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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有哪些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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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会计工作职责职能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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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项目财务部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项目公司年度预决算编制;

3、协助投资部进行项目测算与经济效益评估;

4、负责项目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

5、负责组织纳税筹划、收入结转、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6、负责公司总帐、全盘账务(包括账务处理、报表上报、纳税申报等等)、IUFO报表编制与报送;

7、负责七项等费用报销复核以及凭证编制;

8、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工作;

9、负责对合同付款审核及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

10、负责收据、发票的管理(包括购买、印制、发放、核销等);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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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会计专业教学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会计,教研,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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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方向)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计划。

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ACCA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会计和审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训练,培养分析、解决会计和审计问题的基本能力,并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数理分析能力,要求学生全面掌握国际会计、审计惯例和取得ACCA执业资格认证相关的知识。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既可获得会计学专业的毕业文凭及学位,即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考核标准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同时又可通过参加ACCA的课程学习及考试获得ACCA资格。

(二)课程设置计划。

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三个层次。主干专业课程有: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师与企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税务(中国)、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与认证业务等。在课程设置中,针对会计学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注意提升实践环节教学,增加实验课程的学时与学分,突出能力培养,并鼓励学生课外阅读和发表论文。(表1)

二、结语

ACCA证书考试全面引入国际最新财务管理、会计审计、金融贸易和信息系统等培训教程,随时紧跟国际财经新潮流。ACCA国际会计师培训和考试,全部采用国际最新会计审计准则,全英文国际教材,全英文国际统考,属全世界公认最高水准专业资格。

综上所述,通过会计学(ACCA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含审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中从事与国际化业务相关的会计、审计和财务实务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以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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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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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审计部长及审计负责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及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根据审计计划,定期检查或协助审计负责人定期检查各项内控制度,流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

3、根据审计计划,审计或协助审计负责人审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合法合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

4、根据审计部长的安排,制定或协助审计负责人制定项目专项审计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审计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厂长(经理)的离任经济责任,维护公司财产,加强经济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

5、协助团队其他成员达成目标

6、按季、年度向审计部长或审计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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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研会计划_会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技术,教研,会计,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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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研会计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新的一年就要开始了。本学期教研会将以“搭好平台,规范教学行为”为主线进行一系列教研。聚焦课堂,结合农村地区实际,以学科抽测为切入点,全面规范信息技术课程落实。

一、搭平台,促成长

继续完善中心组管理,创设平台培养骨干教师。

要求每次教研活动做到:有准备,有考勤,有摄影,有资料收集,有通讯稿。一方面要提高活动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活动锻炼人。做好积累工作,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本学期重点抓好签到制度的落实。

对青年教师的培训,我们学科主要是提供好平台,让更多注重专业成长的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相关的教研活动。

本学期,计划小学组织一次针对学科抽测进行一次软件使用的培训,组织一次异地课例研讨公开课活动,通过交流学习、研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配合xx市的两次活动,全面提升小学信息技术教师使用新教材的能力。

初中,本学期重点是八年级的统一结业考试,做好复习备考准备。大力推广“课堂练习系统”的使用。组织初中老师参与xx市的“征集初中信息技术课程知识点学科教学知识案例”和“初中信息技术试题征集评比活动”。同时还组织一次七年级的异地公开研讨课活动。

高中,继续组织一次公开课研讨活动,加强区域间的交流学习。

二、做好常规管理工作

草拟《xx市小学信息技术备课、上机练习的指导意见》

信息技术学科备课。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教学常规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上好课、提高教学效率的前提,也是教师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和提高自身文化科学知识、业务能力和教学能力的主要途径。

备课前要做好“读”、“做”、“找”、“想”。 “读”是要求教师在教材研读时要借助课程指导纲要、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等资料,确定教学内容,特别是在课时备课中首先要确认教学的核心知识点和教学重点。“做”是教师指备课前必须先自己试着做一做给学生的上机练习,明确操作步骤。分析操作步骤的重难点及注意事项。“找”是分析学生的学习起点、学习难点和学习兴趣点。“想”是思考如何选择优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莲 山 课件 ]明确每一个环节该怎样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清楚,学生容易接受。

备课时要做好:课时教学设计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学习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和上机任务(练习)设计。

教学过程设计:新知学习的过程要根据学生的基础与学习习惯以及学校的设施设备来选择适当的教法与学法,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信息技术课堂上机练习。上机练习设计:包含复习练习、知识点技能练习和巩固综合技能练习设计。复习练习主要是检测已经学习的技能,为了后面学习的技能作准备。知识点技能是本节需要掌握熟悉的技能练习。巩固综合技能就是综合几种技能,提升应用能力的练习。要求合理安排上机练习任务。上机练习要求和反馈形式明确,教学设计必须详细写出练习的要求、完成的标准和设计的目的。练习任务要力求针对性强、层次分明、形式多样,并要体现通过练习能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练习的方式要重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上机练习的积极性与自主性。上机练习必须有以下电子文档。上机练习素材,上机练习要求,完成标准,学生上交作品或者练习记录。建议及要求。信息技术备课进度要与教学进度基本持平,不得先上课后补备课,也不能备课进度比上课进度前置超过3课时,以便根据教学现状,在下一课时进行及时的调控与完善。

教后反思或教学随笔必须每课时教学设计一次,包含教学中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在下一课时备课中出现相似问题时,能用上一次的解决办法进行分析,体现反思的实效性。

学校教导处加强信息技术教师备课检查、加强教学反思的检查。

三、组织教师参加教学设计评比活动

xx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将于第十一周进行教学设计评比活动,结合上学期“xx市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教学设计(XX年)评比”活动,计划在本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设计撰写讲座。分析完整的教学设计包含的因素,教学目标的表达等,让教师真正掌握规范的教学设计。

四、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初中结业考试工作

加强八年级信息技术结业考试的复习工作,本学期进行一次“如何控制低分率”研讨活动,探讨解决我市低分率严重的问题。

第十三周星期四、五(5月16、17日)进行正式结业考试。要求各位初中信息技术教师以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考务准备工作、测试工作,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成绩统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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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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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雇主):

代表人:

地址:

乙方(雇员):

代表人: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劳动法》《_____》为依据,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乙方不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的工资制度。

2、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日。

3、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作制度。

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发放必要的_____用品。

2、乙方上岗前,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上岗安全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具备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安排为乙方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_____,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若甲方为乙方投保,则_____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劳务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提供劳务时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若因乙方_____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_____及福利待遇,甲方也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4、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待遇,相关的医药、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6、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中致人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7、在工作时间内,因乙方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8、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等行使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_________天给予乙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3、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劳务;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非因前款所述原因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_________日内结算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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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税务主管有哪些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经理,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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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2、加强公司纳税遵从及税务风险管理,建立税务合规体系及流程制度;

3、负责日常税务相关事务,包括税务申报、税收返还申请、发票管理、报送统计数据等工作;

4、负责公司汇算清缴事项;

5、与税局及税务顾问保持良好沟通,协助应对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税务事件;

6、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及后续事项。

任职要求:

1、本科5年以上工作经验,财务、会计或税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税务业务的实际操作,具有2年以上知名互联网公司或电商公司税务主管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高薪技术企业资质申请以及税收优惠办理经验;具备优秀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数据敏感性和分析判断能力, 能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5、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税法,了解地方税务优惠等政策;

6、工作态度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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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税务会计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税务,会计,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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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间,我有幸在国税局进行一个月的实习,感受颇深。

我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独立思考,不耻下问,学问结合。我在税务局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普通发票检查、资料归档等工作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规,达到了预期实习目的。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机关,二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以下是我学习中,总结出来的几点认识:

1.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使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牢记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以便形成一个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的社会氛围,使人们觉得加入纳税行列光荣,偷税逃税可耻。

2.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存在着隐瞒性大和其他一些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别的综合部门联系和配合,以掌握纳税对象的情况,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力求税收的透明化。

3.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规范制度,抓好征管队伍的建设,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对一些典型的偷逃税大户和个人应该进行暴光,以威慑违法犯罪分子,遏止偷逃税行为。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懂得去学,是我实习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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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银行会计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会计,全文共 3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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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银行会计实习报告范文

经过在银行接近半年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

我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储蓄业务、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

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信贷业务

由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融资难,尽管央行一再出台有关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但是,在各个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银行目前也投入了个人贷款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将款贷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订一定的协议,其实是将款贷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给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银行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个人要向银行提供有关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一般都是以购买的标的物作为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动产抵押(如汽车贷款)和不动产抵押(如住房贷款)。信贷部门实行的是审贷分离制,就是进行贷款客户开发与具体发放贷款,审核贷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员是各司其职的。

目前,世界上实行储蓄实名制的国家和地区很多。例如在香港分两种情况:一种叫单名制,也就是储蓄者本人带有效证件去储蓄;另一种叫联名制,即储蓄者可委托他人为自己代办存款业务,但需要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写明受权人的权限范围等,并要有双方证件证明。这样,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请他人代劳。

在美国,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人们申请工作、支取工资、租房、赋税等,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号码。每个人都有一个帐户,户主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包括业余兼职的报酬。国家设置专门的机构用电脑统一联网,每个人的信用记录无论好坏都可以在银行查到。

二、 储蓄实名制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储户观念难转变

从传统道德观念讲,实名制意味着中国传统的私人财产以家庭占有为主的方式,逐步转变为个人占有的方式。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京、津、沪、穗、汉等大城市的专项调查表明,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施行实名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其主要理由有三个方面:一是担心今后到银行存钱和取钱时要出示证件,手续麻烦;二是担心今后为子女存钱会出现一些问题;三是经常给家人、朋友代存或取钱的人担心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从法律上讲,实行储蓄实名制,储户所申明的是“这些钱的所有者是谁”,而非“以谁的名义把钱存在银行”。但早在国家正式施行个人储蓄实名制之前,有关专家就曾指出,在实名制下你在银行以谁的名义存钱,法律就认定谁是这笔存款的合法所有者。

(二)公私存款难分辨

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前,中国实行的是记名储蓄制度,其记名既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假名或代号、代码等。这就为一些人的非法收入提供了“隐蔽所”,同时,记名储蓄制度也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截留国家收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大开方便之门,大量的 “游资”及利息,被一些人私分侵占,造成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此外,一些高收入者采取 “化整为零”、“移花接木”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的征收。因此,记名储蓄制带来的“公款私存”等现象,一直是困扰金融监管的一大顽疾。但自1999年11月1日国家对个人存款开征利息税后,在公款私存现象大为减少的同时,却出现了与此背道而驰的私款公存现象。

从理论上讲,实行储蓄实名制,将有助于消除“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等不法现象,防止腐败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高收入者的逃税行为也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然而,问题在于实行储蓄实名制后,此类现象不仅没有减少,相反却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尤其是“私款公存”现象更是十分猖獗。据沿海某市金融网点反馈的情况表明,一些拥有相当多金融资产的存款大户,将大额存款划转到自己公司的账户上;一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储户则采取借单位、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账户存个人的钱。金融界人士分析后以为,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一方面是储户为了税利和套利,另一方面是避免一些所谓不必要的“麻烦”,“安全系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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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酒店财务会计的职责描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财务,会计,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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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能够审查酒店财务报表,财务记录和业务,并尽力简化内部控制使之更有效率。

l 为了保障酒店资产,保证固定物、家具及设备类资产、营业设备、用品的记录,需实施适当的监控。

l 能够在公司经营决策上,从财务方面给于合理的建议。

l 了解业主公司及酒店的税务责任,寻求当地审计师或税务专家的帮助。

l 保证采购、收货、仓库及所有运作都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l 根据业主公司的要求,联系内部及外部审计师并共同行动。

l 留存并保管所有合同、租约、保险合同、执照及所有法律文件和财务文件。

l 管理酒店的保险事宜,以及所合作的保险的代理人。

l 确保每日业务的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并由财务经理审阅及签字。

l 执行任何被安排的合理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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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本会计的职责权限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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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内部预算和核算工作;

(2) 负责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3) 负责内部考核数据审核和分析工作 ;

(4) 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数据及配合其他各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

(5) 负责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6) 负责本职位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任职要求:

1、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财务实务工作经验;

2、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会计电算化,精通相关财税法律法规;

3、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的能力,精通EXCEL、ERP;

4、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1.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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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高二主题班会计划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高二,班会,会计,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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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伴随着冬日里温暖的阳光,20xx年元旦如约而至。今天我们全班师生相约在这里,享受缘分带给我们的欢乐,享受这段美好时光。

乙: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敞开你的心扉,释放你的激情。让我们奏起乐章,欢聚一堂。

合:元旦文艺班会正式开始!

甲:首先就请钟知颖为大家献上诗歌朗诵《新年颂》

乙:先请欣赏张俊泽、陈泽烨、李奕冉、郑逸冲劳荣超、周衍冰等同学表演的男生小组唱:《逆战》

甲:下面请欣赏陈孜远为大家带来的武术表演

乙:真精彩!

甲:其实表演得好不好倒在其次,大家玩得开心才最重要。

乙:别急啊,今天我们安排了很多游戏,一定能让大家共同参与,一起开心。

甲:下面马上开始我们今天的第一个游戏《踩气球》。

(游戏)

乙:体验了激烈的游戏环节,让我们请石昊川和王青青为大家讲两则笑话,轻松一下。

甲:新的一年又讲来到,年味中有着神奇的传说,请听范灏瀛为我们带来的《年的故事》

乙:我们是中国人,我们是祖国的未来,请欣赏陆原为我们带来的独唱《大中国》

甲:接下来又是我们的游戏时间了,这一次让我们来玩玩《抢板凳》吧!

乙:接下来,考验大家本领的时候到了。邵天豪和马逸凡准备了字谜和谜语,看看哪位同学能猜得又快又准。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在刚刚举行的镇文艺汇演上,我们学(游戏)

甲:接下来,请欣赏故事《狼和七只羊》

乙:听了故事之后,让我们来欣赏陆雯宸给大家带来的歌曲《彩色的黑》

乙:在一次成功的实验中,我们体会到了团结协作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就来玩一玩“你做我猜”的游戏吧!(游戏)

甲:下面欢迎周嘉易同学为大家演奏电子琴《落叶的回忆》。

乙:我们曾经欣赏过周艺为我们弹奏的动听的古筝曲,今天她要为我们一展舞姿,请欣赏舞蹈《侗乡小妞妞》

甲:时光的年轮碾过留痕

乙:小树又增加一圈年轮

甲:春夏秋冬的轮回里都有我们说不完的快乐!

乙:接下来就让全体同学一起来高唱一首《四季童趣》

甲: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乙: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都会在自己的园地里辛勤耕耘,我们每个人都会有硕果累累的一年。

甲:衷心祝愿老师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乙:衷心祝愿同学们在新的一年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甲:三(4)班班级迎新班会到此结束,再次祝同学们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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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税务事务所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2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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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成都,曾被杂志誉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的“中国第四城”。作为悠久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国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可见一斑。现又正值中国入世,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如何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主角。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成都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1个月(7月——8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成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职责公司是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事务管理中心批准成立,为企业带给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策划等方面服务的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主要分为2个部门:综合部与代理部,此次实习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实习成果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带给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1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首先,刚进公司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公司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立刻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立刻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务必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必须送到。应对某些客户的故意刁难,同事不仅仅不恼,而且笑面相对耐心的解开他们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残疾人员下达了一号政令,这本一项是造福残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当同事们把文件和相关资料送达企业手中时,企业却认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加他们的税赋,十分不理解,同事们应对企业的刁难,并不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业解释,对企业做工作,使很多企业最终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的代理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即可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成都税务公报》这份杂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透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1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比如,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原先就只明白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除去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上思考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不征税,要从个人所得税扣除,为便于计算,对不征税的项目从总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0元,故在实际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所以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实习总结

在大家的帮忙和学习下,我慢慢的学会了那些从未接触的东西:

贴凭证和装订凭证,是我在会计部学到的第一样东西,很多人觉得贴凭证很烦很无聊,但是我习惯边贴凭证别细看凭证是怎样录的,还能够熟悉一下各种各样的发票,所以这算是我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了。以前在学习的时候,明白增值税发票有专用和普通之分,在贴凭证的时候总算是真实看到了。而且,当你把凭证打印出来,然后整理粘贴整齐到最后的装订成册,一本本整齐的凭证会带给你小小的喜悦和成就感。

固定资产折旧,做固定资产折旧表,首先要确定使用的折旧方法,而本月计提折旧,需要重新计算一遍每一项固定资产的残值、月折旧额、本月累计折旧额和净值,以此检查过往固定资产折旧表是否正确无误。做出本月的固定资产折旧表,填制相关会计分录。同时也要在用友u8中检查账上每一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月折旧额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上的本月累计折旧和月折旧额是否一致。

银行余额调节表,刚开始最怕就是银行余额调节表了,所以一看到银行余额调节表是平的总会感到个性侥幸。但是之后接触多了,具体做多几家企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后,发现做银行余额调节表也没想象中那么烦。首先要确定银行的借贷是跟企业银行帐的借贷是相反的。然后整理出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具体数据,最后做相关的加减。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细心和耐心了。

录入凭证。第一次录凭证的时候,薄薄的一小叠原始凭证我就录了一天,而且还出现各种错误。梅姐都会在检查的时候告诉我,让我以后注意。才发现自己做事那么不细心,经常会因为1个小数点,1个数字要将整个账再检查一次。浪费了大家的时间。我挺麻烦的,因为好多原始凭证我根本看不明白,所以遇到各种问题总是边做边问梅姐,然后记录下来。之后晓嘉教我照着上个月的凭证去录这个月的凭证。所以在第二次录凭证的时候,不明白的地方就减少了很多。速度也稍稍提高了那么点。梅姐教了很多检查数据的方法。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就刚刚好等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如果不等的话,即可查314115中的未分配利润的发生额。此刻录凭证熟练了一点,也习惯了做每一笔分录的时候都检查一下,然后在全部做完的时候再检查一次再给梅姐检查。看到那些该相等的数字相等了真是件幸福的事情。

五、实习心得体会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应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1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即可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给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它又能如实记录每一笔收入,业主不必亲自守在前台,既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又担负起在前台监督经营的作用,帮忙纳税人加强了企业管理,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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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会计培训个人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培训,个人,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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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转眼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了,由于国内的就业趋势比较严峻,职业重要,选择固然也很重要,所以选择职业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要依据自己的性格,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去锻炼自己,发展自己。

一、 自我评价

性格:比较内向,执着,谨慎

兴趣:听音乐,看书,逛街

技能: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学历目标:取得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会计专业就业方向及形式分析

在我国现阶段,全国数百所高校中几乎每个学校都设有财经专业,尤其是会计专业。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会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涌上人才市场,虽说会计师热门职业,在这种现状下普通和初级财务人员明显供过于求,但高端财务人才却千金难觅。作为专业技术性很强和个人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且是企事业单位最重要经济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其从业人员有了新的期望和要求。目前,具有几年会计工作实践经验,并且取得会计职称如注册会计师、acca、aia等的中高级会计人才才是市场上的抢手货。那么,预测和现实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反差?

首先不少企业不愿意接收应届毕业生,这一点在财会类专业的招聘中更为明显,很多单位的招聘底线都是初级会计师,就算用人单位用了你,也需要进一步学习,接受企业观察,并不能一开始就成为一名会计师,很多人都是从最初的出纳做起,起点低,工资也很低。其次,就业难是大学扩招的必然的结果,据有关调查显示,像计算机、文秘、财会类等专业都是供需两旺专业,即便如此,在人才市场依然是供过于求,所以,除个别专业外,就业难现在是绝大多数毕业生的共同问题,而并非是某个专业独有。第三,中国的财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是很高,除了一些大型企业有完备的财务机构以外,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财务部门只需一两个出纳、会计,甚至一些小公司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出现一种行政人员兼财会人员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财会部门在公司运作方面的重要性,认为财务人员只是收钱,管钱而已。观念落后也给财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这样环境中如何让自己脱颖而出?

现在很多大学生呆在家里,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找不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工作。像很多财会专业大学生都想毕业后在高薪领域内从事财务工作,让他们去做一个小小的出纳,他们会觉得有点屈才,而且薪水太低等。我们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把握时机,适当地变换自己的工作环境,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与此同时,在变动后要尽快适应工作。在接触更多的环境时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神会实践能力,真正的做到学以致用。

另外,我们还要严格要求自己,1、要想在职场上获得好的前程,考取各种财会资格证书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在校大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职业目标,考取各种财会资格证书无疑在就业中会增加一些成功的筹码,比如初级会计师资格证和注册为会计师资格证。当然并不是有了这些证书就尅高枕无忧了,如果你的工作能力无法达到要求,还是一样会被辞退。2、拓展自己的专业视野,在精通本专业的同时,多涉猎一些和财会工作有关的知识,不仅能让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如鱼得水,更能在应聘时让招聘单位对你刮目相看。3、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财会专业是一门实践很强的专业,对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很严格,而在学校学得大多都是理论知识,所以要把所学的知识和实践相结合,让所学的知识真正发挥用处。

三、求职计划

未来我们的工作就是跟数字、钱打交道,工作环境当然不是最好的,但我很喜欢这个专业,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才能,定期参加技能培训,避免知识的老化和落后。

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侧重点在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三个阶段。大学生应该对职业进行物质、心理、知识、技能等各方面充分的准备。对即将踏入的职业活动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心理预期,尽快适应工作方式、时间、同事以及上下级关系,迅速成为一个成功的职业者。

四、结语

我是一名即将出去实习的会计与审计专业的学生,在大学生活结束之前,我制定了职业计划,可以说是经过深思熟虑所作出的选择。成功的路并不平坦,我只有勇敢的向前走,我相信在经历了挫折、失败、困难之后,未来终究会掌握在我的手中,我要在自己的生活中谱写一曲激昂澎湃、振奋人心的歌曲,去迎接属于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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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集体合同规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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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__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__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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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会计,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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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核算,完成各月发票认证、记账、结帐和账务处理工作,以及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分类、装订、归档。

2、纳税申报,填报各类月度、季度、年终账务报表,并按时完成税务的申报与缴纳。

3、负责车间物料进销存核算,成本核算,审核公司日常的各类支出,对费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

5、月底进行现场盘点,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核对材料库存及产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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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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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税收执法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地区局的工作布署和区局稽查局20xx年工作要点,确保实现全年稽查查补税收收入不低于本级地税税收收入的1.5%,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处理发票违章户数要完成25户的目标要求,确保实现全年稽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重点部署,继续做好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把查前培训与全面检查紧密结合,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紧密结合,日常检查与发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把发票检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规范用票秩序,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在管理、检查、处罚等方面形成合力,让假发票失去使用市场,彻底规范发票使用秩序。

三是实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继续建立与国税、工商、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深入落实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征、管、查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总结去年好的经验,克服存在的不足,通过统筹结合征收、管理、稽查、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内在运行机制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加强稽查与征管等部门的有机协作,开拓创新,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地税稽查干部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改进稽查工作作风

彻底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目标导向机制、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清楚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作为科室领导的中层干部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激发全体稽查干部的工作动力。

2.以"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强化稽查干部业务素质

将本局和地区局安排的各类考试纳入年终考核,要分层次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培训授课,将提高稽查人员会计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和会计电算化作为中长期目标,力争在自治区局限定的时间内,努力打造一支具备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能力的复合型及专业型稽查队伍。

(四)以税务文化为引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把税务文化渗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长效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稽查工作中有可能存在的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以补代罚、该移送不移送的现象,努力以优良作风带动广大稽查干部,使稽查工作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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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会计划书_学生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生会,学生,会计,全文共 1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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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会计划书

~XX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会计划书

作为园林园艺系09届学生会,我们对自己的未来布满着美好的憧憬,同时也肩负着历史的使命。我们将沿袭我校学生会的优良传统,总结上学期的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突破和创新,这对我们不仅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学生会将以“团结、求实、进取、创新”为宗旨,以“打造有战斗力、有凝聚力的集体”为目标,制定围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主的~XX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

一、继续贯彻落实分工负责制度:

在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全面负责的前提下学生会全体成员均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主席从总体上负责全面工作和办公室工作计划。

2.秘书长协助主席的日常工作,并具体分管各部的工作。

3.在分工负责的同时,加强团结,加强各部成员之间的配合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4.各部部长负责本部及各部相关联的工作,部门内部也实行具体分工负责制。副部长落实好基本工作,做到严格要求,追求效率和质量。

二、思想教育 (文艺部)

在原有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形成以理论为指导,精神为基础,能力为实践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精神取向,最终实现“全心全意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根本任务。

1.  积极配合学院的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以及纪律整顿等工作计划,使我系学生干部起到表率作用 。

2.  举办富有我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娱乐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创新的实践舞台,培养广大同学积极探索、勇于求实的精神。

3.  加强学生会与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和帮助各社团及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同学生活、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三、学风建设 (学习部)

在本学期,我们将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作用,开展切实可行的促进学风建设的活动,引导广大同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取得优异的成绩,努力形成刻苦、勤奋、求实的学风

1.  利用学生会各种宣传工具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浓厚的“学风建设”氛围

2.  定期组织各种座谈会,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交流活动,解决同学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3.  围绕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

4.  认真对待每天的检查评比工作,做详细记录,对比各班具体情况寻找差距,提高整体水平。

5.  探索新的学生治理机制,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班级建设的积极性。

四、文体活动(体育部)

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同学的学习文化生活,满足同学的精神文化要求,不断增强学院的凝聚力,提高我系师生的身体素质。

1.  继续贯彻落实两操规范制度,发扬体育部优秀的工作精神,切实把上操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提高我成员综合素质,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做好各方面的相关工作。

2.  组织我院同学参加院秋季田径运动会,力争在上届基础上取得更好成绩 。

五.生活方面,(宿管部)

本学期学生会将对学生住宿加强治理,根据学院现在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09届学生会结合劳卫部,以学生会为主体,各认真配合的方法,对寝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让学生在学校有一种家的感觉

1.组织成立卫生调查组,不定期的对宿舍进行检查和监督

2.对于学生宿舍的纪律问题,要切实安排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配合好自主寝室将检查工作做到位,对于违反纪律者严厉处分。为我系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奋斗!

3. 对于宿舍的内务问题,要定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评比,提高要求和检查规则,使宿舍卫生水平达到新的层次,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  每月积极配合我校教育处进行文明寝室的评选活动。通过对宿舍成员思想、纪律、学习、卫生等方面考察,推出优秀宿舍评选制度。

六.纪律方面(纪律部)

1.  纪律部全体成员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的检查工作,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对同学们在晚自习期间的纪律以及在课间的纪律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及时处理和纠正

2.  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与同学的交流加强部门的管理,对合理的意见主动接纳,对不良情况的反映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积极组织广大学生自我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秩序;协助系部及学院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贯彻执行学院文明礼仪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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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8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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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 ]、[ ]、[ ],共[ ]人。其中[ ]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宗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服务;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服务;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会计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

(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

(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服务。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若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

第十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二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行细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

(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达到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备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

(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担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表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发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

第三十条 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依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 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细化约定)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

第三十八条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

(一)清偿[书面允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债务;

(二)分担[书面允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

(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项目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项目作出情况说明等;

(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 分担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对于原出资,原则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 ]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

第四十一条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部分相应取得退伙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始之日起,该继承人取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担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担,如果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

(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

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内不予返还。在此[ ]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偿。[ ]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 ]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担,如果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系业务]、[加入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退伙合伙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依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表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拒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必须同意。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合适的行使方式)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十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事务所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拒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行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

若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更换。

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

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八条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 ](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十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注:本事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权能配置、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

(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督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

(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十七)监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督人提出的监督议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当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

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

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

(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

(十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他人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第七十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

第七十二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七十三条 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为保障本协议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事务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人,履行对各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

事务所可以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由[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

第七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设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选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合伙人]、[党团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员工]等[ ]人组成。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1名委员作为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负责人,可列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事务所比照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外代表事务所,执行合伙事务。

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可称执行(首席)合伙人。设有两名以上执行合伙人的,应明确一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务。

第七十七条 召集、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的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四)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五)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六)提议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七)协调合伙人之间、事务所内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七十八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第七十九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八十条 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拓展、业务运营、风险(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 合伙事务管理等内部运转及执行业务的职能机构。

第八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对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合伙事务监督人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负责事务所统一制度议案的拟订和日常事务的运行。

[第八十三条 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

分支机构是以事务所名义设立的执行业务的[办事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需报事务所批准。分支机构根据事务所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承接业务、出具报告。

事务所可通过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对所属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构建管理架构。

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或加入国际网络的,应当审慎地通过协议方式来构建组织架构、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

(注:本条为选择性内容,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十五条 事务所应建立统一的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质量与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复核、督导、咨询、监控、签字等方面。

事务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任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事务所保障注册会计师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予以辞退。

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七条 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五)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七)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注:通常合伙协议只规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但考虑事务所的执业特点以及合伙的社会责任性,对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也有必要做出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八十八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

第九十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十一条 事务所员工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九十三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四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奖励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相关审批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九十五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执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终了后[ ]个月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纳款项。

第九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九十八条 事务所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在扣税后的年度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亦可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凭;

(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以下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以“点数”作为考核,综合考量出资额、入伙年限、开拓业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考核方法及计算公式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累计亏损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必要时其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承担。

第九十九条 事务所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分担:

(一)超过事务所批准的预算支出,由相应的合伙人分担;

(二)各种罚款支出,由相应的责任合伙人分担;

(三)余下未弥补和分担的亏损,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分担。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对年度亏损另行约定)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且在[30日]内未予以补足;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设立许可;

(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一百零一条 事务所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事宜,由全体合伙人负责。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事务所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清算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事务所破产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破产清算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顺序清偿事务所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税款和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四条 事务所清算终结,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档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原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达到法定销毁时限后,可依照规定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档案管理的法定时限与本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时间较长的规定保存档案。]

第一百零七条 事务所解散后,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用等],合伙人应当协商予以分摊,协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执行(首席)合伙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应当修改、补充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协议约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补充本协议。

(注: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内容无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协议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 ]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份,事务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协议由事务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如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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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应收应付会计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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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销售 发 票、录入ERP系统,月底核对税金、销售收入,确保金税系统、ERP与财务软件一致;

2、每日将ERP销售数据导入财务软件,生成销售凭证;

3、负责全部来款入帐工作,并核销对应发票;

4、每月结账后,报送客户应收账款账期分析表,协助销售员跟踪催讨超期货款;

5、日常对口联系并办理销售信用保险投保,负责信保的信息跟踪与反馈工作;

6、根据银行记录及回单,及时编制各类银行付款凭证; 每月2号结帐前核对立成各银行付款记录和网银一致,并邮件确认;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7、各项辅料发票入账,税金核对;应付账款确认及根据客户账期整理到期应付款项交给出纳进行付款;

8、每月联系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账与管理工作,核对跟踪与客户往来款对帐差异;

9、相关表单分析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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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会计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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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并实操过银行的各类业务,包括信用证LC、海外中信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授信、信誉评级、国际贸易、进出口等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准确及时地支付资金,对资金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3、按照公司的收款程式,准确及时地收款并做好登记工作;

4、按规定每日完成收付款工作,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5、负责各种单证问题的协调与沟通工作,确保条款的可操作性及安全收汇;

6、交单议付的追踪、管理及协调工作;

7、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项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8、保管现金、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9、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10、月初提供每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并与会计核对账户余额;

11、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票据的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12、每月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做到帐实相符;

13、按时编制资金流量简表;

14、做好记帐凭证在未装订成册前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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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页2]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会计,农业,全文共 1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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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计核算中心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2.非营利性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省联社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无经营收入而产生的服务费支出,设服务费账套,分机关服务费和科技服务费,项目资金单独设账专项管理。目前有省联社各处室和科技信息中心、电子银行部。

(1)机关服务费。核算省联社为基层行社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服务费支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0号)的文件规定向基层行社按年(季)摊销。年初基层行社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比例乘以上年总收入基数预缴。

(2)科技服务费。核算科技信息中心、电子银行部为基层行社提供运行维护而发生的服务费支出,按年按总科技服务费乘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与账务核算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办理业务数据量(包括笔数、金额)一定比例分摊。

(3)科技项目资金。省联社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建设,确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科技项目属省联社代理基层行社建设,所有权归行社共有。科技中心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分项目设账,科学预算,减小偏离度,项目资金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于年初立项时向基层行社预收,按项目决算后多退少补。

(4)基建 项目资金。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后,省联社成立基建办公室负责实施,基建办属临时性机构。项目资金可用省联社经营所得的留存收益垫支(即营运资金)或向基层行社筹集,所有权归属省联社,项目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折旧费纳入机关服务费按年向基层行社摊销。

3.推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省联社各部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列支,提高工作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促进预算目标实现,将约束与激励运用到各部门,充分提高员工积极性。年初,制定全年预算方案,年中对不确定性或预算出入较大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审议。

4.建立费用报账员制度。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费用管理办法,明确省联社机关、各直属机构费用管理权限。省联社办公室负责机关费用审核管理;各直属机构审核本机构费用,根据需要设立报账员,采用备用金管理,集中报账后,补足备用金,年末清缴。

5.实行账实分管。制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账实分管原则,设立实物管理部门(可由办公室兼任),负责省联社机关、直属机构的实物采购、调拨、处置以及与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定期账实核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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