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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告知书格式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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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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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计算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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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软件申请或者合同登记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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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离职告知书_离职告知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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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我公司与你于20__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___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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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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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初字第 号

你单位诉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 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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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合同终止告知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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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构成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现就有关孵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并依法纳税;

2、申请进入孵化器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主要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范围内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5、原则上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70%以上;

6、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7、产权关系明晰,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8、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孵化场地,房屋使用的相关事宜双方签订附属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2、乙方入驻后,甲方按《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入驻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省、市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协助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4、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专利申请、IS09000质量认证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人才招聘、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法律咨询及物业管理等。

5、乙方若在3年内达到毕业条件,可优先进入加速器进行加速,或者到高新区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厂房,甲方将给予协助。

6、甲方定期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7、甲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入驻企业的贷款支持,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搭建融资平台。

8、其他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入驻场地。

2、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股东股权、地址、合并重组、注销等工商变更或主要研发、管理人员和研发项目变动等情况时,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

3、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逾期不入驻的,将取消其孵化资格。

4、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保密:

1) 按要求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复印件),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财政、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财政月报、每年一度的火炬统计和每3年一度的国家级孵化器复核等工作;

2) 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6、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项目孵化进展报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甲方将对入孵企业每年实行一次末位动态化管理,有权根据《企业入驻申请表》、财务和税务报表、进展报告及其他资料和调查,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继续或终止孵化协议的决定。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网络、房租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对孵化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

9、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其他权力义务

第五条 乙方在孵化期内的孵化目标

1、第一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孵化关系的解除

(一)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解除孵化关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

2、乙方业务进展缓慢,企业发展未达到孵化预期的;

3、乙方提供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5、乙方房屋面积未能充分利用,或擅自将房间转租给第三方的;

6、乙方不及时提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所述资料;

7、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及其它费用;

8、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书及其附属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乙方在孵化期间出现不满足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条件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解除孵化关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三)乙方提前达到《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条件,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双方签订的附属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四)乙方在孵时限一般为5年,按《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毕业条件,孵化期满后,经甲方核准,符合条件即可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如果乙方经5年时间孵化仍无明显发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孵化关系,并办理相关迁出孵化器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孵化满3年,经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符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次引进计划”的人才及创业企业,如需继续孵化,应于本协议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继续孵化的申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评议,通过审批后,续签孵化协议。

第八条 从企业入驻之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孵化年度,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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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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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加强经济学术交流,深化经济理论研究,总结经济发展经验,推广经济典型发展模式,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中国林学会决定召开20xx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将于20xx年12月上旬举行,会期2天,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会议采用现场考察与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形式。研讨交流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济与生态民生改善和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

(2)经济发展理论研究;

(3)经济发展规划与示范基地建设研究;

(4)发展经济的政策支持与科技支撑;

(5)经济社会化服务与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研究;

(6)经济发展模式及推广应用;

(7)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游憩与经济;

(8)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等。

三、报名参会及论文提交

(一)报名参加本次会议的科技人员请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论文提交到中国林学会学术部(报名表和论文只提供电子版,不需提供纸质版),在截止时间内报名的代表将优先安排住宿、报告论文和提供资料。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需提交学术论文。代表可以提交全文,也可以只提交摘要,摘要字数不少于1000字(排版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四、参会人员

(一)有关领导、特邀专家和嘉宾;

(二)从事经济科研、教学、管理和生产实践的科技人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

联系人:李彦王妍曾祥谓

电话:

传真:

邮箱:

二〇xx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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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4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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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云【 】业务

免费体验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免费体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免费体验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费。

2.【 】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4.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5.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2.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当业务免费体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明确将继续使用甲方应用【 】业务,且未按【 】业务相应的资费套餐正式订购【 】业务及支付【 】业务使用费,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3.【 】业务免费体验期满之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业务正式合作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附件二:广西移动云业务受理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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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4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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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和对讲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和对讲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基础对讲、多媒体对讲、可视化调度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享有和对讲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和对讲业务相关服务。甲方保证申请开通和对讲业务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员均同意并授权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且甲方已经向其成员用户充分解释了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内容、条款及付费规则,相关用户对本协议无异议。如甲方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3甲方需对提交的甲方成员号码及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因甲方提交成员号码或者资料信息有误、不真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4甲方申请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对讲业务受理单》提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5甲方的业务账号和密码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甲方业务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操作,无论是否确属甲方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甲方操作。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或密码遗失、泄漏、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和对讲业务及其相关客户服务。

3.2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办理和对讲业务开通、变更、取消。

3.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终端配置说明,必要时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指导甲方进行终端配置。

3.4和对讲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已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乙方不能保证该业务的绝对安全、稳定。甲方使用该业务,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网络系统可能出现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予免责。

四、计费和结算标准

4.1根据乙方提供的资费内容,甲方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资费和业务,具体见《和对讲业务受理单》。和对讲业务为集团付费业务,和对讲业务流量资源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地区)。

4.2使用大市场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每月15日前(含15日)开通则全额收取当月功能费,15日以后开通则半额收取月功能费,流量费全额收取;使用物联卡资费新增成员号码开通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退订当月收取整月功能费和流量费,下个自然月起不再收费。

4.3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业务使用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发票信息

5.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

(4)银行开户许可证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发票开具

5.3.1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3.2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要求及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6.1.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于电信部门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坏后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协商协议继续履行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保密责任

7.1“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双方理解并确认,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各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导致其他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7.6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变更协议的,应该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协议的,该变更无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对方发出通知,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终止事宜。

10.3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11.4乙方对本协议保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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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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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业务内容

1.1          业务是乙方融合ICT技术、中间件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面向广大政企客户推出的一项基于手机客户端、PC端的移动信息化综合办公服务。

1.2甲方使用八桂彩云业务须订购八桂彩云产品作为基础服务。乙方提供八桂彩云(含集团通讯录、在线聊天、日程管理、事项管理等)产品功能,目前的全部功能均为基础应用功能,后期如有新增收费功能,甲方可自行选择是否开通收费的功能。

1.3八桂彩云业务首次开通业务当月立即生效。

1.4 乙方还提供其它移动办公应用等可选增值服务及各类第三方免费或收费合作应用,具体资费根据不同的应用而定,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办公应用等各项增值服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甲方不得利用八桂彩云账号或软件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干扰甲方业务正常运营的,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2.2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使用本业务的管理员密码,使用管理员密码而发生的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若因甲方保管失当而出现密码泄露事件,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对密码进行初始化设置;但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3 甲方成员应妥善保管其使用本业务的个人密码,使用个人密码而发生的行为均视为甲方成员的行为。若因甲方成员保管失当而出现密码、通讯录或公告等相关信息泄露事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保障甲方通过本业务发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因技术和服务上的需要,乙方在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有权在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对服务规则、资费标准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尽合理的努力减少妨碍的前提下,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因移动通信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手机用户所在位置、手机关机等原因而造成服务中断、甲方发送的信息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延迟接收,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行政机关要求本协议电信服务终止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3.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业务及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是不完整、不准确的;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擅自转让业务,或擅自改变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或甲方付款单位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问题;

(4)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本协议全部业务及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虚假不实;

(2)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本协议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7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四、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4.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4.2 甲方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4.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档案,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4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五、本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5.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无书面终止通知,则履行期延长壹年后终止。协议履行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当甲乙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本协议解除。

5.2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5.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行政部门或乙方上级公司对本协议内容或服务方式、资费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由乙方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使用的则双方按新的服务方式、资费等履行新协议或签订新的补充付费协议。

5.4 甲方办理本业务所签署的补充协议或表单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该补充协议或表单是对本协议关于计费、缴费等方式的特别约定,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5.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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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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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确认申请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你以(写明申请确认的事由)为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请你将下列材料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提交本院:

1、

2、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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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违期交付解除购房合同告知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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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先生/女士:

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楼4层 号和 号房),但截至年 月 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现本人正式函告贵公司: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

业主签名: 业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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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签署诉讼委托合同告知书内容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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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刘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_______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元,其中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元中的_______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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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无线商务电话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8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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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拟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业务定义及资费

业务定义:和商务直播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集团客户推出的包含便携式4G直播盒子、专业全媒体导播台以及电信级视频直播平台资源等多种产品及业务功能在内的商务直播解决方案。

业务资费:是指甲方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功能费、现场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和商务直播业务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引入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和商务直播终端设备和业务平台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所订购和商务直播业务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甲方若订购乙方的专业现场直播服务,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协调现场资源。甲方须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视频信号、有线网络、电力供应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现场网络电源等原因引发的直播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直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直播相关内容的展现权利并提供相应版权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

甲方应以《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需求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视频直播相关条例规定下合理使用乙方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业务活动或甲方通过乙方直播设备或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甲方不应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转租、转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进行竞争性或对比性宣传或业务使用。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被视同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力,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申请开通和商务直播各项业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和商务直播账号的权限配置和业务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

如甲方定购和商务直播-专业现场服务业务,乙方需承诺成立专门项目组以保障针对本协议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必要条件下,乙方需配备直播相关专业设备。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受理单(附件一)评估并拒绝提供甲方定购服务能力所无法完成支撑的服务定购。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业务开通、变更、暂停、恢复、终止(销户)的,除直播包月功能费变更下月生效外,其余均在业务操作当时立即生效(含就同一业务变更服务套餐情况)。业务暂停或终止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恢复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业务销户当月各项费用按整月正常收取。

乙方负责其设备终端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和售后服务,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业务合法合规、资质完善、功能可靠。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上述计划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网络视听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业务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0对于甲方的业务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业务费用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和商务直播业务的各项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和商务直播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和商务直播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 】。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①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①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开具

A、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D、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第三方攻击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当月业务费用×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一个计费账期费用中核减。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收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收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核心网调整,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如致乙方: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相关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涉及电信卡号业务,甲方需按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实名制认证等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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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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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 】业务的服务和体验,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 】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业务资费:

甲方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 】业务,协议期 年。

R月租费: 元/月。协议期间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业务促销活动:

二、【 】业务包括的功能和服务: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提供业务仅服务于甲方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甲方需提供正确、有效的身份证。

(二)甲方须保证开通“业务名称”的手机号码为本人使用,认同并承担业务产生的月租费。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使用【 】业务期间,如甲方手机号码接收到【 】业务推送的短信息,该短信息仅为服务、活动、等内容,甲方同意接收本业务发出的服务短信息。

四、业务说明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分以下情况:

(1)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时享受折扣、存送优惠活动

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优惠业务费用总额.

例:乙方A业务费用目录价为100元/月,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及每月享受5折优惠活动即使用业务费用标准5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10个月*50元/月=500元。

违约金: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30%,T等于签约月份数

例:甲方签约24个月,已使用10个月,第11个月违约,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标准50元*(24-10)*30%=210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500+210=710元。

(2)其他情况参照以上赔付标准。

五、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次日开始正式收费,如甲方需中途退订【 】业务,甲方可通过【 □10086 □广西移动APP □营业厅 □短信 □网上营业厅】方式取消业务,下月起不再收费。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业务,乙方承诺不擅自为甲方办理取消业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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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动合同安全告知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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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其业务涵盖公路零担运输、整车包车等业务,是国内大型陆路运输企业。员工作业主要以车辆驾驶、物资装卸搬运为主。其操作过程中潜在具有行车道路安全、重物搬运及机械伤害等有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安全的因素。对此,为确保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所有员工需遵守以下安全条例:

一、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并将安全理念纳入到个人的日常工作之中;

二、经常排查本工作岗位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积极进行整改,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自觉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有责任接受集团、区域及公司安排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五、叉车司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七、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程,严禁在仓库等禁火区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无安全培训上岗作业;

八、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未经驾驶技能考核的司机上岗;

九、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穿戴防砸鞋等各类防护用品;

十、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危险品;

十一、自觉遵守公司其他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以上安全告知,本人已经知悉,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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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受理通知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通知,合同协议,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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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 〕 号

你(单位) 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单位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委。

二、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三、申请人需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四、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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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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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

乙方:

为回报客户,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校讯通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从 年 月开始使用中国移动校讯通业务,并承诺至少使用至 年 月。

(一)校讯通业务包括的功能:

1.亲情语音:学生可以使用校园内安装的话机,免费给家长打电话,每月可以免费通话60分钟;可打3个亲情号码,而只需从开通校讯通业务的家长的一部付费手机话费中扣费,其他亲情号码不另收费。

请填写学生在校信息及亲情号码,注意家长付费手机号码为第一个必填亲情号码,且亲情号码必须为本地移动号码。

2.平安短信:学生进、出学校刷卡,业务系统自动给家长发送学生到、离校短信。甲方在签订协议10天左右方可收到校讯通卡。

3.家校互动:学校、班主任、科任老师通过校讯通平台将学生在校情况、评语、成绩、作业、通知等向家长发送,学生家长也可以使用手机、校讯通平台进行信息回复,并可向班主任留言,实现学校、家庭互动的教育网络。甲方在签订协议10天左右方可正常接受信息短信。

(二)校讯通业务包月费: 元/月。

二、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业务承诺使用期结束后,若需结束使用此业务,可通过编辑0000发送至10086取消,乙方不主动为甲方进行业务开通或取消操作。甲方转资费品牌、过户,活动中的业务将带入新资费品牌,过户时甲方必须自行取消“校讯通”业务。如因甲方过户不自行取消“校讯通”而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到期,若甲方不主动退订该项业务,系统将按照业务资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须保证所开通的号码真实且为本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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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解除合同告知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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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贵方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__-005)后,因贵方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内容,严重违约,导致我方蒙受巨大损失,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供货合同。

现向您函告如下: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一条之约定,买方所供货物与合同内产品规格和型号不符;根据《买卖合同》第二条之约定,用于贸易结算,必须带检定证书。

您公司并未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实施,基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正式通知您解除您于20__年3月21日与我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__-005),同时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您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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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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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本人,于X年XX月XX日与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XX个月。现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将于30天(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最短为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本人也会在30天(3天)内做好工作交接。

届时还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此致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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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签署诉讼委托合同告知书内容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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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房屋1/6产权,__________路,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年___月__日出生,于___年___月__ 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_________房屋1/2产权,_________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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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待遇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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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不予受理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_

你(或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

一、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五、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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