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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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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_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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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另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天龙佳园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展业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方展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龙佳园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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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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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或派出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具有特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系列及其类别内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专业类别。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数为基数确定相应比例。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确定本系列专业技术类职位类别和设置比例,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社会通用性强、需求较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名称为专业技术官。由高至低分为9个职务层次,即:一级专业技术官、二级专业技术官、三级专业技术官、四级专业技术

官、五级专业技术官、六级专业技术官、七级专业技术官、八级专业技术官和九级专业技术官。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三)三级专业技术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七)七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八)八级专业技术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九)九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级以上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一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二)市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二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三)县级机关的专业技术职位中可以设置四级至九级专业技术官。

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官的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上以各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总数为基数确定。具体的结构比例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特性,执行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十二条 五级以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职位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

(○注:此处缺乏推公前已经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何进行同期改职的规定条款。譬如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应该不涉及重新报考录用的问题。这部分人员怎么过渡为专业技术官,应该明确一下。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被考核人作出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经民主测评,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低于本机关年度优秀等次人数的百分之十。

第六章 职务任免和升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应当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基本任职条件及其取得方式,由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任五级专业技术官;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任六级专业技术官;

(三)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的,任七级专业技术官; (四)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八级专业技术官;

(五)大学专科毕业的,任九级专业技术官。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年限,并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一)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二级专业技术官、厅局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三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四级专业技术官、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五级专业技术官、乡科级正职或相当职务层次4年以上;

(五)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六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六)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七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 (七)晋升七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八级专业技术官3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5年以上; (八)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官应当任九级专业技术官2年以上、办事员或相当职务层次3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破格或越级晋升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调离专业技术职位的,应当免去其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确因工作需要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兼任。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重要的、创造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成效的;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四)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五)长期工作在科技基层一线,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纳入国家或全国性学术团体设立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等科技奖励、资助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性,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单独建立行业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奖励性津贴和科研资助等多种奖励机制。

第八章 培训

第三十条 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一条 对新录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第三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交流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交流。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其他类别公务员改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位限额和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内部交流应当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类职位之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改任其他类别公务员: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改任的;

(二)因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的需要,可以选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中挂职锻炼。

第十章 工资福利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另行制定。(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方案2本来是过渡时期就应该拿出的文件。假使方案2在过渡期间出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转为综合管理时,职称工资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如何对应,就有了执行标准,三年来的困扰也就不成问题了。从长远计,要体现专业技术类的特殊性,还是专门搞一个工资标准为好,具体可参照初中高级职称的工资标准制定。但是话说回来,假如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职称待遇不受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方案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对应标准执行”就将大得人心,对于稳定专业技术队伍有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和继续教育津贴等。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定期体检、疗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一章 退休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四十一条 长期在强磁、放射、有毒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十二条 已任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岁:

(一)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专业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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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流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流,仓管,职员,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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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

商品入库储存应有登记手续,登记要有统一的登记卡,登记卡的项目包含进货的品名、日数量、规格、出仓日期、数量、金额、以及每笔商品变动的经手人。一些大规格包装箱进仓,不但要填写好登记卡,在箱体上也应标示进货日期,以避免存储过期。

2、堆放和存储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

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栈板方式储存;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成列架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积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底下要有栈板铺底。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品保存的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5)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6)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

3、仓库

(1)注意仓储区的温度和湿度,保持通风透气,采光好,干燥、不潮湿。

(2)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震、防锈、防盗、防毒等工作,要保证使物资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3)保持仓库整洁。

4、进出库

(1)商品进出库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办好手续,日清月结。

(2)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3)退货、验货、报废都应该登记造册,经查验后方能取退。

(4)仓库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定作业时间规定。

(5)仓库要由专人负责,注意门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入内,对进入仓库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准。 此外,管理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同志,以防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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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兽医,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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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对兽医卫生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5.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活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6.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7.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8.开展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9.组织扑灭动物疫情,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必要时派员参加政府设立的检査站,执行检疫监督检査任务。

10.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动物防疫活动及从事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检查、裁决。

11.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1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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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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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宿舍管理,使大家的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宝华人的文明形象,特订立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一、员工住宿规定

1、员工住宿必须凭人力资源部填写的住宿申请单及押金收据办理住宿手续,并服从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的房间和床位对号入住,不得随意更换房间和床位。

2、员工住宿按规定标准领取清洗干净的床上用品,不得代领和超标准多领,管理人员要规定严格把关登记。

3、对酒店配备的床上用品、电器、家俱及日用品必须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除加倍赔偿外,要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4、保持室内物品摆设美观,不得乱摆,乱放。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超音量播放收录机。

5、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互谅互助,不允许打架、斗殴,违者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酗酒、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没收赌具,通报批评并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严禁传阅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

7、员工宿舍是酒店为住宿员工提供的休息场所,住宿员工不得随意将亲友私自留宿,如果亲属探亲,确因路途遥远需留宿,本人必须填写《临时住宿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

8、必须实行定时查房,晚上外出22时须回宿舍,发现不打招呼而随意彻夜不归或迟归者给予10--20元处罚并通报有关部门。住宿手续不健全者,限期健全手续,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9、员工退宿或离职,必须亲自到管理处办理退宿,注消床位,严禁转交或不交。凡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区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将强制当事人退宿并禁止其进出宿舍区。

二、日常卫生管理规定

1、每单元指定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单元住宿人员卫生轮值工作,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全体住宿员工必须配合清洁工保持宿舍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2、由宿舍长编排本单元轮值表并张贴在浴室门上面。

3、各单元值日员工负责当天内宿舍的清洁卫生,要做到房间地面、床面无烟头,毛发、纸屑等杂物,保持卫生间无异味。

4、住宿员工每周自己清洗床上用品一次,若被管理员检查出污渍过多有异味者将在酒店通报并罚款5元。

5、严禁随地吐痰、丢果皮,严禁将鼻涕揩在墙上、地板或床上或将手印打在墙上等不文明行为,如发现在酒店通报并给予20元罚款处理。

6、禁止在宿舍区喂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2、宿舍内不得抽烟,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或烧电炉并用烟火烧煮东西,人离熄灯,切断电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

3、水、电维修和宿舍维修,请填写维修申请单并与管理处电工联系,不得私自乱拆、乱修。

4、出入宿舍随手关门,不得门户敞开,空无一人。严防盗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住宿员工不得随意翻弄和挪用别人的物品,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发现自已的钱、物在宿舍丢失要及时报告管理员便于保卫人员追查,对那些有偷盗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奖惩条例

1、每月对照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二至三次全面检查,评出文明宿舍四间,不文明宿舍两间。

2、文明宿舍舍长及全体成员将通报表扬,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升职、升级的参考依据之一,文明宿舍赠予流动红旗。

3、不文明宿舍舍长及全体成员给予通报批评。两次者除通报之外另记入个人档案,宿舍长罚款30元,舍员罚款20元,三次者取消有关人员住宿资格。

4、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个人,除按本制度有关处罚条款执行外,还将参照《员工手册》各项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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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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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务卫生

二、安全

①保持寝室、阳台、玻璃、窗门、地面干净整洁 ①注意防火、防盗、防电,外出时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② 保持个人桌柜、床铺整齐有序 源

③ 每天按 的顺序②上下床时注意安全,不得恶意妨碍他人,以免发生意外 轮流值日 ③休息或外出时,注意门窗关好,以防遭窃 ④寝室内应时常做到通风换气,使室内保持空气流通 ④寝室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 ⑤不得在寝室内乱丢垃圾、鞋袜,不得向窗外乱丢物品 ⑤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照明

○6勤洗澡、洗头,晚上睡觉前必须洗脸洗脚 ○6如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宿管阿姨报告

三、纪律

①保持寝室安静,尊重他人正常生活习惯,严禁在寝室打④使用手机、电脑时不得干扰他人休息,看电影、听歌务闹和大声喧哗 必使用耳机,以免影响他人

②每位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寝室内留宿 ⑤瓜子壳等废物要丢入垃圾箱内,尽量不把饭菜带回寝非本寝室人员 室,不得阻塞下水道

③每位成员晚上11点之前必须归寝,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者必须提前跟辅导员和寝室长说明情况

四、时间规定

Ⅰ:上课期间 ①每天使用电脑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① 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上课。 ②寝室人员尽量保证自己的午休

②寝室成员每天必须午休至少30分钟(时间12:45~13:15) ③晚上00:00之前必须关闭自己的电脑,休息 ③每天中午12:30~13:30,晚上23:00后必须保持寝室安静 ④早上8:00前必须起床

④晚上23:00以后严禁使用电脑,00:00前必须上床睡觉

五、节约 水龙头 互助,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①晚上11:00后必须熄灯 六、学习 七、其他说明

② 电脑暂时不用时要切换到睡眠状①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①本规章试行一个月,若其中某条例态 ②当天的作业当天完成,按时交作业 至少有三人反对,该条例将无效 ③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必须确保水③寝室成员每周日都要为自己的下②本规章自20xx年06月24日起执电关闭 周做好学习计划,并认真完成 行,每位寝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④洗手或洗完衣服后,记得随手关闭○4如果有不懂的问题相互讨论,互帮③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寝室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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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经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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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

一、店长岗位描述

1、岗位名称:湖南*店长

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职责。药店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职责。

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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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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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物资申购和采办行为及物流管理,更好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特制定以下物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及所属各管理项目所需的由公司负责采购并支付费用的所有物资(物品)采购、领用行为。

三、职责

1、本制度所规定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和领用发放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

2、财务部负责对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及费用的控制。 3、公司所属各管理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实施物资(物品)的申购、领用。

四、程序 1、采购计划

(1)公司各职能部门或所属管理项目,应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所需购置(领用)的物资材料计划以《物资计划表》形式报行政部核定后再交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行政部进行采购。

(2)公司行政部应于每月8日前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的采购计划汇总后,按采购物资的轻重缓急、价值大小,按照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为原则进行市场询价,实行货比三家。

(3)行政部在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后,应报财务部进行价格核定后,报总经理室审批、执行。

2、物资采购

(1)行政部采购人员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临时急用的物资采购,须由职能部门或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征得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或有关人员进行采购。当月急用物品的购置,需列入下月采购计划,同时作相应说明。

(3)采购物资到货后,公司行政部或相关管理项目人员应认真地按照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对物资(包括随货的资料配件)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方可签收。对由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设备、设施,则应在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签字确认。

(4)采购物资验收后,行政部应根据货物清单按品种做好物资的入库手续,建立库存物资台帐。

(5)财务部应凭购物正式发票和入库单及总经理签批方可予以报销入帐(报销签字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提供经相关领导签批的购物申请及入库单作为入帐凭证的附件。在填制和签批费用报销单时,按财务管理要求,一律使用签字笔或钢笔。

3、物资的领用发放

(1)所有物资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管理项目向行政部统一领用。

(2)所有固定资产或工具耐用消耗品的领用,必须有领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部方可发放。

(3)行政部应负责做好物品的库存、领用和发放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财务部负责对行政部物资库存、领用和发放情况及相关台帐进行监督和指导。财务部和行政部应按月、季、年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并填制盘点表。

4、公司所属管理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协议)的条款约定,由甲方支付物品采购费用的,相关物品的采购及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执行。其间,如甲方有异议或投诉,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附:《物品计划表》;

锦轩物业物品计划表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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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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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一)着装、举止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请假单。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客人,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第三条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4)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5)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第四条社交活动

1.待客:热情大方的对待来客。客人到时应起立迎接,安排入座,双手递水;告辞时,应道别。

2.作客:准时赴约,作客时间不宜太长,告别时应向主人表示谢意。

3.参加社交活动,应注意维护企业形象;男员工要修面,头发梳理整齐,衣服整洁大方,保持仪态大方得体;女员工应适当化妆,衣着色彩协调,大方得体,入时美观。

第三章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五条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打游戏、网络聊天、下载电影、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六条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

第七条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第八条个人外套、大衣应尽量悬挂于更衣柜内,请勿摆置于椅子后方。

第九条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第十一条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各类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资料堆砌高度须低于办公桌隔板立面高度。

第十二条桌面和室内办公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外表干净。

第十三条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洁。

第十四条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第十五条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

第十六条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第十七条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第十八条会议桌、沙发、茶几上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办公室内不允许长期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十九条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第二十条工作中同事之间应本着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合作、快捷高效为原则,应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前台逗留。

第二十三条公共卫生由公司请专人打扫,每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公司平台及卫生间内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第二十五条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第五章爱护财产

第二十六条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的管理与清洁及一般的维护由行政部负责。

第二十八条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负责,如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将由信息部派专业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购的书籍资料等,由行政部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编号,并加盖章。若要借阅须事先在行政部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最长期限为两周,超出期限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十条发现设备、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向维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调好维修时间,然后根据设备、设施的损害情况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每位员工都赋有在第一时间内将发现的公共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的责任。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由公司行政部执行;

第三十三条若有员工违反此规定,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罚;

第三十四条根据人事规定,各种处罚项目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均计入当月绩效考核评分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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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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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上课前,务必检查所用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学生务必爱护室内的一切电教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凡是有意损坏电教设备的需要按价培偿。

三、教师务必严格遵守有关电教仪器的使用规则,做好完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室内务必持续清洁,桌椅摆放整齐,每一天上最后一节课的班级,学生要把室内打扫干净。

五、课后,教师务必把所有的电教设备收放整齐,关窗锁门。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是学校开展电化教育的专用设备,不得移作它用。学校应确定专(兼)职人员统一妥善管理。

二、学校须建立电教仪器室,各种电教器材、教材要统一粘贴标签,专室、专柜、定位存放,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和环境的净化、美化工作。

三、要单独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明细账,统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新添器材及时验收入账、入室,做到账物相符。

四、添置器材、教材须经电教管理员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借要办理借还手续;外借须经学校领导同意,若有损坏,酌情赔偿;每学期末,对所有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

五、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六、学校领导对电教设备管理工作应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电教媒体使用登记制度

一、为了能长久、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计算机资源,便于电教设备的管理,真正做到职责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教师在使用电教媒体之前,应先向电教管理者提出申请,以免冲突。

三、教师在使用各种电教媒体之前,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便使媒体发挥更大效益。

四、教师在使用电教媒体之后,应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电教媒体使用登记表。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教室上课管理制度

1、进电脑室内要换鞋,自己的鞋袜要经常换洗。

2、不准带水、糖果、水果等与上课无关的东西进来。

3、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

4、进出电脑室要排队,不得拥挤。

5、电脑室内要持续安静,不准争吵、打架。

6、不准摇晃电脑和乱扯电脑连线。

7、上课时要听从老师安排、认真听讲,不懂就问,不要乱操作。

8、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桌椅板凳、电脑、门窗、窗帘、墙壁等物,损坏者要酌情处理。

9、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共同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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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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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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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格化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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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切实做到学以致用。

2、网格管理责任人定期集中学习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全体责任人都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3、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以便查阅。

5、建立补课制度,对因事请假未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补课,由安管办指定专人负责。

1、各村网格员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要求定期在责任网格内开展信息排查工作。

2、网格信息管理员应当整合责任区内各类信息资源,创建台帐式的网格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3、网格员应认真做好信息记录工作,每个工作日如实填写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基本情况,做到民情动态情况明。

4、网格信息管理员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整理后按“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属于村职责范围内的报送网格管理站站长,督促并协助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属于村职责范围之外的上报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5、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定期深入村,收集各管理站有效信息,切实做好村内信息动态的登记,认真记录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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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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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分公司食堂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保证膳食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堂开放对象**公司的在职员工,暂不对外服务。

第二章 食堂主管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负责带领厨工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卫生制度,端正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把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到个人。

第四条 负责对食物的质量验收、数量复核、价格监督和食物保管。

第五条 负责每天收集开饭的员工人数,有计划安排采购,尽量使食物不余不欠。

第六条 负责每天及时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第七条 负责每日公布当天的食物采购价格和数量。

第八条 负责食堂的成本核算,提高饭菜质量,防止过度亏盈。

第九条 负责每月汇总员工伙食费,每月5日前报分公司财务在工资中扣回。

第十条 负责督促厨工搞好清洁卫生,做好消毒工作,定期提醒厨工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安全、消防管理,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鼠、防虫、防变质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每月组织餐具用具清仓盘点工作,追究不正常损坏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负责定期向膳食管理小组汇报食堂工作及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收集、保存食堂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负责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厨工守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规定,穿着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头,不随地吐痰。

第十七条 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不准吸烟,安全操作,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熟练消防器材使用,发生火灾马上扑灭,并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餐具要清洗干净,煮沸开水消毒,整理后有规律地摆放。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开饭人数和伙食标准精打细算,尽量做到色香味美,品种多样。

第二十一条 食物在整个烹食过程必须清洗干净,蔬菜至少清洗两遍,严格按照食物卫生要求去处理,防止食物中毒,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第二十二条 每天一清理,每周一大扫除,确保食堂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所有需要购买的厨房用品都必须呈报食堂主管,报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

第二十四条 采购食物,以物美价廉为原则,配合有关人员对食物质量、数量和价格的审查,对不合格食物,拒收并按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标准登记好员工伙食费,交由主管办理垫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妥善保管餐具,未经许可,不能让任何人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每日必须对餐具进行一次清点,除正常损耗外,如有数量不足,及时查明原因和向主管汇报。

第四章 员工用餐公约

第二十八条 需要就餐的员工,须在当天上午8时15分前完成用餐登记,登记而不食用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九条 按食堂开放时间进餐,食堂开放时间如下: 中餐:12:00—12:50 晚餐17:15—18:3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规定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员工打饭打菜要排队,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互相礼让,不插队,无特殊情况一人不要打多份。

第三十一条 提倡文明用餐,要有良好姿态,在食堂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高声喧哗,不故意撞击餐具妨碍他人用餐。

第三十二条 提倡省俭节约,杜绝浪费,用餐完毕各自整理桌面,果核骨肋,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应倒置指定桶内。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物,餐具仅限食堂内使用,用餐完毕应把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三十四条 员工加班如错过食堂开放时间,所在部门须提前通知厨房,否则,造成用餐不便由所在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会议讨论通过,从*年*月**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分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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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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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新入职员工的住宿,做好登记,并告知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3.离职人员退宿时,要严格检查携带物品,确保公司财物不流失;

4.监督、检查宿舍的卫生工作,分配清扫,维护员工宿舍正常秩序;

5.按标准定额,做好添购宿舍床垫、床、洁具用品、器具等计划编制和申购手续工作,做到既不脱档又不长期积存;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及时报销票据;

6.负责员工宿舍楼的钥匙管理工作;

7.负责员工宿舍楼的仓库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在住员工信息管理档案、钥匙发放归还档案、物资领取台帐、仓库出入库台帐、宿舍楼固定资产台帐等;

9.负责宿舍楼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处理有关工程维修的工作;

10.保证员工宿舍生活用水、电的供应,发现跑、漏电情况要及时处理;

11.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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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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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职责和权限

(一)前台负责考勤结果的汇总和真实性的检查。月底有前台负责统计每个员工的实际出勤并交与财务,便于员工工资结算,上班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6点分四次打卡。

(二)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个公历日。

二、考勤规则

(一)未经公司经理特许,所有员工均需按时出勤,严格执行考勤打卡/登记制度,违者一视同仁,按相关规定论处。

(二)考勤分早晚打卡各一次,。

(三)因个人疏忽等原因忘打卡的,经核实,将有幸贡献快乐基金10元,现交只要5块。

三、请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登记。

(二)员工因事(病)请假,须讲明事由,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报告,并于第二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由行政批准。

(四)事假: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凡有特殊原因而请事假者,应提前报批请假申请表,经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病假:

1、员工患病申请病假,必须附有诊断病历,经行政部批准方为有效,急诊病例,不能赶来公司,应于公司上班时间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第二天回公司补办休假手续。

2、公司员工可享用半薪病假一天,超出部分按无薪假处理,此假期仅限于有病时享用,不可预提,过月自动作废。

五、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10元;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30元。现交对折优惠。

六、旷工

(一)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2、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3、公司制度明文规定隶属旷工的其它情况。

(二)对旷工的处理

1、每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的3倍扣除薪资

2、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达7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协商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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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人力资源管理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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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各部门岗位的工作业绩指标,力求绩效考核内容真正与公司岗位成绩贴合。

2、协助对各部门绩效结果汇总分析,组织实施绩效考核面谈。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试用期人员的考核管理,协助对试用期员工和在职员调薪/调岗进行考评。

4、接收和传递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反馈,对考核者的投诉和意见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员工年度绩效终评工作,结合日常绩效考核结果,配合公司完成年度先进评选活动,以及次年调薪基础考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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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_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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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小区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七、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作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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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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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协调全乡小学各校点的校产使用情况: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 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责任层层下划,所有管理和使用的部门都负有保证财产完好的责任。

3、 每年初由学校财务室组织对全乡小学各校点的财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登记。

4、 建立专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壹式叁份,xx小学财务室、完小校长、管理使用部门各存壹份。

5、 认真核实学校财产的损坏、遗失情况,如属人为造成,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6、 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采购和处置,必须报学校财务室,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方可执行。

7、 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校产采购,必须按年初预算执行。

8、 学校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或价值较大的财产处置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9、 各校点的各种学校财产使用权分配,由xx小学财务室在学

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畴安排。

10、 音乐、体育、美术和各科实验器材等各种教学仪器,在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xx小学财务室协同xx小学教导处统畴安排。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挪用或占有、使用、学校的任何财产。

12、学校任何财物的出租,都必须经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13、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及财务室,必须经常深入各校点各班室检查校产使用情况,对使用得好的要给予奖励,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4、将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奖优惩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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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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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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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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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保证员工居住场所的安全、整洁、卫生,让员工住得更加舒适、安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员工入职后由主管或上级安排床铺,一律按照主管或上级安排的房号床号住宿,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2、 公司统一安排员工住宿,如有外宿者必须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得到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宿。

3、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后两天内搬离,拒不搬离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处理。

4、 不允许外来人员在本宿舍留宿,违者将给予书面警告。

5、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晚上23:00点后应关闭收音机、电视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异性晚上23:00点至早上8:00点期间,禁止窜房。

6、 消防设备不是在消防紧急的情况,严禁使用。

7、 保持墙体卫生,严禁在墙上钉、贴、涂画、悬挂物品等。

8、 节约用水、电、煤气,不用时注意关灯、关煤气、关水龙头和电器开关。

9、 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和改装插座,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水棒、液化气等电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违反将给予纪律处分。

10、 讲究安全卫生,严禁高空抛物,以免砸伤他人或破坏环境卫生。

11、 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清洁,起床后要把个人床上用品,衣物等东西摆放整齐。

12、 个人贵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好,不要随意乱放,以免丢失,造成损失。

13、 外出,宿舍无人时,记得关窗、锁门,注意防盗。

14、 员工在卫生间、沐浴室使用后的卫生纸等物品要丢入垃圾桶内,以免下水道堵塞,影响正常使用。

15、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违者将给予最后警告,甚至开除处分。

16、 员工损坏、遗失公司财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无法查清当事人的由该房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欢迎员工监督、举报(公司对举报内容绝对保密)。

以上制度员工如有违反,视情节、后果轻重,人力行政部有权给任何员工签过失单、罚款直至开除。员工若无法签认或拒绝签认,该处罚同样生效。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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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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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营造文明、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安全管理、伙食调剂管理、员工就餐管理及建议投诉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全体员工及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人员。

二、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采购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汇总本月实际开支情况,报财务科审批。

2、食堂采购员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采购经费要实报实销,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转借他人使用,报销时要出据购买凭证。

3、搞好成本核算,以一周为时间统计食品消耗量、餐费和人均消耗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实行成本公开,进货数量、价格、当今用量要在食堂公告栏写明。

5、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三、食堂进货管理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食品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食堂厨师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秤重和质检,合格后进行登记。办公室应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3、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4、食堂需大量进货必须得到经理批准。

5、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6、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2、食堂要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饮食卫生。

3、厨师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4、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5、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6、煤气炉要使用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煤气泄漏,造成火灾或煤气中毒。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7、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8、厨房应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水等。

9、每个月指派专人家对食堂安全进行检查。

五、伙食调剂管理

1、厨师应根据季节属性进行营养配餐,做到主副食搭配合理、荤素搭配合理。

2、推进食谱预告制度,每周五将下周食谱写在食堂公告栏内。

3、每个月做2次面食,各部门轮流派出人手帮厨。

六、员工就餐管理

1、饭堂就餐分为企业就餐员工和自费就餐人员两种。企业就餐员工的全部开支由企业承担,自费就餐人员的全部开支将从工资内扣除。自费就餐人员可通过全体人员协商制订菜谱,于每周五交给厨师,下周开始执行。

2、文明用餐,服从管理,尊重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3、主动排队打饭,不得出现起哄、打闹、敲击餐具等无礼貌行为。

4、就餐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

5、主动节约粮食,多盛少打,杜绝浪费,避免出现“多打菜”、“重复打菜”、“剩饭剩菜过多”等浪费现象。

6、全体就餐人员应注意饭堂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倒在水槽内或地上及食堂外面的公共场所。

7、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讲文明行为。

8、爱护公物,使用餐具应轻拿轻放,不可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更不得将餐具随意损坏或丢弃。

七、建议、投诉管理

公司任何员工对就餐伙食、厨师工作、卫生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正常渠道投诉,切记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可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a、书面报告行政部经理

b、将意见书投入饭堂意见箱

行政部会根据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并进行改善,员工投诉属实内容作为饭堂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饭堂工作、管理人员经常被投诉的,行政部会依此作出相关处理。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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