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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如何写格式(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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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页4]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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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现状调研

3、制定可行的措施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由于农村学校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大部分大学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去。他们一是害怕无机会再进城市的学校,二是担心自己到农村会被同化。因为农村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再加上农村学校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新教师难以进行教学改革。为吸引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政府就要给予到农村任教的师范毕业生一定的优惠政策。

4、充分利用农村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开发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在硬件上相差甚远,在短期内不能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农村学校的教师也不能总是一味的抱怨,要充分利用农村一切可用的现有教育资源,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不足,开发适合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农村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贫困家庭方面

教育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重要途径。贫困家庭在社会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的享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没有辅助性的机制保证他们得到教育的公平,那么贫困本身则有可能成为“世袭”的不幸命运。这种个人命运的恶性循环。最终使整个社会受到危害。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把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作为农村教育救助的重中之重。

1、建立稳定的教育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贫困学生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同时还要增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并将助学工作列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经常性助学活动,推进救助贫困学生工作。

2、加大教育救助力度

对贫困学生的救助要以政府资金为主,继续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并要落到实处。同时要以经常性捐赠活动为载体,组织和发动各界人士捐款助学,对口帮扶。目前,无论是政府的救助、社会的捐助,还是学校的奖励与减免,总体来看教育救助覆盖面不大,平均到人的额度较低,救助力度偏小。因此,各级财政要每年安排贫困学生专项救助金,加大救助力度。

3、努力扩大教育救助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我国逐步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已成为可能。XX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记者招待会,教育部首次发布《全民教育国家报告》。该报告列出了我国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到XX年,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费),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到XX年,全国农村地区将全部实行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到XX年,全国将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然而,政府、社会对高中教育的贫困救助问题,相对来说关注不够,虽然有一些相关政策,但执行中存在若干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地区至今缺少刚性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在进行教育救助时,要把救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

总之,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多管齐下的教育救助体系,制定合理的教育救助政策,是农村教育救助及时性、长效性的重要保证。

七、启示与结语

通过几天时间的调研,我对农村基础教育的现状有了初步的认识,以上就是这次实践活动所获得的一些具体情况,但光了解情况并不够,既然是调研报告,就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下面我将结合我校在09级学生中开设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简单阐述和总结下关于这次对农村基础教育现状的调研活动,以便更好的达到“关注民生,和谐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

从调研的对象——营胜村以及参考整个中国的农村基础教育来看,我认为,中国农村的基础教育之所以令人堪忧的原因有:一是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够。农村本身的经济水平十分有限,而教育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不够,教育对经济的促进就体现不出,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是中国农村基础教育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二是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和不精。广大农村地区师资稀少并且专业度相比之下严重不足,这对农村教育是严重不利的。三是农村家庭本身的贫困问题致使农村基础教育始终得不到提高,“没钱上学”是广大农村孩子受教育的一个严重的障碍。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问题是中国的重要问题,而农村的教育问题更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就本次调研的是营胜村而言,他们就亟待靠经济去帮助教育、靠教育去反哺经济、推动经济增长,以此来实现民生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才能让营胜村变得富有,和谐,美好,才能让中国更加强大,富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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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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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治实现

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行政违法、行政不当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体现出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我国真正的行政法治建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也就是改革开放后开始的。我国并没有等民商法律制度建成后再建立行政法律制度,而是在一只脚跨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同时,另一只脚同步跨入行政法治时代。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要求政府行为应当法治,政府干预不应随意而应有规则。中国行政法治的过程如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自发的,而是政府推导和政府推进型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若干次改革、政府职能多次改变而推进的。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我们逐步走上行政法治的健康发展轨道。回顾2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发展得历程,其标志就是有几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第一部是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是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在此之前,普通法院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个基层法院都建立了行政法庭来受理行政案件,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这样促使了我国行政诉讼组织和制度的建立。     第二部是1993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朝法治化迈了一大步,人事管理在考核、录用、提拔、交流、培训、轮换和回避等制度改革都取得突破。     第三部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它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也叫刑事赔偿,是司法侵权对公民的赔偿。行政侵权对公民的赔偿叫行政赔偿。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民就行政侵权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公民的行政救济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四部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它是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对后来规范其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设定权、实施权、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五部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它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它是在1990年的《行政监察条例》基础上上升为《行政监察法》的。     第六部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总结了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完善。这是一部重要的行政自我监察、自我纠错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受理机关等内容。它比《行政复议条例》进展了一大步。     第七部是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从立法原则、执法价值取向、执法模式的设计、制度创新上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管理理念进行了突破和改革。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51个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共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制定30000多件行政规章。这些都为我国的行政法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使行政法治有法可依,同时为行政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我国当前行政法治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备、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大环境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滞后     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加上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严重阻碍着行政法治的实现。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是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置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二是法律实用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不谈依法治官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而只谈依法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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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调研关于农民工文化生活需求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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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关于农民工文化生活需求报告范文

一、调查概述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环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了解现阶段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状况,笔者对苏州市区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通过对份调查问卷的分析,笔者得出了这样一些基本情况:

一是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年龄。在本次调查中,中青年占了绝大多数,20岁至50岁年龄段的农民工占%,平均年龄为岁,最大的65岁,最小的只有18岁。

二是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总数的79.0%,受教育的程度明显偏低;高中及中专占20.2%;大专以上的只占0.8%。

三是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行业分布。被调查者涉及建筑、餐饮服务以及保洁、保安等多个行业,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最多,占到64.8%;餐饮服务业其次,占到24.6%;10.6%的农民工从事保洁与保安工作。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笔者认为: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状况与多年以前相比,应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相关方面也更加重视起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质量;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农民工所享受的文化生活质量与城市工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涉及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问题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完善。

二、调查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笔者认为现阶段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状况并不乐观,他们从自己的家乡带来了乡土文化,却难以将之融入到城市文化生活中。现将具体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1、农民工业余活动内容

从调查的情况看,区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在内容上比过去丰富了一些,但是农民工参与业余活动的频率却普遍很低。调查显示,农民工的业余活动主要涉及看电视、听收音机、外出聚会就餐、购物、看书看报、上网、看电影等等。从具体调查数据中笔者发现,即使是在城里人看来稀松平常的看电视这一娱乐活动,也有%的农民工选择极少观看;而像看电影这样的娱乐活动,则有高达%的农民工选择很少考虑去看。

电视、电脑、收音机以及书籍等是进行文化活动的必须物品,但这些物品却很少有农民工能轻易得到;另外,由于费用的原因,也很少有农民工愿意经常花钱上网、外出聚会和看电影。这些客观条件限制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很少参与到文化活动之中,使得他们的文化生活匮乏。但是,从总体上看,有%的农民工对自己的闲暇生活感到基本满意,这个比例和他们单调的文化活动似乎不太协调,这当中也隐含了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接受与无奈。

2、农民工文化活动范围

从我们调查的结果分析,区农民工社会生活区域较小,大部分农民工的活动区域是工作地与住处呈两点一线,生活内容比较单调。这也导致了农民工的社会接触面较窄,文化活动范围受到影响。调查数据显示,有%的农民工日常接触对象是亲友、老乡和同事,其中,选择和同事接触最频繁的农民工占到%。%的农民工选择经常一起聊天,而经常一起喝酒饮茶、吃饭的农民工占到%,选择经常一起休闲、娱乐的农民工只有%。上述这组数据表明,更多的农民工与他人的日常交往限于口头上的简单交流,但是涉及具体娱乐活动的行为却很少有农民工积极组织参与。他们感觉没有城市他们的活动场所,城市是别人的城市。

3、农民工文化活动需求呈现的新趋势

——由被动接受型向主动求知型转变。面对眼前处于时代新生事物吸收最快的城市文化、市井文化和商业文化,他们不再习惯于被动接受和强迫适应,而是激发出学习和创新的热情,努力形成属于自己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特色。

——由单一文化型向多元文化型转变。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由以往单一的娱乐休闲内容,比如打扑克看录像,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文化内容,不光有娱乐休闲、文体健身,还有相关教育、学习培训和咨询援助等内容,变的丰富多彩。

——由袖手旁观型向积极参与型转变。也就是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从以往的感受阶段逐步进入认知阶段和体验阶段,他们不再满足于旁观者的角色,而是主动靠近,积极参与,大胆表现。比如参加演讲、体育项目、文艺汇演等赛事,展示自己欲望增强。

——由纯粹休闲型向思想思考型转变。应该说,比较高的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一点点在农民工群体中开始萌芽和渐渐生长。他们在传统“休闲型”的需求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文化型”、“思想型”需求,其欣赏和参与文化的水平在逐步提高和优化,思想文化生活层次亟待进一步提升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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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层综治部门工作怪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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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综治部门工作怪状调研报告

如何解决个别地区对综治工作还存在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认为,综合治理写入党章更应写入法律———

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职能,有人甚至认为综治部门是一个临时机构,个别地区对综治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现象。

说起社会上对综治工作的种种“怪现状”,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有些“心焦”。

他告诉记者,事实上,近些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非比寻常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崔亚东建议,国家应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通过立法,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创新,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崔亚东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社会治安很重视。1981年,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提出:“搞好社会治安,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概念。

此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字眼在一系列文件中频频出现。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党的会议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党章和一系列文件多次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尽快立法,从而推动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崔亚东表示。

综治单位地位虚任务实亟需法律“撑腰”

近些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平安建设任重道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重在整治向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于治安领域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乡镇(街道)综治办现在不仅是一个组织、协调部门,而且已成为一个具有具体工作业务、不可替代的实战部门。”崔亚东告诉记者,目前,贵州省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有十多项任务,任务比较实,但地位相对虚。

崔亚东举了一个例子,20xx年贵州省乡镇(街道)机构进行新一轮改革后,乡镇(街道)按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乡镇(街道)设综治办,二类乡镇(街道)选设综治办,三类乡镇(街道)不设综治办。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综治部门尤其是基层综治人员少,队伍不稳定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各地对于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的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问题呼声较高。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贵州省1545个乡镇(街道)仅有477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综治办副主任,全省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综治干部仅1.37人。

崔亚东认为,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编制序列中,计划生育、财政等岗位都有专门编制,而综治办没有落实专门编制,不能从组织上保证综治队伍的稳定。

综治经费缺口大立法需解决保障机制

“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增加综治经费的投入,但从目前来看,治安防范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缺口仍然较大。”崔亚东说。

中央多次强调,各地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规范及实施方案》规定:市(州、地)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县(区)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尽管如此,据20xx年统计。贵州省仍有5个地(州)、24个县(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有的虽然纳入预算,但标准很低。

“我们现在85%的乡镇(街道)综治办没有配备电脑、传真机,95%以上的乡镇(街道)无交通工具。”崔亚东认为,这些都需要立法来解决群防群治的性质,活动方式,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机制。

“这么多年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完善,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必要进行归纳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崔亚东表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从政策实施为主向法律实施为主转变,建议国家尽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破解制约综治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综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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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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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土地权益工作的调研报告与思考

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独立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的情况是法律未曾覆盖的,也易于对妇女土地权益造成侵害。比如城郊土地的征用,出现了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事例,土地稳定30年不变的政策,可能使婚变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其享有土地权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问题。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难以单独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离婚妇女,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本人没有房屋居住。村里一直没有批宅基地给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经营小店还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她却拿不到补偿,村里的答复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补偿款全部被她前夫家领走,要拿钱自己协调。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一)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土地承包政策导致的不公平。由于实行了 “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三)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了诸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必须迁走户口或虽可保留户口,但不得享受村民待遇”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

(四)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目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五)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仍留有残余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部分村民重男轻女观念十分顽固,法律意识也很淡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和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的观念在农村得到极为普遍的认同,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得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当然包括土地权益。妇女出嫁后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家族中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从而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的争取上永远只能处于依附地位。

(六)各类保障措施不力

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在找村干部解决问题时,村干部往往以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解决,他们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起诉到法院,由于法律条文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即便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因此系统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最重要原因。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困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有效的司法救助,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妇联组织则应当正确审视自身的职能,既不越位越权,又积极奔呼协调,切实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益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她们充分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二)正视性别差异,完善法律条文。各镇(街道)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积极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

(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虽然已进入村民委员会,但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男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

(四)加强和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

(五)政府协调支持,多渠道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问题。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镇化改造过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依法监督村居委会对集体财产、土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同时,就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落实问题开展督查,对未能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口,应在经济补偿、税费等方面进行利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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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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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用水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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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情况调研报告

一、活动背景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特殊资源,如果我们不珍惜宝贵的水资源,那么地球上最后的一滴水很有可能就是我们的眼泪!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由来以久。从历史上来看,我国是干旱发生频繁的国家,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左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我国水资源不仅人均占有量少,而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长江以北水系流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3.5%,水资源却占全国的19%。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的缺口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农业灌溉每年平均缺水300多亿立方米,全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人饮水困难。全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多个。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

二、活动目的

1.我们利用暑假时间进行一次关于农村水资源观和节水意识的社会调查,锻炼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2.了解城南街道用水的种种真实状况,并深入分析出现水资源危机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调查组成员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小组成员

四、用水情况调查

1.公家水,白用白不用

我们调查组成员走进街道卫生院宿舍区的时候,一位女医生正在洗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泡衣服,一个脸盆用来搓衣服。正在起劲地搓衣服,而泡衣服的那个脸盆上的水龙头却开着,水溢出了盆外。离开三分钟,水还在淌着,(调查得知:公家的水,不要钱,管他呢)。调查组成员走到跟前,将水龙头关上。

2.自家井水,不要钱

一个成员来到邻居家,邻家的王阿姨正在搞家庭卫生,只见她拧开水龙头将水放到最大冲拖把,自己却跑到屋里抹家具去了。这一去就用了10分钟。这10分钟至少浪费掉了两桶水,可以供给一个班40名学生全天饮用。在这10分钟时间里,有王阿姨出出进进,但却没有上前把水龙头关掉。(调查得知:自家井里里抽上来的水,不要钱,你管得着)

3.落后的洗车办法

调查组在街上一个清洗洗汽车的门头在冲洗汽车。洗车叔叔用高压喷枪远远地对着汽车,前后左右、上上下下猛烈地喷水,洗去表面的灰尘和污垢,落到地面的水很快地流入下水道,十来分钟完成任务。洗一辆车消耗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天的生活用水量。这种落后的洗车方法,有三大弊端:使用的是清洁的自来水;水不重复利用,大量地消耗着宝贵的水资源;含有机油的污水直接排放掉,污染河水源环境。

4.滴水成河

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里可以集到3.6公斤水;1个水月里可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予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流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所以,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

5.水价偏低,用得起

我县的的水价(每立方米水),价格偏低。根据我们上网查询,我县的到户综合水价在基本水价基础上价外加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54元/方,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88元/方。同国外水价比,都有明显地偏低。香港地区20元,东京22.8元。我们这里的水价真的是低得没法再低了!所以人们都感觉用水便宜,存在随意用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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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异地融资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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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融资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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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市是××省的一个县级市,距武汉市80公里,人口150余万。由于历史原因,该市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较高,银行信贷授权授信受到限制,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近年来,××市企业异地融资发展较快,2019年至2019年,异地融资余额分别为0.62亿元、4.71亿元、8.38亿元和8.91亿元。截止2019年12月底,共有10家市外金融机构向××市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异地融资余额相当于全市本地贷款余额的22%;104家企业和项目单位获得委托贷款3.03亿元,其中74家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及会员企业互助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1.52亿元,30家企业和项目单位获得开发银行贷款1.51亿元。异地融资额的高速增长,对全面推进该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8.34亿元,财政收入6.3亿元。

一、主要做法

××市政府在当地人民银行的协助下,以企业异地融资为突破口,通过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完善一个机制。××市政府认识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关键要形成政府、银行、企业的合力机制。

1、形成合力,优化异地融资环境。人行××市支行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提出金融支持的整体方案;政府出台“信用××”的实施管理办法,全面提高政府、企业的信用层面;政、银、企共建企业异地融资的担保平台和中介平台。

2、相互配合,积极进行“招银引资”。2019年,人行××市支行会同市政府与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武汉市联合举办“×× • 武汉金融联谊会”,武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导应邀参加,为××企业异地融资选准了突破口。2019年5月, 人行武汉分行组织“武汉金融专家××行”活动,邀请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专家到××实地考察,最终达成与37家企业发放5.2亿元贷款的协议,使企业异地融资工程全面启动。

3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技术创新,全面疏通融资清算。人行××市支行在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的支持下,加入武汉跨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并顺利升级,继而全面加入武汉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在推动××与武汉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清算,促进了武汉与××的经济金融合作。

二是搭建两个平台。实现企业异地融资,重点要按照市场规律的法则搭建好两个融资平台。

1、搭建好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体的融资平台。为了支持企业异地融资,××市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由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兼任正、副董事长。公司以政府储备的2019亩土地在工业园区内建设黄金大道,引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4.9亿元贷款进行全面开发以确保升值。公司以其土地及土地升值额为企业异地融资进行担保,并以市人大决议的形式确立偿还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异地融资的资金担保。

2、搭建好以“一会两司”为主体的企业异地融资信用平台。“一会”是指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由55家民营企业会员组成,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审,及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在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上的区别。“两司”是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市现有担保公司4家,资本由政府、企业、民间注入。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授信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比例1:5;金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3;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比例1:8。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3900万元(现金400万元,固定资产3500万元),企业出资1100万元,主要负责中小企业异地融资的统贷统还。

“一会两司”的运作流程为:中小企业协会审查申请融资企业报告,明确其融资限制、融资额度和优惠待遇→投资咨询公司预审→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投资咨询公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打包,向异地金融机构签署打包统贷合同→异地金融机构审定贷款合同后,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对申请融资企业发放贷款→投资咨询公司对异地金融机构的打包统贷实行统还并负全责。

“一会两司”三位一体、各有分工,信用协会会员为借款主体,投资咨询公司为放款主体,担保公司为担保主体。

为了规避融资风险,投资咨询公司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形成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基金由三部分组成:股东红利的10%,政府投资红利的全部,投资项目获利部分的30%以上。2019年风险基金帐户资金余额达200万元。

二、几点借鉴意见

××市运用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的办法发展企业异地融资,值得我市各县(市、区)借鉴。结合我市银行机构较少、

大部分县市离南昌较近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借鉴意见。

一是建立和完善机制。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贷款审批权限上收,我市发展企业异地融资显得更为重要。建立和完善发展企业异地融资的整体机制,将成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方面,整体机制包括政策机制、信用机制、担保机制、融资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机制时,要注意三点:⑴调整政策。政府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政策“打架”现象;⑵明确职责。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企业、中介机构的职责要进行统一划分明确,避免职能交叉,确保互为制衡、互为支持、互为保证和良性循环;⑶制度保证。对机制运行中的行为责任要实行追究制度,对机制运行中的政策责任要实行负责制度。

二是探索和确定模式。××市的运作模式可归纳为:土地换担保,担保换基金,基金换融资,融资促发展。宜春市资源丰富与资源匮乏并存,整合有效资源以换取担保并形成融资基金,是探索和确定模式的关键。在引入××模式时,政府可通过实施高规划标准的城市建设方案,对现有土地储备进行适当的市场化调整,集中部分资金后,引入本地金融机构银团贷款,将工业园区及其延伸部分统一纳入城市建设,以促进增值,再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异地金融机构联系担保贷款,形成企业异地融资担保基金。

三是遵循和依托市场。企业异地融资的机制和模式必须依托和遵循市场规则,政府在“土地换担保,担保换基金”时必须依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一会两司”虽然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但其运作都必须坚持市场化。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投资咨询公司按企业化进行运作必须以安全性、盈利性为原则。

四是持续的风险补偿。企业异地融资具有较大的金融风险,从表层看风险主要由异地金融机构所承担,但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资源和未来的经济增长作透支以抗衡风险。××市设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基金的做法是重要的方面,地方财政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注入融资担保公司也是一种方法,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其目的都是要形成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没有这一基础,企业异地融资就难以实现“长治久安”。

五是增强异地融资信心。要保证企业异地融资持续、规模地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增强异地金融机构的信心。与异地金融机构的各种“联谊、考察”活动要针对不同阶段适时进行。非公有制企业的整体资料和个体情况要适时更新,并提出金融支持的最新方案与异地金融机构沟通。在“信用宜春”的共建中如何提高企业信用层面,确保担保平台和中介平台安全等措施、活动,要适时向异地金融机构通报。政府对企业异地融资形成的融资基金以,要以人大决议的形式进行确立,以确保偿还责任的有效性、长期性、制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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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都市最危险职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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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都市危险职业调研报告

提到危险职业,很多人脑海中第一个蹦出的词是消防员,认为消防员是“和平时代最危险的工作”。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和接触人群,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于日前发布了《都市最危险职业调研报告》,列于报告中的有处于危险工作环境中的消防员和警察,也有因人际冲突频发、存在危险因素的医生、出租车司机。该报告分析指出,随着财富的积累、自我意识的膨胀和身心压力的普遍存在,职业中的安全风险日趋常见。而合格的职业精神和道德规范、有利的心理辅导和干预,可以将职业中的危险减少。

消防员:每次出征都是生死考验

在中国,消防归属于公安系统,又在武警序列,实行军事化管理,所以它被称之为“消防部队”、“消防官兵”。灾害事故救援、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救援等都是消防员的职责所在,因此面对危险情境是不可避免的,有时候还要面对生死考验。

消防员小李告诉记者,“我回不来,我爸就是你爸”是他们的出征“遗言”,面对危险的时候,第一时间考虑的不是自己,而是需要他去救的人,所以从事这个职业必须有牺牲的准备。

就在不久前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牺牲的消防员超过了过去XX年的总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消防员这一职业是“和平时代最危险的工作”。

这是一个离死亡最近的职业,在火灾、爆炸、车祸、地震现场的新闻图片里,身着橙色抢险救援服以及黑黄两色防护服的消防兵们是绝对主角。但经常,留给人们的只是一个个奋力救援的背影。

真正走近他们才知道,这些守护着百姓安全的勇士们大都是些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其中,不乏90后的身影,当同龄人尽情享受着青春时,他们的生活却是交织着烈火、汗水、伤病和鲜血。

血与火淬炼的骨骼,烟与热熏制的青春,智者常说:“你与什么为伴,决定你是什么人。”他们与死神之火为伴,他们是消防员!这是我所知道的消防战士,生一半死一半,火一半水一半,热一半冷一半,饭吃了一半,澡洗了一半,觉睡了一半,梦做了一半。

都市最危险职业榜单(前6名)

1、消防员:随时准备牺牲

2、警察:面对突发事件,面对易怒的群众

3、医生:高危的白衣天使

4、记者:无冕之王的没落

5、营业员:只要面对面,人类就危险

6、出租车司机:什么人都碰得上,不得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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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新关于扶贫攻坚调研报告格式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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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扶贫攻坚调研报告格式

组织开展扶贫攻坚、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农村突出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县作为全市基础条件最差、贫困区域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扶贫开发一直是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深山沟、凉气候、边沿煤、末梢电、断头路、出境水等多种不可逆转因素的制约,我县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仍没有彻底改变。到底,全县378个行政村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村就有245个,贫困人口就有10.65万,分别占到全市贫困村总数的48%,全县行政村总数的66%,农村人口总数的近一半,尽快摆脱贫困,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愿望。去年,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拉开序幕,我县迎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殷切的关怀和厚爱,我们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破穷障、改穷业、挪穷窝、挖穷根”的总体要求,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贫困农村发展大调研”活动,通过深入调研,我们深切感受到,导致陵川长期贫困的主要根源除了自然禀赋的先天不足外,更重要的是干部群众思想保守,资源开发深度不够,主导产业发育迟缓,农民增收缺乏支撑。具体到一个村和农户,主要表现为项目难选择,创业难起步,技术难掌握,市场难开拓,条件难改善等问题。要使扶贫攻坚取得实效,核心在增收,难点在产业,根本是环境,关键是组织。为此,县委、县政府邀请专家,深入论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提出了“五大特色产业促进增收(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道地中药材、绿色林产品、生态旅游业)、三大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公路、生态绿化和村庄环境整治)、五项社会事业保障民生(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体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社会保障事业)、三项工程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村级组织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素质提升)”的扶贫攻坚总体思路,并紧紧扭住这条主线,培育了一批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改善了贫困农村发展的环境,有效激发了山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提升了贫困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寻求比较优势,打造产业集群,拓宽农民创业增收的新空间。

陵川之短在于大山,陵川之长在于生态。山大沟深阻碍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也赋予了我们丰富的生态资源。全县有耕地45万亩,牧坡58万亩,宜林地13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1.6%,发展以绿色、生态、健康为特色的种养业、林果业、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和可持续的后发优势,只要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曾经被看作是“包袱”的大山,就会变成潜力无限的财富。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提出了“陵川要脱贫,希望在大山,潜力在生态,出路在苦干”的理念,并确立了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三条基本原则:一是针对山区“十里不同天、地无一丈宽”的特殊气候和立地条件,在产业布局上坚持“家庭小规模,区域大群体”;二是针对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的小农意识,在产业选项时注重“当前能增收,长远能致富”;三是针对全县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的现状,在产业实施中力求“户户都参与,人人可就业”。去年以来,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政策大力扶持,乡村精心组织,农民广泛参与,以“小规模,大群体,低投入,快见效,广覆盖,可持续”为基本形态的特色产业集群遍布全县农村,为农民脱贫增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利用我县山大坡广的资源优势,借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推动,我们制定了建设20万亩连翘基地,2万亩优质核桃的产业规划,并由县级财政免费提供种苗,产业覆盖个村、个农户。

目前已万亩;规模健荒山种植连翘8万多亩,发展核桃经济林康养殖作为农民增收的“短平快”项目,一年多时间就在贫困村建成山地放养土鸡、围栏种草养畜等生态养殖项目210个,参与农民2100余户、8000余人;依托山区丰富的次生林木资源,开发食用菌产业,正在成为我县资源深度开发的“亮点”。夺火、马圪当、古郊等乡镇的20个村,新发展香菇13.5万袋、木耳200万根,项目户年收入均在万元以上;依托王莽岭、黄围山、凤凰欢乐谷等主要旅游景区,农家乐接待、农产品展销、农事展示为主的旅游服务业也有了长足发展。新发展农家乐旅游客栈200余户,形成了接待床位2500余支、就餐人数3000人的规模。五大主导产业开发,使全县所有贫困村都有了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覆盖80%以上的贫困农户,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扭转了多年低位徘徊的局面,危机之年达到3618元,同比增长7.1%,创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幅的最高记录。

二、整合优势资源,破解发展难题,构建保障农民增收的新机制。

推进扶贫攻坚,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把政府的组织引导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的创业热情得到正确引导和有效保护,是提高扶贫攻坚速度和效果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实践了“部门推介,农民创业,金融支持,跟踪服务”的组织模式,建立了内外互应,上下互动,左右同步,整体联动的产业扶贫新机制。一是部门推介。由涉农部门通过实地考察、技术论证、市场调研,筛选出适宜陵川不同区域、不同条件,适合广大农户创业需要的项目,通过会议、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推荐介绍,告诉他们项目建设内容、适宜范围、发展条件、相关政策、投资概算、效益及风险,让农民知道了干什么、怎么干。去年,全县共推介项目8大类24项,受到广大农民欢迎;二是农民创业。在部门推介的基础上,由家户依据当地实际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创业项目,通过乡村组织,向涉农单位和金融部门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服务;三是金融扶持。围绕部门推介的产业扶贫项目,各金融企业同步推出面向农户的3至30万元不等的金融支农产品4大类16种,采用“项目审核,信用评定,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对项目户给予信贷支持。,共评定信用户4000户,授信1.4亿元,发放贷款3000万元;四是跟踪服务。由县乡两级涉农部门,对项目户实行责任到人,全程跟踪的“一站式”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困难,保证项目建得成,干得好,能受益。去年以来,全县以家庭或专业合作社为单元,共申报实施各类项目1103个,投资总额8922万元。扭转了山区农民创业无力,脱贫无路,增收无望的困境。

三、破除瓶颈制约,改善生存条件,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新环境。

生存环境恶劣是制约贫困农村发展的最大“瓶颈”。在推进扶贫攻坚过程中,我们借势而进,乘势而上,集中力量改善贫困农村的基础设施,竭力破除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硬件制约。多方筹措资金9726万元,实施了磨河供水扩建改造工程,辐射了8乡镇279个行政村15.8万人。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全覆盖工程,新解决了142个村、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资4050万元,攻坚“村村通扫尾工程”,新增水泥路202.6公里,涉及47个贫困村,全县水泥路村通率达到98%以上;对于一些居住特别分散,基础条件恶劣的山庄窝铺,持续推进移民搬迁工作,仅去年一年就搬迁百人以下自然村20个,解决了近千名贫困农民的生存困难。

四、用好用足政策,激发内在活力,营造全面参与扶贫的新氛围。

我县贫困面大,可用财力有限,为了增加扶贫投入,加快脱贫步伐,我们在资金筹措上,通过积极主动争取上级,精打细算用足本级,政策引导激活民间,动员社会多元参与等途径,有效缓解了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去年,全县争取市级以上各类扶贫资金贴息资金万元;县财政筹措产业扶持、贷款万元;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政策引导,万元,农民筹资万元。在资金拉动金融部门投入贷款使用上,我们坚持“扶持依据干劲定,投入随着规模定,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力求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持,激活广大农民的内在动力,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激励作用,最优的拉动效应。去年,列入市级首批扶持的80个贫困村,个产业扶贫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在增强扶贫力量上,我们全力推动各级领导带头,机关定点帮扶,干部结对到户,社会广泛参与责任的落实和氛围的形成,在71个市级单位对口帮扶80个贫困村的基础上,154个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帮扶贫困村165个,62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共结对贫困户623户。有21家民营企业参与了贫困农村开发工作;一年来社会各界累计投入贫困村资金达余万元,捐赠物资价值300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大格局。

五、着眼长远发展,着力强基固本,增强农村自我发展的新能力。

多年来实践证明,扶贫攻坚成果要得到长期和巩固和发展,不能只靠一时一事的给钱、给物,重要的是提振信心,提升素质,创新机制,创造活力。我们着眼于贫困农村长远发展,在强基固本上狠下功夫。一是抓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能干事、会干事的本领和勇气。全县共开展畜禽养殖、大棚蔬菜、干果经济林、中药材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50余场,培训农民3.86万人次,开展计算机、焊工、汽车驾驶等各种创业培训20场1000余人。潞城镇通过晋煤集团牵线搭桥,选派30名农民赴山东寿光,经过15天的蔬菜种植技术培训,全部建起了设施蔬菜种植项目,成为全镇千亩大棚蔬菜种植的骨干;二是狠抓基层组织建设。针对部分贫困农村人才缺乏的实际,我们采取“四带一派”的办法,从富村选派干部到穷村任职,从强村选派干部到弱村任职,从大村选派干部到小村任职,从先进村选派干部到后进村任职,从县乡机关选派优秀干部整顿乱村,共选派了81名优秀人才跨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基层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增强;三是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围绕中药材、蔬菜、生态养殖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30余个,拥有社员2万多人,增强了贫困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我县的扶贫攻坚虽然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一点成效,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市直各部门和帮扶单位倾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县人民奋力拼搏的结果。特别是市委张书记、市政府王市长,多次莅临陵川调研,就扶贫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市四大班子的各位领导情系山区,心系农民,经常深入我县指导工作,帮助县乡干部理思路、解难题。市农委、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了最大支持。晋煤集团、交通银行、园林局等帮扶单位,也尽其所能,从人、财、物等方面对贫困农村给予了大力帮助。这些,都为我们坚定信心,奋力攻坚增添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提供了宝贵的物质支持,陵川人民将永远铭记在心。

贫困是陵川最大的县情,脱贫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再鼓干劲,负重奋进,努力把我县扶贫攻坚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回报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同时,我们也热切地希望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的各位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对陵川的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有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陵川一定能够夺取扶贫攻坚的新胜利,谱写全县人民幸福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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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页7]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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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低碳经济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三)对加快湖北低碳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1.成立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很高,为了统筹全省低碳经济发展,建议成立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全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低碳经济开发、推广、对外合作、技术引进等重大政策;组织协调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

2.着手建立湖北低碳经济试验区。低碳经济是一场新的技术革命,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技术推广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为了把握低碳经济发展机遇,建议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对于试验区,省里可安排一些低碳经济重点开发项目,并从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

3.积极争取国家在湖北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湖北争取国家在鄂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有利条件较多:一是湖北是能源匮乏省份,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二是武汉城市圈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与发展低碳经济完全一致;三是湖北科教实力雄厚、自然资源丰富,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省有关部门应尽早向国家相关部委做好汇报,多争取一些低碳经济试验和推广项目。

4.抓紧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就发展低碳经济政策、技术、应用等问题作出专题研究,并从税收、信贷、土地、产业等方面,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出具体支持意见,特别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给予激励政策。

5.加大低碳经济宣传力度。低碳经济是一项新生事物,推广应用低碳经济利国利民,为使广大民众了解低碳经济发展的好处,并变为全社会自觉行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建议省委常委会组织一次低碳经济的集中学习,以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意义和好处,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面临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湖北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之一,传统产业、重化工业比重大,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特征比较明显,能源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容量有限,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而低碳经济正好反映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共性要求,有利于发挥湖北综合优势,激活各种经济资源,形成湖北发展的新动力源和新支撑点。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将为湖北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经济实力,实现“弯道超越”、“提档进位”,加快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带来新的契机。

(一)用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

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纺织等是湖北的传统支柱产业,这些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这些产业多为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是节能减排的压力所在。这种状况若得不到有效改观,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传统的产业不能用传统的办法求发展,而必须运用低碳经济的新理念和新发展模式来谋划传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用低碳经济的理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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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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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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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浅谈我市的文化建设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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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市文化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联系太仓的实际,文化工作如何进行功能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形成总体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市文化建设的现状

我市自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先进文化县(市)之后,市委、市政府于同年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文化战线的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努力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文化设施加快建设。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文化投入力度,并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市体育馆、文化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吴晓邦纪念馆、文化馆新馆等新文化设施,特别是近二年来市委、市政府投资1亿多元的精神文明标志性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均处于一流水平。在镇一级,我市大力推进文化站建设,全市7个镇,文化站设施总面积达到27400万平米,平均每个镇超过1500平方米。

——文艺创作喜获丰收。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导向,全面实施精品战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创作规划,健全激励机制等措施,促进文艺创作上水平、上台阶。

——文化活动形成特色。坚持节庆活动和常规活动相结合,主题系列活动与专题单项活动相结合,参与型群众文化活动和欣赏型展示活动相结合,做到常年不断,常办常新。全市城乡每年开展文化活动逾千项(次),市级群众文化活动重立意、上档次、有规模、讲创新,每年组织大中型文化活动15次左右。

——娄东文化得到弘扬。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我们提出了弘扬传统文化,打响娄东牌,对于挖掘丰富的娄东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修复张溥故居,修缮了太师第门楼、宋文治纪念馆,修建了皋桥、井亭桥、金鸡桥,新建了吴晓邦纪念馆,并以此为阵地,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文化产业稳步发展。近年来,我市运用机制、体制、政策,解决了一系列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成立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文化企业的资产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资产实施重组和改制。有限公司通过事业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剥离,使文化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责职分明、管理规范的法人实体,使文化产业摆脱了困境,进入了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二、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我市的文化工作在近几年内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主要经验和启示可以这样来概括:

1、浓厚的历史积淀、良好的经济环境,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矗太仓人杰地灵,历史文化悠久,“娄东文化”底蕴深厚,历史上人文荟萃,人才辈出。在这片土地上,孕育了一批思想家、文学家、书画家和科学家等。改革开放20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特别是近年来,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广泛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活动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极大提高。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被评为省文明城市。浓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越的经济条件,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打好了结实的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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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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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制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迅速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平稳、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加强领导,实施齐抓共管。区级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卫生、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和重要单位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共管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级成立由计生办、派出所、工商、劳动、卫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从上至下形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逐步形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大格局。加强整治,开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开展了多次针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全面的宣传、登记、查验证专项行动。全区计生干部与民警、平安服务队员及流动人口协管员联合,在白天、晚上分批到各村开展地毯式登记。登记以“村不漏屋、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为要求。今年,全区新登记、查验证流动人口15000余人,其中已育龄妇女6099人,并且已经及时录入wis信息,全区进入微机管理的育龄妇女达到20433人,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加强指导,抓好“两个”平台。加强了日常检查、指导、通报和督促,使国家和省内两个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在双向管理服务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自XX年9月21日至XX年8月20日,国家平台全区共接收信息714条,已反馈713条,信息反馈率均为 99.86%。

二、存在问题

虽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

1.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还存在一些死角和漏洞。个别地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没有真正做到属地管理,而是认为流入人口计划外怀孕,赶走了事,流出人口在外地计划外生育按统计口径哪生哪报,不影响计划生育责任状指标完成。现如今流出地不允许收取抵押金,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更有甚者,外来即不办理《婚育证明》又不让你知道去向,即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从而导致一些偷生人员有机可乘,这严重地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2.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核发力度以及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和事进行处理较难。对流入我区各乡镇的人员,大多是家境较贫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处罚,即无物又无钱,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无力执行。有的"三无"人员,在你查证时以各种借口搪塞你,又无具体制约措施,让计生工作人员左右为难。对流出人员说话无人听,调查了解无人在,兑现处理好似"纸上谈兵",更有甚者偷偷以外出打工为由,实际是躲生,但怎么调查打听就是不知去向。各地管理规定不一致,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不到位,所以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后不回原居住地接受处理,也未受到现居住地处理的现象较为突出和明显。

3.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管理措施的不断推陈出新,个别干部对这一变化仍然很不适应、不习惯。以往的那种"株连政策"已经被废除,现在强调文明执法、正确执法、优质服务。个别人对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不理解,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服务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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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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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共同面临的大难题,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老龄人口已近2亿。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更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对全县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

98%的农村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

据调查,全县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6.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断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4.3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3%。

农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农民职业病,如风湿、肌肉关节劳损、胃肠炎、营养不良等,98%处于亚健康状态,小病能及时就医的占48%,承担不起门诊药费和住院费(合作医疗)自费部分的占67%。

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况,都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从事体力劳动,80至90岁的老人有10%处于自给状态,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48.8%的农村老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据调查,农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继续从事生产劳动,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劳动的达16.3%。

事实上,农村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是因为:老人无其它生活来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们的负担重,尤其是独生子女,无力全面照顾双方的老人。

据对43300多位农村老人的调查统计,发现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们一方面要照顾孙儿包揽家务,一方面还要承担繁重的体力活、维持农业生产,人越来越老,精力越来越差,负担却越来越重。

72%的农村老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

养儿防老曾经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不断受到冲击,依赖传统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难以解决好农村的养老问题。

由于农业科学的推广和家庭生活中科技与文化的应用,农村老年人的经验已无多少用武之地,其长者、智者的权威地位已经发生动摇,在政治、文化、技术上都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没有大笔遗产,农村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下降。

现代青年人对中国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孝道出现了日益弱化的趋势,一部分人把老人当做包袱,弟兄之间为养老人相互推诿扯皮,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更是无从谈起。

除了少数五保、特困户由有关部门给予扶养和适当的生活补助,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有几百元的计划生育政策补助,通过合作医疗能够报销部分医药费外,农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没有享受过任何养老相关政策,也没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依据“木桶理论”,农村养老问题是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的“短板”,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资料表明,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于我国20世纪90年代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经具备了发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农村老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地区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解决。还要认真研究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同企业职工一样,从成年开始就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要逐步实行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可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在农村分区域建设供养所或老人院,对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由子女缴纳一定的费用,民政部门将相关资金和社会救助的物资钱财捆绑使用,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救助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现象。三是将农村低保向老年人倾斜。四是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医疗政策进行有机的整合与捆绑,提高报销比例或者免除自费部分,使农村的贫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住院治疗。

最后,要紧扣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老年协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要树立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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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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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省厅、省局关于加快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服务经济建设,提高系统影响,有意向租赁工会大厦,交由直属单位具体开展集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商务、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现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工会大厦概况

(一)地理位置

工会大厦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路与路交界处,东临**大桥,西靠**中学,南临**厂,北靠**公司,附近有**市公安局、**集团以及进驻开发区的众多企事业单位,地理位置优越。

(二)基本建设情况

工会大厦系由**市总工会投资XX万元,由**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施工建设,于98年4月开工,XX年10月竣工,通过了**开发区质检站竣工验收,现验收合格证、消防合格证、建筑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工会大厦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实际营业面积6600平方米。

(三)基本布局及设施配备情况

1、基本布局。工会大厦主体分为九如堂、全顺楼、办公楼三部分。

(1)九如堂。共3层,为餐饮娱乐、会议接待、商务活动场所。一楼有餐饮大厅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同时就餐,其内部的吧台、灶房、桌椅等相关附属设施齐全完整。二楼为单间,内部装饰豪华,设施齐全,设有大型单间4个,中型单间10个。三楼为面积达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的大型会议室,曾多次召开市、局级会议,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同时还设有集日本、欧洲风格布置的餐饮包间6个,以及装潢考究的茶艺室。

(2)全顺楼。共5层,为客房接待场所,按照星级标准设计,现有客房56间,床位112个,分为豪华套间、标准间、多人间。一楼服务大厅300平方米,美观规范,布局合理。二至五楼除经过全面装修的客房外均配有设施齐全的会议室、活动室。

(3)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共3层,每层有办公室9间,楼前设有停车常

2、设施配备情况。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齐全,费用全部结清,其中电路经过增容改线,变压器为315千瓦,暖气为热力公司供暖。此外还配有锅炉房、假山、绿化带、长廊等附属设施。

(四)前期经营情况

工会大厦于XX年7月1日由**市总工会以每年80万元租赁给**公司,租赁期为5年。**公司租赁工会大厦后作为酒店、宾馆经营,并投入部分资金对其进行了适当装饰装修,于XX年8月6日试营业,XX年9月6日正式开业,XX年1月15日因种种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现该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经营管理不善,无力继续经营管理。据该酒店、宾馆提供的数据,其四个多月的经营期间,平均每天营业收入为2.6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6万元,客房收入0.8万元,商务活动收入0.2万元;平均每天支出为2.0万元,其中餐饮成本0.8万元,员工工资、管理费、税费0.6万元,水、电、暖、煤气等支出0.5万元,其他支出0.1万元。

二、项目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背景

1、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全面提速,**市的城市重心正在逐步东移,东部开发区越来越成为投资经营的战略要地。在开发区经营餐饮娱乐项目,具有顾客来源广、消费层次高、社会影响大等许多显著特点,并且经过前段时期的经营运作,已经与**大厦、**大厦、**大酒店等单位形成了良好的群体效应和鼎足之势,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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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团委乡村青年汇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乡村,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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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乡村青年汇工作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人文、科技、绿色”青年行动计划,xx镇团委以争创“团建百强街乡(镇)”为有利契机,以团的活动阵地建设为核心,以密切联系青年、有效服务青年、积极引导青年为目标,充分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青年汇工作创新,扩大青年汇的影响力,促进扶植青年就业、凝聚青年力量、丰富青年文化生活、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青年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简要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乡村青年汇建设基本情况

xx镇目前共有市级社区(乡村)青年汇3个,分别是利健足球活动中心青年汇、兴农天力农机专业合作社青年汇、水之露女子spa时尚会馆青年汇。涵盖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信息宣传、便民服务、创业就业、交友联谊、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职能。各青年汇专门配备一名青年汇总干事专项负责。以“汇青年、汇活动、汇服务、汇信息、汇力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会员日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建立完善青年汇体系

(一)建立机制,规范管理。自青年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团委将此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管理章程、规范运作机制,做到定期联系、定点联系、定人联系的“三定原则”,即:每月至少两次到青年汇指导、领导小组成员每2人定点负责一个青年汇工作;建立每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召开一次青年汇及青年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各个青年汇的工作情况和发展动态;建立重大活动汇总制度。规定青年汇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将活动方案向镇团委汇报,活动结束时上报活动总结,包括照片存档并在每月底上报上个月活动情况和下个月活动计划;建立互相帮扶支援制度。利用镇团委的资源和组织优势,积极为青年汇解决实际困难,聘请各方面的专家、顾问指导青年汇的工作项目,有效保证青年汇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在镇内三家青年汇中建立联动体系,达到活动同搞、会员同用、信息同享。

(二)以人为本,凝聚青年。青年汇服务会员主要以青年社团、兴趣青年会员、特定青年会员为主。本着会员特点开发适当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会员主题活动,使青年能在青年汇消费、工作的同时享受到团的青年服务。同时在管理层面,尽量吸引更多的青年专业人才参与到青年汇工作项目中来,同时优先解决本镇青年就业。

三、整合资源,开展特色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汇职能

青年汇是新时期联系、凝聚、服务青年的阵地和载体。通过开展健康性、娱乐性、互助性、公益性等活动,服务社区青年的学习、健身、娱乐、交友,引领青年社团、青年开展公益活动,服务镇域发展。

(一)汇服务、汇信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

兴农天力青年汇成立以来,依托农业合作社的优势,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了多项针对青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机操作培训,培训青年农民200余人次,在进行系统化、多元化培训的同时免费为青年会员提供技术支持、专业服务,对会员在农业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指导,及时解决,为青年补充技术“营养”,促进青年增收致富。利健足球青年汇依托青少年足球培训基地和足协元老分会,每月免费开办青少年足球培训课堂,暑假期间免费开设足球夏令营;水之露女子会馆青年汇,每月定期开办美容知识讲座、中医理疗课堂,受到青年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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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最新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6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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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社区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城镇社区实际,我们组织人员对真阳镇xx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真阳镇xx社区于20xx年组建(系原真阳镇北农村分开的 xx社区和陈庄社区之一,属村转社区),位于正阳县城西北部,正汝路、正确路穿境而过,系城乡结合部,面积2.5平方公里,分5个(片)组,社区内一级机构7个,二级机构及企事业单位19个,大型集贸市场2个(xx市场、西农贸市场),社区2103户,常住人口6576人,出租房屋319所,流动人口500多人。社区党支部现有党员59人(不包括单位党员和流动党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6人,支部委员全部在居委会交叉任职。

二、工作现状

(一)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近几年来,xx社区党支部把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打造一流的社区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作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从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队伍结构入手,不断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20xx年8月,经过换届选举后,实现了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一肩挑,避免出现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强化了责任制的落实,并设置了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全部在居委会交叉任职,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平均45岁。

二是加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社区党支部把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以开展“双争”活动为契机,多次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基层干部普法培训”等学习培训,每个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都写下了一万多字的学习笔记,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学习培训,社区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三是今年县财政把农村(包括社区)的村干部的工资纳入了财政预算,解决村(居)干部的工资待遇。

四是加强社区领导干部的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规范化运作,在工作中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确保社区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在运行上实行责任制,在班子中创造了团结协作的良好气氛,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社区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抓好这一项工作,必须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打牢基础,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xx社区党支部从多个方面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机制、党员目标管理、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

二是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坚持把文化高、热爱社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政治立场坚定的优秀青年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对培养合格的优秀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目前,xx社区共有入党积极分子9名,XX年共发展党员3名。

(三)强化社区服务,着力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问题

xx社区党支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了多种便民利民活动,着力解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xx社区现有的常住人口中,有75%是企事业单位内的职工及家属,社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900多人,这些低收入人群80%来自于社区内的停产、破产企业。这些计划经济年代生存很好的国有制企业,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铁饭碗”已不复存在,导致于企业停产、破产,职工下岗、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接踵而至。也是当前社区面临的最大的热点难点问题。XX年,社区党员干部着力围绕解决下岗失业居民的再就业问题。

一是结合xx社区实际,自觉当服务居民的表率,利用多种渠道为他们找出路、谋生计。通过开展再就业工程,免费为210多名困难职工和居民进行了技术培训,输出和转移劳动力43人,为23名下岗工人找到了就业岗位,为31户居民申请了廉租住房,为37名困难群众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

二是社区两委干部还结合在社区开展的“全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深入到居民家中,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共为社区居民办好事60余件,新修民巷100多米,清理卫生死角21处,积极协调落实了社区内一单位家属院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又解决了35户居民的住房难问题,用实际行动诠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在社区开展了“贫困党员帮扶工程”和“党员与困难居民结对工程”,帮助他们拓宽致富渠道、提高致富能力。几年来,为帮扶户提供就业岗位近50个,安置就业人员53人,提供致富信息100多条。

四是社区党支部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争创活动中,社区党支部力求突出主体、创新载体,提出了以“打造平安、构建和谐新社区”为主体,以“争创示范基层组织、争当社区发展先锋”为载体的活动内容,随着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党支部制订了创先争优活动的《争创计划和具体措施》,并规定了争创时间及争创目标责任人,结合“十百千”示范工程和“123”争创活动,广大党员同社区党支部签订了《社区党员争创目标责任书》、争创《双强》社区干部责任书、《双强》党员责任书,社区党支部也提出了必创“30佳先进党支部”的目标,并在社区办公用房紧缺、办公经费极其困难情况下,挤出一间房屋,投资数千元建立了全县第一所社区党群服务站,实行接待党员群众和办理事务“一站式”服务,公开了岗位职责,在接待社区党员和居民时,实行首问责任制,倡讲文明用语,来访有登记,接待有人员,处理有结果,在服务上实行承诺制,同时,设立了“共产党员示范岗”、印制了20xx多张“党群干群连心卡”向社区居民发放,支部提出了“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的口号,向社区居民公布了社区服务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向社区居民承诺,积极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社区党支部与党员干部的真诚承诺,博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可,也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进一步畅通了服务群众的渠道。社区党支部书记闵拥政还在新浪网上建立了创先争优博客。

五是社区在政务上推行公开制,对社区低保、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予以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了社区干部的工作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四)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广大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结合社区工作人员人员少的实际情况,xx社区率先推行楼(院)长负责制,每个片(组)从社区党员及居民中,挑选2—3名思想觉悟高,原则性强的党员或居民担任楼(院)长,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使社区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同时,我们又组建了政策宣传队、环境管护队、平安巡逻队、爱心帮扶队等多支义工服务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区又建立了共建共管机制,寻找和建立在党建、互助服务等方面的结合点,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的评选、环境卫生整治、“送岗位”、“送温暖”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党建工作连抓、社区服务联做、社会治安联防、精神文明联创的良好局面。经过几年的努力,xx社区现已初步构建成 “学习型、平安型、服务型”的城镇社区。

三、问题和不足

通过调研,由于实际原因,xx社区基础较弱、规范化水平比较低,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区党员队伍薄弱。

xx社区组建时,(社区内除去单位,只有原北农村的西关、王庄两村民组隶属于xx社区),党员只有16名,近些年,只能从这两个组的居民中发展党员,直至今年,社区党支部才发展有59名党员,与社区居民人数严重失比。而xx社区内破产企业较多,好多单位的党支部已不存在,流动党员也大量增多,这些党员的组织生活没地方过,党费没地方交,可是,他们还不愿融入“社区”这个大家庭,对从“单位职工”到“社区居民”的身份改变还不适应,对社区缺少认同感和归宿感。

(二)部分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

社区单位中的部分党员思想认识滞后,社区党建工作还没有引起普遍的认同和重视。一是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不同层面上对社区党建的一些滞后思想认识还大量存在,并与不断推进的城镇社区党建工作发生着冲突和碰撞。二是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有些单位认为社区党建应当由社区党组织承担,对他们来说是“份外事”,参与社区党建工作过程中不愿投入过多的精力,没有真正形成共建合力。三是在职党员自觉投身社区党建的思想淡薄。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批在职党员,“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与社区党建的相关性,没有认识到身居社区参与社区建设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社区与单位职能关系不顺,居民的社区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

我们县城是农业小县城,社区组建得较晚,存在着社区内的部分单位企业还没有和社区融为一体,没有共建意识,从很多方面对社区不够重视和配合,一些事业单位和经济状况好的企业认为社区无论从职能上还是职责上都和他们扯不上关系,认为社区就是个服务机构。这些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的渠道不畅,程度不高,意识不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转移至社区,只有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及家属和其他居民因办理医保、低保、计划生育等事情,才社区居委会打交道,才理解社区的重要性,社区工作没有得到社区内大多单位的足够重视,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断线、断面问题,合力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氛围没有形成。

(四)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社区经费投入不足,社区两委干部薪酬低微,工作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

由于实际情况,社区组合成分单调,资源整合度不高,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xx社区居委会没有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只有几间,条件简陋,也没有院落,无法向社区居民提供学习阅览及文化活动的场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还很难适应新时期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需求(多年来,社区没能享受一次与部分农村村室建设中,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再者,社区办公经费严重困难与不足,而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社区党组织承担着领导、协调社区各方的作用。然而,投入到社区的财力、物力相对于社区党建的高要求,显得明显不足。

一是责权利不统一,工作难度大。社区对应的上级部门多,涉及党群、治安、计生、民政、卫生等各个领域,但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应的职能、权利下放,导致矛盾、问题解决不畅,失去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认可。

二是社区工作人员少,待遇低。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只有6人,且身兼数职,城镇社区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居委会干部无论从职责,还是从担负的工作量、管理的事物和人员都比农村村干部重的许多,社区居委会干部经常疲于应付处理各种事物,社区支部书记每月只有500元,而其他干部每月仅有300元(选聘的楼院长更是没有一分报酬),福利待遇更不能提(村转社区后,由于县城的发展与扩建,所有的社区居委会干部都没有可耕种的土地,目前的工资待遇和农村村干部一样,但村干部都有自耕地,每年可从土地上得到收益),寒酸的工资与其承担的职责、付出的辛苦不相适应,低廉的报酬与繁重的任务不成正比,既影响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又吸引不来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建功立业,多数社区干部情绪低落。

三是社区的长效投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得不到解决,xx社区同大多社区一样,经常举债度日,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正常工作运转和为民服务活动的开展,社区“三有一化”得不到具体落实。

四、建议和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时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关键时期。首先,社区是人口和人才最为密集的地方,人口密集度高于农村,人口和人才的高度集中,决定了党的建设在这个领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其次,城镇社区是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最突出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传统的生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越来越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求知、求美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多样化,且这种多样化带有明显的自发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加强对群众文化生活的服务和引导,是城镇社区党建必须尽快研究的一个课题。

再者,社区是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最突出的地方。大量“两新”组织的快速发展,给基层社区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必须因势利导,加强管理,把握好基本方向和着力点。按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凝聚力覆盖的工作思路,提升社区党组织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格局,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

一是健全xx社区组织网络。着眼于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整体部署,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不断把党组织向小区、楼栋、“两新”组织延伸,努力构建横向纵向协调发展的社区党建组织体系。社区党支部要对辖区内的流动党员、破产企业无党组织的党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归类,倡议他们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自觉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党支部要积极吸纳他们,以补充社区党组织的新鲜血液。xx社区党组织要以健全党员目标管理为载体,扩大党员队伍,社区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让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导向作用。同时,通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组织网络,凝聚社区内的所有党员,不断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点。通过提高这些党员的素质,使他们积极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再就业和“两帮一带”活动,认真开展党员和居民的“结对帮扶”,丰富活动激发全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要求党员也要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努力投身到社区的建设及服务居民中。

二是树立社区党建”思想,在继续抓好社区党建工作的基础上向社区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拓展。要加强与辖区内党组织的横向联系,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逐步形成内外并举合力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局面。

三是辖区单位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针对部分单位和居民对于“社区”职责和职能的模糊认识,上级部门也要完善体制,界定权责,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职能和权力,理顺关系,建立完善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并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和工作指导。我们社区党支部也要找准社区发展的切入点,深刻理会到只有和社区单位及居民形成共识,才能更好地推进社区科学发展。

(三)完善财力保障机制。

上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城镇社区投入力度,逐步改善社区基础条件和服务环境。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社区建设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干部的报酬(按国家规定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干部还要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上级党委和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关建立社区多元化投入创新机制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各领域、各行业积极投入社区基础建设,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内外并举、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局面。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报导各种典型,介绍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新经验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要通过广泛地、经常地宣传,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调动社区成员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讲究宣传的方式方法,力争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调动各方力量,使宣传工作真正收到实效。才能加快实现社区的全面、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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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学青年教师群体青春奉献岗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教师,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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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青年教师群体青春奉献调研报告

在xx市孝友中学的校园中,有这样一群人,教室里他们似兄长般亲切,讲台上他们有凝望般专注,教研中他们如猛虎般骁勇,他们就是学校“青春奉献岗”的青年教师们:xx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其中党员x名)。

百年的光阴流转,沉淀了孝友中学独特的办学风格。学校以沉稳的气质在常熟教育界演绎着精彩,青年教师群体更是承载着学校未来发展的使命。他们专业知识丰富,精力充沛,成就欲和创新意识强烈;他们,最大可能地挖掘自身的潜能,将自己的“优良效应”无限的辐射开来,没有轰轰烈烈,也不惊天动地,似涓涓溪流,一路汩汩地流过来……

一、以德立人

教师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修养,是教师的立业之本。他们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班主任工作、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理论和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青年教师们安心从教,乐于从教,争挑重担,多作贡献的良好风气越来越浓。从他们这个群体中成长起来的x老师,XX年光荣地被评为“常熟市第四届师德标兵”。

在党员先锋岗活动中,青年党员教师亮出党员身份、彰显榜样力量,成立青春奉献岗,其他青年教师也全身心的投入,用实际行动书写着青年人的朝气蓬勃和乐于奉献。xx名青年教师都长期坚持奋战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承担着教学重任,有x人担任了班主任,x位青年教师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她们立足校园,走入社区,有多人次获得“青年教师志愿者在行动”的社区教育奉献先进个人称号。他们用默默奉献诠释着一个共产党员、一个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热爱。

二、以爱立魂

“爱学生、会爱学生、让每一个学生感受到你的爱”,是“青春奉献岗”们的共识。每一年,青年教师都会积极向校爱心基金会捐款,加入“助一名贫困生”爱心助学的行列;在学校推行的“德育导师制”活动中,每位青年教师主动担任一位德困生的德育导师,开展“助一名德困生”活动,做好他们的思想引导,帮助他们树立自信,提高素质;平时教学工作中,参与到“助一名学困生”活动中,关心学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业成绩。

说到爱学生,“青春奉献岗”的每一位教师都有深切的体会,爱好学生容易,爱“学困生”难,爱“德困生”更难。陈xx老师就遇到这样一个学生,该生家中生活条件较为艰苦,行为习惯差,学习成绩不好。面对这样的孩子,陈老师选择了“不放弃、不抛弃”。她多次进行家访,了解该生家庭情况,以便更好的沟通教育;陈老师在社区和学校分别为他申请了贫困生补助,以缓解他的家庭困难;她利用课间耐心的为其补习,以求点滴的进步。最困难的是这个孩子由于从小缺乏正确的引导,在与同学相处、与他人沟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障碍,时常惹是生非。她常常找这个学生谈心,一谈就是一个小时。像陈老师这样,“青春奉献岗”的每一位教师为了学生的点滴进步,他们倾尽全力。

他们的付出获得了肯定:桑被评为“苏州市优秀班主任”,陈xx老师被评为“xx市优秀班主任”,陈荣获“xx市指导学生自学先进教师”的称号,……。

三、以专立业

没有坚实专业基础和高水平的教学艺术就不会是一个好老师。“青春奉献岗”的每一个教师深知这一点。

苦练基本功,勇攀新高度。校工会经常性的组织教学基本功大赛。青年教师踊跃参加,虚心求教,每一次准备的过程就是进一步提高的过程。近年来,多人次在各级各类基本功比赛、解题能力竞赛中获奖。陈《有你相伴,真好》获江苏省第四届“蓝天杯”中小学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评比一等奖;苏x老师获XX年苏州市初中物理优秀实验教学课评选二等奖等。

专业成长的过程,犹如蝶蛹破茧。惟有长期的酝酿积累,才会有破茧的振翅高飞。施xx老师的成长经历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她是年青的数学老师,XX年11月获得了“卡西欧杯”第七届全国初中数学教师优秀课观摩与评比一等奖。从参加市级比赛的勇夺第一,到参加省级比赛,之后的全国一等奖,期间的磨课、修改、试上、再修改……在前辈的帮助下,付出的辛劳是不言而喻。用她的话说:“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是我很享受。我收获到的不仅是一个一等奖,我收获了坚强,收获了友情。”

每一位青年教师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努力,离不开的学校的关心和前辈们的爱护。在我校,每一个青年教师都有一个专业成长档案袋,这里面存放着事业规划书、获奖证书、教学反思等,记录的是成长的每一个足迹。每一个青年教师都有一个经验丰富卓有成效师傅,师傅们关怀着青年教师成长的每一个脚步。在这样一种机制下,许多青年教师成长为骨干教师,市第十五批学科带头人张、市第九批教学能手戈x等就是从“青春奉献岗”中成长起来的市级教学骨干。

敢于挑重担,冲锋第一线。学校采取压担子、重信任的做法,大胆提拔任用青年教师,加速他们的成长。担任班主任,担任备课组长,他们敢于挑大梁,任劳任怨地坚守在教学第一线。团委书记徐,已经连续四年奋战在初三毕业班教学的第一线,课务被排得满满的她总是把笑容留给了学生,把压力留给自己。在她眼里,学生好似弟弟妹妹,每一个孩子都有闪光点。XX年她被共青团常熟市委员会表彰为“常熟市新长征突击手”。

专注勤学习,追求共进步。校工会联合校团委定期举行“青春无悔铸师魂”青年教师论坛,借这一平台,青年教师或拜师学艺或互相切磋,迅速进步;通过业务竞赛,博采众长,共同成长;聆听专家讲座,吸收营养,提升认识。尤记得XX年4月组织的论坛,全体青年教师听了施晓丹老师的一堂的数学课——《探索三角形全等的条件》,逻辑严谨、语言简洁、丝丝入扣。同一学科的老师频频点头,跨学科听课的老师也被深深折服。在论坛的系列活动中,还组织了培养团队意识的拓展活动,在训练中体验和感悟,团结合作,和谐共赢。

百年孝友,百年传承。历史的责任落在青年教师身上,为孝友,他们正向着太阳,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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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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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阐述,其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形式共用七种,包括(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6定、鉴定勘验、检察笔录;(7)、视听资料。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权威的定义,但根据以上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一般认为,非法证据来源于非法的取证行为:1、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包括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言词证据等;2、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3、非法定主体取得的书证、物证。 二、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态度 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它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通过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以及通过违法收集的证据发现、收集的证据(派生证据)均应排除。根据“毒树之果”的理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警察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制。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对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与美国的态度有所不同,这些国家并不一般地排斥违法取得的物证。而是注意违法的严重程度以及排除违法证据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利益权衡,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对于证据取舍的自由裁量权。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别等原因,这些国家对违法证据取舍的倾向性也有一定区别,但总的看,排除违法物证并未在这些国家形成一个确定的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对这些证据排除大多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9年的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理由是,收集程序的违法不会改变证据材料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此后30年最高法院对非法证据均持肯定的态度。但到了1978年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提出了符合以下二条件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即(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精神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来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这一判例体现了日本刑事诉讼在注重实体真实性的同时已开始注意程序公正。 三、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四、目前我国法律界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不同观点 1、一律排除说,即否认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非法取证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因非法取证行为与所取得证据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同时,也应该否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如果仅从程序外以其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处理,在诉讼法上却承认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则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取证,侵害公民~的现象。 2、真实肯定说,即主张把“非法手段”与“证据”区别开来,对违法取证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但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若与案情相关,仍可采用。其理由是:“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实质真实,而不是只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把起初而相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从而导致放

纵犯罪。 3、线索转化说,即把非法取得的材料看做“证据线索”并以此为线索,依法定程序重新取证和查证,从而将非法证据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其理由是:(1)、我国目前的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刑侦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薄弱,如果对刑事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不采信的话,将妨害最终完成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任务;(2)、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在均衡原则下偏重实体;(3)、虽然衍生证据的线索是非法的,但并不影响衍生证据的真实性、联系性和合法性。 4、区别证据种类说,主张将非法取得的口供与物证材料区别开来,,前者无论真实与否,都应予以排除。后者是以物品的性质、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对此应以采信为妥。其理由是:“非法取得的口供虚假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把非法取得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无异于承认或允许刑讯逼供。而物证不同于口供,实物证据不会因为收集程序而改变其性质。” 5、例外排除说,即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采用,但应设若干例外。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案件的危害程度;(2)、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法律可以从上述两个因素的单独或综合之中设定若干个例外情形。 五、非法证据效力认定的价值冲突 以上各种学说的分歧是基于不同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 (一)、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冲突的集中体现。所谓实体真实也被称作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处理是真实的。所谓程序正义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对于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而言,采信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明能力优先于证据的证据能力,就是证据的证明性优先于合法性,这将有助于发现实体的真实,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排除非法证据表明证据的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性,将有助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目标价值。 (二)、打击犯罪与保障~冲突的集中体现。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从根本上说就是对惩罚犯罪、保护~这两种社会价值的追求,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国家还须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无理的侵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却难以保证完全一致。体现在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对于非法证据的舍弃,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结果的排除,尽管因非法取证的行为使证据材料丧失其合法性,但因此而舍弃其证明性与相关性,可能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的结果。而采信非法证据,则可能鼓励司法人员违法办案,只在乎结果而不在乎过程,造成公民权利被侵犯的后果。 协调两种不同法律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两者在合乎理性的范围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应当树立刑事非法证据运用中价值冲突时各种利益的均衡观念和均衡价值观,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达到某种平衡。反映在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上,应当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六、关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绝对排除刑事非法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言词陈述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真实性不仅受到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的影响,而且还与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这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与人的因素联系较大,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更是以损害~为代价的,其真实性也会受到破坏,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此类刑事非法证据应予以绝对排除。在我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进行规范,告知犯罪嫌疑人所有的权利;严格规定讯问的时间和地点;赋于律师刑事侦查在场权等。 (二)、相对排除刑事非法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内容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非法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非法言词证据而言,所起比重不大,其非法取得的物证并不因为非法取证行为而会破坏其真实性,因此在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上应加以区别: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物证,且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真实的证据应予采信;对于在案件中虽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但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的应予排除;对于在案件中并非起到不可替代作用的证据应当及时的用其他证据代替或者将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三)、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执法观念 建立并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必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充分了解非法取证的危害性,规范侦查和取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证据;正确对待排除非法证据的做法,积极配合有关各方排除非法证据。要求检察人员了解每个证据的取证过程,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不得将非法证据作为批捕和起诉的证据使用。要求审判人员坚持司法独立,提高法律水平和逻辑能力,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实行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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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走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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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一)活动过程

我们三个返乡志愿者在观音阁乡妇联陆主席和团委王书记的带领下,于XX年7月29日来到观音阁乡桃花村进行调研工作,此次调研主要是慰问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

我们先是来到留守儿童严宇熏的家里。她和爷爷早早的就在门口等着迎接我们,我们给她带来了小小的文具用品。这个小女孩很小就由爷爷奶奶带大的,但是她很乖很听话。由于爸妈长期不在家里,小小年纪便学会了自立。

接下来我们去到空巢老人家里。两个老人家刚好做事回来,看到我们来了热情地叫我们坐下并倒茶给我们。我们与老人亲切地交谈着,了解他们的生活与近况,并提醒他们要注意身体。

最后我们来到了小朋友严礼林家里。他只有2岁,是由爷爷奶奶照顾,对于我们突然的造访,小朋友显得很认生。我们给他带来了一个小玩具,他甚是喜欢。慰问完他的爷爷奶奶和了解了他们家的基本情况之后,我们也离开了。

(二)活动结果

通过这次走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我们了解到多数家庭的年轻夫妇外出打工,只能留下老年人和小孩共同生活,所以留守老人和儿童较多,导致农村劳动力缺乏,整个村庄缺乏人气,感觉空寂。那些空巢老人的生活很拮据,没有太多的收入,大部分都是靠种庄稼过日子。他们还要照顾他们的孙辈,且由于他们的年龄都比较大了,文化水平也不是很高,不能为那些留守儿童辅导作业,而许多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教育,他们的学习成绩也不是很好,大多都是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后就直接出去工作了。

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进入学龄阶段的儿童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但是缺少父母的督促和教育让他们的成长出现心理上的误区。

2.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其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家庭的“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久而久之,无助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逐渐形成,严重影响着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

3.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感,加上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这些孩子生活的经济支付能力较强。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对孩子的全部的爱,孩子要什么就可以非常轻易地得到什么,从不迟疑也从不打半点折扣。这种爱的方式,在儿童的心里逐渐形成了“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和“逍遥享乐”的人生观。

4.家庭教育缺失,越轨现象严重。家庭教育是人生所需全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教育最早最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健康与否。我们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都不好。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发育完全之前,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留守家庭一般都无法给予,从而导致留守子女极易产生犯罪和越轨行为。

(三)建议意见

1、作为政府,敬老院、养老院不仅要办多,还要办好,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终。

2、对于家庭的责任不能放弃,物质需求解决之后,精神需求也要跟上。政府要鼓励,社会要提倡,同时还要有具体的措施。

3、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政府部门要及时把他们纳为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对低保边缘的困难老人,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给予及时的救助,及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

4、加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等等。

5、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

6、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弟在工作地享有同等受教育权益。

7、培养和扶持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

8、下大力气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我们必须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热火朝天,农村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很多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都是在基础较好的地方锦上添花的新型政绩工程,真正基础差经济落后的地方却无人问津,可以说是从未盼到过高级领导的“现场办公”,致使新型落后地区在产生,新的不和谐在形成,致使这种地方的农民不得不继续通过进城打工的途径来维系家庭的生存,从而导致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问题有增无减。因此,落实党中央的加快新农村建设任务,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发展观,不仅“锦上添花”,而且“雪中送炭”;不仅注重修道路建楼房,而且重视办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不仅发展经济提高收入,而且关注民本民生优化社会环境。总之,就是要建设全面和谐的新农村,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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