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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安全施工合同汇编九篇 施工合同【汇编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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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分包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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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熟料溶出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南川市水江镇

3、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钢结构内容,包清工。

4、承包单价:施工图纸钢屋架部分制作安装,包括除锈、刷漆,单价为850元/吨(捌佰伍拾元),钢平台为800元/吨,不含刷漆,不出具税票。

5、工程量:按现有图纸内容约460吨,其中钢屋架约150吨。

6、付款方式:根据月结工程量的75%付款(隔月付款),剩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完后5个月内付清。开工后预付生活费。

7、质量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不低于合格标准。

第二条:工期要求: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统计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不得拖延工期,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指导。

2、为乙方提供施工机械及主、副材(不包括小型工具、二次线),安全防护设施。

3、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验收。否则,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机具应办理领用手续,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厉行节约、不得浪费材料,如造成损失、浪费应赔偿。

4、乙方负责其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费。

第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付清施工款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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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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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事故和火灾事故。

3、甲方责任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不定期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严格检查过程控制,做到每天巡视检查,每周一小查,月中一大查,月底综合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处理,不留后患。

(3)落实有关通知精神,复查隐患整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4)实施奖罚处理。

4、乙方责任:

(1)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对所辖区域,各部位,各环节实施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认真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指示、指令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各队各作业班的岗前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3)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施工区域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无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杜绝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5)杜绝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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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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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乙方在入园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填写《外来施工申请表》,进园施工人员需持有"三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名单交到安全秩序部。需用明火时,申领使用明火许可证。甲方负责对现场安全检查,核发动火证。

2.乙方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申请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原本,并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单位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入园施工。

3.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甲方工程部门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在入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秩序部颁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喧哗。

5.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打架、斗殴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作出解释并予以消除。

6.乙方施工过程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以上条款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做相应处理。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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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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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播草籽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1、施工项目: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

2、作业内容:喷播机喷播含草籽的泥浆(喷播机在护网外侧)。

3、施工里程:对应包西线上下行____________护网外侧,其中____________需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需要下穿钢轨7处。

二、安全防护内容、措施1、乙方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要经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3、在施工中,乙方要按铁路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按要求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施工中要保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带班员、防护员通讯畅通。

施工中要在安全限界外设置警示标示和警戒线,施工人员在警戒线以内作业,严禁横穿线路。

列车通过时,停止施工作业。

带班员、安全员要盯控现场,跟班作业。

4、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因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

乙方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需在____________处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时,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

设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不到现场,不得进行作业。

穿管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人员及时撤离,保证列车正常运行。

在大机捣固作业前,必须提前将管线从线路里撤除,不得影响设备管理部门正常施工和维修作业。

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有专人监控线路设备状态,每天检查,并做好记录。

要随时注意线路变化和防止机械、机具、材料侵线等。

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喷泥浆作业时严禁污染线路。

8、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工程完成之日止,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行车安全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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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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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 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 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 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 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 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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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塔吊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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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车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工程,需在武东车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铁道部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上跨架桥施工签订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连续梁防护棚架吊装、撤除及连续梁挂篮现浇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

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路外)

(五)、甲乙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

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 ] 号)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按有关规定明指派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立专职的检验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车站充分协商,现场调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宁北站运转室设施工防护员联系协调工作。施工影响甲方既有线行车时,乙方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在甲方信号楼(运转室)进行联系防护和施工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乙方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登记运统-46时,应先拟后登,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

5、 乙方进行桥梁架设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时,须按路局施工命令要点封锁施工。甲方车站值班员应作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乙方在施工封锁点外不得在站场上空进行气、电焊工作,对工作面要进行全部封闭,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客专的正常试验和运营生产。

7、 乙方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当需要工程机械及大型吊车、汽车等进安全保护区范围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机”的防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站区施工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身着防护服装,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铁路和在铁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擅自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造成后果(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及完毕后,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时,人身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亡)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上空作业的人员、器具和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间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并同车站加强信息沟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能随时通过乙方的联系电话发布应急抢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职责:乙方在甲方管内施工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反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职责:甲方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安排胜任人员盯岗检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意外抢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发现乙方有危及行车安全、调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或其它违反既有行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武汉铁路局有关规定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本工程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用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费用共计 元整( )。收款人:;帐号:;开户行:,施工结束前结算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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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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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保障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明确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 工作概况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计件结算”方式支付临时用工工资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必共同遵守国家、省、市、特化公司及庆阳民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共同组成作业现场临时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清楚交接作业安全方法措施,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同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安全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作业。

5、发生事故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现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告知本企业生产现场及库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须针对其工作的具体内容、具体操作要求,提出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相对固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纪证明,并协助乙方按名单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对乙方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后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给予立即终止临时用工协议并清退出厂,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过程中的自身安全负责。

2、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等具体工作

3、临时用工负责人应根据甲方安全作业要求组织好所管辖人员安全。

4、对相对固定作业人员须登记造册,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 乙方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应使用合格产品,一律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6、临时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作业中如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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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通信段室内模板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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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发〔20__〕280号)及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586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通信系统工程。

2.作业地点:上海通信段管内合肥通信楼、合肥信号楼、合肥枢纽地区线路、蚌埠站通信机房及通信楼、蚌埠南通信机房及运转室、上海虹桥核心网机房、路局电化楼二楼机房。

3. 作业内容:光缆布防、安装新机柜、布放电源、光纤、2M电缆、加电、数据配置、传输设备安装、FAS系统及前台安装、无线系统安装调试开通。

4.作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影响范围:沪昆线通信机房通信光电缆及站场通信设备及沿线各通信机房传输设备、数调分系统、无线系统、电源设备,室内光电缆走线等。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沪昆线K24+000-K502+200所有通信机房。

2.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发〔20__〕280号)及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586号﹚等文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制定安全预想和安全预案及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施工前双方应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组织现场施工交底、划界。

2.甲方派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有影响设备安全的施工作业或可能发影响通信设备安全的,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作业;

3.乙方施工时必须要在甲方防护人员在场配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4.乙方在甲方机房内施工,必须由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设备使用情况交底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故障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的安全责任。

6.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使用机房设备电源,不得移、动、触摸设备上各种开关等设备配件。

7.乙方在甲方机房施工期间要爱护机房设施、设备,尤其是机房静电地板,掀开后必须按原样恢复好,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更换通信机房静电地板。

8.乙方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机房人员的指挥,否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9.乙方进入甲方机房施工不得吸烟,劳务工不准进入甲方机房施工

10、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主体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______任组长,乙方项目分管领导______任副组长,甲方________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 ,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双方日常联系方式。甲方: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电话:______)。乙方:______(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胜任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无法提供正确位置时,应共同探查、核实),并对核查工作作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胜任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

4.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

6.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甲方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配合,并确保甲方通信设备完好。

4.凡进行影响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配合时间为8:00~17:00(节假日、双休日协商解决),如需延长时间与配合人员协商解决。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8.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__〕280号)和路局、通信段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施工造成设备损坏或光电缆中断,赔偿标准为设备按每系统16万元赔偿,通信光缆按每根16万赔偿,通信电缆按每根8万赔偿。

七、安全保证费用及安全监督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路局《关于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的通知》(上铁建函〔20__〕1380号)、财务处财修函(〔20__〕64号)等文件确定。甲方户名: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2、安全协议生效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安全监督(配合)费用。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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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施工安全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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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雇佣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间,根据国家及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安全职责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之日终止。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遵守国家的劳动安全法规和规范,搞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并对乙方遵守劳动安全规范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2、甲方对于检查当中发现安全隐患和乙方不贴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纠正。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作业期间务必服从甲方的管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在作业前,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

3、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4、乙方不得在该项目工作时间里进行其它作业,不得随意进入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

5、乙方应对自己使用的工具经常保养、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一岗双责,既是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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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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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双方:

乙 方: 瓦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甲方将 二期工程A#B#楼水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委托乙方施工班组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双达标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方面的工作事项,在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后,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按按班组主合同:

1. 工程名称: 按主合同

2. 承包范围: 按主合同

3. 工程地址: 盐城市解东则

4. 工程内容: 按主合同

二、工程项目期限:按甲方计划工期。

三、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当地派出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来人口管理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保护法规、条列。

四、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3、甲方由 徐钦明 同志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事故,甲有责任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班组,由班长 同志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

1、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每个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认真填好三级教育记录卡与劳动保护教育卡。

2、新工人进场要及时组织做好三级教育,填写好人员花名册,新工人身份证复件在8~12小时内及时报送项目部入保,备案登记,提供的个人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未经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办理任何手续进入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应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扣帽带,做好班前活动记录,写好本班组的安全上岗记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现场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5、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6、乙方因管理或违章作业原因造成,停工整顿,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置显著的禁标牌,乙方施工人员动用明火须派专人监护,消防器材不得随便使用或挪作他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在工地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具等器具等。

8、使用塔吊吊物起吊时,空中回转未经任何碰撞物体突然坠落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挂勾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协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9、宿舍活动板房作厨房、生明火煮食、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碘钨灯取暖,碘钨灯作照明,私烧火炉等电热毯上班没有切断电源,私自改动板房的电气线路,限荷自动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坏,发生火灾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10、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本施工区域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造成停工整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使用患有精神病史的、聋哑人、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未成年人、年龄偏大超过60岁以上等疾病人员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和责任,甲方有权协调处理。

12、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酒后上班、打赤膊、穿拖鞋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13、垂直运输机械遇到高峰时,不服从调配,员工互不相让,强行使用机械导致关电带来安全隐患或打架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14、对使用工器具使用不当或不属于本工种所用的机械,如机修,电焊工使用的电焊、气割、砂轮机、树脂砂轮切割机、钢筋工机械等其他工种的机械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发生事故由该班组自己承担。

15、乙方员工在工地外赌博,有流氓活动行为、聚众闹事、酗酒闹事、偷盗、打架斗殴或特发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事故由乙方承担。

16、严禁乙方员工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如出现意外和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保护工地一切防护措施, 乙方施工时不得擅自拆除防护设施,脚手架软硬拉接点、安全网、临边洞口、楼梯、电梯井口、采光井口等所有的安全防护,擅自拆除安全防护,造成人员伤害一切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报送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8、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解除安全网的,必须通知项目部,由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谁施工谁随时恢复,如不及时恢复造成负面影响对当事人处罚, 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吊运周转材料不超载,接料时不得站在物料下方,如超载,材料长短不一,扣件吊篮装到过满坠物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施工过程中各班组所有的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下班时锁好开关箱,如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负责。

六、乙方(员工) 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未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没有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盲目野蛮无序操作、人为造成的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4、住宿必须按照甲方有关制度统一安排,每间住人不少于六人,甲方不提供夫妻房同时认真做好宿舍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做到门窗明亮、衣物堆放整齐、严禁乱到脏水,工作场所及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造成伤害自己承担。

5、.坚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治理双达标,严禁赌博、偷盗、打架等不良行为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乙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或未按规范施工,由此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当地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凡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壹万元以下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壹万元以上乙方承担40%费用,甲方帮助乙方承担60%费用。甲方为乙方操作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如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事故保险赔偿,在壹万元以内保险赔偿费全部归乙方所得, 在壹万元以上保险赔偿费须先满足甲方赔偿费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得。

3、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每一例承担1000元的管理责任处罚。

4、如乙方人员施工时不慎发生工伤,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检查、看伤,如超过常规的费用,甲方不予报销;伤者经检查无大问题时、坚持要住院的费用自付;伤者住院治疗到能出院时、伤者必须出院,如果还坚持住院的,费用自付。

5、工伤,伤者治疗康复期间的,人工费按国基本工资的80℅补贴、休息时间按医院真实证明,工日按国家规定每月不超过21.75工日:

6、伤者发生伤残的补偿,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劳动总裁处理。

7、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谅解,承担工伤各自应尽的责任,如果把工伤扩大化或提出无理要求的甲方将不予理睬,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或聚众闹事,违反者将罚款1000.元/次、参与者罚款500元/人次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止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制定本细则:

A、遵守制度:

1、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对工人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者处罚 50 元/次。

2、班组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罚款 200元/次。

3、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刁难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者处罚视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次。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甲方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5、禁止酒后作业及作业时间打闹,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

6、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穿背心、打赤膊、穿塑料硬底鞋,除停工更换外,处以50~100元罚款/人/次。

7、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者处罚30元/人次。

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滑底鞋者,除停工外更换罚款50~100元/人次。

9、严禁高空向下扔抛材料、建筑垃圾或造成高空坠物事故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处罚5000元/次。

10、严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打架斗殴、闹事,违者不论谁对谁看先罚1000元/人,再处理此事,情节严重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严禁在各楼层及施工现场大便,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人次 举报人奖500元。

B、安全防护:

1、违章拆除脚手架构件软硬拉结点或安全网者处罚50元/点.次。

2、脚手架,防护棚堆放钢筋、周转材料者处罚1000元/次。

3、违章拆除安全通道者处罚100元//次。

4、擅自拆除防护设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内外防护栏杆者不修复处罚200元/次。

5、脚手架钢管上缠绕电线者处罚100元/次。

6、违章利用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或连系杆违者处以50元处罚/个扣件。

7、人货电梯楼层防护门不关闭者处罚50元/次。

8、使用卸料钢平台 超载或材料在平台上过夜的处罚100元/次。

9、非塔吊操作人员上下楼层或上下班、严禁翻越塔吊、翻越脚手架、人货电梯吊篮顶上下,违者处罚100元罚款/次。

10、垂直运输机械遇到高峰时,不服从调配,员工互不相让,强行使用机械导致关电等原因者处罚500元/次。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11、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或施工过程中乱拆安全网、防护设施违者处以100元罚款/次;损坏安全设施情节严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造成事故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2、吊运周转材料时需要解除安全网的,施工后必须及时恢复,如不恢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0元/次,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施工机械:

1、机械操作工下班前未锁电箱者罚款50元/次。

2、非机械操作工违章操作机械者罚款50元/次。

3、违章乘物料提升机上下,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0元/次;

4、用物料提升机载人操作者,罚款操作者100元/次。

5、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操作,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或机械设备无插头,用树枝竹枝代替插头,使用不合格电线,花线等(除没收外)违章用电者罚款100元/次。

6、损坏施工现场电线线路和电气设备按原价格赔偿外,另外处罚100元/次。

7、偷窃工地材料,和其他工种的材料及个人物品,按失窃材料价格10倍赔款外,另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塔吊带物起吊时空中回转未经碰撞时因物体突然坠落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挂勾人承担伤者医药费及一切费用,如因碰撞而造成物体坠落伤人物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塔吊司机承担,按情节严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严禁本不属于本工种所用的机械,如木工机械平创机、压刨机、园盘锯、机修工使用的电焊、气割、砂轮机、树脂砂轮切割机、钢筋工机械等其他工种的机械,违者处罚100元/次。造成伤害或他人伤害报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0、严禁使用树脂砂轮切割机磨锯片,磨锯片、钻头、钻头,应用砂轮机磨,违者处罚100元/次。

D、安全防火

1、电焊、切割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者罚款100元/次。

2、在木工房内、仓库或存放有易燃品处吸烟者罚款50元/次。

3、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具等器具,易燃品,爆炸品、碘钨灯取暖,碘钨灯作照明,私烧火炉等电热毯上班没有切断电源,私自改动板房的电气线路,限荷自动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坏,白天上班后不关灯者处罚200元/次。

4、消防器材不得随便搬动和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处罚100元/个。

九:以上条款:本细则为安全责任附件,处罚由安全员,现场施工员执行,罚款单一式三份,被罚班组一份,项目财务一份,安全员一份。违规罚款由财务在该班组保证中直接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消失。

本协议作为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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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施工承包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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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滕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孙伯华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山东华义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车间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山东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葡萄糖车间

2. 工程地点:邹平县焦桥镇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规范要求:搅拌-打底-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钢钉、施工线、抹布、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和工序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拆架体等,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 按实际张贴面积,承包价为:/㎡.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

3.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 ,剩余 %作为保修金。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 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 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 可以大面积施工。

4. 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线要在规定范围内。门窗洞口必须满足设计尺寸要求,包角、空调洞口瓷砖必须整齐园滑。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偷窃,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饭,如发现罚款100—5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往公安机关处理。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八.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八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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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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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工程完工时终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四、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规定。

甲方责任

1、龙头滩电站安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经常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负责。

4、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给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劳动保护:乙方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六、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七、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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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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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

乙方:

乙方因施工用电需要,在甲方交纳费用的箱变下用电。本着施工安全和安全用电的原则,特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46-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国标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人员实施,严禁违规和私拉乱接。

3、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合格电工跟班负责检查、维护和管理,针对电线路、电闸箱以及用电设备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和进行电气检测试验,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机具一律禁止使用。电工持证上岗,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严禁违章作业。非持证的电工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5、乙方的配电箱、电线电缆和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品入场。乙方施工现场内配电箱,必须保证门锁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并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平时配电箱门应保持关闭。固定式配电箱应按要求设置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与甲方配电设施要有明显区别。

6、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规范,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保护罩(冒)齐全,电器的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内附有电器接线图。

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TN-S三相五线制和两级保护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应合理、相互匹配,以达到分级、分段保护目的,漏电开关必须定期测试确保完好。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规范敷设和验收,不得沿地面明敷设。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等绑在一起,严禁电源线路随意拖地、浸水。

9、凡带电或接触明电作业,至少由两人操作,必须严格按规范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与监护人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本系统电气运行原理。

10、甲方给乙方指定一处电源接线口,乙方从此处安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电源接线口以下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及线路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及安全管理均有乙方负责

11、乙方的用电量和电量单价根据与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确认,每月25日计量。

12、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

一、 按照GB46-20__的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管理和操作,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五、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七、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八、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九、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十、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十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十三、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四、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在向负载供电。

十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数。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十六、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十七、 配电箱上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段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十八、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九、 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十、 在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和挂标示牌。

二十一、 电气设备所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和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二十二、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二十三、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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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2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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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4月30日起开工至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发包单位:团风县十力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湖北恒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4月30日起开工至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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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安全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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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财产安全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大楼安全秩序和环境,保证高空清洗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防止各类事故隐患、人为破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双方就本项目高空清洗施工的安全事宜签订如下

1、乙方在施工前,应该依照甲方的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职业教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形象的任何活动。

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所属外地人员必须具备北京市公安局要求的三证手续,及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特殊工种上岗证。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

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5、施工中涉及水、电的使用,须同大楼有关部门提前协商,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6、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安排施工。

7、乙方在大楼施工期间,应由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治安、消防、高空作业等安全工作,并监督本协议的执行落实。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和大楼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必须服从甲方安全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其承包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不得到其它区域闲逛、聊天、参观等;需到其它区域施工,必须通知大楼安保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

9、乙方施工人员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在大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得赤膊露体,穿拖鞋作业,不得打架斗殴及做有伤风化的行为。

10、乙方施工人员在大楼施工期间,不得挪用、偷拿、_____大楼及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违者由甲方或大楼管理处人员检查与纠正,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每天下班前要清理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运送至大楼指定地点;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严禁阻塞消防通道,避免产生施工安全和火灾事故的隐患。

1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将不负连带责任。

14、乙方所雇用的包工队、施工人员同样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将协议内容传达到包工队、施工人员并对治安、消防、高空作业等安全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

以上《高空清洗施工安全协议书》各条款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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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装修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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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乙方保证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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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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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1号、4号5万立方米燃料油罐大修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文明,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施工资质审查,经验审合格,签定安全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

2、负责组织,安排乙方参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并向乙方交代清楚。

3、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安全规程及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4、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违纪作业,有权制止、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单位人员进行经济赴罚。

5、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进。造成工程延期,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证明,工程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质量员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保存书面教育记录。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特种作业必需持证上岗;施工用电必须规范配置;氧气、乙炔必须间隔七米并有减震圈;高空作此必须有防坠措施;现场动火必级办证监护:现场物料摆放整齐;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规范摆放,机容机貌保持整洁。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现场安全技术设施,施工人员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图。

4、向甲方提供焊工、登高作业人员证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现场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对施工人员负有监督和监护的安全责任,负责为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

7、明火作业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申请办理动火证明。

8、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9、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对施工作业中施工人员的伤亡事故负全责:保护好现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省市、甲方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爱伤害的,承担责任指标和全部责任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并对乙方处以罚款。

3、乙方不服从管理,问题整改不力或重复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和批评的,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500元一1000元的罚款处理,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4、乙方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款500元。

5、甲方对乙方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违规等行为,由甲方按相关管理规定出具罚款通知单,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补足风险抵押金。

四。责任期限

双方的责任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通过甲方验收之日为至。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备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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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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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_________________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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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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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

分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三)乙方入场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协商办理缴纳保证金____元。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方电缆、配电箱、开关箱、电表箱,乙方自备所有用电设备及工具,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电。

3)甲方为乙方接好电表箱,每月按电表收费(每度电按____元计),并收取电损费____%,乙方要按时交纳电费。若乙方不按时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电。

4)乙方进场后,必须按TN-S系统布线,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无乱接乱挂现象,严格管理并服从甲方的监督否则出现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

5)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用电规范,遇到上级部门检查应服从检查需要,必要时采取临时停电措施。

6)夜间临时用的移动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所有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程序。

8)所有接电必须有项目部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9)电焊工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10)严格执行我单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现以上协议内容或规范要求的行为,将对分包作业队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将从保证金里扣除,不够的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给甲方。

12)项目部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执行停工、罚款等措施。

1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到同国家和____省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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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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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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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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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工程项目:山阳县吉兴嘉家园施工地址:南大街东段

一、安全责任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场前安全教育,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施。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班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违规等。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乙双方都应监督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的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二、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安全目标:轻伤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安全约定条款:乙方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安全要求,否则按协议书有关条例执行。

1、安全设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用地、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对于现场机械、电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它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乙方高空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3、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并赶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业。乙方人员应首先检查脚手架、护身栏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发生隐串,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直至如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5、项目部。每次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人员每人每次50元罚款,班组长一次不到每人罚200元。

三、违章处理,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500元并清出现场。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3、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4、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5、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除蛮干。

6、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7、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随意挪动或拆除。

四、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凡是在本工地内施工人员,走出大门,围墙外发生不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我郧西亿利建筑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乙方必须向我郧西亿利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施工工地由于乙方内部管理不严而误伤他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人员与其它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文明施工规定》严加处罚,乙方人员处出发生走失和其它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人员和家属不可以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摆摊设点、开食堂、卖副食,以防止中毒和发生意外。

5、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工序交接时(钢筋料:余料、扎丝、套筒、保护帽、垫块)清理干净、竖向报验对无任何相应材料,并清扫周围地面及钢筋料场。木工:顶板,梁内,结构架内的材料、地面清理、拆模后材料清理及外架不能放任何材料。

混凝土:板面扫水放线后楼面清扫干净,板摸后楼面清除落地混凝土,每次浇砼后施工面,车辆进出路面清扫,余料处理等。

外架工:每日检查密目网、防护、脚手架、拉结点、外架上的材料清理等。以上工作,甲方专职安全员在日常进行巡查现,对屡教不改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每月罚单附施工任务单,结算给与扣除。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后生效,协议作为分项承包合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 份 证 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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