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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投资协议【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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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司股东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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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__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______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__年__月__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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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9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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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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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合作开发框架热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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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____区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在 共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的 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第二条 甲方提供位于 由乙方设立的目标公司进行旅游度假、酒店 开发建设,具体面积以勘测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具体位置与四至见附件规划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该宗地的39;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办证等一切必要的手 续,并保证通过挂牌的方式对该宗地的国有使用权进行出让,乙方目标公司参与竞标,中标后,目标公司以工程项目置换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2、甲方确保该宗地在挂牌时规划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3、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工作,确保目标公司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并同意免交各项政府规费。

4、该宗地涉及拆迁部分,土地征用费与安置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根据拆迁房屋面积大小提供回迁房或实行货币补偿。

5、甲方确保该宗土地国有使用权按评估价每亩 元作为在土地交易中心的挂牌底价进行出让,以其顺利完成开发该宗地块。该宗地每亩 元的挂牌底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地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契税、交易费、评估费、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招拍挂费用、____市教 文化教育 技能教育 接受良好的教育,已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

第一需要和终身受益的财富,甚至决定一生的命运。 58广告 查看详情 育附加、测量费等税、费以及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至乙方目标公司名义前未列明的一切税、费。

6、甲方确保该宗地具备开发条件 ,地块内基础设施及土地平整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安置等一切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订、乙方目标公司拥有该宗地块使用权后,应按约定分期分批完成置换项目建设工作。

2、乙方目标公司以项目工程置换的方式缴纳出让金,置换的项目工程为: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好各项手续,确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该宗土地。

第六条 若该宗地中标出让价超出每亩 元的部分,甲方享有超出部分10%的收益,乙方享有超出部分90%的收益。乙方依据本条约定享有收益分成,无论乙方目标公司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第七条 若乙方目标公司中标,则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开工建设。若乙方目标公司未能中标,则甲方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款 元并一并支付土地收益分成。

第八条 双方同意,若乙方目标公司中标后,由目标公司另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九条 实际勘测结果、该宗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不含国家政策)。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争取甲方早日向乙方供地。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便于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

1、本协议未涉及乙方先行垫付款问题,如政府要求乙方支付垫付款,可以约定政府达到什么条件时,乙方可以向政府先行垫付 元(可以分段支付),达到什么条件时,政府返还给乙方。

2、本协议仅供参考,与对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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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股东入资公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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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性质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人。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年__月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九条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

第十条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干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

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书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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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技术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投资,全文共 3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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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鉴于甲方目前投资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客户,管理团队的组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运作资金,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乙方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秘密和诀窍;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乙方以技术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事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一、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3、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暂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4、项目公司具体设立事宜和前期筹办事项由甲方安排,相关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二、各方出资

1、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秘密和诀窍(以下简称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和乙方的长期劳务服务作为出资。

2、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出资完毕。由于乙方出资很难在法律和财务上予以评估,公司登记时仅以甲方作为唯一股东。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3、由于乙方出资仅为使用权,因此其作为技术股东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其中甲方___%、乙方___%),并不享有分配公司财产等其他财产性权利。乙方股权不得转让、质押等处分。公司每年在____月前对前________年度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方可进行。

4、乙方移交给项目公司的上述技术资料必须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1)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2)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3)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4)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补齐不足的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提供。

5、乙方保证,技术在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技术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并且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损失和索赔。

三、项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主要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生产及和生产相关的工作如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的发运、产品的销售、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

2、乙方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产品的定型及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协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提供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做出合格样品后乙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积极推广,以帮助项目公司打开产品市场;乙方有权每月预支费用___元,但该薪酬将从乙方年终利润分红中予以扣除。

3、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项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财务账目。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提供项目公司财务账目查看。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乙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5、项目公司租用关联公司场地的,或者向其采购零部件、加工服务等,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与项目公司结算。乙方对项目公司作价有异议的,双方将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6、乙方同意,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公司。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项目公司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四、保密与竞业禁止

1、双方均应对技术及项目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1)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项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2)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项目公司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项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项目公司,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项目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技术在其它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所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也不唆使亲友及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终止

1、如合同非因乙方过错解除的,双方将在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终止后,前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双方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退出合作后,项目公司仍有权使用技术。

5、无论任何原因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引诱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等。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项目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项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项目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

2、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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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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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参股(暗股)于______名下,折合______在该企业股权的______%,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投资人___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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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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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二、前言

(一)订立《投资合作合同 》的目的和原则。

1、订立《投资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的目的是保护甲、乙双方之合法权益、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的运作。

2、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合作的内容。

1、合作投资:本合作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进行股票投资合作,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一定量的交易资金,乙方提供交易操作和咨询服务,甲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襄阳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存入起始资金人民币_100万__元,乙方同时出资甲方本金 __10__ __% 作为保证金打入甲方资金账户。

2、交易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其专业交易人员在该账户上进行具体投资操作。

三、 投资合作具体内容

(一) 甲方资金和账户管理

甲方需在中信建投证券襄阳营业部开立沪深两市股东账户(即为本合同指定专用资金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股东名称:___-- ______股东账号:__ ------------

深圳证券账户股东名称:__ -- ___ 股东账号:_----------- __

资金账号: ----------

甲方承诺上述账户系自己的名义开设或实际为其所有,如因第三方对上述账户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二) 投资方向及限制

1、本合同指定资金账户的投资范围:国内合法上市a股。

2、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改变投资方向,不得将本账户内的资金挪做他用,如擅自改变上述账户内资金的用途则本合作立即终止。

(三) 合同期限和资金增减

1、合同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资金存入证明之日起,合同期限为_12_月,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上述账户内增减资金,但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账户本金数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在上述账户内增减资金应于事先书面告知乙方资金增减的数额和时间并完成以前交易的清算和收益的分配。

四、 收益分配方式。

1、本合同所订立的合作方式可以阐述为:甲方出资金,乙方提供股票操作及咨询服务,甲方获得固定收益 __10___万元,乙方获得甲方账户本金以外的全部收益。

2、乙方保证甲方本金不损失采取以下操作:甲方账户每日收盘时,资产市值若低于 105 万,乙方必须要在次日9:30分之前补足到 110万,否则甲方有权平仓,合同终止。此时平仓若导致甲方本金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甲方所得固定收益,乙方三个月一次共四次,付与甲方,具体结算时间约定为 _ _ _ _ _

4、当甲方账户的总资金有10%以上收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高出10%以上的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支付方法不足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本金受到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回本金损失和应得固定收益。

六、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如本合同中的约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应对管理账户内资金余额和证券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3、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终止:

a) 基于甲、乙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时;

b)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可终止本合同的事项出现时。

七、 免责条款

1、由于政府禁令、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及火灾、地震、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如因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或第三方侵权造成管理账户内资产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均有义务配合对方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主张权利,以挽回损失。

八、 争议的处理与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 合同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签订于 市,签订日: 年 月 日;

2、本合同包含 个附件,为本合同生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内容: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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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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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伤病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x医院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骨创伤为龙头、妇产科为特色的诊疗中心,并以此,提高医院骨创伤外科的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妇产科的综合实力,在x地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以骨创伤与妇产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组建“x医院()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及“x医院()妇产中心”(以下简称妇产中心)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章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及“妇产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骨创伤外科建成x地区骨创伤外科中心及广州军区骨伤骨病研究所;将医院妇产科建成x地区妇产中心。

合作范围:骨创伤门诊、急诊及病房;妇产科门诊、急诊及病房。

第四章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骨创伤科、妇产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

筹建2平方米左右的外科大楼,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5000万元,其中外科大楼4000万元,其他1000万元,分六年由合作科室进行返回。

第五章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骨创伤外科及妇产科”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中心”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自动成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中心”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中心”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院部对“中心”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中心”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中心”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中心”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中心”主任、“中心”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制定中心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中心”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中心”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中心”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中心”费用支出报销需由“中心”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中心”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中心”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中心”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中心”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和。

9、完成“中心”安排的工其他工作。

第六章“中心”管理

一、“中心”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中心”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中心”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7:3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中心”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中心”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中心”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中心”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中心”领用,乙方购进的专科耗材,甲方按乙方药品购进价的3%提成,作为给甲方在药品采购上的收入,其它的普药按医院采购成本价从药剂科请领。

四、“中心”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中心”要严贯彻落实军队、地方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医院机关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中心”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军人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军队、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中心”要坚持为兵服务的方向,军人、军队职工、军人家属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70%、乙方30%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中心”主任批准。

八、“中心”要严格遵守军队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骨科、妇产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在外科大楼建设完成后,甲方应优先满足两个“中心”的医疗用房;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中心”成本。

(二)根据“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中心”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中心”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中心”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按照甲方要求修建外科大楼。(外科大楼的修建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中心”承担。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役军人不服从“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中心”成本。

(七)“中心”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八)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其中科研投入不少于2万元。

第八章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第1-________年,甲方每年划拨10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如果第________年实际年营收高于5400万元(骨创伤外科3600万元、妇产科18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3、如果第________年实际年营收高于5800万元(骨创伤外科4000万元、妇产科18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第7-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中心”毛收入的14%作为甲方的收入。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中心”不得另行收费。“中心”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经联审会签后报销。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____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账号。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中心”的收益。“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成本后为“中心”的收益。

第九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外科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外科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外科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附:分部批复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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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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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

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篇】停车场双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最西面约________平方米(见附图)停车场地及其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有偿提供办公楼内指定套间给乙方作宿舍和办公使用。

甲方按每______月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即场地押金),甲方在双方协议合法终止后_____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场地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场地使用费按______月缴纳,且在每______月_____号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

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含宿舍公共地方)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对外协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油和轮胎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相应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临时停放车辆需乙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6、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同时,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缴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备注: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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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合作协议书含管理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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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个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个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住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断桥铝门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为断桥铝门窗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XX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XX公司的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

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XX公司的份。

(2)以上述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

2、共同投资人在XX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及出资额。

3、XX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XX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份。甲方:签约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约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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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2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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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c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本基金将最终建立明显具备投资价值的备选股票池,并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证券组合。 2.关注五大优势上市公司

根据优势价值分析的结果,现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五大类优势上市公司。

1)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实际上,“全球劳动力套利”令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外包平台之一,中国已是引人瞩目的世界性制造基地,成本优势会继续巩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受惠于多样化与高成长内需优势的上市公司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刺激内需,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可以保持相当长时期。其中,消费升级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宅、轿车、传媒、娱乐、旅游等需求旺盛都是消费升级的典型表现,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

3)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多为行业领袖,它们不仅对市场价格有相对控制力,在长期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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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地产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企业,投资,全文共 2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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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鉴于甲方已与______市______人民政府于__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关______等部分区块______亩土地之框架协议;

______年__月___日甲方及______公司(筹)(正式核准名称为______公司)获得___人民政府X政发(______号《关于同意建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批复》。

______年X月X日,甲方及______公司(筹)获得__计经基(20)__号《关于同意在__后侧建设商品住宅的批复》。

______年___月__日,甲方及______公司已获得___土管局核发的0-01-(000)-____至0-01-(000)-___八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甲、乙双方为加快建设投资步伐,进一步贯彻落实XX人民政府协议精神,在X公司尚未正式注册成立前,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履行并遵守:

一、公司名称

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公司或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双方出资比例及其它

甲方50%,乙方50%,全额由乙方投资,应属甲方出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须划入验资账户______万元,除去注册资本外,均为乙方借款,该借款由______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归还。

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

公司成立后,财务经理由乙方委派,公司会计与出纳由双方委派一人分别担任。

四、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仅负责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及签字。

五、公司的前期运营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须将注册资金打入验资账户,属于甲方出资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条。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须将第一期资______万(包括注册资本和借款)借给公司用于缴纳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让金和必要的开支。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将已取得的八份未设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权证书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负责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义进行融资,融资以土地作抵押,抵押价值甲乙双方商定。具体融资进度要求为: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付______万元至______账户,______公司成立后,该部分款项立即付给土管局,甲方负责领出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2) 前______亩土地使用证取得后两个月内,乙方负责融______万元用以支付出让金,该款付到后,甲方负责再办出______亩土地使用证;

3) 前述第二项所______亩土地使用证办出之后两个月内,乙方负责再融资______万元用以支付出让金。该______万付到后甲方负责办出XX亩土地使用证。

4) 其余出让金及其他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资到位,资金到位甲方负责办出其余XX亩土地的使用证。

5)在乙方融资抵押贷款过程中,若需担保的,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担保责任。

6.乙方融进资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后,余款首先归还甲方为办理首期XX亩土地证所支出的出让金______万元及其他费用,然后归还乙方借给______公司的______万元借款。

六、公司的运营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七、其它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界定,上述条款中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转化为双方派驻公司的代表的义务,若代表违反此义务,视同该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守约股东可于任何违约行为产生时有权责成违约股东履行义务并有权提起仲裁追究其违约责任,任一违约金最低不得少于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中有关______亩土地项目的权利义务转至公司名下并签订三方协议。

3.本协议中的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因此,每一次的变动双方必须以补充协议进行书面确认。该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条款(如果有)。

4.本协议约定的注册资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依旧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经甲、乙两方同意,该出资比例亦可共同协商确定(如果有)。

5.本协议条款内容在双方发生分歧时,按商业惯例及背景附件进行解释。

八、生效

本协议签订后,待甲方与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公司之间的《补充合同》签订后生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必须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说明及附件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甲方、______公司与______人民政府的>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订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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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贸易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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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设立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3、公司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的注册资金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占股比例为______%。

(2)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占股比例为______%。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合作分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由乙方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对外业务的拓展。具体分工如下:

1、公司工作人员聘用和报酬方案以及甲、乙劳动报酬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初定乙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甲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

2、甲方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并分管市场销售、人事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3、乙方负责公司日常的生产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的审批及原材料的采购工作,但单笔超过__________元的经营开支和单笔超过__________元的,业务开支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账。

5、甲方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原材料采购进行全面监督,具体对公司的财务核算、费用支出、投资预算、资金周转及回笼、利润分配进行监管。

6、甲方负责对外业务的拓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每月可持发票等有效票据向公司报销__________元作为开拓市场经费,如当月开拓市场经费超出__________元,则由甲方向公司提出开拓市场经费计划申请,报乙丙双方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财务直接拨付。如乙方对甲方对外业务拓展效果不满意,可对甲方申请及使用开拓市场经费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时,应暂停开拓市场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如果因此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四条、保密义务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经营期间,利润按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则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总额______%计付利息,逾期超过_____天者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其自动退出合作处理,其对新公司的所有出资不予退回,由守约的股东自行协商股权比例。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其后签订的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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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成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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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签字并按手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签字并按手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签字并按手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______(签字并按手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多人合伙股东协议书模板二(酒店)

股东各方: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_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现金及设备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_____;

乙方以_____现金及设备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_____;

丙方以_____现金及设备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_____;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一式___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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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投资合作协议书含管理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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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_____,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暗股)于_______名下,折合_______在该企业股权的_______%,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乙方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__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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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投资合作协议书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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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土地供给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

,身份证号: ,地址

乙: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建设经营龟、鳖特种养殖场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或以龟、鳖种苗,按当年市场价格折价作为投资资金,分五个阶段共20xx年出资50万元投资建设龟、鳖特种养殖场。乙方以祖辈遗留的祖屋5间及周边土地面积共约5亩作为龟、鳖特种养殖场8%的投资股份。

第二条 本合伙人依法组成合伙企业或由甲方协商划分地块自主养殖、经营(具体事宜由甲方几个投资人自行协商明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续延手续。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进行场地的建设,修建挡土墙、围墙及场地内的基础设施,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做好与周边土地户主的协调沟通工作,努力推进养殖场的建设。需拆除原5间祖屋重新修建养殖场生活管理套房时,在原地块面积足以建设套房的情况下,原则上甲方几个投资人和乙方都应每人建设一套生活管理套房,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殖场生活管理套房甲方有永久居住和使用权,甲、乙双方未经全部人员签字确认不得将项目配套房用作抵押担保、出租出售)。如地块面积不足以建设套房的情况下,需另外重新择址为乙方修建生活用房,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土地问题,保证住房修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龟、鳖特种养殖场的养殖与自主经营主要由甲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甲方92%、乙方8%的比例分配。如甲方自行划分地块自主养殖、经营,甲方各投资人的利润自行分配,但须保证乙方8%利润分配不变,由甲方各投资人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实行一年一结算。

第七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92%、乙方8%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十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20xx年1月 1 日起至 20xx年 12月 30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协议;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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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企业,投资,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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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基于:

1、**项目依法取得位于底市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项目拟引进合作单位,与其共同开发本项目。

3、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同意以XX公司作为合作主体,与**项目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方共同与**项目合作开发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简况

本项目位于底市**区**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地性质为:,项目定位为:商业、住宅、办公项目,项目内部暂定名称为**项目,具体开发面积以取得该地块实际面积为准。

二、 基本合作方式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名义与**项目签订并履行合作开发合同。

2、合作合同签订后,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立XX公司底项目部(或公司底分公司),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三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三、投资比例及收益分配

1、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千万元。

2、各方投资比例为:甲方55%、乙方45%,甲乙双方均已货币投资,丙方不实际投入资金。该项目启动资金及后续资金,甲乙双方均需按此比例投入。

3、收益分配:该合作项目在扣除全部成本、返还投资款项及其利息后的净利润,按甲方51%、乙方39%、丙方10%的比例分配。

四、投资支付期限和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方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支付首期投资款500万元至XX公司在底市**项目部开立的银行账号内,其中甲方支付275万元,乙方支付225万元。该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在XX公司与**项目合同前不得动用该资金。

甲乙方任一方不按本条约定期限及数额支付首期款项的,视为自动无条件退出本合作项目。

后续出资金额、时间根据邦与底**项目的合作开发合同,由三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予以确定。

五、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比例及期限支付投资款项。

(2)主管本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核、控制,委派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出纳,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共同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主管本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及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4)对本项目的其他工作进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比例及期限支付投资款项。

(2)协助本项目财务管理,委派项目部(或分公司)会计人员,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4)协助落实项目的规划报建、开工手续等行政审批手续;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其他工作提供协助。

3、丙方权利义务

(1)积极整合各项资源、协调各项关系,保证六个月内底日报社就本项目与昊铭XX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

(2)在本项目办理完成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丙方可分期从合作项目中取得共计500万元的工作报酬,该款项应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3)参与项目开发各项工作,负责日常工程管理、项目宣传推广策划、销售管理等各项工作。协助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规划报建、开工手续的办理。

(4)协助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六、收益分配期限及方式

在项目竣工验收且销售完毕、房屋交付后之后,具体方案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如**项目未能与XX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则所有前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框架合同。

八、XX公司与**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就三方具体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九、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由各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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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股东合作协议书公司成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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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另定,由项目公司投资设立_______幼儿园。故双方特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项目公司的名称:

1、中文名称为:

2、项目公司的法定注册地为:

3、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公司。

二、宗旨、经营范围及运营规模

1、项目公司的宗旨是由甲方提供技术、课程、管理、经营、营销以及其它资源,与乙方在项目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投资设立以_______冠名的幼儿园(以下简称_______幼儿园项目),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令双方满意的投资回报。

2、甲方负责_______幼儿园项目筹备期的整体项目运营管理及负责_______幼儿园项目的教材课程研发、培训、公关等项目运营功能。

3、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开展业务,自主经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三、注册资本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若注册资本不足以经营_______幼儿园,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

2、认购后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1)甲方认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份额的_______%,缴付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持股比例________%。

(2)乙方认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份额的_______%,缴付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持股比例________%。

3、注册资本的转让

(1)只有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后,乙方才可向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统称转让)其对注册资本所享有的权益(即股权)。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项目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股东变更事宜。

(2)如果一方(转让方)拟将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权益(即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其他方有以与第三方提出的同等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他方拟进行的转让的条款及条件。如果在递交上述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其他方没有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视为该方同意此股权转让,该方承诺将签署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包括签署同意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3)若甲方以其关联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上市,则甲方可自行选择将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或者与甲方拟上市主体相应的股份进行交换。具体方法双方另定协议。

(4)如果一方希望将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份额全部或部分出售给项目公司另一方,且另一方也愿意购买该注册资本份额,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而另行签署转让协议。

4、就出资设立限制物权双方对其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均不得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物权。

5、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项目公司增资或者减资须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并报请审批机构批准。经批准后,项目公司应将增资或减资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双方应按照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缴纳增资部分或分担减资部分。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双方负责的事宜

1、甲方负责的事宜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1)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及时签署并履行所有附属协议,并且促使其每一关联机构签署并履行该附属协议(如有)。

(2)负责开业培训项目公司、_______幼儿园营业所必需的人员。

(3)幼儿园课程教材研发。

(4)项目公司、_______幼儿园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招聘财务经理及或会计,(b)项目公司、_______幼儿园的财务人员(包括:财务经理及或会计、出纳)应当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指定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账务作业流程。

(5)辅导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确定的_______幼儿园项目商业计划执行。

2、乙方负责的事宜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1)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及时签署并履行所有附属协议,并且促使其每一关联机构签署并履行该附属协议(如有)。

(2)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筹建事务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开展_______幼儿园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并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或收费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办理幼儿园的登记手续。

(4)负责招募项目公司、_______幼儿园营业所必须的人员。

(5)日常经营管理。

(6)处理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_______幼儿园董事会不时委托的其他事宜。

五、设立幼儿园

1、管理及经营模式

(1)按照连锁经营商业模式,由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地区合作经营一所_______幼儿园,项目公司为_______幼儿园的举办者。

(2)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1名由幼儿园园长担任,1名由幼儿园教师代表担任,3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其中2名由甲方委派,1名由乙方委派),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3)幼儿园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4)幼儿园董事会、监事的相关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约定。

2、_______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由项目公司幼儿园作为承租人及签约主体,如甲方及或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经签署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则在项目公司幼儿园成立后,应当将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签约主体变更为项目公司幼儿园,由项目公司幼儿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_______幼儿园的装修设计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_______幼儿园的装修设计。甲方有最终权指定_______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装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种类、数量、品牌、供货商、采购量等,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严格遵循甲方的相关指定。

4、_______幼儿园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

5、_______幼儿园市场推广所需之广告宣传制作物和(企业识别系统)模板由甲方提供,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该模板,如对该模板的内容、格式进行任何增减、变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项目公司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_______幼儿园相关培训。

六、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甲方按照_____%,乙方按照_______%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职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担保和保证乙方保证、同意:如因其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解除,则其作为所有人或受益人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在甲方或者甲方的关联公司终止、解除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终止、解除。

八、经营管理

1、项目公司的总经理以及出纳人员由乙方招聘,由甲方书面确认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2、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经理及或会计由甲方招聘,并按照公司章程、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九、利润分配项目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占______%,乙方占______%的比例对税后利润(如有)进行分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十、违约

1、如任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回购违约方股份。守约方聘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回购价格为:持股比例所占审计净资产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当甲乙双方无意愿继续合作下去时,双方应协商由甲方或者乙方来回购对方的股份,被回购方应该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并退出项目公司。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十

一、保密义务

1、本协议订立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终止后________年内,接受方必须:

(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2)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明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雇员、该方代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已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2、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规定中的保密义务。十

二、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协议(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诉讼对于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的争议,如果在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争议解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仍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三、文本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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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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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________工业生态观光园》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________县________村投资建设《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项目建设时间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项目用地____亩(以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开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筑府发________号文件中规定的______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______省、______市和______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元(后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________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开阳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必须用作《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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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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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3、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以__ 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第四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__________

募股规模:__________总股数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__________

一、 每股人民币1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__________

一、 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_________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________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__________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__________

___)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__________

___) 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 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

___)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XX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 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__________

___) 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____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甲方根据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 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 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

___)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

___)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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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公司股东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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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董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_____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_____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九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每届_____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监事每届_____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监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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