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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施工安全协议汇总三篇 施工合同【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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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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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承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国家建设,根据工程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签定如下租赁承包协议:

一、 甲方自_____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租赁乙方挖掘机 PC220-7 型 1 台,承包土石方,预期 2 月。

二、 付款方式及工作时间:

1、乙方机械进场签合同,工作5日内甲方首付___ 元整,其余款到月结清,每天租金为___ 元整,甲方负责单程托运费___ 元整,本租金不含税收票据。工作时间不往下月累计。由于乙方的机械或司机原因造成的工时不足,按时扣费。

2、每月工作时间为 330 小时,每天工作时间 11 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加班费 100 元/小时,如遇下雨或因甲方原因出现停工致使工作时间街接不上照常算作工作日。

3、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未征的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

三、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机械进入甲方工地,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并共同负责机械的安全,保证工程完工后机械人员安全离场。

2、甲方只供柴油,其余付油由乙方负责。如油料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油料,造成机械损坏,应由甲方修理。如挖斗破损,由甲方协助乙方焊接好。

3、施工工地如甲方属于证照不健全、出现电缆、光缆、水道、军事设施等影响施工,导致乙方机械人员被有关部门扣留甲方负责协调。

4、如果出现甲方资金不能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照算工作日,停机两天再不付款,乙方有权把机械拖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机手应听从甲方工地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认真工作,合理施工,不听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费用乙方自负。但甲方不得强行机手进行危险作业,否则乙方机手有权拒绝。

6、乙方应确保机械正常作业,圆满完成任务。

7、甲方应确保乙方每月有天的维修保养机械时间。

8、由于乙方机械手违章作业不听指挥造成的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在同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在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本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但经双方签字后享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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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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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起重作业的具体内容

1.吊车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时间: 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_____ 元/小时(大写:__________ )执行。

2.结算方式:按_______结算。于每_________ 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 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_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____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 _____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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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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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3、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4、乙方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6、设置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7、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8、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1、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三.施工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2、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和停放工具,1m以外堆土不得超过1.5m高,3-5m外堆土不得超过2.5m。

3、人员上下槽沟需先挖好阶梯或设置楼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支撑上下。

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雨期施工时必须注意排水通畅,并注意稳定,下大雨时应停止开挖。

6、施工过程中严禁店面水流入坑,以免造成塌方。

7、基坑开挖时四周的围护要及时跟上,不要留有安全上的隐患。

8、出现雨水天气,应将基槽底部及边坡及时用塑料薄膜或彩条布覆盖,以防槽底土层及边坡被雨水侵蚀,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或造成边坡失稳。

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封闭基坑,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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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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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_》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_____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五、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_____。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协议内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_____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

7、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15、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用电要求

1、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属一、二、_____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

(五)室外吊篮施工要求

1、施工前必须检查吊篮的焊接点、杆件、钢丝绳、葫芦,是否存在损坏和生锈,如存在则必须进行除锈补焊、更换等,方可使用。

2、上架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确佩带安全带,并与钢丝绳稳固连接。

3、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只能保持三人,携带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结实的绳索或挂钩固定在吊篮上。

4、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严禁由小工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吊篮操作。

5、上吊蓝进行上下移动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协同操作。

6、吊篮底部必须采用建筑用的竹胶板,且用结实的绳索捆扎牢固。

7、吊篮四周必须设有护身栏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将篮身围护严密。

8、篮内放置的钢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须用袋子装好并固定于篮身上。

(六)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寝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

3、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6、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7、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七)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八)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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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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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安全

乙方: 降水施工

丙方: 监测施工队

丁方: 防水施工队

戊方: 钢支撑施工队

已方: 结构施工班组

庚方: 挖土班组

辛方: 地连墙施工队

壬方: 杂工班施工班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中铁十三局竹辉路站和十全街站现场施工和安装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九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九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和安装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高空)作业时,施工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各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号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9、所有通知都要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九份,九方各一份。

甲方:安全部 负责人:

乙方:降水施工队 负责人:

丙方:监测施工队 负责人:

丁方:防水施工队 负责人:

戊方:钢支撑施工队 负责人:

已方:结构施工班组 负责人:

庚方:挖土班组 负责人:

辛方:地连墙施工队 负责人

壬方:杂工班施工班组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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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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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施工(维修)业务交往中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双方单位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减少安全、火灾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据《XX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椐“谁承揽施工(维修)项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方签约的 合同(协议书),特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承揽项目相应资质的单位。

2.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3.负责向乙方交底施工(维修)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规章要求,并派专人监督实施。

4.负责指定提供施工(维修)现场必要的水、电、气接口等。乙方无权私自占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场所和非指定水、电、气接口处。

5.甲方委派的监护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因施工(维修)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向乙方明确现场施工(维修)条件和作业要求。要求乙方制订出具体的施工(维修)措施,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根椐乙方申请,协助做好停电、停水、停气等相关工作,严格监督执行停(送)电、水、气规定,否则不准施工(维修)。

7.根椐乙方申请,在可能提供设备、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时,双方要认真确认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交接后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根据施工(维修)项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备相关人员配合施工(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揽施工(维修)项目方必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出具与承揽施工(维修)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内容,做到不签订安全协议不施工(维修),施工(维修)前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无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实,不施工(维修)。

2、施工(维修)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应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不准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维修)人员按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维修)场所,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4、用电、用气、用水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所用设备、器具、电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借用甲方设备、器具等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后方可借用。

5、电、气焊作业事前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6、因施工(维修)需要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方能临时拆除。施工(维修)完毕时,立即恢复被拆除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7、施工(维修)场所未经确认的管线一律视为有电、有压力在运行设施。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运输设备,主动避让施工(维修)场所起吊物件和厂内机动车。不准在现场吃饭休息。

8、高空作业时应设警戒区域和标识,必须有现场监护人员,严禁高空抛物、掉物,作业完毕应清理遗留在高处的物品。

9、施工(维修)项目完成后,在调试、检查确认正常,拆除所用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悬浮物后,办理交接验收确认工作。

10、施工(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事故,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甲、乙双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上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包括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作经济赔偿。

三、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维修)合同时,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生效、失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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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幕墙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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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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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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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施工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及制度。为确保我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北京中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经与

外施(分包包括甲指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

一、伤亡事故为零。

二、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保证时限内达到100%。

三、文明施工无事故。

外施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一、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_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_______)、《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___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_)、《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二、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北京市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

三、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并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的有关安全条款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履行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总包单位将给予警告、罚款、清退出场、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

l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群防群治制度。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

5、审核乙方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和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组织对机电架和设备、设施进行进场、安装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8、组织落实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合理安排现场人员安全生产,对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负责。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甲方(包括甲方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签发的各类安全管理文件和通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5、对甲方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指令书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落实整改。

6、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甲方的施工组织策划和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7、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l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

交通、临时用电、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要求。

一、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来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企业法人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乙方必须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场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健康凭证》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提供本单位的概况介绍及管理人员通讯录,本项目的组织机构系统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及;提供本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申报。

4、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现场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人员少于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经甲方确认的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可随意调整,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管其它职务,并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考试或三级教育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7、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报甲方审核、存档。

8、乙方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将接受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到《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中。

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签发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整改指令书和停工指令书乙方必须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求完成,由甲方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进行全面整改、维修后,报甲方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为国标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工人。

1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标记或拍照。

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卫生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健康凭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女职工还需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婚育证明》等证件。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对所施工的区域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要求,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9、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乙方无权擅自拆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拆改的,应提前上报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拆改,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补充措施。

二、消防保卫交通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消防工作,建立消防保卫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组织体系,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属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强制整改合格。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乙方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6、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7、乙方必须设立义务消防组织,编制消防应急方案,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乙方要经常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材料堆放不得挤占消防车道,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9、乙方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前按甲方规定申领动火证,配备专职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10、乙方使用电热设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先行报甲方审批,并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以确保施工安全。

11、乙方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2、乙方不准在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按防火和环保程序消除。

1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

14、乙方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或用可燃材料作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15、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乙方在临时用电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__]1号文)。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现场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存档。

3、暂设临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敷设。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7、独立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配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8、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0、施工现场非电工不准进行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电工在维修、检查用电设备和现场电路故障时,不得单独操作(每班电工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要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工具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且绝缘状态良好方可使用。

1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电源线不得接长或调换使用,电源线也不得有接头。手持电动工具与开关箱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米,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或手提)开关箱解决。开关箱必须符合部颁标准(JGJ46-20__)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线,严禁采用插线板、自制简易插座或简易开关箱等。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照明灯具电源线(包括36V以下低压照明)、开关箱电源线等,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橡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花线、塑铜线(BV或BLV)或塑绞软线等。

15、所有电动机具接线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16、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器。

1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行灯、标灯、潮湿场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高

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

源不得大于12V。

4)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得超过12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绝缘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塑铜线等,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措施。行灯线路与照明干线连接处要采取绝缘包裹。

1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使用二次侧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保护。一次线应小于5米(并穿管保护),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钢筋、钢模板等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保证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埋、防浸、防雨、防砸,且不得直接放置在金属操作面上(如钢管脚手架操作层上)。

19、使用电热法保温养护应设置警示牌,并用围栏封闭,垂直使用时,不得用金属线捆绑。

20、每日上工前,乙方电工必须检查线路,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且只要有工人作业,必须要有电工现场巡视。电工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作业工具,作业时穿戴好劳保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1、挪动、搬迁或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电源线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22、电源线上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不得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如钢管、钢筋、金属管道、钢模板等),不得使用金属裸丝捆扎(如铅丝、钢筋绑丝等),不得沿地面乱拉,更不得泡在水中或放置在潮湿场所。应用绝缘S钩挂设,不能挂设的导线(如:电焊机一次导线、其他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管保护。

2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室内使用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同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

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二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后所接线路出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5、凡不按照规定作业,违反临时用电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本协议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环保和卫生管理

1、遵守环境方针,树立环保意识,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

2、不乱扔、乱倒或从高处抛掷垃圾,将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倒入垃圾箱(池)。

3、节约水电,省开勤关,点滴珍惜,杜绝空耗。

4、指派专人负责宿舍、现场、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5、搅拌站设沉淀池,进行二次沉淀,保证水源的再利用。

6、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掏。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严禁乱扔废弃物和乱泼污水。

8、沙石料、土方等必须及时覆盖密目网,责任区域内设专人洒水降尘保洁,防止扬尘。

9、严格遵守北京市夜施管理规定,未经审批22:00以后至次日6:00前禁止一切施工活动。

10、定期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施工现场内杜绝大声喧哗,搬运物料尽可能做到轻搬轻放,努力减少人为噪声。

11、一切未尽事宜均按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实施。

12、凡未按本协议或各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l 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甲方将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有关处罚条例及甲方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条款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清除出场,触发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双方之间应提前协商签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由于交叉作业或配合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其责任及经济划分由甲方依据协议裁定(未按要求签定安全协议时由甲方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直接裁定)。

l 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 各项安全协议书签定

一、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二、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合同签约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各保存一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单位及所有工人全部退场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合同签约人或

或项目经理(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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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见总包与分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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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总价款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包含税金及管理费和已购的电缆)

四、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的制作安装;、配电箱的制作安装、电缆及电缆的铺设,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电器及照明工程。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扣除总价5%,即:_________________元整(整),工程交付后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有分包方负责。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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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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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在_________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此协议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车辆、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设施安全。

2、乙方应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在_________高速公路_________方向_________公里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3、经标志核检合格的施工单位,乙方应按照《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放《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4、乙方应设有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5、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摆放方式和间距,应严格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维护。

6、乙方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调头、逆行。确需调头、逆行时应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指挥,并设置专用的安全标志。

7、乙方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施工车辆停放置施工作业区内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停靠,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8、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必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示警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9、乙方施工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进、出口,并设有专人负责。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它过往车辆。

10、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与防护栏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经指挥调度中心审批后,按相应程序进行开启或使用。

11、乙方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零乱堆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12、乙方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13、乙方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钩、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4、乙方作业区与车道之间应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15、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1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封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操作,应统一着施工作业服(安全员着反光背心)。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高速公路,严禁在路上拦截、搭乘其它过往车辆。

17、乙方施工车辆进出省内高速公路时,必须按照《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证》中规定的有效时间及规定收费站出入,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未按照指定收费站及有效时间通行高速公路则正常缴纳通行费。

18、乙方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中,接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将无条件接受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

19、乙方未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要求施工作业、使用中央活动护拦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20、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施工作业现场备案一份。

2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

委托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章)

委托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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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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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保范围:

承包形式: 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工程死亡事故为零。

2、工程重伤事故为零。

3、工程轻伤事故月不得超过 零 人。

4、无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及设备事故。

5、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扬尘进行有组织控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6、提高员工健康水平,职业发病率为零。

7、施工面积超过三万平的积极配合总包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职责权限

甲方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

3、在乙方进场时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负责人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经理(安全负责人)每周一须组织施工现场分包单位进行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7、负责编制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以上临电设置方案,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及主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8、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甲方权利:

1、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4、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7、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8、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9、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责任: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2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负责依据JGJ46-20__《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电箱(由甲方指定)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的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8、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甲方安全部门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及检查。

9、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0、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工人必须对交底内容签字认可,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1、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甲方编制的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4、严格按照天润建设公司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5、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退场时与甲方办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移交手续。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7、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9、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0、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1、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3、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4、必须遵循甲方关于环境管理的目标、指标要求,保证施工过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标准。

乙方权利:

1、重点部位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三、乙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结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万元,在工程结算结束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0-300元。

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3)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5)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1) 施工现场个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以100-1000元罚款。

2) 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3)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5)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14)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0.3%给予处罚。

五、补充条款

乙方应按照北京丽贝亚成都苏宁广场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相应补充条款执行

六、合同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合同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我方没有收取管理费用。

4、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安全工程部备案一份。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七、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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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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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建筑工程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 号)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施工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项目施工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四厂新系列锅炉房工程中甲方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山东省沂源县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贵忠项目部 签定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前,应当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指定施工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协调、联系。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乙方应当是经过工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的正规单位,聘任和使用的驾驶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

三、乙方应当独立完成工作,乙方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工程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鉴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四、乙方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或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要求,乙方还需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运行,超过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检测合格不得使用。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与乙方共同确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当统一穿戴劳保服装戴头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做封闭处理,设置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工作区域或非施工区域,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经办部门人员有权随时监督检查。

六、乙方在施工前应当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施工环境及危险源,知悉如何采取自身安全防范措施,树立安全意识,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符合高空作业规范并派专人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进行地下或密封环境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乙方必须为高度危险作业人员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补充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要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对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网等重要安全设施每天开工前应当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施工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甲方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氧气、乙炔等)等,乙方施工单位应当填写申请单,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由甲方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乙方保证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保证气罐、气瓶存放、运输使用安全。并由乙方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施工单位负担。乙方对借用甲方的设备、设施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乙方一经使用,视为借用的设备、设施已经处于正常的、安全的状态。

八、乙方气焊、气割等工作应当由持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士操作。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须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车辆来往施工作业区域应当谨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行驶,出入应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并出具经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八、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九、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经办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各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三违行为”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因此延误工期的不予顺延。

十、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清理垃圾时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污染环境的,乙方应当予以治理,致使甲方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罚款数额,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的安全保证金或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齐元山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孙万胜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询问、检查。

十三、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方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四、甲方扣留每期应付工程款的10%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其它一切意外情况,施工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乙方一次付清,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属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部分扣除或扣完时,补充或重新提取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损失额 元以上,包括 元)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及出现其他一般意外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其他轻微事故(损失额 元以下,包括 元),扣除30%安全保证金;

(4)、乙方人员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五、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安全协议书的约定,乙方不予遵守、执行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不予退还安全保证金和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金。

十六、 生效及失效期限:本协议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施工合同终止的,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本责任书失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施工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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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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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协 议 书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新热电调峰热水锅炉扩建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2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罚款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项目部财务,如未按时上交的加扣滞纳金2%每天。

7、 吉林省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1、习惯性违章表现及处罚金额: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着装,罚款100元;

(2)、在施工区或生活区坐安全帽,罚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不系帽带,罚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资,罚款100元;

(5)、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或驾车,罚款200元;

(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8)、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罚款100元;

(9)、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罚款100元;

(10)、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罚款100元;

(11)、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休息,罚款50元;

(12)、高处作业时骑坐在栏杆上休息,罚款50元;

(13)、躺在安全网内休息,罚款50元;

(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罚款50元;

(15)、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

(16)、高处作业时站在探头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

(17)、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罚款100元;

(18)、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罚款50元;

(19)、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罚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罚款100元;

(21)、火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

(22)、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

(23)、打锤时挥动方向对人,罚款50元;

(24)、打锤时握锤的手戴手套,罚款50元;

(25)、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罚款50元;

(26)、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罚款100元;

(27)、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元;

(28)、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罚款50元;

(29)、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100元;

(30)、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12伏特,罚款50元;

(31)、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

(32)、坑、沟、孔洞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罚款50元;

(33)、危险处所夜间不设照明警戒,罚款50元;

(34)、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罚款100元;

(35)、有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罚款100元;

(36)、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不经体格检查确认合格,就上岗操作,罚款50元;

(37)、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不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罚款50元;

(38)、进入深沟、容器内工作前不检查其内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罚款50元;

(39)、任意移动、挪用或遮盖消防器材,罚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时不办理动火工作票,罚款100元;

(41)、投入运行的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罚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罚款50元;

(43)、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进行高处作业,罚款100元;

(44)、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罚款50元;

(4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罚款100元;

(46)、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罚款50元;

(47)、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罚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竖梯,罚款50元;

(49)、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罚款50元;

(50)、移动式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件上使用,罚款100元;

(51)、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罚款100元;

(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罚款100元;

(53)、未经允许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做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罚款50元;

(54)、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或扭曲的钢丝绳,罚款100元;

(55)、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罚款100元;

(56)、钢丝绳与带电体接触,罚款100元;

(57)、随意倾倒、焚烧施工垃圾以及油类、腐蚀性液体,罚款100元;

(58)、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

(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罚款50元;

(60)、用氧气吹扫衣着,罚款100元;

(61)、任意在平台、柱、梁上打凿、开洞,罚款50元;

(62)、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罚款50元;

(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罚款50元;

(64)、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罚款200元。

(65)、施工人员如有打架行为,聚众赌博;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罚款1000元-3000元人员。打架人员立即清出现场。

(66)、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如有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及刑事责任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并罚款20__元-5000元。偷盗人员立即清出现场。

2、领导者违章加倍处罚。

3、凡因习惯性违章被查处的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该班组在场的相关员按每人50元予以处罚;在场的领导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班组安全员、班组长加倍处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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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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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安排和乙方承担着 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 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 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 ] 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 ] 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 ] 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 ] 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 ] 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__]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

8、乙方施工机具在吊装作业中,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防护,严格按照“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时,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师[20__]343号文件规定。

9、对于桥梁防撞墙、焊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执行太铁师[20__]343号文件,由乙方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以及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提前对施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查、整修、保证施工机械、器具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物资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封锁点外在桥梁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附属作业时,乙方必须在施工地点设立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系,严禁脱岗,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乙方必须停止作业。凡因乙方违反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等造成施工延时或其它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2、需要点封锁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胜任驻站员到甲方行车室负责联系、登记、销记等有关事宜,并主动向甲方车站值班员出示《驻站员证》,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不得在行车室内大声喧哗。施工当日,乙方驻站员至少提前1小时到行车室联系施工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未接到甲方车站值班员交付的施工调度命令严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时,须在第一时间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危机行车安全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遇非封锁时段发生安全问题,影响正常行车时,还需果断拦停列车。

1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全过程指挥作业,维护好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施工登记的作业内容、地点、影响范围和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并在施工地段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

15、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针对本次施工任务,在施工前认真制定防止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设备故障抢修预案。

16、凡因施工延点、影响运输秩序、危机行车、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其它不良后果时,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车站组织的施工预备会、总结会。

五、其它事项

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驻站及防护人员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机号码)主动向甲方相关车站提供两份(站长室、行车室各一份),手机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通信良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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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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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业主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京九线大塘堡-定南段"四电"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车安全,确保京九线大塘堡-定南段"四电"及房建工程的顺利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范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安全责任期限:与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施工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苗头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并责令停止施工。

3、对施工中不听劝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现象,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并根据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措施。

2、工程开工前,乙方要组织施工的职工、民工参加甲方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在行车安全、搬运路料、运输管理、爆破、土方开挖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劳务作业时,应为劳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劳务作业人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中教育职工、民工必须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须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4)、做到工作场所清洁文明施工;(5)、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二)、十不准:

(1)、不准饮酒上岗;(2)、不准同一作业面上、下同时有人工作;(3)、不准工作时间打闹;(4)、不准钻车、爬车、跳车;(5)、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火车、轨道车辆挥手;(6)、不准抢越线路;(7)、不准在车下休息;(8)、不准施工时人、物侵入铁路限界;(9)、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10)、不准走轨面、线路中心。

另外各专业工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施工中,遇有高压线路、设备、地下管线、电缆、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保管,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落实铁道部、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必须服从建设单位、运管单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不得影响行车运营。特别强调施工不得对铁路信号产生影响,禁止用钢卷尺、金属工具及金属制品搭接轨道两端,造成轨道电路短接,对铁路信号造成影响,影响列车运行。

9、凡进入封闭网内的作业项目,必须按天窗修点内管理规定,并必须保证在本线来车前5分钟,人员、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带;施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线路两测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线封锁施工时,封锁点内邻线通过列车时,本线必须停止作业,且两线间不得存放任何机具、路料。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身着工作服,统一着装。

12、对未完成的施工项目(如基坑开挖、接触网架设、电力线架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要有专人进行24小时看守。

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处罚:

1、乙方施工前交纳安全抵押金5万元,对于不服从指挥,不听劝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资、材料等物品侵入铁路基本限界,由此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以一万元元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施工中违反《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罚款一万元;

3、对违反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挖坏地下光、电缆等设施隐瞒不报,危及行车安全,发生险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4、对挖断地下光、电缆及损坏在运营的设备、设施;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或人员重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5、对乙方安全管理不严,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车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员重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事故费用,并处于两万元罚款;

6、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不总结经验,不吸取教训,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结束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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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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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有限公司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武警_____中队营房及食堂、武警大队部营房)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相应合同文件承包范围:见相应合同文件为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监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

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乙方自带的电器设备、机械等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进行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严重的违章纪律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6.定期对乙方员工的生活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

7.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童工。

3.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4.下达施工任务时,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

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出作业。

5.向甲方申报自带的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6.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7.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8.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施工中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9.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试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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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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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打闹,绝对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

3、乙方应确保不会对施工现场内原有设施、设备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或污染,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说全生产有全面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本协议有效期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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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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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项工程风险抵押金预收20000元整。

第二条:风险抵押金由乙方交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风险抵押金,不得随意挪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起到监督作用,随时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给乙方施工所需场地、环境条件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应将所有作业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原件、复印件上报基建办,以备查。

(3) 乙方应根据工程大小自行配备灭火器,放置于施工工地以备用。

(4) 乙方应在施工工地配备一名安全巡视员,以备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如需夜间施工,应经甲方同意。

(5)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做好相关防护,确保安全,并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6)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应无接头,电源须加漏电保护器,并在甲方指定部位连接电源、严禁私接线路。

(7)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各出入口悬挂施工现场、禁止入内标志牌。

(8) 现场施工人员应挂牌上岗,配备并使用安全帽、保险带、高空作业安全工具等相关防护措施。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并根据责任处理。

(2)工程竣工验收后,如乙方不再承接甲方工程且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剩余风险抵押金一次性退给乙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并实际损失财产金额超过风险抵押金金额的,除履行本合同外,按实际情况追缴罚金。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责

(1)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再承接甲方其他工程,风险抵押金不再重复收取。本施工安全合同对乙方在承接甲方其他工程均有效力,不再重复签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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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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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人员必须牢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如有高处的交叉作业、拆除实墙面、顶面设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方法为高挂低用,必要时平挂也可以;

4、存在着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在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安全防护效果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机械、电气等设备及电闸、阀门、开关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设施铺脚手板时,架板设施必须牢固、平稳,铺设板宽度不少于两块脚手板;

7、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处抽烟动火,不得随意丢烟头(烟头必须熄灭);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9、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盗窃破坏设备、材料、废料、废料头及公共和私人财产;

10、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1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低于5‰。(注意:该条为与分包方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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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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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师宗百货公司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围墙砌筑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双方协议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范围:

砌筑范围、位置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指定。

二、质量及砌筑形态要求

采用24墙砌筑,墙高2.2米,每6米一个承接墩,墩高2.4米,墩顶端要求形式按后附图。

质量要求:

1、围墙必须垂直、牢固,结构合理,形态美观,砌筑砂浆须饱满,严格按建筑砖砌墙的质量标准执行。

2、外墙以砂浆抹平,必须平整且砂浆厚度要达到1㎝以上。

三、计量及计价标准

1、2.2米高24墙每米含材料费、人工费、工时费,综合单价100元/㎡。

2、增加墙墩按360mm厚,高度2.4米计,每米综合单价440元/m;

3、墩部的不规则形态按用砖数折算为24墙(2.2米高)的延平米计价。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1万元施工准备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除质保金外一次付清,质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起,每100米用时不超过3天。超时每天罚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须对行人安全负责。

七、遇有人阻挠砌筑时应停止施工,不与之争执,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乙方需开具工程发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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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9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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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________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减。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 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 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 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 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 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 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 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 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 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 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 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 的经济支出。

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 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 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 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 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 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 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 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 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 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 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 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 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 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 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 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 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 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 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 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 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 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 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 %留存;

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 %留存;

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 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 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 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 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 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 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 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 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 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 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 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 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 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 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 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 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 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 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 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 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本协议条款;

本合同条件;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___

___

___

(7)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纸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份、现场存放的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 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 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 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 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 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职务__专业技术职称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 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 后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天内不 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 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 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小时内将具体要 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小时内 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 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 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职务__专业技术职称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 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 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其中: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 间的需要。其中:

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 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 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 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 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 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 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 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 表。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 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 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 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 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 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 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 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 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 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 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 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 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________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 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 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 天。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 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 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 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 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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