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甲方:,男,生于年月2,汉族,省县人,住县镇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投资人),男,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省县人,住县镇村一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前合伙人县梅白乡的,共同租用县镇农利村三组朱洪成(温州商城门口)门市两间进行装修经营建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合伙人徐(温州商城门口门市投资拆算元)退出合伙完毕后,甲方便邀约乙方二人投资合伙经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投资准则: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办法。
二、投资金额:甲方装修折款元,房租每年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投入现金元,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权自行处理完毕。
另外,乙方借款元给甲方作为退给前合伙人退款等使用,分别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和借据。
三、合伙分工: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对外代表合伙联营体,负责对外联系接洽业务(包括对外进货、销售、办理经营证照和税务登记办理等)和统计帐;乙方内务总管,负责门市经营管理和出纳现金收支。财务支出在100元以上由双共同签字认可方可入帐。
乙方熊与张以熊为主,张所做的工作,作为乙方的内部分工事务。
四、利润分配:经营管理期获得利润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xx25%、张xx25%。甲、乙双方实行日清、月结、年结算,不得超出当年12月31日经营核算。
五、债权债务:在合伙之前甲、乙双方所欠债权债务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因此而影响生产经营营活动。
六、变更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变更解除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协商方一致可变更解除,
七、特别约定:在共同经营期间,双方保持信息灵通,经营内容必须计入合伙帐务,不得进行帐外经营,损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发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须进行依法清算处理。
九、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z00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外,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长期保存。
一致共识,立此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甲(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不单单记录了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还规定了各个合伙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合伙合同协议书拟定好后,参与合伙的每个合伙人都应该在协议上签字,以确保希望以的法律效力。签订了该协议的合伙人,也应该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大家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襄阳律师。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篇2:两人合伙承包土地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资承包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的________________,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双方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协议签字后生效之后的所有资出和收入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分配比例为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三、合伙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支出需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时清算。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合伙协议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X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投资管*有限公司委派x x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投资管*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7、[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4、[其他]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篇4:标准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________养殖项目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养殖项目(或合伙组建的项目名称,如________养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时间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________元,占总股金的____%;
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________元,占总股金的____%;
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________元,占总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产品销售;
2、负责及时催款、结款;
3、……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开办所需一应证件的办理;
2、负责日常接待、外联;
(三)丙方职责:
负责全面技术工作;
六、各方的权利:
(一)甲方
(二)乙方
(三)丙方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八、合作期间约定:
1、合作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进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九、合作的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十、其它约定事项 :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三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三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5:互联网电商企业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职务成果归属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包括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职务成果等商业秘密在内的、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保密信息,构成本协议的标的。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本条所称任职期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与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为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该保密义务无期限限制。
第五条乙方其他义务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破坏甲方与现有产品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客户等之合作关系。
第六条任职内的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乙方自行组织类似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另行规定。
第七条财物返还
乙方应当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效力相同。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合伙公司股权分配合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四方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特于______年______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_______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____________所有股
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
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 公司设行政总裁1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行政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篇7: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甲方: 安运司客三公司
乙方: 安顺佳和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
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安运司客三公司 乙方: 安顺佳和公司
年 月 日
篇8: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三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直到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本店投资现金人民币币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_____占投资总额的_____%,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甲方与乙方与丙方的投资比例为_____。
2、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员工工资、管理费等)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清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 保管、保存,以维护股份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后分红,账务上谁出错谁赔偿。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合作期间租房房租由三方共同均摊。注:如打店子资金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回收。
2、甲乙丙三方都有权参与店内管理和合作事业的项目决策。
第五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4、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协议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注:附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篇9:人合伙经营企业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渔业生产,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股份分配
甲方占40%,乙方两人各占30%。
二、甲方张冬福负责上畈村租田和村民纠纷各项工作,租金定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为准。乙方陶志江、张祥负责安全施工。
三、如在承包期间遇政府征地,征用费按各方股份分配。征用期间如有纠纷,由张冬福、陶志江、张祥协商共同处理。
四、如有一方因个人原因伤害到集体利益要求退股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两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0:服装公司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保安服务: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合同保安服务的内容仅包含门卫、守护、巡逻服务。
二、保安服务项目、范围
1、门卫服务: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甲方单位的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2、守护服务: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3、巡逻服务: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4、甲方协助乙方安排保安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向保安员明确护卫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因甲方的管理不当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数量为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具体人员的来源由乙方决定,人员素质需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
2、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日起至年日止。
3、服务地点:。
四、工作时间
经双方协商,保安人员每天上班 小时,每月工作 天(每人每月轮休四天);保安员休假或请事假时,由保安队长合理安排时间,请、休假
保安员在请、休假期间的工作由其他保安员加班完成(加班费由乙方支付),不得缺少双方商定范围内的岗位值班人数及降低服务质量。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总计元,大写: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保安人员工资 元,服务费 元)。具体标准如下:保安队长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保安班长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共 人,合计 元。
2、甲方为保安人员免费提供伙食(含早、中、晚餐和中、夜班人员夜宵)、住宿及水电等;如甲方不能免费提供食、宿,则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额外向乙方支付保安人员食宿费用。
3、上述两项所确认收费金额后甲方付款时如需乙方开发票,每月额外加收 元税金)。
4、保安服务费实行预付制,甲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以付当月的保安服务费;如合同签订于10号之后,则当月保安服务费应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力量。对保安力量明显不足的,乙方应以建议函的形式知会甲方,甲方5个工作日内不整改而造成的相关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制定相关门禁管理、车辆管理制度以及责任区内有关的规范管理细则,同时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制作相关登记表、出入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执行保安勤务时有章可循,有证可查。
3、甲方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防火、防盗、通讯及报警设备,并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学习训练场所、值班室、桌椅及工作用品等);如因甲方的安全设备缺陷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甲方自行处理好乙方保安员入场前的各项遗留问题,保证乙方能按时接收和派人管理,并协助乙方解决保安执勤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驻到甲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对乙方调整个别保安人员的工作予以支持。
6、甲方应协同乙方共同做好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能力,并可随时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可进行教育批评并通知乙方,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同时甲方不得以保安人员违规等理由扣减服务费;如确需对保安人员作出处罚的,应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对保安人员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8、乙方保安人员在保护甲方财产和人员安全的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善后,工作同时甲方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所派保安人员已经过严格训练、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前科;并要求保安员上岗时统一穿着保安制服,做到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2、乙方应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督导保安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生产和办公设备,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生产和办公场所,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应尽一切力量维护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确保各岗位值班人数;但在特殊情况下,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因素造成缺人时,乙方将安排保安员加班仍以【缺人不缺岗】的原则进行服务,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减保安服务费。
4、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如甲方确需动用乙方保安人员时,需征得乙方项目主管同意并支付相应劳务费用;乙方保安员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5、乙方有权对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如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保安人员属乙方员工,与甲方无直接劳动关系,在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管理权授予第三方。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将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日起,在本合约定的保安服务费基数上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的比例增加保安服务费,并随之变更本合同有关保安服务费之约定;因其它因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其他条款不变;如合同期满,一方不愿续签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以方便安排交接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补偿金;如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直接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将保安人员撤离,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指派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或授意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对保安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4、无论任何因素导致双方终止合同,在保安人员撤离前,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所有保安服务费;且在双方终止合同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不可聘用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过的保安人员,否则,每聘用一名保安人员,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依据本合同,如因乙方保安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故意行为导致甲方遭受外来盗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不包含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员工私人物品等),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认定责任和损失数额后,甲方可在当事人当月保安服务费中适当扣除;损失较大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法院判定应由乙方赔偿的,乙方负责赔偿,但最高赔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若甲方投保有财产保险,乙方只负责对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差额进行赔偿,对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备、调配保安力量不合理,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保安人员在岗位上尽职尽责而无法阻止,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甲方责任区内发生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系甲方内部人员所为的。
九、其他
1、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姓名)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投资租用门面房。
二、 双方协商确定,甲以双方各投资50%。
三、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利润,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 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的责任,
1、义务,
2、利益,
3、权利,
五、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责任,
1、义务,
2、利益,
3、权利,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七、甲乙双方共同承租的门面房,除双方自用外,剩余部分进行招租,招租的资金,双方平分。
八、支付方式: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篇12:企业合伙联营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________,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盖章)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13:合伙合同书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14:人合伙协议书
甲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2)、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3)、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 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日期:
篇15:合伙合同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车牌为: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挂),合作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购车价款及出资比例
购车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含保险、办理相关证照的费用),甲方出资2/3,乙方出资1/3。
甲乙双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车款:
(一)首期款共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已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已出资万元人民币。该款项已于购车当日支付;
(二)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贷款万元分24个月偿还,其中甲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元人民币,乙方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元人民币。该款项以甲方名义偿还,乙方每月5日前将当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挂)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三条:甲乙双方使用共同购置的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拖挂粤B挂),合作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四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货物运输中的职责,对甲乙双方职责进行如下分工:
(一)甲方负责该车辆运输业务的承揽,办理车辆保险、车辆证照、进出港口证件,与客户对帐、收回运输费用,支配合作财产,其他合作经营运输事务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负责车辆驾驶、正常维护保养,货物运输安全,车辆年审等。
第五条:营运收入的保管及利润分配方案
(一)营运收入统一存放于甲方账户内,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必要费用包括保险费、造假证件的费用、年审费用、正常维护保养费、正常维修费用、除乙方以外的驾驶人员的费用等);
(二)利润须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每年1月份按出资比例对上一年的营运利润进行分配;
(三)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仍存放于甲方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偿还贷款;
(四)存放甲方账户内的甲乙双方的经营收入,系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甲方须妥善保管并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五)甲乙双方每月对账一次。
第六条:在营运利润偿还当期贷款及支付必要营运费用后的节余未分配前,乙方可按月从节余利润中支取一定金额的生活费,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考虑到乙方负责车辆驾驶付出精力较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免除乙方偿还先期支取的生活费用。
在无利润或利润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或支付其他必要经营费用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雇佣第三人负责车辆驾驶,但第三人必须具备驾驶本合同列明车辆的资质(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低于A2)。乙方须负责第三人的安全驾驶义务,并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方雇佣第三人驾驶车辆时起,乙方不得再从节余利润中支取生活费用。第三人的工资从营运收入中支付,不足以支付时,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车辆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必须购买不得低于150万元保险标的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九条:办理车辆证照、进出港口证件、车辆正常维护的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十条: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出售牟利。
第十一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支出。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时,双方按出次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业务经费是指甲方用来开发业务时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应酬费用等),甲方需事先告知乙方,如当时不方便,甲方可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途中,乙方或乙方雇佣的第三人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四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是轻微事故(赔偿款300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即时报警,并当即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不足的,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若乙方未及时报警、报保险的,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若系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费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正当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当无营运收入和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用时,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不正当债务,不得从合伙财产中支出,由不正当债务产生的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作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合作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已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并负有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防火、防盗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若乙方驾驶车辆或乙方雇佣的第三人驾驶车辆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的情形)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奖励乙方或乙方雇佣的驾驶车辆的第三人3000元人民币,该款项从营运收入中支出。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作经营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购车价款10%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退伙、更换或转让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合作人不得退伙,不可抗力除外;两年后,若退伙的,需事前30天内说明情况;
(二)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出资比例额分配。
第十四条:在合作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直接对车辆进行抵押担保,不需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一、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货车运输。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货车运输,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所购____汽车壹辆(已使用个月);发动机号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__),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营范围为。
三、合伙出资额和份额
甲方、乙方各出资二分之一,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共同经营所购货车的运输。
四、合伙利润的分配
1、合伙利润按双方所占合伙份额分配,合伙利润为除去货车运营成本(成本包括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等)的全部收入。
2、合伙利润按结算,每分配一次。
乙方驾驶车辆,双方共同为乙方支付工资为元/月。每结算一次。
五、合伙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伙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份额分红。
2、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马上与乙方共同商量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双方按合伙份额承担。
4、所有车辆运营成本双方均等共同承担。
六、散伙和协议终止
1、中途若车辆转让、变卖则视为散伙,本协议自动终止。
2、车辆转让、变卖所得双方均等分配。
3、若中途一方要求退出,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无其他未尽事宜。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购车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商量。此20xx年8月18日,自愿购买主车:陕E74163挂陕EA326,半挂车一辆,合伙经营。合伙期间,其家属和他人不得参与干扰,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车辆正常运转,如有违约,由责任方付当天所有开支。
二、车辆归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合同期间,车辆购置款、修车、盈利与车有关所有账务,一人一半,各尽其责,双方协议决定,车挂于甲方名下,乙方负责保管车辆每天开支、收入等所有账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三、甲方自己开,乙方雇佣司机,每月根据当月情况,付给司机工资。乙方管账期间,每月十七号,乙方需负责按时付给车队当月车款。每月月底付司机工资和当月所有开支,之后,利润平分。必须做到账务明确。
四、自购车之日起,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出退出。如有一方提出退出,所有投资,对方啥时有,啥时付给。
五、自经营之日起,车上事物,甲乙双方不得互相指责,埋怨。
六、卖车时,需经双方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作主张买卖车辆。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16: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伙出资购车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学生接送主,其它出租服务为辅。
三、合伙出资份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伙债务:
1、 合伙人投资金额总金额为元,各合伙人均分人民币元。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苏JZB810、苏JZB918、苏JC3705、苏E377660诸车的所有权归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甲、乙、丙、丁四方各占合伙份额的25%。诸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伙债务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各合伙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伙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伙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伙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丙、丁四方的合伙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驾驶员工资及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车辆违章罚款等支出,按一定比例由每月的盈利中计提,存入合伙专户,用于来年审车、保险等支出。
五、合伙利润的分配:
1、合伙利润按月结算,按季分配一次;合伙利润为当月运营总收入减去相关支出后平均分配本合同第四条第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
2、合伙利润按各方所占合伙份额平均分配。未分配部分交由会计方存入专户管理,用作运营资金。
六、入伙及合伙解除:
1、本合伙为甲、乙、丙、丁四方合伙,四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伙人;
2、在经营期限内,三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伙协议;
3、如经营需要,合伙各方可协商追加合伙投资。
七、合伙事务执行:各合伙方约定,由合伙各方共同决定合伙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负责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含车辆调度安排),乙方负责本合伙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丙方负责合伙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合伙各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伙项目尽心尽责。 丙方应在比较方便的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帐户,用于专项管合伙资金及合伙运营收益。 丁方积极配合其他三方的工作。如某合伙人的工作有缺点,其他合伙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伙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伙项目的运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私自决定合伙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项目运营的合伙人承担,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伙的经营期限:合伙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从年月日至合伙人一致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必须要有三方同意。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十、违约责任:
1、一方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对其他三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除四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伙协议;一方合伙人擅自解除合伙协议给另三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三方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伙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四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丁方:年月日
篇17:幼儿园股东合伙协议书
甲 方:
乙方: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要求,甲方聘请乙方为学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为使这项工作做到安全、有序、便捷,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一、 乙方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上级暂定的校车技术标准。
(二)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
(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 乙方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病史。
(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
(一)服从学校的管理,接送学生要按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改时间或延时误期。
(二)驾驶人按学校规定的线路行驶、停靠,根据路况选择安全时速,车停稳后上下学生,行驶中关好车门、车窗。
(三)对车辆技术状况要经常性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
(五)乙方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服务到位,积极主动化解因接送学生或费用产生矛盾。
(六)车辆使用及行车安全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四、甲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应在每学期结束时付清乙方所得的接送费用。
(二)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
(三)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况。
(四)幼儿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乘车安全及沿途安全。
五、事故责任界定:
(一)甲、乙双方按各自工作要求履行职责,谁违反谁承担责任后果及一切费用。
(二)乙方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依据交通管理部门责任划分,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租用时间及费用:
(一)租用时间为一学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接送费用由学校、学生家长及司机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合伙合同书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基金主体: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与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______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 。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第十条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长存续期 年。
第十二条投资期:存续期前 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
第十三条组织形式: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2.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4.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完成。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各合伙人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基金指定账户;第二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进展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缴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合伙企业应在合伙人出资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九条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
第二十条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到期日当日通知其在 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未能补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份额转由其他合伙人进行缴纳,并对违约合伙人收取应缴金额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筹办费、中介顾问费等,此外,还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赔偿金。
各守约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8.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除外;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业;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其委派代表为 。
第二十八条普通合伙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三(3)名具备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有重大影响之事实的不实陈述;
4.普通合伙人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内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童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筛选投资项目;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5.管理投资项目;
6.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履职评估和合伙企业净值评估;
8.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10.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1.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2.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3.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4.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过错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一般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第七章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1)违反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2)违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获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如需要);
5.若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须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获得所有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而非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说明(包括对法律风险、投资风险、税费征收、政府优惠政策、预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项的说明);
7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并未涉及会对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第八章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9.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10.根据本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1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15.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1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员变更;
17.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18.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1、8、15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大会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投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企业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十七条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
第四十八条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下发之日)后 日内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个自然月的前 日内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实际天数/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十五(15)日内向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第十章托管事项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
第五十条合伙企业聘请的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十一条托管银行的聘请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须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
2.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指令;
3.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资产;
4.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对;
5.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6.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7.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第五十五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条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表决。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撖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2.未尽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和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严重不正当行为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八条与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因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普通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任何出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被除名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转变。
第十二章投资事项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3.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并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且须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告知义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和全部的拟订法律文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五(5)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不同意的表决结果;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六条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将初步业务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投资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审核;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又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退出审核。
第七十七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予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第七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不再进行投资。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超过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条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税务承担
第八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五章费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条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开办费以 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3.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6.合伙企业清算费;
7.合伙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
8.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10.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八十四条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2.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4.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按常理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2)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2.合伙企业损益表;
3.合伙企业现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就合伙企业相关事项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有限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制定的保密规定。
第八十七条普通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三十(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六十(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该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托管报告、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
第八十八条当发生对或可能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事件时,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之日前 日(该等事件可预见)或后 日(该等事件不可预见)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项包括该等事件的简要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应对方案等。“重大影响事件”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
1.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
2.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出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层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件一)发生变化;
(4)普通合伙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被投资企业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托管银行不当行为或失误等。
第八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或应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职评估、合伙企业净值评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合伙企业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童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条合伙企业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终止、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己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销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章合伙协议的修订
第九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修订或变更,均为无效。
本协议修改、修订或变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涉及争议条款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条本合伙协议所载内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取代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关干本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
当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第九十八条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章份额信息备份
第九十九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三章报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案。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保密信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相关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第八十六条而为公众所如的信息;
3.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条“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一百零五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伙企业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各合伙人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该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退伙。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批准该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合伙人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章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关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1.给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发送至: 。
2.给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各个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3.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20日内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资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本协议对相关数额、时间、期限、比例及其他数值同时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描述的,若该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为准。本协议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银行持有 份,其余 份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篇19: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宗旨,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公益活动赞助商,特订出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中享有赞助商资格,活动中参与;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甲方享受在乙方运营站点;开通活动主页进行相关宣传介绍的权利;
3、甲方享受共同发展名义及媒体的一定支持。
二、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2、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_________元;
3、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活动细则及其相关回报。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本次活动全程解析权和组织权利;
2、乙方拥有代收本次活动赞助费用和全权调配使用该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积极策划活动方案,布置活动现场,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活动,以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2、乙方将进行全程报导以及对活动现场的整体报导。且进行媒体支持。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出现违约或其它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予盾的原则来处理,尽量使事情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以下_____方式:
1、变更和修改合同;
2、终止合作协议;
3、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保密及其它
1、本协议及协议中涉及内容双方均需严格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外泄漏,透漏给第三方,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商议,并做出书面协定。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20:合伙开饭店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世金牛肉面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乙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五十,乙按照百分之五十比例分配。
第五条饭店盈余先偿还甲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甲方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每人50%分配盈余。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