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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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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缺乏资金,获知甲方成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现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甲方亦得知乙方融资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甲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陈述等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乙方欲为 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为完成计划,特委托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并协助乙方和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超过约定期限未完成融资目标或是另行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

第五条 居间报酬和费用

1、居间报酬

甲方协助完成融资项目的,乙方应按投资人的投资款项 %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款项 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是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费用

甲方为完成居间项目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完成委托的,乙方不支付居间费用。非因甲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必要、合理的居间活甲方对居间费用。甲方应如实列明费用情况、出具相关票据,并做合理解释。除了报酬和居间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尽力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积极寻找有意愿的出资人,并按照乙方提供的条件与出资人协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汇报,为乙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成乙方与目标出资人达成协议。

2、应保证给乙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是与投资方等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若存在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报酬和居间费用。

3、对乙方及投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商业秘密的等予以保密。

4、完成委托事项的,可要求乙方如约支付报酬和居间费用。

5、甲方在代理甲、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积极配合甲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与配合。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对甲方提供的投资人的资料保密,不得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4、可要求乙方甲方及时汇报居间活动进展情况,并派员参与与投资人的斡旋、谈判。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后 天与甲方提供的投资人进行交易,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甲方完成全部委托项目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甲方仅为乙方提供信息或协助乙方,但乙方未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事项为完成。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与甲方提供的投资方私下签订合同的,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并支付居间报酬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支付报酬和居间费用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 支付滞纳金。

第十条 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期或即使可预料到也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罢工、动乱或政府行为等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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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先进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2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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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长先进事迹材料

男,36岁,1991年毕业于辽宁省警校交通管理专业,同年度分配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交警大队八面城中队民警,XX年任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多年来,该同志热爱公安交警工作,认真钻研交警业务,对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工作中处处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塑造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近年来,经他处理交通事故3000多起,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30多起,抓获逃犯30多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很多财产损失,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满意和同志们的认可。在他所作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有理上访案件,于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该同志先后被评为1995年度%%%市交警支队先进个人、XX年度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全县公安系统人民满意民警、XX年、XX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民警。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近年来,%%%县境内每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都在千起左右。XX年%%%同志担任事故处理股股长以来,带领全科室13名事故处理民警担负着集勘查现场、侦破逃逸案、调查取证、调解处理等繁琐工作于一身的重任。工作中,%%%同志总是率先垂范,不分昼夜地开展工作,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由于%%%面积大,公路里程长,事www.故频发,工作往往超负荷,但他就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连续运转,从不叫苦叫累,总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着全科民警。在查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同志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他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将一个个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抓捕归案,用实际行动实践了一名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XX年7月9日20时许,%%%得到一条线索,报称交通肇事造成两人死亡、三人重伤、逃逸六年之久的%%%下二台村民池宝江正驾车由双庙子驶往长春。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沈四高速公路五里坡收费处。可是当%%%率领干警到达时,池宝江驾驶的大货车刚刚驶离,%%%立即决定随车前往长春高速北路口进行抓捕,次日凌晨1时许,池宝江驾车驶来,经确认后%%%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抓捕。当池宝江发现隐藏的干警后,马上驾车冲过收费口,向干警们撞去,在干警躲闪时,池宝江停下车,跳车钻进沟边草丛中。当时是黑天,并且下着小雨,干警们借着手电光立即把晃动的草丛围成包围圈,一边喊着“围住了”,一边逐渐缩小包围圈,经过一阵搜索%%%突然感觉到脚上踩到软绵绵的东西,感觉是一个人,此人正是池宝江,然后大喊一声“我踩到了”!听到他的喊声,趴在草丛中的池宝江突然窜出,这时,%%%不顾危险猛扑过去,奋力抱住池宝江,与其展开博斗,就在%%%和池宝江厮打在一起的时候,干警们及时赶到,一同将池宝江按倒擒获。回到车上一看,%%%的警服已被撕破,全身是泥。

XX年10月10日10时53分,%%%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在昌付线头道镇一辆辽mt5141号面包车肇事后,把伤者用车拉走,不知拉往何处,接到报案后%%%立即带领股里干警,在老城镇北环堵截,同时又派干警到各医院了解情况,一个小时后,干警在县医院调查到一伤者被送到县医院后,驾驶员已不知去向,经走访调查,有人反映此车朝马仲河镇方向驶去,干警们一路沿马仲河方向追去,%%%率领干警又由老城方向向马仲河镇方向堵去,就在要出老城镇时,发现此车已朝老城粮库方向驶去,%%%率领干警立即追了过去,此时驾驶员已发现追捕的警车,在老城镇内兜起了圈子,想甩开追堵车辆,最后在老城西城小学西侧将此车截住,将这名肇事的驾驶员抓获,此人叫高仁救,是云南人。在讯问事故经过时,%%%发现此人操外地口音,且心神不定,预感此人可能负有其它案件,于是%%%派干警在公安互联网中调查,终于查出高仁救系云南宾川县1999年网上逃犯,与云南宾川县刑警大队联系确认后,%%%率领干警再次讯问高仁救,在强大的攻势和铁的事实下,高仁救供诉了1999年7月伙同他人在宾川抢劫的事实,经与云南警方联系后,高仁救被云南警方解回。

XX年9月8日19时39分,%%%接到群众报案称:在102线泉头桥口东附近,一男子骑一两轮摩托车将一赶毛驴车的人撞倒后逃跑,伤者已死亡。接到报警后,%%%组织干警立即赶到现场,由于天正下着大雨,现场除了发现一辆毛驴车和死者外,没有其它有价值的痕迹和物品。%%%冒着大雨仔细勘查现场,努力寻找证据,终于发现在现场南300米下坡路玉米地旁,有一辆车号为吉c24107的二轮摩托车,经仔细检查,发现该车前减震器已断裂,经比对,摩托车断裂处符合与毛驴车发生碰撞的痕迹,断定该车有重大肇事嫌疑,并且驾驶人已受伤,同时发现该摩托车筐内有一副车里袋做成的手套,经了解是砖厂或瓦工干活用的,肇事者很可能是附近的村民,%%%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赶往附近各医院查找,一路请求泉头派出所民警配合,走访附近村屯、企业。经过近3个小时走访,了解到在瓦厂上班的泉头镇于某最近购买了一辆牌照为“吉c”的二轮摩托车,根据这一线索,%%%率领干警们立即赶到于某家,发现只有于某母亲一人在家,经过询问,于某的母亲说于某没回家,但从于某母亲说话时遮遮掩掩的神态中,%%%觉得另有隐情,于是耐心细致地做于某母亲的工作,最终她说出于某正在其妹妹家,当%%%与干警们再次冒雨赶到于某妹妹家时,看到受伤的于某正躺在炕上,将他带回大队,经审讯,于某交待了自己的肇事经过。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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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处理报废物资请示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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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随着卷烟物流配送部现场管理创优活动的进一步实施,我分拣车间空间不足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严重影响了物品的定置摆放和正常作业。本着不浪费空间、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开展现场创优活动。为此,请示如下:

我分拣组现有仓库一间,常年存放一些废旧过时物资。如不可再用的铁门、废车轮、破椅子沙发等,占用空间。造成空间浪费。所以本班组经集体讨论想把这批废旧物资以变卖的形式处理掉。腾出空间作为待修拖车、笼车、纸筒的存放处。为车间腾出空间,为现场作业提供更多便利。

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分拣组

20xx-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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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借条写错的处理方法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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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的处理方法

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写错了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借条写错了该怎样解决呢?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借条写错的处理方法,供你参考。

借条写错的处理方法

一、借条写错了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借款合同一旦出错,必然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呢?

1、修改借款合同。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错误的借款合同显然不是双方或一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该错误的借款合同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更改,这一点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中有所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修改借款合同是对写错的事项进行修改,因此其他依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想要进行变更,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本的合同的补充,其补充事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更改或者补充说明的。因此写错了借款合同后,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说明并修正,确保合同的合法合理更合乎当事人意志。

二、借条写错了该怎样解决

对于借款合同写错了的情况,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以上是关于“借条写错了如何处理”和“借条写错了该怎样解决”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我们都知道,合同中写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把合同写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失。为了保护您的利益,在借条写错了要注重改正。如果您遇到了借款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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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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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x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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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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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巾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_________〕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_________〕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他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他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特许经营期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 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 设计

5.1 没汁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 遵守适用法律

13.3 劳动安全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 税金、关税及_____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 _____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15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16.2 乙方的终止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 终止后的补偿

16.6 终止后的移交

第]7条 变更和转止

17.1 甲方的变更

17.2 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 解释规则

18.1 修改

18.2 可分割性

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 _____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 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20条 其他条款

20.1 通知

20.2 附件目录

20.3 不弃权

20.4 合同文字

20.5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 市(县) (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 ,被授权代表: ,职务: ;与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

鉴于:

(1) 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污水处理项日(以下简称“项 目”)。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获得 省 (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 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确定由 (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 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 立方米,地址为 。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_____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

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指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 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_____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b) 年 月 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指本协议第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 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政府部门” 指(a)中国_____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_____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他

在本协议中:

(a)“元” 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日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 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他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3.4 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他证明文件。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_____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a)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 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

及本协议的其他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_____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1 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 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 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 元(注:与6.4.4条件等同);

(c)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 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 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第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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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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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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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婚纱摄影的摄影和照片后期处理的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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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的摄影和照片后期处理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这次实习我选择了一家摄影公司,因为平时在学校只是学习一些理论课程和上机做一些简单的操作,并没有什么实际应用,很想有机会到外面类似的公司里面实习一下,使自己的基础更牢固,技术更全面,提高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煅炼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这次实习的主要是利用Photoshop对一些图像进行处理。通过实习,我对纽约时尚婚纱摄影的发展史以及它为什么受人们喜欢的原因有了深入了解;而自己本身在实习过程中,摄影以及照片的后期处理水平得到了提高,接人待物等人际交往方面得到了锻炼,并且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使我懂得:做事要踏实肯干,有担当精神;耳听,眼看,手动要一致;虚心接受别人的建议和意见;工作给人带来自信。

二、实习时间

20xx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我通过应聘到本区的老字号影楼——纽约时尚婚纱摄影实习。

三、实习地点

纽约时尚婚纱摄影影楼是一家老字号的影楼,位于天津市汉沽区文化街23号,是从原来只有20几平米的小照相馆发展到现在的集婚纱摄影、艺术写真为一身的发展型企业,开创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其完美的照片质量和优质的服务为影楼积累了深厚的顾客基础。在婚纱摄影,顾客可以随时和摄影组以及后期处理组进行沟通和交流,保证了照片的完美质量。

四、实习内容

(一)摄影

1、 摄影器材

(1)相机

影楼相机一般有2台以上,镜头会配备很多。实习时,需要分辨各种镜头,能熟练拆装镜头。

(2)摄影辅助器材

摄影辅助器材一般有灯架,背景架,摄影灯(如柔光箱、引闪器),反光板,背景布(包括单色背景布以及各种场景背景布),独脚架等。服装和道具也属于摄影辅助器材范围之内。

2、 摄影技巧

(1)室内摄影

无线引闪的同步和使用的单反是一致的,一般的入门级别的单反相机是1/125秒,高端单反可以达到1/250秒。以1/125秒为例。首先,在影棚拍摄,ISO感光范围应该在最低感光度,或者统一为ISO100,曝光方式为M档手动,快门1/125秒,光圈根据影视灯具的闪光系数,距离人物远近来进行调整,大概的光圈范围是在F7-F13。在布灯方面,闪光角度应该在任务左面或者右边(根据人物的面部特征)斜45度偏上,作为主灯,然后逐渐加灯。副灯在人物弱侧,发灯在人物斜后方高位或者平位对头发方向。具体的摄影创作还是要根据当时环境来进行调整。但是总的主灯副灯还是要必须掌握的。

(2)户外摄影

对于户外摄影来说,最平常的就是大平光,也就是顺光,人物摆个姿势,然后按下快门,就这么简单。但是很少能够打动人。而在逆光状态,又或者侧逆光环境中,如果曝光正常,那么如此光线环境下的效果可是要比大平光来的过瘾多了,如果再加入一些动感的东西,采用高速快门抓拍,则更具感染力。这也需要在户外摄影的时候携带外拍灯,外置闪光灯等道具。

(二)后期处理

1、后期处理器材

(1)电脑

这是影楼必备的设施,配置要求不能太低,要能很好的运转Photoshop、CorelDraw等这些图片处理软件而不会死机。

(2)软件

第一天来到公司,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什么也插不上手,只是这里看看,那里逛逛,最终还是公司里的其他员工给我指了条路,让我用Photoshop做一些简单的图片,遇到不懂的就去问他们,终于找到事情做了,于是我就乖乖的做起了图片。说实话我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也这样做过,不过效果没有这么好,因为以前一遇到难的或不懂的就停下来不做了,而现在有老师在旁边,有不懂的就问,这使我受益非浅。实习过程中我还学到了一些Phothshop小技巧:

影楼图片处理软件种类不多,常用的就是图片处理专用的Photoshop,在加一个排版用软件CorelDraw。偶尔需要做动态电子照片,需要用到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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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购房合同丢了如何处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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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套取、跟踪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三是委托律师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

四是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五、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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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堂剩饭剩菜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2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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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电话:

现就摊位经营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营业场所、期限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食堂摊位,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期限为个月即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具体以学校开学和放假时间为准)。寒、暑假期间营业,折旧费等费用另议另收。

二、经营范围、项目 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乙 三、征费项目、计费

1、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月向甲方缴纳场地折旧费用,按每月营业额的%计算收取。

2、表内水、电、气费据实计收,目前,水费元立方,电费元度,天然气元立方。如遇价格上涨,则随之上调。

3、服装、工号牌、招牌及广告或必备规范设施(如灭火器等),由甲方统一订制(购),其费用按实际金额分摊(期满后服装自行处理、工号牌交回甲方);自购炉灶锅台具(餐饮具盘碗筷、冰箱、消毒、风扇等)设备不绣钢化,其费用自理,期满后自行处理。

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元),不计利息。先交壹万元剩于壹万元从第一个月营业额中扣除。

5、期满不续约者,经甲乙双方认定资产无损坏,无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摊位及用餐大厅给乙方使用;水气表各个、电表个、卡机台、单星盆池台(含水龙头、漏塞、软管)及销售台张等(具体以《设备用具交接表》为准);并负责收取水、电、气及餐具检测等费用。

期满后甲方不负责乙方自购设备处理事宜。

2、甲方行使管理督查职责,对乙方的经营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收集学生对膳食服务意见,并及时通报给乙方。

3、甲方提供乙方营业的卡机及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日常要处于良好状态。进场验收到户后,凡甲方物品破损或设施不运转时,要在及时报告甲方的同时,由乙方负责维修疏通,或赔补修复,保障正常运行,其费用自理,在维修时,严格守规,不能在户表外另行接拉水电卡网线,偷用盗电。

4、甲方不提供摊位内照明、排气扇、冷藏、消毒等设施所需能源的无偿使用。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处打水、洗餐饮具及洗手冲浴、洗衣物和私下偷用水电、加热烧水、不得偷拿食堂或他人财物、食品等,违者处以每项每次1000元罚款。

5、结帐日期,自校方返回营业款入甲方帐后的下一个月日,结清乙方上月或上学期营业余款(即扣除月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罚没款项后的结余金额)。

6、甲方每周不定期对乙方库存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三无”产品,过期或变质原材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并当场销毁。

7、负责协调乙方与校内、外部门的关系,若需发生费用,由责任摊位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按国家食品安全级食堂的要求来经营管理本摊位,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守法合规。

2、乙方拥有对该摊位按商定的经营项目品种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收费合理,优质求胜。

3、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添加剂使用等相关法规,依法办事,规范经营。

集中定点采购食品物资,并向供货商户签定协议书,尤为肉、禽、油、米、面和饮料奶茶等“三证”要齐全,有入库台帐和食品

4、乙方签约者为本摊位第一责任人。

5、乙方岗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将健康证交甲方备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消防法》要求,严格遵守用电、天然气炉灶操作规程及承载负荷(禁用其他炉灶)。

7、珍爱食堂设施设备及物品(含卡机、食堂餐饮具、推车、排风设备及公厕使用规则等)。对甲方提供的水电表、水龙头、电源插座及抽油烟通风、水道设施、工作台椅等有保管、使用权,同时有维护的义务,保持畅通干净,所需费用由乙方责任业主承担。

8、负责出售台及操作间、仓储区域内外(墙体上下左右)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同时,及时收捡大厅各自使用的餐具、托盘、碗筷等,以方便更多的师生就餐。有早餐的摊位,餐具由各业主自检自洗消毒和自扫(台桌面、回收台)等,保证每日上午9:30时前收拾归位放置好,不得影响中午就餐效果。

8、认真做好病从口入各项预防工作。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发生意外事故(件),责任业主不得擅离职守,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要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经有权部门检查,因业主责任,受到经济处罚或要求整改的由责任业主承担。如涉及劳动用工、供货商户及债务、社会治安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统一的经营时间规定(早7点至晚7点),不得擅自减少或延长经营时间,违者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12、乙方员工需安排甲方宿舍住,乙方需支付每人每月元扣除住宿费,在食堂统一安排就餐按每人每月元扣除伙食费。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开伙或擅自停伙(以学校开伙、停伙通知为准)或私自转借、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私自与其他租户转换场地,一经发生,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作罚款处理。

2、乙方若在营业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件),并造成后果者,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作罚款处理。

3、凡餐(卫)监部门检查或抽查食品、餐饮具类检验费或不合格,受到经济处罚时,若涉及到乙方摊位责任的,由责任方全额承担其费用。

4、若违规(含计生违法)受罚者,甲方有权对责任业主给予罚款的1—2倍进行处罚。

5、未按照原签订的经营项目,私自增加销售品种或更改经营品种者,甲方有权对责任业主给予罚款元次处罚,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租凭期满档口的交还

1、租凭期满,租凭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应在租凭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所投入的移动设备,乙方可以收回,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需保护良好退还甲方,乙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的物品,乙方不得损坏或拆除,否则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2、租凭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 甲方因食堂拆除,维修或改造上级相关规定和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可提前解除本协议,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补偿。

八、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凭手续,退还保证金。

七、本合同以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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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络报表平台数据处理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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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合法受让__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办事处转让的债权包(见甲方与__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__________办事处的债权转让合同及附件),取得了该债权包中债权人的地位;

2、甲方对该债权包中的债权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处置权;

3、在甲方上述受让的债权包中有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债权,共计_________笔,其中_________笔债权本金共计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拟对外转让;

4、甲方受让的债权包中享有的对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笔债权、共计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之部分,乙方有意受让。

甲乙双方就甲方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初步意向,签订本约定:

一、在此《债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后,甲方保证其对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笔债权共计_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享有完全的债权。该部分债权不存在:_________________(1)设定质押、抵押;(2)该债权的债务人可向甲方主张抵销或抗辩;(3)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债权享有权利——等瑕疵。

二、上述债权存在担保的,甲方应保证该担保不存在瑕疵,即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法有效、担保物存在、可实现担保权等。

三、上述债权不存在可能影响到债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四、甲方将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乙方披露该债权情况。

五、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如因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债权申报表范本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合同、转让协议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等副本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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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显示器外地样机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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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__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______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__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______月保换、______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______。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______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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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最新处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2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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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时常出现在我们身边,那你又是否知道最好的劳动纠纷处理方法是啥 小编这有五种劳动纠纷处理方法介绍给大家, 劳动合同简介: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劳动合同纠纷的五种处理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有多种,其中包括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处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四、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五、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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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化学水处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4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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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xx年毕业于xx大学化工分析专业,参加工作以来,自20xx年4月至今一直在x工厂动力分厂工作,担任化学处理工作,主要负责化学水处理工段的技术工作,本工段主要任务是为煤制甲醇各个工段提供合格的给水,补给水;监督水、汽运行质量全。几年来,我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刻苦钻研,勤奋努力,致力于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下面把几年来的工作回顾总结,汇报如下:

动力厂紧紧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按照“以促进职工观念的转变为先导凝聚职工队伍,以严格精细管理为基础规范各种管理行为,以落实经济责任制为杠杆强化全员责任,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的思路,组织带领全厂职工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全面完成了公司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及时、安全、平稳、高质量地保证了五大动力的正常供应,确保了仪表、计量、通讯服务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同时在提质降耗、节约挖潜、完成技改工程安装等任务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年生产上实现节能,降低维修等可控费节约水资源费。我们还紧扣实际狠抓职工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的工作都在稳中求进,取得了新的成绩。回顾这几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用户为中心,按照“服务思想牢、工艺纪律严、设备维护勤、现场反应快”的要求,精心组织生产,确保五大动力安全优质供应和通讯畅通。

去年我们根据公司生产开工的实际,研究把握在低负荷运行条件下的水、电、气(汽)的生产供应特点,把随时保障动力的正常平稳供应和安全生产作为中心环节来抓,切实抓紧抓实了动力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

1、认清辅助角色,树牢服务思想。

由于公司市场供求膨胀,导致各生产用户对动力的需求时高时低,这给动力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了模拟市场的概念,公司内部其它生产厂和所有用户就是我们的市场,必须根据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尽管这个市场无法主动开拓、无法大干和快干,但我们可以苦干巧干来在不利的外界条件下创造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新业绩,以此来引导职工转变思想观念,从而牢固树立起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生产需要的思想,做到既想办法克服困难,又抛弃麻痹思想,还要丢掉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地抓好设备运转和过程控制的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处细微的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动力供应的万无一失。

2、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从细从严抓好生产过程每一个环节的管理。我们在班组开展了对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再学习、进一步熟练掌握活动。对经过技改、修订变化了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逐个现场培训。生产过程中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高压运行和检修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对极个别疏忽大意没按程序办而引起的未遂生产、设备事故都要认真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加强考核,并予以通报,让所有职工都吸取教训。加强了对劳动纪律的检查。从年初开始,坚持由厂领导带队每星期检查一次中班、零点班的劳动纪律,白班则随时抽查。5月下旬开始又推行当班调度须检查一遍所有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的制度,从而做到了以好的劳动纪律保障工艺纪律执行的到位。

3、勤于检查,快速抢修,提高设备保障能力。持之以恒地坚持对所有运行设备进行点检、巡检,发现小毛病、故障隐患及时快速抢修,确保运行设备的正

4、坚持不懈地开展劳动竞赛,坚持开展小指标竞赛,花少量的钱,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职工之间比、赛、赶、超的气氛浓厚。

5、深入现场,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调度人员把调度工作做到了现场,较好地起到了指挥、协调、检查、监督的作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现场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加强,绝大部分时间都到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厂领导的责任意识和压力感有进一步提高,除平时有空就到现场转以外,双休日都坚持了值班指挥到现场。同时各个工段在抓生产组织和管理方面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

6、各工段在抓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付出了艰辛努力,形成了各自的工作特色。生产注重生产程序标准化,作业管理指标化,通过扎实的小指标竞赛,促进生产人员精心操作。加强了对排送机的维护检修,及时处理好比较频繁发生的故障,保证了煤气生产的正常。蒸汽生产坚持摸索和积累低负荷下生产管理的经验,在炉子转换次数多,水处理多次进行完善处理的情况下,全面考虑、科学组织生产,较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综合工段针对点多面广,事情比较杂的情况,突出重点,全面协调,尤其是上半年在空压机启用台数多,备用机少的情况下,职工们克服困难,保证了压缩空气的平稳供应。高压工段以提高职工素质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开展岗位练兵,以多种形式开展提高业务水平的岗位技术培训,严肃工艺纪律和规范操作票制度,扎实开展无误操作竞赛,确保了安全供电。电检工段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抓时机、抢天气,有针对性地搞好预防性实验,随时做好检修和抢修的工作,加强了通讯网线的维护和改造,为安全平稳供电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仪计工段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检查,改进和完善了现场仪表监测装置,计量和计量准确率均达到了公司规定的要求。

二、以效益为中心,全局着眼,细处入手,把节约挖潜落实到每个岗位,贯穿到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去。

根据动力产量少,煤气停炉、点炉次数多,并且煤气炉处于热备用状态频繁的情况,我们克服重重困难,精心抓好生产过程控制中降低消耗的每一环节,管理费用也得到了较好控制,维修费等可控费用也有一定的节约。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精神,在全厂形成艰苦奋斗、点滴节约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司党政决议精神,从一季度末开始就在全厂展开了企业经济形势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职工保持清醒的头脑,用辩证的观点、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认清企业的形势,用正确的态度和良好的心态来对待,做到既不盲目乐观,更不丧失信心,而应坚定信心和决心,自觉从我做起,艰苦奋斗、点滴节约,从而变压力为动力,化被动为主动。通过多层次的教育引导,动力厂职工普遍都认识到增效不仅仅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事,而是匹夫有责,每个最平凡的岗位都应该也能够为企业增效、促进企业经济形势的好转作贡献,“成本在我心中,节约始于点滴”的思想在动力厂已经形成了小气候。绝大多数职工都能够主动地想办法,把节约当成自己份内的事。全厂上下突出抓住了这么

三个环节来降低成本费用。

1、核定消费指标,严格考核,逼各工段千方百计节约。各工段的费用指标也都分别下达,要求严格控制。党政的决议下发后,我们又将费用指标作了调整,各工段也主动加压,出台了更严格的管理和核算考核办法,并积极想办法降低消耗和费用。综合工段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及时调整水厂、加压泵站回收水泵供水。将废料回收,使废物得到充分利用,节约了成本。检修工段、仪计工段和其它所有检修班组都进一步增强了节约意识,加强了费用核算,规范了材料领用。在具体检修和维修的各项工作每一件具体事情上都能注意节约用料,修旧利废。在整个材料费用的控制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2、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管理节约资源。我们按照公司对管理工作的严格要求,全面分析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和内在潜力,根据实际修订完善了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的制度,这些办法和规定的实施对费用的控制起到了比较好的规范作用。

3、依靠小改小革降消耗。广泛发动职工投身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立足本职工作和岗位实际,大力开展小改小革。

三、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为重心,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做到“三到位”。

1、教育引导到位。加强了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到安全教育不走过场,教育内容针对岗位实际,使职工真正掌握一定的岗位安全知识,提高防护能力。坚持抓好班组安全学习,严格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都坚持实行实名制并有工段领导参加。此外我们还普遍开展了“谈谈自己岗位上、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的主题活动。对各类事故的分析,我们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为前提,以让职工受到教育为根本目的,对每一细小的事故都不放过。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取证和复审工作。针对动力厂特殊工种种类多、人数多的实际,我们一直把操作证当作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

2、检查考核到位。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焦点在现场。为此,我们坚持执行安全巡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自检,每月和兄弟单位开展一次安全互检,检查安全隐患,全年共发现安全隐患多项,坚决查处和纠正“三违”行为,对违章行为继续实行先罚后教和以罚促教。同时积极发动职工举报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把事故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在安全检查时,我们又把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卫生结合起来,从而使现场管理得到了加强。各生产现场基本做到了摆放整齐、物流有序、现场卫生,现场文明卫生较以前有根本的改观。

3、整改提高到位。对于发现或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我们做到了快速及时的整改。加强饮用水的净化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从而较好地防止了疫情的发生。

四、以锻炼职工队伍为目标,赶进度、高质量地完成大修和技改工程项目。 以为企业节约建设资金、降低工程造价、锻炼职工队伍、增加内部收入为目的,我们在保证动力安全平稳供应的同时,合理组织劳力,自我加压开展设备大修工作,并积极投身到公司工程建设任务中去。为争取主动,我们尽量把大修任务往前赶。在全公司停产大检修期间,我们动力厂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停产时间只有几天,有效检修时间仅仅只有几天的情况下,我们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检修单位以高昂的斗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打敢拼,苦干巧干,克服盛夏酷暑,抢时间赶进度,全面完成了大修任务和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网开口碰头作

五、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营造出了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我们把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班子战斗力、发挥好整体功能当作搞好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班子碰头会、理论学习等制度,增进相互沟通,增强合作,形成了团结、和谐、战斗的集体,较好地发挥了整体功能,靠班子的形象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带动职工艰苦奋斗,齐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我们对骨干队伍不断压担子加压力,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扎实开展了管理人员的作风整顿工作,找出了问题,提出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从后面一段的实际工作来看,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服务意识,规范了办事程序,全厂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在作风的不断改进中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完善了厂务、段务、班务公开办法。一方面通过业务骨干会议和上公示栏的形式将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企业发展的“重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予以公布。另一方面又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最重要的载体。凡是全厂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事情或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动力厂的生产、管理方面的大事都交职代会讨论决定。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重视职工代表的提案,首届三次、四次职代会后,立即将提案归纳整理,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整改完善和督促落实,并按要求在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作出答复。

积极开展职工教育。一方面我们加强了职工的思想教育。另一方面,我们加大了职工的技术培训力度。各个工段相继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点将台等活动来促进职工提高技术素质。在全体职工中继续实行职能绩效考核和量化考核,并进行公布,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稳定中得到提高。

我们还注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激励作用,结合实际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维护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有效地保护和发挥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厂保持和巩固了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回顾两三年的工作,我感到成绩来之不易,全体管理人员、各工段、班组都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好好地总结和发扬。但是我还应该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也有一些教训需要吸取,加强安全意识。还有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还存在一些缺陷,严格工艺、劳动纪律上还有一定的欠缺。这些都有待于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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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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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甲方是指_________。

1.2 乙方是指_________。

1.3 总体资产是指_________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 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 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

第四条 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_________年所评估的_________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 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 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_____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 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 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 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厂工程由乙方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 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 甲方承诺保持_________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_____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_____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6 鉴于_________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 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的权利。

7.1.1 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_________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7.1.2 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 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 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 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 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 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 乙方的义务。

7.2.1 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_____的主体资格,能_____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 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 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 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_________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 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 乙方承诺以_________方式(_________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_________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_________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 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运行标准:根据_________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_________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 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_________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_________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 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_________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_________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 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后_________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_________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_____方式

13.1 _____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_________。

13.2 _____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5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 _____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 进出水超标的处理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___%。

15.3 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

15.5 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 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_________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_________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 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16.1.2 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 核辐射、毒气以及_____、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 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6.4 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 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 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_____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 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 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 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 通知

20.1 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 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 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本合同按《_____》解释。

21.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 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 附则

22.1 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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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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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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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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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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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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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工程内容:生化池的污水治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两个生化池的监测费用。

第二条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_;

2、如遇经甲、乙双方认可增减或变更的工作项目的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工期

1、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土建完工后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2、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确保工程建成后所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工艺设备安装等开工条件;

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土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现场管理;

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清工程尾款;

提供土建竣工资料,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工作:

完成日处理量为________生活污水治理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及工艺设备提供及安装工作,并及时配合好土建施工;

准备安装部分竣工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达到排放标准。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材料进场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工程预付款。

2、工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整)的工程款。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的工程尾款。

4、本工程合同价为________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两个生化池的验收监测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未违约方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后果。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议定。

2、本工程的质保期为 ___年,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乙方在接电话8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理。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__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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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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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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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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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

乙方:[伤者](受伤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建工有限公司阳光海岸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成员[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松动,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伤者]左手大拇指,[伤者]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本协议是在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乙方及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制订的。

2、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250元(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乙方住院治疗费共计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及已发生的生活补助费用由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承担。

4、乙方已向甲方借支4000元(肆仟元元整),剩余的14250元(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甲方在签定协议之时暂一次性代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从签定协议起,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方、建工有限公司、及其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无关。

6、甲、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7、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与建工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8、甲暂代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按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公司起草批准的工伤事故报告的相关条款办理。

9、本协议一式五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建工有限公司、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班组长],乙方各执一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甲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

代表签字: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建工有限公司x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伤者]

签字(手印)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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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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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它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 特许经营期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 土地使用

4.l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 设计

5.1 设计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 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 运营与维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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