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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查分2021具体时间【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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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经理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税务,经理,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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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统筹管理集团税务安排;

2、跟进重大项目的税务安排,规避风险,设计合理的交易逻辑;

3、指导各公司税务工作,培训基层税务人员,配合支持各地税务检查,维护公司利益;

4、制定和更新集团税务工作手册,检查监督各公司执行情况,避免重大税务风险;

5、检索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公司,制定方案落实享受税收优惠;

6、研究税收新政,制定税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口径范围内训;

7、组织开展全集团税审工作,迎审工作;

8、子集团财务基础工作督导及参与板块财务考核;

9、为管理层的商业计划、投资决策提供税务建议,解答公司内部日常税务问题;定期出具各类对外税务报表。

任职要求:

1、财务管理、会计或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税务师事务所经历4-5年、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优先;

2、主导或参与集团化公司纳税筹划;

3、熟悉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具备相关税法、财会知识,具有较强的税务筹划能力及实践工作经验;

4、有财务信息化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有化妆品、连锁店铺、电商行业工作经验;

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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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产品测试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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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根据需求编写测试用例,根据规范要求及测试用例执行测试;

2、创建、维护测试相关文档,编写测试报告,进行缺陷分析;

3、使用JIRA、QC等缺陷管理工具对缺陷进行跟踪;

4、掌握数据库安装、调试,关键用户、最终用户的培训等工作;

5、负责编写客户需求文档,尽可能精确的捕捉客户需求,并在软件开发前完成交付;

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及反馈;

岗位要求:

1、熟悉软件测试理论和方法;

2、热爱软件测试工作,可以胜任重复性工作,工作细致认真,有耐心;

3、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质疑习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4、有行业软件产品测试工作经验者优先;

5、熟悉JavaEE、或.Net平台,熟悉Oracle或SqlServer数据库;

6、熟悉WinRunner/LoadRunner等测试工具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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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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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每个教室配备了空调,改善了我校教学环境。为保证节能与安全,更合理、有效使用空调,特制订如下教室空调使用规定:

一、空调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空调所在班级班主任为空调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班主任根据实物清点,然后签名,一式两份,一份上墙,一份上交总务处。

二、学区对本学区班级使用空调情况列入每日常规检查,并有相关情况记录,列入班级考核。

三、如遇教室调整和班级变更时,各班应听从统一调度,并做好交接时的检查工作,分清破损原因及责任归属。

四、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空调进行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安全检查,根据《校产管理制度》和《赔偿考核细则》定损。

五、班级要指定空调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开关机。

六、空调在连续两天气温超过二十八度,当天气温超过二十八度以上可以开机且制冷温度不能低于25度。空调在气温低于零度时,可以启用,且制热温度不能超过18度。

七、切忌在开窗、开门情况下连续使用空调,否则将损坏空调压缩机。不要长时间运行空调,应适时停机开窗换气,保持教室空气清新。

八、严禁擅自移动空调内机,不得在空调边打闹推攘,擅自移动空调内机或摇动空调内机将破坏空调铜管及其他设备,造成空调损坏。空调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赔偿。

九、严禁擅自插拔电源插头!严禁使用电源插座作其他用途取电!

十、爱护空调,不得频繁开关机,不得频繁翻动出风口风叶。

十一、严禁攀爬空调外机,严禁在空调内外机上摆放任何物品。

十二、不得在空调内外机上乱涂乱写,随意张贴,保持空调本身及周边的清洁卫生。

十三、及时关好窗门,做好防水防雨工作。

十四、如发现故障,不要自己处理,马上报告老师,及时填写报修单联系总务处。

十五、德育处将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纳入学区、班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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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重庆景点英语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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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顶山位于大足县城龙岗镇东北15公里处的宝顶镇,海拔527.83米。宝顶山石刻包括以圣寿寺为中心的大佛湾、小佛湾造像,由号称"第六代祖师传密印"的赵智凤于公元1174-1252年间(南宋淳熙至炉子佑年间)。历时70余年,有总体构思组织开凿而成,是一座造像近万尊的大型佛教密宗道场。同时,也是大足石刻精华之所在,并把中国石窟艺术推上了最高峰。

圣寿寺依山构筑,雄伟状观。南宋赵智凤创建,后遭元、明兵燹,明、精两度重修。现存山门、天王殿、帝释殿、大雄殿、三世佛殿、燃灯殿和维摩殿七重殿宇,为清代重建,建筑面积1631.68平方米。

大佛湾位于对寿寺左下一个形似"U"字形的山湾。崖面长约500米,高约8-25米。造像刻于东、南、北三面崖壁上,通编为31号。其内容前后连接,无一雷同,尤如一幅图文并茂的画卷。

小佛湾位于圣寿寺右侧,坐南面北,其主要建筑为一座石彻的坛台,高2.31米,东西宽16.50米,进深7.90米。坛台上用条石彻成石壁、石室,其上遍刻佛、菩萨像,通编为9号。

宝顶山石刻表现出有异于中国前期石窟多方面的特点:

1、宝顶山石刻是中国罕见的大型佛教密宗石窟道场。大佛湾是为广大世俗众生进行说教的外道场,小佛湾是信徒受戒、修行的内院,体系完备而有特色。在石窟的显著部位,图文并茂地刻有号称"唐瑜伽部主总持王"柳本尊的行化事迹图,并在二十多处造像的主尊位置刻柳本尊、赵智凤"即身成佛"的形象。

2、宝顶山石刻的表现形式在石窟艺术中独树一帜。大佛湾数千尊造像题材不重复,龛窟间既有教义上的内在联系,又有形式上的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内容始之以六趣唯心,终之以柳本尊正觉成佛。其间有教有理,有行有果,形成系统。经变相对应配刻经文、偈语、颂词等,图文并茂,且与藏经有异,是历代藏经未收入的藏外佛教石刻文献,对佛教典籍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3、造像注重阐述哲理,把佛教的基本教义与中国儒家的伦理、理学的心性及道教的学说融为一体,兼收博采,显示了中国宋代佛学思想的特色。

4、宝顶山石刻是中国石窟艺术民族化、生活化的典范。造像内容和表手法都力求生活化。如父母恩重经变相通过求子、怀胎、临产,以及养育子女的过程,形象生动,感人肺腑。牧牛图长达30余米,刻出林泉山涧,云雾缭绕,其间穿插"十牛、十牧",抒情诗般地再现了牧牛生活。又如横笛独奏的"吹笛女",充满内心喜悦的"养鸡女",酒后昏乱的"父子不识"、"夫妻不识"、"兄弟不识"、"姐妹不识"的"醉酒图"等等,无不活灵活现。雕刻大师们体验生活之精微,再现生活之准确,令人叹服。

5、宝顶山石刻是石窟艺术的集大成之作,在诸方面都有创造性的发展。造像以能慑服人心为其创作原则,借以激发信众对佛法的虔诚。造像、装饰、布局、排水、采光、支撑、透视等,都十分注重形式美和意境美。如千手观音1007只手屈伸离合、参差错落,有如流光闪烁的孔雀开屏。这不但是中国千手观音之最,也是世界佛教艺术中一大奇观。释迦涅般像,又称卧佛,全长31米,只露半身,其构图有"意到笔伏,画外之画"之妙,给人以藏而不露的美感。

这是中国山水画于有限中见无限这一传统美学思想的成功运用。地狱变相龛刻阴森恐怖的十八层地狱;牛头马面狰狞强悍,受罪人呼天号地;尖刀、锯解、油锅、寒冰、沸汤诸般酷刑惨不忍睹,令人触目惊心。圆觉洞内的数十尊造像刻工精细,衣衫如丝似绸,台座酷似木雕。洞口上方开一天窗采光,光线直射窟心,使洞内明暗相映,神秘莫测。高大的华严三圣像依崖屹立,身向前倾,成功地避免了透视变形,袈裟绉褶舒展,披肩持肘,直至脚下,支撑手臂,使文殊手中所托数百斤重的石塔历千年而不下堕。九龙浴太子图利用崖上的自然山泉,于岩壁上方刻九龙,导泉水至中央龙口而出,让涓涓清泉长年不断地洗涤着释迦太子,给造像平添了一派生机,堪称因地制宜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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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人事具体工作计划_人事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人事,全文共 2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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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具体工作计划

公司人事的具体工作有哪一些呢?相关的工作计划又应该要怎么进行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具体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确保公司的高速发展,为公司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及后勤保障,人事行政部20xx年度工作目标是:认真学习,落实公司的经营的长远规划,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公司对人事行政部的人力资助人源及工后勤力工作的布置,统一思想,加强服务意识,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

20xx年将是公司高速发展的一年,发展中最首要的保障就是人力资源保障,人力是根本。所以20xx年,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人事招聘、人力资源开发以及组织结构完善。

1、20xx年将根据公司职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计划,确定招聘需求及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2、招聘方式及渠道。

⑴、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人事行政部将会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一起沟通、协作招聘,主要渠道以内部提升、网站招聘、猎头公司为主。

⑵、一般员工,由人事行政部自主招聘,主要渠道以公司内部提升、同周边人才市场、职介所合作、招聘网站发布、及张贴小广告的方式进行招聘。

3、招聘政策。

⑴、内部提升优先,公司职位空缺,优先从基层员工中挑选有能力胜任该职位的员工进行竞聘,选拔提升。

⑵、德才兼备者优先,在人员的选择中,注重员工的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让品德优秀、有才干、集体观念强的人才进入公司。

⑶、对公司忠诚度高的人才优先,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减少不确定因素的流失,在人员选拔过程式中,对公司忠诚度高的员工优先选拔及重用。

4、招聘费用预算。

⑴、网络招聘费用:(无),网络招聘利用集团招聘网站及资源,由集团承担费用。

⑵、人才市场招聘费用:按全年到人才市场招聘6次左右计算,预计费用为:2280.00元左右。

⑶、猎头费用:(无),高层职位如果需要与猎头公司合作,人事行政部将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沟通与集团共同完成。

⑷、全年总计费用:2280.00元左右。

5、组织结构完善。

⑴、根据因事设人的原则,确定20xx年度公司组织结构。

⑵、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设定组织结构的原则及时调整公司组织结构。

⑶、精简臃肿的组织机构,压缩非必要的编制人员,减少管理层级,确保工作效率的提升及工作汇报、沟通的及时有效。

⑷、对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善及添置,增加安全防范设备,减少人员编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员培训,精兵强将,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

二、培训

培训工作作为20xx年度人事行政部的重点工作开展,争取在以下几方面争取得一些长足的进展: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培训档案、制定培训纪律与考核制度等。从实际需要出发,从提高服务意识及技能需求出发,开展好培训工作。

1、培训内容:

⑴、根据20xx年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对公司职员以上管理人员,将主要进行,公司制度、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知识、办公室礼仪、良好的沟通、成本控制、团队建设、执行力等方面的培训。

⑵、对基层员工,特别是市场服务部安全队员,主要以军事技能、消防技能、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公司制度、有效沟通、个人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培训。

2、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⑴、建立并完善新员工入职培训体系:

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准备新员工入职培训的配套资料—拟定培训计划—发放新员工培训调查问卷—执行培训计划—培训后考核—建立员工培训跟踪表—新员工座谈—新员工到各岗位安排—跟踪新员工直接上级,对其岗位技能培训—新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考核。

⑵、完善岗位技能培训体系:

由其直接上级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

由其直接上级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反复的强化喜训,不断提高其专业工作能力,促进其工作水平。

⑶、加强晋升培训体系:

要求每位晋升或即将晋升的员,都必须参加相应的管理技能、专业知识的培训,并且在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

⑷、外部培训体系的建立: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咨询顾问公司、高等院校的沟通交流。

根据外部培训的不同科目,选派不同的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学习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提升公司内部的管理水平,对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必须要签订培训协议。

参加外部培训人员的考核成绩及培训心得、总结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其直接上级及人事行政部,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参加培训不能认真对待,考核成绩差的人员,要予以处罚,考核成绩好的人员公司要予以表扬。

3、培训档案完善:

⑴、培训资料档案的建立:

所有培训的教案要保留,建档。

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资料的留存。

行业相关部门,政府机关下发的学习资料及文件的归档留存。

所有购买的以及集团下发的书籍、音像资料等出版物,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

⑵、培训活动档案

培训的考勤记录

培训的考核试题、成绩的记录。

员工培训跟踪表。

4、培训制度完善:

⑴、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完善,只有通过培训,入职考核的才能录用。

⑵、晋升培训制度完善,只有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岗位职责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才能晋升或转正。

⑶、岗位培训制度的完善,没有完成岗位培训的员工不能转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⑷、培训活动管理制度完善,对培训的开展、记录、考核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避免培训科目的泛滥、培训内容的空洞、培训目的的盲目。

5、培训费用预算:

⑴、培训资料费用:计划1500.00元左右。

⑵、外部拓展培训费用:计划5000.00元左右。

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计划5000.00元左右。

三、绩效流程及制度完善。

1、绩效考核:

根据集团管理中心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人事行政部门将调动各部门积极的参与绩效考核工作。以工作目标的达成为考核标准,如实的反映每位参与考核的人员的工作业绩及工作效率,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奖惩的依据,也将作为绩效管理的手段,以绩效考核促进每个参与考核人员的工作能力。

2、工作流程改善:

⑴、对各部门及各岗位的工作流程优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⑵、激励员工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流程

⑶、组织员工对工作流程学习在工作中,恰在此时当运用各种工作手段。

3、制度检讨:

⑴、根据公司20xx年度的组织结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⑵、对不适宜的制度予以废止,修订适应公司发展的各种规章制度。

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制度条文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⑷、制度监督落实:

组织员工对公司制度学习,充分了解公司的各项制度。

根据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注重检查、落实,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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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重庆商铺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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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县大道村委会西侧2号楼20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61.03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3年,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30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元整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1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元整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10%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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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庆酉阳桃花源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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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个桃花源,一个在您心中,一个在重庆酉阳。"一千六百多年前,晋代大诗人陶渊明写下了《桃花源记》,留下了一个令世人追逐的"世外桃源"。

酉阳桃花源地处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南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距重庆主城九区360公里,从重庆市区出发经G65包茂高速即可到达。

重庆酉阳桃花源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总面积2734公顷,由世外桃源、伏羲洞、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金银山、酉州古城、二酉山等六大部分组成的。森林覆盖率80.4%,重庆"特色森林公园",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训练基地。

桃花源动植物资源丰富,有水杉、南方红豆杉、银杏、珙桐4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天麻等11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以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和大灵猫等9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称"植物王国、天然氧吧"。

先后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市级文明旅游区,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户外运动基地、重庆市文明旅游风景区、"十大文化休闲旅游品牌景区"、"20xx年度·最负国际盛名景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旅游品牌"。并荣获多项殊荣。

20xx年初,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正式评定酉阳桃花源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成为继大足石刻、巫山小三峡、武隆天生三硚后重庆市第4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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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重庆缙云山风景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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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谷两侧山高岩陡,峭拔幽深,形势险要,其雄奇瑰丽之势,犹如长江三峡的缩影,故素有"嘉陵江小三峡"之称。褶皱带在白垩纪末期第三纪初的四川运动形成。地层有三迭纪、侏罗纪和第四纪地层,而缙云山属于三个背斜的中间一支温汤峡背斜的一部分,与小三峡山下相映,风景秀丽,海拔200-952.2米,相对高差752.2米。

缙云山的南段为箱形山脊,顶部平缓。全山西翼较缓,坡度20°左右,东翼较陡,坡度60°~70°,因此两翼植物和植被有所不同。

缙云山岩层为砂、泥页岩相间组合,上层为厚砂岩,下层为泥页岩,泥页岩积水。岩层越厚,积水越多。在砂岩和泥页岩接触面,有接触水流出。采煤后的煤洞有煤洞水,岩体在这些流水的长期作用下,形成以山脊线为分水岭。在东南翼和西北翼上发育的许多平行排列的顺向河及冲沟,构成了缙云山的梳状水系。

冲沟长度一般为0.7~1公里,最长者1.8公里,最短者0.5公里,大多属于幼年冲沟,其弯曲度不明显,多为直线型冲沟,而沟谷为"v"字型。谷宽10~50米,也有几米宽的,由于山体蓄水量较大,冲沟大多数(12条)有常年性流水,成为山泉,满足职工、村民以及游客的生活用水,并且煤洞水还成为地势较高的丘陵地的灌溉用水。所有这些流水最终流入嘉陵江。保护区范围内,有人工挖掘的堰塘,溪沟筑成的大小水库共计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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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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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时间?一种科学的解释,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时间管理培训总结。时间的脚步匆匆,永远不会受外界影响,因外界的变化而停止。时间永恒存在,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于工作的时间更加有限,大概也就四五十年,因人而异。我们不能控制生命的长度,但却可以把握生命的宽度,或者说质量。如何在有限的生命里,使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实现理想,而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呢?学习一下时间管理,你一定会从中得到启发和答案。

时间管理,就是一系列的选择,用什么时间来完成什么事情的选择题。时间管理,管理的不是时间本身,而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和习惯的管理,它最根本的要素是,要事第一。所谓要事,就是每个人认为重要的事情,譬如关心照顾家人,为自己的爱车做一次保养,或者是同事讨论一个流程优化的方案等等。如果把人生比作一个容器,要事是大石头,琐事比作小石子的话,该如何操作,才能把这些大石头和小石子都装进容器呢?也许有些人会把小石子首先倒入容器,然后再放入大石头,但是发现大石头很难全部都放进去了。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没有做,生命就结束了,这怎么行,一定要把这些大石头也都放进去才行。但是到底该如何放置,才能全部都放进去呢?答案是,先把大石头都放入容器,然后再把小石子倒入,小石子会顺着大石头的缝隙,填满整个容器,空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这就是要是第一,无论生命中的每个阶段,还是每一天,我们都应该先去做最重要和最该做的事情,只有如此,我们的生命质量才能达到最高。

什么是要事,这个因人而异,因为每有人的理想不同,目标也不同。要事,是个人认为有价值,符合使命和价值观,对理想和目标的达成有意义的事情。要事的完成,能够极大地支持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这就是要事。要做好时间管理,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才能确定哪些是重要和紧急的事情,然后把事情分配到,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中去。

时间管理四象限,是时间管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工作任务划分为四个象限,即重要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紧急和不重要不紧急。重要紧急的事情,无疑是首先要完成的事情,但是重要不紧急,即第二象限的快速及时完成,能有效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而第三象限,即不重要却紧急的事情,会干扰第一象限和第二象限工作的进行,所以应该懂得sayno,提高个人抗干扰的能力,通过流程来规范共性的问题,来减少第三象限的事情。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当然要尽量少花时间去做,譬如打游戏、和同事闲聊、看韩剧等,可以合理的分配时间到第四象限,来调剂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使其更加有滋有味。第二象限事情的有效完成,可以减少第一象限的事情,那么,第二象限中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事情呢?

学习充电、健身锻炼、建立人脉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能有效促使计划达成的工作任务,就是第二象限要做的事情。凡是高效能的人士,都活在第二象限。高效能的人会花65-80%的时间在第二象限,而重要紧急的事情,只占用他们10-15%的时间,15-20%的时间在处理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而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占不到5%。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第一象限,或者说处理重要紧急时间的事情过多,那么你将会感觉非常疲惫,甚至崩溃。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多安排时间做第二象限的事情,来避免重要事情变得越来越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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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媒介策划经理的具体职责及要求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关,经理,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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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深入把握客户需求,负责客户的整体策划案,独立完成各类型策划案;

2、根据客户的具体营销目标整合公司内部的解决方案与外部的行业解决方案;

3、与销售团队有效合作,了解需求,分析需求,引导需求,获得客户订单。

任职要求

1、具有3年以上互联网广告策划经验,以及客户管理相关经验,具有大型国际知名品牌客户服务经验者优先;

2、对互联网产品,消费者心态,竞争对手在内的市场营销策略和广告策略,媒体策略有相当了解;

3、较强的沟通与表达能力,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提案能力;

4、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吃苦耐劳,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快节奏的工作;

5、有强烈的工作激情,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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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事的具体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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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有编制及业务发展需求,协助上级确定招聘目标,确定招聘需求、执行招聘计划;

2、招聘渠道实施规划、开发、维护、拓展,确保招聘渠道能有效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

3、发布职位需求信息,做好公司形象宣传;负责招聘广告的撰写,招聘网站的维护和更新,以及招聘网站的信息沟通;

4、搜集简历,对简历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应聘者前来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初步面试考核,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5、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完成复试工作,确保面试工作的及时开展及考核结果符合岗位要求;

6、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与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沟通,完成录用通知;

7、试用期人员不定期的关怀,培训及考核跟进,并及时与部门领导反馈沟通;

8、总结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招聘制度和流程的合理化建议,完成招聘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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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半年时间已过,你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写好了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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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的重点工作,按照市级各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全力以赴抓好省十一届运动会各项目的筹备,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努力繁荣文化市场,挖掘和打造我区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努力推进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主要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好省运会各项目筹备工作,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根据省运会筹委会部署,自流井区承担了省十一届运动会承办两个项目,参赛两个项目,热场表演两个项目的工作任务。在时光紧、任务重的状况下,区文体局全局上下团结一心,努力工作,截止6月,圆满完成前期筹备,为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在我区顺利召开做好准备。

(一)承办项目筹备状况。我区承担了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跆拳道、艺术体操两个比赛项目。年初成立了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自流井区竞赛(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张邦举任顾问,区长张序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区文体局承担了竞赛组、后勤保障组的工作。按照省运会组委会要求,完成了比赛场馆、器材准备,落实了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吃住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了比赛竞赛指南、秩序册编印,招募志愿者50名,并进行了培训。

(二)参赛项目训练状况。完成参赛运动员的报名工作。跆拳道项目做为省运会自贡赛区第一个进行的比赛项目,14名运动员按照训练计划,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训,持续了每一天半天的训练时光,并根据级别要求和运动员特点,进行强度训练和体重的控制。艺术体操项目的12名运动员,主要是针对基本功以及参赛套路进行强化训练,保证了每一天3个小时的基础训练时光,每个周末进行套路训练,力求在整体配合上有较大提高。

(三)承担开幕式热场表演任务。按照省运会筹委会大型活动部的安排,我区承办开幕式热场表演的2个表演节目,即《喜迎省运》(秧歌)、《巨龙腾飞》,演出人员达290人,由区荣边镇、漆树乡、歌舞团培训中心、民族歌舞团等抽调人员参加。目前已完成了演员的选拔、节目的编排、基本动作训练等工作,现正在按照要求,加快排练进度,力争在省运会开幕式上展示我区民族民间舞蹈的风采。

二、狠抓民生工程建设,为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打下基础

(一)用心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求,今年要完成高峰乡、舒坪镇、漆树乡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年初,高峰乡文化站已建设完成,漆树乡文化站、舒坪镇文化站正在建设中,预计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同时,我局用心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

(二)认真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今年申报农家书屋24个,到年底我区农家书屋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目前,我局正在统一制作农家书屋标示门牌,统一制定《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制作农家书屋借阅登记薄、出版物征订登记薄、意见薄、读书活动记录。各乡镇、行政村正在落实书屋房屋。

(三)继续实施农民健身工程。根据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按照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局已申报农团乡东升村、荣边镇团结村2个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村投资3万元,分别配送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按照省、市要求,荣边镇东升村、农团乡团结村2个村正在落实、平整场地,待省配套器材到位后,用心配备,及时做好器材的安装,确保今年投入使用。同时,我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用心争取市体育局支持,为荣边镇团结村争取农民体育健身器材,已向市体育提出书面申请。

三、狠抓重点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协调发展

(一)文物保护。继续抓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二阶段工作,完成“三普”数据整理登录。四月,按国家文物局要求,随即抽查全省五个区县“三普”数据报送审查,我区“三普”二阶段数据顺利透过国家文物局验收。“三普”工作转入第三阶段。完成自流井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旅游工作。用心挖掘飞龙峡景区自然生态旅游资源,提升风景区。今年2月,我区仲权镇的“湘雨休闲庄”、“乡趣人家”和农团乡“桔园农家乐”,透过了市农家乐评定委员会的检查评审,分别批准为三农家乐和四农家乐;圆满完成了自贡市第十届飞龙峡桃花会和第三届飞龙峡石榴花会开幕式活动,研究制定了乡村旅游徒步走线路,不断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吸引力和影响力,带动我区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预计上半年完成旅游总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23%。

(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举办省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重新调整了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继续开展“扫黄打非”进社区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法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依法监管,搞好服务,促进文化娱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上半年,完成了辖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年审换证工作;继续开展经营户的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5期,进一步提高了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改扩建歌城、网吧、电玩城4家,继续打造石缸井歌舞娱乐一条街,使之成为自流井区名副其实的歌舞娱乐特色街。上半年,预计完成第三产业产值48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0万元。

四、狠抓特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以“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都”为主题,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喜迎省运”的热烈氛围。年初与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自流井区迎新春歌舞演出”;5月5日,由区委宣传部主办,我局承办的“欢天喜地迎省运,城乡文化共繁荣”文艺演出在东方广场举行;6月18日,在农团乡文化站举办了“迎省运人人当好东道主”自流井区第三届乡镇社区秧歌赛,为省运会在自贡举办营造了氛围。上半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45场。

(二)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我局结合省运会在我市举办的契机,用心营造喜迎省运的热烈氛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2月8日,举办了“喜迎省运铸辉煌”龙腾狮跃闹元宵活动;3月5日,举办了第一届飞龙峡徒步健身游活动;6月10日,将举办“强健体魄,喜迎省运”自流井区农*动会,6月26日,由我局主办,区武术协会承办自贡“精武杯”武术比赛。

(三)继续加大对乡镇、社区文化活动的辅导。以区文化馆为骨干,用心组织声乐指挥、摄影和舞蹈培训班,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和乡镇,培训1期5天,到基层辅导培训36场(次)。

下半年,我局将认真做好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承办项目的工作任务,确保承办项目圆满成功。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深入挖掘和打造我区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推进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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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高级web前端开发工程师的具体职责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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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现有软件的二次使用开发、测试;

2.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开发;

3.修改已有的系统方案,以维持优良的操作性能及正常的信息沟通;

4.完善公司系统,完成项目接口、开发工作;

5. 能单独根据需求文档进行项目开发

任职资格:

1. 熟练代码管理工具GIT,能熟练使用命令提交代码并解决代码冲突

2. 熟练使用vue(vue全家桶优先),至少做过一个vue前端项目

3. 使用过VUE的框架,至少包括Element UI、iView,熟悉iview-admin更佳4. 熟练各种主流数据库,如 mysql,sqlserver,oracle 等;

5. 熟练JAVA开发,对springboot,springMVC,mybatis了解者为佳

6. 熟练使用ES6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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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人事行政专员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行政,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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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公司招聘、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制度建设;

2、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3、每月及时完成工资表编制、审核、批准等工作,及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调整、变更、停缴等手续,及时更新与维护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4、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5、协同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培训,执行培训计划,联系组织外部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

6、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党工团各类慰问、学习、活动;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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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重庆永川英语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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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fant happy world located in the northern new district of shenyang shen shengjing street, covers an area of about 600000 square meters, the investment of 2 billion yuan, meticulously by shenzhen huaqiang group is the largest in the northeast of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theme park. Party, happy world with science fiction and interactive experience as the biggest characteristic, USES the international first-class technology and the concept of meticulously, equivalent to that of the most advanced western theme park, known as "the Oriental fantasy land", "Asian science magic".

Shenyang fant happy world by over limit, interstellar flight, dinosaur crisis, film and television special effects studio, light of my life, conch bay, the exposition, serial, du than adventure, du than talk, bolide, mysterious valley, mount Vesuvius, joy and a dozen major theme of the project area, covering themes, attractions, recreation and landscape projects for more than 300, including many of the worlds leading large amusement projects, most of the projects for young and old. Flying here has the international first-class high experience project "fly across a limit", large dynamic space flight experience project "interstellar flight," the original "Vesuvius" large volcanic exploration projects, currently the worlds most advanced large dinosaurs resurrection disaster experience project "dinosaur crisis", let a person cant figure ou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yth magic deduce project "serial", colorful, dreamlike project "conch bay", the magic of cartoon interactive projects "du than talk show"...

This is a feast to the joy of the pomp! This is a full of magic dreamland! This is a kingdom of future science fiction adventure! Wonderful world of dreams, waiting for your confidential...

To joy, go to the party! Welcome to join the partys dream of fant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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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重庆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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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_______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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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建监理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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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的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参与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12、提供或收集有关的索赔证据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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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本核算主管的具体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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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成本各环节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执行和改进成本核算方法,协助完善业务流程;

3、参与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设计和成本目标规划;

4、协助完成年成本预算编制、执行反馈和分析;

5、配合完成定期编制和申报相关成本、统计和税务等报表。

任职资格

1、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成本核算、成本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4、良好的学习能力、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公文报告编写能力、财务报表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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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成本核算主管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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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组织分公司所辖项目的预算工作

2、参与合同评审及合同组价书的确认工作

3、负责组织分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汇总及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上报分公司项目工程结算并协助总部完成结算工作

5、负责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工程预算相关专业;

2、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房地产预算管理经验;

3、通晓建筑预算、施工管理,掌握国家、行业、地方规定、法律方面的知识,具备基本计算机及相关计价和算量软件的应用知识;

4、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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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解放思想心得体会:解放思想是具体的实践活动_解放思想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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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心得体会:解放思想是具体实践活动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此时此刻,人们很自然地想到了揭开中国农村改革甚至全国改革序幕的安徽凤阳小岗村。30年前,尽管已经粉碎了“四人帮”,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还没有完全实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全国还处在“两个凡是”的阴影之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凤阳县发生了特大灾荒,不少人“身背花鼓走四方”,开始了外出乞讨的生活。当年的一天夜里,小岗村没有外出逃荒的18户农民,秘密聚在一起,按下红手印,签下生死状,决定自发实行包产到户。这在当时确实是犯了“两个凡是”的大忌。可谁也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一包就灵,年底小岗村就解决了温饱,而且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从30年前小岗村的故事可以看到,尽管他们没有亮出解放思想的旗帜,喊出解放思想的口号,但他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包产到户的行动闯了“禁区”,实现了一次思想大解放。

这说明,解放思想不应是“务虚”,不应是“坐而论道”,而应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改革开放后的浙江,也是“解放思想是具体实践活动”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浙江人干事,不看别人做过没有,只看实践中需不需要、能不能做得通。只要是需要的,而且又能做通的,他们都会千方百计地去做。比如,农民手里有钱,却没有城镇户口,进不了城,温州人就采取集资建农民城;异地商场不上温州货,他们就自己租柜台卖自己的货;宁波率先在全国推出“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激活了一大批外贸企业;绍兴敢于大胆启用一个“临时工”艺人,救活了莲花落曲种。正是这种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实践,成就了浙江,使浙江的温州、宁波等不少地方成为了“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代名词。从浙江人的行动和作为,我们也可以看到,解放思想实际上就是大胆地干,脚踏实地地干,就是一种实践过程,非常具体的实践活动。目前,解放思想的号角再一次在祖国大地吹响。经验告诉我们,真正的解放思想是在实践中解放思想,必须在解决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上下功夫,真正把解放思想作为一种具体实践活动,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发展上,反映在解决问题上。否则,解放思想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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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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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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