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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制度,广东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主要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并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等等,并于9月19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小编就计生条例--产假方面进行的资料整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要
一、延长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二、适度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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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删去了关于晚婚假奖励的相关条款,自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便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了。但是,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此次,新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另外,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而且,新条例还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此前的子女年满14周岁延长到了18周岁。
据了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另外,新条例还调整扩大了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的范围,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了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新条例出炉了,不少市民有疑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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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年节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活动心得感悟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召开共青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委员会“五四”表彰大会,庆祝五四青年节。首先,我代表院党委向全院的广大青年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向今天获奖的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向长期以来热情关心青年成长,致力于青年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共青团组织坚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团中央“四进四信”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引导青年、服务青年这一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在爱国主义教育、团组织建设、大学生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院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院园文化活动,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进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院党委感谢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全体团员的辛勤努力,感谢你们为我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建设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希望获得表彰的青年朋友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刻苦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指导来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身,深入贯彻团中央“四进四信”工作要求,把我们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化作开拓进取、再创佳绩的实际行动,为广大青年做出表率。
借此机会,对全院青年学子提几点期望:
一、树立理想,坚定信念,努力做“四进四信”要求的践行者和引导者
“五四”运动开创一代新风,为中国青年树立了一面“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旗帜。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系列重要讲话是全院青年改造主观世界、强化理论武装的思想武器,是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的行动指南,是全院青年健康成长的根本遵循。我院共青团要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学习讲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主心骨”,补足“精神钙”,筑牢“压舱石”,昂首自信地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各位青年学子要增强大局意识,开阔思维视野,自觉把“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作为自己的人生要求,要增强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对照指引的成长方向,感恩组织的培养,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进对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信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创者和建设者
全院青年把“勤学”作为生活习惯,夯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识根基。指出,“知识是树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强调青年要“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优秀文化成果的结晶,对科学理论和文化知识的学习了解越多越深,就越是能够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在工作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社会心态比较浮躁的今天,有的青年忽视读书学习,热衷于网络时代的“快阅读、浅阅读、碎片化阅读”。面对这些状况,我们全院青年把静下心来读书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和生活方式,让书籍成为你们成长进步的伴侣;全院青年要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用各方面知识精华充实头脑、丰富心灵、强化精神脊梁;以增强文化自信为基础,进一步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并且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结合各自的专业,学习各种新知识,不断用人类社会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丰富和提高自己,不断攻克新的难关,攀登新的高峰。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争做新知识、新科技的占有者和创造者,为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发挥更大的作用。既要学好书本知识,又要积极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努力成为信仰坚定、知识丰富、眼界开阔、富有开拓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创者和建设者。
三、加强修德,明辨是非善恶,努力做正能量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一个人在人生道路上究竟能有多大发展,能为人民、为社会做出多大贡献,同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关系很大。全院青年把“修德”作为自觉追求,打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品格基础。指出,“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广大青年学子正处于人生起步、迈向社会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你们需要懂得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学会正确看待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对于你们走好一生的路至关重要,对于在全社会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十分重要。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有的青年“仰望星空”的理想追求少了,过分注重物质利益的“埋头走路”多了;有的青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追求个人成才成功的同时忽略了品德修养。我院团委要强化道德教育,引导青年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修德这堂人生的“大功课”。全院青年要心中有大德,坚定把个人奋斗融入实现中国梦进程的志向,写好人生的“大我”;其次还要努力让修好公德、私德,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处处体现公德遵守、美德传承、品德修养,写好人生的“小我”。全院青年在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思潮以及各方面的人生考量面前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认清是非、正误、主次,在各种社会现象和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守人生底线,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个人理想信念和全民族的理想信念相统一,道德、知识、能力相统一,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相统一的新时期大学生。
最后,祝青年朋友们学习进步,身体健康,学业有成,谢谢大家!
篇2: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活动2024个人总结
今年9月17日是第__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为贯彻落实《定州市学校全面国防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增强我校师生国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进一步振奋民族精神,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成立国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冯英建
副组长:王少华
成员:各班主任
三、活动安排
1.广泛宣传,营造国防教育氛围。利用例会向教师宣传《国防教育法》、《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利用宣传橱窗,开设国防教育专栏,举办国防教育图片展览。
2.举行一次全民国防教育日国旗下讲话,对师生进行国防教育和宣传动员。(9月17日)
3.各班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主题班会。(9月18日)
4.组织全校学生收看国防教育影视片。
5.五、六年级举行一次进行国防知识竞赛活动。
6.三、四年级举行一次国防教育征文活动。
7.第三、四周集中上好国防教育课。品社课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规定,要将国旗、党旗、军旗、国徽、国歌、版图、领土(领空、领海)、边防(海防、空防)、主权、常规兵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及高新技术武器知识、反侵略斗争历史知识、军史知识等内容,精心组织,精心备课,上好国防教育课。
8.体育课中渗透国防教育、军事技能内容,结合体育课学习跑、跳、走等技能,锻炼好身体,会做简单的军事游戏。掌握生存、自救等技能,掌握国防武术基础技能。进行队列训练,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风。初步体验站岗、集合、执勤等军事生活。第四周举行军事游戏比赛,具体活动有体育组负责设计、组织。
篇3:社区各项制度汇编范文
全县“两风”整治活动和信访隐患大排查活动动员会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大了宣传力度,逐村逐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对重点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和相应的稳控措施。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县动员会后,我乡党委连夜召开了党委会议,就如何搞好“两风”整治活动和信访隐患大排查活动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会上党委书记传达了县委领导的讲话,学习了县委文件。根据我乡实际,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人大主席、各片片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抓好活动的指导和督导。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乡党委统一制作了宣传条幅,悬挂在各村村口和张开路显著位置,各村还刷写了固定标语。并利用村高音广播进行宣传,还在村主要道路两侧、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另外,乡里还结合群众工作站了解民情,由乡统一印发了信访苗头排查表,发现信访苗头和矛盾纠纷隐患,及时上报,由乡综治办集中建档,落实“四明确”责任制。一般问题先由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化解,疑难问题报乡党委,由领导小组“会诊”后,拿出具体解决方案,由乡综治办、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共同化解。
三、严格接访,严纠责任。乡党委规定,每周二为书记、乡长接访日,其他工作日由副科级领导轮流接访。综治办统一印制了接访登记表,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准确登记在案,并立即上手化解,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汇报。同时还明确了此次大排查活动,各片长为责任领导,包村干部为责任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扎实,宣传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出现问题的坚决严肃处理。
截止9月20日我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9起,已化解4起,对重点人员指定专人化解稳控,目前重点人员思想比较稳定。
篇4:202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策划方案
今年8月8日是第四个全国“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好20__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对加快我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__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健身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的健身热情,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支持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文明幸福新鹤城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快乐健身,文明和谐。
三、组织机构
成立鹤城区20__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组委会,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印宇鹰任顾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丁琼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建国、区政府副区长巫培云、区政府副区长冯贵友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区体育局、区城市办负责人及各街道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红星街道办事处),由杨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
四、主办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区总工会、区体育局、区城市办、红星街道办事处
六、活动安排
1.8月8日上午8:30,在区政府广场举行20__年鹤城区“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上午9:00进行体育活动表演;上午10:00进行拔河比赛。
2.8月11日、12日在红星街道办事处举行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七、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参赛队伍。各参赛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享受健身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各参赛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作为代表队队员进行比赛。
2.营造活动良好氛围。各参赛单位要统一服装,自制宣传横幅一条,标语自选,活动当天要带入启动仪式会场。
3.拔河比赛要求各区直单位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每个街道办事处组织3支队(具体为办事处机关队1支,社区代表队2支参加),每支队伍12人(其中男队员8人,女队员4人)。
4.报名时间及地点。拔河、乒乓球、羽手球比赛项目8月6日前在红星街道办报名
八、活动保障
1.设立安全保卫组,负责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2.设立医疗卫生组,负责医疗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3.设立新闻宣传组,负责活动宣传报导工作。
8.8全民健身日活动策划方案2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着力落实《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__-20__》,根据福文体〔20__〕10号文件要求,我校工会积极推进全校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展示深圳活力、年轻、健康的城市形象。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运动让生活更美好
二、长跑活动:每周每天下午四点半开始,工作之余自愿参加。线路:起点(校园操场跑四圈)——中段(梅林公园跑一圈)——终点(校园操场跑四圈)。这个时段也可以参加校内其他运动,如羽毛球、篮球、乒乓球等。
启动仪式:十一月一日(深圳市第34届市民长跑日)上午第二课开始,时间约半小时左右,绕梅林一村一周,自愿报名参加(想参加的如有课请调好课);学校田径队和足球队学生作为学生代表参加。
三、教职工校内趣味体育娱乐项目比赛,以年级组为单位,要求全员重在参与,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与奖励。十一月中旬进行。
四、羽毛球比赛:十一月下旬开始,以年级组为单位,对认真组织参加的年级组给于奖励,具体赛程规则及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五、男教工篮球赛:十一月中、下旬进行。邀请帮扶学校南开小学男教工篮球队来我校进行交流活动,与该校教职工进行蓝球友谊赛。
六、配合第十四届校田径运动会,在开幕式上进行学生广场舞展示,并进行教师30米迎面接力赛(以年级组为单位,2男8女,奖励年级组)。
七、组织教职工参加区教育工会组织的活动:
1、六十米迎面接力赛,男女各5人;
2、第五届乒乓球比赛,男女共12人。
八、十二月上旬,学校工会将根据教职工在全民健身月活动的情况评选“全民健身月活动积极分子”(每组评选3名报学校工会),并给与表彰奖励。
篇5: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观后感心得体会
8月20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了昆仑燃气公司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曼公司郇总及各位副总,都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定“一个信念”,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指导和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树立“三个理念”,即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党为公、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提高“三个能力”,即监管监察、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的能力。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我们熟知的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做大做强,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赵永起总经理和胡兆科副总都这样说;上下紧紧围绕“2335”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为抓手,坚持预防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企业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站长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作为站长这一职位、岗位更要加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深刻记着胡兆科副总说:基层单位要健全基层岗位员工的安全奖罚机制,用经济手段引导基层岗位员工,作到奖惩分明,及时奖励先进,对于经常触犯“三违”的员工,该培训的培训,该处罚的处罚,该调离岗位的调离,该辞退的要辞退。从而营造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为安全献计献策的浓厚氛围。逐步完善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奖惩约束机制,把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
赵永起总经理一再要求和强调,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所以我们就应当有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HSE风险管理是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完善操作规程,指导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做为一名站长在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现主动引导作用,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篇6:便利店员工制度范文_便利店员工守则
汽车维修企业员工手册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
(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2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4、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 、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 、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 、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篇7:“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为树立和宣传青年优秀典型,4月28日上午,“致青春为家国”广西共青团五四主题座谈会在南宁荔园山庄会议中心召开,表彰广西共青团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各界青年代表座谈发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孙大伟同志对广大青年寄语,并为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蓝晓、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李楚等领导出席大会。我院获得4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奖表彰,其中急诊ECMO团队获评广西五四青年奖章集体,内科第二团支部获评广西五四红旗团支部,院团委副书记、风湿免疫科副主任黄新翔荣获“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邕武医院骨科护士汪文玲荣获“广西优秀共青团员”。
院团委书记张馨作为优秀青年代表参会领奖,并作为7名青年代表之一进行座谈发言。发言围绕我院急诊ECMO青年团队、内科第二团支部等优秀集体和优秀青年代表在开展新冠肺炎防治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了总结回顾,并表示将继续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带领医院广大团员青年奋战在抗疫前线,充分发挥青年力量,不断深化思想引领,提升青年团员的职业素养,为战胜疫情贡献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
孙大伟在大会上寄语,他说,全区广大青年要不惧风雨、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诠释了青年一代的初心与使命,责任与担当。希望全区广大青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在防疫战场上抒写火热篇章,为遏制疫情扩散、夺防控斗争胜利贡献青春力量。
青春在逐梦的征程中交融激荡,青年在时代的洪流中奔涌向前。我院团员青年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展望未来,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团员用理想、奋斗、智慧和激情,续写建功新时代的青春华章。
篇8:财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 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情况。
二、 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情况。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 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四、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五、 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 理和有序进行 理和有序进行。 协助总经理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策。
六、 协助总经理对重大经济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
七、 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
八、 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评聘、任免和晋升。 的评聘、任免和晋升。
篇9:关于承揽人保密的规定
振兴小学和宏达制衣*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如下条款:①由宏*公司为学校加工校服500套,每套的加工费为60元;②宏*公司应在9月10日前完成交付的任务;③由振兴小学自己负责提供校服所需的面料;④宏*公司在完成任务后通知振兴小学,学校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付款提货。
宏达*衣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定做任务后,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振兴小学来公司领取校服并交付货款,可校方在过了十多天才打来电话,说学校因为一直没有收齐学生的校服款,所以暂不能如期提货付款,是不是可以先提货,等收齐了学生的交款再补交货款。宏*公司没有同意振兴小学的提议,坚持付款的同时才能提货。此后的两个多月,振兴小学也没有来付款提货。其间宏*公司曾几次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让学校来提货。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宏达*衣公司将这500套校服卖给了另外两家小学,共得款5万余元。宏*公司在扣除了自己的加工费和保管费后,还剩余了2万多元钱,于是又电话通知学校来领取。学校在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宏*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把校服卖掉,便以宏*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宏*公司追回全部校服,由他们自己交付货款后再提取。
本案涉及留置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学的理论,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其债务未获清偿前,可以留置其占有物以担保其债权的权利。宏达*衣公司和学校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留置权的条款,但也没有约定不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4款及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所以在本案中,宏达*衣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振兴小学一直不来付款提货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留置权并将定做物变卖,然后在所得的价款中扣除应收的费用和合理支出后,将剩余的价款返还给学校。同时,如果所得价款不足债权额的,宏达*衣公司有权继续向学校追偿其不足部分。
篇10: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技术合同在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篇11:销售公司规章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参与活动手机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甲方为符合移动公司条件的乙方消减需购买4G手机所赠电子券,赠送手机一部,手机串号或购买手机抵购机款__________元,手机串号(2选1),乙方保证中奖手机号码在甲方手机终端上连续使用3个月,每月按照甲方规定要求使用手机产生4G流量及通话。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权利: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甲方有权回收赠送手机;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前三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赠手机为正品行货。
2.乙方前三个月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或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甲方经系统核准后,加赠礼品一份。领取期限:领取手机后第四个月的10日前,过期不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乙方权利:
1.免费获得甲方提供手机一部或购买甲方手机冲抵购机款__________元。
2.连续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获赠手机3个月,或每月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甲方经系统核准后,加赠礼品一份。
乙方义务:
1.连续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获赠手机3个月。
2.前三个月按照甲方要求使用手机产生4G流量及通话,或到厅由甲方代为使用。
三、其他事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营业厅经办人: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12:2024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_8.8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
几天前,我和舅舅去了公园,走了一会发现了大约一百个老人在健身点附近集体健身,不时的喊着他们自建的口号:“超常能量、超常能量、就在身旁、就在身旁、思维沟通、思维沟通、全身通畅、全身通畅!”阵势惊天动地,走了老远,还有他们嘹亮的声音。
在小区里,情形与公园里一模一样,喊着同样的口号,但,有一点不同,那里不光有老人,还有中年人、年轻人、小学生和1——2岁的小宝宝呢!气势一样浩大,回家以后还能听到他们的声音。
法国的著名哲学家伏尔泰说:“生命在于运动。”这在我的身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篇13:小学全民阅读活动总结
根据《钟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民阅读进学校”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积极在师生员工中开展以“读经典名著,建书香学校”为主旨的全民阅读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打造翰墨飘香、格调高雅、文明向上的书香学校。
一、健全读书制度,保证读书活动顺利开展
1、建立“全民阅读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以魏兵校长为核心的读书活动领导小组,把创建“书香校园”作为学校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研究创建活动情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师生的读书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指导,不断把读书活动和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2、建立读书活动考评机制
各处室、年级、班级将读书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处室、班级文化建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并以此做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3、建立指导教师队伍
为保证读书活动的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班主任、语文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建立了由处室主任、语文教师为主的教师读书活动骨干队伍,建立了由教务处牵头,年级主任、班主任、语文教师为成员的学生读书活动指导队伍。定期为师生进行好书推荐、讲评,指导师生读书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搭建读书平台,多渠道为师生提供好书
学校注重硬件投入,加大校园文化设施设备建设,夯实书香校园建设基础,为师生搭建读书平台,营造浓厚的书香氛围。
1、学校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一号楼和三号楼前的围墙上张贴《论语》全文及译注,在三号楼前建成了一批宣传栏,宣传读书的意义和作用,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厕所精心布置了名人名言、名人事迹、励志故事,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浓浓的书香。
2、多方筹集资金购置了一批图书,充实了学校图书馆。现在,学校图书馆共有图书10万余册,生均达30余册。学校利用校园网,向师生推荐优秀阅读网站,让师生在网络平台上畅享读书乐趣。
3、各班建立了“共青团员图书角”、“书香班级图书角”、“以书会友”图书角,由学生自己带书,每位学生捐一本以上的健康书籍进行交流阅读。各班组织学生自愿订购了《文明礼仪伴我成长》和《振兴中华,从我做起》读本。
4、学校向教师推荐了百余种书目,并购买了《爱心与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细节决定成败》、《教育新理念》等500余本教育类精品书籍,发放给每位教师,供大家选读。
三、激发读书热情,开展丰富多采的主题活动
“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把“读书”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丰富多采的主题读书活动。今年五月举行了全校“读书节”活动,一千六多名师生积极投入读书活动,整个校园书声朗朗充满书香和阅读热情.
1、开展争当“读书之星”评选活动。学校制订了师生开展“读书之星”、“书香班级”评选活动的方案,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了评选活动。半年来,通过一系列评选,全校共评选出“书香教师” 10人、“书香少年”28人、“书香班级” 9个,营造了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
2、开展了“我与爸爸妈妈共读一本书”的活动。将读书活动延伸至家庭,发动学生家长参与“书香校园”活动,亲子共读好书,交流读书体会,共享读书快乐,共同营造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学生与家长共同的读书活动,使家长和学生得到了较好的沟通,受到了家长的好评。
3、开展“精品阅读”活动,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强优秀文化熏陶,提高学生的文化和道德素质,我校把经典诵读活动作为学校文化建设和德育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将经典诵读引进课堂,延伸到课外。学校校园广播开辟“精品阅读”栏目,每天晚自习前由学生主持朗诵。经典的诵读内容、丰富多采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经典文化的艺术性和趣味性,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对学习国学的热情,为形成学生良好的习惯、健全的人格、和谐的个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4、开展“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读书征文活动,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撰写读书心得笔记,表达对好书的热爱,畅谈读书带来的启发和感悟。上学期,全校参加征文大赛人数达1600余人,先后收到读书心得1600余篇,评选出学生优秀习作18 篇,其中有10 人分获郢中街办征文比赛一、二等奖。常红等6名学生获钟祥市征文一、二等奖。
5、开展“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演讲比赛和家庭手抄报比赛,学生演讲比赛通过班级赛、年级赛,由年级前3名参加学校决赛,学校比赛的优胜者推荐参加郢中街办和钟祥市演讲比赛,我校黄伊凡获郢中街办演讲赛一等奖、钟祥市二等奖。评选出优秀手抄报18篇,扎实有效的读书活动使学生们不但开了眼界,而且锻炼了同学们的动手、动脑、动口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奠定了学生终身学习的基础。
6、开展“爱国爱校爱家乡,健康快乐成长”教师调研报告比赛,123位教师参赛,评选出优秀调研报告50篇。周芙蓉老师的调研报告《学生厌学情绪的现状原因与对策研究调研报告》获郢中街办调研报告特等奖,获钟祥市一等奖。
7、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班会和黑板报比赛。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读书是教育最本质的活动,读书是学校最根本的任务,读书是发展学生最基本的途径,读书是教师成长的最重要的源泉。”学校开展的一系列读书活动,大大充实了“书香校园”的内涵,全面提升了师生整体素质,加强了学习型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了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篇14: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签发: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
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
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篇15:2024年全民阅读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阅读,请到图书馆”的主题,图书馆扎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深远、效果明显的全民阅读活动,充分发挥了图书馆在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方面的作用。现将“全民阅读”活动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图书馆的馆领导对本次“全民阅读”活动高度重视,并逐级对文体广新局以及xx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会精神”与“全民阅读”活动紧密结合,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各图书阅览室对本次活动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馆长亲自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这次活动,副馆长抓落实,为搞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图书馆举办了新书好书推荐活动,各阅览室针对本阅览室的服务对象,设立推荐专架,为读者推荐新书、好书;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的影视资源优势,开展优秀影片展播活动,根据不同的读者群、不同的观看兴趣分别播放了动画片、故事片、科幻片、法制片、科普类等,吸引读者走进图书馆,丰富大家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图书馆开展“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开展各种主题讲座,弘扬时代精神,如:“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价值观与雷锋精神”道德讲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座;举办“快乐杯”弘扬雷锋精神·共筑我的中国梦征文大赛和演讲比赛,以增强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认知;开展“阅读·提升·和谐”读者服务月活动,激发了广大读者的阅读热情;开展以“阅读,请到图书馆”为主题的“全民阅读”活动,增强图书馆对读者的吸引力和公众的参与度;将广大摄影爱好者参与的“网络书香·掠美瞬间”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摄影大赛的摄影作品展出,定格感动瞬间,展现阅读魅力,倡导全民阅读。
“全民阅读”期间,图书馆加大全民阅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图书馆工作人员、忠实读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民阅读”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的参与度,X年“全民阅读”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升了全县居民群众、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得到了社会的好评。进一步在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为文明和谐县城赋予了文化内涵。
篇16:小学“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民族坚强的后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推动我校国防教育深入开展,我校在“国防教育周”期间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开展了系列国防教育活动。现通过此次活动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防教育周”工作落实到位
国防教育实质上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和革命气节的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是唤起人民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的教育,它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把国防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把国防教育落实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
德育室和大队部负责落实计划,研究和设计活动方案。探讨国防教育渗透途径,提高教育实效。总务处强化后勤保障。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证“国防教育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多种活动并举,国防教育活动丰富多彩
校园生活多姿多彩,国防教育资源丰富。在此期间,紧紧围绕“从小学国防 安全在心中”这一主题,学校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1.利用橱窗、红领巾广播台等形式向全校队员宣传《国防教育法》,进一步弘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激励少年儿童的爱国壮志,鼓励队员们好好学习,立志成材,将来报效祖国。
2.利用周一升旗仪式中的国旗下讲话,学校校长向全校师生介绍当今台中关系和中国台湾内部相关情况,使全体师生进一步认清当前台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中国台湾复杂局势,了解祖国大陆希望两岸和平统一的强烈愿望。
3.在国防教育周内开展了“三个一”活动。
①全校1——6年级举行“从小学国防 安全在心中”主题演讲比赛;
②每人写一篇学校国防安全教育讲座听后感;
③按学生年龄划分,每人亲手绘制一张国防安全图画或手抄报,优秀作品展板展示。。
通过以上系列活动,让学生感悟国防安全教育气息,从而达到增强体质、磨炼意志、增强国防观念和保卫国家的意识。
国防教育工作是事关民族未来的战略工程,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利于强国建业的国防后备军。
xx小学
XX年9月14日
篇17: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规章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010
版次:-0
生效日期:
签发: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例如测试手机、机顶盒、手柄、各种产品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篇18:xx年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代理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19:理财顾问岗位职责
专业学科带头人是在本教学部部长领导下,学校各专业的调研开发、教学计划起草实施和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根据学校安排负责组织课程组开展专业开发调研、教学教研活动,主要职责是:
1、按计划组织所属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2、定期组织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工作岗位进行岗位知识、能力、技能调研,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内容更新,开发新的项目和案例训练。组织编写简单易行的校内实用训练教材、讲义和相关教学资料。
3、在教务科指导和教学部长领导下编写专业教学计划,协调好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单项实训课、综合实训课之间的课程关系,保证学生专业知识水平、技能水平、职业素质在校期间得到重点培养。
4、制定本专业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和总结。
5、协助部长审阅专业教学基本要求、课程进度计划、教案、试卷、实训大纲。会同实训科设计综合实训方案。
6、协助教务科、教学部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参加学生座谈会,并根据学生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7、组织本专业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评优课、论文参评等工作。
8、协助教学部长落实好教师分工和教材选定工作。
9、协助部长和教务科长做好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0:全民健身月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体市民健康素质。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201x年全民健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发[201x]54号)文件精神以及彭州市文广局下达的《关于印发201x年彭州市全面健身活动专项目标的通知》,在我镇全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特制定彭州市隆丰镇201x年全民健身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多层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为载体,以夯实群众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为出发点,不断满足群众健身活动的需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群众科学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爱民、利民、为民的亲民政策,提升我镇的文明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樊贞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三、基本要求
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镇党委、政府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基本要求,营造“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舆论氛围。以全民健身活动为龙头,以各层次赛事和活动为主线,增强群众体育的吸引力和全民健身的实效性,真正让社会人民动起来。要主动思考,积极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提升全民健身活动的水平。要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动员各层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增强活动的吸引力。
四、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要将群众作为参与主体,保障活动落实,将活动放到群众身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加强大众健身项目的推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完善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镇文广站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积极支持配合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使全民健身活动基础扎实。
二是结合即将召开的四川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和今年8月8日的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以及常年全民健身活动,统筹安排各类群众健身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的高潮。
三是努力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思路,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更广泛的职工群众参与,形成各级有效组织,社会广泛投入,群众积极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氛围,使全民健身活动充满活力。
五、活动计划
6月20日组织全民参加篮球比赛
7月8日组织全民参加乒乓球比赛
8月25日组织全民参加羽毛球比赛
9月5日组织全名参加登山活动
10月3日组织全名参加跑步比赛
六、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要结合全民健身活动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加强领导,注重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维护,并制定可行的方案,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