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乙方: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___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市_____?街__号。
2.?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万元,负债总值____万元,资产净值____万元,___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__万元,负债总值____?万元,资产净值____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____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____万股计____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万元。其中?原______公司持股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______?%;?原______公司持股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__%;?新股东持股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__%;
4.原____公司发行的股票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____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______公司发行股票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____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____万股____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6.____公司和____公司合并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______会计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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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合并合同
公司合并股票股份合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号。
2.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万元,负债总值__万元,资产净值__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万元,负债总值__万元,资产净值__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__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__万股计__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万元。
原公司持股__万元,占资本总额__%;
原公司持股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
新股东持股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
4.原公司发行的股票__万股,旧股票调换_公司股票按__调换;
原公司发行股票__万股,旧股票调换_公司股票按__:__调换;
新发行的__万股_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__年__月__日前。
6.公司和公司合并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篇2: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窗口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出资额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1月31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担任,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一名经理,由 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 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三 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时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五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篇3:公司合并合同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会计事务所提供。
篇4: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2.原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___万元,负债总值_____万元,资产净值_____万元;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_____万元,负债总值_____万元,资产净值_____万元;现__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_____万元。
3.现__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_____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_____万股计_____万元。发行股票后现__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万元。其中:原__公司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__公司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__公司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__公司发行的股票_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__公司发行股票_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_____万股__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6.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合并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__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__________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
篇5:公司合并合同
本契约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 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 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 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 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 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五十一、乙方负担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 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6:公司吸收合并律师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编码:电话:E_a:乙方:地址:负责人:编码: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甲方包括仅限于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关联企业。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工作方式
1、人员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指派候丽X、孙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2、固定走访式制度为加强合作,乙方律师应二周内不少于一次到甲方走访,了解情况,现场办公,沟通有无。
3、临时性走访制度为及时、迅速协助甲方解决问题,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义:不论是节假日,还是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只要甲方有紧急事务处理,除乙方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脱身外,乙方律师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参与协商解决。
4、集体协作式制度该制度指甲方的委托事项非顾问之所长时,乙方将以全所的强大律师团队为依托,指派其他专业特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甲方所托事项圆满完成
三、工作范围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与他方之间的协议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协议范本;
(5)审阅、修改协议、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1
1)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1
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1
3)应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1
4)经授权发表律师声明;(1
5)应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1
6)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1
8)其他委托事项。
2.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参与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4)为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3.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做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1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0.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1
1.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务费用为每年陆十万元人民币(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币。
2、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等,乙方将依据________省物价局、________省司法厅________价发(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市发改委大发改收费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定的《________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下限收费标准收取,特殊案件,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3、对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有效工作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法律事务所需费用,按优惠原则,由双方另外协商收取。
4、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采取分两次等额支付,即签订协议之日起七天内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内再付元。
七、其他费用的负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市内四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八、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8.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经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协议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九、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限。违反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
一、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二、协议的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十
三、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
四、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负责人:
篇7: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合并协议
一、公司合并协议,并办理合并公告
二、公告期满后45日内办理拟吸收合并公司的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合并协议、决议或决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办理公司吸收合并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篇8:公司吸收合并律师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__律师事务所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
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万元中进行支付;
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__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9:公司吸收合并律师法律服务合同
某某某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 纠纷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 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5‰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乙 方:某某某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风险告知书
致委托人:
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诉讼风险告知书。
我们已经详细解释了风险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委托人已充分了解风险告知书内容,愿意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愿承担下列风险: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的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根据案情会代为提出权利主张,故前述资料以及事实务必真实可靠。
我们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也不会因委托人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并非对案件结果的保证或承诺,同时该个人判断并不一定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能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此外,律师办案的进程可能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已缴纳律师费不予退还。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我们可以根据您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做任何保证。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律师法的规定及众多不确定的其他因素,我们不能承诺或保证案件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同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代理或辩护。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四)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自然人民事委托代理人适用)
委托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律师 电话:
工作单位:
所在地址:
现委托 律师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以下第( )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除了一般代理外,还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申请执行,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 庭 函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 纠纷
一案, 委托本所 律师
作为其代理人。
特此函告
四川某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篇10:公司合并合同
公司合并合同
公司合并合同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实行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新设合并,甲乙双方均解散,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商号为丙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及销售;
3.资本总额为____元,因合并而设立时发行股份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全部由甲、乙公司股东以股票对换。
4.住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三、甲乙双方实行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双方可协商延期。
四、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甲乙双方合并后新设丙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股,每股____元。
甲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公司股票,每换一股,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无须交付差额)。
乙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的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的公司股票,每换一张股票,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对换时无须交付差额)
五、甲乙双方于合并期日所有的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丙股份有限公司承受。
六、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支出等,应经对方同意。
七、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自然成为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甲乙双方因合并各裁减管理人员及职工____名,裁减工作于合并期日前完成)。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九、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申请未获批准时,本合同失效。
十、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合同。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合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地
公司合并合同
公司合并合同
篇11:公司合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Y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合并后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Z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由于,甲乙双方拟进行合并,成立Z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并的方式
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设立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原有公司注销。
第二条合并各方资产及债权债务
1、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资产总额 _________ 万元,负债总额 _________ 万元,净资产 _________ 万元;
2、Y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资产总额 _________ 万元,负债总额 _________ 万元,净资产 _________ 万元。
第三条合并后公司资产
Z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万元,其中,计划向公司职工发行股票万元,每股金额元,发行股份数股。
第四条合并后公司资本构成
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计 _________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
Y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计 _________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
新的职工股东持有股,计 _________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篇12:公司合并协议
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二、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因合并而发行股份____股,每股金额不变,资本总额增至____元,股份总数增至____元。
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金额____元。
乙方于合并期日在册股东所持股票因合并而全部换为甲方股票,对换比例为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每换一股甲方股票,补交金额____元(乙方股东对换时无须交付股款。乙方股东每换甲方一股,甲方交付股款差额____元)。
甲乙双方于合并协议签字至合并完成,不再变动资本、股份及股东。
四、乙方于合并期日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
五、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同意。
六、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
八、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合并申请未得领导机关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九、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3: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合并协议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 元,负债总值 元,资产净值 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 元,负债总值 元,资产净值 元;现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 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 股计 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 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 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 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 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 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 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 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 年 月 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 年 月 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
年月日
篇14: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 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15:公司合并合同
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二、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因合并而发行股份____股,每股金额不变,资本总额增至____元,股份总数增至____元。
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金额____元。
乙方于合并期日在册股东所持股票因合并而全部换为甲方股票,对换比例为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每换一股甲方股票,补交金额____元(乙方股东对换时无须交付股款。乙方股东每换甲方一股,甲方交付股款差额____元)。
甲乙双方于合并协议签字至合并完成,不再变动资本、股份及股东。
四、乙方于合并期日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
五、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同意。
六、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
八、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合并申请未得领导机关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九、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地
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
篇16: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福建:
有限公司
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篇17: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 (姓名) │ (万元) │ │
├────────────────────┼───────┼────────────┤
│ │ │ │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八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8:公司合并合同_合同范本
公司合并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合并后公司名称: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由于,甲乙双方拟进行合并,成立z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 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并的方式
甲方与乙方合并后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原有公司注销。
第二条 合并各方资产及债权债务
1.甲方: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负债总额_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_万元;
2.乙方: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负债总额______万元,净资产______万元。
详见甲方和乙方财务报表。
第三条 合并后公司资产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______万元,其中,计划向公司职工发行股票______万元,每股金额______元,发行股份数______股。
第四条 合并后公司资本构成
甲方股东持有______股,计_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____%;
乙方股东持有______股,计_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____%;
新的职工股东持有______股,计_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的______%。
第五条 换股比例
原甲方发行的股票______万股,旧股票与新股票间按______:______比例调换;原乙方发行的股票______万股,旧股票与新股票间按______:______比例调换;新发行的______万股新公司股票向公司职工定向发行。
本合同所定的双方股票折换比例,经双方股东会分别决议同意后生效,直至合并完成为止。
第六条 合并后公司职工的安排
新设公司承继甲方和乙方所有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主体要进行变更。(本条款表述的基本上是公司职工劳动关系的变化,包括合并后新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原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等条款。)
第七条 合并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公司合并后具体情况,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第八条 合并后公司的董事事项(其中包括董事的选任、报酬、各方人员的安排等。)
第九条 资产的交接与交接前资产的管理
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新设合并公司筹备处”,负责甲方和乙方股份公司新设合并事项。筹备处在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新公司设立登记。双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各自的资产、债务和业务等移交给新公司,在交接之前,双方要对公司资产、债务及公司业务尽善管注意义务。
第十条 合并程序及时间
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董事会分别通过后签订,并分别提经各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后发生效力,并由双方依照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共同向工商局申请办理相关合并所需手续。
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甲乙双方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应编制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资产负债表、资产债务目录等,向各自债务人通知;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并公告。
甲方与乙方合并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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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合并合同
XX公司与XX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XX公司,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林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乙方:XX公司,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卢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XX公司,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2.原XX公司:资产总值10000万元,负债总值7000万元,资产净值3000万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万元,负债总值4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万元;现XX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1000万股计1000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XX公司发行股票_________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XX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XX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_________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_________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_____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
篇20:股份公司合并合同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号,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号。
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万元,负债总值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万元,负债总值万元,资产净值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万股计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万股,旧股票调换_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 _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00万股_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年月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年月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