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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了的显示器怎么处理【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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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设备维修保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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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请公司核查乙方是否具备维修保养资格)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障甲方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愿提供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安装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维修保养的内容范围

1.设备名称、型号: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___年: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及安装服务费总价为______万元;

2.甲方每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服务费用;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为确保本合同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乙方同意甲方扣取最后两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为提高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增设质量奖金,每阶段奖金为1万元,由甲方各车间部门主管按以下表格评选,合格项目在60%以上,则全额发放项目承包质量奖金,合格项目在60%以下,项目承包质量奖金发放50%。

4.本合同的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及安装服务费为包干制,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转委托他人或者发包他人。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工程维护人员数量,本合同服务费总价不变。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现有的各类大件机械、大件器具和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宿舍2间,免费提供就餐(乙方就餐人数全年平均每月三人,超出部门按照甲方员工标准扣除乙方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用水用电。

2、乙方责任和工作范围

1)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

2)设备设施的异常维修;

3)设备设施的大修;

4)设备设施的改造;

5)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或配合安装;

6)新增设备设施的调试或配合调试;

7)新增设备实施的验收或配合验收;

8)包括但不限于:

A.车间(馅料、糖果、蛋卷、品质、冰皮、制饼、外包、仓库、冻库)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如煮锅、月饼成型设备、烤炉、传送带、包装机等(见现有设备清单);保证生产车间水电的正常供给;保证生产辅助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转,如干手机、叉车、推车、空调(清理空调过滤网1个月)、风扇、杀菌装置、输气装置、冷却塔等;负责各种设备的作业指导书的制作;负责各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

B.电梯与升降机电梯与升降机的日常管理;电梯与升降机的保养与维修(需要专业人员修理的需要甲方同意,并报价给甲方);外包维护由甲方承担。

C.办公室、写字楼与别墅打印机、空调、灯具等的日常维修;

D.空压机

空压机的保养、维修;输空气管道的维护与更新。

E.液化气

液化气房的管理;设备的保养与维护;输气管道的维护与更新。

F.工作场所与器(工)具工作场所的6S;工作器(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G.其他

甲方水电工临时请假在一周内,乙方需要免费派员协助;超出一周的,甲方按每超出一天100元/计支付乙方费用。

五:工作要求和处罚细则:

1)保养

A.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下一年度设备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设备的保养,甲方需配合乙方保养计划,保证材料到位;

B.乙方应当定期(每周)对甲方所有的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压机、发电机、液化气站、空调压缩机等)进行点检,并形成点检记录备案。如有遗漏,甲方每次每台机扣款10元/次,如乙方在周点检中发现甲方员工未按乙方要求进行日常保养清洁工作,乙方每次每台机扣甲方机位责任人5元/次(现金);

C.乙方应完善所有机器设备的作业指导书,包括:使用、保养、安全等规范的要求,并检查和督导甲方员工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

D.乙方在大货前,应对甲方的机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者,发上岗证,甲方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乙方每次扣甲方部门责任人50元/人次。

E.乙方要确保甲方各种设备正常使用时间达到每月28天以上,如少一天扣款100元(如采购材料未到位,乙方并尽了跟催的责任,可免除扣款)。

2)维修

A.一般维修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含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的10分钟内赶至维修现场,在30分钟内完成维修完毕或告知需要完成时间,如有延误,按每分钟(每次)50元/扣款。

B.大修

原则上乙方应该避免在大货期间对机器设备进行大修,大修安排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对于特殊原因造成需要在大货期间进行大修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同时需要告知甲方维修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如有延迟,按照每延迟一天100元/天扣款,如严重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甲方有权追加扣款。甲方必须安排机手协助乙方大修工作。

3)改造和升级

A.乙方单独负责的设备改造和升级

改造前,乙方应提交改造计划报甲方同意,并按计划完成改造工作,如有延迟,按照每延迟一天100元/天扣款

B.甲方负责的设备改造和升级

乙方应积极协助,跟进改造计划,并报告每一阶段的改造进度是否达成等情况

C.在现有设备基础,甲方因为开发新产品而需要对设备进行改造的,乙方的改造周期在一周及以上的,甲方可根据改造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与乙方100元-1000元的奖励。六:验收方法

维修完毕后,由甲方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验收。并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验收结果。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扣款50元/次,乙方并要重新组织维修。

七:人员与安全管理

1)人员管理

A.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保证上述资格/资质的真实和有效性。

B.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着装,文明用语、行为得体,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甲方工厂区域。

C.乙方与其工作人员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D.乙方承诺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为所属工作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

E.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驻厂待命,并保证手机畅通(每月超过三次及三次以上,每次扣款10元)。

2)安全管理

A.未经甲方同意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B.保证维修现场的整洁,完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C.负责维修过程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维修完工清洁干净;

D.维修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

E.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维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F.乙方因提供服务引起的机械设备故障或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器(工)具、采购物料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设备维修与维护的各类大机械、器具和场地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机械,器具承担保管责任。如遗失和人为损坏应按原价赔偿。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以旧换新。

3)乙方自备各种小型工具、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品。

4)甲方现有的工器具盘点后移交乙方管理,本协议终止时,双方盘点,扣除正常损坏的,如有遗失,乙方应原价赔偿。

5)需要采购的机器配件,乙方应填写清楚如:品名、规格、厂家、参考价格等信息,并负责采购回来物料的验收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采购物料错误、采购物料无法使用等情况,由乙方承担采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旅费、快递费、材料费、误工费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维修设备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维修超过15日的,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1)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修工作转托给他人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任一设备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十、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详见本合同,双方应通过该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联系。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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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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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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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处理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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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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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

承包单位所在地址:_________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7.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9.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1.本协议使用时间: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本协议的甲方指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总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

13.甲乙双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抄报建筑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纪检(监察),检察室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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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制作污水处理设备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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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备销售业务代理合同书

供应商:_____________(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

1.代理原则

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

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a.提供全国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

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c.编制和通报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

d.提供拓展业务所需数据,负责培训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能使乙方独立拓展业务,独立营销产品为止(卽达到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的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幷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约的1--2项销售业务操作时期,下同),按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待乙方转入独立运作后(以乙方具备独立运作能力为准),一律按全国统一的一级代理商供应价直接与乙方进行的法人间货款结算(注:此阶段,与客户的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均由乙方与客户独立进行).但,无论是那一种情,甲方须承担由供应价决定的设备及工程款额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f.保证维护代理商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出与乙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乙方责任:

a.积极拓展本区域销售业务,大力发展区域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年度销售业绩;

b.在代理初期,须及时提供本区域客户的确定意向及水处理方案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如,原水水质、处理流量、处理水水质、资金准备、立项批准等),幷协助甲方及时作好介入前的准备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须及时作好:签约商谈组织及签约后合同实施等一切协调工作,直到甲方按时完成签约,进口货物及运输,设备安装,交验合格,结淸全部工程余款为止,幷按的结算原则协助甲方与客户及时办理结算.同时,视客户工程款付款进度据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甲方进行内部结算,而且须承担从甲方分成而得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c.待独立运作后,须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幷按的结算原则,直接与客户办理结算.(注:乙方在与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后按一级代理商供应价与甲方进行的法人间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絶供应和工程服务) 同时,须承担超供应价以上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保证甲方所供设备的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实提供与产品业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e.正确运用甲方的年度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幷服从甲方为理顺全国统一市场,协调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f.保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协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得作出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4.代理内容及其它

4-1 代理内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全力招揽本区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准确的水处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状,水处理基础数据,报价后的客户说服工作等);协助甲方架好与客户间的顺畅通道,做好成功签约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进口货物运输及保管;现场勘察与施工申请;客户的配套工程进度督办;设备安装及土木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与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部销售业务过程);

c.在独立运作期,代理甲方独立拓展本区域销 业务,大力发展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年度销售业绩;

4-2 代理区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区域范围是:中国大连市及经双方协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区;

代理方式(无论是初期,还是独立运作期):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代理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处理。

5.水处理设备类别及代理产品范围

a.污,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b.污,废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净化,分质供水处理设备系列;

d.高浓度废水免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e.纯水,超纯水及软化水生产设备系列;

f.水产养殖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系列;

g.高压冲刷设备系列;

h.零部件全自动洗刷设备系列;

I.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一切零部件,药品;

j.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操作调试,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服务产品。

6.违约责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违约,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果时除违约方如数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若守约方的索赔不能正常进行且违约方拒絶赔偿损失及提供违约金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外,可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7.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违约方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违约方必须在事发15日内向守约方出俱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同时违约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手段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幷及时通报给守约方。

8.其它

8-1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签约之前,各方在业务区域内业已接触和进行的业务件均由各方自行掌握和处理,也可以经协商合作处理;

8-3 附合同双方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4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由双方受权代表在_____省_____市正式签约。

附件

1.甲、乙双方复印件各1份;

2.甲、乙双方受权代表身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各2份;

3.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有效证件。

甲方:(盖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印)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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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关于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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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口急剧集聚,生活垃圾已成为影响城乡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服务难点,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推进予以破解。

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宁波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补充,各县(市)区都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卫生填埋场,同时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城乡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压缩机和清运车,大部分乡镇建立了环卫所,村(小区)收集、镇(乡、街道)清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建立。各地建设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配套,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如北仑区牌门村,余姚市四明山镇、大岚镇等地的垃圾分类-生态转化-资源回收处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奉化市江口街道竺家村的门前屋后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和定期检查考核模式,确保了垃圾清理的责任落实。奉化市溪口镇还实施了生活垃圾机械化分类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市6区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总处理能力约为每日2900吨左右,其中枫林和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吨和600吨,枫林大岙和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500吨和800吨,基本能够满足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其他县(市、区)分别都建设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填埋方式处理,余姚、宁海、奉化3个垃圾填埋场经过省建设厅鉴定,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象山县正加紧进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建设,慈溪市已经开工建设日处理能力达1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XX年3月可以建成投运。

(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稳步扩展。近年来,宁波市启动了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建设,中心城区已建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近百家,每个站以居民居住地500米左右为服务半径,既方便了群众,又保持了社区环境的整洁。根据市政府部署,正全面推进社区回收网点的布局及可再生资源交易集散中心选址论证,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收集运输成本较高,少数地区不堪重负。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三级处理网络虽已基本建立,但这种模式存在运转成本过高的缺陷,实际操作还难以达到全覆盖。通常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费用每吨在80元以上(不包括处置费用),一个XX人左右的村庄每天产生2吨左右的生活垃圾,年运行费用约需6万元,对于农村来说是一笔难以负担的支出。特别是边远山区,运输距离远,转运成本通常要比平原地区高出1倍以上,加上这些地区经济薄弱,财力更是难以支撑。

(二)观念认识比较落后,分类收集难以推广。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测算1吨生活垃圾从热值衡量相当于0.35吨煤,还有大量可供再生利用的塑料、纸张、金属等。宁波城乡生活垃圾均为混合收运,由于没有事先分类,无论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是垃圾卫生填埋场都难以真正做到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近几年,市生态办以下达任务书的形式,在老三区的几个社区搞了试点,但由于回收运输渠道不畅,垃圾分类后运到中转站又混合在一起,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分类收集难以推广。

(三)区域之间缺乏统筹,整体效益难以发挥。由于各地自行建设、区域割据的格局依然没有打破,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较差。单就城乡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来说,各县市(区)的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相对封闭,政策各异,就是市六区的处理设施,也做不到统筹兼顾和资源合理利用,难以“就近、经济、高效”地得到处置,造成运输资源、可回收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废弃设施缺乏治理,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早期建设的填埋场设施简陋、防渗措施简单,虽然大多数简易填埋设施已经关闭停用,但二次污染依然十分严重,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气冲天,尤其是少数经济欠发达乡镇还沿袭这种简易填埋方式。加上收集不够彻底,还有不少垃圾被居民露天置于路边、田间地头或水池河边,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并产生生物性污染,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城乡生活垃圾要做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经营、高效化运行,其核心是要解决好生活垃圾分类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问题,引入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区域的行政割据,优化组合不同的处理方式,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投入、市场化配置、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资源、可回收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城乡生活垃圾“就近、环保、经济、高效”地得到处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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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地基处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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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被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职安全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湖南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聘用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二、聘用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各项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参与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 开展安全活动。

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1

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1

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三、聘用期限________年____月日至 项目部工程竣工。

四、聘用报酬 甲方确保乙方月薪 元,年终奖视工作业绩、工作时间进行发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任职期内合法权益和工作待遇。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3、完成公司和项目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辞聘或解聘事宜

1、如解聘或辞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项目部负责人提供移交的各项资料和手续。

2、下列情况可立即解聘。

①、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②、乙方严重违法乱纪或工作严重失职的。

③、乙方因患病或非公受伤超过60天;因公受伤医疗期满60天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辞聘

①、连续三个月领不到薪金的

②、乙方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以上合同所列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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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垃圾处理心得体会社会实践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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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三天的基地生活终于到了。

去的前一天,便把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好了,自己的心好像不是自己的了。满脑子都是对基地生活的憧憬,所有人都带着与以往不同的感觉。

可不是,最难熬的便是周三上午的四节课,那才是老师常说的“人在心不在”最好的诠释了。

上车的时间终于到了,大家大包小包的拎着,向青少年实践基地出发。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一路都充满着快乐气氛,大家都吐露着内心的喜悦。 不一会儿,便到了,首先大家排队来到了大厅,里面早早的就挤满了人,在老师与同学的发言过后,我们拿着行李向宿舍冲去,放好东西以后,便开始了下午的第一项活动——电子射击。在老师的师范下,许多同学都已经跃跃欲试了。在整个活动中,诞生了许多的神枪手,虽然有的同学失败了,但从中体会到了只有经历了失败能才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算是一个小小的收获了。课间休息之后,我们又来到了素质拓展区。大家所要挑战的是一座座千奇百怪的桥。虽然很多同学都很害怕,但是我们都非常的开心,同时也磨练了我们得意志,让我们有信心对面未来人生路上的一个个困难。

第二天上午,我们坐车去了奶牛场,亲眼目睹了巧克力的制作过程,对奶牛业有了更多的认识。

下午的野炊活动令人期待。在我们小组的精诚合作下,一个个菜陆续摆上了桌,让老师们都拍手叫绝。甚至个别同学都开始自我崇拜起来了。随着阵阵香气在我们周围飘荡,我们也开始了别样的晚餐。看着满桌的菜,都舍不得下手,每个人都异常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

最后一天,早早的就爬了起来,但是心中却是无限的不舍。想着还有半天的时间就要回到学校,我们也异常珍惜还有最后半天的活动时间。从电子百拼中,我们知道了智慧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一场刺激的3D电影,带领着我们走入了侏罗纪。虽然时间短暂,大家都大呼过瘾。

时间,无情的为我们此次基地之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又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成熟,从实践中将天真,幼稚抹去,知道了什么是团结,如何合作,怎样去生活。面对今后的学习,我们也必定会竭尽所能,绽放出成功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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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业氯化钠处理合作安全环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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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的入场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类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四、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五、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八、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设置和实施。

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经双方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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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拆迁户居民子女小学入学问题处理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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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居民子女小学入学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收到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准维持d大街被拆迁户仍为附小施教区的请示》办文单(2010第706号)以后,按照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要求,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处理问题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施教区划分及东大街适龄儿童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要求,d大街区域属于城区,其居民适龄儿童应该到fx入学;紫石花苑地处城郊,属于df小学施教区,其村民子女的小学义务教育任务应该由df小学完成。

据调查,今年d大街区域小学适龄儿童共有10名。

二、d大街拆迁户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处理办法

1.为服从d大街拆迁工作大局,从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鉴于紫石花苑尚未建成、拆迁户目前仍处于居住过渡阶段的实际,今年,d大街拆迁户居民的小学适龄儿童仍可以到fx名入学,也可以自愿到df小学报名入学。

2.确认d大街拆迁安置户居民的凭据为《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复印件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适龄儿童报名时,必须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复印件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三、建议

1. 紫石花苑新区建成交付、拆迁户安置过渡期结束以后,d大街拆迁户居民子女应随凤山村当地村民的适龄儿童到df小学入学,否则,可能会引发当地村民子女也要到fx入学的新矛盾。

2.建议督促基层镇政府按规划迅速启动df小学扩建工程,使df小学在办学条件等方面进一步缩小与fx、md小学的差距,为拆迁安置户居民送子女到df小学入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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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处理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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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发生器水处理服务合同

定制方: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双方就甲方的瓦窑蒸汽发生器的.水处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蒸汽发生器水系统使用型软水剂。

2.双方互洽蒸汽发生器日补水量为____吨/日。

经现场提取水样并分析,补给水水质硬度为____/。

3.加药量:1.6~2㎏/日。

4.价格及结算方式:采用包干的形式,____元/月。

5.服务期限:暂定为壹年。

6.服务承诺

使用型软水剂,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按时、按量加药,正常排污,保证连续使用的情况下,受热面平均垢厚大于____㎜以上,乙方负责提供清洗服务,费用全免。

乙方对甲方的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使用情况由双方签字记录认可。

对违反以上约定的任何一条,合同即废止。

附:软水剂使用说明书。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定作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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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环保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2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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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银行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

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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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污水处理安装工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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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安装工程

根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乙方应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拉森钢板桩等周转材料(租赁物)一批。

租赁物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其租费标准如下:

签订地点:污水处理厂项目部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合同双方经办人签字的收发材料单和明细码单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二、租赁期限:最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壹个月。超过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提取租赁物后,由于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不足最短租赁期限的返桩,乙方应按最短租赁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能将钢板桩转移至另外的工地。

三、保证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在将上述租赁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深圳福永污水处理厂工地),乙方在租赁货物到场后24小时内将保证金全部打到甲方账号,租赁物归还给甲方后即办理总结算,甲方自收到由乙方确认签字的“检验报告”并在扣除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迟延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减。乙方有义务及时补齐该扣减的金额。

四、提取与归还: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货,否则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另行处理。

乙方提取租赁物,即认可租赁物质量合格。

乙方在提取和归还租赁物事,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退货应提前三天与甲方联系,均按甲方指定的仓库提退,数量、质量等由双方当场验收。

乙方在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或应承担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租赁物归还时,以原物归还,应保证实物整洁完好,并应堆放整齐。

五、运输与装卸:甲方负责从甲方仓库将租赁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及费用,归还租赁物的运输由乙方自理。甲乙双方负责各自仓库场地的装卸。

六、租费结算:租费从租赁费送到工地的实际日期开始计算,每月月末结算一次,租费不能在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每月15日内付清上个月的租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月总租费03%的带纳金。

七、维修和损坏赔偿:租赁物乙方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开洞,应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若乙方将租赁物退还给甲方时,租赁物与原由甲方供应给乙方时出现偏差,除了正常的消耗外,乙方应就该偏差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或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第1页

八、违约责任:

1、租赁物应只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或转卖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租赁期间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如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则甲方有权到本合同涉及租赁材料所在的工程现场并提回。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检查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施工点和仓储清点。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方:

出租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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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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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x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年12月参加工作,x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x年元月初和x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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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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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公告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落实xx年度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一级物资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 准入申请流程

(一)公告之日起

1.供应商到中石油所属单位取得“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见附件2)或“物资供应商增加准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供应商按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见附件5) 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同时将资料拷贝到光盘中(一张,应在光盘包装物上注明光盘内容及企业名称等标识),纸质资料和光盘需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1月25日8:00-2月21日11:00止(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递交密封的准入资料到规定地点;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资料恕不接受:

(1)逾期递交的;

(2)产品没有中石油质量认可证书的;

(3)压裂支撑剂供应商不是中石油压裂支撑剂网络成员的(xx年度);

(4)不是生产企业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

1.附件2-6;

2.法人授权委托书(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出具企业隶属关系证明)

3. 货物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材料;

4.汇款凭证复印件。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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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_经验交流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3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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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环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点。环境的优劣,直接反映了一个地方思想解放的深度、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和行政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的速度、对外开放的广度。没有良好的环境,跨越式发展就无从谈起。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打造“环境佳地,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安全宝地”,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加快发展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优化环境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展无止境,优化环境无终点。对让投资者而言,赚钱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人家赚钱,我们发展,实现双赢,合作才会长久。因此,加快发展,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大限度的为投资者创造赚钱机会、发展机会。要认清“予与取”的关系,树立“双赢”理念。做到要先取后予,放水养鱼,决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要放弃一些暂时利益,满腔热情为企业搞好服务。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能迎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将来我们才会获取更大的利益。在政策的制订上,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外地的一切优惠政策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使我们的政策更具包容性,而且要不断地突破禁区,不断地冲破旧框框,敢于和善于先让利后得利,让近利得远利,让大利赢小利再赢大利。在规费征收上,可收可不收的,全部取消;有上下限规定的,全部按下限来收取;对于一些服务性收费,采用“不服务,不收费”的原则,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全心全意促进企业发展。在政策的执行上,要严肃执行纪律,对党委、政府的政策,必须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条条”为借口搞“行政性壁垒”、设“玻璃幕墙”,确保贯彻到底、落实到位,不出梗阻;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查明原因,找出症结,明确责任,限期落实。要坚决杜绝科室意见否定部门意见,部门意见否定政府文件的不正常现象。在民风的养成上,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杜绝欺生排外、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行为,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痛失商机,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重商、安商”的发展氛围。 二、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关系重新整合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冲突的问题。应该看到,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全局利益之所在,也是局部利益之所系。在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问题上,要学会算大帐,算长远帐和社会帐。对我区而言,面对欠发达的现实,发展是硬道理、大道理,加快台儿庄发展、振兴台儿庄经济是大局。面对激烈的竞争,台儿庄靠什么搞活经济?靠什么来吸引资金?靠什么来争取项目?唯有政策优惠、环境宽松。创造宽松环境、降低招商门槛,必然要牺牲一些暂时的局部利益。但是,有了宽松的发展环境,不仅会带来新上项目的增加、经济规模的扩张、消费需求的增长,而且会带来先进的设备、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巨大的外部市场,更重要的是会带来先进思想的同化、管理模式的创新、经营理念的转变、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和高层次人才的涵养等多方面的积极效应,这种收获是可持续的,也是长远的,其价值也是无限量的。因此,牺牲局部利益换来长远发展,是非常值得的。对部门而言,没有台儿庄的经济发展,没有人民群众的富裕,没有纳税人的贡献,部门就失去了发展的根基、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局部与全局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自身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部门利益与经济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发展是硬道理”来统领部门的“小道理”,多一些全局观念,少一些部门意识;多谋国家和社会之大利,少谋部门之小利;多想群众的期望,少想一己之得失。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事情就千方百计去做,凡是不利于经济建设的事情就坚决不做。始终坚持把一个地方的全局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牺牲局部利益来保全大局利益。 三、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法律是人民群众制定的,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因此,执法与服务是并不矛盾的有机统一体,执法从根本上说就是服务,就是利用法律法规等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各级干部都要以强烈的紧迫感,增强公仆意识,把管理的重心转移到服务上来,把服务放在第一位,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搞好服务中加强管理,在加强管理中搞好服务。一要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良好的市场秩序不能没有法制的维系,不能没有执法者的参与。作为执法执纪部门和执法执纪人员,既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更要承担服务人民的责任,端正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怎样服务的问题。要处理好严与宽、硬与软的辩证关系,严要有据、宽要有边、硬要有度、软要有界,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办事,切实营造出一个开明、开放、优惠的政策环境,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文明、诚信、热情的人文环境,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二要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要按照政府提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能公开的公开,能取消的取消,快审快办,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强化“你投资,我服务;你发财,我发展;你赚钱,我收税”的意识,视企业和投资者为上帝,切实转变职能,千方百计搞好服务。要树立尊重纳税人、保护企业家的意识,只要他们不踩红线、不碰高压,就要全力支持他们放手发展经济。做到外商有事马上办,有求马上到,有报马上查,有难马上帮,尽最大努力使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者经营安全、办事方便。三要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全区大局出发,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三乱”和“吃拿卡要”现象。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发挥群众监督

、职能部门监督等各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有奖举报、行风热线、社会评议机关等活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担负起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督查等工作,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举报、投拆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那些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者要对损害发展环境的,区委、区政府将按照“不换脑筋就换人、不改作风就调整”的原则,坚决查处,惩一儆百,切实为投资者和企业撑腰壮胆。 四、要正确处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关系 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扮演者重要角色,必须把握好角色定位,既不能缺位,该作为而不作为,也不能错位,不该作为而乱作为。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一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该管的事管好。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逐步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政府管理部门面对新的形势,要树立“强政府、大服务”的思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到管理不越位、服务不缺位,在“宏观指导、提供信息、改善设施和搞好社会治安、“三乱”治理”等方面体现政府的作用。二要解放思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管得多,服务少,程序多,效率低,只会使投资者退避三舍。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经济执法部门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这个大局,正确处理好条条管理与地方经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寻求执行上级规定与服务招商引资的最佳结合点。要深刻理解“不放不活”和“无为则无不为”的道理,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多指导不干预,多服务不设卡,多帮忙不添乱,多支持不指责。营造一种“你发展我铺路,你挣钱我保护,你纳税我服务,你有困难我帮助”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台儿庄建成投资的沃土、创业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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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场礼仪:人际关系处理技巧_职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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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礼仪人际关系处理技巧

职场如同战场,大部分职场人都挑脱不了人际关系。与同事相处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自己的事业进步与发展。如果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不用怕,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总结四大技巧,让大家在2014年的职场上一帆风顺!马到成功

人际关系技巧一:尊重同事,待人热情忠诚

相互尊重是处理好任何一种人际关系的基础,同事之间也不例外,同事之间的关系都是以工作为前提,一旦失礼,创伤将难以愈合,所以在与同事沟通时,态度要诚恳、实事求是,要给同事一种信赖感、亲近感,这有利于同事之间关系的继续深入。所以,处理好人际关系,最重要是尊重对方,待人要热情忠诚。

人际关系技巧二:同事相处要时刻注意细节

有这样一种现象,同事带点零食到办公室里,休息时给大家分着吃,你却一口回绝,表现出一副不屑为伍或不稀罕的神态,时间一长,人家会觉得你高傲,很难相处。

还有一种现象是你常常喜欢探听别人的家事,同事之间,能说的人家自己会说,不能说的就不要抛根问底的去挖它,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秘密,你要是喜欢探听,就算没什么目的,人家也会忌你三分。所以在办公司里一定要注意小细节,别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导致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

人际关系技巧三:同事之间也需保持一定距离

在办公室里,与同事相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异性之间拒绝亲密,对同性之间要相依相助,每天和你在一起时间最长的人是谁?就是你的同事,俗话说“距离产生美”,他每天和你在办公司里面对面,保留一些合理的私人空间还是有必要的,所以办公室里的距离一定要把握好。

人际关系技巧四:学会与各处类型的同事打交道

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性格,在公司里,总会有些人是不好相处的,比如傲慢的人、自尊心太强的人,爱钻牛角尖的人等等。所以你必须因人而宜,采取不同的策略与同事相处!

比如:与傲慢的同事相处。首先尽量少与他相处,在与他相处的时间里,尽量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不给他傲慢的机会,那么在交谈时最好用短句子来说明你的要求,给他一个干脆利落的印象,即使对方想摆架子也摆不了。

最后提醒大家:同事终究和朋友是有区别的,虽然个人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很多时候是取决于我们的人际关系的和谐,但也不能走入误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还是需要讲究方式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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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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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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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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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能及时有效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团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清水河社区一连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制定预案的目的:及时控制事故的损失,维护事后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的群众。组织抢险救灾,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预案启动条件:连队辖区内发生重大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事故处理预案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1、政指负责事故发生后,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调处事故后的各种纠纷矛盾,处理好善后工作,完成工作的恢复和处理工作。

2、连长责现场指挥,人员组织调配,以及事故发生的物资,资金的筹备工作,副连长及安全员和小组其它成员配合连长,指导员作好现场指挥,人员协调和稳定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及时控制局面。迅速组织安全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应急报警、集合地点

1、事故发生后,连队以广播形式通知应急队员,应急队员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连队办公室前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赶往现场。

2、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不能用广播通知,将采取电话通知或人员通知等方式直接赶往现场。

四、事故善后工作

政指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作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负责事故后的生产工作恢复和现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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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车辆违章处理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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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机动车所有人确认: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本委托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经办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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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般工伤私下解决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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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20%。承包商提供银行或有信誉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发包人,有效时间为90天的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约定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行将在收到发包人签署的声明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个式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的条款。保函保证的金额为元整。

2、完成工程总额的50%付已完工程额的30%。

3、完成工程额的80%付已完工程额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额的85%。

5、决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额的95%。

6、质保金5%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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