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甲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担保人) (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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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外汇抵押贷款合同
(_________)农储贷字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申请书
金融单位:人民币元
注:申请人如是代办人,应在备注栏写明“委托代办”,并抄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附件2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存单抵押收据
兹收到抵押人_______的储蓄定期存单一张作为申请贷款_______元、期限________月的抵押品,还清贷款时凭此收据取回被抵押存单。本收据不得作为担保品,不得转让。
附件3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通知单
编号:农储贷_____字第______号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说明栏注明归还日期。
营业所(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展期申请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5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扣收通知单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营业所(盖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小额存单抵押贷款抵押存单止付承诺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储户_________在我所的下列存单已被止付。
注:储户归还贷款后凭本止付通知书撤销止付。
篇2:银行贷款委托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居间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 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银行;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贷款银行,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甲方因 缺乏资金,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银行,并尽可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二、居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宜办理终结之日止。
三、甲方职责:
1、提供贷款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四、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贷款手续。在银行批贷后,贷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甲方现金收讫即视为委托事项办理完结。
2、 维护甲方权益。
五、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贷款利息(详见
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贷款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按照贷款额度的%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先付元,其余服务费尾款在贷款成功后甲方一次性将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在签署本协议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甲方保证在收到贷款之日即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非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贷款条件或未能通过贷款审批,造成贷款不能办理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信息,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为从事本次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元(包括交通费、通讯费、查档费等)。
七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
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 其它:
1、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手印):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签署地点:
篇3: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根据《建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篇4:委托银行贷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_________%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银行贷款合同样本银行贷款合同样本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6: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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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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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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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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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甲方):
贷款银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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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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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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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
话: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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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行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变故,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_________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或个人经济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或经济收入证明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授权我单位 同志(职务: )到中国银行赤峰分行办理关于小区楼宇按揭贷款事宜。
授权范围:
(1)引领客户到中国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手续
(2)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结算业务(包括经被审批贷款向我公 司账户的手续划拨、按贷款额存入保证金)等;
(3)在中国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相关事宜等。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 位 公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一四年 月 日至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与代表人身份证对照使用。
2、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涂改,不得装让出卖。
篇8: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页2]_合同范本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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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户:
篇10: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篇11: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
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
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
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
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
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篇13:银行贷款用购销合同
甲方:中国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银行联合贷款协议
借字第号: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
经我公司(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协商,根据《民法典》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_____的,按有关_____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5: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要提示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贷款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累计提用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指双方在相应的《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确定的每笔贷款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工作日”,指贷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放款日、还款日、付息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额度使用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贷款期限和贷款的到期日符合本合同约定;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6)借款人已办妥申请贷款时依法必须办理和贷款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等许可、批准或登记持续有效;
(7)在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借款人的申请符合贷款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9)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0)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11)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或登记文件;
(1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
▲▲2.3 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最终放款信息以《额度使用申请书》银行打印栏内容为准。《额度使用申请书》代作《借款凭证》。
▲▲2.4 《额度使用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若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汇率,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合理方式确定的汇率折算。
▲▲2.5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3.1确定利率的基本规则
3.1.1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除非双方在《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具体数值的利率,每次贷款的具体利率将根据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基准利率种类、基准利率适用日期、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
3.1.2“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 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3币种为人民币的,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币种为港币、英镑和澳大利亚元的,日利率=年利率/365;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以及贷款人接受的其他外币币种的,日利率=年利率/360。
▲▲3.2放款利率
每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在约定的“基准利率适用日期”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以“基准利率适用日期”为T日,用于确定该笔贷款放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利率的调整
3.3.1《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固定利率的,该笔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均执行所记载的利率。
▲▲3.3.2《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浮动利率的,该笔贷款按《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贷款利率调整日,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适用调整后的利率。
3.3.2.1贷款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按“利率浮动规则”处选择的“按贷款入账日浮动”或“特定起始日浮动”,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调整的周期。利率浮动周期空栏填写利率浮动的周期数,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可以选择按日或者按月。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1”,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日”,则以基准利率调整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3”,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日”,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3天的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1”,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月”,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1个月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3”,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月”,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3个月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依此类推。
3.3.2.2 贷款利率调整日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不变(双方协商一致调整上(下)浮幅度或加(减)点数值的除外)。以“贷款利率调整日”为T日,用于确定调整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3基准利率选择“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如遇调整后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超过1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
基准利率选择“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相关基准利率根据监管要求被取消或相应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该基准利率的,双方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相关基准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日起超过1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
▲▲3.3.4双方可在每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上(下)浮幅度或加(减)点的数值。
3.4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各笔贷款适用的罚息利率,自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3.5 利息的计算
3.5.1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
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含)计算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为非工作日时顺延,顺延期间计入占用天数,仍按本合同约定计息。
3.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含)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不含))计算。
3.5.3如遇计算出的利息/罚息小数点后位数较多的情况,贷款人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6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3.7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的确定、利率的调整、逾期及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 贷款的支付
4.1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如是开立在贷款人处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仅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资金划拨时,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4.2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用贷款时,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
4.3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单笔付款金额超过自主支付限额或符合第19.3约定条件之一的,应采用贷款受托支付方式。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额度使用申请书、相应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的对象和金额,提用贷款的金额应与需付款的总额相等。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退回借款人提交的受托支付委托书。
▲▲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因此导致支付迟延或不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4.4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额度使用申请书、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应按时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五条 贷款的偿还
5.1 借款人应按相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所记载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还款。
▲▲5.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归还贷款。
▲▲5.3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还款安排均为双方经协商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选择的还款安排下,本金是否先于利息偿还完毕,不影响借款人对应付利息的还款责任,借款人不得因此对应付利息的偿还提出抗辩。在任一还款安排下,借款人均应对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5.4 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主动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借款人有多笔债务(包括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下对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6.4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5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和挪用贷款的罚息等),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而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3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办理支付。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贷款人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冻结、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借款人的义务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及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的时间、金额、币种及利率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8.2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额度,并按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确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监管机关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使用贷款,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8.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具体收费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放款账户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
放款账户不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8.4 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8.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外投资或增加债务融资超过约定限额。
▲▲8.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优先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为其他已有债务新增抵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作出任何有类似效果的安排或签署相关文件;
(7)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9)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1)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2)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
(14)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5)借款人或关联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6)借款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7)借款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19)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8.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8.8 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前,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需年审的,应按时通过年审。
8.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8.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及借款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九条 额度的调整、贷款的提前到期及风险重定价
9.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项下任一《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
(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第8.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4)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构成或可能构成违法或违规的;
(5)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9.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按第9.3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7)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9.3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签署时的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了本合同约定利率及其调整。借款人同意,在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按本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9.3.1 风险重定价包括协商重定价和直接提高贷款利率两种方式,本合同采用的风险重定价方式由双方在第二十一条约定。
9.3.2 “协商重定价”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提高贷款利率,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重定价日”及相关利率的具体约定。
9.3.3“直接提高贷款利率”指,贷款人有权按本条及第二十一条约定直接提高贷款利率。
9.3.3.1自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的“重定价日”起,对借款人截至“重定价日”尚未偿还的各笔贷款均执行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9.3.3.2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各笔贷款的基准利率种类不变,在“重定价日”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各笔贷款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以“重定价日”为T日,用于确定提高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①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②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③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9.3.3.3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按第二十一条约定确定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9.3.4 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执行风险重定价后,自“重定价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在此利率基础上,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浮动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有关约定的,按变更后约定执行。贷款逾期(包括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或挪用的,在新的利率(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浮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确定逾期及挪用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9.3.5 执行“风险重定价”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贷款人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采取其他债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9.2条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 违约
10.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的,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10.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 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所清偿抵充的债务款项。
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的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借款人有义务按贷款人要求协助贷款人办理,汇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通知
12.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2.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2.3 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2.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3.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3.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13.3在本合同第13.1条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3.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构成
15.1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项下使用额度时签署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额度使用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额度使用申请书》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6.1 额度币种: ;大写金额: ;可用于□人民币 □ (外币币种);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16.2额度用途: 。
16.3 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七条 利率约定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的确定、利率的调整和逾期及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相关约定如下:
第十八条 账户约定
18.1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如双方在相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中另有约定,以该《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8.2借款人指定:
(1)还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资金回笼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支付及偿还的具体约定
19.1本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月□天,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19.2本合同下自主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19.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9.4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限制、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
20.1 借款人对外投资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增加债务融资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20.2 关于借款人财务指标的合同约定:
(1)
(2)
(3)
20.3关于外部机构评级的具体约定:
(1)
(2)
20.4关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的具体约定:
(1)
(2)
▲▲第二十一条 风险重定价的具体约定
21.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风险重定价方式:(1)协商重定价;(2)直接提高贷款利率。
21.2 采用“直接提高贷款利率”方式的:
21.2.1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提高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为:□基准利率(不上下浮/加减点)□上浮 %□下浮 %□加 个百分点□减 个百分点。某笔贷款对此另有约定的,该笔贷款提高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以适用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记载为准。
21.2.2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提高后的贷款利率为: 。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借款人接收第十二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若有)各执 份。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24.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3.3条。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篇16:银行贷款用购销合同
致______________银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先生是我单位职工。职务为_____________。工作性质为(正式制)。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填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单位(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单位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单位员工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单位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篇17:2024银行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分(支)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市_____县签署: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__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_________%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市_____县签署:
篇18: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一、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三、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四、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五、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六、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八、贷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十一、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篇19: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一、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数人,本合同的保证人仍然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向债权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
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
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________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1.挂号信;
2.特快专递;
3.专人送达;
4.传真。
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
?第四条 保证合同独立性
一、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20:个人与银行贷款合同书
甲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合同的实施及保护双方利益,特定协议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因购车向 银行与 银行贷款一事,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办理购车(车型,颜色,定金,首付,价格,车辆购置税,保险)及银行贷款(贷款,储蓄卡,消费卡)事宜。
二, 甲方办理购车事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相关村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房产证、公司营业执照全套、(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流水、公司证明、以及其它所拥有的资产证明)。
三, 甲方在与乙方达成一致后,应付违约保证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订车后不得违约,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提车相关手续以及银行后续相关手续,反之视为违约,不退违约保证金。
五,乙方在办理购车事宜完成后,甲方必须一次性退还定金与首付(车辆购置税,保险)。
六,甲方应付乙方手续费,手续费按办款总金额(含消费卡)的_____% 收取。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