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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格式及范文(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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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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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机关党支部:

黄国清,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涵江区白塘镇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党,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科员,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七大队大队长、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20xx年4月调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规划大队(执法七大队)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根据市纪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组调查情况通报,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以工会名义组织部分队员,在黄国清带领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区根据地参观。当天下午2时左右,黄国清又决定带领一行人前往瑞云山风景区游览。到达瑞云山景区门口后,黄等人因门票票价问题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引发口角并互相辱骂。后黄国清让大队工会主席柳丽英购买两张票,作为一行人到景区广场游览的费用,景区工作人员收了柳丽英一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后,找回40元钱给柳。在黄等人欲上车离开时,景区副总经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机对黄国清乘坐的闽B—57082号城管工具车进行拍照,引起黄国清的不满,要求官将所拍照片删除。因官不肯,黄国清要求队员们上去删除该手机照片,景区办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罗从刚欲上前保护官文玉,黄又叫队员将佘、罗拉开,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官文玉、佘家德两人倒地受伤,官手机被队员们强行拿走,删除手机上的照片后归还。事后,《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新浪网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这一件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xx年1月1日,涵江区公安分局经调查,以殴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轻微伤为由,对林玉苍、李文钦、刘荣翔、许玉银、曾玉坤、刘明铭等六名队员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发后,黄国清为应付调查,要求队员们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按自己书写的报告内容陈述,统一口径,并指定承担责任的人员。20xx年3月26日,黄国清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

综上所述,黄国清身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七大队大队长,在该大队人员因游览门票票价问题与瑞云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要求队员强行删除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手机所拍照片,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该大队六名队员因殴打景区工作人员致轻微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按照莆直纪工[20xx]4号的批复和莆建纪[20xx]18号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国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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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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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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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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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物管中心、各小区管理处:

物管中心苑管理处负责人,于今年6月购买苑7幢一楼两间车库,装修时违反规定,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拟改造成商业铺面,经物业公司有关部门干预和制止,仍一意孤行。身为物业小区管理处负责人,不但没有模范遵守公司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反而只顾及个人的利益坚持错误,给公司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纪律,教育全体员工,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处理的决定,并责成自行拆除违规装修,恢复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特此通报。

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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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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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各单位:

李贵福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经征求公司工会同意,公司决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现通知如下:

李贵福,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原系离退休管理中心内退职工,李贵福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5月2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请相关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以上处理决定从下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诉。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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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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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国土所斌郎国土办工作期间,在农房审批中,违规乱收费造成了恶劣影响。20xx年12月局党委给予了其行政记过处分

近几年来,该同志以此为戒,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经本人申请,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限为十二个月,现已期满。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邓江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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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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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伟,男,汉族,1972年3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立模新村,初中文化,20xx年7月2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方镇立模新村村民主任。

20xx年3月14日21时许,刘红伟驾驶浙H8799M小型越野客车,从柯城区新桥街老百汇饭店出发,行驶至世纪大道49号门口路段时,遇交警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xx规定:刘红伟的驾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20xx年3月18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聚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刘红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衢公(交)决字[20xx]第330809-2500013695号}。

刘红伟身为中国共产党员,理应在群众中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但其却酒后驾驶,证据确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上方镇纪委研究决定,并经20xx年9月19日镇党委批准,给予刘红伟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19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上方镇纪委、党委等提出申诉。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纪委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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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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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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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生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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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校处分决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杨阳等6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杨阳,男,11商务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不思悔改,顶撞老师,性质恶劣。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劝其退学处分。李健,男,12汽电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健记过处分。宋代天,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买酒回宿舍,并组织他人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宋代天记过处分。朱锐,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朱锐警告处分。曹文军,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军警告处分。陈勇,男,13汽修一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12日在学生寝室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较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勇警告处分。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两个月,警告处分学生考察期为一个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生管理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安排就业实习、不发放毕业证。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xx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管理处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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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处分决定范本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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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杨阳等6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杨阳,男,11商务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不思悔改,顶撞老师,性质恶劣。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劝其退学处分。

李健,男,12汽电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健记过处分。

宋代天,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买酒回宿舍,并组织他人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宋代天记过处分。

朱锐,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

予朱锐警告处分。

曹文军,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军警告处分。

陈勇,男,13汽修一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12日在学生寝室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较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勇警告处分。

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两个月,警告处分学生考察期为一个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生管理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安排就业实习、不发放毕业证。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自贡倍乐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管理处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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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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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路成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20xx〕浙杭刑初字第211号、〔20xx〕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路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路成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城乡建设厅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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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委处分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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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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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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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波,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本镇贺周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6月入党。

经查明:20xx年 5 月 11 日13时41分,陆小波驾驶浙H7242H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兰贺线外贺周村路口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 27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5 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对陆小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的处罚;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陆小波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行政处罚 。

陆小波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小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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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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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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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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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决定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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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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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有关单位:

杨,机械工程学院20xx级机械电子工程专业3班学生。

20xx年6月29日,机械工程学院在学生归寝检查中,发现杨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经调查,杨违纪情况属实,本人在《拟处分(处理)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佳爽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

xx大学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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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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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男,汉族,19xx年3月出生,xx镇人,高中文化,19x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xx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xx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xx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xx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xx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xx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xx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身为中共党员、xx村主要负责人,对xx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xx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xx镇纪委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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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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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汉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县人,现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经查实,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剑、厉锋、周小跃、叶茜茜(以上人员均另行处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结伙多次将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x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周身为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给予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卫生局

x年x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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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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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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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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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号:20xx25021410),男,汉族,现年25岁,xx市人,美术学院环境设计专业13-3班学生。

该生在20xx年2月29日—3月1日期间,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每天上午按4学时,下午按2学时计算)。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及《新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 -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海云警告处分。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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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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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灌云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孙明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孙明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孙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xx市监察局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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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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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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