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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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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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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政策、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2检查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规程的执行,做好监督日记。

3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施工企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停工整改或报告站领导予以处罚。

4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监督员及时调查情况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前作好安全评价工作。

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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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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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20xx年的工作,部署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市委会专题研究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政府汪市长亲自来参加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能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方面意见。

一、认真评估,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

20xx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局面。全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为省控指标的50%,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重大节庆及重要活动期间均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连续4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四年实现“双下降”,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以优异成绩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总结回顾去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把安全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最直接的民生工程来抓。一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从市到各市(县)区、镇(街道)普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目前,全市81个镇(街道)1053个行政村(有工矿企业的)完成了“五级五覆盖”,覆盖率达到100%。二是组织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市委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政首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实现全覆盖,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成为常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专项检查形成制度。三是激励约束更加有效。各级普遍制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完善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问题导向,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手段,以排查整治隐患为载体,全力防范和压降事故。一是围绕重要点节治隐患。去年,全市先后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持续查治事故隐患。天津“8·12”特大事故发生后,各级加大检查力度。8-12月,全市共检查企业2.53万余家次,排查事故隐患2.66万处,已完成整改2.59万处,整改率97.4%。市级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三批41处,现已完成整改37处,按期整改率90%。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无锡市华清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已顺利整改销案。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治隐患。进一步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登录企业5.59万家,全年自查隐患51.8万条,投入资金2.05亿元,整改51.6万处,整改率99.4%,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三是依托“第三方”治隐患。各级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现状普查等服务,探索建立安全执法检查“专家顾问制”和企业安全管理托管试点工作。

(三)安全生产秩序不断规范。全市各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从严监管。一是强化日常监察。市建设系统全年开展各类安全检查6102次,排查整改事故隐患20697处,立案查处非法违法行为294起,实施项目经理扣分911人次。市公安消防支队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监管难点的排查治理,发现并督改火灾隐患1.99万处,责令“三停”230家。二是强化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全面抓好国家和省部署的危化品领域、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粉尘涉爆领域等8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积极推进我市开展的工贸行业较大风险作业暨涉氨制冷(使用)企业、职业病危害、危化品生产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城市燃气、桥梁、养老院等等11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各级严管、严查、严打,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年各级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5.14万余起,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83人,关闭取缔84家,保持了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四)安全发展共识不断凝聚。全市上下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发展社会氛围。一是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各级发挥各类媒介作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加强与《中国安全生产报》、《无锡日报》、新浪网等媒体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市演艺集团曲艺团合作排演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情景剧《梦圆未来》,在全市各地巡演了43场,观众4万多人,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打造宣传教育品牌。各级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载体,丰富内容,打造品牌,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全市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全市参赛企业11707家,报名参赛班组5.5万余个,参赛职工92.9万余名,比上年增加10%。三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市注重推进“文明工地”、“平安公路”、“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江阴市云亭街道和滨湖区蠡湖街道于去年10月通过全国安全社区评审,全市还有15个镇(街道)正在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形成了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坚持重在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一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在加强镇(街道)安监队伍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市政府安委会组成3个巡查组,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了巡查,较好地推进了开发园区安监队伍建设。二是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共有7237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其中一级19家、二级106家,企业达标创建工作正从规模以上企业向小微企业拓展和推进。切实抓好全部工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全市已有34090家企业185.23万人接受安全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得到了提升。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从市到各市(县)区,普遍开展了综合性或专业性应急演练。去年先后组织了城市综合体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太湖鼋头渚水域船舶消防疏散和落水救助应急演练、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桌面推演等多项演练。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齐抓共管,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与监督,也离不开全市安全生产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恪尽职守和真抓实干,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一年来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仍然不够,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不够坚定。有的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跟踪督查不到位,安全监管措施不扎实,排查隐患不彻底。对照“三个必须”要求,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深不细,专业化管理还不到位。据全市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平台统计,目前登录平台的企业数是5.59万家,进行自查自报的企业数是2.53万家,申报率仅为45.3%,其中3700余家为零隐患申报企业,这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安全监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

二是从事故总量看,虽然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去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是800多人,低于一千人,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虽然去年只发生2起较大事故,但诱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因素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的态势仍然没有改变。去年市级挂牌督办的41个重大隐患整改项目中,有4个消防火灾隐患项目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有的改不动,有的进展缓慢,这说明一些单位在对待事故隐患治理上,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

三是从责任落实情况看,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缺失,安全管理混乱,中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排查隐患的机制,“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屡禁不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增速放缓,一些行业、企业效益下滑,势必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员工下岗分流等因素容易带来人心不稳、培训脱节,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是从安全生产趋势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等传统高危行业事故防控任务艰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旅游、电梯、粉尘作业、渣土堆场、涉氨制冷,以及养老机构、校园等非传统行业领域“想不到”的事故又趋向多发频发。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安全放到城市管理中的第一位。因此,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研究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城市发展、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事关大局。最近,习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个必须”:“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省委罗书记在省委会上也强调指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安全生产这根弦只能紧不能松,安全生产责任只能强化不能弱化,安全生产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这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希望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正视安全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20xx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责任落实,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加强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保障能力,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积极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体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明责问责,着力落实安全责任。各级要从严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地方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对各地和市有关部门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并定期派出巡查组,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促进各地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抓实见效。要进一步依法依规界定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抓紧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总监制度,争取年内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积极推行企业承诺制和年报制,逐级逐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突出事故防控,着力推进隐患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遏制较大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作为主攻方向,打好隐患排查持久战、专项整治歼灭战、打非治违攻坚战。一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总结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紧盯安全生产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用好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平台,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安全隐患“黑名单”制度,对那些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市内主流媒体进行公告,督促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粉尘烟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二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本质安全隐患治理,深入非煤矿山、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电梯安全、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需要强调的是,从近两年全国发生的一些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看,一些非高危行业领域也成为事故频发多发的重灾区。为此,在今年的专项整治中,要深刻汲取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突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轨道交通等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领域,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失察漏管造成的“想不到”问题。对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地下管线和车站、商场、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监控,严防垮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突出依法治安,着力强化监管执法。一要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抓好《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抓紧编制并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二要严格依法监管。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科学合理组织各类安全执法检查。三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调整增加一线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确保开发区安监机构人员履职到位,实现全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全部独立设置。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突出改革引领,着力构建共治体系。要改变安全监管职能主要由政府承担的单一治理方式,引进社会资源有效介入安全监管。一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第三方力量监管等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各级特别要积极通过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社会应急救援的方式,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二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查找身边的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转变职能,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根据企业反馈的信息,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宣传教育,认真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舆情。三要动员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突出基础建设,着力提升保障能力。一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范围,提高党政干部安全法制意识。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其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二要完善安全准入退出机制。一方面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新增企业、新建项目不存在先天隐患;另一方面要通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确保隐患存量持续减少。特别要对城市中心区、居民区范围内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仓储企业限时实施安全搬迁工程。三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各级要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性的、专业性的应急演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江苏(江阴)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春节将临,各级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再检查再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当前要特别做好交通运输、消防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垮塌坠落、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要着力推进应急措施早准备早到位,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加强预测预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以扎实作风抓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全市上下要强化依法治安,狠抓预防治本,努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无锡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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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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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平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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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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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生产单位按工艺流程生产,确保质量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2、制定部门制度、流程及岗位考核制度,教导和建设团队管理工作,培养团队执行力

3、安全生产预防和隐患排查,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及环保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供应、技术开发等工作对接,协调生产系统和各部门的关系。

5、对年度、月度的计划完成核实及成本控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检查,同时对问题进行快速处理

6、推动精益生产,提高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使生产简单化,

7、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

8、指定专人负责生产系统文件、表单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9、指定设备采购和管理、维护、保养

10、对直接下级有培训计划和进行考评,并进行考评沟通。将考评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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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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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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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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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落实、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 审核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情况,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4. 根据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现场,负责公司各项目安全工作的定期调研、检查、督促整改,给予项目重难点安全工作相关支撑。

5. 负责与甲方、监理、安检站等方面相关安全以及验收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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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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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孔钻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意识,减少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事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要求,特签订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权利、义务和职责

1、享有参加各类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的权利。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及操作规程的指令。

3、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新进场员工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在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同时必须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他相关防护用品并熟知正确使用方式方法;作业前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以及作业现场有无违章、冒险作业。

7、参加本班组安全活动,如:座谈、培训、危险预知活动、“5S”活动、演练、考试、班前安全例会、“三工”等安全活动;认真填写设备设施运行日志、维护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检(巡)查表等工作日志及安全记录。

8、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9、各种机械、电气设备无证人员不得使用;非电工不得随意拉接电线。

10、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11、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紧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12、自觉履行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职责要求。

二、本岗位安全职责相关要求

1、遵守潜孔钻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大架子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有人监护,大架子下面不准站人。

3、运转中严禁清扫、修理、注油,不准用身体或其它工具触及危险部位。

4、设备检修时,司机要与检修人员密切配合,并呼唤应答。

5、潜孔钻移钻、更换钻杆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的高压线,以防触及。

6、远距离或坡道上调钻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指挥。

三、奖惩办法

1、对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为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和施工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被采纳的,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因个人工作不力、消极怠工、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本职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队厂、班组和作业人员各执一份。

四、安全目标保证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发挥自控自防的自我保护作用,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2、动态化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安全状况的各种变化和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治理和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过程和人的行为管理,控制违章违纪行为;加强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4、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积极推行职业危害监控,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对于事故和未遂事故都应重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以处理,并从中吸收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班组: 岗位:

负责人(班组长): 作业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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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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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外审核工作;

2、组织辨识危险源及重大危害因素,拟定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4、做好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及安全意识;

6、参与安全生产月策划及实施;

7、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跟踪;

8、定期组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并对禁忌换岗人员进行跟踪;

9、参与设备验收,安全事故、职业病及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10、定期进行6S检查,保证生产现场整洁有序;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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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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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加强厂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生产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双方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等,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乙方队伍进入甲方区域前,应确定责任心强、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安全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乙方安全责任人应对乙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后要将作业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在甲方生产部现场负责人员处登记备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在甲方区域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

四、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甲方安全相关规定穿戴好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进行垂直运输作业、安装拆卸、起重、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用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事该工种的有效证件,认真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集中管理,并将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存底。

六、乙方临时用电、脚手架、行车、吊索具及其它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专项检查工作。

七、每日工作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责任人组织乙方人员召开“班前会”,做好安全生产交代。

八、在作业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应随时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九、乙方应在甲方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乙方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有害危险物存放处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必要情况下乙方还应派专人守候。

十一、乙方对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必须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作业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二、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影响甲方工作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班长、车间领导或生产部现场负责人。

十三、甲方负责每周对乙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平时检查或专项检查中,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的一切违章行为,甲方人员均有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十四、乙方在甲方区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未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五、乙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给予甲方赔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的,由甲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给予乙方赔偿。

十六、为保障安全生产,甲、乙方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在安全方面进行相互沟通。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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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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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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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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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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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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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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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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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务必学会自我安全检查。个性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状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状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状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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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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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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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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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达到降低成本,互惠双赢的目的,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讲不利生产的话,不做不利于生产的事,统一行动规划,按时生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保守公司机密,对私自泄露机密者给予开除并扣发工资。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并认真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组长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车间主管批,并报陈生(生产总负责人),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三天正班工资,每迟到1—5分钟罚款5元、5—2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认真做好对玻璃的验收工作,清洗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印刷,如将不合格产品印刷,造成次品按本班破碎处理。认真检查玻璃面上是否有灰尘,胶布、水珠等污染物,如有要及时清理完毕后方可印刷。

五、上班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如:印刷机、网板等)并定期保养,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因不检修或人为原因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及车间照价赔偿。

六、印刷油墨必须提前调试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调配确保印刷质量,对于新进的每一批油墨,先试验没有问题后再印刷。如果印刷出现问题由调墨人负全责。

七、印刷时认真检查质量,操作按程序,如发现异常立即停下并检查原因,不能扩大损失,对于印坏的玻璃及时处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的损失,该班承担原料费用。

八、冲网时必须冲刷干净,由组长负责并记录,如因网不净造成损失者由冲网人负责。在领网或交送网过程中,因抬网不慎造成网版损毁的,由抬网人负全责,罚款100元。

九、下班后如实填写报表,如虚报一块扣2块,搞好本车间及卫生区卫生,如发现卫生脏、乱、差罚款10元。

十、生产区禁止吸烟,对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开除。

十一、加强本班技能或知识学习,增强上进心,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及班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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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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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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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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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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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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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分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副经理、安技组长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参加。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站场、车队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公司安技组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公司安技组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1)首先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安技组长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技组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安技组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

(4)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

(5)会议记录;由安技组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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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_承诺书_网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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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为了确保广州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场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特向贵司就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指定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并与贵司工程信息部保持密切联系。

三、保证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完备。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做好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围蔽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作围蔽、警示后才组织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后才撤消围蔽。

六、在施工期间,配合贵司做好办公场地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相关管理员的监管,对影响到车站营运秩序、车辆及人员安全的,提前与贵司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在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后,经贵司同意方组织施工。

七、施工完毕后,我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性工作,确保办公场地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八、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否则,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工程施工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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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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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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