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车间主任工作岗位职责说明_说明书_网
想要做好装配车间主任,就要了解该工作岗位的职责。那么大家知道装配车间主任工作岗位职责有哪些吗?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装配车间主任工作岗位职责”,供您参考。
装配车间主任工作岗位职责有哪些
岗位职责:
1、车间生产任务的安排。
2、车间的5S现场管理。
3、车间生产的质量管控。
4、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部品部件的准备工作。
6、上下工序间的沟通与衔接。
7、本车间员工的考勤及计件薪酬核算。
8、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在32-45岁之间。
2、大专以上学历(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3、从事装配车间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液压方面的工作经历。
5、机械类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装配车间主任工作岗位职责说明
岗位职责:
1、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制定装配车间作业计划,保证完成任务。
2、对装配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及时解决装配现场发生的质量问题。
4、负责装配车间人员、设备和5S管理。
5、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28-38岁,机械或管理类相关专业。
2、五年以上制造型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有非标自动化行业经验优先。
3、能看懂机械图纸,熟悉非标设备的装配流程。
4、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装配车间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的生产和管理工作,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按质、按量、按计划及品种组织生产;
2、负责车间的生产、质量、技术、设备、安全等各项工作,提高生产效益,保质保量完成;
3、组织车间生产,协调各生产工序,掌握生产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4、确保车间各项工作符合要求,车间生产现场管理,确保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5、根据企业对设备管理之要求,切实抓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保养检查;
6、积极协助办公室做好员工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
7、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使生产现场井然有序、道路畅通、安全文明生产;
8、负责本车间的考勤、劳动纪律、产量、质量等的考核,逐步完善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机械专业优先;
2、至少5年以上装配车间经验,3年以上同等岗位管理经验;
3、熟悉小家电、插座等电器类产品的装配工艺流程为佳,熟悉6S管理;
4、吃苦耐劳,具有拼搏精神,且沟通能力强,执行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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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预防的培训心得体会
5月26日在xx中学,我有幸参加了xx县教师硬笔书法培训,并且收获颇多。
这次培训对于我们实习教师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作为数学实习教师,我从未想到过还有机会去接触硬笔书法。这次培训的时间不长,只有一天,在这一天的时间里我们也能学到不少东西。这次培训还使我意识到了硬笔书法对于教师的重要性,教师的字体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字体。
本次培训从邢台市请了书法技能高超并且在书写方面卓有成效的王庆昌老师讲座,他先介绍了下书法艺术的发展就开始讲解如何写好钢笔字。王老师从基本笔画入手,结合汉字结构特点,给老师们讲述了硬笔书法的基础知识,并生动地演示了硬笔书法的起笔、运笔、收笔。汉字是由最基本的横、竖、撇、捺、点、提、折、钩八种笔画组成的。而每一笔画必须经历起笔、运笔、收笔三个过程。王老师还教了我们一些写字的口诀,这些练字口诀看似简单,但从细微之处揭示汉字的结构美,提高教师读帖、临帖的水平,为提升练字的实效性做好坚实的铺垫。
以前我都不知道写字还要讲究平衡,原来自己的字体竟有那么多的问题。以前在小学时学写字时老师说要写方方正正的字,写字如做人,现在才发现字还可以有另一种写法,有另一种美感。
光听王老师讲可不管用,只有自己静下心来练一练才能体会到练字的技巧与快乐,看着字帖上的字,一笔一画地慢慢练,练得不只是字,也是一种心境。
意识到自己字体中的不足,今后我将会在空闲时间练练字,先从最简单的笔画横、竖开始,作为一名教师,写一手好字也是必不可少的。
篇2:合约专员岗位职责说明_说明书_网
对于公司的员工合同或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等进行管理的合同专员,在日常工作中有哪些岗位职责呢?一起来看看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约专员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
合约专员岗位职责说明
1、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证照齐全。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条款符合公司规定。
3、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4、负责公司合同信息输入电脑的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5、负责汇总合同签订、执行情况,提交合同签订、执行情况报告。
6、负责管理公司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台帐及合同档案。
7、负责公司合同的查询工作。
合约专员岗位职责范文
1、负责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的证照、评审会签单、评审会议记录的齐全。各项条款符合集团规定,并做到及时准确。
2、负责集团合同信息,输入电脑的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做到信息保密、安全及时准确登记。
3、负责集团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使用及保管程序符合集团相关规定,登记内容清晰、完整。
4、负责合同评审会签单、合同评审会议记录的整理。及时、准确、规范。
5、负责管理集团合同文本,建立合同档案目录及合同台帐。及时、准确。
6、负责登记恒兴集团租赁合同或支出合同主要事项表,填写合同执行情况核对表。及时、准确。
7、负责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准确。
8、负责季度撰写合同执行报告。内容准确报告及时。
9、负责集团合同的查询工作。积极配合。
10、负责将执行完毕的合同加盖“合同全部履行”戳记,并填写移出合同档案清单,移交档案室存档。合理、规范。
合约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采购价格和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
2、协助采购合同主管制定公司合同策略、价格分析流程和谈判流程,编制合同范本。
3、协助建立采购价格管理、谈判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流程,起草合同范本。
4、收集采购价格信息,实施采购价格调研活动,编写采购价格调研报告。
5、协助采购合同主管起草合同文本,确定主要合同条款。
6、参与合同谈判工作,执行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7、整理、汇总谈判资料、价格资料和合同文件。
8、完成采购合同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工伤伤残再次鉴定个人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
被申请人:-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联系电话:--x
-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号,联系电话-
诉申请人-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篇4: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室卫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1、总工期: 天
2、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2、指派 (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全款30%作为订金;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5:工伤认定答辩协议书
你(或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_________________
一、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五、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签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6:关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的报告
仓储费是仓储业为客户提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仓储业原本属于营业税的税目范围,收取的仓储费通常都是交纳营业税。但最近国税机关的税务人员,却要求企业将收取的仓储费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处理。税企双方纷争又起,究竟原因何在
事情是这样的,某油气田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将自己的货物囤积在该企业的仓库,等到动用这些物资时,该油气田企业才支付货款,并且按购进金额的0.5%-1.5%的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企业从应付的货款金额中扣取),截止今年检查之日为止,因购进货物共收取仓储费6444708.43元。
对于向供货商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是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还是应当交纳营业税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
首先,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仓储业属于“服务业”栏目的内容,仓储业收取的仓储费应当按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
其次,该仓储劳务的发生时间在购买行为之前,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货商。因此,这些仓储费是因为对外提供仓储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不是购买货物的返还款。并且在仓储劳务发生时,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购买这些货物,所以这些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这些仓储费属于单纯的仓储服务收入,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
另外,如果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就要依据17%的税率计算冲减当期进项税金936410.63元;而如果依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322235.42元。计算交纳的营业税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相比较,可以节税614175.21元。
企业财务人员经过以上研究,认为既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对仓储费计算交纳营业税;另外交纳营业税与交纳增值税相比较,还可以节税,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财务人员就对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按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了营业税。
税务机关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做法,明确指出:
1、该油气田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是具有一定的目的,那就是为将来的购买行为提前作准备。因此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连带关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13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而征收营业税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取的费用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二是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但是,该企业不是按照存储货物占用的面积、空间或存储的时间来计算收取仓储费,而是按购进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这样就与销售额有必然联系,不能满足第一个条件。因此,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3、根据国税发[20__]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该文件第四条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该油气田企业虽然不是商业企业,也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因此,根据国税发[20__]136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由于该油气田企业没有计算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造成少交纳增值税936410.63元。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936410.63元,并给予一倍的罚款。
笔者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仓储业属于营业税的税目,单纯的仓储费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但是,该案例中的仓储费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收取的仓储费是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对于一些经营业务,税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这些特殊的规定执行,所以该单位收取的仓储费,应当作增值税方面的业务处理。
篇7:工伤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父亲:
身份证号:
乙方母亲: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________年5、____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职责
1、 参与需求调研、需求分析,软件原型设计,编写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和相关投标文档;
2、 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指导、解释业务流程,向用户汇报系统功能;
3、 整理和分析客户需求,对其分类汇总和实现预估,提出需求分析报告和实现计划要求;
4、 参与需求、架构、测试需求、测试案例等评审;
5、根据需求和设计文档,制定测试计划,并分析测试需求、设计测试用例。
任职资格:
1、 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软件需求分析、文档经验,熟悉CMMI文档规范,有研发、测试工作经验者优先;
2、 熟悉常用需求调研方法,有较强的业务分析设计及业务抽象能力;
3、 熟练使用至少两种需求分析工具,如Axure、VISIO、StarUML等,并能采用UML对客户需求进行精准描述。
4、掌握基本的测试理论及测试方法,能够熟悉应用基本的测试工具,有大型信息系统测试经验者优先。
篇9: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1、分解项目建设内容,对比项目招投标等材料,形成待调需求列表;
2、需求调研,输出《需求列表》、《需求说明书〉及必要的原型设计;
3、持续不断地学习公司产品,有效应用到需求调研及引导工作中;
4、需求确认,与客户达成一致,最小范围的控制需求变更;
5、有效对需求进行传达开发工作,确保需求可落地,兼备系统分析师职责;
6、验证需求实现,确保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功能;
7、有效提炼需求,反馈优化需求至产品中心;
8、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譬如POC演示、擅长方案的编写、PPT汇报等工作;
9、具备一定的项目经理职能。
篇10:市场渠道经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
职责:
1. 对加盟商进行开拓、沟通与管理,指定合作方案,完成加盟拓展指标;
2. 执行销售和市场推广方案,提升现有加盟商业绩;
3. 及时沟通、定期拜访加盟商,反馈市场信息,做出处理意见;
4. 协助总监开拓、沟通和管理各区域的重要加盟商;
5. 定期提交市场拓展市场情况报告和市场分析报告;
6. 协助加盟总经理定期组织加盟商经营管理学习,解决加盟店经营困难,为加盟商的后续发展提供理念、思维和专业保障;
岗位要求:
1. 相关经验2年以上,有加盟或渠道开发经验者优先;
2. 具有较强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和谈判能力;
3. 抗压能力强,吃苦耐劳,有激情,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 能适应长期出差,并服从公司安排;
5. 熟悉基本的办公软件,如Excel/PPT/Word等。
篇11:税务经理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职责:
1. 负责房地产地产项目全盘税务筹划制度的梳理、税务筹划目标的确立;
2. 负责房地产项目税负全周期监控,及时发现各项目在税务方面的风险,给出合理建议并执行落实;
3. 研究国家和当地最新税务政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争取项目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4. 负责公司各类涉税事宜和税务检查,包括纳税申报审核,税金计算、税金支付;
5. 控制税收风险,监督申报各类税金,按时交纳税款;
6. 审核上报的相关税务报表、税务报告、涉税文书等;
7. 与税务及相关政府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 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要求:
1. 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从事税务、审计业务5年以上,3年以上房地产税务专职经验,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职业执业资格者优先;
3. 熟悉国家、地方各项财税政策,出色的税务管理、风险规避和整体统筹能力;
4. 为人正直严谨、工作仔细认真,独立性强,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篇12:房屋买卖放弃继承协议书
——郑某、蔺某诉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依据:(20__)二中民终字第18216号
核心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蔺某
20__年1月,郭某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郑某将房屋出租给郑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房屋租金每年3万元,租金每年分两次付清。20__年12月,郭某(甲方)与蔺某(乙方)及蔺某代理人郑某签订购房定金协议,该协议约定:“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第二条:该房屋总成交价为人民币47万元整;第三条:乙方交给甲方购房定金即人民币15万元(此定金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定于甲方向银行还款的当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第五条: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购买该房屋,甲方收到的购房定金不退;如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卖该房屋,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第十条:乙方在20__年12月交齐首付款25万元整,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3个月内办完过户手续,房本交到乙方手中。”
20__年12月,郑某给付郭某定金人民币15万元。
20__年12月,郑某向郭某支付购房款4.5万元,其中有1.5万元为房屋租金折抵的购房款;20__年3月5日,郑某给付郭某房款4万元;20__年3月15日,郑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替郭某向诉争房屋开发公司支付房款229 131元;郑某共支付购房款(其中包括8000元改名费)479 131元。20__年3月15日诉争房屋开发公司出具证明,内容为:“郭某购买我公司商品房,因不能按时付购房款转卖给郑某,双方在20__年3月15日到我公司,郑某付清郭某购房欠款。购买的商品房现改名为郑某。同时交付我公司已售商品房改名手续费八千元。”后郭某于20__年1月14日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20__年1月21日,郭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诉争房屋抵押给该公司贷款80万元。
郑某、蔺某诉称:20__年12月8日,我们与郭某签订《购房定金协议》,约定郭某将诉争房屋以4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们,定金为15万元。协议签订后,我们履行了付款义务,对方也受领了房款。但郭某迟迟不按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手续,诉争房屋一直由我们占有、使用。20__年11月,郑某曾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配合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郭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们因此撤回了起诉。撤诉后,郭某没有协助我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请求:(1)判令我们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郭某协助我们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2)郭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郭某辩称:第一,诉争房屋买受人为蔺某,郑某是其代理人,故郑某并非本案适格当事人。第二,《购房定金协议》签订后,截至20__年12月,蔺某未能如约交付首付款25万元,我此时得知蔺某不愿意购买诉争房屋。20__年3月,郑某向开发商支付了我的银行欠款,蔺某本应于当日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蔺某表示拒绝,故我决定没收其定金,并不再向其出售诉争房屋。第三,郑某、蔺某交付的定金是签约定金,截至20__年12月31日,蔺某没有交齐首付款,也未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定金罚则应当适用。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蔺某与郭某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郑某、蔺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购房款,故诉争房屋应归原告所有。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系因为诉争房屋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该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郭某应协助蔺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郭某在明知已经将房屋出售给蔺某的情况下,故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向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不妥。但因该诉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现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对郑某、蔺某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郭某辩称,该房屋买受人为蔺某,而非郑某,郑某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蔺某已拒绝购买房屋,定金应予没收的辩解意见,因郑某与蔺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郑某与蔺某应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郑某具有主体资格。郑某与蔺某已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郭某,表明其愿意购买诉争房屋。故对郭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郑某、蔺某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二、驳回原告郑某、蔺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称: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1)拒不依法驳回起诉,郑某据以起诉的《购房定金协议》系其变造,其真实身份是买方的代理人而非买方,郑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2)不适当追加蔺某为原告;(3)超诉讼请求判决,起诉书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郭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三次庭审中诉讼请求无变化,原审判决却判定确认买卖行为有效,违反不告不理原则。2一审判决查证错误:郑某、蔺某出具的《购房定金协议》中,蔺某的名字划掉了,盛业公司开具的证明如果属实,郑某、蔺某就不应该起诉我,卖方就是盛业公司了。3原审法院枉法裁判:蔺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不需代理,其代理行为足以让郭某相信他们不是夫妻关系;蔺某违约在先,拒绝买房在后,郭某有权没收定金;郑某胡乱篡改合同,其不是共同买受人;郭某与郑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郑某、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郑某、蔺某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郭某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已开始实际履行协议内容,故原审法院将其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并无不当。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于合同主体问题,虽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买受人为“蔺某,代理人郑某”,但开发商出具《证明》,明确诉争房屋改名为郑某,且支付购房款等行为均由郑某实际履行,故应将蔺某、郑某作为共同买受人。关于诉讼主体问题,郭某称诉争房屋买受人为蔺某,而非郑某,郑某不具备主体资格,因蔺某已拒绝购买房屋,定金应予没收,原审法院考虑到郑某与蔺某之间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诉争房屋,故郑某与蔺某应作为共同原告,亦无不当。综合上述认定,原审法院判决确认郑某、蔺某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郑某、蔺某要求郭某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问题,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系因为诉争房屋一直未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证书,现诉争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郑某、蔺某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购房款,故郭某应当履行协助郑某、蔺某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然而,郭某明知已经将诉争房屋出售给郑某、蔺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向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贷款,其行为不妥。因该诉争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且该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尚未表示同意将作为抵押物的诉争房屋进行权属转移,故现无法办理诉争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原审法院对郑某、蔺某要求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逻辑
一、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在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有购房定金协议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房屋买卖关系。
二、观点透析
(一)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具备缔约主体并就合同必备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具备缔约主体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参加缔约,在有权代理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产生缔约的效果。因为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所以缔约主体须为双方或者多方并且是明确的。对于合同成立的第二个要件,即合同主体就必备条款达成合意进行探讨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民法典》第12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8项内容,但对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合同欠缺的其他条款的确定方法,“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现代民法典应以鼓励交易为精神,《〈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上述规定正是鼓励交易的体现。该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即只要有明确的合同主体和合同标的、数量,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当然,仅仅具备合同必备条款的应有之义是合同主体已经就该必备条款达成合意。
(二)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但对于各种有名合同或者无名合同订立中必备条款的认定,就需要结合合同性质以及交易习惯等来确认。例如在雇佣合同中,除了需要雇佣人和受雇人外,合同的标的应为劳动的提供,而数量则是指劳动量及劳动报酬。而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如成立的必备条款应是指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价款。
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房屋的坐落,即交易的房屋须是确定的,具体来讲应是按照双方的约定能够在房屋登记机构确定房屋的具体所指。房屋的基本情况表面上很容易确定,但在另一类合同,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因为房屋尚未建成登记,有时候并不易明确。此时,在合同中如何把房屋基本情况明确下来就十分重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中已经明确了买卖双方、买卖房屋坐落、价款数额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且双方均认可自愿订立该定金协议,即对前述条款达成了合意,当事人的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诉争合同不需要其他生效要件情况下,双方买卖合同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
至于合同其他条款内容的确定,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其他合同主要条款如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房屋的交付等问题都达成了合意,按双方合意履行即可。
在本案一审判决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本案买房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一审法院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但是可能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有购房定金协议,所以在判决中表述为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严格来讲,这并没有完全支持买房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法律关系的有效并非同一概念,但在诉争合同无须审批等程序情况下,行为有效就意味着法律关系也是有效的,二审法院予以确认也是恰当的。
篇13:工伤赔偿协议热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针对乙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工地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款总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该赔偿款作为
乙方工伤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及工伤在职期间的各项权利的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相应的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由甲方承担,并已
全部支付。
三、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
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
四、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的最终安排和规定,本协议一经生效,
从此双方无涉,当事人双方保证不反悔。乙方放弃其他一切仲裁、诉讼的请求,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4:员工工伤赔偿协议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5:实施工程师岗位职责具体说明
职责:
1、 根据上级的安排,不定期到客户处做“软件实施培训”、或“售后维护”的跟进工作。
2、 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判断做出不同的服务方式;如远程服务、或上门现场服务。
3、 对所做出的实施培训、或维护工作,都需完善好相关的表单,现场必须要让客户签字确认。
4、 其它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电脑软硬件相关知识,适当了解关系型数据库原理。
3、对SQL SERVER、.net 及VB或Delphi有一定基础的了解;
4、具有团体合作精神,能吃苦耐劳,热爱学习。
5、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及良好的工作心态。
6、应届毕业生熟悉酒店行业者,有技术支持服务经验优先考虑。
篇16: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的阐述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7:PHP中级开发工程师岗位的基本职责说明
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运营相关网站后端快速响应开发;
2、负责公司运营支持相关系统开发;
3、负责设计和开发一些内部工具,提高网站整体性开发效益,保证一定的质量;
4、负责相关APP接口开发;
5、配合移动部门与产品部门实现服务器端相关接口开发。
任职资格
1、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使用PHP进行程序开发,至少一年以上的PHP项目开发经验,有模板开发经验;
3、熟悉Linux系统,至少一年以上Linux平台开发经验;
4、掌握WEB编程相关知识JavaScript,CSS,XML,HTTP协议;
5、熟悉大数据量下数据库(MSSQL、MySQL)的性能管理及优化,具有一定的数据库规划能力;
6、有大型网站开发经验者优先;
7、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合作精神,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篇18:实施工程师岗位职责具体说明
职责
a)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Infor ERP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与过程监控,确保项目进度,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度;
b) 对ERP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项目按质按时验收上线;
c) 熟悉印刷行业业务,熟悉印刷行业特性,负责相关部门业务流程与系统问题调研收集,检验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解决方案;
d) 测试ERP系统,记录问题并跟进至问题解决;
e) 制定用户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文档和用户使用手册,定期培训相关部门用户,收集培训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掌握培训效果,及时汇报项目经理;
f) 接受软件供应商知识转移培训,负责上线后负责模块的开发维护,协助IT团队其它任务。
岗位要求
a) 大专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经验资深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b) 实施过一个大型ERP或两个中型ERP;
c) 具备两年以上.net技术C#语言等的应用系统开发经验,熟悉Infor ERP或相关系统开发优先;
d) 熟悉使用MS Visual Studio,, MS SQL, Crystal Report and SQL Server Reporting Service(熟悉Mongoose开发优先);
e) 熟悉印刷行业业务,熟悉印刷行业特性,两年以上印刷行业系统开发经验;
f) 工作积极、热情,热爱学习,有较强的文档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篇19:工伤争议案件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