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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合同条款【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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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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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长安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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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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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5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4%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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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有哪些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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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借款用途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工资福利、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放贷款。

借款金额。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借款利率。

在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国家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原则,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

借款的期限。

中国的银行贷款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之分。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可达1一5年,甚至更长。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货款,到期均需还本付息。

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计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如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条件,这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在取得贷款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违约责任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

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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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版合同 台港澳版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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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_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拟录制演唱会的投资方与举办方,在取得演唱会表演者授权的前提下,现代表本次演唱会的全部投资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

2、乙方系具有音像制品出版资质的机构,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

3、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约定演唱会录制与出版的委托合同关系。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演唱会概况

(一)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___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二)演出场次:________场。

(三)演出规模:约________名观众。

(四)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在________市________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五)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六)演唱会的节目:具体节目清单及主要演出人员、单位,由甲方于演唱会举办前提供给乙方。

二、录制与出版

(一)录制授权:

1、甲方确认已获得表演者同意和获得涉及作品作者或版权人相应授权,许可乙方对本次演唱会的现场表演进行同步、全程音像录制和拍照。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次演唱会录制的拍摄画面、素材及音视频、照片等拍摄素材,其版权完全归甲方。

3、乙方录制完成后,应在本次演唱会结束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套母带以供甲方保存和使用。

(二)出版委托: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其对本次演唱会录制内容制作并出版音像制品。

2、乙方进行出版时,有权对录制完成的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技术处理和编辑,由此形成的版权亦归甲方。

3、乙方出版前,应在确定出版内容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方可正式出版。

4、授权出版区域为:________。

(1)中国。

(2)中国_____、澳门、_____地区。

(3)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4)________国。

5、授权出版期限: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期限届满时,乙方不得再行出版、复制,但可继续发行、销售已出版的库存音像制品。

6、授权出版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的出版权为独占性使用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会的音像制品出版权。

7、转授权:甲方给予乙方的出版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让给他人;但在乙方对音像制品进行发行、销售时,可自行委托其代理方进行发行、销售。

(三)上游授权:

1、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2、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录制并出版音像制品,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作者(版权人)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三、音像制品的制作与发行、销售:

(一)出版约定:

1、出版时间:乙方应于甲方确认出版内容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不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版。甲方延期确认出版内容,出版日期相应顺延。

2、出版形式、数量:第一次出版的为DVD________张、VCD________张、录像带________部、CD________张。

3、乙方如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的________个日历天以前通知甲方,并按每延迟一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出版名称:本次演唱会出版时名称确定为《________》,如变更出版名称应征得甲方同意。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演唱会首次出版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DVD________张、CD________张,但甲方不得将赠送的音像制品用于销售。

2、在授权出版期限内,乙方可自行决定重新复制、出版,并且在每次重新复制、出版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送DVD________张、CD________张。

3、未经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不得将本次演唱会中单个表演或单曲演唱或者本次演唱会部分内容,制作、出版音像制品。

四、许可费用

(一)就甲方许可乙方进行本次演唱会音像制品制作、出版,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________元。乙方在许可期限内再次制作、出版音像制品时,无须另行支付费用。

(二)乙方按以下进度支付许可费,甲方收取各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1、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________%。

2、于本次演唱会结束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________%。

3、于甲方确认音像制品出版内容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________%。

五、其他约定

(一)违约责任: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应按日支付约定________元违约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举办演唱会,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约定许可费用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四)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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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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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 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_________(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_________

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流水编号: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取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

│衣物名称│ 类 别 │颜│数│瑕疵│可能产生│ 议定 │洗染单价│ 备注 │

│色│量│

│不良效果│保价价值│(元) │

├────┼─┬─┬─┼─┼─┼──┼────┼────┼────┼────┤

│干│水│其│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大写:

仟佰拾元角

分  ¥

├─────────────────────────────────────┤

│付款方式:□现金 □信用卡 □内部卡 □返券 □

保价收费标准: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渍 3、色花、泛黄 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 │

│8、脱/并丝9、蛀洞 10、霉斑11、少/倒绒 12、缩水 13、缺纽扣14、脱胶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脱胶 4、开线 5、磨损 6、缺件 7、硬伤 8、其他 │

├─────────────────────────────────────┤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 │

│8、脱胶、9、其他

├─────────────────────────────────────┤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

│签字。

顾客签字:

经营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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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版权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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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医疗器械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医疗器械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包括附件一及药监局所要求的文件)。甲方对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不对前述的文件资料负审。甲方的文件资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误导或遗漏,导致甲方的注册被驳回或延误,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按费用清单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费用清单详见附件。

五、若因乙方过错不能按时完成产品注册,则每超时一个月(按工作日算)退还代理费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费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导致其产品注册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违法违章行为等),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双方的代理关系至注册当局发文不予注册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产品注册不能按时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还除已产生费用外的剩余代理费用。

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_____委员会按照该会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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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翻译版权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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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版权许可合同

说明:这个合同适用于直接从外国出版社购买翻译版权,由被许可方负责制作的情形。付款按约定的印数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为出版者)与(外国出版社名称、地址)(以下简称版权所有者)双方签订。

版权所有者享有(作者姓名))(以下简称作者)所著(书名)第×版的版权(以下简称作品),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本协议,版权所有者授予出版者独家许可,准许其以该出版社的名义,以图书形式(简/精装)翻译、制作、出版该作品中文(简体)版×册(以下简称翻译本),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发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门。未经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复制版权所有者对该作品的封面设计,也不能使用版权所有者的标识、商标或版权页。本协议授予的权利不及于该作品的其他后续版本。

2.对于出版×册翻译本的权利,出版者应按照第18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版权所有者费用,版税按翻译本定价的百分之×计算,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支付美元;

(2)翻译本出版时或××日期之前支付美元,以时间早者为准;

如果在该协议履行期间,出版者有任何过错,此款项不予退还。

如果出版的翻译本实际价格高于原估价,版权所有者将按一定比例提高收费,相当于翻译本定价增加的部分,该费用于出版时支付。

3.直至版权所有者收到第2条所列款项,本协议生效。

4.出版者将负责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译者,保证准确无误翻译该作品,并将译者的名字和资历报告给版权所有者。未得到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作品进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权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译稿样本的权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译本出版者应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并应当为这些许可或权利支付费用。直到版权所有者收到出版者书面确认--出版者获得了许可,版权所有者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6.出版者就确保翻译本的印刷、纸张和装帧质量,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

可供选择的表述:

如需要,版权所有者负责取得原作品中第三方控制的版权资料的使用许可。对于获得这些许可而支付的费用,由版权所有者再向出版者收取额外的行政管理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直到版权所有者获得许可,他才会向出版者提供生产资料用于复制该作品中包含的插图。

7.出版者所有翻译本的封面、书脊、护封(如果有的话)和扉页上都必须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页背面注明下列版权声明:“(原书版权详细信息)”以及下列声明:“此(书名)的翻译版由(外国出版社名称)许可出版”。出版者也将对翻译文本进行版权声明。

8.翻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向版权所有者提供本免费样书,并说明该翻译本的实际出版日期和定价。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日期前出版该翻译本,该合同中的所有授权将由版权所有者收回,而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受影响。

10.未事先征得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处分该翻译本的任何附属权利。

11.如果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款项逾期3个月仍未支付,授予予的许可将立刻失效,转让的任何权利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无需进一步通知。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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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版权许可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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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许可协议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____(地点)

第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第二条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第五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___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___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八条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第九条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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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版合同 台港澳版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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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拟出版作品的形式(在本合同采用的项下划√):

1.图书;

2.电子出版物;

3.录音制品;

4.录像制品。

作品名称: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出版宗旨和计划,结合作品内容和特点,乙方对作品名称享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违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内外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各种文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含作品载体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袖珍版、缩编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种形式和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以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形式使用的作品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作品的期间为_________年,自作品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甲方的保证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和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为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者转让行为。

甲方违反前款保证义务的,乙方有权:

1.解除合同;

2.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要求甲方停止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第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再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三条取得的权利。

第七条 作品的内容与质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乙方的编写要求。

甲方交付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完整、确定(包括扉页、内容提要、编写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

2.体例、格式正确、统一;

3.使用标点符号、数字正确;

4.文字清晰;

5.引文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以及行业标准的,必须准确有效)。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修改或者补正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作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因甲方未按时交付作品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以金钱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可折抵赔偿额);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本合同所定作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付作品的形式为:软盘并打印稿一份。

第九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

乙方有权根据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影响其原有完整性的删节,增减和修改甲方提供的前言、后记、插图(表)等,也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所谓实质性的修改是指:

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者个别情节;

3.改变作品中采用的方法;

4.改变作品中篇、章、节的标题;

5.其他实质性改动。

第十条 排版、校对和审读校样

排版和校对由乙方负责。甲方要求审读校样的,乙方应予同意;但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审读,而且不得对作品进行影响版面完整性的修改(如大量增减内容、修改版式等);因甲方的不适当修改增加的版面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法律、标准、科学方法或事实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改动除外。

第十一条 装帧、封面、印数、定价

作品的装帧、封面、印数、定价,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乙方根据本作品的出版计划和出版行业同类作品的通常标准决定。

第十二条 出版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出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作品。

第十三条 稿酬

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乙方应当依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版税:作品定价(元)×约定版税率(%)×册。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免费给甲方的样书

作品出版后,乙方免费给甲方样书5册。此外,甲方还可以按_________折的优惠价向乙方购书。

第十五条 作品的重印

乙方重印作品的,应当通知甲方,并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版税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作品脱销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乙方拒绝重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的专有使用权即行丧失,未经甲方再次授权,不得再次重印、出版原合同约定的作品。

第十六条 作品的修订

当作品所涉及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安排甲方修订,甲方有义务实施修订。付酬条件按照实际修订比例,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甲方拒不实施修订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修订;实际修订人对于其修订的部分享有著作权,甲方无权干涉。但甲方对于原作品的著作权应受尊重。

第十七条 原稿的处理

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对于手抄稿件,乙方应当将原稿退还甲方;甲方声明不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证义务,给乙方带来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两个月后(含两个月)才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稿酬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擅自毁约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稿酬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不履行出版义务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稿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出版义务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稿酬的30%向甲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因过错丢失原稿致其不能履行出版义务的,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稿酬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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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歌曲词曲版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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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附单位:联系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所投论文的的

(作者作者之一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不涉及泄密问题。

3.若发生侵权或泄密,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适用地域为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着民法典》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30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若经审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标准或不能及时刊登,甲方选择(撤回稿件或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过30天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7.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乙方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正刊版面费标准:100元/千字;增刊版面费标准:80元/千字。

稿件字数不足500字的以500字计,超过500不足1000字的以1000字计。字数以软件计空格统计的字数为准。

8.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山西农业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两本。作者如需要多领,则应按定价支付乙方价款。

正刊稿酬标准:30元/千字(含光盘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标准:10元/千字。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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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书籍出版合同台港澳版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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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代理人):乙方(出版者):

地址:

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

地址: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作品名称:(暂定名)

作者姓名:甲乙双方依据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出版上述作品(含所配光盘,下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字(简、繁体)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若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形势变化而不能出版,则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损失各自分别承担。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_____%交付对方。

第五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可以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但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该作品的署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主编

______________编著

______________著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等应符合约稿要求。如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修改,且经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但甲方可以/应该审校1次,并在7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5%造成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采用以下方式,即:

配套光盘不另外支付费用。

乙方按国家规定从应付甲方的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_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条 甲方有权核查上述作品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应向甲方补齐应付稿酬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不要原稿,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5册。每次再版后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__册。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并将所得利润的_____%交付甲方;甲方许可乙方独自或与第三方合作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乙方将所得利润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将上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乙方。乙方可以自己,也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该项权利,并将由此获得利润的_____%交付甲方。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与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以外地区的出版机构洽谈本作品出版发行事宜的惟一代理。

第十六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版权局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甲方若系著作权代理人,须有著作权人的书面委托书为凭,并以书面委托书正本交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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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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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屋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只提供建房所需的用电用水。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以及建筑材料(如: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等)。

三、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按图施工,如有尺寸改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改动。如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结算方式:总工程完工每平方米元正(整)。主体工程每平方米,装修工程每平方米。每层倒水泥混凝土楼面完成,预付款。

六、乙方包人工、毛板、顶架、铁钉、扎线、电缆、灰机、震笔、震船、电介泥浆搅拌机、排山、防护网等工具机械所需费用。

七、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年月_日前完成本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九、本工程完工后,双方验收一个月内结完全部工程款。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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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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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 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万元; 船舶:人民币2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一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人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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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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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鸳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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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子女教育保险B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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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B)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 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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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3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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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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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版权许可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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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权许可合同

(5)本会计年度末库存册数。

销售结算与版税要按照本合同第18条支付。如果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逾期3个月未付,本合同许可的所有权利立刻丧失,所有转让的权利自动收归版权所有者,无需另行通知。

12.未事先通知版权所有者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该译本。

13.版权所有者应向出版者保证其有权利和能力签订本合同,根据_________国法律该作品决不会侵害任何现存版权,或违背任何现存协议,该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内容会引起刑事或民事纠纷造成损失,否则因此而给出版者造成的损失、伤害或开支,版权所有者应给予赔偿。

14.未得到版权所有者书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将所获得的版权许可转让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义出版该翻译本。

15.除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外,该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版权所有者保留。

16.出版者应将翻译本的详细情况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以得到正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相应法规尽一切努力保护翻译本的版权。出版者还同意对侵犯翻译本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起诉讼,费用自理。

1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产,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在接到版权所有者书面通知(用挂号信寄到本合同第一段所写地址)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本合同即自动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将收归版权所有者,而不影响出版者向版权所有者支付的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18.本合同规定的应付给版权所有者的款项都应按付款当天汇率以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不得以兑换或代办费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寄至_________(外国出版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应扣税,他们应声明并提供相应扣税凭证。

1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双方必须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条款不限制版权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以防止该翻译本在本合同第1条所限定的市场范围外发行。

20.如果版权所有者全部或部分业务被收购,版权所有者可以不经出版者的同意转让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的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_____星期之内签字,本合同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盖章):_________ 版权所有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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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渔船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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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保险条款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 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 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 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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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16年度司机驾驶员用工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司机,全文共 1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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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度司机驾驶员用工合同模板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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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版权保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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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文字作品保密协议范本: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时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给甲方的、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透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协议、报告、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透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与文字作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第二条甲方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的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

第三条乙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保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除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员透露保密信息,但应当告知该工作人员此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与该工作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该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应当归乙方所有,而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在合同目的终止、撤销、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销毁回返还乙方。

第八条如果甲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第九条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因合同目的的达成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够以书面文件证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该保密信息已经由甲方持有或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有证据证明该保密信非因甲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

3.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由甲方独立创作,并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书面同意公开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关信息;

5.甲方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从第三方获取的相关信息,且该第三方对此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6.有书面文件证明,该信息已经被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开发表;

7.甲方有证据证明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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