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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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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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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学院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干部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叫保安人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公司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干部的领导,认真完成保卫干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干部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干部,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公司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处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报保卫处。

二、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或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三、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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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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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部部门职能:

1、负责公司财税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2、负责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足额收缴工作;

3、编制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帐务处理;

4、负责员工薪酬发放、出差报销及日常帐务处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外部财务环境协调处理工作。

6、商户日常费用的收取。

7、公司库房等购买用品的建档记录。

二、财务部部门职责:

1、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2、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4、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5、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7、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8、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9、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部各管理规章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收费管理、仓库管理;

A、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认证审核,总帐的设置和登记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并实施成本控制;

B、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C、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D、对财务的各个环节手续清楚,能正确处理各环节帐目。协调和督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现金发生事项的收付凭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查各种单据,监督控制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E、负责设置总帐帐户,审核原始凭证,并汇总登记总帐;

F、指导财务工作的开展,编制和汇总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财务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G、认真执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规定正确及时提取各项税金和各项款项,并按时足额上缴;

H、按照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为领导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月、季、年写出财务分析,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I、加强财产管理,及时核对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J、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各项凭证、帐簿、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K、财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各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出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L、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发挥作用;

M、严格按照公司各类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对收费实行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小票和各类促销凭证、管理发票、小票和各种有价证券,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

N、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四、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1、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2、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向财务部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3、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部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4、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总监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部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五、费用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3、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部审核→主管部长→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结算;

4、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5、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财务部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6、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7、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需要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8、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六、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 则

一、本规定由总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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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升本补习班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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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补习班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认真上好每一节课。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1.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2.学生在班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

3.请假必须由补习老师批准后交给班干考勤,方可成立。

4.未经请假擅自不出勤者,视为旷课。

5.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次,累计旷课达到3节以上,请假5节以上者,作自动退班处理。

二、上课纪律

(一)学生必须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交换座位,迟到不准进入教室。

(二)课间休息办好该办的事情,上课期间禁止随意进出教室。

(三)课堂期间禁止交头接耳,窃窃耳语,安静的时候安静,讨论的时候讨论。

(四)禁止带有气味的食物(如肉包等),学习外的书籍(如瑞丽等)进入教室。

(五)上课期间手机必须静音放在包里,如有违反者,老师可关机代为保管一周。

三、卫生管理

(一)教室卫生从自己做起,保持个人位子的整洁、干净,下课随手带走自己位子上的垃圾。

(二)最后离开的同学随手关灯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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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部长,个人,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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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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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6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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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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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个人,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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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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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区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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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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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4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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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最新】

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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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机关考勤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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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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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培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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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实现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 总则

1 开展员工培训,目的在于有效开发医院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能够获得医院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医院共同发展。

2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本院员工在特定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3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员工。

二 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员工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其他各职能部门和科室应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医院的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和医院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医院总体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并组织考核。

3 各职能部门为医院培训的业务分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 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1 医院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4.2 医院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4.3 对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4 对培训讲师的选择、确定及协助培训。

4.5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4.6 培训资料、报表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4.7 参训员工的考勤监管。

5 各部门(科室)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5.1 业务技能相关培训计划的制定。

5.2 业务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5.3 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为新员工指定带教老师,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工作。

5.4 本部门(科室)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5.5 培训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呈报。

三 培训实施

1 制定医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医院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1 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文化建设需求。

1.2 各职能部门(科室)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1.3 医院重点岗位人才培养需求。

2 员工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共同协商确定。

2.1 内部培训师的聘用。内部培训师采取各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进行推选。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通过的培训师,报院领导批准后将聘为我院内部培训师。内部培训师由医院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2 外部培训师的聘用。外部培训师的聘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培训计划,采用与专业培训公司合作或自行联系的方式推选。

3 培训方式:

3.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招聘的新员工岗前院级培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3.2 在岗培训:由各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对员工实施不定期的各岗位在职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3.3 外出培训和进修: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建设实际需求,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充分调研并经部门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内部培训前期准备:

4.1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必须根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主题和主要内容,确定培训师、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做好培训资料准备。

4.2 为确保培训整体效果,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事先与参训部门沟通,确保参训率达到80%以上。

4.3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拟定培训通知并下发,做好培训场地环境布置、教具借调、培训设备安装调试、通知讲师及受训人员等准备;培训师做好授课备课准备。

5 内部培训组织实施:

5.1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组织参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同时发放培训相关资料。

5.2 培训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培训,向参训人员介绍培训师、培训主题及培训意义等,同时宣布培训纪律。

5.3 培训师进行现场授课,培训组织实施部门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的相关记录。

6 培训期间的考勤管理:

6.1 所有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之日起,应合理安排本职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参加。

6.2 培训期间的所有员工上课时均应维护本院的员工形象,并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时,应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避免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培训记录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6.4 员工外出进修培训时,需持经院领导签批后的《外出进修培训申请单》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外出。

6.5 员工参训期间,未向人力资源部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其培训缺勤课时将按旷工处理。

6.6 员工如因公或其他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训的,需至少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到人力资源部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 外派培训进修:

7.1 外派培训进修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形式,培训费支付方式可以是公费或自费。

7.2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医院与其签订外派培训协议,对培训费用、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及培训后服务年限等有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7.3 员工参加全脱产或半脱产外派培训前,必须与用人部门指定的其它员工作好工作交接。

7.4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结束后,应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培训心得体会,与培训相关资料一并上交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阅、存档,作为培训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7.5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结束后,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该由参训员工将培训内容进行整理,为同类岗位的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实现资源共享。

8 员工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8.1 培训前应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8.2 培训中应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以利于培训内容的调整。

8.3 每期培训结束时,组织实施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8.4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实际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呈院领导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8.5 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可以开展培训考核,具体由培训师设置考题,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参训人员积极参与。

四 培训成果的呈报

1 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如组织实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讲师应将学员的考核成绩评定出来,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 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效果评估表》,送人力资源部归档。

3 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五 培训档案管理

1 员工培训应建立相关的资格档案,全院性的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2 培训档案应包括:

2.1 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2.2 培训师的聘任、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2.3 参训员工的评估、考核资料,培训记录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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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抽放队考核细则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细则,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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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队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所有抽放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实行连锁制度,互保联保,确保安全,否则对所有相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2、各作业场所每组人员,在开工及运行过程中都必须检查施工地点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包括顶板,墙体,煤帮及抽放液压支柱的良好程度。

3、抽放液压支柱必须挂设防倒链,否则每缺一根罚款20元。

4、每发生一次人员身体伤残事故,各组作业人员每人罚款50元,带班长、主司机各罚款100元,对伤残人员本人罚款100元。

5、放料人员每违章一次,除矿上罚款外,队里还必须对各违章人员做出处理结果,每人罚款50元,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二、岗位纪律的规定:

1、当班作业人员都必须对所安排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电话汇报,完成不了罚款30元,未汇报按没有完成处理。

2、特殊情况应视其困难程度而定,如果班组长或其它人员下井后,能得到处理,则必须扣除当班人员本班工资。

三、抽放打钻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工资分配规定:

1、每组打钻人员实行主司机负责制,主司机与副司机工资月薪相差350元。

2、由主司机选择助手,助手由主司机负责管理,每月工资由主司机核算。

3、钻机日常维护由主司机负责,大修、检修由维修工负责。

4、抽放打钻工下井必须配戴日常维护工具,材料及配件,否则罚款100元。

5、本班钻机如有问题,必须在本班内处理完毕,本班未完毕或无配件,下一班只派一人送配件,继续修理,直到钻机完好作业。否则除扣除当班人员工资外,另外处以50元罚款。

6、对打钻供水问题,每班必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地电话汇报或区域由掘进队解决,否则贻误作业,对钻机主司机处以50元罚款。

7、抽放电工必须随时处理打钻作业地点的各类线路及电器故障,随叫随到,抽放检修班必须全面服务于打钻作业,每影响一次罚款100元。

8、移设钻机时必须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每损耗一件照价赔偿。

9、抽放打钻工必须对钻杆,打捞器及所有附属物件,损失度负责,若断杆及其掉杆,未打捞出,影响下一班打钻者,必须扣除本班所有工资,并对主司机罚款50元。

10、钻孔角度按设计不得超过误差±1°,每超过和减少1°,罚款100元。

11、邻近层距密闭4米内不得施工钻孔,否则罚款50元。

四、钻机移设规定:

1、移设钻机,要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每损耗一件,照价赔偿。

2、钻机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钻机稳好,稳得有务,并有柱冒及防倒链挂好,并调试(钻孔角度、夹挂器、电路等),使正常运转。

(2)电缆线挂好,不得在巷道上乱七八糟,要沿巷壁挂齐,开关到位。

(3)泥浆泵能正常供水,并水源可靠。

(4)钻杆到位,并水平放于支架上与钻机相距不超5米。

(5)以上问题如有一项不倒位,罚款75元。

五、交接班管理规定:

1、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者交清本班所有情况(钻机、电路、水路)及其存在问题。

2、接班人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检查交接班情况及其所有备件等,若有不符合规定,不得接班,若有延误时间的,工资由上班人员支付。

3、接班人员若发现重大问题而未能处理,要电话汇报矿调度室。不汇报者罚款100元。

4、交接不清楚时,每次罚款100元。

六、记录、汇报规定:

1、本班钻机运行情况,及其电路、水路,一一记录并逐一汇报。

2、本班运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及交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3、作业环境情况。

4、上班的钻杆,钻头等材料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本班有问题解决不了的,必须汇报,班中汇报必须说清楚下班应所带配件和注意问题。

6、以上汇报填写不真实,不填者罚款100元。

七、值班管理规定:

1、抽放值班必须在抽放队,不得脱岗,违岗,否则罚款100元。

2、接到井下汇报必须立即做出决定,指挥井下。

3、值班采用交接班制,配备配件必须齐全,不齐者,除矿原因外,延误一次罚款100元。

4、交接班必须同井下一样交接清楚,一项不清楚罚款100元。

5、上班问题本班必须清楚处理情况并指挥有效。

6、安排任务不当,延误生产,除包井下人员工资外罚款100元。

7、钻机工由停电等原因(一班外),必须在工作场所,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并检修钻机,治理环境卫生等,若不做任何事本班不得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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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公室规章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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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要求

①保持办公室地面清洁,做到无纸屑无较多灰尘;

②窗户、窗台无明显灰尘;

③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④保持垃圾筒内无较多垃圾;

⑤保持桌椅的整齐(凡到办公室就坐的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椅子摆放到位);

⑥将使用过的绘画工具清洁后归放到位;

⑦保持墙壁白净;

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随手关灯、关窗、锁门。

二、公共财产

①只有组织内成员才有权使用各类物品;

②各类财产由当日办公室值日人员负责监管;

③凡公共财产不得私用(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批准);

④办公室钥匙由主席团、社团主任、办公室主任携带;

⑤电脑只限用于办公;

⑥凡损坏的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三、言行举止

①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文明用语,禁止大声喧哗、哄闹;

②在人际交往中,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③开会时严格遵守会议要求;

④禁止在办公室内谈情说爱;

⑤不得在办公室内充电。

⑥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办公室,值班时不得聊天

(注:非学生会及社团成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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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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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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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互联网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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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网络部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高效的合力,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现制定网络部人员工作制度如下,需内部人员谨记遵守。

1.网络部工作人员应本着团结、协作、高效、严谨的作风完成内部各项工作计划与任务。

2.网络部上班时间:早上8:00到12:00,下午13:30到17:30,每周日休息,个别岗位除外,如需调休需提前向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调休。

3.为严肃上班纪律,办公室制度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或早退。

(2)严格完成每天工作安排,上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当天在办公室加班完成。

(3)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需向主管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4.保密制度:网络部、咨询部工作泄密(含工作流程,培训治疗,培训方式,来院数据,消费情况等)

5.每周一下午四点召开部门会议,汇报一周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6.办公桌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7.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1)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化妆、聊天、睡觉;禁止在办公室吃饭,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2)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包括QQ游戏),工作时间内不得占用网络资源下载非工作用视频、音频、软件、及其它文件。

(3)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含高声传呼电话);

(4)工作时间看小说或其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5)对公司要求协办的临时事宜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

(6)无论任何原因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与主管、经理发生正面冲突;

(7)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拨打声讯台;

(8)在办公区域内下棋、打扑克、干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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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值班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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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值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且穿戴整齐。

第二条: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值班室内物品不得随意搬动,如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不得私自改装值班室内电路、开关、插孔,严禁在室内使用煤气炉、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等。

第四条:当有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时,须礼貌接待,同时做好登记手续,拒绝登记的严禁放入。

第五条:须时刻关注负责区域情况,保证公共财产安全,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请求协助处理。因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让其他人员进入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的,按行政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保证负责区域的整洁、卫生,大门口严禁任何人摆放和放置物品,严禁乱涂乱画。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

第八条:值班人员在收到信件、包裹时,须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九条:厂区内严禁儿童进入。家人探视时,严禁儿童进入车间内。

第十条:严禁任何人携带厂内物品出厂,公司员工或务工人员携带物品出厂时,必须开包检查;离职人员出厂时,必须持有办公室开立的《放行条》才能放行;外来货车离厂时,须持有《车辆出厂单》才能放行。因私自放行所造成财物的损失,由值班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上班期间,大门必须关闭,员工不得出入,严禁员工深夜私自外出,晚上22:00关闭公司大门,值班员有权不给放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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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室规章制度大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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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电话制度、行政办公制度、卫生制度。

3.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 考勤制度

1. 公司上班时间为 冬季:7:40~11:40,13:30~17:30

夏季:7:40~11:40,14:00~18:00

2. 考勤范围

(1) 公司除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2)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经理批准。

3. 考勤办法

(1)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他人签到。

(2) 员工忘记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4.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工。无故缺勤。

(4) 请假。(请假需写假条,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签字,一天以上(不含一天)

由经理签字)。

(5)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6) 出差。

(7) 休班。

5.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工一次日扣当日工资的两倍,月矿工三日以上辞退处理。

三、 电话制度

1.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允许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2.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 员工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公司"等。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4.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视情节给予罚款。

5 . 员工接听外来公事电话,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落实。

四、 行政办公制度

为使公司企业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现制定以下办公制度。

1. 本公司员工上班要带配胸卡;

2. 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3. 上班时间不要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5. 不经批准不得随意上网;

6. 打印材料要及时记录;

7. 吸烟应到卫生间,否则给予罚款;

8. 凡出远勤达1天以上者,须先填报经领导批准的出差证明单;

9、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主管;各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综合办打招呼;

10. 不得将公司烟缸、茶杯、文具等公物带回家私用;

11. 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经理办公室、财务室等。

五、 卫生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1. 每天上班后首先打扫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

2. 保持室内清洁、湿润、窗明几净,书籍、文件、资料摆放整齐;痰盂、纸篓干净清洁,地面无碎纸、烟头等杂物,确保良好舒适的工作卫生环境。

3. 卫生管理的范围:公司各部门、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 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4.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5. 每周集中进行一次大扫除,经理等负责人将不定时的检查卫生工作。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如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条款期限的,则下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三、上下班规定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6、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

(一)、严格作息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公司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1、上班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必要时自觉加班。

2、上午工作时间段为 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段为 13:00——17:30

3、迟到者,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40元,依此类推扣除奖金;早退者,第一次扣30元,第二次扣60元,第三次扣90元,依此类推扣除奖金。迟到、早退1个小时以上作旷工计。除有特殊原因外,迟到、早退不得临时请假或调休。

4、职工旷工:按天扣发基本工资,旷工1天全额扣除当月的奖金;旷工2天,扣发半年奖金;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发全年奖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旷工者纪律处分。

5、提倡文明向上的业余活动,但要有节制,不可沉迷影响工作。

(二)、考勤、卫生、生活制度

①考勤

1、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不定时查岗,工作人员需到办公室考勤签到,办公室按时收存签到表,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请事、病假,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交办公室留存,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3、员工因各种原因,必须请假时,公司可酌情批予无薪事假。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 3 天,一年请事假天数总计不得超过 15 天。

4、若员工未请假而缺勤,则按旷工处理。

②卫生1、 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到场净室洁,无杂物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并落实到个人。

2、 每天上班前 5分钟为室内卫生打扫时间。

四、会议与培训管理

1、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办公室人员参加,必要时总经理可批准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2、 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 3 日,可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延期。

3、 专题会议只在必要时召开,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发起,由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须事先经总经理同意。

五、外勤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以企业为自己的事业,做一名自信、自强、自律、诚实、勇于开拓创新的人。

3.、服从公司调派,在外要以公司利益为重,同时兼顾投资人的利益。

4、外勤人员要维护好所负责区域内的市场工作,尽一切努力提升业绩。

5、讲究仪表仪容整洁,举止稳重大方,语言富有感染力,行为讲究礼仪,热情礼貌待客,时刻维护公司形象、名誉、利益。

6、合理编制工作计划,

7、深入调查研究市场动向,关注同业同行,把握销售趋势,具备编写年、季、月的销售计划。

8、弘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说一不二,掷地有声的工作精神,形成真抓实干、多出业绩、贯彻有力具有震慑的良好作风。

六、本制度之未尽事宜,由办公室先关负责人给予解释,具有最终调处权。

七、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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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互联网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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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热情地为顾客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优质化的高品质服务。

2.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咨询客服人员必须听从上级安排。不说对本院不利的话,不做对本院不利的事。

4.不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公司机密及用户信息,情节严重解聘,如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员工在办公区须衣着得体;在办公区内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请在办公区以外。禁止随意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

6.爱护公用资产,要特别注意维护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及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出现问题须及时汇报以便及时调换。

7.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办公桌面上仅摆放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办公区内只能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办公电脑上只能安装和使用与工作相关的程序和软件。

8.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了解岗位新理论,新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技能,为医疗一线提供优良服务和信息。

9.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坐姿端正,语音适中,接听电话中不得喝水、咀嚼东西;网络客服需认真回答,详细解释。

10.客服人员不可以不理采客户,要主动、热情、耐心,如果有事走开要跟一起当班的同事打过招呼方可离开岗位。

11.如遇到不冷静的用户,要保持克制,不使用嘲笑和侮辱的语言,不在办公区内发泄不满、抱怨和随意谈论客户,或影响其他同事工作。

12.对于客户的有关咨询,客户服务员要认真回答,详细解释,凡属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不能准确回答的,要很礼貌地告诉客户找专业科室或专家咨询,并告知电话号码。

13.深入各个临床和医技科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收集各种医疗技术与服务信息,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咨询和导医服务。

14.熟悉各科室的功能和所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熟悉各科专家的专长、出诊时间以及专科出诊时间;掌握各科常见病的分诊和防治知识;了解常做的检验报告的数值和临床意义;与各科室做好沟通,密切配合。

15.顾客的电话回访,客户服务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每月做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送交主管部门。

16.客服工作人员要以大局为重,相互团结,相互关心,禁止吵闹,禁止“无原则纠纷”。

17.客服工作人员有事需要提前向上一级请假,以确保工作正常展开。如果当班无人,每个客服人员都要相互留联系方式,比如电话,家庭地址,必须及时相互通知,以便顺利安排工作。

18.不带情绪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换班或请假。工作量突然增多的时候,要杜绝倦怠心态。

19.非客服中心人员禁止被带入办公区,禁止公开咨询工作帐号,咨询工作数据。

20.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业务上注意语言严谨、规范、专业。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盗、防火、防暴、防破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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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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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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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服装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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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应该按时上班,上班时间衣着整洁。

二、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三、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四、未经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五、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六、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八、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九、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十、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十一、车间所用器具、物料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十二、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十三、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十四、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十五、必须如实做好车间生产记录;业和违章指挥,应当予以拒绝。

十六、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十七、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十八、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十九、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二十、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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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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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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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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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公德

1、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1、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3、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4、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1、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2、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4、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5、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1、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2、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

3、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4、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1、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2、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3、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4、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1、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3、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1、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2、员工必须穿着公司统一订制的工服、佩戴工牌。

①、男员工在上班时间要求穿深色长裤,不准穿中裤和七分裤。

②、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不准穿超短裙,裙子必须过膝。

③、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④、员工不得穿拖鞋上班。

⑤、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佩带工牌,否则处以10元/人次罚款。

八、言行文明

1、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①、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②、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③、公司同事们之间都喊花名,不分上下级。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礼貌点头行礼表示致意或问候“您好”。

④、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⑤、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⑥、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⑦、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

⑧、客户来访,在行进间相遇时,应停留侧立礼让客户先行,并微笑点头致意,问候“您好”、“欢乐光临”。如正在工作状态,微笑点头示意后,应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无礼观望、议论或东张西望。

九、待人礼貌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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