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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脱贫攻坚开始时间【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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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脱贫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5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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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县城及区政府东北部6公里,全村辖18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428户,村民1560人。村围南北长3.5公里,东西长2公里,总耕地面积1859亩,区域总面积7平方公里。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养殖,县区内闲时务工为主。辖区属丘陵地带,黄胶土质,气候温差明显。

二、社会公益事业及经济发展现状

(一)基本设施建设状况

全村农村电网入户改造率达100%,移动、联通、电信、无线信号通讯网络覆盖率达90%,电视网络覆盖率达75%,村村通公路一条,县级公路纵横贯穿辖区,“*厂”、“饲料加工厂”、“物流”等企业居伏筹建在内。

(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

1、计划生育及卫生:人口自然增长率同比降低4%,村卫生室一个。

2、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100%,农村低保覆盖人数53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7%,农村危房改造占农村危房总数68%。

(三)产业状况及经济发展

**村以传统农业为主,主要是种植业、畜禽鱼类养殖业为主,盛产玉米、蔬菜、花生、水稻、小麦、红薯等多种粮食经济作物。全村已发展养殖黄牛、生猪、山羊专业户12户,增收率同比往年上升40%。

三、贫困状况及原因分析

**村受自然环境条件约束,没有较好的经济产业支柱,农民经济收入始终无法提升,有点儿存款的农户都是近年来没有改造过房屋的农户,也就是说农民辛苦劳作一辈子或者两代人攥下的辛苦钱不够一次的房屋改造,目前仍有部分农户住着土木或者石木瓦结构的老式房屋,少部分还住着爷爷辈留下的年久失修的危房。

究其贫困原因一是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科学种田知识,无支柱产业支撑。二是少部分村民小农思想严重,商品意识弱,缺乏市场经济效益观念,不懂赚钱途径和经商理念。三是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技术又不学技术,没有项目投入不懂改进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而迟迟迈不进设施农业、装备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大门,也就自然形成了农户经济薄弱,收入不理想。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村地处偏僻,距城区较远,消息相对闭塞,有些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不能及时运送出售,村民经济收入不乐观,相应对村组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应不够。一是部分村庄的道路仍是黄土路,影响农民出行及作物外调;二是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太差,农田不能有效灌溉;三是村民脱贫缺乏资金投入,扶贫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五、发展思路和发展潜力

按照扶贫工作的三个基本和三项工作的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稳定增加村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以产业扶贫为主要手段,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以整村推进为基础,统一规划,推动农业发展,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产业配套、改革创新投入机制,提高产业效益。同时强化村两委凝聚力,力求干部务实,民风淳朴。

一是要加强村民文化素质教育,改变群众生产、生活观念,利用好**村人多地广的优势,重点发展短、平、快产业;

二是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投入再发展,争取一定项目资金,引导农户实施,切实改变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是要重视科技教育扶持,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做好科技人才返乡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促进扶贫项目的长远发展,完善推进,实现全村贫困农户彻底脱贫致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

1、新农村建设内容:

(1)对上场、上学两个村民组的通组道路进行硬化,投资概算:50万元。

(2)对三源油厂周边的尹东、尹西、邓庄三个村民小组入户道路修复硬化,路灯安装、绿化。投资概算:120万元。

2、水利设施建设内容

(1)对岳庄等14个村民小组重点堰塘整治40处,投资概算240万元。

(2)对西片岳庄至上场组排水河道及邓庄至上场东片两处小河道治理。投资概算160万元。

(3)对东西片9个村民组新建饮水井50口,投资概算95万元。

3、危房改造建设内容

危房改造5户,投资概算120万元。

4、坡岭地整治建设内容

坡岭地整治建设150亩,投资概算150万元。

(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教育发展和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1)筹建学前幼儿园一所,技术培训学校一所,投资概算130万元。

(2)新建村部及文化活动中心一处,投资概算140万元。

效益测算:就近儿童入学,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提升群众文化素质,增强群众生产技能。保障村民集会、学习、娱乐有场所。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建设内容: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组织2个。

1、产业协调资金200万元帮扶成立黄牛、生猪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发展互帮互带、脱贫致富的自我帮带能力。

2、产业协调资金90万元,帮扶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组织4个,提倡科技种植,促进增产增收。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村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村两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发挥党员、村民组长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力更生的能力。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项目建设力度,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要捆绑使用,从人、财、物上给与大力支持。同事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经济发展的覆盖范围。

三、项目设施及资金使用实行“四议两公开”管理,做到规划民主、决策民主,确保扶贫一次成功一次,实施一种见效一种。

四、定点扶贫单位要参与帮扶,制定定员帮扶扶贫规划,想尽一切办法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办实事,尽可能的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后附**村脱贫规划项目一览表。

投资概算:350万元。

效益测算:不断完善我村教育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缩小城乡教育环境条件差距,促进区域、社会的协调、和谐与平等。

(2) 、实用技术培训

建设内容:每年进行实用技术培训80人,六年共培训480人。

投资概算:50万元。

效益测算: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创业就业能力,从而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

(3)、示范户培育

建设内容:每年对20户农民进行示范户培育,六年共培训120户。

投资概算:5万元。

效益测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

(4)、劳动力转移培训

建设内容:每年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200人,六年共培训1200人,实现转移就业人数1000人。

投资概算:200万元。

效益测算: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加劳动者就业,增加经济收入。

2、基层组织建设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建设内容: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个。

投资概算:10万元。

效益测算:拉动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促进农民的增收,按每个合作组织能促进当地农民10户增收,每户每年增加XX元的收入计算,六年内可增加农民总收入1440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全村蔬菜产业的发展。

(2)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

建设内容:扩建组级组织活动中心1个。

投资概算:20万元。

效益测算:丰富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提升群众的文化素质。

(3)计划生育

建设内容:完善乡、村计生服务设备、设施和队伍建设。

投资概算:20万元。

效益测算:从根本上解决我村计生服务室,有利于为贫困户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4)村卫生室建设

建设内容:维护村卫生院1个。

投资概算:2万元。

效益测算:改善群众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疾病能及时、有效得到医治。

(5)社会保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建设内容: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数达1680人。

投资概算:15万元。

效益测算:完善医疗制度,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发展。

2、农村低保

建设内容:每年农村低保覆盖人数达89人。

投资概算:12万元。

效益测算:确保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温饱、帮扶低保户早日脱贫,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农村养老保险

建设内容:每年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600人。

投资概算:6万元。

效益测算:确保老年人口老有所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升社会福利。

(三) 产业发展

1、种植业

(1)蔬菜种植

建设内容:主要在王沟、田东、田西、马北4个组新增油桃面积350亩。

投资概算:80万元。

(2)干果种植

建设内容:主要在四个村民小组新增面积300亩,主要品种有核桃等。

投资概算:60万元。

效益测算:预计栽植六年后进入丰产期,

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48万元。

(3)中药材种植

建设内容:主要在王沟、田东、田西、马北新增面积100亩,主要品种有血参。

投资概算:25万元。

效益测算:预计六年内可增加农民收入50万元。

2、养殖业

建设内容:新增养殖出栏量0.5万只,主要发展以林下生态肉鸡养殖、蛋鸡养殖为主的品种,大力发展生猪生态畜牧业。

投资概算:30万元。

效益测算:预计六年内可增加农民收入50万元。

3、资源型加工业

建设内容:建设资源性加工企业3个,主要分布在我村孙洼、马南、马北、马西。

投资概算:300万元。

效益测算:可促进当地农民进厂就业,按促进100人就业计算,六年内可增加农民总收入达300万元。

4、市场物流业

建设内容:建设市场物流企业1个,分布在我村中坪组。

投资概算:10万元。

效益测算:可解决当地40余农民的就业问题,六年内可增加农民总收入达10万元,同时能为发展蔬菜种植提供良好的物流条件,促进我村农业产业的发展。

5、劳务经济

建设内容:六年在全村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400人次;开展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培训农民200人次;转移就业人数100人,扶持创业人数50人。

投资概算:10万元。

效益测算:可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预计六年内可转移就业和创业人数达200人,按转移就业和创业人数每人每年增收2.4万元计算,六年内可增加农民总收入达2100万元。

(四) 生态建设及环境整治

1、人居环境改造

建设内容:民居及环境改造176户。

投资概算:25万元。

效益测算: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污染治理

组内垃圾处理 建设内容:主要处理孙洼、马南、马北、马西和一些人群集居的村寨院落的垃圾,六年内处理垃圾50吨。

投资概算:6万元。

效益测算:美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减少疾病发生,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环境绿化美化

建设内容:主要在油路两旁、村院落、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及企业生产区等,六年内建设5万平方米。

投资概算:30万元。

效益测算:改善空气质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4、天然林保护

建设内容:主要涉及王沟、马北农民自由的天然林地,六年内对全村1300亩生长较好的天然林进行保护。

投资概算:5万元。

效益测算:建立管理较完善的管护制度,管好天然林,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改善气候环境,实施有序砍伐,增加农民收入;还可进行适量的林下蛋鸡养殖等特种养殖,发展林下中草药材等。

四、组织实施

(一)资金保障

首先是国家拨下来的项目资金必须阳光使用,政府采购,保障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其次是企业都是良好信誉企业,效益型企业,自己筹资部分不存在困难:其三是该规划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资金,国家政策给予支持。

(二) 技术保障

首先是有省、市、县各级专家的支持,其次是乡内各专业部门的鼎力协助,其三是各村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具体操作,因此**村脱贫工作有足够的技术保障。

(三) 制度保障

首先是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四议两公开”管理;其次是项目资金阳光使用,政府采购,公示群众,民主监督,跟踪审计:其三是规划民主,决策民主,确保扶贫一片,成功一片,实施一种,见效一种。对各生产环节均建立失职赎职追究制。

(四)机制创新

1、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扶贫项目中的种、养殖的发展受市场、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为确保项目实施具有持续性,让更多的贫困户从中受益,项目实施时区政府与受益户签订项目实施协议,项目实施成功见效后实施户按项目投入上交一定比例作为项目风险金。扶贫项目风险金设专人、专户、专帐管理,用于农户生产中不可抗灾的生产救助。并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发展保险机制,进一步降低农业项目实施的风险。

2、工作协同、督促与奖励机制

村、支两委负责作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各村民小组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实施好、成效显著的村民小组,以及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实施专项奖励。

3、定点扶贫单位参与定点帮扶

定点扶贫工作队深入村、组、贫困户及老干部老党员中了解贫困村的贫困现状、经济收入和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特困户情况,制定具体明确的三年到五年扶贫规划,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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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脱贫攻坚心得体会及收获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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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是那种接触起来就让人舒服,让人从心底里喜欢的人。”一提起“张小娟”这个名字,舟曲县妇联主席任秀红眼圈就红了。

任秀红告诉记者,她最初是从别人口知道张小娟的。20__年张小娟调入县扶贫办担任副主任后,任秀红才在工作中和张小娟熟悉起来。

在县上召开的一次扶贫工作会议上,张小娟所做的扶贫政策解读,无论从文字的组织、表述,还是对政策的理解、解读都非常精准、精彩,赢得了大家一致认可,这让任秀红印象深刻。

扶贫工作千头万绪,在任秀红和舟曲县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眼中,张小娟就是扶贫工作的“移动数据库”和“活词典”。“她业务熟练,对待工作从不会拖延,有问必答,很快就能提供相关内容”。任秀红说。

东山镇一位干部回忆:张小娟下乡检查工作非常认真,不容许有一点儿错误存在。有一次,张小娟去该乡一个村里检查大数据管理工作,早上吃过早点后,张小娟就一直在村上查看数据,直看到晚上9点多,她才吃了点泡面。

“日复一日地上山下乡、进村入户,我们必须掌握最真实的贫困状况、废寝忘食地分析贫困人口结构、分析脱贫退出的难点短板,我们必须确保扶贫工作靶向精准。”

“我们引以为傲的,是能够脱口而出的各类扶贫数据,是烂熟于心的各种政策依据,是村村落落全部走遍的记录,是如数家珍的村情户情介绍……”

上面这些文字是张小娟写的一篇文章中的话,是张小娟对自己工作的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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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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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的体会

党的十九大深刻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指明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前进方向。通过对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越加深刻地体会到:面对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维护核心、不忘记初心、顺应民意、推动发展。

一要坚定维护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指导的结果。我们要把坚定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新时代工作的最高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原则、坚守政治道路,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胜脱贫攻坚,奋力建设。

二要始终不忘初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满着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充满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迈情怀,充满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赤子初心和使命担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要坚定当官要为民办事的理想信念,把带领人民苦干实干决胜脱贫、同步小康作为自己履职的追求和不懈的动力,心系群众,为民谋利,更好、更快地推动经济发展,努力改变贫穷落实的面貌,走出一条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贫致富之路。

三要顺应人民期待。十九大报告对当前社会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贯彻十九大精神,就是要顺应实践的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立足发展滞后的基本县情,基础建设、产业发展、城乡面貌、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各个方面均面临着补课与追赶的双重任务,我们要紧扣新矛盾、瞄准新目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四要坚持发展为要。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习总书记视察时提出了定位和要求,这是对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作为欠发达县份之一,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放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突破交通瓶颈、发展实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改善城乡面貌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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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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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本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学校于20xx年暑假期间投入大量资金,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立式大功率空调,供师生们夏季防暑降温使用。为合理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特制定空调的管理与使用规定,本规定从20xx年秋期起执行。

一、使用条件

我校采用空调与风扇兼用的办法度过夏季,根据天气情况,最高气温超过30℃时,根据学校安排统一打开空调电源,由班级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制冷时,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

2、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班电教委员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空调遥控器由电教委员负责,遥控器不得丢失、损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空调使用期结束时,遥控器要及时交到后勤处,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为节约用电,各班应关闭门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第一节上课前、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期间各班必须将空调关闭,遇有不在教室上课的情况,也必须将空调关闭。晚自习结束后,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

5、后勤处负责空调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线路,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及空调维修工作。各楼层管理员负责送电和断电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调高或降低空调温度,要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6、空调使用时间及温度设置:按照国家有关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使用的有关规定,夏季气温超过30°C以上方由学校统一安排可使用空调,教室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5°C,以防止学生进出教室时温差过大,影响身体健康。具体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习:18:30—21:50(高三可延迟到22:20),若遇特殊情况另外申请。

三、违规情况处理

学校对各班空调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白天大课间或上其他课离开教室时没有关机的,扣5分/次;中午放学时人走未关机,扣10分/次;晚自习结束后人走未关机的,扣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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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心得体会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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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让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

“两学一做”即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的提出恰逢当前精准扶贫的关键时刻,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之后,又一次深化党内教育、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实践。方案明确提出:学习党章党规,重在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学习系列重要讲话,重在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活动;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重在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握共产党员为人民群众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在这一场脱贫攻坚战中,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从中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以最严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以“两学一做”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领路人,做对党忠诚的好党员好干部。

“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xx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20xx年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下达消灭贫困的决战令。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是每个党员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员干部先进性的质量保障,在扶贫攻坚战中,不仅是广大基层干部要坚持“三严三实”的工作方法,普通党员也要深入学习“两学一做”。扶贫攻坚道路上没有“路过人”,现在脱贫攻坚战缺的不仅是资金、技术,更重要的是人心。现在农村党员中有很多党员是苦干实干,干出了实事好事,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作用,只要我们能够加强党员的管理,让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深植广大党员的心中,将农村党员团结起来,人人“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助力脱贫攻坚。

全国人民脱贫奔小康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历史赋予的使命。身为一名党员要深入学习“两学一做”,要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党员的宗旨,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把党章装在心中,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放在脑中,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早日打赢这一场脱贫攻坚战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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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健康每一天,从爱牙开始”2024全国爱牙日活动总结范文请收好!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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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牙刷,手中拿,我们一起来刷牙。上牙从上往下刷,下牙从下往上刷……”伴随着朗朗上口的儿歌,惠民新村幼儿园小一班的孩子们围坐在一起,互动声声,掌声阵阵……结合9。20全国爱牙日,开展“我们会刷牙”主题活动

活动前老师从保健室借来了牙齿的模型,准备了一次性牙刷和牙膏。活动开始老师首先出示模型,让孩子们观察牙齿的构造和外形,孩子们了解了牙齿分为两部分,上面和下面牙齿,刷牙的时候,上下两部分都要刷到。随后老师把提前准备好的牙刷和牙膏拿出来,请部分孩子来示范正确的刷牙方法:第一步,轻轻的挤一点牙膏放在牙刷上面,然后喝口水漱口;第二步,把牙齿咬紧,把牙刷轻轻放到牙齿表面竖着刷刷,横着刷刷,张开嘴巴刷一刷咬合处,最后,漱口。在示范的过程中,小朋友都伸出手指头当作小牙刷跟着老师认真学习。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掌握了正确的刷牙方法。同时教师们还通过网站、家园联系栏、QQ群等对家长进行爱牙的宣传,建议家长在家监督孩子每天刷两次牙,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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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弘扬优良传统推动脱贫攻坚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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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会在贵阳召开。部署会结束后,黔西南州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州委书记张政要求,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取得实效。

张政指出,经过一届接着一届干,黔西南的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在提速,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一直在提升,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发展好黔西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陈敏尔书记、孙志刚省长的重要讲话和孙永春部长的工作安排,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好“两学一做”凝心聚力,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张政要求,要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要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全州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按照党章党规,按照的要求武装自己,才能把工作做好,要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做,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信仰缺失,宗旨淡化,精神不振,行为道德不端等问题,讲政治、守规矩、守纪律,在党言党,爱党护党,认真履责,主动作为,以优良的党风换取民心;第二,要解决好目标在哪里的问题。陈敏尔书记特别强调,脱贫攻坚是考验各级干部的主战场主阵地,我们“两学一做”的目标在哪里?就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这个主战场主阵地,前段时间,在调动干部和群众这两大主体的积极性的基础上,我们发布了战区一号令,进入了脱贫攻坚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有两个基本任务,一是抓产业;二是抓规划,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找准工作目标,在这场输不起的战役中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第三要解决好重点在哪里的问题,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主战场主阵地一直延伸到村支部,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各个支部,五人小组和村支部要实行共建,把支部会开到老百姓家中,开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把党组织的温暖直接送给有困难的群众。当前,要迅速开展全员进村行动,一问计策,二送政策,最终拿出一户一策、一人一策、一村一策,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发展倍增;第四要解决好什么是合格党员的问题,合格党员首先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才能真正明白核心在哪向谁看齐,才能明白要向中央看齐、向看齐,和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自觉主动地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五大发展理念,这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在学习教育中,要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创新方式讲党课,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让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让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同时,党组织要关心党员,爱护干部。

张政强调,我们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既要第一时间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又要有自己的特点,要明确好自己的主战场主阵地的主要任务,明确好我是谁,怎么做一名合格党员,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在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上,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在实处,引向深入,为黔西南的发展,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贡献力量。

杨永英主持会议并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省、州会议精神,既要交好学习的成绩单,又要交好发展的成绩单,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来检验和推动今年各项工作的完成。

州人大会主任贺登祥,州政协主席汤向前,州委陈国芳、杨光杰、邓家富、张世荣和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班子成员,州直各部门负责人,中央、省驻州单位负责同志在州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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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员2024脱贫攻坚同心奔小康心得总结9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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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的讲话,为今年打赢战贫抗疫提供了遵循。细品讲话精神,不难发现其中的辩证思维。脱贫攻坚,要处理好“鱼”与“渔”、“总”与“分”、“退”与“进”、“缓”与“急”之间的关系,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处理好“鱼”与“渔”的关系。“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身受用”。经过多年的扶贫工作,贫困人口总量减少,但都是贫中贫、困中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目前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家庭收入基础比较薄弱,致贫返贫风险还很高。因此,要进一步摸清底数,逐户逐人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致贫“症结”,开好治贫“药方”。同时,结合地方和个人的特点,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多样化举措,施之以策、授之以渔,增强脱贫动能,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处理好“总”和“分”的关系。“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处理好抓总与协同合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基层党组织要在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挂好图”、“点好将”,越到最后,越要走好每一步,用好每一人,确定好怎么扶、扶什么、什么时候退、如何退,实现全过程精准。另一方面,贫有百样、困有千种,脱贫攻坚从来都不是一场独角戏,要充分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因人施策、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做到有的放矢,让社会组织、金融机构、贫困家庭等都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找准角色,打好配合战、围合战,打赢打好这场“非常”时期的“非常”战役。

处理好“退”和“进”的关系。“到20__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退”,不等于扶上马就松手,而是要送一程,行更远。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检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加强监测,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多走村入户,多倾听声音,多询问意见,掌握他们的所需所盼,及时解民忧、纾民困,让群众在奔小康的康庄大道上走得更远。贫困户的“退”是为了更好的“进”,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进的起点,要接续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处理好“缓”和“急”的关系。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又遇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战疫既是战贫的“附加题”,更是“必答题”,要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疫情较轻的地区,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抓好贫困人口的复工复耕,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惊涛骇浪从容渡,越是艰险越向前。疫情防控是特殊考验,脱贫攻坚是时代使命,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打赢脱贫攻坚战曙光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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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乡镇脱贫目标的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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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精准扶贫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贫困线及“三进、十三不进”的标准真实识别贫困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告公示、审核录入程序规范,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2、制定帮扶驻点村年度扶贫脱贫方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帮助其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年度脱贫计划、发展主导产业、增强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按时实现脱贫。

3、帮扶驻点村培育1-2个新型市场主体,使村集体增加收入,并带动部分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工作责任

1、实行驻村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队员为具体责任人。

2、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监督村组进行公示。

3、协助村组制定扶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纪律

1、扶贫工作队人员和驻村第一书记与机关工作脱钩,驻村每月不少于15天(第一书记不少于20天),必须吃住在村开展扶贫工作。

2、扶贫工作队人员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调整,个人服从组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必须报县局研究批准。

3、严禁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禁驻村工作日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凡因上级检查督察驻村工作队工作不落实或无故不在岗的,按上级规定行进处理。

5、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县局一份,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各一份。

县局领导签字:

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签字:

20_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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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2024脱贫攻坚同心奔小康心得总结9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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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百里者半九十。当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已到冲刺阶段,曙光已在眼前。此时,广大党员干部更应沉心静气,认真思考各项工作中的“硬骨头”,继续保持求真务实、担当作为、迎难而上的良好姿态,把握好三个“不等式”关系,扎实做好每项工作。

“想到”不等于“做到”。截至目前,广大扶贫党员干部大多已经和困难群众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对困难地区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等有了一定了解,对脱贫的思路和方法也逐渐能够侃侃而谈。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脱贫攻坚是一项有很强实践性的工作,仅仅头脑中想到好主意、好点子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思路和计划转化为能够落地的可行性措施,并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才能证明有效与否。广大扶贫党员干部应牢记“想到了”不等于“做到了”,始终保持积极大胆的实践精神,用实干苦干的精神和行动将美好愿景变为现实。

“我相信”不等于“真效果”。研究谋划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说到“我相信会达到_效果”,往往体现出一种对工作效果的美好希望和预期。但是,广大扶贫党员干部应注意的是,美好希望并不等于实际效果。脱贫攻坚是一场实打实的硬仗,最终结果要靠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是否提高的硬指标来说话,扶贫党员干部应始终脚踏实地,把手头儿的每一件“小事”做好,拿出真抓实干的扎实作风、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冲劲儿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韧劲儿,把在“我相信”变为“真效果”,助力美好愿景成真。

“我认可”不等于“人民满意”。在扶贫工作中,有些党员干部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忽视困难群众的呼声和感受,面对批评意见想当然地认为是“不懂政策”“外行意见”,不仅不虚心接受,反而抱着嗤之以鼻的态度冷面相对。广大扶贫党员干部应充分认识到“我觉得”“我认可”既不能代表困难群众意见,也不能反映出脱贫工作实际效果。而是应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把“人民满意”记在心上,作为最高工作标准,想问题、办事情多从困难群众的角度出发,让困难群众认可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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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脱贫攻坚优秀个人材料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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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越到关键时候越要响鼓重锤。不要搞“大跃进”“浮夸风”,不要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当前,正是脱贫攻坚“吃劲时候”“紧要关头”,广大党员干部要一鼓作气,真抓实干,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鼓作气战脱贫,要“精”字为先。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扶贫干部要在深入调查、反复核对、查缺补漏、认真分析上下功夫,全面准确掌握每户贫困人口数量、居住条件、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情况,因地制宜、因户而异,一户建立一本台账、一户制定一个脱贫计划、一户研究一套帮扶措施,“点对点”服务、“一对一”救助、“多对一”精准帮扶,真正让贫困户去“穷根”,奔“富路”。

一鼓作气战脱贫,要“严”字当头。干部作风是脱贫攻坚提供重要保证。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富不富,关键看干部。干部作风,关乎脱贫攻坚成败,作风越硬效果越实。从一些地区和部门近期反映的情况看,有的地方仍在搞数字脱贫、突击脱贫甚至虚假脱贫;有的乡、村两两级压力不够、紧迫感不强,个别地区“上热下凉”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决策部署在执行中走了样,既损害了干部形象,又损害了群众利益。党员干部既要有细的品质,又要有严的作风,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作风建设推动脱贫攻坚,让作风的“虚火”降下来,坚决克服急躁症、漂浮症、虚假症,严防急功尽力、弄虚作假,久久为功、持之以恒,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锤炼过硬工作作风,啃下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

一鼓作气战脱贫,要“实”字为重。扶贫工作要务实、脱贫过程要扎实、脱贫结果要真实。脱贫不停顿、扶贫不止步,实绩是最有力的扶贫助推器。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面子工程”,导致扶贫政策“失准”,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成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广大党员干部要做群众脱贫的“主心骨”,全力开拓贫困群众致富“主阵地”,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牢笼中挣脱出来,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贫困地区实际,找准推进脱贫的“金钥匙”,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真做真为、善作善成,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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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脱贫攻坚个人剖析材料引言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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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扶门”到扶贫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党建指导中心 韦凤鸾

有一种“扶门”的绅士文化,即走在前面的人,会为后面的人扶着门,从而避免门摔在后来人脸上。我们常说先到先得,但是扶门文化的本质却是后来者优先,这和我们的扶贫工作相似。我们现在要打的脱贫攻坚战,最关键的便是让最贫困的“后来者”们也能赶上“全面小康”这趟“高铁”。

后来者优先

和扶门的后来者优先原则一样,扶贫要是让“后来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获利。首先得让这些“后来者”获得加入分享社会主义大蛋糕的入场券,那就要进行“三清三拆”改善乡村环境,完善乡村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完善乡村医疗、保险、教育等制度建设,让农村配齐配好发展所需的硬件。除此之外,“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要因地制宜地为村民寻找致富之路,定位一定要准,要抓住国家给予的机遇和政策。当然,如果一个乡村只靠单一产业支撑,是很危险的。开发特色乡村文化,特色乡村游,生态型农业,将文化和农业和旅游相结合,多元化经营发展,这才是一条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争做“扶门人”

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我们党推开了乡村振兴的大门,便需要千千万万的党员做这“扶门人”。扶门在一定程度上是会牺牲扶门人的利益的,他需要耗费时间等待后来者。《榜样4》中的河南省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党支部书记李连成便是这样一位不计较自我得失的乡村振兴“扶门人”。他分股权,选最差的宅基地,秉持着“吃大亏办大事、吃小亏办小事”的工作理念,用吃亏换来贫苦村民的脱贫致富。但是如何能有更多“李书记”站出来,不怕吃亏,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为我国的乡村振兴做贡献呢?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便是是号召广大干部、党员争做像李连成这样的乡村振兴“扶门人”。拓宽乡村选人用人渠道,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挂职,选拔优秀党员、大学生、退伍军人到乡村任职。同时,通过完善村干部薪酬制度、拓展村干部晋升渠道、健全村干部保障体系、强化村干部考核管理来建立村干部激励机制,让党员们、干部们争做乡村振兴的“扶门人”。

“扶门请接力”

扶门,这是一项持续性的动作,是需要后来的人不断接替完成的,扶贫,又或者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如此,它需要的是接连不断的人才投入到这项艰巨但意义重大的任务之中。如此,那便要回归我们目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的四大重点措施第一点,“学习教育”了。抓好党员思想教育,首先要发挥好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好用好党校,在乡村营造浓厚的主题教育氛围,加强乡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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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上半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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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上半年,__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重点、难点,着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超额完成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

截止七月,县残联__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全面超额完成。一是为全县正在服药治疗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药费补助,共完成403人,占全年任务总数的122%,救助资金共计40.3万元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二是输送56名贫困残疾儿童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完成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5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9%,人均补助康复训练资金1.5万元;三是协助县民政局完成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核残工作。

二、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工程

积极发掘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县残联印发了《__县__年度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扶持全县6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创业,每户补助创业扶持资金3000元,要求各乡镇摸排过程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利用创业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实现自强自立,脱贫致富。同时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残疾人致富带头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能人大户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贫困残疾人产业扶贫。

三、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疑似残疾人摸排及办证,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办证残疾人惠残政策落实工作

__年1月,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疑似残疾人摸排办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残联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摸排,将疑似残疾人名单上报,同时积极与相关医院对接,由各乡镇组织集中开展集中评残鉴定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办证敞开绿色通道,截止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__年新办证残疾人212人。为确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享受惠残政策,7月22日,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办证残疾人惠残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残联严格按照《__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开展摸排,将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纳入药费补贴对象及时上报县残联,享受民生工程补助。同时协助新办证残疾人及时申报两项补贴,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政策落实,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按规定及时享受国家惠残政策。

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不让贫困残疾人掉队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7月初理事长亲自带队对我县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9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进行入了户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残疾人家庭的改造愿望、改造方案和家庭经济情况,为每户贫困残疾人个性化设计改造方案,确保无障碍改造项目能为残为残疾人居家生活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目前项目正在有序开展。

五、做好“两不愁三保障”中“贫困残疾人及慢性病、大病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工作

协助做好“贫困残疾人及慢性病、大病调查问卷”收集工作,对收集的43__张问卷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统计分析,将问卷中反映的疑似残疾人未办证人员汇总成花名册,及时与办证系统比对,同时将名单反馈至乡镇,要求逐一上门核实,积极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疑似残疾人到相关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五、协助开展村级残疾人档案建立工作。

按照县扶贫开发局要求,协助各乡镇、村建立残联兜底扶贫项目档案,主要是各村残疾人花名册,本村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材料,享受残疾人就业扶持工程材料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等,确保村级残联兜底扶贫项目档案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办证残疾人办证工作。积极开展“秋季攻势”,摸排未办证情况,组织人员开展残疾人证办理。

2、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工作,全面入户调查,了解全县贫困残疾人家庭目前生活情况和康复、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详实的数据库,有针对性地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问题,提供帮扶。

3、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组织乡镇残联、村专职委员对两项补贴排查和申报工作。

4、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无障碍改造项目、残疾人精神康复项目,继续开展贫困残疾人职能培训,为残疾人脱贫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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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脱贫攻坚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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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家乡人民的生活水平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啊。家乡村容村貌日新月异,人们的日子过得是越来越好,就连我们的学校近两年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一切都离不开党的脱贫攻坚惠民好政策。

来到我们学校的操场,干净的篮球场就展现在眼前了,体育课上同学们尽情地打篮球、跳绳、做游戏,玩得可开心了。操场的西边一行行的体育健身器材错落有致,老师们、同学们课间来到这儿锻炼身体,一边锻炼一边聊天,欢声笑语时常充溢在整个校园。走进校园,教室、部室井然有序,绿树鲜花交相辉映。去年萌基金给我们学校援建了一间图书阅览室,里面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很多儿童读物,这是我们最喜欢呆的地方。同学们经常来借书、读书。听老师们说,今年我们学校将有可能新建一座三层教学楼作,啊,想想都让人开心。

走在通村水泥路上放眼望去,新村点一栋栋楼房在青山绿水掩映中显得格外漂亮。这在以前是绝对不敢想的,以前狭窄的土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一不留神踩进稀泥里,半天爬不起来。如今宽阔的水泥路进村进组,道路两边新栽了速生杨、桂花树,安置了太阳能路灯,走哪都是一道美丽的风景。我们村好几家都买了农用三轮车、坡地微耕机,种地施肥都用上机器了。上个月,爸爸妈妈一商量,用去年养猪养蚕的钱买回一辆电动车,接送我上学放学,可把我高兴坏了,上学再也不用一二一的步行了。

这两年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知道这都是国家的脱贫攻坚政策好,我想我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长大后要把我们的家乡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富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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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脱贫攻坚优秀个人材料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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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农民穷,我也是穷怕了的,所以当我有能力了,就一定要帮助更多农民脱贫致富。”这是我作为_县政协委员的初衷和应尽的责任。20__年8月31日以来,省、州、县政协号召开展脱贫攻坚助推行动,我就想办法用我们自身的优势,为助推脱贫贡献力量。

通过发展辣子、香椿、花椒等产业,老厨娘公司带动受益群众3468户1.5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256户6029人,增加收入3931.15万元,户均31299元,人均6520元。公司旗下永恒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为社员分红60余万元,为股权量化政策受益贫困户分红30余万元。举办科技培训12期,培训企业职工和农村辣子、香椿产业发展示范户劳动力812人(次)。公司先后安排当地农民123人进厂工作,其中贫困农民85人,残疾特困农民10余人。为冬瓜寨村修建进寨道路5公里;除了公司帮扶外,我个人共为36户贫困户捐款12万元。

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脱贫攻坚助推行动开展以来,我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现有的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70余个。其中,安排在公司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8人,有6人为残疾人,月平均工资1800元。生产旺季提供临时岗位50余个,并把机会优先提供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身有残疾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

帮助贫困户选择一个合适的产业项目

我的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当地特色农产品及购销为主营项目的企业,产品的原料一半来自农户。随着企业的发展,原料的需求逐年增加,我们鼓励并帮助当地贫困户参与到公司的原料种植中来,促进了贫困户靠自身发展实现增收的转变。脱贫攻坚助推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免费为贫困户发放种苗50万株,价值15万元;带动_、_、_、_、_以及广西那坡、百都、百省等地贫困户参与辣椒、香椿种植206户,增加种植面积1000余亩,206户种植户人均增收4000元。

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带动贫困群众发展辣椒、香椿种植产业,就必须要让他们放心种大胆种。我要求公司的技术人员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技术支持和种植辅导,帮助他们把控从育苗到采收的各个关键环节,确保辣椒、香椿的种植质量。我们还与州农科院辣子研究所合作,免费为贫困群众提供种植技术讲座。

为贫困户产品销售提供渠道

带动贫困户开展种植产业就要为他们解决农产品销售的问题,让种植户辛苦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因此,公司在鼓励和带动群众种植之初,就与他们签订了不低于市场价的种植回收合同,让群众对农产品的种植无后顾之忧。

资助贫困学子

我主动为_镇中心小学的贫困学子,捐赠书包和文具,还鼓励他们的父母参与到辣椒、香椿种植产业中来,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只有贫困孩子的父母脱贫了,孩子们将来上大学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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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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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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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脱贫攻坚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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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基层基础常抓不懈。加强动态监测,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摸排贫困人口确诊新冠肺炎情况;全员安装注册国办手机APP,结合基础信息变更和信息抄告等内容,提前更新村级扶贫手册,做好国办、省办数据平台的更新和完善,确保线上线下和贫困户家庭真实信息一致性。

三是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及时兑付相关奖补、发放资金,确保低保、五保和“一事一议”等兜底保障类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应对春耕,全力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强化产销对接,打通贫困户销售渠道,切实防治农产品积压;及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保持利率期限不变,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

四是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不误,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补短板、查漏洞,全力做好排查整改;积极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提前备工备料,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妥善安置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五是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将贫困群众作为防疫宣传和管控的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做好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引导贫困户保持健康卫生习惯,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感人事迹,形成脱贫攻坚强大正能量;结合疫情防控网格化包保工作,关注重点人群,通过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全民健康大走访”,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开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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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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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编辑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这本书摘自习近平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八年六月期间的讲话、报告、演讲、指示、批示等六十多篇重要文献,分八个专题,共计二百四十二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我学习了该书第一篇的部分内容,选取一段精彩论述记录如下:

“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们将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讲的一段话,_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应邀出席在越南岘港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题为《抓住世界经济转型机遇谋求亚太更大发展》的主旨演讲。在演讲中,他说:“第四,这是以人民为中心、迈向美好生活的新征程。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们将持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到20__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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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脱贫攻坚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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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这是对脱贫攻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所处位置的准确判断。越是任务艰巨越要迎难而上,确保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一个突出短板。短板必须补齐,否则影响全局。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块突出短板。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同志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他还指出,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现在,我们党就是要领导广大农民脱贫困、奔小康,就是要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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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员2024脱贫攻坚同心奔小康心得总结9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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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的“战场”要主动扮演决战决胜“多重角色”,以“倒计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干实干,奋勇向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

高举旗帜,凝心聚力,扮演决战决胜的“领航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项极其重大和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剩余的脱贫攻坚任务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凝聚起全民脱贫攻坚的强大力量。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积极培养坦荡胸怀、公正品质、高尚情操,坚持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场”上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当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领航员”,紧紧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不断向社会传递脱贫攻坚的正能量。要深刻认识自己所处岗位是为民服务和干事创业的平台,坚决响应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伟大号召,坚持把精准脱贫当成事业去追求,践行“不负人民”使命“不待扬鞭自奋蹄”,用个人“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

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扮演决战决胜的“战斗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是新时代赋予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当前脱贫攻坚遭遇新冠肺炎疫情这道“加试题”,需要“实打实”和“硬碰硬”解决脱贫路上的堵点难点。党员干部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试金石,坚持用理想支撑奉献、用忠诚诠释奉献、用奋斗书写奉献,善于当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战斗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扬“抗疫精神”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在脱贫攻坚中争当群众“领头羊”,争做群众“主心骨”,自觉砥砺“向我看”的底气,牢固树立“跟我上”的勇气,脱贫有责、脱贫负责、脱贫尽责,直奔农村、社区、困难群众家里和田间地头,精准聚焦贫穷根源,深入分析,精准施策,把“硬功”用在“刀刃”上,确保脱贫不漏一村一人。

勇于斗争,提质增效,扮演决战决胜的“监督员“。“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越进入倒计时,越要强化斗争精神和提升斗争本领,敢于迎难而上、攻城拔寨,提高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效果,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兑现我们党的郑重承诺。党员干部要坚持重心不转移、频道不更换、措施不松动,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当好决战决胜的“监督员”,时刻关注已脱贫群众的经济收入、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情况,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成色。要坚决同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问题和风险挑战作斗争,解决好脱贫攻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作斗争,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抵制、敢于碰硬、敢抓敢管,保证中央扶贫攻坚政策精准落地、精准实施。

厚植情怀,真心为民,扮演决战决胜的“服务员”。脱贫攻坚是检验为民服务的“练兵场”,也是聚焦为民情怀的“放大镜”。越到攻坚时,越到关键时,群众越是盯得紧、看得真、盼得切。党员干部要厚植民生情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脱贫攻坚一线考察人民群众生活状况,时时处处以民之苦为苦、以民之忧为忧、以民之乐为乐,迈开步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深入了解群众、帮助群众、服务群众,始终做到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进行点对点的“零距离”沟通,绝对不能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更不能背叛群众甚至做出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自觉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带着真情去帮扶,带着使命去作为,敢上“一线战场”、敢接“烫手山芋”、敢开“历史先河”、敢创“一流业绩”,努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以实际行动为群众谋福利谋发展,当好决战决胜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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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打赢脱贫攻坚观后感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观后感,心得体会,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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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是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各级机关都极其重视。从最初的建档立卡,到现在的“回头看”,再到下派扶贫工作队,国家各级机关对扶贫工作在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尤其是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下派,为精准扶贫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那么,要如何用好驻村扶贫干部,让他们发挥最大的帮扶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选好用好驻村扶贫干部。扶贫干部选派工作十分关键,因为扶贫干部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扶贫工作的开展成效。因此,在选派驻村扶贫人员时,应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文化层次高、工作经验相对丰富等各方面综合素质较强的优秀干部下村帮扶。同时,强化工作队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素质与能力,切实解决好少部分工作队员认识不到位、角色转换慢、管理不严格、工作不主动、处理农村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增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素质与能力。

做好驻村干部的心理疏导。需扶贫的村寨大多地处偏远的高寒山区,生活条件艰苦,气候条件恶劣。因此,这些因素无疑会导致驻村扶贫人员对工作环境产生不适应,甚至会有一些轻微的抱怨情绪。那么,该如何帮助他们尽快转换角色,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可从心理上进行疏导,邀请相关乡镇干部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了解驻村扶贫工作对于贫困百姓的积极意义。还可以让村干部与其加强沟通和交流,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的。

以“五员标准”提升扶贫干部的服务能力。驻村干部应当好村情民意的调研员,逐村逐户了解掌握驻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致贫原因;应当好政策的宣传员,吃透有关扶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扶贫工作的宣传引导。让群众了解国家在扶贫方面有哪些好的政策;应当好扶贫措施的引导员,做好扶贫发展规划的对接与协调工作,撰写扶贫调研报告;应当好技术的指导员,利用自己的专长,对发展种植、养殖方面的群众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应当好思想的辅导员,扶贫工作首先是思想上的扶贫,启发和引导群众,让群众抛弃“等、靠、要”的思想,从别人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自己脱贫。

健全驻村日常管理机制。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扶贫工作也离不开这个规矩。这个规矩即“日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账。严明驻村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健全逐日登记考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成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吃在村、住在村;明确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确保工作队员做到“不脱贫不撤离,不巩固脱贫成果不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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