖1号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执行中,如设计合同与补充协议存在矛盾、抵触和不一致等情况,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甲方拟在赤壁市咸宁市水泥制品厂改制后置换地块开发_湖1号项目。该项目占地约3.5万㎡(其中约5千㎡地尚未办理征地手续),地块南北长约250米,东西宽约170米。地块基本方正。建筑用地面积__m2,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_x平方米,商业面积约_平方米,会所面积约_x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约_x平方米,垃圾站面积约_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设计内容3.1、委托乙方承担_湖1号项目施工图设计。
3.2、设计内容包括:
a)设计专业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强弱电)、设计;
b)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用地红线内总图道路、停车场、水电室外管线综合、化粪池等室外建(构)筑物设计;
c)施工图设计总预算;
d)本工程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单位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须配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的相关工作,并以乙方名义报审相关政府部门;
e)本工程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设计,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配合;具体设计内容为:园林景观构筑物的建筑、结构设计,园林景观要素中的其它结构设计,园林景观水电配合设计等;
f)本工施工图设计的施工现场服务及施工配合、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派驻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g)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及相关技术服务;
h)不包括部分:室内二次装修设计(含住宅大堂、会所、商业)、幕墙和门窗设计(只提供分割、开启方式、材料使用等)、环境水景景观设计。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据设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及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4.2、设计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设计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书面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设计进度,相关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4.3、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4.4、甲方对设计方案的较大调整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开始前予以确认,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4.5、在设计开始之前,负责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确认并经规划国土局、消防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并协调方案设计单位与乙方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6、在施工图开始设计时,负责安排方案设计单位提供重要的建筑设计节点、大样正式设计草图和色彩、主要装饰材料的使用意见;
4.7、甲方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全面负责,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并满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任务的要求;
5.2、按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
5.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深圳市有关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当继续完善设计。由于乙方的设计遗漏或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直接损失部分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但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50%;
5.4、乙方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时,应向甲方做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并提交二份设计图纸供甲方审查,在通过甲方的审查并修改后方可出正式的报批报建文件和施工图,在施工图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后,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出施工修改图;
5.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调整补充。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6、对施工图设计做阶段性或一次性技术交底,乙方指定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联络工作,期限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处理,派代表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
5.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政府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协调,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乙方提供及时的配合,紧急情况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情况原则在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每延误一次罚设计费总价的千分之一;
5.8、乙方应对其设计文件的经济合理性负责。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设计充分考虑成本控制,甲方有权聘请专家对乙方的设计进行审核,如确有不合理不经济之处,乙方须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免收修改费;
5.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10、乙方应配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见附件)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的设计任务。并配合甲方将设计文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直至设计文件获得批准。乙方设计技术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议或意见应积极采纳,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设计人员,乙方必须立即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5.11、乙方如对项目设计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认可;
5.12、在方案设计阶段,乙方应协助配合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完成结构、给水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报警、有线电视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及技术说明,同时完成建筑与环境方案设计的消防报批工作,直至方案设计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5.13、为减少设计配合失误,乙方应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设计单位之间的技术配合与协调工作;
5.14、施工阶段根据各专业施工进度派出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代表,及时解决、处理与设计相关的问题,并主动与甲方和施工单位保持日常联系,必要时参加工地例会,解答和解决设计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设计进度及要求
6.1、协议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包括规划国土局、消防局、民防办的审批意见书)及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基础资料的条件下,乙方应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
1桩基础施工图设计12共10天。甲方5天审图时间。
2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12共30天
3室外工程设计(户外管网及道路设计)12原则上控制在20天(主体建筑施工图完成之日算起)以内,并与室外环境景观设计配合进行
4全套施工图设计软盘(按档案馆要求)2施工图正式出图时
a)室外工程设计(户外管网设计、道路等)应结合环境园林施工图同步进行,做好与环境园林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
6.2、计成果要求
a)工程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和技术标准,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设计技术服务参加工程相关的相关各阶段验收。
b)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在设计时间进度计划内适当时间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设计图纸(毛图),供甲方进行工程招(投)标使用。
c)正式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文件:一式十二份,报建部分装订成册。
d)全套文件电子文件二份,提供的文件包括书面文件、图纸文件以及电子文件目录(应按时间、版本顺序排列同时注明日期和版本)。
e)上述a)、b)、c)、d)四条所指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均包含在设计合同总价内,不另行收费。
第七条 设计费支付
7.1、工程设计费按总建筑面积×设计费单价进行计算,设计费按每平米人民币_元计算,项目总建筑面积暂按_平方米计算,最终结算面积按规划国土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面积(层高在2.2米以下的架空层及设备层、结构转换层不计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总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_x万元整(¥_x);
7.2、设计分段及各阶段工作占总设计费的比例如下:
序号阶 段比例(%)金额(以实际为准)(万元)
1施工图设计90
2现场服务10
7.3、付款方式
a)设计合同签订且甲方正式提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后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总价的20%作为定金(抵做设计费);
b)提供全部施工设计图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设计费的70%;
c)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设计费的10%.
第八条 联络与变更
8.1、甲、乙双方对设计过程中相关意见及对重要事宜的确认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一方接到对方的书面文件或通知时,原则上须在3天内回复,特别情况不应超过5天,所有往来信函,双方应妥善保存备查;
8.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相互间来往信函、文件和传真等应分类编号,注明执行的版本(仅对电子文件)、日期、与上一文件的关系等;
8.3、甲方提出的变更修改,如不违反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时,都应被视为有效的、合理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变更后的单体和整体设计负责;
8.4、因甲方的原因对设计提出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初步设计阶段平面户型(在功能、布置、结构、房间修改)调整三个以上(不含三个);施工图设计阶段平面户型(在功能、布置、结构、房间修改)调整二个以上(不含二个)的修改为重大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设计修改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议。由于乙方的设计遗漏、错误和违反有关规定、法规所造成的设计修改,设计修改费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
9.1、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即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及时予以纠正,如超过五日不纠正时,守约方可立即通知违约方中止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
9.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和已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对违约的损失赔偿;
9.3、如甲方原因导致本设计合同提前终止,甲方须支付乙方本补充协议中止前由于执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乙方也应交付所有甲方已支付费用的文件资料予甲方。所有费用将按当时图纸及各类文件的完成程度加以评估。双方未能对文件完成程度的评估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第十条的规定交由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决;
9.4、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拖延交付设计文件二十天以内(含二十天),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设计费总额的2‰;
9.5、因乙方原因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且拖延规定的时间二十天以上,乙方应减免设计费人民币_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中止设计合同及补充合同,同时停止支付任何合同款,并向乙方追索已付设计费;
9.6、甲、乙双方履行完设计合同和补充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条 争议与仲裁
本补充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不同意见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信赖、互相体谅、互相支持的原则求同存异,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交由_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1.1、该项目的环境施工图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乙方应配_合完成环境施工图设计;
11.2、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加晒图纸,乙方按A1图幅人民币_元/张计,其它图幅按A1图幅折算后计;
11.3、本补充合同与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_x为准;
11.4、本补充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_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_月_日
篇17: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设计指标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人合同编号:
分包人合同编号:
项目总承包工程
总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鉴于总承包人拟委托分包人承担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且分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建设规模: 。
1.4 建设单位(业主): 。
1.5 其他: 。
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2.1 工程勘察阶段:初勘和详勘
2.2 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竣工图)
3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3.1 工程勘察范围如下:
具体工程勘察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要求》。
3.2 工程设计范围
具体工程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要求》。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与其设计范围相一致的施工现场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建筑安装施工和及时处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分包人应参与工程调试、试运行、工程验收。
4 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5 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工程勘察设计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 )(含税或不含税),其中工程初勘费为人民币(大写) (¥ ),详勘费为人民币(大写) (¥ ),工程初步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施工图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6 合同文件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附件;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7 其他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总承包人执一份,分包人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执____份,分包人执____份。
——下接签署——
签 署 页
总承包人:
(盖章) 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定义
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本合同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各类文件。
1.1.2 工程:指 工程。
1.1.3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总承包人应支付的总费用。
1.1.4 工程初步验收:指按照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规程的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试验,并完成试生产移交手续。工程初步验收日为工程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的次日。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5 工程缺陷责任期:指分包人自工程初步验收日起一年的期限内对因工程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缺陷承担设计责任的责任期间。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6 日(天):指公历日。
1.1.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2 工程勘察设计依据
2.1 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2 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定。
2.3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
3 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交付
3.1 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纸质文件,同时提供可编辑的电子文件。分包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交付勘察设计成果。
3.2 总承包人需要增加设计文件数量的,总承包人应承担增加部分的出版费用。
3.3 分包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设计成果。
4 总承包人义务
4.1 尊重分包人根据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4.2 按时向分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书、项目核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等有关协议及文件,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应由总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总承包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分包人就本合同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的,分包人应提供国家或地方标准图。
4.3 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4.4 总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委托分包人落实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或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协议的协议。
5 分包人义务
5.1 必须具备与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资质。由于分包人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资质或者借用他人资质,违法承接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的,分包人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因此给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负责赔偿。
5.2 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总承包人的设计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降低工程造价。
5.3 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总承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4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5.5 按合同约定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作。按总承包人要求配合开展工程结算。
5.6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未经总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5.7 分包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5.8 分包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分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9 分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本合同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5.10 接受总承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方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减轻或免除分包人的责任。
5.11 分包人分包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时,需经总承包人书面同意,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5.12 分包人应确保设计质量,按总承包人要求做好设计变更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工作。
5.13 按总承包人要求参加本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评标工作,分包人因此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者除外。分包人参与招、评标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1) 分包人专业人员应按照总承包人要求积极配合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评标。
(2) 在招、评标工作中,分包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答复总承包人提出的技术问题(包括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技术疑问)。
(3) 分包人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5.14 分包人应按总承包人正式给定的工程名称编制设计文件。
5.15 在每个专业施工图总说明中,应说明施工图卷册的划分原则,便于施工和运行人员查阅。在每卷中应编制设计说明书说明设计意图、设计原则等。
5.16 各专业每张工艺流程图(其中包括电气二次图)应提供一份说明,用以说明该图纸的设计意图、设计原则、所能实现的功能、逻辑关系、可以采取的运行方式等。
5.17 分包人应负责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下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并编写设计总结。
5.18 分包人应协助总承包人做好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5.19 分包人应协助总承包人做好工程评优、达标投产、专项验收、国家验收、工程总结等工作。
5.20 分包人除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在设计工作中满足有关特殊设计要求。
6 工程勘察设计费支付
总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
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等。
7 审查、确认
7.1 审查
7.1.1 分包人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勘察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相关审查事宜。
7.1.2 分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总承包人组织的有关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若总承包人对审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重大变更导致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
7.2 确认
7.2.1 总承包人组织并对施工图进行确认或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7.2.2 上述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分包人原因的勘察设计返工,由总承包人负责返工费用;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则不应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8 现场服务
8.1 分包人对所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整组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设计总结等。
8.2 分包人应根据总承包人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8.3 分包人的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在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并能够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8.4 分包人应指定现场服务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关于现场服务的联系顺畅。
9 工程设计变更
9.1 总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等变化,在工程建设和合同质保期内提出设计变更(含变更设计)要求,分包人应按此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工作。如果此等变更导致分包人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另行达成协议确定设计费用。
9.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含变更设计),如造成总承包人损失,按本合同第12条处理。
9.3 所有的设计变更(含变更设计)必须经总承包人授权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分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0.2 分包人所提交的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分包人方应保证总承包人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总承包人提起侵权索赔,分包人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0.3 分包人根据本合同向总承包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总包人所有。
11 保密义务
11.1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知晓的与对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等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 不得将上述与对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等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 分包人在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或按总承包人要求,及时将总承包人为分包人开展本合同勘察设计工作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返还总承包人,或按总承包人要求作适当处理。
11.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对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等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合同一方书面解除对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1.3 合同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 违约责任
12.1 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2.1.1 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分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
12.2 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12.2.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由于分包人原因,逾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12.2.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分包人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分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分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总承包人偿付赔偿金。
12.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分包人的原因,分包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已付款并赔偿总承包人的损失。
1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13.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13.3 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第17条约定处理;
14 不可抗力
14.1 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由于1)战争、敌对行动;2)国际禁运、国际制裁;3)罢工、民暴;3)严重的自然灾害(包括海啸、地震、泥石流、洪水、台风、持续20天以上的暴雨或暴雪、持续20天以上的冰灾等;4)政府行为;或双方另行同意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14.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4.3 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14.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去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延迟。
14.5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证实。
15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7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解决。
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为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补充或修改。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以下内容的条款编号与合同通用条款保持一致。
1一般约定
1.1定义
1.1.4工程初步验收: 【 】
1.1.5工程缺陷责任期:【 】
3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交付
3.1分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的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计阶段份数备注
1初步设计文件——
1.1初步设计(送审稿)【 】满足初步设计审查的需要
1.2初步设计收口文件【 】全套文件
1.3设备清册【 】
1.4概算书【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并且适应工期提前要求)
2.1施工图设计文件【 】全套文件
2.2加工订货图【 】
2.3设备材料清册【 】
2.4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 】
3竣工图设计文件【 】
4勘察报告——
4.1初勘报告【 】
4.2详勘报告【 】
3.3工程勘察设计工期
3.3.1工程勘察工期
3.3.1.1 本合同生效后且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勘察预付款,分包人在【 】个工作日内向总承包人提交初勘报告。
3.3.1.2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总承包人委托的审查且收到总承包人关于开展详勘的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分包人提交详勘报告。如总承包人要求详勘与初勘连续进行,则自总承包人提出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分包人提交详勘报告。
3.3.2工程设计工期
3.3.2.1 本合同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3.2.2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求,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收口的,分包人应当在收到审核方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查纪要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收口审核文件。
3.3.2.3 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要求》。
3.3.2.4 分包人应在工程初步验收并移交试生产运行后【 】日内完成编制竣工图的编制。
4总承包人义务
4.4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落实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或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协议的协议,包括:
(1) 【 】
(2) 【 】
5分包人义务
5.19 特殊设计要求
(1) 在本工程中,分包人应对电厂采用KKS编码进行标识。
(2) 在本工程中,分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三维设计技术进行设计。
(3) PID图要达到相当的深度,要标明必须的参数,如:介质、压力、温度、流速、材料等。
(4) 本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树立全局观点,依靠技术进步,认真勘测、精心设计,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自动化水平,做出最优方案,为提高设备可靠性、可用率,降低造价、气耗、水耗、厂用电率,节约能源,缩短工期等打下基础。
(5) 分包人应根据限定的用地范围,优化设计本工程总平面布置。
(6) 分包人对工业用水系统、化学水系统、雨水回收、污水处理、深度处理等系统的专项优化及全厂节水方案进行设计。
(7) 分包人如应用了高新技术(专利、专有技术等)应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勘察设计费支付
6.1工程勘察费支付
6.1.1 合同生效后且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日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勘察费的 %,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预付款;
6.1.2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初勘报告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________日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勘察费的 %,即人民币(大写) (¥ );
6.1.3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详勘报告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总承包人审核无误后后的 日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剩余的工程勘察费,即人民币(大写) (¥ )。
6.2工程设计费支付
6.2.1 分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勘察设计费均以总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业主)支付的、与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相对的款项为前提条件。
6.2.2 合同生效后且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日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设计费的 %,即人民币(大写) (¥ )作为预付款;
6.2.3 初步设计评审后且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日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设计费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大写) (¥ );
6.2.4 分包人完成并交付本合同附件【 】——施工图交付进度中50%的卷册后并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______日内,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设计费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 );
6.2.5 分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份数提交整套图纸且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日内(含本数),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设计费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 );
6.2.6 分包人完成竣工图设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份数提交整套图纸且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日内(含本数),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设计费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 );
6.2.7 工程设计费总价的 %为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日内(含本数),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设计费,即人民币(大写) (¥ )。
12违约责任
12.1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2.1.2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分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 】的逾期违约金,但总承包人已经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付款申请,非总承包人原因,建设单位(业主)迟延向总承包人付款而导致总承包人迟延向分包人付款的情况除外。
12.2 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12.2.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由于分包人原因,逾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7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意见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可向总承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总承包人:
分包人:
年月日
篇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
│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篇20: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8.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部门______份。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